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朋友到我租的房子里住,房东出租房子要交税吗拦在门口不让进,说合同上写着谁的名字

  天啊,我都被气哭了。。。    事情是这样的:  
我大学同学来上海工作(大学不是同个班的),托我给他找个住处。  
我住的地方小,在来个人肯定很挤。于是我就给他在外面找了个单间,是合租的,与房东一起合租的。合同也是我签的,签的是我的名字。  
我考虑他找工作,所以找了个地铁附近的,又不知道他满布满意,所以我把租期就为半年,半年房租及押金一起给他付掉了  
于是我朋友就在那里住下了。不料,他住了才三个多月,家里有急事,就要离开上海,短时间内是不可能来上海了。  
我朋友比较急,我知道他家里的确有事。所以说放心走,这里的事情我给你处理。  
于是我朋友搬出去,只提前一个星期跟房东讲。然后我过去,跟房东商量说他走了,退押金和两个多月房租。  
房东不肯,说,合同上写了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现在我朋友突然搬走,不能退。  
我说,那提前一个月就提前一个月,把后面还有一个多月飞房租和一个月的押金退还。  
房东不肯,态度恶心。他说我们是提前解约,不能退。我看合同哪里有条说是要负违约金的。加上我朋友他家里有事,压根不可能提前告知的吧。  
商量无果。过了两天,我又过去了。我跟他们说找个人来租,把钱退给我们。而且我也找到人来租了。房租还是按原来的价格,而且租房的人我也带过去了,可以立即签合同。  
房东不肯,把我找来的租客给轰走了。  
昨天我又过去了,房东把门都给锁了,压根不让进。  
气死了。什么人吗!  
房租一个月2千多,将近7000块钱。  
打官司的话,我要工作,很麻烦。而且我朋友也很难做。  
那不打官司,能怎么办?气死我了!!!  
不过这种房东就是很恶心!  
昨天我回来后,我有个老乡说,拉几个老乡过去,揍一顿,打个医药费。    你们说,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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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者,哪位路过的大神,给我们出个主意?    气死我了,我都差点被气哭了。我估计房东就是想我朋友回去了,我一个女孩子,好欺负。
  房子是我租的,但我不住在那里。而且钱拿不回来,我朋友以后要不要还我钱?    我觉得我好心没好报。    我的心拔凉拔凉的!
  其实我气,倒也不是气那个钱。只是气钱拿不回了,以后怎么跟朋友相处。  气我自己,弱小女子一个,一点办法也没有。若是有办法,就把那个钱拿回来,把房东好好收拾一顿。    我已经好几天没睡好觉了。  
  最可恨的是,我已经找到人租房子了,他直接把人给轰走了。  
  这个要按照和约来的。。。  应该之前有过沟通。。。  这种牵扯到经济上面的东西还是刚开始协调好的话比较重要,另外如果开始就感觉房东人不好的话压根就不应该租他房子。    大妹子,别哭了。    真要是要钱的话,拿出道理和凭据。  如果真耍赖的话,哥帮你!
  在线等。    过往的各路大神啊,给出个主意不?
  臭房东就是耍赖。房东就是手里捏了三个多月的租金,他不急,不松手。    我帮我房东租房子的时候,没看出来。    其实这个房子就是算我租的。我跟房东说,那我朋友搬走了,我住进来,你也有时间找租客。房东门都不让进。    房东是个男的,我打架,我也打不过他。    我也就是周末过去,平时也没啥空闲。    我就是心里不舒坦。委屈。  
  首先你要确定你的合同是否写清楚了。如果签合同的时候你就掉陷阱里了,那什么办法都没有。    其次如果你占了道理了,那你至少是他的租客。你至少有权问他拿钥匙吧?这样的事你可以去找当地居委会协调下,打官司太劳命伤财了,如果他看准你不打官司而欺负你的话。    对付不讲道理的人,我一般也不和他讲道理。
  合同上有些提前搬走,需要提前1个月通知。违约的话扣一个月房租。但是谁家有事情,能提前告知的?是要按合同办事。那我们不要那一个月房租了,直接把押金和剩下的其他房租给我们。房东不肯。  可是我都帮我朋友找人来租了。房租也按照原先的。房东压根不损失钱,可房东直接把人给轰走了。    你说气人不气人?      
  我也要工作,哪有时间和他纠缠?    合同上就写了,如果租客搬走,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否则扣一个月房租金。    那押金总要退的吧?    气死了。我气就气我对这种赖钱的没有办法。
  以我那个朋友的性格,他以后一定会把我垫的半年房租给我,不给我他都不舒服。可是我朋友就亏了,要真是如此,我以后都不敢和他见面了。    
  把锁撬掉,安排一个人住进去,天天晚上不睡觉吵着房东,住到合同期结束走人  
  ls的意思是说听我老乡的话,带一群人过去。揍个半死不活?    
  找几个男的去和这个房东谈谈,不急着打架.    
不退的话,报110.
  alexsjx    这个办法行?  
  这个事 直接报警得了
  110没用的。。。    现在的警察基本不怎么顶事。。。警察是个屁。。。  我一个女孩子,我当然叫110了。昨天过去房东把门锁了,我打了110,过了25分钟。。才来人。来了连门都进不了,警察还说:没打架么?没打架,叫什么110?我们只管打架,其他的我们不管!我很想骂人。。。  反正,我是不会再打110了。  “人民警察”,我是体会到什么叫做“人命警察”了,屁事不顶用,彻底失望了。    
  事实上动手是最愚蠢的做法,即不能改变任何现实,还把自己从有理的一方推到了无理的一方......你打他一顿你得不到任何实惠.....而且万一被抓现行你还得去赔钱。  再假设如果你下手重了,他完全可以告你人身伤害......    我觉得如果你占理的还是报警或者找居委会协调比较好。何况民事官司现在有快审制度的,耽误不了多少时间。但是你要保留好证据,谁起诉谁举证
  我说简单点好了,你带人过去把门砸掉,带好租房合同。(合同上没写租借期间不准装修吧)  然后就住里面,坐等房东报警~
  你的正文其实写的不清楚我看不懂。  1你租借半年,合同是你去签的,那你是租客。只不过你租了以后给别人住而已是吧?那你因该有钥匙吧?  2你朋友住了3个月,也就是说还有3个月对吧?  3合同写明如果要退房必须提早1个月通知房东了?  4那你按照合同写的我现在提早1个月通知你,请你退我2个月房租就行了,房东没任何理由克扣你2个月的房租和押金啊?他是用什么理由来否定你的要求的??  5最后我更不明白了,身为租客合同的签订者,你竟然不能进入租借租的房子??
  找2个人天天在他家门口吓他,但是别动手...        
  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不,我没有钥匙。我虽租了,但是我一天也没有在那里住,我那钥匙做什么?  我朋友走的时候,他钥匙一起给房东了。    房东就是想赖钱。他连押金都不还,更别说其他两个多月的租金了。    他什么理由都没有,房东不需要什么理由,他的理由就是手里捏着房租。    押金(理由是提前退,押金不还):合同没写。  一个月房租(理由是提前退,我找租客要时间):合同没写。  一个月房租(理由是违约金):只有这个是合同上有写的。    我都和他协商了,房东明明是说好,等我我都找人来租了,他又把人给轰走了。  
  遇到这种事你跟房东是没的商量余地的,直接找个火箭筒轰掉。实在不行,找萨达姆。
  1首先问他拿钥匙去,合同还在生效。你现在还是租客。他必须给你钥匙。  2当时怎么签订的租房合同?有中介吗?  3违约金必须付出这个就别多想了,押金必须拿回,押金是用来赔偿房屋损坏的不是说提前退订就没押金了。    他就是看准了你怕事不敢打官司才和你嚣张的。2个办法  1打官司去,找人咨询下关于民事诉讼的流程,和他打官司吧。这种小事情证据充分的话很快的  2你找人去闹事,去搞也可以,但是记住别违法,不过小打小闹他不鸟你,事情闹过分了反而你理亏,到时候他吃饱了撑的反过来起诉你,你就有的忙了
  ls是个好主意啊~    钱是小事,只是这口气啊,气的很啊。
  ls:  讲道理讲不通,协商不了。  打官司,我没时间。。。麻烦。。。  打人:嘉应区很多混混,每个人给个几百块钱。老乡把房东个人资料什么的都齐全,随便哪条路上,拖走,容易的很。不过如果有其他方法,就不要这个了。    我拿不定主义,希望天涯神人给出出其他主义。
  还有看清楚合同违约金的数额具体是多少~这个合同肯定很清楚地写明了。  押金的用途是什么这都写清楚的,别违约金的数额高于你维权的数额了....    最后提醒LZ~~合同这东西不是乱签的,以后做事一定要谨慎点。  如果LZ觉得钱不要了,光是恶心恶心房东,那方法很多很多,毕竟你现在还是租客.房东没权利不让你进去
  合同违约金就是一个月的租金。      总而言之,道理和房东是讲不通的。
  欺软怕硬的东西,楼主找几个老乡去教训他一下,记住是老乡,下手时知道轻重的那种,不给钱,玩死他。至少让他不得安生,丢人现眼。
  如果你放弃打官司这条路那很明确,你钱是肯定拿不回来的了,至于出口气么,方法很多,你找人去打房东是最下下策.....万一这帮混混里有1个被抓到,我肯定90%这事最后会牵连到你。说实话哪的混混都一样没几个讲义气的,所以你准备打他的话就要有承担后果的心里准备了。  如果单纯要出气的话,你就去问房东先把钥匙拿回来。  然后的办法就很多很多很多了。  随便说点吧。  比如说找个夜猫子半夜1点半打个电话提醒房东起来尿尿。(找不到夜猫子找小混混,1个就够了,让他外面用马路上公用电话打)  比如说用大床单写横幅标语挂在你现在租的房子窗口。(像亮衣服一样挂在南面窗口。随便你怎么写,事后不承认,就说最近没住这里可能小偷进去挂的,就不承认他没证据)  比如说找人天天在房东家门口丢动物内脏(这个要不规则的隔天去丢,天天去容易被抓住,最近没空也就请个小混混给点钱)  比如说吧房东手机写在包治百病的小广告丢网上,或者马路上    以后3个方法一起用,你无非花2个人工的钱,够恶心人又不会给人抓把柄。
  最后一句说完,下班,我是不赞成动手打人的,除非你确定一定以及肯定,不会牵连到你本人。毕竟已经损失不少钱了,别连自己人都搭进去~
  住进去,多找些人,闹死他
  LS不可取,你这样会牵连其他无辜的人,冤有头债有主,谁惹你了,你就去报复谁。牵连到无辜的人有意思?
  我是说多找些朋友,在房子里唱歌,跳舞,热闹点,烦到他还你钱,不借给你了
  没有,我不想牵扯其他人,我哪里想牵扯其他人了?
  嗯,33楼的当为上策。
  本来不关我事情的。。。我只是帮我朋友找个住处而已。  不能怪我朋友,他家里有事情。  只是,弄成这样。。。  
  33楼的,主义还行,就是会不会房东不当回事?就是恶心,吓唬不到房东?
  我知道37楼意思....但是你这样闹影响其他楼上楼下或者隔壁的邻居的呀,他们和LZ又没仇。没必要这样搞,就针对房东就行了。  而且LZ说了现在房东把门锁了,那房子基本空关了,我估计房东就没住那附近.....  最经济实惠的就是吧房东手机贴在什么办证啊,援交的下面。有房东固定电话的就让他每天起夜尿尿吧。有房东现在抵制就去门口丢鸡鸭鱼的内脏吧。实在什么都没的就问他拿了钥匙在窗口挂横幅吧。
  你既然拒绝通过法律手段去维权就注定你拿不到钱,你还要他怎么当回事?    你找人抽他?没被抓到还好说。万一抓到呢?你不知道现在很多小区很多马路上都有摄像头的?    这种钝刀砍人的方法不是很好嘛?你自己想想如果每天半夜又人打你电话吵醒你,连续1个月你什么感受?要么呢就把电话线拔掉?  如果一直有人打电话问你小姐多少钱一晚你什么感受?换手机号?  如果你每天早上一醒来门口一包发酵发臭的动物内脏你又什么感受?  何况我还有很多办法恶心他,泡泡糖堵门锁眼啦什么的。    这些办法最重要的是,他只是单纯的恶作剧,连拘留的份都够不上  相对于肉体打击我更喜欢去精神折磨我的仇人,何去何从LZ自己看着办吧。
  你就理直气壮过去(带着合同),要进屋  如果房东不让  当场打110,说发生纠纷了,可能要打起来  110肯定会出警  警察一般是不处理民事纠纷的,但是你经过这次报警,警察那里会有出警记录,会记录你们这个纠纷的事由(警察来了以后要问清楚他们是哪个派出所来的)    如果事情解决了,那很好  如果事情没能解决,那你就可以去法院起诉,很简单,写一个诉状(法院有格式,你照着写),然后把你们的合同作为证据,案子诉进去以后,你去派出所要求调取那天的出警记录,如果警察不给,那你就写一个要求法院去派出所调取证据的申请书,然后给法官打个电话告诉他,同时把申请书寄给法官。好了,接下来就等着开庭吧。象你这个情况,金额不大,请律师没意义,自己去就可以,案情也很简单,事先和法官沟通好,让他尽量一次庭就开掉。
  同意44L的~我也认为打官司比较好,这么简单的民事诉讼解决起来其实不慢,但是注意准备好证据就是了
  恩,ls的罗秋生生  我仔细看看,谢谢啦。  我不排除打官司的可能。
  LS 的罗秋生生,如果可以的话,你能不能把大概我应该怎么做写出来呢?我要细细的看下。  万分感谢@
  罗秋生生?
  极品房东啊~~
  。。。。。  路过的大神,能出主意不?
  上油漆
  耶,你不是开贴借三万的那位么。  怎么又跟房东搞起来了,你爷爷肾衰竭,到处找同事,老乡,同学借钱借不到么,怎么又跟这个老乡很铁的样子,向他借钱啊。
  一看你就不是好东西  你爷爷病好了,还是翘辫子了
  对啊,这个人怎么样了,大家问话也不回,人家好心等她呢,怎么这样,是不是骗子啊?真是伤大家的心,应该是个骗子,应该人肉她!
  害群之马!!
  又被挖坟了 以后网上发帖小心 尤其有企图的人
  7#作者:夜涉寒
回复日期: 15:49:00    臭房东就是耍赖。房东就是手里捏了三个多月的租金,他不急,不松手。        我帮我房东租房子的时候,没看出来。        其实这个房子就是算我租的。我跟房东说,那我朋友搬走了,我住进来,你也有时间找租客。房东门都不让进。        房东是个男的,我打架,我也打不过他。        我也就是周末过去,平时也没啥空闲。        我就是心里不舒坦。委屈.  =================================  既然是以你名义租房子,凭什么他不让进?
直接报警并出示租房合同。
把他的锁砸个稀巴烂。
然后伺机报复。
  警察来后,记得叫警察落案。
让警察成为你证人, 证明房东加锁不让你住, 直接告房东毁约, 要求他退还所有钱。
对付这种人必须用非常手段。
  警察不理的话, 你就说, 现在你无家可归, 如果发生任何意外, 让这警察负担所有责任。
把警察的号码记录下来。
  要嘛叫个开锁的, 把门先开了, 开了后换一把新锁, 要玩就买把超难开的一种, 让房东就算叫人也不能进。
  @夜涉寒 29楼
17:04:00  ls:  讲道理讲不通,协商不了。  打官司,我没时间。。。麻烦。。。  打人:嘉应区很多混混,每个人给个几百块钱。老乡把房东个人资料什么的都齐全,随便哪条路上,拖走,容易的很。不过如果有其他方法,就不要这个了。  我拿不定主义,希望天涯神人给出出其他主义。  -----------------------------  我也和你一样遇到极品恶心的房东 估计等我搬走我也想这样做 打死那狗日的 太恶心
  @夜涉寒 15楼
16:04:00  ls的意思是说听我老乡的话,带一群人过去。揍个半死不活?  -----------------------------  办法不错.无赖就怕比他狠的.
这边人最怕事
你直接报警说房东不让你进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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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合同块到期,房东不租给我要租给别人,合同上没写我有优先承租权,但写了下年房费可能上涨是否可以说我具有有效承租权如果房东不同意怎么办?--在线法律咨询|律师365(6436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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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百度帐号讲述我亲身经历的民事案件-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从租住长春市南关区西四道街田家大院胡同长大小区105栋门市天意食杂店说起:
&以前知道宪法、民法、刑法,可真正在自身能接触到法律时,做到懂法、学法、守法,用法律解决问题的时候很少。在2008年初我接触到我人生第一次法律课堂,是彻骨的。也许很多人会有同感。事情是这样的:为了给孩子找个离学校近,四季不受风吹日晒,减少路途风险,又节省人力,又有收入,解决生活步骤上的矛盾。为了已到上学年龄的女儿找到上学不用走很长的路,减少路途险境多休息一会儿,家长能照顾到又能解托出来,还能填补家庭收入,这也是很多家长的思想,可实现并不简单,但很多家长也都这样做了,也为了孩子上学都艰苦的生活在条件不太好环境里,因为租住的空间肯定不会太大,也就勉强将就运行。有所得就有所失。就这样日高价兑下西四小学对面的天意食杂店,并于当日和房东签下六年合同,因女儿得小学毕业。这个食杂店是两个门脸,房东也答应另一个门脸可以出租,同月出租给做豆腐。妻子一人照顾小店,边照顾孩子上学,我因单位在北京不在家。这期间房东妻也经常去,看见租给卖豆腐的怕把墙根泡坏,有味。不让租给他,接着就兑给剪头的了,起名名典美发。这时就有邻居说:你敢租他家房子,折磨死你。房东总有事,就说起房东为人不好。事实证实潘云经常看看这看看那,就经常告诉这别碰坏了,那的注意。我出差回来也带些礼物,相处道也和顺。2007年第一季度时,房东妻子潘云借就经济上涨,物价上涨为由要涨房费每月多交200元。这时矛盾出现了,妻子给我打电话说起此事,我在北京告知回去在协商。这是房东潘云就经常没事就去找茬,是的妻子很是闹小心。有一天风大把厕所开着的窗户玻璃刮碎一块,潘云就说我们不爱护东西,马上给按上,因为忙,双成窗户就没及时按,潘云天天来,说些不好听的话。有一天她墙上以前废弃的暖气管子没了,就说我们给拆了,让我们给恢复,我们说没动,潘云就开始说不讲理的话。这样我回到家和潘云谈及此事,我说小卖店经营不好,就是为孩子上学,上这么高承受不了,我么们都签合同了。潘云说不涨你们就给我走,住不起就别住。夏天有一天,不知谁把原来租房时就没租给我们的阳台小门玻璃给打个小洞,我去告诉一声。她来后说我们没给看好阳台,说半夜砸玻璃都没看,能不知道谁砸的。过两天房东和潘云来收拾阳台里的杂物,临走时在门口说房费低了,不住就给我他妈的滚,XX你个妈的。我出去和他们理论。嘈嘈一顿。房东走了。由此开始,三天两头就来挑毛拣刺的。邻居告说们,在你之前他们家租房就这样这样,你刚一干好,就涨价,在我兑的前一家半夜般的家,因为潘云给人涨价,竟事,人家受不了走了。租给你上一家开小卖店。我们也不愿意住了,可孩子的上学啊。日潘云来涨费。我也不是好欺负的,在社会也走过。一时一个变化,国家也时好时坏,所以我想涨就涨。你就必须的给我涨。日(录音)13:20房东还说暖气管子没了,房费必须得涨。08年03月13日上午能交钱就交,嚷嚷一阵走了。03月31日晚18:00我去给房东送房费,房东家在吃饭,我把钱和纸给他写收据,他妻子潘云说房费涨了,不够,必需她说涨那些。房东妻子就是不收。因为每月10日到期,我就没在送。这时我就到邻居刘淑清大姐家窜门,说起这件事,说房东涨房价不受房费。她就劝我,你小,别和人闹脾气,租房子能不要房费,你再给送一次,好好说小卖店买的也不好,和房东说说,把钱收喽。日19:35我怕我和房东说不和拢,就让我妻子去送房费,妻进屋,潘云就说:还那些我们不收,你们就得涨房费,不涨房费你们就白住,我们不收。给撵出来。妻回来,我随即去大姐家和她说起,她们不信,问我他家电话号码,让先回去,过会她给打一个电话。够了半小时,我心里惦念,就去大姐家,路上正好遇见她们,就一起回她家。大姐说:刚才我给房东打电话,房东接电话,说俩句被潘云抢去,给大姐一顿骂。说给你有什么关系XX你个妈的。就这样大姐相信我说的是真的,房东也说没收钱。日我在河南出差,孩子发来短信告知房东潘云来闹事,在河南我打电话给南街派出所报警。08年05月30日08:30潘云来说我们不交房费。正好我掂心家刚赶回来,我说:我们给你送钱二次你不要,在门口我妻子见你路过时喊你来取钱,你说不要了。然后潘云就破口大骂。骂到09:45才走。这期间大姐和他儿子去市场买菜路过在场为证。还有左邻右舍围观。这期间我给辖区南街派出所报案,张警官接警。下午12:30再次说不给房费,又骂一阵走了,我们没有还口。没吱声。日19:20潘云和儿子于晓飞来要钱,潘云在门口破口大骂,说些不讲理的话。没进屋找我,20:20于晓飞进屋和我说房费事,这时他表姐于荣华带领许多人进屋搭话,说些不讲理的话,想解决问题。我看她不讲理,就没跟他谈,我就走了,随后他们走了。日凌晨02:59我们正在家中熟睡,隐约听见几声闷响,随后清脆的一声响,我感觉不对,就本能的看孩子。发现孩子胳膊上有块水泥石块,随即我发现玻璃碎片,再一看阳台窗户被砸。发现孩子身上出血,打灯查看孩子身上的伤,也我马上意识保护现场。随后立即报警,民警崔问有无照相机拍照,就拿起手机拍照和相机拍照。拍完照,给孩子穿衣马上打车去吉大二院。医生检查四处划伤,打针观察。早上08:30崔志明警官来看现场,经过查看后,问我拍照没有,我说拍照了,然后让我和他一起去南街派出所填写报警情况登记薄,
第()号未盖公章,我问他怎么处理,崔志明警官说:半夜砸的也没看见人,我们有什么办法,这点小事多了。我说有怀疑对象,我和房东因涨房费有矛盾,有可能是他们干的。崔说:怀疑多了,得有证据,怀疑不行。我说可以排查,这小事管不了。过两日我出差。日14:20房东潘云和于荣华进屋就开始往外仍商品把货架上的商品都扔光,于荣华站在门口大骂。这是正赶上下雨,文具和商品损坏15:110警察来了,她们才停止扔东西,顾客进屋买东西给人骂出去。日08:00潘云到名典美发找吴梦迪说,不许发廊营业,让她搬家。因为昨天潘云给仍的凌乱的货架。妻子再加上精神上的伤害,压力、病倒,值得停业。晚上19:40潘云进屋就又开始仍商品,又带来许多人起哄,助威,为她打场。妻子报警,有几个小孩进屋买东西潘云吓唬小孩,给小女孩吓哭,不让买东西,还要打小孩。去南街派出所填写报警单,第号领导签字:双方在合同上发生纠纷,应对其房东教育建议当事人到南关区法院起诉。所长:赵金龙。(未盖公章)06月09日09:20潘云站在门口大骂,堵门不让营业。持续一个多小时。晚上18:房东的邻居来买东西,告诉妻子这几天小心点,他们在商量找人收拾我家,继续砸店。日房东起诉民事起诉状
原告:于泮恩、男、汉,日生,现住长春市南关区长大小区104栋1门102号。电话被告:丁力,男,汉,日生,现住长春市南关区西四道街长大小区105栋104号。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解除原告之间签订的《租房协议》;判令被告将房屋恢复原状;2.请求被告给付日至今的租金3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理由原被告于日签订了一份《租房协议》,按协议约定,原告将坐落于西四道街长大小区105栋104号房屋租给被告开食杂店使用,双方约定租金为1000元每月,给付方式为按季度提前半个月缴纳下期租金,并且在租赁房屋期间,不得改变房屋原有结构。协议签订后,原告按协议约定将房屋交付被告使用,但是2008年04月始,被告拒绝向原告缴纳租金,而且在使用租赁物过程中,被告将阳台玻璃打碎。就被告上述违约行为,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解决未果,无奈故诉至法院。综上所诉,敬请人民法院依法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此致长春市南关人民法院具状人:于潘恩日.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2008)南民初字第1163号。案由:传唤事由开庭日08时40分,应到处所:第三审判庭(三)代理审判员刘卫国书记员:魏子复日。民事一审案件合议庭组成人员决定(2008)南民初字第1163号原告于潘恩与被告丁力租赁合同一案,经审查已决定立案审理。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决定由审判员王红光、审判员王晓玫、代理审判员刘卫国组成合议庭,王红光但任审判长,刘卫国为主审人。主审审判员应责令书记员三日内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双方当事人。庭长:杨明。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日。开庭后于日接到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8)南民初字第1163号原告于泮恩,男,汉族,日出生,现住长春市南关区长大小区104栋1门102号。委托代理人孙越,长春正达法律服务所。委托代理人潘云,女,汉族,日出生,住址长春市南关区长大小区104栋1门102号。被告丁力,男,汉族,日出生,住址长春市宽城区胜利大街25号。委托代理人韩迎春,男,满族,日出生,住址长春市南关区三义胡同。本院在审理原告于潘恩与被告丁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审判长王红光审判员王晓玫代理审判员刘卫国日书记员魏子复。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传票,案由(2009)南民初字第47号,案由租赁合同。被传唤人:丁力传唤事由:开庭,应到时间:日13时30分应到处所:第三审判庭审判员周艳玲书记员张蕾09年02月24日。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决定(2008)南民初字第47号原告于潘恩与被告丁力一案,经审理已决定立案审理。本案使用普通程序决定由孟辉、周艳玲、王晓玫组成合议庭。由孟辉担任审判长,周艳玲为主审人。主审审判员应责令书记员三日内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双方当事人。庭长:王红光09年02月25日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起诉书原告:于泮恩,男,汉族,日生,现住长春市南关区长大小区104栋1门102号,电话:被告:丁力,男,汉族,日生,现住长春市南关区西四道街长大小区105栋104号。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解除原告之间签订的《租房协议》,判令被告将房屋恢复原状。2.请求被告给付日至今的房租金9000元。3.协议房租费每月600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原、被告于日签订了一份《租房协议》,按协议约定,原告将坐落于西四道街长大小区105栋104号房屋租给被告开食杂店使用,双方约定租金为1000元每月,给付方式为季度提前半个月交纳下期租金,并且在租赁房屋期间,不得改变房屋原有结构。协议签订后,原告按协议约定将房屋交付被告使用,但是2008年04月始,被告拒绝向原告交纳租金,而且在使用租赁物过程中,将部分租赁房屋转租他人,就被告的上述违约行为,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解决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此致长春市南关人民法院具状人:于泮恩日。接到判决书第二天,我立即起诉房东于泮恩,可是南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就是不给立案,终于在房东通过非窗口立案后,
我于09年01月12日在立案庭窗口立案,起诉于泮恩,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房东)单方撕毁房屋租赁合同&。
09年01月24日晚5点10分房东(潘云)来要钱,我没在,妻子告诉她起诉立案,她说起诉是起诉,房钱是房钱,不给就到这来。明天来骂,不让你们过好年临走还骂说:“留钱买纸烧,买骨灰盒装你。”
09年01月24日18:35分给栾恒森打电话房东又来闹和仍话明天来骂不让过好年。你们法院没给通知于泮恩又来闹你们负有责任,他说:归审判庭送达管。他们立案庭不管。
09年01月24日18:25分我去南街派出所报案。郭立峰民警接警(104339警号),我留下二份材料,(申请治安保护、南关法院立案证据)。
09年02月17日15:53分王晓玫给我来电话说案子的事,我当时在河南省处理工作上的省农行保卫处换防弹衣事宜,和王晓玫说一个以后回长处理。
09年02月25日因王晓玫的电话原因我于09年02月24日立即返长。今天南关法院快递传票收到,但不是我立的案通知,而是于泮恩起诉状。我电话联系王晓玫是魏子复接的电话,王不在让她回给我来电话。
09年02月26日09:13分给王晓玫()去电话魏子复接电话说研究案子问题。昨天她没回。
09年02月26日09:50分在接到不是立案厅给于泮恩立案的传票、而又不是我起诉的案子时,我给栾法官去电话咨询,栾法官让明天拿去给他看看在说。
09年03月02日09:30分在南关法院立案厅问吴捷法官为什么原告于泮恩的立案在我前面?她说:那我不知道,我把你的案子立上交给她们就完事(审判庭)。你不用找我。(从复了三边)谁立的我不知道。
09年03月02日10:10在527室见到周艳玲(),阅卷,把审判程序确定,把(法院给的传票审理程序)在当场圈改、确定是普通程序。把简易、特别程序用笔划掉(周艳玲)。同是调取立案审批表(复印)带回。是立案庭长杨明领导签字、陈立君审批。在524室见王晓玫改诉讼请求。从新起诉写好送去。
09年03月09日09:25分给王晓玫(524室)送答辩状,改普通程序(王晓玫让张蕾画掉特别程序)。09:30分在(527室)见周艳玲换民事起诉状,她让复印三张交给魏子复装钉卷宗,后在魏子复处换回原起诉状,同时领取传票。(有录音)开庭时间定在04月01日14:30分。在立案庭取回特快专递发票.
09年03月22日02:27分我租住的长大小区105栋104室名典美发正门2块大玻璃被砸02:39分拨打110报警,随后南街派出所02:40分张志武警官打进来说:你报的警啊?我说:是.这回不是小卖店,是同一地点隔壁名典美发正门玻璃被砸.他(张警官)说:我知道这事,是西四小学对面.我说:这回砸的不是我,是隔壁名典美发.他说谁砸的?我说:怀疑是敌对面,和上次是一伙的.他说:怀疑不行,有人在屋没有.我说:人家小姑娘不在.他说:那来人时让她上派出所来一趟,谢谢你哥们.早晨07:06分张警官俩人开车来看现场.另位警官掀起门帘仔细查看具体现场情况.
差点没扎着那位警官。张警官也掀门帘看了看.现场没有投掷物(砖块)门上留有红色砖块撞击粉末,门窗玻璃牙子被击断,两块大玻璃被击得粉碎。问看见人没有,我说没有。然后说:主人回来去一趟.两位警官开车走了。
09年03月22日下午我和吴梦迪去南街派出所报案,霍金刚(104962社区警员)接待说:明天找张志武警官(104929),谁接警谁负责。
09年03月23日10:00分我和吴梦迪去南街派出所报案找张志武警官(有录音),在二楼第三警区办公室见到闫警长(警号104375)说明情况(22日110报警02:27分长大小区105栋104室天意食杂店隔壁名典美发被砸),他说:那我得查。你先把资料、照片、拿来报警单报上来,再找所长李功有、指导员谢迎飞协调合起办案
1、08、03、01有1位民警值班,给他看送去的资料(申请治安保护)看完没收。
2、08、05、16、我在河南开封给南街派出所报警、同时妻子报110接警。
3、08、05、30骂1:30分我用给南街派出所报警张警官接警8:55
4、08、06、06送《声明》南街派出所值班民警、所长。赵金龙所长接警。
5、08、06、11玻璃被砸、崔志明接警。
6、08、06、27扔东西、110接警转南街派出所
7、08、06、28带社会人仍东西、110接警处理转交南街派出所,魏巍、王朝晨接警(所长处理意见)
8、09、01、24、18:25分我去南街派出所郭立峰民警接警(104339警号)。我留下二份材料,(申请治安保护、南关法院立案证据)
08年10月31日20:39分刘欣慧(我姑娘的同学)的妈妈小吴来说刚才阳台玻璃被砸,还有前几天连续两次玻璃上被抹狗屎。(因为上次被砸后怕孩子在受伤害就把孩子送租住她家,想必是和我家与房东有冲突连累无辜特来诉说此事,她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没报警。)短信记载。我给发的短信内容:(你好哥们,对玻璃被砸和前面玻璃摸狗屎事件我感觉很抱歉和遗憾。我也上火,比砸自己还要难过,因为我和他们有矛盾,不应伤及无辜,也影响我们之间的关系,友谊是最重要的,不然也不会让孩子去你们家住,这是最大的信任,当你是朋友,也交你这个朋友,我本想一会把玻璃按上,但你们自己先按上了,当朋友的只能说声抱歉了,记下了。他们是欺负人,正义终能战胜邪恶。)
08年11月01日上午10:30分取回姑娘在同学家洗漱用品被枕头、电褥子等,小吴说:在这和左邻居处的很好,就是你家和房东有冲突,打击报复可不敢让孩子再住她家,怕再次被砸。
09年03月23日10:30在锅炉房对面遇见孟房管员(手拿一沓通知单和胶棒)。我问他为什么自去年08年08月份至尽不去收取房产税?孟说:你两家不是有纠纷吗。我说:跟你有什么关系,你在不收取,我就认为取消,没有了。再要我就不给你了。孟说:好的,好的。就走了。表示知道了。
09年03月23日15:35分我和吴梦迪去南街派出所报案,在二楼遇见魏巍(104341民警)问找谁?我找李功有所长。他说不在。又找闫警长,我敲第三警区办公室门没人。在三楼所长办公室有位民警。问他是不是李所长,他说不是。递给他李功有所长一封信。他说:保密不。我说不保密。看见他放在办公桌抽屉里。
09年03月24日08:50分我和吴梦迪去南街派出所报案(3月22日02:27被砸),在门口遇见张志武民警,上二楼第三警室发生争执,我俩因报警询问有分歧,张志武(104929)不让我在场,要单独询问吴梦迪,因为我报的警对事情了解,想反映真实情况,他不让说,几次争执,最后愤怒的把我硬薅出第三警室。单独问吴梦迪(后问吴梦迪说什么了,张志武问:你租多长时间了?有类似的事情发生吗?吴梦迪:我口碑很好,没有过这样的事情。吴梦迪说:二年多了。这事跟你没有关系,这是房东跟他家的事,发生这事你怎么还在这干呢?吴梦迪说:我房费还没到期呢。你家是哪里的?磐石的。她问玻璃有多大?1.5---1.2米(对原因、化解矛盾、如何处理没有答复),打印出询问笔录签字时我俩又发生争执,不让看立即签名。张志武把我的签名和吴梦迪写的要求处理结果用笔划掉。之后吴梦迪走了,张志武和我谈话(有录音)张志武说:谁砸的那你得拿出证据。我说:啊!我来找你就是这个意思。张说:我在现场啊!想办法啊?张说:想啥办法?提供人员,谁看见了?只能这么讲。我说:调查。张说:我是神探啊!我说:不是神探,你得想办法。张说:你家那事我都听说了,不少次了。对。张说:别人他妈的有啥办法!对不对,我有啥啥办法,是不是。我想啥办法,得找出证人来。跟这女的没关系,跟房东有关系,找人砸的,你可以拿出证据,谁砸抓住。雇两个人看着。小崔(崔志明)都没管呢找我呢!这事不归我管,白铁军(104384社区民警)你那片区。
09年03月25日14:12()给长春房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总公司全安分公司孟令全房管达员打电话,问他为什么不来收取租赁费?&&&&&
09年03月25日14:54(01:48)给孟令全()谈及营业税缴费事宜。
09年03月30日09:00给(527室)周艳玲一份补充答辩状、一份当庭答辩状。问:钱带来了吗?今天开庭吗?我说不开/这时看见潘云和李晓杰律师找孟辉。
09年03月31日16:40给王晓玫()打电话,问:于泮恩房东送答辩状没有?王晓玫说:没有,当庭口答。明天开庭吗?魏子复怎么通知你得。我说09年04月01日开庭。
庭审后,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南民初字第47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丁力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于潘恩房屋租金9000元,协议租金600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审判长:孟辉审判员:王晓玫代理审判员:周艳玲日书记员:张蕾。在这期间吉林省长春市忠信公证处给出具一份假公证书,公证书(2008)吉长忠信证字第7881号。公正时间日公证员:袁平,副主任:梁宪东。开庭时原告出示。我起诉后(本诉)南关法院的判决书
09年06月21日15:43潘云、于泮恩和于晓飞来要下季度房钱,又骂人。我妻子郑继平在家。潘云说:你们不给房钱白住房子。你要告我谁给你撑腰,白住房子,你的后台是谁,胡锦涛啊?!法院让我来的。是她给法院孟辉打电话。孟辉说你们上诉跟法院判决给房钱没关系。对着郑继平说你拉着个寡妇脸。用我的房钱垫车胶子了。(录音)潘云说;我来要房钱,法院说了(孟辉)你上诉我与这个判决没关系。我说你找的谁?潘云说:孟辉。又骂了一阵16:48走了。
我不服上诉,我在长春市中级法院阅卷,发现一审卷中里有南关区南街派出所出具的一份假报警单,报警情况记录记录薄第()号,一份很全面正规的报警单,但可就是假的,发生时间:日。我家受害时很多次报警就是不给每次都填写报警单。就是你要求他也不给。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长民一终字第208号上诉(原审被告)丁力,男,日生,汉族,住长春市南关区四道街长大小区105栋104室。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于泮恩,男,日生,汉族,住长春市南关区长大小区104栋1门102室。委托人代理人于晓飞,男,日,汉族,长春市客车厂工作人员,住址同上。委托人代理人李晓杰,吉林嘉恒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于泮恩因诉被上诉人丁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2009)南民初字第47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于泮恩的委托代理人于晓飞、李晓杰,被上诉人丁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日原、被告签订租房协议,甲方:于泮恩,乙方:丁力,经双方协商如下条款。(1)甲方将座落于西四道街长大小区105栋104号房屋租给乙方,(2)租赁期限自日至日止。(3)租金每月1000元,结束方式为季度交到如季交要在租金到期前半个月缴纳下期租金,不得拖欠。(5)乙方在租赁期间不许改变原有结构。(6)乙方不许在所租房内搞违法,违纪犯罪行为,否则甲方有权将乙方驱逐出户,并不与退还所交租金。(8)租赁期间,双方不得私自单方毁约,如确有特殊情况需双方协商解决......各项费用协商房租有乙方承担。2008年04月至日被告共欠房租9000元,2008年09月至2008年12月协议房租600元(每月150元)。原审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租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各自履行各自的义务,原告已将房屋交付被告使用,被告丁力应履行给付原告房租义务。关于原告主张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一节,本案原告曾于2008年基于同一事实向本院提起诉讼,审理中,被告明确表示可以立即支付房屋租金,但原告并未接受,并于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又于日委托长春市忠信公证处,对被告进行了催缴公证,之后又诉至本院,审理中被告仍表示可以立即支付房屋租金。基于以上事实,本院认为,被告在两次诉讼中,均明确表示可以立即履行给付房屋租金义务,可见,原、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可以继续履行的,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可以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故原、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应当继续履行,原告主张不予支持,关于原告主张将暖气管道及玻璃恢复原状一节,以原告未提供证据证实被告改变暖气管道和打坏玻璃的事实,该主张不予支持。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一、被告丁力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于泮恩房屋租金9000元,协议租金600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丁力不服,以请求给予确认案件实体的存在是被上诉人于泮恩随意来涨房租及我正常经营给付房款,他们不要等为由,向本院提起上诉。被上诉人于泮恩答辩认为,租赁合同是有效合同,上诉人应按合同约定给付房款,上诉人到现在也没交房租,应该解除合同。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认为,被上诉人于泮恩与上诉人丁力签订的《租房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原审判决原、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应当继续履行及丁力给付于泮恩房屋租金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刘树启代理审判员:苏勇豪代理审判员:于泽民日书记员杨红。
我已按判决给付房费。
就是未涨房价这么点小事,为什么我的官司能到现在?请大家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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