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买社保,43年乡村医生个人述职分文没有,我不理解

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政策,乡村医生养老待遇?&前不久,我省出台《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部分参保人员待遇政策的通知》,将曾经从事乡村医生的人员与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农村电影放映员等一起,列入养老金待遇享受政策调整的范围,按其在岗工作时间,增发个人帐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以解决这部分群体的养老保障问题。&&&&& 此次我省调整待遇标准是,曾经从事乡村医生等人员,按其在浙江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原在岗工作时间,增发个人帐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月增发标准为原在岗工作时间帐户化额度除以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确定。原在岗工作时间帐户化额度,以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条件时当年当地平均缴费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原在岗工作时间计算。缴费年限养老金月增发标准按认定的本人原在岗工作时间分段计发,计发标准与其他参保缴费人员相同。&&&&& 对于已参保缴费尚未达到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的,先确定其原在岗工作时间,待其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条件时,按当年当地平均缴费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原在岗工作时间计算帐户化额度,增发个人帐户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按本人实际缴费年限与原在岗工作时间之和计发。&&&&& 我省明确,乡村医生的身份和工作时间由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在日前完成审核确定。乡村医生在岗工作时间,以其从事乡村医务工作之日起至离岗或年满60周岁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实际从事相关工作之日止,不满1年按1年计算,超过60周岁后的年限不计算,原在岗工作时间和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之和累计不超过44年。据测算,乡村医生按工作年限15年计算,养老金月待遇发放标准为323元。&&&&& 目前,我省有在岗乡村医生1.8万名,离岗乡村医生约1.2万名,至2010年,已参加各类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仅为8000余名。&&& 为解除乡村医生养老之忧,留住和吸引更多卫生人才扎根农村基层,提升农村医疗服务水平,自2011年起,我市在全市初步建立村医养老保险制度。&&&&   该制度规定,凡我市具备乡村医生从业资格的在岗人员,原则上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的在岗乡村医生将全部纳入养老保险范围。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比照各地村计划生育专干标准执行,财政补助60%、个人承担40%。财政补助标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将适时提高。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各地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工作主管部门,各县、区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为具体业务经办机构,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养老保险费以乡镇卫生院为征缴单位,每年8月份各乡镇卫生院将缴费花名册报县、区卫生局审核确认,9月份将乡村医生个人承担的保险费一次性地解缴到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市、县财政将各自承担的保险费于9月份划拨到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
乡村医生,又被称为“赤脚医生”,诞生于20世纪50年代。在偏远的乡村,医疗条件不便,乡村医生就是乡亲们最贴心的家庭医生。他们常年奔走在崎岖的乡村道路上,他们始终坚守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他们的养老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让这些最美的“天使”拥有一个美好的晚年生活,国家也出台了相关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政策。&&&&&&& 社保亏空、储蓄不足、子女压力大,30年后拿什么来养老?  一,凡三证齐全(乡村医生证,乡村医生职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上乡村医生在村级连续不断执业35年以上者(含35年),每人每月按1080元左右退休解决。
  二,凡三证齐全,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上乡村医生在村级连续不间断执业30年以上者(含30年)每人每月按800元左右退休解决。
  三,凡三证齐全,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上的乡村医生在村级连续不间断执业25年以上者(25年)每人每月按600元左右解决。
  四,凡三证齐全,并持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乡村医生,可参加考取助理执业医师证和执业医师证书。
  五,符合上述三项而死亡的乡村医生,国家给予2000元火化费予以安葬,并继发10个月工资用于安抚。
  六,凡三证齐全,而达不到退休年龄的男女乡村医生,国家给予考试转公的制度,对于考核考试合格的转为公办医生,工资待遇国家按排解决;对于考核考试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国家执行淘汰制度,一次性淘汰名正言顺,考核考试标准不能降低,必须从严执行,不得降格以求,降格以求是对人民生命和身体健康不负责任。
  七,考试转公须持国家承认的学历参加,否则,乡村医生须再次学习,获得学历后,再考试转公。
  八,退休后和淘汰掉无乡医生的村镇,国家执行大学生到农村工作制度,工资待遇由国家从优安排解决,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
  九,本办法于2010起在全国执行,2015年结束,乡村医生被取缔,国家执行执业医师和助理执业医师制度。乡村医生是工作在最基层直接服务农民群众,被称为农民的“家庭医生”,是一群常年奋斗在农村三级网底的乡村医生,他们常年坚持在防病治病的第一线。是一个曾被人们习惯性地冠以“赤脚医生”名号的最基层医务工作者,是农民健康的“第一守护人”。时至今日,改革开放30余年都过去了,他们却依然没有养老保障,基本上是“自生自灭”,医生和农民的双重身份定格了他们不合时宜的尴尬处境,但是他们担负的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职能从没有变过。由于交通、通讯落后,所有工作、通讯完全是挨家挨户的走。白天一身汗,晚上一身泥。在防止传染病的发生上,无不倾注了乡医们的心血和汗水辛苦的劳动付出,消磨尽了他们的青春。人到暮年,换来的是今日的无依无靠和无奈的尴尬,风雨人生一辈子,没有达到应有的社会地位和政府的认可,老无所养,病无所医,几十年来,乡村医生吃的是草,挤的是奶,奈何收入无保障。
  乡村医生的户口虽然是农村户口,但乡村医生的许可证和执业证是卫生局颁发的。这已经不容置疑的构成了乡村医生与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实质的劳动关系。六七十年代,乡村医生在政府和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带领下,把农村卫生落后的面貌彻底改变了,历尽的艰辛与收获的辉煌,世人皆知。就是最近几年来,在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的率领下,乡村医生也把大部分时间花在了公共卫生工作上。诸如非典时期,乡村医生没有防护措施,自己掏钱买口罩、体温表,那时的乡医都是赤膊上阵,与国内各地返乡的疑似病例全是零距离接触……乡村医生冒着可能被返乡农民工感染的危险,把生死置之度外,村里跑,家中窜,查体温,劝隔离。几个月下来,没有要求过一分钱。禽流感来了,哪家鸡鸭有几只,谁家耕牛有几头,几个月过去了,汗没少出,同样钱却未挣。甲流来了,乡村医生一家一户走村做宣传,送资料、清环境、搞消杀,半年过去,钱袋里空空没个子。冬去春来,年复一年,为村民服务了几十个春秋的老乡医,现已年迈花甲,白发苍苍,但他们所付出的辛勤劳动,在看到所管辖区内无传染病爆发流行、儿童健康成长,他们任劳任怨,无怨无悔。
  乡村医生待遇普遍偏低,收入主要靠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经营差价,缺乏稳定性,养老更是一个后顾之忧,自2006年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来,乡村医生在收入上增加了一定的收入,当地农民也得到了实惠,更离不开乡村医生,乡村医生一体化管理的实施巩固了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提高了乡村医生业务素质,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巩固和发展,规范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行为,维护农村医药市场秩序,保证农民看病和用药安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最大限度地发挥乡村卫生组织的服务功能,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率,
  乡村医生以前称为“赤脚医生”,他们在农村走家串户,维护着广大农民朋友的健康,然而他们自己的待遇、权益却很难得到保障。政府现在虽然重视乡村卫生公共事业,把乡村医生的补助由以前的每月50元增加到了现在的每月200-300元,但现在大多数乡村医生还没有买养老保险,一旦退休,他们将什么都没有……
  村卫生室是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最基本的单位,乡村医生是农村卫生队伍的重要力量。乡村医生担负着农村公共卫生任务,担负着防疫、医疗、保健、协助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等工作,但政府补贴不足,而且为了照顾农民,政府把村级卫生室的收费标准定得极低,收费项目也少,药品利润不多,导致村卫生室运转困难。但现在上级部门通知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后,乡村医生也就可以说是又没有了收入他们。现在乡村医生是自己养自己,到老了干不动了,就什么也没有了,希望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并落实解决好乡村医生的社会保险、退休等实际问题,解决好他们的后顾之忧,让他们愿意干,乐意干,许多乡村医生呼吁,加强村卫生室建设,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筑牢农村卫生服务网的“网底”。在农村辛勤工作,到了晚年不但生活没保障,而且为贫困村民垫付的几千甚至几万元药费也无法收回。由于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无着落,乡村医生人心思动,后继乏人,部分村级卫生室关门停办,出现了一些村医‘空白村’,不少乡村医生选择弃医改行。这不仅增加村民看病难题,而且威胁到农村卫生服务网底的安全。乡村医生的待遇问题解决不好,农村社区卫生工作就无法开展,农村对65岁老人体检、居民健康档案以及防疫妇幼保健、传染病上报等工作都是由广大乡村医生来做的,可提到待遇问题是却总是把乡村医生排除在外。有关部门对乡村医生提高待遇好像只是为了回应广大乡医的强烈呼声,总不见玩真格的。
  解决乡村医生的待遇及养老问题,给“赤脚医生”一双“鞋”,让他们在农村走得更稳更踏实。这样农村卫生岗位才能吸引住人才,才能为村民提供更好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缓解农民看病难和看病贵之苦。
  为政府、为人民奉献了半辈子,现在他们都老了,身体也不如前了,干不动了,难道落到无依靠的晚年?一群朴实的乡村医生不求纳入政府编制,更不求享有相同的国家卫生院医生一样的利益。但人老了,求的是老有所依,老有所靠,求的是养老的问题。总之,切实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险,这直接体现了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对乡村医生的认可,也体现了对乡村医生生活的关怀和支持,是对乡村医生工作的肯定。
  一群朴实的乡村医生深信――他们的倾诉是理性的,乡村医生一定能享受养老保险,政府一定不会抛弃他们。养老保险问题政府一定会帮他们解决,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养老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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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乡村医生个人买社保,还能享受乡村医生退休待遇吗?
在岗乡村医生个人买社保,还能享受乡村医生退休待遇吗?
山东 德州 夏津县发表时间: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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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实施乡村医生养老保险 乃福州首个县区
  10:18:21   来源:连江广播电视台  【字号
  连江新闻网讯 日前,蓼沿乡30多名村医在乡卫生所进行养老保险资格认定登记。每个村医如实填报个人年龄、学历及从医年限,并上缴相关资质认定证书等材料,由村、镇、县对村医参保资格进行审核并公示后,正式参加养老保险。这对许多在基层干了几十年的村医可谓一大喜事。这是从7月1日起颁布实施《连江县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管理暂行办法》,我县在全市五区七县率先实施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全县500多名村医养老的后顾之忧解决了。
  从医三十多年的徐新文热泪盈眶:政府对我们乡村医生这一块支持和扶持,非常感谢,真的有一天我们能得到养老保险,解决后顾之忧,不白干了。
  根据《连江县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全县经过资格认定的在职在岗乡村医生,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均以乡镇卫生院合同工形式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并遵循个人自愿原则参加养老保险。参保村医每年交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0%核定,按企业员工缴费比例即缴费基数的26%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中县级财政负担18%,个人负担8%。对参保月份至法定退休年龄交费年限不满15年的村医,可在参保时一次性补足15年或延长缴费满15年。补缴时按村医服务年限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分档补助,村医只需负担个人交费部分即可。
  “我现在50岁,补缴10年到60岁,政府财政补贴出三分之二,我们乡村医生出三分之一,像我这样的政府要帮我们出将近十万块。”村医任庆林表示这项政策的落实为村医扎根基层提供了更坚实的保障。
  在谈到县政府多年来一直考虑村医的退休保障,县卫生局副局长陈春晖这样说到:现在村医都面临着两低一高的困境,就是职称较低,学历较低,年龄比较大,超龄村医就是工龄超过30年的占村医总数40%,我们连江县政府也是福州地区第一个试点开展为我们村医做的比较有益的事情,让他们老有所依,老有所靠。
  陈春晖表示,乡村医生为了乡村医疗事业做了这么多年的贡献,从根本上给他们保障,地位也得到一个提升。
  据统计,今年我县财政将为全县511名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投入518万元。 对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无法参保的在岗乡村医生,服务年限达15年以上的,县政府按月予以发放养老生活补助300元。
  (通讯员 林耀森 熊文靓 许征)
省十二届人大第九次会议通过了任免审判人员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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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社会管理)/规范性文件/全社会
市卫生计生委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离岗乡村医生养老和医疗补助的通知
医疗、补贴、养老
& & & & & & & & & & & & & & & & & &&201716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关于离岗乡村医生养老和医疗补助的通知
渝卫基层发〔2016〕85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发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号)精神,健全乡村医生养老和退出机制,提高乡村医生队伍整体服务能力,更好地为农村居民提供健康服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离岗乡村医生养老和医疗补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1965年6月26日至2009年10月7日,在重庆市辖区内村卫生室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满1年(含1年)以上,且持有有效的乡村医生执业证明材料,离开乡村医生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乡村医生。户籍迁移到市外的也纳入补助发放范围。
二、认定办法
按照&区县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准确&的工作原则,实行&原始材料证明与组织查证相结合&的认定办法,由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离岗乡村医生的身份及服务年限认定。
(一)身份认定
1.持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四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证书、赤脚医生证、卫生员证)之一;
2.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档案记载的。
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人员,均纳入本次离岗乡村医生身份认定的范围。符合其中条件之一的,经无利益关系的本村或邻村同期乡村医生、原执业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期工作人员、原执业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同期干部至少3人以上证实,并在本乡镇(街道)和所在村委会(居委会)公示无异议后,可纳入本次离岗乡村医生身份认定的范围。
(二)服务年限认定
服务年限认定范围为1965年6月26日至2009年10月7日期间,且连续服务满1年(含1年)以上,不同时段、不同村卫生室服务的实际时间可以累加,累计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三)审核认定程序
1.个人向原执业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交《重庆市离岗乡村医生养老和医疗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相关原始证明材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个人申请进行初审。个人提出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初审名单进行复审,并在本乡镇(街道)和申请人原执业所在村(居委)同时张榜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公示结束后,由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
4.经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定。审定后,报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三、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离岗乡村医生,发放养老保险一次性定额补助和医疗补贴。其中,养老保险一次性定额补助用于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服务一年补助600元;医疗补贴为每服务一年每月补贴10元,按月发放。
四、参保及发放办法
(一)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60周岁以下的,一次性定额补助全部计入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计缴费年限,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规定计息;从其领取养老待遇之月起,按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方法确定发放金额,并实行按月发放。60周岁及其以上人员,尚未参保的,根据一次性定额补助金额由本人选择适当的缴费档次参保;已参保但未选择缴费档次或原选择缴费档次较低的,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当缴费档次,以提高养老待遇。一次性定额补助用于参保缴费,不足时由本人补足,还有余额的发给本人。
(二)符合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未参保的可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参保的继续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定额补助计发给本人。
(三)符合参加超龄人员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未参保的可《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我市用人单位未参保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渝办发〔2011〕272号)规定选择参加城镇超龄人员养老保险。一次性定额补助用于参保缴费,不足时由本人补足,还有余额的发给本人;已参保的一次性定额补助计发给本人。
(四)医疗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发放养老待遇时按月代发。凡2016年1月及以前已领取养老待遇的,从2016年1月起发放;2016年1月以后达到领取养老待遇条件的,从领取养老待遇之月起发放。
(五)户籍迁移到市外且未参加重庆市城乡养老保险的符合享受补助条件人员。由原户籍地人民政府负责将养老补助和医疗补贴一次性发给本人,其中医疗补贴按余命年限12年计发。
五、经费保障
(一)解决离岗乡村医生养老和医疗补助资金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市财政局根据区县(自治县)财力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一次性定额补助资金。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要将所需资金及时拨付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资金到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应记入个人账户的,及时划入相应个人账户;应发给本人的,及时予以兑现。
(三)医疗补贴资金。由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将所需资金提前划拨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将所需资金划拨到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
(四)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足额保障代发工作所需经费,确保代发工作顺利进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区县(自治县)要高度重视,成立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为组长,卫生计生、财政、人力社保、纪检监察、信访维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理顺组织领导关系,在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从相应部门抽调专人负责具体工作,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组织领导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离岗乡村医生身份和服务年限认定的公示和监督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离岗乡村医生身份和服务年限认定相关资料的收集、审核工作,要加强协作,做好跨区县(自治县)执业的离岗乡村医生身份和服务年限认定工作;人力社保部门负责补助对象社会保险的参保和补助发放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和资金监管工作;纪检监察、信访维稳、公安等部门根据职责做好相关人员的信访稳定工作。
(三)严肃纪律。各区县(自治县)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在身份和年限认定、审核及参保、发放等各工作环节,都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遵守相关程序和规定。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及时纠正,并按规定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取消相关申请人享受养老和医疗补助的资格。
(四)维护稳定。各区县(自治县)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梳理政策实施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对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舆情研判和引导,做好政策解释,并有针对性的制定风险预案,加强风险管控,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做实,确保社会稳定。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涉及的一般具体问题,由区县(自治县)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作出补充规定,重大或普遍性问题由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1.重庆市离岗乡村医生养老和医疗补助申请表
&&&&& 2.重庆市离岗乡村医生养老和医疗补助人员名册
&&&&& 3.重庆市离岗乡村医生养老和医疗补助统计表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16日
重庆市离岗乡村医生养老和医疗补助申请表
(1寸免冠彩照)
户口性质(选择打&)
身份证号码
现户籍所在地
原执业所在地
(选择打&)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超龄人员养老保险&
□其他&&&&&&&&&&&&&&&&& □尚未参保
参加乡村医生
离开乡村医生
实际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时间
乡村医生岗位以来的主要经历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何村卫生室任何职
原始证明材料
证明人签字及联系电话
以上所填内容属实,若有虚假,后果自负。
&&&&&&&&&&&&& &&&&&&&&&&&&本人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组织审查意见
原服务村卫生室村委会(居委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属于发放对象,服务年限&& 年。
负责人(签章):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核意见
经审核,属于发放对象,服务年限&& 年。
负责人(签章):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经审核,属于发放对象,服务年限&& 年。
负责人(签章):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所在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属于发放对象,服务年限&&&& 年,一次性定额补助金额&&&&& 元,医疗补贴金额每月&&&& 元。
负责人(签章):&&&
&&&&&&&&&&&&&&&&&&&&&&&&&&&&&&&&&&&&&&&&&&&&&&&&&&&&&& (单位公章)
&&&&& 年&&& 月&&& 日
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定意见
经审定,属于发放对象,服务年限&& 年,一次性定额补助金额&&&&& 元,医疗补贴金额每月&&&&& 元。
&&&&&&&&&&&&&&&&&&&&&&&&&&&&&&&&&&&&&&&&&&&&&&&&&& (单位公章)
&&&&&&&&&&&&&&&&&&&&&&& &年&&& 月&&& 日
说明:1.&出生年月&、&参加乡村医生岗位时间&、&离开乡村医生岗位时间&填写格式为&XXXX.XX&,如:1954年5月填为&1954.05&。
2.&原执业所在地&应填写XX区县XX乡镇XX村卫生室。所填行政村卫生室包括目前尚在和已撤销、更名或行政区划调整的行政村卫生室。如果为后者,则填原执业期间所在区县乡镇行政村。
3.原始证明材料指: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赤脚医生证、乡村医生的任、留(聘)用证书(存根)或退出乡村医生证明(存根)、从业档案记载、在乡村医生岗位服务期间的补助会计凭证等;各类乡村医生培训、表彰、考核、奖励、奖状或照片等;编号附于此表之后,表中填列编号。
4.此表一式两份,分别由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申请人留存。
填报区县(自治县)(盖章)& & & & &负责人(签章):& & & & & &填报人:& & & & & & & & & & & & &&年&& 月&& 日
此表按&户籍迁移市外&、&市内跨区县&、&本区县&三类分别填写,每类一式三份,区县(自治县)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社会保险机构各一份。
填报区县(自治县):& & & & & & & & & & & & & & & & & & &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部门(盖章):&&&&&&&&& 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盖章):&&&&&&&&&&&
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 & & & & & & &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 & & & & & & & & &联系电话: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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