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解释下什么叫小区公建配套配套公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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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配套公建权属的界定与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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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益加速的城市化过程中,住宅小区的物业逐渐发展成熟,但由于相关法律滞后,导致对于小区共有部分与专有部分的区分界定不够明确,存在一些困惑并由此发生争议。因此有必要对目前的相应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厘清认定住宅小区配套公建权属的思路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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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区配套公建产权归属的法律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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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区配套公建产权归属的法律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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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02年,甲开发公司开发建设某小区,其中规划有一幢二层小区配套公建楼,内有小区配变电室。后在开发过程中,甲开发公司应供电部门要求将原定的配变电室改建他处,并在施工中将配套公建楼规划核定的一层小吃店、基层服务店,二层老年人活动室、居委会、卫生站、
2002年,甲开发公司开发建设某小区,其中规划有一幢二层小区配套公建楼,内有小区配变电室。后在开发过程中,甲开发公司应供电部门要求将原定的配变电室改建他处,并在施工中将配套公建楼规划核定的一层小吃店、基层服务店,二层老年人活动室、居委会、卫生站、值班室改建为一层停车场、管理室,二层为办公室,同时增加了面积。2005年3月,经过行政处罚,规划部门向甲开发公司出具了某小区公建楼予以规划确认的通知。
2005年4月,甲开发公司向乙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某小区配套公建楼的初始登记,申请登记用途为“办公”。乙房屋登记机构审核上述资料后,认为权利来源清楚,符合登记条件,为甲开发公司办理了配套公建楼的所有权初始登记并颁发,证载用途为“办公”。2005年8月,甲开发公司与孔某签订,将某小区的配套公建楼整幢出售给了孔某,并共同到乙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2006年5月,孔某将某小区的配套公建楼给银行,并办理了该房屋的所有权。
2007年5月,某小区以配套公建楼的规划核定用途为小吃店、基层服务店、老年人活动室、居委会、卫生站、值班室,表明配套公建楼的性质和用途只能是用房。根据《》有关规定,配套公建楼应属全体业主共有,乙房屋登记机构将该房屋登记在甲开发公司名下的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诉至人民法院,请求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无效。
乙房屋登记机构答辩认为,某小区配套公建楼的、规划、竣工等相关手续皆为甲开发公司所有,权利来源清楚;至于房屋登记用途与规划用途不符的问题,由于建设部《关于制作颁发全国统一房屋权属证书的通知》(建房(号)中就房屋用途的划分并无与规划许可证相对应的“配套公建”,而根据实际用途进行登记。
第三人甲开发公司答辩认为,某小区配套公建楼并非物业用房,在规划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时,已将实际施工图进行申报,应按照“谁,谁受益”的原则进行处理。
1.某小区业主委员会有无诉讼主体资格?
2.某小区配套公建的房屋用途如何确定?
3.根据《》第73条的原则性规定,某小区配套公建的所有权如何登记?
4.如何保护孔某及贷款银行善意第三人的权利?
5.如人民法院确认登记行为无效,乙房屋登记机构后续如何处理?
一、对问题1的剖析
1.《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公民、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2.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15条、16条的规定,业主委员会是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由业主作为成员的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对内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对外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一个机构,是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中长期存在的。现实生活中,业主委员会都设立了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日常工作按照工作规程开展,有办公场所、有一定的经费来源并且多数业委会都刻有公章。
3.业主委员会是合法成立并经政府部门备案的,对内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对外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有一定财产的机构,具备“其他组织”的构成要件。因此,可以成为诉讼主体。但是,业主委员会也并非在所有的案件中都可以成为诉讼主体,因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 19条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所以,除非有全体业主的授权,业主委员会只有在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活动中才能成为适格的诉讼主体。
A你好,你可以起诉对方违约,要求对方履行约定,要想解除合同,要出现了解除事由才可以
A您好,《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明确规定,依据该规定。
A个人意见,仅供参考!没有城市建设配套费的说法!
A通常是需要的,可看你的购房合同。
A你好,可以协商的。。。
A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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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用房属于配套公建吗? 物业服务用房都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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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泵房、高压水泵房、电梯机房等等、物业设备设施用房,如配电室、物业后勤用房,主要是物业员工的宿舍;而配套公建有独立产权,可以注册开办商业设施,就是单纯的物业管理用房:一、物业办公用房,包括物业各个办公室、接待业主的服务大厅以及物业工作需要的库房等等;三。物业用房和配套公建都是服务于小区业主的住户的。但区别在于物业管理用房其建筑面积分摊到业主的住房面积之中1、物业用房不是配套公建,如洗衣店、理发馆、健身房等等。2、物业用房分三部分;二
资深物业管理师
对,物业服务用房属于小区配套公建,主要用于物业服务企业的办公、仓库、工具间等
补充:物业管理用房还包括业委会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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