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何时可以出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什么时候公布?住建部回应-闽南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什么时候公布?住建部回应
来源:中国青年网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今日举行记者会,邀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副部长陆克华、副部长倪虹就&棚户区改造和房地产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央视新闻客户端记者]:陈部长,您好。刚才您接了很多硬招,回应了很多关于房地产价格的问题。确实,现在大家都非常关心我们能不能买得起房,大家也更关心我们什么时候能买得上房,因为这和我们的住房保障有关,所以我想问一个有关住房公积金的问题。我们注意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从征求意见以来一直都没有出台,我们很想知道什么时候会公布?在整个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讨论最多的关键点是什么?刚才您也是带着感情说到了农民工的问题,因为这里也涉及到他们,比如很多城市已经推出了计划,把城镇里有稳定就业的农民转移人口纳入到这样一个住房公积金的体系当中。这是不是就是为了去三四线城市房地产的库存?如果将来三四线城市的库存都去了,这些群体,这些怀着感情的农民工朋友们,他们还会继续留在这样一个体系当中吗?
  [陈政高]:这个问题请陆克华副部长回答。
  [陆克华]: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1994年起开始建立的,1999年出台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截止到目前,全国有2.17亿人参与了这项制度,缴存的资金8.95万亿,有5.33万亿贷款,提取的是4.88万亿,共有1亿缴存职工通过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了住房问题。
  [陆克华]:当然,这是一项新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也逐渐显现出了一些问题。为了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为此,我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研,提出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改意见,就是您刚才提到的。去年11月&12月,国务院法制办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集到的意见一共800多条,还是很多的。您关心涉及到的,我们归纳一下,大概是个五方面:一是缴存的比例问题。怎么样限高,怎么样保低,以体现缴存的公平。二是缴存的范围。到底适应哪些群体的问题,包括刚才提到的有一些群体该不该纳入进来,提高他们在购房时的支付能力,比如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在征求意见当中提到了这个问题。三是在提取、贷款方面要有改进。四是关于保值增值的问题,公积金是个人的钱,怎么保值增值要明确。五是管理的透明、监管的到位问题。相关的修改、上报等方面的工作正在进行当中。这是您的第一个问题。
  [陆克华]:第二个问题是关于农民工、个体工商户是否纳入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问题,因为《条例》正在修订过程中,还没有正式出台,现在还不能说是否能够纳入《条例》当中。谢谢
“夏夜与美食更配”在泉州人身上展现得淋漓尽致。趁着夜里的些许凉意,约上亲朋好友一
48小时点击排行榜当前位置: >> 最新消息
陆克华:将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日 11:42  来源:新华网 编辑:吴志敏
图片说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于3月15日(星期二)10时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邀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副部长陆克华、副部长倪虹就&棚户区改造和房地产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央视新闻客户端记者】陈部长,您好。刚才您接了很多硬招,回应了很多关于房地产价格的问题。确实,现在大家都非常关心我们能不能买得起房,大家也更关心我们什么时候能买得上房,因为这和我们的住房保障有关,所以我想问一个有关住房公积金的问题。我们注意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从征求意见以来一直都没有出台,我们很想知道什么时候会公布?在整个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讨论最多的关键点是什么?刚才您也是带着感情说到了农民工的问题,因为这里也涉及到他们,比如很多城市已经推出了计划,把城镇里有稳定就业的农民转移人口纳入到这样一个住房公积金的体系当中。这是不是就是为了去三四线城市房地产的库存?如果将来三四线城市的库存都去了,这些群体,这些怀着感情的农民工朋友们,他们还会继续留在这样一个体系当中吗?
  【陈政高】这个问题请陆克华副部长回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陆克华】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1994年起开始建立的,1999年出台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截止到目前,全国有2.17亿人参与了这项制度,缴存的资金8.95万亿,有5.33万亿贷款,提取的是4.88万亿,共有1亿缴存职工通过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了住房问题。
  当然,这是一项新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也逐渐显现出了一些问题。为了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为此,我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研,提出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改意见,就是您刚才提到的。去年11月&12月,国务院法制办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集到的意见一共800多条,还是很多的。您关心涉及到的,我们归纳一下,大概是个五方面:一是缴存的比例问题。怎么样限高,怎么样保低,以体现缴存的公平。二是缴存的范围。到底适应哪些群体的问题,包括刚才提到的有一些群体该不该纳入进来,提高他们在购房时的支付能力,比如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在征求意见当中提到了这个问题。三是在提取、贷款方面要有改进。四是关于保值增值的问题,公积金是个人的钱,怎么保值增值要明确。五是管理的透明、监管的到位问题。相关的修改、上报等方面的工作正在进行当中。这是您的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农民工、个体工商户是否纳入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问题,因为《条例》正在修订过程中,还没有正式出台,现在还不能说是否能够纳入《条例》当中。谢谢。论文发表、论文指导
周一至周五
9:00&22:00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简介:董媛(1990-),女,汉,山西长治人,硕士研究生在读山西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保障专业,研究方向:住房制度研究。 中国论文网 /3/view-6823436.htm  摘 要:住房公积金制度从最初在上海的试点运行到今天在全国的普遍推广,它在解决我国住房的问题上发挥了巨大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运行中存在的弊端也日益暴露,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受到挑战。文章分析了我国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改革建议。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制度;问题;改革建议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上世纪90年代在吸收新加坡公积金制度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国情而产生的制度创新。作为一项住房保障制度,在2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住房公积金制度不仅在我国住房体制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中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而且还通过带动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但是,在房地产市场日趋成熟的今天,住房公积金制度日益暴露出很多问题。虽然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存在也切实帮助部分民众解决了住房问题,但制度本身的缺陷在实际运行的过程中逐渐显露,严重悖离了制度设计的初衷,社会上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负面评价也越来越多,甚至有人提出废除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观点。住房公积金制度该何去何尝、如何完善,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研究策略促使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加规范完善,使之更好地服务人民,保障人民利益,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住房公积金存在的问题   (一)住房公积金覆盖率低,保障功能范围小   住房公积金制度设计的初衷是一种具有普遍保障的社会制度。然而在实际中,我国尚有一些企业或因能力有限或考虑自身利益并未为其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不同企业职工身份、地位不同,待遇也不尽相同,即便是在同一单位内 ,也有区别对待,编内职工和编外职工的待遇完全不同。社会弱势群体如自由职业者、农民工等本应受到援助但事实却并非如此。这些现象的存在加剧了人们对该制度的质疑。   (二)住房保障制度缺乏公平性   住房公积金的设计初衷是“高收入者不补贴,中低收入者较少补贴,最低收入者较多补贴”,让普通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住得上房。但从现在的情况看,住房公积金远远没有达到这个目标,它不仅没有缩小贫富差距,反而进一步拉大了收入差距,被质疑“济富不济贫”。这是由于低收入者往往无力购买房屋,只能存钱不能用钱,高收入者运用住房公积金享受低息贷款拥有多套住房。在此过程中形成“马太效应”,违反了社会公平。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定位问题   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运作机构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目前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一个“行政化”结构,公积金的相关决策由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公积金储存到银行专门开立的账户中进行管理、财政等相关部门负有监督的义务。   在实际运作中管理中心既不是有财政作后盾的政府机构,也不是有独立财产的金融机构,没有偿还债务的能力,也不能承担经营活动的风险,无成本聚集资金,使得混乱经营、违规操作、经营行为短期化及公积金资金监管形式化等问题不断涌现。   (四)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   我国住房公积金实行的是管理委员会决策、财政监督的管理原则。公积金的所有者没有发言的权利。监督机构设置不规范 ,内部监管力度弱,管理手段落后。甚至很多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专门负责监管的部门,缺乏必要的内控机制。加之公职人员既缺乏公积金保值增值的动力,又缺乏公积金有效管理的压力。他们往往受利益或政绩驱使,利用职务之便,屡屡挤占、截留、挪用公积金,使住房公积金陷入风险之中,很难完成公积金所有者委托的监管任务。   二、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建议   (一)拓宽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惠及更多就业群体   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目标客户内涵比较模糊。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在我国蓬勃发展,但是缴费率较低。住房公积金制度也应与时俱进,与市场接轨,全面推进覆盖面,逐步取消现行缴存政策中对户籍、身份的限制,将中低收入者、非正规职业者纳入制度范围之内,坚决制止垄断部门高收入群体的公积金福利化倾向。拓宽制度的覆盖面不仅能增加资金来源,也可使更多的人员纳入到社会保障的体系中,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   (二) 采取多种措施,向低收入者倾斜   目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提取额度不能帮助绝大多数人实现购房的设想。住房公积金的定位应作出相应改变。针对效益不好的企业、低收入者可以制定操作性强的不同征缴、贷款配套倾斜政策,如减免政策、缴存奖励,增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住房公积金可用于解决住房问题,如对中低收入职工租住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公积金贷款的贴息业务;对中收入职工购房,可适当降低贷款的首付额,延长贷款的期限,合理降低担保、评估的费用。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现有试点政策,一些城市允许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将住房公积金改为住房免税工资或住宿补贴。   (三) 不断革新制度,使管理趋于合理化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具备企业法人的性质,不具备对外承担责任的基础;抵抗风险能力弱;管委会组织松散,决策流于形式。对此,可以借鉴新加坡经验,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为一个真正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强化住房公积金运作的市场化行为,形成完善的住房资金组织系统,构建完善的内外监管体系,发展多种金融工具,完善住房金融的风险分担与化解机制等。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的好处是可以由政府作信誉担保。在改制以后,管理中心摇身一变成为具有风险抵抗能力的金融实体,负责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及管理工作。   (四) 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体制建设   监管是资金控制的最后一个环节,监管不力将导致资金流失。为有效防止与杜绝住房公积金监管中的寻租行为,应按照不相容原则,使住房公积金的监督职能与决策管理职能相分离,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组建专业的监督人员,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进行全面监管。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与银行形成互惠互利、共防风险的战略伙伴关系,建立起良好的沟通关系和信任机制,双方定期沟通信息。最后,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应实现现代化、信息化,做到信息公开透明,接受人民监督。   总之,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原本定位是好的,但后来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偏差。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使决策、管理、监督机制更加标准,是推进经济社会正常有序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为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就要不断地对我国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研究分析,探索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出路,以便于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有效地发挥其保障作用。(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刘洪玉.推进与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研究[M].科学出版社,2011,2.   [2] 刘延暇.住房公积金运用现状及问题研究[J].经济论丛,2015,(3):215.   [3] 顾书桂.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问题及改革方向[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3(2).   [4] 孙翠兰.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之我见[J].中国房地信息,2006,(2):13 - 14.
转载请注明来源。原文地址:
【xzbu】郑重声明:本网站资源、信息来源于网络,完全免费共享,仅供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愿意被转载的情况,请通知我们删除已转载的信息。
xzbu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xzbu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等。你的IE浏览器版本过低,为了提升体验,
建议升级到IE10以上或使用Chrome、搜狗等浏览器!
住房公积金是法定强制缴存的如果个人不想缴纳需要向公司说明进行协调不过站在大众的角度来说一般都是要求公司缴纳的向你这样的情况还是比较少的如果能交还是交比较好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微信公众号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