银河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法代码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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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河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1银河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重要提示1、银河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银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银丰”)转型而成。基金转型事项获中国证监会 2017年 6月 1日《关于准予银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号)批复,并于 2017年 7月 13日经银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自 2017年 7月 27日起,由《银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银河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银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失效。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转型的变更注册批复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银河研究精选混合,基金代码:150968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注册登记人为本公司。4、本基金将自 2017年 8月 1日至 2017年 8月 15日开放集中申购,集中申购期内本基金仅开放申购、不开放赎回和转换出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对集中申购期具体期限安排事先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集中申购期,但期限最长不超过 1个月。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向社会公开发售。直销机构: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南京分公司、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银河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2部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5、本基金集中申购销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集中申购期内本公司代销网点和本公司直销中心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但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在基金集中申购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集中申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已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在相关销售机构直接购买本基金(未在相关销售机构登记的,须办理账户登记手续)7、投资者应保证用于集中申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合约或其他障碍。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集中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集中申购。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集中申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集中申购失败责任。8、集中申购最低限额:在直销和代销机构首次集中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含集中申购费),追加集中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含集中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机构的最低集中申购标准,并及时公告。9、集中申购申请确认:当日(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集中申购申请,投资人通常应在 T+2 日到网点查询申请的受理结果。基金销售机构对集中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集中申购申请。集中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集中申购申银河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3请及集中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10、原基金银丰基金份额持有人份额折算: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 10日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集中申购款项的验资。验资结束日为原银丰基金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份额折算,使得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0元,再根据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原基金银丰基金份额持有人应获得的基金份额并由登记机构进行登记确认。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就集中申购的份额确认情况、基金份额折算结果进行公告。集中申购验资结果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集中申购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7年 7月 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银河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12、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 招 募 说 明 书及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13、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基金销售网点,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咨询购买事宜。14、集中申购期内,本基金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15、本基金集中申购期间部分销售机构周六、周日仍然受理集中申购业务,所受理的集中申购委托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具体情况可咨询相关销售机构。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17、风险提示:(1)投资有风险,投资人集中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银河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4(2)本基金按照集中申购价格1.00元开展集中申购,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投资人存在遭受损失的风险。本基金是由银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的混合型开放式基金,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将进行基金份额折算。通过份额折算使得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元以后,未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既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也不会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份额净值依然存在低于集中申购价格的风险。(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4)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一、基金集中申购的基本情况(一)基金名称银河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二)基金简称和代码基金简称:银河研究精选混合基金代码:150968(三)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四)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五)基金份额面值基金份额集中申购价格为 1.00元人民币。(六)投资目标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对行业发展趋势、企业的基本面、经营状况进行深入研究,精选出质地优秀、成长性良好的公司进行投资,寻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七)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银河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5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45%-90%;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八)销售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九)销售机构1、直销机构: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南京分公司、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2、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银河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6责任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十)集中申购期本基金集中申购期为 2017年 8月 1日至 2017年 8月 15日,集中申购期内本基金仅开放申购、不开放赎回和转换出业务。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集中申购期,但最长不得超过 1个月。二、集中申购方式及相关规定(一)基金集中申购期内,本基金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二)集中申购方式本基金集中申购采取金额集中申购的方式。(三)集中申购费率1、本基金份额的集中申购价格为 1.00元。2、本基金份额在集中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的集中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本基金的集中申购费率如下:集中申购金额 集中申购费率50万元以下 1.2%50万元(含)至 200万元 0.8%200万元(含)至 500万元 0.6%5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集中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集中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四)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银河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7(1)集中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集中申购金额除以基金集中申购价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集中申购份额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2)集中申购费用为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净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金额 /(1+集中申购费率)集中申购费用=集中申购金额
净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份额=(净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资金利息)/基金集中申购价格集中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集中申购费用=固定费用净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费用集中申购份额=(净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资金利息)/基金集中申购价格例 1:某投资人投资 1 万元集中申购本基金,集中申购费率为 1.20%,假定集中申购期期间集中申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3.00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净集中申购金额=10,000/(1+1.20%)=9,881.42元集中申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 元集中申购份额=(9,881.42+3.00)/1.00=9,884.42份即:投资人投资 1万元集中申购本基金,假定集中申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3.00元,申购份数为 9,884.42份基金份额。(五)集中申购限制( 1)投资人集中申购基金份额,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款项。( 2)在直销和代销机构首次集中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集中申购费),追加集中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集中申购费);( 3)集中申购期内,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申购规模原则上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人经登记机构确认的集中申购份额不得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确认总份额的 50%,对于超过部分的集中申购份额,登记机构不予确认。三、开户与集中申购(一)直销网点办理开户(或账户登记)和集中申购流程银河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8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或账户登记)与集中申购申请。2、受理开户(或账户登记)及集中申购的时间: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官网)2017年 8月 1日至 2017年 8月 15日 9:30 至 15:00,15:00 之后办理的集中申购业务视为下一工作日申请。集中申购期内在直销柜台办理开户(或账户登记)和集中申购业务的受理时间为 2017年 8月 1日至 2017年 8月 15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 17:30。3、办理开户(或账户登记)申请材料: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1)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登记时需要);(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等);(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4)指定银行的开户证明或储蓄存折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5)代办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如有委托代办人);(6)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资料。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1)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登记时需要);(2)企业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如有控股股东还需提供股东方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业务经办人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5)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如私章非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7)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银河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9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8)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资料。4、办理集中申购申请材料:个人投资者办理集中申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等);(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申请表》并签名。机构投资者办理集中申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1)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2)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3)前来办理集中申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集中申购资金的划拨投资者办理集中申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A: 账户名: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账 号:02433开户行:农业银行上海卢湾支行B: 账户名: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账 号:0028889开户行:工商银行上海市虹口支行C: 账户名: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账 号: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第一支行D: 账户名: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账 号:0001171开户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分行E: 账户名: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河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10账 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分行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集中申购期间每日 17:3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集中申购无效的,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若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至集中申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集中申购,款项将在基金成立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集中申购或集中申购申请未被确认的;(3)投资者划来的集中申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集中申购金额的;(4)其它导致集中申购无效的情况。6、预约上门服务投资者单笔集中申购金额超过 200万元(含 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拨打电话:(021)进行预约,本公司将提供上门服务。7、网上交易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集中申购本基金,具体开户和集中申购流程请登陆公司网站()查阅。(二)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集中申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一)集中申购期内,投资者的集中申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不得动用。(二)投资者集中申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集中申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三)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人在基金集中申购结束后完成。银河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11五、原基金银丰基金份额持有人份额折算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 10日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集中申购款项的验资。验资结束日为原银丰基金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份额折算,使得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0元,再根据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原基金银丰基金份额持有人应获得的基金份额并由登记机构进行登记确认。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就集中申购的份额确认情况、基金份额折算结果进行公告。集中申购验资结果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六、本次发行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一)基金管理人名称: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68号 15层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68号 15层法定代表人:许国平电话:(021)传真:(021)联系人:赵冉、郑夫桦、张鸿网址:(二)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客户服务电话:95533网址:(三)基金份额销售机构1、 直销机构银河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12(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68号 15层法定代表人:许国平公司网站:(支持网上交易)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直销业务电话:(021)传真交易电话:(021)联系人:赵冉、郑夫桦(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 6号 A-F座 3楼(邮编:100045)电话:(010)传真:(010) 联系人:孙妍(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90-108号光华大厦西座三楼(邮编: 510620)电话:(020)传真:(020)联系人:史忠民(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 206号三层电话:(67传真:(69联系人:崔勇(5)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01号 3楼南京银河证券江东中路营业部内(邮编:210019)电话:(025)传真:(025)联系人:李晓舟(6)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银河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13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 6F(邮编:518046)电话:(11传真:(99联系人:史忠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2、代销机构(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法定代表人:王洪章客户服务电话:95533网址:(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法定代表人:陈有安电话:(010)传真:(010)联系人:田薇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网址:.cn(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法定代表人:李玮电话:(55传真:(52联系人:吴阳客户服务电话:95538网址:.cn银河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14(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层法定代表人:宫少林电话:(6传真:(6联系人:林生迎客户服务电话:9-888-111网址:.cn(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法定代表人:薛峰电话:(021)传真: (021)联系人:李芳芳客户服务电话:95525网址:(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王开国电话:(021)传真:(021)联系人:金芸、李笑鸣客户服务电话: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网址:(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法人代表:杨泽柱电话:(027)银河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15传真:(027)联系人:奚博宇客户服务电话:或 95579网址:(8)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法定代表人:李梅电话:(021)传真:(021)联系人:黄莹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网址: (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 层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0 层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联系人:陈忠电话:(010)传真:(010)客户服务电话:95558网址:www.(1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 1栋 9层法定代表人:牛冠兴电话:(1传真:(5联系人:朱贤客户服务电话:银河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16网址:.cn(11)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 号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法定代表人:杜航电话:(传真:(联系人:余雅娜客户服务电话:400-网址:(1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层法定代表人:杨宝林联系人:吴忠超电话:(26传真:(05客户服务电话:(网址:.cn(13)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广州市先烈中路 69号东山广场主楼 17楼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法定代表人:邱三发电话:(020)传真:(020)联系人:林洁茹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网址: .cn(14)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 308号银河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17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法定代表人:李晓安电话:(0、(9传真:(8联系人:邓鹏怡客户服务电话:99-8888网址:(15)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财智中心 B1座法定代表人:李工电话:(66传真:(00联系人:甘霖客户服务电话:95318网址:(16)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赵俊电话:(021)传真:(021)联系人:王一彦客户服务电话:988-588网址:.cn(1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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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层法定代表人:徐勇力电话:(010)传真:(010)联系人:汤漫川客户服务电话:网址:www.dxzq.net(3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3楼办公地址: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18、19、36、38、41和 42楼法定代表人:林治海电话:(020)传真:(020)联系人:黄岚客户服务电话:95575网址: .cn(37)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层法定代表人:宁敏电话:021-传真:(021)联系人:王炜哲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网址:银河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24(38)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盘古大观 40层法人代表:高利电话:(010)传真:(010)联系人:齐冬妮客户服务电话:95571网址:(3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法定代表人:何如电话:(33传真:(52联系人:周杨客户服务热线:95536网址:.cn(40)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西南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王珠林客户服务电话:网址:.cn(41)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法定代表人:郭林客户服务电话:联系人:李颖电话:021-银河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25传真:021-网址: (4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法定代表人:杨德红电话:(021)传真:(021)联系人:芮敏祺、朱雅崴客户服务电话:400-网址:(4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法定代表人:周易电话:(93传真:(62联系人:庞晓芸客户服务电话:95597网址:.cn(44)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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