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摊销会计分录净值评估增值怎么测摊销

*ST申科:关于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上海申科滑动轴承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增值说明_*ST申科(002633)_公告正文
*ST申科:关于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上海申科滑动轴承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增值说明
公告日期:
关于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上海申科滑动轴承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增值说明
致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我公司对贵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上海申科滑动轴承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浙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232号)进行复核,并出具了天源评报字[2015]第0272号评估复核报告。
根据评估报告,对于评估结论与账面值比较变动情况说明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56,554,469.80
66,511,359.42
9,956,889.62
投资性房地产
9,128,007.33
36,474,700.00
27,346,692.67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2,618,905.54
4,677,266.00
2,058,360.46
固定资产-车辆
333,056.28
693,881.00
360,824.72
固定资产-电子设备
143,471.49
193,855.00
无形资产-其他无
2,515,700.00
2,515,700.00
增值资产评估方法及增值原因及分析:
(一)存货的增值包括库存商品与发出商品及在用周转材料,分别如下:
(1)库存商品与发出商品主要为端盖、挡风板、框、板、端罩、导电排等,均为正常销售库存商品,账面价值为37,353,437.33元,评估价值为39,748,587.95元,增值2,395,150.62元,采用逆减法即根据其不含税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销售税金及附加确定评估值。即:
库存商品/发出商品评估值=数量不含税销售单价(1-销售费用率-销售税金及附加率)
库存商品案例:导电排,图号TSN.01(评估明细表3-9-5,明细表序号7412)账面数量580件,实际盘存核实数量580件,
该产品为正常销售商品,向销售部门询得评估基准日不含税的售价为1,474.94元/件,销售费用率、销售税金及附加率按企业月损益表统计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销售税金及附
销售费率(%)
58,260,602.48
745,647.08
331,204.61
则销售费用率取1.28%、销售税金及附加率取0.57%,月企业亏损,则不予考虑所得税及利润的扣减。故:
评估值=数量不含税销售单价(1-销售费用率-销售税金及附加率)
=(1-1.28%-0.57%)
=839,653.33元
(2)在用周转材料,账面价值为0.00元,评估价值为7,561,739.00元,增值7,561,739.00元,主要为正常生产经营中使用的模具,大部分用周转材料为二手购入,在用周转材料账面值已摊销完,二手购入的部分以二手市场价确定评估值,其他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本次评估按实际盘点结合可实用情况按市场价值确定评估值。
(二)存货增值原因
存货增值主要为库存商品与发出商品销售单价扣减税费后大于成本单价;在用周转材料账面值已摊销完,本次评估按实际盘点结合可实用情况按市场价值确定评估值故导致存货评估增值。
二.投资性房地产
(一)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为9,128,007.33元,评估价值为36,474,700.00元,增值27,346,692.67元。
(二)评估方法说明
根据《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对象特点、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评估方法。考虑到委估房地产的具体情况、用途及评估目的,结合估价师收集的有关资料以及当地房地产市场发育程度,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
收益法评估的角度是预期获利能力。通过预测估价对象的未来收益,然后将其转换为价值,以此求取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收益法适用的条件是资产和经营收益之间存在稳定的比例关系,并可以计算。同时未来收益可以正确预测。
公式如下:
V―收益法评估价格;
ai―第i年的房地产净收益;
a―第t年以后无变化的房地产年净收益;
r―房地产还原利率;
t―纯收益有变化的年限;
n―未来可获收益年期。
具体测算步骤:
a.搜集并验证与估价对象未来预期有关的数据资料,如估价对象及期类似房地产收入、费用的数据资料。
b.预测估价对象的未来收益
c.求取还原利率等
d.选用适宜的收益法公式计算出收益价格
(三)投资性房地产参数选取说明
松江区泗泾镇九干路99弄2号厂房建筑面积10,742.5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0,152.00平方米,建于2008年,钢混结构,设计用途为工业,墙体无脱落、开裂、损坏,水电齐全,目前用于出租,资产使用的维护情况良好。
截至评估基准日,该房产已取得沪房地松字(2008)第013414号房地产权证,证载权利人为上海申科滑动轴承有限公司。
2.参数取值
(1)收益价值
根据评估对象市场客观租金水平计算房地年总收益。
评估对象位于松江区泗泾镇九干路99弄2号,用于工业厂房,周边工业较密集,交通条件较好,市政设施配套较好,现该房地产用于出租,租期为日至日,租赁期内租金按合同约定的租金,租赁期以外的通过对该区域工业厂房租赁市场的调查得出(经调查评估基准日时市场租金为0.65-0.9元/天/日),通过对比租金情况和市场调查,空置率取5%。
(2)房地产出租年总费用
房地产出租年总费用主要包括管理费、房产税、营业税金及附加、维修基金及保险等,其中:
①管理费:指对出租房屋进行必要管理所需的费用,本案例按年房地产总收益的2%计,即管理费为:年房地产总收益2%。
②维修基金与保险费:指为保障房屋正常使用每年需支付的修缮费及房产所有人为使自己的房产避免意外损失而向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按房屋重置成本的2.2%计取。该房屋重置价为按1200元/平方米计。
③房产税:依据税法及上海市税务部门资料,房产税税金按房地产年总收益的12%确定。
④土地使用税:依据税法及上海市税务部门资料,根据土地等级,确定土地使用税6元/平方米。
⑤营业税:营业税税金按房地产年总收益的5%计。
⑥地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的2%计。
⑦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的3%计。
⑧城建维护税:城建维护税按营业税的5%计。
(3)房地产出租年纯收益=房地出租年总收益-房地出租年总费用
(4)还原利率
房地产还原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利率加上一定的风险调整值。取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2%作为安全利率,经评估人员从市场上提取的若干工业用房地产租金交易案例,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后,综合得出该类型房地产资本化率为7%。
(5)房地产收益年期的确定
评估对象建成于2008年代,建筑结构为钢混结构,经济寿命年限50年,尚可使用年限42.49年,该用地为工业用地,根据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为40.49年,根据孰低原则,故本次评估设定收益年限为40.49年。
(6)计算房地产市场价格
因待估房地产的各个收益年期其纯收益不尽相同,本次评估将其每年的纯收益分别折现后相加。
该房地产总价计算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预期年净收
901,832.88
611,137.57
604,353.94
2,705,498.63
1,833,412.70
1,733,491.70
2,976,048.49
2,051,204.64
1,813,264.90
2,976,048.49
2,051,204.64
1,695,320.63
2,976,048.49
2,051,204.64
1,584,965.83
3,273,653.34
2,290,776.67
1,655,086.14
3,273,653.34
2,290,776.67
1,547,419.64
3,273,653.34
2,290,776.67
1,446,625.46
3,601,018.67
2,554,306.30
1,508,317.87
3,601,018.67
2,554,306.30
1,410,232.51
3,601,018.67
2,554,306.30
1,318,532.91
预期年净收
3,961,120.54
2,684,753.33
1,295,661.95
3,961,120.54
2,684,753.33
1,211,360.70
3,961,120.54
2,684,753.33
1,132,428.95
4,357,232.59
2,987,679.66
1,178,340.86
4,357,232.59
2,987,679.66
1,101,557.49
4,357,232.59
2,987,679.66
1,030,151.95
2032年-2056年2月
4,357,232.59
109,840,759.00
13,207,582.01
120,260,800.00
36,474,700.00
经上述评估,投资性房地产评估价值为36,474,700.00元(取整)。
(四)投资性房地产增值原因
投资性房地产增值的主要是因为企业房地产在2008年自建,近几年上海房地产市场上涨较快;投资性房地产的未来实际收益大于建造成本。经测算上海申科滑动轴承有限公司名下房地产3395元/平方米(经调查评估基准日时市场价元/平方米),基本符合当前市场情况。
三.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3,095,433.31元,评估价值为5,565,002.00元,增值2,469,568.69元。
(二)评估方法说明
根据评估目的,结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部分设备采用二手市场价进行评估。
成本法基本公式为: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1.重置全价的确定
(1)对于机器设备,主要通过查阅《机电产品报价手册》(2015年)及市场询价等方式得到设备购置价。其中对于部分询不到价格的设备,采用替代性原则,以同类设备价格并考虑合理费用后确定重置全价。
(2)对于通用类电子设备,主要通过网上查询及市场询价等方式取得设备购置价,在此基础上考虑各项合理费用,如运杂费等。其中对于部分询不到价格的设备,采用替代性原则,以同类设备价格并考虑合理费用后确定重置全价。
(3)车辆通过市场询价确定车辆市场不含税购置价,再加上车辆购置税和相关手续牌照费作为其重置全价。
即:车辆重置全价=不含税购置价+[购置价/(1+增值税税率)]车辆购置税税率+其他合理费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号《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号《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修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z号),对于符合条件的设备,本次评估重置全价未考虑其增值税。
2.成新率的确定
(1)对于机器设备,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通过对其使用状况、技术状况的现场勘查了解,确定其尚可使用年限,然后按以下公式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2)对于电子设备,主要通过对设备使用状况的现场勘察,并根据各类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综合确定其成新率。
(3)对于小、微型车辆,依据国家颁布的车辆强制报废标准,以车辆行驶里程确定成新率,然后结合现场勘察情况进行调整,其公式为:行驶里程成新率=(规定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综合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调整系数
3.评估值的确定
(1)电子设备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2)上海车辆牌照按公开竞价拍卖,上海车牌可以永续使用,故:车辆评估值=(车辆重置全价-车辆牌照费)成新率+车辆牌照费
(三)典型案例
案例一:开式可倾压力机(评估明细表4-6-4序号334)
设备名称:开式可倾压力机
设备型号:JB23-63T
生产厂家:上海远都机床销售有限公司
购置日期:2015年6月
启用日期:2015年6月
账面原值:51,282.05元
账面净值:49,658.11元
1.技术参数:
公称压力行程
滑行行程次数
最大封闭密度
封闭高度调节量
滑块中心线至床身距离
工作台尺寸
工作台落料孔
模柄孔尺寸
机身两立柱间距
机身可倾角度
2.重置全价的确定
(1)设备购置费
经企业采购部门配合向厂家询价,该开式可倾压力机在评估基准日市场销售不含税价为51,300.00元,该价格包括运杂费,安装调试费(生产厂家承担运费,负责安装调试)。
(2)资金成本
经查阅该设备原始资料和向生产厂家了解调查,设备购置正常安装周期不到半年,不考虑资金成本。
(3)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费+运杂费+安装调试费+资金成本
=51,300.00+0+0+0
=51,300.00(元)
3.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该设备于2015年6月投入使用,已运行0.17年,评估人员向有关管理和使用人员了解和现场勘查,该设备性能正常,整体保养良好,运作稳定可靠。评估人员根据实际使用状况结合经济寿命年限确定该设备尚可使用11.83年,则:
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11.83/(11.83+0.17)100%
=98%(取整)
4.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51,300.0098%
=50,274.00(元)
案例二:马自达(明细表4-6-5序号4)
车辆牌号:沪AHU160
车辆型号:CA6490AT5
生产厂家: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购置日期:2014年2月
启用日期:2014年2月
已行驶公里数:31856公里
账面原值:187,845.23元
账面净值:137,359.18元
主要技术参数:
整备质量:1787KG
轴距:2950(mm)
轮胎规格:215/65R16(mm)
前悬后悬:919/991(mm)
后轮距:1602(mm)
外形尺寸:(mm)
轴荷:(mm)
最高车速:185
1.车辆概况:
该车为马自达,截至评估基准日,已运行1.58年,行驶31,856.00公里,未发生过交通事故,也未进行过大修。评估人员经现场观察及向车管人员了解后认为:该车发动机启动平稳,动力、技术性能好,各系统均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各项性能均可达到原设计要求,机件完整,车况良好,运行正常,可满足使用需要。
2.重置全价的确定
(1)车辆购置价:
评估人员向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经销商询价,被评估车辆基准日购置价为158,000.00元。
(2)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158,000.00/1.1710%
=13,504.00元(取整)
(3)2015年8月上海牌照公开竞价平均成交价82,642.00元。
(4)重置全价=车辆不含税购置价+购置税+牌照费及其他必要费用=158,000.00/1.17+13,504.00+82,642.00
=231,200.00元(取整)
3.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根据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的规定,该车辆属于非营业性车辆,其行驶里程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
(1)年限成新率
该车辆规定行驶里程60万公里,已行驶31,856.00公里。
行驶里程成新率=(规定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100%=(600,000.00-31,856.00)/600,000.00100%
=95%(取整)
(2)现场勘察情况
经评估人员对该车进行现场勘察结果如下:
现场勘查技术状况表
气缸压力符合规定值,功率符合设计要
各项指标符合标准,无漏
发动机离合器总成
求,油耗不超过国家标准,运行平稳无异
油、漏水、漏气现象。
响,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
变速杆无明显抖动,换档容易,无掉档现
变速机工作正常,无掉档
象,齿轮无不正常磨损,壳体无裂纹,无
现象,无渗、漏油现象。
渗油现象。
无弯曲变形、裂纹,前轮定位准确,转向
功能正常,无异响。
灵活可靠无松框,各部联结牢固。
工作平稳,桥壳无裂纹、无漏油现象,差
功能正常,无异响。
速器及半轴磨损正常。
无扭曲变形、裂纹、钢板吊耳联接牢固,
钢板弹簧无变形,焊接牢固平正,液压减
车架完好,无缺损。
震器无漏油现象。
车身无碰伤、脱漆、锈蚀,门窗玻璃完
车身无刮擦痕迹。
好、座椅完整。
前、后、备胎完好。
轻微磨损。
工作正常、可靠,无漏油、漏气现象,完
制动装置安全可靠。
全装置完好。
工作正常、灵敏可靠,表面完整无损伤。
工作、使用正常。
根据现场勘察情况该车辆实际使用状况较好,里程成新率不需要调整,故以理论成新率作为综合成新率。综上所述,确定车辆成新率为95%。
4.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车辆重置全价-车辆牌照费)成新率+车辆牌照费
=(231,200.00-82,642.00)95%+82,642.00
=223,772.00(元)(取整到个位)
(四)固定资产增值原因
(1)机器设备评估原值增值是部分设备二手购入,本次部分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形成原值增值,评估净值增值是因为评估所用的经济寿命年限大于其折旧年限。
(2)车辆评估增值是因为上海车牌拍卖价上涨,及企业计提折旧的年限小于车辆实际的经济寿命年限共同所致。
(3)电子设备评估原值减值是因为近电子类设备技术发展迅速、更新换代较快,价格下降;评估净值增值是由于电子设备评估时考虑的寿命年限大于折旧年限。
四、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一)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0.00元,评估价值为2,515,700.00元,增值2,515,700.00元。
(二)评估方法说明
对于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专利资产类无形资产,其评估方法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
由于无形资产投入、产出存在比较明显的弱对应性,即很难通过投入的成本来反映资产的价值,因此也不适宜采用成本法评估。
市场法在资产评估中,不管是对有形资产还是无形资产的评估都是可以采用的,采用市场法的前提条件是要有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案例,且交易行为应该是公平交易。对于专利资产而言,由于专利具有专有性、独占性的特征。因此,企业不会轻易转让自己的专利,这就造成了交易市场的不活跃,即对于专利评估而言,目前国内外与评估对象相似的转让案例极少,信息不透明,本次评估由于无法找到可对比的历史交易案例及交易价格数据,故市场法也不适用本次评估。
收益法是通过估算资产在未来的预期收益,并采用适宜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然后累加求和,从而得出无形资产的评估值的一种评估方法。无形资产的转让实际是一种未来获利能力的一种转让,采用收益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更能反映出无形资产的内在价值,故对在用的专利适宜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根据本次评估可以收集到资料的情况,对专利采用收入分成法进行评估,由于企业无法就每一项专利资产资产对应的收益进行核算,而且专利资产之间技术应用较多以不固定组合方式出现,因此本次评估将对评估范围内专利资产进行打包评估。
收入分成法计算公式为:
其中:P为评估价值
Rt为第t年的收入
n为经济寿命年限
t为时序,未来第t年
(三)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增值原因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评估增值主要是因为企业拥有的专利等账面无记录,其所对应的产品在未来运营期间产生的预期收益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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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凯城: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风险提示: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若投资性房地产项目所在地的房地产市场出现大幅变动则会导致公允价值变动,可能会增加公司未来年度业绩波动的风险。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凯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一)变更日期:自日起执行。(二)变更原因由于公司所持投资性房地产价值不断提升,为了更加客观的反映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增强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公司拟将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方法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相关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结果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三)变更内容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投资性房地产指为赚取租金和/或为资本增值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或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1)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或摊销方法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按其预计使用寿命及净残值率对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计提折旧或摊销。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摊销)率列示如下:投资性房地产类别 预计残值率(%) 预计使用寿命(年) 年折旧(摊销)率(%)房屋、建筑物 5 20-40 2.375-4.75(2)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计提依据资产负债表日按投资性房产的成本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可收回金额低于成本的,按两者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如果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前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投资性房地产指为赚取租金和/或为资本增值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或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本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对其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并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需要对 2016年9月30日及2015年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经公司测算,追溯调整对公司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具体影响如下:受影响的合并报表 追溯前 追溯后 影响金额:增加 / 影响比例项目 减少-投资性房地产 517,227,609.89 715,382,394.67 198,154,784.78 38.31%递延所得税负债 - 49,5……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年报会更加漂亮了
年报更漂亮了
做假账呗!嘿嘿
企业所得税交了不少。
扭亏是必须的,明年才有戏唱。
应该是恒大与深深房重组,合并嘉凯城报表需要。到这一步说明深深房重组已经是板上钉钉了。至少教授不会傻到通过美化财报来多交几亿元的税。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嘉凯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至日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至日,对吗? 嘉凯城目前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已经发生变更,新实际控制人及新控股股东承诺股份过户后三年内解决中国恒大同业竞争问题。
嘉凯城年报会更加漂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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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增值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06:22:25来源:会计网作者:【&&&&】添加收藏
  问题:
  我单位经中介机构资产评估后,固定资产增值1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增值额80万元,累计折旧减少20万元。按评估报告的内容,如果不考虑税的问题,帐务处理是否是:
  借:固定资产 80万元
  &&&&累计折旧 20万元
 &&&& 贷:资本公积 100万元
  如果不是,请问应如何处理,依据是什么?
  回答:
  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按照历史成本记账的会计原则,企业在持续经营的情况下,一般不能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调账,否则,由于计量基础的不一致,不同会计期间产生的利润将没有可比性,容易误导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报表使用者,从而影响他们的决策。但国家规定评估增值可以调整账面价值的事项仅限于下列两种情况:一是按照《公司法》规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企业相应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二是企业兼并,也就是购买其他企业的全部股权时,如果被购买企业保留法人资格,则被购买企业应当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如果被购买企业丧失法人资格,购买企业应当按照被购买企业各项资产评估后的价值入账。
  对照以上规定,贵公司的资产评估,如果不属于上述任意一种可以调账的情况,您就不应该进行任何账务处理。
  附:资产评估增值的会计处理
  一、企业兼并资产评估增减值会计处理
  (一)被兼并企业的账务处理一是被兼并企业评估后的会计处理。经批准被兼并的企业,按照规定由法定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财产进行资产评估,该项资产评估事项属于企业产权变动事项,在评估结果报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后,应按如下原则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被兼并企业应按批准评估备案的资产价值调整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流动资产、长期投资以及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评估备案的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有关资产科目,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原值与原账面原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与固定资产原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按照两者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累计折旧”科目。二是被兼并企业结束时的会计处理。被兼并企业丧失法人资格的企业结束旧账时,借记所有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科目的余额,贷记所有资产科目的余额。保留法人资格的企业,仍可继续沿用原企业账册;也可以结束旧账。另立新账。企业无论是继续沿用原企业账册还是另立新账,均应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全部转入实收资本。
  (二)兼并方企业的会计处理也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被兼并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情况下的处理。采取有偿方式兼并的,按照各项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所有资产科目,按照成交价值高于评估确认的净资产的差额,借记“无形资产——商誉”科目,按照确认的各项负债数额,贷记所有负债科目,按照确定的成交价值,贷记“专项应付款——应付兼并企业款”科目。企业支付价款时,借记“专项应付款——应付兼并企业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采取无偿划转方式兼并的,应按各项资产、负债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所有资产科目,贷记所有负债科目,两者之间如有差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二是兼并企业仍保留法人资格情况下的处理。企业有偿兼并其他企业,作为长期投资处理,按支付的价款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在年终进行财务核算时,兼并企业在编制个别会计报表时应对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其长期投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企业采取无偿划转方式取得被兼并企业资产的,按划转的净资产,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二、企业对外投资资产评估增减值会计处理
  企业只有以实物资产对外投资时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在评估结果得到有关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并投资成功后,投资方和被投资方均要按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企业间进行股权重组或以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应按非货币性交易的原则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分别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某单位(股权投资差额)”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某单位(投资成本)”科目,并按规定的期限摊销计入损益;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某单位(投资成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
  企业以放弃非现金资产而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与所放弃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首先应当扣除按规定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记入“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投资成本与所放弃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扣除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余额,记人“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企业处置该项投资时,原记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的金额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科目;待企业按规定程序转增资本时,已实现的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科目的金额,可用于转增资本(或股本)。企业以现金对外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也比照上述原则处理。
  三、企业改制资产评估增减值会计处理
  企业改制必须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予有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发生的增减值报经有关主管部门立项确认。企业会计人员在接到评估确认通知后,应调整资产的账面价值,做好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国企改制资产评估增值的会计处理根据财税字[1997]第7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内资企业股份制改造,日以后,评估增值不折成股份,扣除未来所得税后的余额,计入资本公积增值准备,按税法规定须缴纳所得税。企业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可以按照固定资产原账面原价计提,也可以按照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原价计提。
  按照评估调账后的固定资产原价计提折旧。资产评估增值部分不折成股份,并按税法规定在评估资产计提折旧、使用或摊销时需要征税,在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价值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时,应将按规定评估增值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记入“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固定资产评估增值扣除未来应交的所得税后的差额,记人“资本公积——资产评估增值准备”科目。公司按规定于评估资产计提折旧、使用或摊销时,或按规定的期限结转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时,其应交的所得税,借记“递延税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原计入资本公积的资产评估净增值准备,因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应将该“资本公积准备”转入“其他资本公积”;待评估资产增值价值实现后,该转入的“其他资本公积”方可按规定程序转增股本,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科目,贷记“股本”科目。对于资产评估增值如何结转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从理论上讲,应当在各项评估资产计提折旧、使用或摊销费用时分别项目处理。但由于在股份制改组时,资产评估是将资产增值和减值相抵后的净额计入资本公积,在实际工作中很难一一对应,可考虑按照税法规定采用综合调整办法,即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不分资产项目,均在以后年度纳税申报的成本、费用项目中予以调整,相应调增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有条件的企业也可以按照每一项目的实际增减值情况逐项调整。
  按固定资产的原账面原价计提折旧。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公司只将按照固定资产的原账面原价计提的折旧部分计入成本费用,则评估增值部分不需要计算未来应交的所得税,公司应将评估增值部分全部计人资本公积。在计提折旧时,公司应按固定资产原账面原价计提的折旧,借记有关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按评估增值后的固定资产原价计提的折旧与按原账面原价计提的折旧之间的差额,或按规定的期限(不超过10年)平均转销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二)国企改制资产评估减值的会计处理对于评估减值的会计处理,由于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明确规定,实践中主要有两种处理方法,一种是直接冲减资本公积,另一种是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这两种处理方法各有优缺点,企业应区别实际工作中的具体情况决定采用哪一种处理方法。
  四、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增值会计处理
  《清产核资试点企业有关会计处理规定》[(93)财会字80号]文件规定:企业主要固定资产价值重估后,经过验收核实,应相应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固定资产重估后如为增值,按固定资产原值增值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固定资产净值的增加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清产核资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会计上不确认收益,评估增值的部分可计提折旧。此外还有向银行贷款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按财会二字[1995]25号文件规定,资产重估增值只有在法定重估和企业产权变动的情况下,才能调整被重估资产账面价值。企业因向银行贷款,由贷款银行指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企业进行资产重估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只能作为银行对企业进行贷款的依据,不属于法定重估业务,企业不得自行调整资产的账面价值。
今天21世纪经济报道发表文章指出了企业发债中的评估乱象,“资产不够,评估来凑”,我们的同行或准同行们的一些不光彩的行为再次对这个行业的公信力提出了挑战,也再次向我们提出了一个现实的问题,那就是什么情况下评估可以调帐,什么情况下是不可以调帐。以下是我不成熟的看法,欢迎各位同仁拍砖:
&&&&一、评估可以调帐的几种情况
&&&&1、企业改制设立公司制企业,评估结果作为企业确定注册资本的重要依据,企业可以根据评估结果对其各项资产和负债进行相应的帐务调整。
&&&&&2、法定财产重估,主要指国家统一组织的清产核资等,依照规定可以按重估结果调帐。
&&&&&&3、资产盘盈。
&&&&&&4、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满足公允价值等特定计量属性条件的可以按照该等特定计量属性计量,从而涉及对原帐面历史成本进行调整。因此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原则上都需要进行“调帐”或“调表”。
&&&&&基本准则规定,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涉及公允价值计量的主要资产或事项包括: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出售金融资产的期末计量,以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资产减值测试。
&&&&&&&二、不涉及帐务调整的评估
&&&&&1、以抵押贷款为目的的评估,很显然不调帐。
&&&&&2、以核实资产,仅供企业经营决策参考,尚不涉及实质性经济行为的评估。
&&&&&3、以资产转让、投资等为目的的评估,评估为转让或购买资产或以资产作价出资提供价值参考,即评估结果作为相关各方的定价服务,企业的帐务处理依据的是相关协议、合同,而非评估报告。
&&&&&4、以增资为目的的评估,评估目的主要是为确定投资人新增投资额的折股比例,也就是说投资中多少记入实收资本,多少记入资本公积。
&&&&&5、有限责任公司转为股份有限公司,评估目的供工商管理部门了解企业净资产现场市场价值是否低于注册资本,一般也不调帐,如调帐则业绩不能连续计算,就类似改制了。
&&&&三、有争议的评估调帐
&&&&&评估增值调帐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企业的资产规模,满足有关部门发放贷款、债券及行业资质对资产规模(尤其是净资产规模的要求)。
&&&&&1、通常的处理方式
&&&&&(1)评估增值记入资本公积,达到增加净资产的目的。
&&&&&(2)评估增值记入资本公积,然后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既可以增加注册资本,又提高了净资产值。
&&&&&2、比较突出的表现
&&&&&(1)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调帐
&&&&&(2)其他无形资产评估增值调帐
&&&&&3、比较典型的案例
&&&&&(1)琼民源土地评估增值入帐虚增资本
&&&&&(2)农凯集团虚增资本案
有些讨论:
关于评估调帐问题也谈几点我的理解
&&&&从这三个分类看,突出的是按评估目的为分类依据的,当属于权属或权益变动情况下可以调帐,即依法赋予了资产评估鉴证作用的情况下可以调帐,反之,当仅仅出于咨询目的的情况下,是不允许调帐的。
&&&&1、可调帐部分中的“资产盘盈”--是个问题,核心依据是权属,这就类似前面一些帖子说的那个账外资产入账的处理问题。
&&&&2、可调帐部分中的“满足公允价值等特定计量属性条件的可以按照该等特定计量属性计量”,也就是会计政策确定对于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等后续计量中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情况。其依据就是会计准则。
&&&&3、可调帐部分中的“资产减值”,按目前的做法一般先要测试,然后,对于有减值迹象的进行资产减值评估,然后,在与帐面价值进行对比计算,从而确定调帐数据,不是直接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调帐的。在这个过程中,有一个问题需要考虑,那就是减值评估未必就是按照会计核算时的资产分类来确定的,因此可能还要考虑如何将两者统一起来,比如会计核算往往用单项资产,而评估中可能要考虑一个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
&&&&4、可调帐部分中的“法定资产重估”,其实在目前一个是国有企业可能存在,第二个也是主要的就是外商投资企业在外商控股的情况下可以重估,并且可以根据重估后的价值调整报告数据而不调整帐面数据。
&&&&5、在不可调帐的“以资产转让、投资等为目的的评估”,原则上,是以对方的合同协议为依据,会计准则也是这么规定的,当现实中有不少还是即以评估价值作为入账依据的,他们把评估价值就作为协议价值嘛,这样,把这个列作是不可调帐的是对的,至少在理论上是评估师做出可能的抗辩的依据,但现实中,也有必要防止委托方刻意的或恶意的对评估报告作用的夸大。
&&&&6、在不可调帐的“以增资为目的的评估,评估目的主要是为确定投资人新增投资额的折股比例,也就是说投资中多少记入实收资本,多少记入资本公积”说法中,其实,这个本身是可以作为入账依据的鉴证性作用的,通常,评估目的主要是为确定投资人新增投资额折股比例的目的很少,而用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土地使用权投资的目的要多些。
&&&&7、在有争议评估调帐中,我觉得所列举的那些情况本质上都不属于可调帐的情况,人为的成份比较多,往往就是企业刻意“包装”的,对于评估机构来说,风险大些,因此评估报告中有必要说明其不可调帐的,从本质上看,企业出于投资融资目的或为了争取行业认证等目的下,其资产价值可能真的存在增值,但作为会计主题持续经营的情况下,这个人为拔高的行为是不可开这个口子的,评估报告的作用就是咨询的作用,首先是可以评估,然后是这类评估是在脱离持续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评估,再次,这类评估的结果只是为了告诉相关当事人(如行业资格认证部门、投资商、银行等金融机构等),从市场价值角度看他们的确有这个规模,相关资产的确有这个价格,但这个只是供你们参考,是否认证看你自己的政策是否能够接受了,即: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和披露非常重要。
对于这个问题,我还有相应的观点,仅摘录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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