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人防车位产权属于谁没有明确规定,开发商是否有权销售长期使用权

【头条】人防车位,买还是不买?对地下车位的权属,你真的清楚吗?
使用权要么没有明确约定
要么约定只有20年
与房产证年限不一致
车位有限,天天抢车位!
买还是不买?
业主们似乎陷入了一个尴尬的困局!
买了人防车位,没有产权。
买了人防车位,只收到一张交易合同,没有标明具体的使用年限。
想买车位,但空空如也的地下停车场却一个车位也不出售。
买人防车位没有产权,也没有保障,更愿意租车位。
到底买得还是买不得?
物业公司对人防车位“以租代售”、“只售不租”
甚至不准业主停车
你对地下车位的权属
你真的清楚吗?
武汉市民防办公室人员为你权威解读
人防车位的产权属性
据武汉市民防办公室副主任叶方介绍,人防车位的产权,我国《人民防空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规定,这也从根本上造成了市民在使用过程中和产权归属各种权利保护以及后期的维护管理上产生了很多纠纷。
从产权的归属上来说,人防工程属于国防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全民性的公益事业。 首先要保证战备需要,其次才考虑其社会效益。目前可以确认的是:人防工程(车位)不能办理不动产证,只能在使用层面上确权和各种权利保护。
购买人防车位要注意啥?
对此叶方主任表示,有三个方面需要予以关注:
一、人防车位的使用和收益归谁?
如果合同对此有约定,按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那么,按照《人民防空法》的规定,使用和收益归投资者。
《人民防空法》第5条规定“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市民在购房的过程中,在房屋的销售合同中,把投资、成本算清楚。这样大家在购买时就能明确各自的职责。
二、人防车位的租赁期限到底多长?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业主在与开发商签订人防车位租赁合同时,要注意“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另外,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的规定,小区人防车位必须优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否则不得对外出租。在优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后对外出租的,每次租期不得超过一年,也就是说,对外出租的要一年一签。
三、为了给人防停车位是“租”还是“售”一个说法,武汉市民防办公室正在考虑制定《人防停车位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以规范人防停车位租赁行为,目前正在民防办网站征集意见,市民可以上网查询。
小区地下室都是人防工程吗?
武汉市民防办公室工程处处长祝明伟表示,住宅小区地下室不一定都是人防工程。
根据《人民防空法》的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防空地下室是现在人防工程最普遍的一种形式。
一般来说,地下室分为防空地下室和普通地下室。防空地下室的设计、施工有一套高于普通地下室的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在这里,给大家介绍一个简单识别防空地下室的方法,如果我们在地下室的进出口看到“人民防空工程”的标识牌和人防防护门,这肯定是防空地下室。
人防工程能为停车场、超市使用吗?
《人民防空法》规定,“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是我国人民防空的方针。平战结合,就是在确保人防战备效益的前提下,在和平时期利用人防工程等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做贡献,实现人防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是社会资源的合理利用。现在城市发展正向立体发展,包括人防工程在内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既节约了土地资源,实现了集约化发展,又为城市的发展拓展了新的维度和空间。
因此,人防工程平时作为停车场、超市使用,不仅能用,还应该用的更好、更规范。
产权车位和人防车位区别
开发商或业主
能否办产权证
是否可出售
无法出售但可以出租
与商品房使用权年限一致
不得超过20年
小 编 提 醒
对于人防车位而言,开发商即使赠送,实际上也就是免了约定期限内的停车费用,而产权车位的赠送,则多属于营销手段,成本和利润已经摊入购房款中了。
你是否也准备购停车位?
在购买的时候遇到哪些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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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汉新闻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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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小区地下车位开发商无权售卖?苏州有关部门权威回应.
(原标题:小区地下车位开发商无权售卖?苏州有关部门权威回应.)
如今对于很多小区而言,停车难是普遍问题。苏州的开车族越来越多、小区停车位都靠抢,一旦开发商喊出“停车位只售不租”口号,大家都会感到莫名恐慌,买吧,对普通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不说,对所购车位还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购买后业主依然需要每月支付车位的管理费用),不买吧,又担心车位被别人都买走后自己的爱车无处停放,怎个“愁”字了得?&
近日园区某小区就因为地下停车位的属权纠纷,业主方跟开发商闹的不可开交。事件回顾 苏州园区业主遭遇停车纠纷 地下车位只卖不租?
丁先生新入住苏州园区某小区,由于车位安排一直没有出来,大家都先停在地面100多个不收费的公共停车位。而随着大批业主入住,公共停车位很快就不够用,物业便开放了地下停车库。 但不久突然发出通知,要求业主购买停车位。丁先生说:“不到6平米的一个地方,它要卖7万块钱。然后每个月我还要交60块钱的管理费,一年差不多就是700块钱左右了,也没有产权,可是我却要花这么多钱,我觉得不值。”大部分业主和丁先生一样,拒绝购买车位,希望可以租赁。但物业和开发商没有回应,并开始关闭地下停车场。从去年年底一直到今年年中,该小区业主跟开发商之间关于停车位租售的问题始终纠纷不断。
来自小区业主群截屏那么“只售不租”的条款是否合乎相关管理规定呢?名城君就这些问题咨询了相关法务人士:律师告诉记者,根据现行的物管条例,房屋建设单位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要,对业主要求承租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逾期不改正,将被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广电律师团律师陆诚说:“如果发生这样一种情况,小区的业主首先可以找物业交涉,如果交涉无果,可以向开发商交涉,如果还是无果,可以向物业的主管部门,也就是住建局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另外,最近一则“小区车库判归业主”的新闻在网络疯传,小区地下车库的权属问题再次成为大家热议的焦点。 全国首例小区车库之争一审结果微信疯传
“住宅小区的车库到底属于小区业主,还是属于房地产开发公司?全国首例小区车库之争一审落槌!”近日,一起曾经由南京鼓楼区法院审理的小区车位纠纷案,在微信上出现。该微信所称的案件是2011年由鼓楼区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小区车库之争,位于南京水佐岗的星汉花园小区共有59个地下车库,开发商以至少8万元的单价卖掉了其中35个,其余的被物管以每月250元的租金租了出去。为此,业主委员会将开发商告上法庭。微信中描述了一审判决内容:“南京鼓楼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开发商将地下停车库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管理,全体业主享有地下停车库的权益。”消息一出,不知真相的小区业主们信以为真,纷纷转发。那么,小区的停车位究竟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还是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无权利对小区的地下停车位进行出售?名城君就这些问题采访了苏州市国土局、民防局的相关工作人员。 苏州市国土局办公室负责人回应称:目前我国法律对于地下停车位的归属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会默认产权归国家所有,而具体到收益上,则是“谁投资,谁收益”。一般购房合同里会约定相关事宜,如果合同里写明产权为开发商所有,那么法律上则以合同为准,法院也会支持产权属于开发商。但如果地下停车库的面积被计入了公摊面积,那么其产权则应当归业主所有。苏州市民防局办公室负责人则回应:小区地下车库的产权问题较为复杂,有众多不同的情况,并不能一概而论。但对于小区依法配建的属于民防工程的地下停车位,开发商无权销售!人防工程配建的区域,一般都有相关标识
根据日实施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
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平时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设施,不得影响其战时防空效能和应急避难功能。对于在人防工程的地下车库内安装地锁,开发商是有日常管理维护使用权的,因此也算合理。但基于车主的矛盾,还需要物业与开发商进一步协调规划。已经购买的地下车位能退钱吗?对于部分市民关于“已买的车位能退钱吗”的疑问,名城君也查询了相关资料,随着不动产市场的日渐发展成熟,《物权法》出台后,根据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该条文遵循了房地产市场的交易习惯,对地下车位的争议问题具有指导作用。&
名城君总结如下:1、如果在房产证里的面积不包含地下停车场的分摊面积,所有权属于房地产开发商。但一般,现在停车位都是买的长期使用权。不会给单独的产权证。另外,业主优先使用是相对的,首先满足规划设计消防等要求,剩下才考虑业主使用。2、如果地下停车场经过面积分摊了,使用权就归全体业主;地下停车场是附属设施,经地上建筑面积分摊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像电梯、物业用房等一样是共有。地下车位的买卖实施上是使用权的租赁,因为不能办理产权,所以业主交的钱是租赁费,签的合同也只能是使用合同,不能成为购买。3、小区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4、已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的车位使用权属,按合同约定方式执行。5、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所以,不要再盲目传播“小区车库判归业主”的微信谣言,经名城君调查,该微信中提到的作出此判决的鼓楼区法院已经站了出来,公开发出“郑重声明”称:全国首例小区车库之争,花落谁家?以生效判决为准!而之前“小区车库判归业主”这一被疯传的结果,并未生效,早已被撤销,而真正的判决结果却与之相差甚远。
另外,对于不买车位的人来说,车位价格远没有车位租金来得重要。其实各地对于停车位的收费标准有明确的执行办法,不能由开发商或物业随意喊价。其中,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则由停车服务管理方与入住业主参照本地的执行办法协商决定或在物业合同中约定。 (责编:丁静芳)
本文来源:网易新媒体(苏州名城新闻网)
责任编辑:地下人防车位产权没有明确规定,开发商是否有权销售长期使用权_百度知道
地下人防车位产权没有明确规定,开发商是否有权销售长期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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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权利,使用需要通过人防主管部门审批的,平时作为车位,战时统一由人防主管部门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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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情、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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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车难,难于上青天。别以为你买的房子远离市中心就没有停车烦恼,看看年前车管所等着上牌的长队,想想机动车月增1万辆的速度,就可以预料将来停车带来的烦恼只会越来越多。
  因此,最近几个正在推出车位的楼盘,销售成绩甚至比开盘卖房的时候都要好,116个车位能吸引300人来抢。车位如此大卖,原有的停车位都卖光了,开发商情不自禁地打起了人防车位的主意。记者 岳雁 摄影 徐潇哲
  普通车位卖光了 拿出人防车位
  丁先生最近一直在忙着车位的那些事。他新买的房子在城东新城,小区地下车库共有217个车位,分两次开盘推出,每次都有去化九成的好成绩。
  “两次开盘就差了一个月的时间,第一次我没赶上,第二次则是没能买到。”丁先生说,自家小区的标准车位价格还是能接受的,每个只要12万元,“价格划算,买的人就多了,开盘的时候来了300多人,抢不到啊。”
  正当丁先生担心以后的停车问题时,意外接到了开发商的推销电话:“我们还有55个车位,每个只要8万元,丁先生有没有意向?”
  同一个小区,同样是地下车库的车位,为什么价格差那么多,丁先生虽然满腹疑虑,但依然买下了其中一个车位。“我去现场看过,两个车位看起来没有明显的区别,不论是大小还是周边环境,都是一样的。”
  直到签合同的时候,开发商才解开了丁先生的疑惑,“他们卖的是人防车位,是没有产权的,我这些钱等于是租用车位,只有70年的使用权。”
  原来,地下车位分为两类:一类是建设时位于普通地下室的,已在规划上注明是地下车位,这类车位可以租售。另一类,则是位于履行法定义务配套建设的防空地下室中,这类车位开发商是没有产权的,只有使用权。如果遇到战争或者大型灾难,业主要无偿将该车位提供给国家使用。
  “现在车位太抢手了,普通的车位都卖光了,可还有部分业主有停车需求,就只能把人防车位拿出来了。”该小区的销售人员表示,因为没有产权,人防车位比普通车位要便宜,反而更受业主欢迎。“至于充公的问题,如果真打仗,估计房子也保不住了,业主也没工夫去管车位了,而且这个可能性非常小。”
  人防车位出售问题是个法律空白
  虽然以便宜的价格拿下了一个车位,但丁先生却不能就此放心。“我花钱买了个没有产权的车位,以后会不会有麻烦?而且开发商究竟能不能卖人防车位?可以卖的话,他们为什么不正大光明开盘卖,反而要偷偷摸摸地让我们去看车位?”丁先生开始警惕起来。
  “基本上,杭州目前在售车位的小区,全都有人防车位在卖的,而且都是以租代售模式,最后签订的都是长期租赁合同。”丁先生所在小区的开发商说,这已经是杭州多数新小区的普遍现象。
  既然开发商没有产权,那么他们有权出售人防车位吗?人防车位又到底归谁所有?
  据杭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一位法律处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人防法》对人防车位并没有明确的产权规定。虽然主管部门出于为老百姓安全考虑,是不主张出售的,但是由于相关法律缺失,所以现在也不能强令开发商不准出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因此,投资者即开发商在向人防主管部门申报批准后,可以将人防工程改为停车位出租获益。
  购买人防车位 小心纠纷
  由于目前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地下人防车位的产权归属,各地执行标准也不尽相同。如江苏人防和物业法规规定:防空地下室停车位不得出售、附赠,平时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而宁波市政府令规定:防空地下室中的人防车位只允许临时出租,且租期每次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产权或使用权。
  但是多数城市并没有明确规定。于是,有的认为人防车位归国家所有,有的认为归开发商所有,有的认为归全体业主所有。人防车位产权纠纷由是滋生。在2009年,杭州城西文翠苑小区就因为开发商提高人防车位租金一事,而和业主对簿公堂,这也是杭州第一起关于人防车位的纠纷。其他还有杭州市秋水苑,也曾因为开发商出售地下人防车位,引发过群体性事件。
  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张轶群副主任律师提醒,目前买卖与长期租赁地下人防车位是有一些风险的。一旦法律明确地下人防车位权属,将不可避免地影响购买人防车位的业主。
  还有一点需要业主特别注意,如果人防车位没有事先取得人防部门的许可,业主购买的使用权将得不到法律保护;换句话说,万一哪天人防部门要启用这一工程,业主将得不到补偿。一旦遇到拆迁等问题,“买”了车位的业主权益也难以得到保障。
来源: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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