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安全与盈利能力综合小贷公司审计分析报告告是审计报告吗

中兴盛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安全及盈利能力综合分析论证报告
中兴盛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安全及盈利能力综合分析论证报告
资金安全既是保证该项目平稳运行的关键,也是提高项目盈利能力的关键。这不仅是对项目运营团队的要求,同时也是对该项目投资人比较负责任的一种体现。如果项目在运营的过程当中没有能够保障项目资金的安全性,那么该项目的盈利能力就无从保障,对于投资人的资金安全和账户安全来说,也就无从保障。、
从项目资金安全和该项目盈利能力方面来分析,二者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项目资金安全会直接影响到项目的盈利能力,另一方面,项目的盈利能力的高低,是该项目能否获得资金安全的重要保障。如果项目在未来的市场发展过程当中,能够准确找到市场定位,而且所生产的产品具有较大的发展成长空间,那么该项目就能够获得源源不断的项目资金,在充足的项目资金保障之下,该项目的盈利能力也将会得到进一步提升。
如果想要保障项目资金的安全性,就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首先从意识形态方面需要加强资金安全的责任意识。这是对于每一个项目管理者的要求,必须要对自己所负责的工作尽到应有的责任,高度重视资金安全的管理过程,增强责任意识,同时还需要对那些存在的隐患及时排查,保障资金安全的长期稳定。项目的运营团队和风险控制,本需要具有忧患意识,时刻防患于未然,如果不能够排查项目运营过程当中可能会存在的一些风险因子,或者是在项目资金管理过程当中存在的一些漏洞,那么当前的资金却形势就是不容乐观的。
2.项目运营团队需要将项目安全的防范工作当作一个系统性的工程来对待,需要对其进行整体的监管,只有这样才能够加强整体的防范意识,做到全面协调防范,另外如果项目的资金规模比较大,那么很有可能会出现一些,管理上的疏漏,在这种情况下,整体的防范意识就更加有必要了,需要加强项目各个环节和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3.需要构建资金安全的科学完善管理制度。比如说建立货币资金的预期管理机制,在所有的项目活动当中,将资金的收支纳入到预算管理的程序当中,统一筹集资金和使用资金,对于那些超过预算的项目,应该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之后才列入实施的计划当中,而那些未履行审批程序的项目及所追加的费用不能够办理资金支付,这样就能够大大提升资金的有效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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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审计署发布2016审计报告显示,在审计中国石油、中化集团、中船集团等20户中央企业过程中,发现18户企业采取虚构业务、人为增加交易环节、调节报表等方式,累计虚增收入2001.6亿元、利润202.9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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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审计署对201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央财政管理和决算草案、部门预算执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扶贫等重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部分金融机构和中央企业,共审计7900多个单位。
受国务院委托,胡泽君审计长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做了《国务院关于201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集中体现了上述审计理念思路,充分反映了审计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取得的积极成效。
在审计中国石油(7.740, 0.05, 0.65%)、中化集团、中船集团等20户中央企业过程中,发现18户企业采取虚构业务、人为增加交易环节、调节报表等方式,累计虚增收入2001.6亿元、利润202.95亿元。
6月23日,审计署审计长胡泽君表示,去年审计20户中央企业发现,有18户企业采取虚构业务、人为增加交易环节、调节报表等方式,近年累计虚增收入2001.6亿元、利润202.95亿元,分别占同期收入、利润的0.8%、1.7%。
至2017年3月底,审计的16个省、16个市和14个县本级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政府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余额,较2013年6月底增长87%,其中基层区县和西部地区增长超过1倍。
审计发现,由于跨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还不衔接,个别保险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通过万能险等筹资入市,影响资本市场秩序。
审计发现,8家银行的分支机构违规放贷和办理票据业务175.37亿元。在资产质量管理中,有些分支机构采用不及时调整贷款分类、新旧贷款置换、兜底回购式转让等方式,使不良资产信息披露不够充分。
20户中央企业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全面推进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以整改促改革、促经营、促发展。各企业针对相关问题逐项提出整改措施并予以落实,还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制度、加强了追责问责工作。
审计署持续跟踪审计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扶贫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抽查了20个省的15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抽查扶贫资金336.17亿元,占这些地区2016年财政扶贫投入的44%,涉及1216个乡镇、3461个行政村和2508个单位,还走访贫困家庭1.66万个。
2006年,中船重工将船用低速柴油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投资总额由11.89亿元压低至7.8亿元,规避了发展改革委核准。该项目实际投资额12.71亿元,至2014年底累计亏损7.56亿元。
至2016年7月,所属华北油田分公司承担的一项重大项目工程已延期4年,18.07亿元资金未及时发挥效益。
至2015年底,华能集团26个已开工项目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涉及土地1084.45亩。 至2016年6月,华能集团未按要求完成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尚未清理资产占94.58%。
2009年和2010年,东风公司在合资方企业技术存在缺陷且未批量生产的情况下,与其合资生产销售汽车,至2016年6月累计亏损11.8亿元。
至2016年6月,哈电集团未按要求完成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未完成清理资产占69.4%。
2013年,鞍钢集团在未取得相关建设手续的情况下,以科技综合楼名义建设供易地交流集团领导使用的宾馆式公寓楼,总投资1327.59万元。
至2016年6月,宝钢集团未按要求完成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未完成清理资产占48.09%。至2015年底,15家厂办大集体企业未按要求完成分离;至2016年2月,8家下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34项业务未完成分离移交工作。
2014年,所属石油中心因销售不合格汽柴油,支付赔偿款2.46亿元。2010年至2013年,所属勘探公司对工程设计、现场管理和监督等不到位,投资项目发生事故9起,投资超预算2.44亿元。
2007年至2012年,五矿集团在可行性论证不充分的情况下,收购3个境外项目,涉及金额93.04亿元,2015年底计提减值准备41.71亿元。
2013年8月以来,所属中轻资源进出口公司未经批准开展金属硅购销业务,被对方企业骗取3.02亿元,面临损失风险。
至2015年底,中建总公司按要求将企业管理层级压缩为4级,但实际股权层级最长的仍达12级。
2014年10月至2016年11月,所属中钢辽宁公司等2家公司,通过虚构业务等方式套取银行资金12.87亿元,用于归还以前年度银行借款等。
至2016年3月,中国化工尚未对烧碱、尿素等过剩产能制定“去产能”实施方案。至2015年底,中国化工未按要求将法人管理层次控制在3层以内,其5级及以下企业仍有100户。
至2016年6月,建材集团未按要求完成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尚未清理处置资产占84.45%;18户下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19项业务未完成分离移交。
2010年至2016年10月,所属中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国贸)等8家企业为完成业务考核目标,通过虚构购销业务虚增收入和成本各1226.61亿元,其中2015年虚增收入和成本各262.42亿元。
2010年6月至2015年,所属中铁置业等2家单位36名中层以上人员违规以执业资格证书挂靠等方式在其他企业兼职,其中21人违规取酬93.59万元(万元)。
2010年至2015年,所属中国铁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存在提前确认房地产销售收入等问题,造成多计利润2923.41万元,其中万元。
2013年至2016年11月,中国电建集团总部及所属4家单位列支娱乐消费、高档烟酒及礼品等717.79万元,其中万元。
至2016年6月,中国铁物未按规定完成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尚未清理处置资产占88.61%。
审计发现,2011年11月至2015年1月,王勇在担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期间,利用管理基金账户掌握的信息,通过其亲属账户违规买卖股票牟利。2015年5月,审计署将此线索移送证监会和公安部调查。
  央企业绩造假,不比地方经济数据造假危害小
来源:新京报
▲图片来自视觉中国
传统上,大家感觉在企业业绩造假上,民企出现问题的比较多,国企相对规矩些。不过,最近审计署的一份报告,恐怕会改变大家的旧有观感。
6月23日,审计署披露了对20家央企的审计情况,其中18家采取虚构业务、人为增加交易环节、调节报表等方式,近年累计虚增收入2001.6亿元、利润202.95亿元,分别占同期收入、利润的0.8%、1.7%。
审计了20家央企,就有18家业绩造假,确实触目惊心。
▲图片来自视觉中国
和很多民企一样,部分央企业绩造假原因,也跟资本市场对企业经营压力有关。更好的业绩,可以带来资本市场的青睐,也刺激了企业领导人的造假动力。
不过国企的特殊性在于,它不仅要满足资本市场,还要满足国资委的业绩考核。这些业绩考核直接决定国企领导的前途命运。
在这种情况下,当利润不好时,为了完成业绩考核,部分央企领导就有业绩造假的冲动。再加上本来就存在“内部人控制”,业绩造假,在程序上也变得可能。
此番由相对独立的审计署发现如此严重的问题,而非内部审计,也可见问题的端倪。
近年来,国资委系统对央企的业绩考核压力不断加大。特别是2016年12月,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经济增加值(EVA)成为央企业绩考察的核心指标经济。
经济增加值(EVA),这种考核方法比此前单纯注重税后利润的考核机制,更注重资本成本,相对来说是更加严格的考核制度。并且它直接与领导业绩和员工薪酬挂钩,这就客观上使得一些央企从领导到员工,都更有了业绩造假的动力。
不过,需要强调的是,严格的企业业绩考核更强调资本成本,这有利于央企经营市场化。所以,央企数据造假这个“锅”,不能让经济增加值(EVA)考核制度来“背”。
18家央企业绩造假,其背后还有审计制度不够严格的问题。
目前,虽然央企的总会计师是由国资委任命,具有名义上的独立性。但在“内部人控制”客观存在背景下,涉及企业业绩审核,央企总会计师的独立性受到挑战。
因此,有必要考虑在制度设计上,减少央企负责人对总会计师的控制权力。
不少央企都有外部审计。但那些外部审计的会计事务所,也容易跟央企出现配合造假的情况,这也需要在制度上进行通盘考虑。
对央企业绩造假现象,需要依法调查、追责,不能对那些涉嫌造假的央企负责人轻易放过。动辄资产以千亿万亿计的央企,它们业绩造假带来的危害,不比地方经济数据造假小。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2016年对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能集团)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华能集团总部及所属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华能甘肃公司、华能能交公司)等6家二级单位,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华能集团成立于1988年,主要从事电源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金融、煤炭、交通运输、新能源、环保相关产业。据合并财务报表反映,华能集团2015年底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466家、参股公司154家;资产总额9718.96亿元,负债总额8022.88亿元,所有者权益1696.08亿元,资产负债率82.55%;当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682.26亿元,利润总额305.72亿元,净利润205.89亿元,净资产收益率12.39%;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06.76%。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华能集团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在中国货币网公开。&&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华能集团明确公司发展战略,努力提升企业经营管控能力,完善内控制度和内部管理体系,实施专业化改革和区域集约化管理,规范公司治理运行机制,实施绿色发展行动计划,弥补清洁能源比重低的短板,推进电源结构调整和&走出去&战略部署,企业效益稳步提升。此次重点审计财务会计管理、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等方面情况,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1.2008年7月至2015年底,所属华能能交公司及其下属2家企业违规开展货物购销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各154.02亿元,其中2015年虚增收入、成本各42.46亿元。&&
2.2015年,所属华能甘肃公司等2家企业将应计入当期损益的贷款利息计入在建工程,造成少计财务费用2.19亿元、多计利润2.19亿元。&&
3.2011年至2015年,华能集团及所属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岛湾核电公司)等3家企业,在工程或管理费用中列支应由职工个人承担的费用等2150.97万元,其中万元。&&
4.2015年,华能集团未将下属企业支付给集团的委托管理费作收入处理,造成合并财务报表少计利润2495万元。&&
5.2015年,华能集团未按规定在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对外担保事项,涉及金额21.83亿元。&&
(二)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方面。
1.至2015年底,华能集团26个已开工项目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涉及土地1084.45亩。&&
2.至2016年6月,华能集团未按要求完成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尚未清理资产占94.58%。&&
3.至2015年底,66家厂办大集体企业未按要求完成分离;至2016年6月,3家下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7项业务尚未完成分离移交。&&
此外,至2016年5月,华能集团有20家所属企业被国资委认定为&僵尸企业&或特困企业,企业处置任务较重。&&
(三)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方面。
1.华能集团62个电力项目存在未经竣工环保验收即投产、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等问题,涉及投资288.08亿元。&&
2.2008年12月和2010年3月,所属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出资152.84亿元收购24项公司股权或资产,超出监管部门批复备案的资产评估价40.41亿元。&&
3.2008年至2016年5月,所属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亭煤业公司)等4家企业121个项目应招标未招标,涉及金额9.4亿元;505个项目未按规定公开招标,涉及金额125.58亿元;5个项目违规确定中标人,涉及金额2.11亿元。&&
4.2011年4月至2013年6月,经华能集团集体决策,所属境外企业以103.27亿元实施的收购项目,因电力市场需求持续疲软等经营亏损。&&
5.2009年至2011年,所属华能能交公司等2家企业未报经集团公司批准或未经评估,分别以7.39亿元、3.57亿元和2.27亿元收购3家外部单位股权,造成多支付股权收购款2.62亿元、面临损失1.85亿元。&&
6.2009年至2015年12月,所属华能甘肃公司等2家企业未经集团批准,违规开工建设5个煤矿或风电项目,造成投资损失3993.56万元,还有2.87亿元存在损失风险。&&
7.2009年,所属华能能交公司在中介机构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存在重大瑕疵的情况下,未严格审核即依据其投资,造成1.53亿元投资存在损失风险。&&
8.2013年,华能集团未经集体决策,批准所属华能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精化配煤项目,1.52亿元投资存在损失风险。&&
9.2006年,华能集团在尽职调查不充分等情况下,与外部单位合资成立企业,因对方隐瞒对外担保等事项导致华能集团多支付投资款1.34亿元。&&
10.2012年,华能集团违规重建培训楼,建筑总面积7551平方米、实际总投资1.08亿元。至2016年6月,该楼基本处于闲置状态。&&
11.2011年,所属华能甘肃公司未按规定报经集团批准,购买房产1491平方米、涉及金额3323万元。&&
12.2013年,所属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尽职调查不充分等情况下购买企业债券,造成3300万元投资本息面临损失。&&
13.2012年,所属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对被外部单位侵占的钢材,采取实质性保全措施,造成2223万元资产面临损失。&&
14.2009年,所属华能甘肃公司在集团批准的股权收购价款外,额外支付应由股权出让方承担的工程费用等1846.41万元。&&
15.2009年,所属石岛湾核电公司违规垫资1000万元设立职工持股企业。&&
16.2013年,所属华亭煤业公司未按规定报经集团批准,将公司房产出售给个人,涉及金额759.96万元。&&
17.2012年至2013年,所属四川华能宝兴河水电有限公司违规列支设计和监理人员补贴62.8万元。&&
18.2009年至2016年6月,所属华亭煤业公司未按规定向监管部门上报4起安全事故。&&
19.至2015年底,所属146家企业使用的财务系统和302家企业使用的ERP系统不符合规定的接口标准,且2个信息系统间的数据组织结构、软件设计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数据交互困难。&&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1.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所属石岛湾核电公司用工程建设资金购买纪念品、高档酒水等216.8万元。&&
2.2015年,所属华能淄博白杨河发电有限公司部分领导人员未按规定处置所持职工持股企业股权,涉及金额41.8万元。&&
3.2013年至2014年,华能集团总部个别部门及所属中国华能集团燃料有限公司在高档酒店召开会议3次,消费26.02万元。&&
(五)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署2012年对华能集团审计指出的问题中,有4个问题到此次审计时还未完全整改到位。其中,关于73个已开工建设项目未取得土地批复的问题,有23个项目仍未取得土地批复;关于垫资建设的16个电力送出工程未及时收回资金的问题,有2个项目的垫付资金仍未收回。&&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华能集团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依纪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2016年对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哈电集团)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哈电集团总部及所属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哈锅实业开发总公司(以下分别简称哈尔滨电气、哈锅实业)等11家二级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哈电集团成立于1991年,主要从事电机、锅炉、汽轮机零部件和辅机的制造销售及国内外电厂项目开发建设。据合并财务报表反映,哈电集团2015年底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55家、参股公司31家;资产总额697.68亿元,负债总额496.61亿元,所有者权益201.07亿元,资产负债率71.20%;当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76.29亿元,利润总额1.08亿元,净资产收益率1.32%;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02.6%。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哈电集团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哈电集团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提升核电生产能力,加快向制造服务业转型,开展营销模式改革,加强研发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核心业务竞争力;完善集团管控体系和制度建设,推动实施集团总部“大部制”改革,加强资金预算管理;积极推动企业“走出去”,发挥工程总承包和设备制造双重优势,在国内外高端市场不断取得突破。此次重点审计财务会计管理、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情况,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1.2007年至2014年,所属2家企业少结转营业成本6.29亿元、少计销售费用4312.72万元、多计利润6.72亿元。&
2.2006年至2014年,所属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超工资总额发放职工薪酬,多计费用8259.56万元。&
3.2012年,所属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锅炉公司)代职工承担个人所得税2623.09万元。&
4.2010年至2015年,所属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机公司)将应计入生产成本的劳务派遣用工工资计入管理费用,涉及金额2048.6万元,其中万元。&
5.2009年至2015年,所属电机公司将应确认的营业外收入1198.54万元在递延收益科目挂账,造成少计利润1198.54万元,其中万元。&
6.2015年,所属锅炉公司等2家企业未将已出租房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涉及固定资产净值1080.15万元。&
7.2015年,哈电集团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不属于合并范围内的2家企业银行存款与哈电集团所属内部银行相关科目予以抵销,造成少计资产和负债各845.6万元。&
8.2014年,所属哈尔滨电气关联交易抵销不充分,造成多计收入661.34万元。&
(二)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方面。
1.2014年,哈电集团经董事会决策同意,向违规从事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的下属企业提供委托贷款4.35亿元。&
2.至2016年6月,哈电集团未按要求完成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未完成清理资产占69.4%。&
3.至2014年底,88家厂办大集体企业未按要求完成分离;至2016年6月,8家下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10项业务尚未完成分离移交工作。&
此外,至2015年底,哈电集团有9家所属企业被国资委认定为“僵尸企业”或特困企业,企业处置任务较重。&
(三)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方面。
1.2007年至2015年,所属哈锅实业等8家企业未经招标,签订物资采购、产品外包等合同,涉及金额889.61亿元,其中亿元;所属哈电集团(秦皇岛)重型装备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实施的部分工程未按规定进行招标,涉及金额1.26亿元。&
2.2012年至2015年,所属哈尔滨电气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电国际)未经集体决策,签订9份境外工程合同及16份咨询代理合同,涉及金额271.89亿元,其中亿元。&
3.2013年至2015年,哈电集团证券法务部未经董事会决策,购买基金25次,涉及金额36.3亿元,其中亿元。&
4.2011年至2014年,所属哈锅实业等9家企业未经集团批准开工建设项目37个,涉及投资13.74亿元。&
5.2010年,哈电集团以科研基地名义违规超标准建设11.6万平方米办公楼,涉及总投资5.9亿元。&
6.2009年,哈电集团在项目论证不充分的情况下,经董事会决策同意投资2.5亿元对所属昆明市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新址搬迁和技术改造,由于搬迁工作未能按原计划实施等,经营效益逐年下滑,投资面临损失风险。&
7.2007年,所属哈电国际在境外项目论证不充分的情况下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项目预计亏损2.15亿元。&
8.2014年至2016年2月,所属哈电国际未经集体决策,多次将已到期的3亿美元远期结汇合约展期。&
9.2011年和2012年,所属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的3个燃压机重点项目未按期建成,1.87亿元资金闲置。&
10.2010年,哈电集团在合作方仅有海上风电样机技术,产品尚未达到产业化生产能力的情况下,决策同意由所属哈尔滨电气出资1.86亿元与其合作成立合资公司实施海上风电项目,2011年至2015年风电项目经营亏损1.06亿元。&
11.2008年,所属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电股份)在增资扩股过程中,未按规定处理因贷款利息豁免产生的6757.93万元净收益。&
12.2013年,所属佳电股份未经集团批准,擅自同意其下属佳木斯佳电风机有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涉及金额300万元。&
13.至2016年6月,哈电集团未按国资委要求建立重要事项专项风险评估制度。&
14.哈电集团153个信息系统未设计数据接口,195个信息系统未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1.2011年至2014年,哈电集团总部从所属企业借入超标准轿车6辆,作为公司领导人员公务用车,其中2辆2015年被集团总部购入后作为公司领导人员固定用车。&
2.2013年,所属哈电国际在五星级酒店举办春节联欢会,发生费用23.63万元。&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哈电集团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依纪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2017年第14号公告:东风汽车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东风汽车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2016年对东风汽车公司(以下简称东风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东风公司总部及所属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神龙汽车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东风商用车公司、神龙公司)等10家二级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东风公司成立于1969年,主要从事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的设计、生产销售以及工具和模具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据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东风公司2015年底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127家、合营公司181家、参股公司52家;资产总额2604.4亿元,负债总额1484.28亿元,所有者权益1120.12亿元,资产负债率57%;当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585.90亿元,利润总额206.13亿元,净利润152.87亿元,净资产收益率14.8%;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14.7%。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东风公司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东风公司突出汽车主业发展,优化产业布局,推进内部业务重组,推出风神等4大乘用车自主品牌。扩大合资合作,拓展国际化发展模式;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和关键业绩指标考核等管理工具,逐步提高集团管控能力;推进辅业改制和公司改革,积极探索困难企业产权多元化,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此次重点审计财务会计管理、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情况,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1.2013年至2015年,东风公司向职工发放的交通补贴等6.03亿元未按规定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其中亿元;所属东风德纳车桥有限公司超工资总额发放津贴218.38万元,其中万元。
2.2015年,所属东风标致雪铁龙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致雪铁龙销售公司)等2家企业通过虚构销售业务等方式,虚增当年收入3.99亿元、成本3.4亿元,多计利润5894.54万元;所属神龙公司提前确认销售收入2.27亿元,结转成本2.17亿元。
3.2015年,东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因关联交易抵销不充分、合并范围不完整等,造成少计资产1.1亿元、负债1.76亿元,多计利润3819.3万元。
4.2001年至2015年,所属广州风神汽车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私设“小金库”或虚列费用套取现金4162.3万元,其中4043.9万元用于发放职工奖励。
5.2015年,所属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本田)多计提坏账准备2104.41万元。
6.2005年至2015年,东风公司应收未收土地租赁费976.7万元,其中万元。
7.2011年,东风公司总部代职工承担个人所得税300.86万元。
8.2012年至2015年,所属神龙公司将34辆自产汽车转为固定资产,以低于市场销售价入账,少计收入78.36万元。
(二)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方面。
1.2013年至2015年,东风公司未按规定淘汰部分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
2.至2016年6月,东风公司未按要求完成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尚未清理资产占67.71%。
3.至2015年底,4家厂办大集体企业未按要求完成分离。
此外,至2015年底,东风公司有15家所属企业被国资委认定为“僵尸企业”或特困企业,企业处置任务较重。
(三)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方面。
1.2013年至2015年,东风公司违规决策向汽车经销商提供担保累计43.5亿元,其中亿元。
2.2009年和2010年,东风公司在合资方企业技术存在缺陷且未批量生产的情况下,与其合资生产销售汽车,至2016年6月累计亏损11.8亿元。
3.2005年至2015年,所属东风商用车公司等4家企业113个工程建设及设备采购项目未按规定公开招标,涉及金额6.13亿元,其中万元。
4.2010年至2015年,所属神龙公司等3家企业自定购车优惠政策向员工让利1.74亿元,其中.07万元;所属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未经集体决策,违规给予经销商额外优惠返利7444.35万元,其中.48万元。
5.2006年,东风公司将163亩土地转让给参股企业,约定3年内收回转让收益1.6亿元。至2016年6月,双方均未登记该债权债务,东风公司也一直未追索土地转让收益。
6.2006年至2015年,所属中国东风汽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进出口公司)违规对外投资股票7393万元、出借资金6551万元,其中万元。
7.2012年,东风公司在未完成尽职调查的情况下,违规决策与境外企业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后被项目组擅自变更为合资协议,导致公司在退出合作后被对方起诉,造成损失9041.81万元,其中.85万元。
8.2013年3月至2015年1月,所属东风商用车公司等2家企业在涉外贸易中存在违规发货和担保、违规发放汽车合格证、未经批准确定境外代理商等问题,货款及担保垫款5982.71万元面临损失风险,其中.73万元。
9.2007年至2013年,所属东风本田低价处置生产废料,按可比价格测算造成损失约4000万元。
10.2013年至2015年,所属东风随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违规增加零部件采购代理环节,增加成本3340.79万元,其中.77万元。
11.2008年至2014年,所属东风商用车公司等2家企业违规支付境外贸易佣金3305.16万元。
12.2011年,所属标致雪铁龙销售公司违规向尚未取得授权的经销商销售汽车,涉及金额2558万元。
13.2012年至2016年,所属神龙公司等3家企业审核不严,被经销商等骗取大客户奖励、二手车置换补贴和购车优惠1245万元,其中万元。
14.2000年至2010年,所属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对外投资管理不善,造成损失1052.45万元;所属上海东风汽车进出口有限公司未经评估收购1家企业19%股权,涉及金额568.67万元。
15.2005年至2007年,所属十堰管理部对外转让土地,至2016年5月仍有256.88万元款项未收回。
16.2010年,东风公司未经集体决策,以57.95万元转让所持企业9.34%的股份。
17.2010年至2015年,所属神龙公司审核把关不严,多申请节能补贴资金10.2万元;1家汽车经销商未按规定向消费者支付节能资金11.1万元。
18.2011年至2014年,东风公司及所属企业3个新建项目未获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即开工建设,涉及土地1822.55亩;所属东风汽车房地产有限公司2012年4月开发的1个房地产项目进展缓慢,234.33亩土地至2016年6月仍闲置。
19.2015年,所属东风襄阳旅行车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未充分考虑市场需求,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9942辆,抽查7702辆发现超过60%处于闲置状态。
20.所属神龙公司等2家企业的库存汽车、特殊车辆、监控车等资产处置办法缺失或不健全。
21.至2015年底,东风公司及所属单位信息系统未完全实现互联互通;所属17家企业财务软件数据接口不符合国家标准;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工作不到位,总部13个系统和服务器中存在152项安全风险。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1.2013年至2015年,所属东风商用车公司等2家企业违规高标准召开4次经销商、供应商会议,支出1146.47万元。
2.2012年12月至2014年,所属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违规向经销商、供应商等发放、赠送礼品和购物卡457.16万元;所属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违规购买高档酒水202.78万元。
3.2011年至2014年,所属神龙公司违规向高管折价销售汽车让利20.32万元,所属东风进出口公司等2家企业向高管发放节日购物卡等4.1万元。
4.2014年7月以来,所属十堰管理部及下属单位77名高管在领取车辆补贴的同时仍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东风公司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依纪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2016年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集团)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石油集团总部及所属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公司(以下分别简称中国石油、勘探开发公司)等21家二级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中石油集团成立于1998年,主要从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石油炼制、石油化工、成品油批发零售和石油石化工程的勘探设计、施工、建筑安装。据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中石油集团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902家、参股公司404家;资产总额40&340.98亿元,负债总额16&358.09亿元,所有者权益23&982.89亿元,资产负债率40.55%;当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0&167.57亿元,利润总额824.69亿元,净利润562.42亿元,净资产收益率2.43%,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02.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石油集团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在中石油集团网上公开。&&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中石油集团突出油气主业,加快结构布局调整,优先发展资源勘探和油气生产业务,推进重点油气管道和储备设施建设,加强海外油气战略合作;压缩投资规模,开源节流降本增效,更加注重从规模发展向质量效益发展的转变;实施扩大经营自主权试点,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强内部规范化建设和安全环保等基础性工作,重大科技专项攻关取得重要成果。此次重点审计了中石油集团在财务会计管理、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等方面情况,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1.至2015年底,中石油集团未将实际控制的5户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涉及资产89.77亿元、负债48.96亿元、当年利润7.66亿元。&&
2.2013年至2015年,所属四川石油管理局等2家单位挤占派出至集体企业人员工资9亿元,超标准计提补充医疗保险金6.01亿元,其中亿元。&&
3.2011年至2015年,所属天然气销售分公司等3家单位少计资产减值损失等2.22亿元,其中亿元;所属新疆石油管理局等4家单位多计资产减值损失等3.26亿元,其中.36万元。&&
4.2013年至2015年,所属华北油田分公司等5家单位超工资总额发放补贴等3.18亿元,其中万元。&&
5.2013年至2015年,所属新疆金戈壁油砂矿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单位因委托生产原油未入账等少计资产4544.25万元、负债3565万元,其中2015年少计资产2915.25万元、负债1936万元。&&
6.2014年,所属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违规为职工承担住房贷款利息等3995.47万元。&&
(二)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方面。
1.至2016年6月,中石油集团未按规定完成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尚未清理处置资产占12.01%;2家下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3项业务尚未完成分离移交。&&
2.至2016年7月,所属华北油田分公司承担的一项重大项目工程已延期4年,18.07亿元资金未及时发挥效益。&&
3.2013年至2016年5月,所属辽宁等9家销售分公司违反有关成品油销售政策,涉及金额7.63亿元,其中亿元。&&
4.2014年8月至2015年,中石油集团向不符合天然气利用政策的项目供应天然气2.63亿立方米。&&
(三)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方面。
1.2013年,所属中国石油在未列入投资计划、未向国资委报备的情况下,引入600亿元社会资本设立合资公司,2015年12月收购社会资本股份时以避免经济纠纷为由支付补偿款等6967.44万元。&&
2.2013年,中石油集团未严格执行内部集体决策程序,同意所属企业出资12.11亿美元收购一境外项目35%的权益。&&
3.2009年至2015年,所属新疆石油管理局等11家单位存在应招标未招标等问题,涉及金额69.94亿元,其中亿元。&&
4.至2015年底,所属勘探开发公司1个境外项目未按规定向发展改革委报告,超出概算4.44亿澳元。&&
5.2012年9月至2013年6月,所属广东销售分公司未经批准,拨付资金11.74亿元开展炼油小产品购销业务,至2016年6月形成损失2亿元。&&
6.2013年至2014年,中石油集团批准所属企业出资10.57亿元进行非主业股权投资,未按规定向国资委报告。&&
7.2008年至2015年,所属长庆油田分公司油气工艺研究院未经评估和审批,转让专利技术使用权涉及金额6601.09万元;违规将9.58亿元工程交由无资质企业实施,且有7.22亿元未经招标,其中亿元。&&
8.2013年至2014年,所属华油实业开发总公司等3家企业未经批准或集体决策开展购销业务,7.61亿元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9.2013年至2015年,所属长庆油田分公司等违规将补充医疗保险6.62亿元转入个人账户,其中亿元。&&
10.2014年12月至2016年6月,所属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4.86亿元贷款审核不严,形成不良资产1180万元、逾期贷款0.99亿元、贷款质押物悬空1.39亿元。&&
11.2007年,所属华中销售分公司未经评估签订总价4亿元合作购房协议。&&
12.2013年5月至2015年4月,所属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未经评估处置资产,账面原值2.69亿元,获得处置收入605.8万元。&&
13.所属勘探开发公司2012年实施的1个境外项目,实际投资超出发展改革委批复额度3637万美元,至2015年9月退出前未按要求申请变更。&&
14.2013年,所属中国石油在未列入投资计划及向国资委报备的情况下,实施1个油气项目的合作开发,并承诺6.5%保底收益,至2016年4月已亏损2.14亿元。&&
15.2012年至2014年7月,所属广西等3家销售分公司违反内部规定委托代建加油站,支付代办费用1.89亿元。&&
16.2013年,所属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与1家公司合作实施天然气脱硫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存在违反内部规定变更合同性质、资产被转售难以收回以及审核不严多付加工费等问题,涉及金额9427.59万元。&&
17.2012年,所属四川销售分公司未按规定报批和评估,以8400万元收购正在筹建的3座加油站,至2015年底2座加油站尚未开工,2011.87万元资金被对方无偿占用。&&
18.2008年至2009年,所属哈尔滨石化分公司违反内部规定对外销售渣油1.98万吨,涉及金额3363.22万元。&&
19.2014年,所属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未按合同约定验货,发现质量问题后未追究供货商责任,并全额支付尾款,涉及采购总额2246.88万元。&&
20.2014年,所属勘探开发公司等2家单位存在对外捐赠未报备、违规扩大捐赠范围等问题,涉及金额2622.12万元。&&
21.2008年,中石油集团未按规定程序进行集体决策,决定对外实施1个油气合作项目。&&
22.2013年至2015年,中石油集团违规以传签方式审批延长部分资产折旧年限。&&
23.中石油集团信息系统存在数据交互不完善、未全面监控下属单位执行成品油升级和价格政策,以及个别系统交付后闲置等问题。&&
24.2013年,所属新疆油田分公司未经集团批准,利用11.71公顷工业用地建高档住宅,2015年8月才补办手续。&&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1.2014年,所属广东销售分公司超工资总额向其中层管理人员发放奖金133.3万元。&&
2.2013年,中石油集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会议费中列支高档酒水、个人消费等31.68万元。&&
3.2013年,所属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用公款组织员工旅游,涉及金额3.86万元。&&
(五)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署2013年审计中指出,中石油集团所属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至2012年底未按时完成清退职工股。此问题至此次审计时尚未完全整改,涉及1336人、金额687.21万元。&&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中石油集团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依纪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2016年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船重工总部及所属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以下分别简称财务公司、七二五所)等6家二级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中船重工成立于1999年,主要从事船舶及配套产品、非船舶装备的研发生产。据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中船重工2015年底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768家、参股公司250家,资产总额4430.51亿元,负债总额2887.22亿元,所有者权益1543.29亿元,资产负债率65.17%;当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263.15亿元,利润总额105.51亿元,净利润67.66亿元,净资产收益率4.60%;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09%。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船重工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中船重工确立战略定位和战略目标,坚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推进军工做精、民船做稳、非船做强;重视风险防控工作,采取积极措施防范经营风险等。强化制度建设,在重大决策、规划建设等十一个方面建立多项制度;着力推进大集团发展战略,建立、完善与母子公司管理体制相适应的运行管理模式;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和科技产业化体制创新,稳步实施事业单位战略性重组。资产、收入及利润稳步增长,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大幅提升。此次重点审计财务会计管理、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等方面情况,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1.2014年至2015年,所属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多计收入130.18亿元、成本122.72亿元、利润7.46亿元,其中2015年多计收入78.78亿元、成本74.09亿元、利润4.69亿元。&
2.中船重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将本应在2014年确认的投资收益推迟至2015年确认,造成2014年、2015年分别少计、多计投资收益30.03亿元。&
3.2015年底,所属武船重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重工程)等6家公司少计提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9691.28万元。&
4.2014年底,所属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云贵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少计提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6974.88万元。&
5.2015年,所属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船重工)未及时冲回预提费用3607.72万元,造成多计成本3607.72万元。&
6.至2014年底,所属新中动力厂有3085.93万元存货盘亏未确认损失。&
7.2014年至2015年,所属武重工程等2家公司未将已完工且投入使用的资产结转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少计提折旧2701.65万元,其中.94万元。&
8.2015年,中船重工未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14家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造成多计利润425.72万元。&
9.2014年,所属财务公司直接在业务费中列支津贴等支出20.84万元,未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二)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方面。
1.至2015年底,所属山西汾西重工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的风力电机产业升级等3个重大项目进展滞后,分别仅完成计划进度的36.18%、63.17%、14.23%。&
2.至2016年6月,中船重工16家下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36项业务尚未完成分离移交。&
3.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工作进展缓慢。&
(三)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方面。
1.2012年至2014年,中船重工月均货币资金余额1132.04亿元,月均带息负债余额1008.74亿元,存贷双高不利于控制企业财务成本。&
2.2006年,中船重工将船用低速柴油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投资总额由11.89亿元压低至7.8亿元,规避了发展改革委核准。该项目实际投资额12.71亿元,至2014年底累计亏损7.56亿元。&
3.2005年至2015年,所属武重工程等6家公司在物资采购和委托生产中未按规定招标或议标,涉及金额5.93亿元。&
4.2007年,中船重工批复青岛海西湾海洋工程基地(一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建设运营中由于实际财务成本较高等,至2014年底累计亏损3.49亿元。&
5.2015年,所属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船重工)对外签订船舶改装合同未报经中船重工风险审查批准,至2016年6月有3.13亿元款项逾期未收回。&
6.2008年,中船重工在未向国资委报告的情况下,批准建设度假型酒店凌舞山庄,至2014年底实际完成投资2.55亿元。&
7.2005年至2012年,所属七二五所将2.11亿元应直接采购的材料转交代理商采购,增加了采购成本。&
8.2010年,所属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一所(以下简称七一一所)间接控股的中船重工(上海)新能源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报经上级公司审批,自行决定投资3个新能源项目,1.93亿元投资因技术不成熟等面临损失风险。&
9.2012年至2014年,所属山西平阳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对外赊销产品,1.59亿元货款难以收回。&
10.2015年,所属武船重工违规将承接的3艘散货船建造合同的全部工程,作价9388.8万元对外转包。&
11.2004年,所属中船重工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未经中船重工批准,将8000万元资金用于委托理财,至2014年底损失3071.99万元。&
12.2011年,所属武船重工在未充分进行可行性研究的情况下租用外单位造船基地,至2014年底累计亏损6098.92万元。&
13.所属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承接的邮轮改装维修项目,由于境外船东债务重组,3304.36万元尾款无法收回。&
14.2016年,所属中船海装(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与外单位签订虚假咨询服务协议,支付资金2450.6万元。&
15.2007年,所属武船重工违反公司规定,未经招标向供应商采购的铸件存在质量问题,造成损失2266.38万元。&
16.2014年,所属新能源公司未经资产评估对外收购资产,多支付收购价款1576.63万元。&
17.所属大船重工成本管理不严格,2006年至2015年完工的200条船中,有94条船的总成本超标,51条船的采购成本超标,52条船的加工成本超标,且未按规定对相关人员追责;有195条船未按规定出具完工成本分析报告。&
18.2014年,所属七二五所未经资产评估,将2188.66平方米的房屋等对外出租。&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1.2010年至2015年,所属七二五所等单位违规发放各类津补贴115.03万元;七二五所还通过编制虚假会议资料等方式套取资金1449.88万元。&
2.2009年至2013年,所属七二五所10名所领导违规通过持股企业取得分红620.46万元;所属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清退相关股份,取得分红234.35万元。&
3.2013年至2015年,所属七一一所列支购买礼品、购物卡等费用103.82万元,其中万元。&
4.2013年,所属财务公司在召开会议期间向参会的董事、监事发放现金9.3万元。&
(五)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署2010年审计中指出,中船重工所属科研院所737名中层以上人员持有下属企业股份4380.77万元。到此次审计时,该问题尚未整改。&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中船重工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依纪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2016年对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船集团总部及所属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沪东中华、中船九院)等9家二级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中船集团成立于1999年,主要从事船舶、船用设备、海洋工程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据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中船集团2015年底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405家、参股公司89家,资产总额2675.64亿元,负债总额1888.57亿元,所有者权益787.07亿元,资产负债率70.58%;当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897.32亿元,利润总额36.69亿元,净利润25.73亿元,净资产收益率4.9%;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08.3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船集团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在中国货币网公开。&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中船集团积极推进转型发展和转变企业管理模式,面对造船市场急剧下滑等不利形势,提出科技引领、军民融合、远近结合、适度多元、产融一体的全面转型发展战略;加强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全面预算管理和内控体系建设,实施资金集中、采购集中、再生资源集中和保险集中;推进重大资本运作和军民融合发展,实现集团内民品和军工核心造船资产上市,不断提升集团资本保值增值水平。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和利润平稳增长,逐步实现扭亏为盈。此次重点审计财务会计管理、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情况,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1.2012年至2014年,所属沪东中华等4家单位多预估造船合同总成本3.83亿元、少预估造船合同总成本3.94亿元、多预估合同总收入0.53亿元,造成多计利润6400万元。&
2.2012年至2013年,中船集团下属单位未及时冲销预提保修费,造成少计2013年及以前年度利润6965.95万元,多计2014年利润6965.95万元。&
3.2012年至2014年,所属沪东中华未及时确认已交付船只成本,造成2014年及以前年度少计成本2296.49万元,2015年多计成本2296.49万元。&
4.2013年至2014年,中船集团下属单位未及时将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6个建设项目转入固定资产核算,造成少提折旧458.38万元、多计利润458.38万元。&
5.2015年,所属中船动力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将无实际控制权的合营企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造成2015年多计资产9242.18万元、多计负债3319.97万元、多计所有者权益5922.22万元、多计收入1.08亿元、多计利润150.13万元。&
6.2014年,所属企业间关联交易抵销不充分,造成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多计收入和成本各9383.23万元。&
7.2013年,所属安庆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将应按资产使用周期分期计入损益的2000万元补助资金,一次性计入营业外收入,造成当年多计营业外收入1875万元、多计利润1875万元。&
8.2014年,所属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造成少计投资收益166.21万元,少计利润166.21万元。&
9.2008年至2016年,所属沪东中华等7家单位虚开发票套取资金277.1万元用于招待、发放劳务费等,其中万元。&
(二)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方面。
1.2014年和2015年,中船集团造船效率分别为29.5工时/修正总吨、28.9工时/修正总吨,未达到15工时/修正总吨的规划目标。&
2.至2016年6月,中船集团未按发展改革委批复要求完成2家船厂老厂区的搬迁工作,相关52.6万载重吨过剩产能未及时化解。&
3.至2015年底,所属沪东中华等3家企业未按相关主管部门和集团要求淘汰169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
4.至2015年底,中船集团未按要求完成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尚未清理资产占77.03%。&
5.至2015年底,5家厂办大集体企业未按要求完成分离;至2016年6月,7家下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20项业务尚未完成分离移交。&
(三)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方面。
1.2013年,中船集团未经充分论证,同意所属企业出资2.59亿元收购一家气体化工装备有限公司51%股权,收购后该企业出现严重亏损,2016年6月被国资委认定为挂牌督导特困企业。&
2.2015年3月至2016年6月,中船集团未经充分论证收购的3座船台闲置,涉及金额9138.91万元。&
3.2012年至2015年,所属中船工业成套物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公开招标,以询价方式实施物资集中采购391.89亿元,占采购总额的95.06%,其中亿元。
4.2012年至2015年,所属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违规为集团外业务往来单位办理票据贴现109.12亿元,其中亿元。&
5.2013年和2014年,中国船舶工业贸易公司等3家所属单位违规将77.5亿元债券资金,通过集团所属财务公司进行投资理财。&
6.2013年至2015年,所属中船九院违规参与开发商业性房地产项目并提供融资9.28亿元,其中亿元。&
7.所属中国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分别应于2012年9月和2014年1月完工的2个建设项目,至2016年6月仍未完工。&
8.2013年至2015年,中船集团月均货币资金余额590.83亿元、546.81亿元、634.05亿元,月均带息负债余额644.91亿元、717.06亿元、856.26亿元,存贷双高不利于控制企业财务成本。&
9.中船集团物资集中采购制度未明确下属企业零星增补采购的额度或比例。&
10.至2016年4月,中船集团财务集中统一核算平台尚未建成,数据管理较为分散。&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2014年,中船集团总部在业务接待中违规提供品牌香烟和高档酒水,涉及金额16.6万元。&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中船集团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依纪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鞍钢集团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2016年对鞍钢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鞍钢集团)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鞍钢集团总部及所属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攀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鞍山钢铁、攀钢集团)等7家二级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鞍钢集团于2010年由鞍山钢铁与攀钢集团联合重组而成,主要从事钢、铁、钒、钛冶炼,钢压延加工,铁矿及其他金属矿采选,以及工程技术、国际贸易、金融投资管理。据合并财务报表反映,鞍钢集团2015年底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228家、参股公司134家;资产总额3045.27亿元,负债总额2410.73亿元,所有者权益634.54亿元,资产负债率79.16%;当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297.08亿元,利润总额-107.48亿元,净利润-141.47亿元,净资产收益率-18.65%;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73.62%。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鞍钢集团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在中国货币网公开。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鞍钢集团突出钢铁主业,完善企业战略布局,促进集团转型发展,做强工程技术等非钢产业板块,跨区域推进鞍山、攀枝花产业布局整合;制定深化改革实施意见,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革和运营机制创新,深化企业劳动人事及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对子企业的差异化管控模式,推动管理制度体系建设,集团管理职能得到强化。此次重点审计财务会计管理、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等方面情况,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1.2015年,所属鞍山钢铁未将实际控制的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持股80%)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造成多计利润12.54亿元。
2.2015年,所属鞍山钢铁等2家企业部分关联交易抵销不充分,造成多计利润2.65亿元。
3.至2015年底,所属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未及时处置应报废固定资产,也未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造成多计利润1.90亿元。
4.2013年至2015年,所属攀钢集团超工资总额,在应付福利费科目列支并发放购物卡1.66亿元,其中亿元。
5.至2016年7月,所属鞍钢集团矿业公司(以下简称鞍钢矿业公司)虚列会议费支出,形成账外结余268.12万元。
(二)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方面。
1.2013年至2014年,鞍钢集团投资6.03亿元对国家已明令淘汰的2个项目实施改造,实际新增热轧产能120万吨/年。
2.至2016年1月,所属鞍钢矿业公司等2家企业有15个项目未经环评审批即开工建设,有9个项目未经竣工环保验收即投产。
3.至2015年底,鞍钢集团及所属鞍钢矿业公司有19个大气污染治理项目未按要求开工建设。
4.2012年至2015年,所属鞍钢矿业公司等2家企业因污染物超标排放接受环境保护部门行政处罚50次、挂牌督办1次。至2016年1月仍未完成治理。
5.2015年,所属攀钢集团吨钢综合能耗为649.96千克标准煤/吨,未完成规划设定目标。
6.至2015年底,鞍钢集团未按要求完成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未完成清理资产占84.19%。
7.至2016年6月,501家厂办大集体企业未按要求完成分离;至2015年底,34家下属机构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业务尚未完成分离移交工作。
此外,至2016年6月底,鞍钢集团有27家所属企业被国资委认定为“僵尸企业”或特困企业,企业处置任务较重。
(三)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方面。
1.2012年至2015年,鞍钢集团及所属企业工程项目建设和物资采购等方面,存在应招标未招标、违规对外招标、违规转分包等问题,涉及金额369.70亿元,其中亿元。
2.2010年,所属鞍山钢铁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改变总投资38.16亿元的1个项目建设地点,该项目建成后亏损严重,于2015年8月停产。
3.2008年至2012年,鞍钢集团未经相关部门核准,向境外合资公司投资33.55亿元。
4.2008年,所属鞍山钢铁未向相关部门报告,投资25.64亿元新建1个项目,该项目竣工后一直未完成调试,至2015年底仍闲置。
5.2013年,鞍钢集团所属企业以预付款的形式,向境外合资公司出借资金13.31亿元,至2016年6月上述借款仍未收回,存在损失风险。
6.2013年至2014年,鞍钢集团总部及所属16家亏损企业违规为职工缴存年金1.83亿元。
7.2013年10月至2014年1月,所属攀钢集团下属攀港有限公司违反鞍钢集团内部规定,擅自从境外进口1.02亿元钛矿粉,因市场价格连续下滑形成损失3283万元。
8.2015年,在相关部门批复项目产能为7.5万吨/年的情况下,鞍钢集团违规批准该项目按10万吨/年进行建设。
9.2013年至2015年,鞍钢集团及其所属企业存在各信息系统间数据交互困难,形成信息孤岛、物资采购管理系统数据丢失、生产调度系统存在运行风险等问题。
10.2013年至2015年,所属攀钢集团等2家企业多报科技投入25.56亿元。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1.2013年,鞍钢集团在未取得相关建设手续的情况下,以科技综合楼名义建设供易地交流集团领导使用的宾馆式公寓楼,总投资1327.59万元。
2.2012年12月至2014年12月,所属攀钢集团为13名时任公司领导人员报销医保负担外应由个人承担的住院、门诊费用共9.07万元。
(五)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署2011年对鞍钢集团审计指出的问题中,部分问题到此次审计时尚未整改到位。主要是:所属攀钢集团冶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垫付工程款4.59亿元面临风险,鞍山钢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维修基金6.03亿元未专户存储,鞍山钢铁以“无偿借用”的方式将686.66万平方米土地提供给改制企业使用,鞍山钢铁和攀钢集团部分建设项目未批先用土地1458.56万平方米。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鞍钢集团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依纪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2016年对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有色集团)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国有色集团总部及所属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中色奥博特铜铝业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大冶有色、中色奥博特)等6家二级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中国有色集团成立于1983年,主要从事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建筑工程、相关贸易及服务。据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中国有色集团2015年底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215家、参股公司44家;资产总额1255.35亿元,负债总额962.54亿元,所有者权益292.81亿元,资产负债率76.68%;当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708.66亿元,利润总额-52.28亿元,净利润-46.03亿元,净资产收益率-16.45%;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71.93%。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国有色集团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在中国货币网公开。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中国有色集团明确企业战略,提出加快发展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开发业务,推进建筑工程和相关贸易业务,发展成为主业突出、管理先进的工程建设集团等目标;开展国际化经营,实施兼并重组,拓展业务领域和完善产业链,清理处置非主业企业,逐步发展成为勘探开发、冶炼加工、工程建设及相关贸易一体化的综合性矿业集团。此次重点审计财务会计管理、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情况,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1.2010年至2016年10月,所属中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国贸)等8家企业为完成业务考核目标,通过虚构购销业务虚增收入和成本各1226.61亿元,其中2015年虚增收入和成本各262.42亿元。
2.2013年至2015年,所属大冶有色将下属2家企业调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造成少计收入311.57亿元、成本317.65亿元,多计利润6.08亿元,其中2015年多计利润6.55亿元。
3.2010年至2015年,所属中色奥博特等2家企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盈亏未计入损益、完工项目借款利息计入在建工程等,造成多计利润7068.56万元,其中.98万元。
4.2005年至2015年,中国有色集团总部及所属90家企业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返还收入721.57万元在往来科目核算,其中用于奖励财务人员564.76万元,造成少计收入721.57万元、费用564.76万元,其中2015年少计收入47.67万元、费用40.15万元。
5.2009年至2015年,所属中色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超工资总额发放住房补贴和奖金812.63万元,其中万元。
6.2011年,所属中色奥博特未将外部企业代其投资的100万元股权投资入账核算,造成少计资产和负债各100万元。
7.2012年,所属中色国贸等2家企业通过签订虚假劳务协议、虚增项目成本等方式套取181万元,用于购买办公楼装饰品等。
8.所属中色经贸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财务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不完整等问题。
(二)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方面。
1.至2016年底,中国有色集团总部对低效无效资产的处置情况不清;至2016年10月,1家下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尚未完成分离移交。
2.至2014年底,24家厂办大集体企业未按要求完成分离。
3.中国有色集团执行退出房地产市场政策不到位,至2014年底仍有4家房地产企业。
此外,至2016年底,中国有色集团21家所属企业被国资委认定为“僵尸企业”或特困企业,企业处置任务较重。
(三)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方面。
1.2013年至2014年,所属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股份)未经集体决策,采购物资34.37亿元;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集体决策,采购物资9.67亿元。
2.2011年至2016年,所属大冶有色违规对外出借资金或发放委托贷款18.38亿元,其中亿元。
3.2008年,所属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东方)未经充分论证或集体决策,投资9个项目共10.74亿元,至2016年10月有4个项目累计亏损6.83亿元,其中2015年亏损2.7亿元。
4.2007年至2014年,所属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102个项目存在应招标未招标、以邀请招标替代公开招标以及违规转包等问题,涉及金额10.86亿元。
5.2008年,所属中色东方未经集团批准,变更集团总部已审批确定项目的主体建设内容,实际投资5.79亿元,至2016年10月累计亏损5.83亿元。
6.2013年至2014年,所属中色物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物流)向银行出具虚假债务证明,帮助外部企业办理保理业务,后因该企业无法偿还银行资金,天津物流面临4.71亿元代偿风险。
7.2008年至2009年,中国有色集团未经充分论证或集体研究,同意下属企业投资微合金钢炉料等项目,实际投资4.06亿元,至2016年10月累计亏损3.85亿元。
8.2005年至2015年,所属中色股份未经集体决策,支付项目咨询费2.22亿元,其中亿元。
9.2009年至2011年,所属中色股份未经集团批准,投资1.36亿元收购已持续亏损企业股权,至2014年底账面亏损1.07亿元。
10.2011年,所属中色国贸未经尽职调查和评估,同意下属企业出资3700万元收购外部企业股权,并向其提供1600万元无息借款。收购的企业持续亏损,目前已资不抵债,上述5300万元投资和借款存在损失风险。
11.2008年,所属中国有色集团沈阳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下属企业未经评估,出资2745万元收购外部企业90%的股权以获取探矿权,其后多次勘探均未发现可采资源储量,已形成损失2449.6万元。
12.2010年,所属中色东方未经评估转让4.12万平方米土地和2套房产,涉及转让价款1884.48万元。
13.2009年至2015年,所属中色国贸通过无资质中介公司代购印花税票896.9万元,其中万元。
14.2014年,所属中色(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预付购房定金100万元,在上级单位决定不再购房后存在损失风险。
15.2013年至2014年,所属中色国贸无依据超合同约定多支付运输服务款73.16万元。
16.中国有色集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完善,未将部分重大事项纳入集团决策范围;信息化建设水平偏低,还存在信息系统未有效集成、总体规划部分内容落实缓慢等问题。
17.2005年至2014年,所属9家企业负责人在任期届满后未按集团规定重新确认任期。
18.2016年,所属大冶有色建设的尾矿库未通过竣工验收就开始排放尾砂。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1.2013年至2016年,中国有色集团未按规定清理处置3张高尔夫俱乐部会员卡;所属大冶有色、中国有色(沈阳)冶金机械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存在购买高档礼品、支付高尔夫球消费等问题,涉及金额409.6万元,其中万元。
2.2013年至2016年,所属大冶有色超标准购置公务用车24辆、涉及金额1220.5万元,其中万元。
3.2007年至2011年,所属中色东方未经评估,将5套房产以2006年账面原值735.44万元出售给上级单位和本单位领导人员家属,涉及面积614.33平方米。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中国有色集团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依纪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2016年对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钢集团)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钢集团总部及所属中钢钢铁有限公司、中钢德远矿产品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中钢钢铁公司、中钢德远公司)等8家二级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中钢集团成立于1993年,主要从事冶金矿产资源开发、冶金产品贸易、冶金工程技术服务与设备制造。据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中钢集团2015年底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233家、参股公司52家;资产总额600.53亿元,负债总额791.06亿元,所有者权益-190.53亿元,资产负债率131.73%;当年实现营业总收入589.89亿元,利润总额0.83亿元,净利润-4.46亿元;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97.66%。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钢集团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中钢集团采取措施有序推动债务重组,加快战略布局调整,明确矿产资源板块等4大优势产业方向;落实“三去一降一补”政策措施,淘汰退出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产能,出台混合所有制改革指导意见,设立混合所有制企业;推动规范董事会试点建设和战略型总部建设,企业重组转型加快,高风险业务规模得到压缩。此次重点审计财务会计管理、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情况,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1.2015年,所属中钢钢铁公司等2家公司违规开展购销业务,虚增收入3亿元、成本2.87亿元。
2.2015年,所属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报批,擅自从所有者权益中计提改制前相关人员经费6938.49万元。
3.2014年,所属中钢国际广场(天津)有限公司多计提天津响螺湾项目在建工程减值准备6891.77万元,造成2014年少计利润6891.77万元。
4.至2015年底,所属中钢集团辽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辽宁公司)等3家企业,对阜新中钢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等7项长期股权投资未在账内核算,造成少计资产6186.2万元。
5.至2015年底,所属中钢德远公司等2家企业在债务方长期违约的情况下,未对应收账款等计提坏账准备,造成多计利润3278.69万元。
6.2012年至2016年,所属中钢集团西安重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西重公司)少计存款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345.63万元,其中万元。
7.2015年,中钢集团未将7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造成多计利润307.08万元。
8.2015年,所属中钢西重公司对投资的北京中鼎泰克冶金设备有限公司少计投资收益222.22万元,造成少计利润222.22万元。
9.2014年至2016年,所属北京华隆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隆典当公司)超工资总额发放职工薪酬78.36万元,其中万元。
10.2014年,所属境外公司在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对82.5万吨铬铁炉渣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至2016年6月,该公司还有720.5万吨库存铬铁炉渣未入账核算。
(二)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方面。
1.至2016年底,中钢集团未按要求完成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尚未清理资产占33.45%。
2.至2016年底,3家厂办大集体企业未按要求完成分离;所属15家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39项业务未完成分离移交。
此外,至2016年底,中钢集团有30家所属企业被国资委认定为“僵尸企业”或特困企业,其中5户未按要求完成2016年度处置计划。
(三)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方面。
1.2014年10月至2016年11月,所属中钢辽宁公司等2家公司,通过虚构业务等方式套取银行资金12.87亿元,用于归还以前年度银行借款等。
2.2013年5月至2015年,所属中钢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浙江公司)违规与3家外部企业开展购销业务8.14亿元。
3.2009年7月至2014年9月,所属中钢辽宁公司违反内部授信规定与外部企业开展购销业务,至2016年6月有4.9亿元债权已逾期,面临损失风险。
4.2012年至2015年,所属中钢集团天津有限公司在开展大宗商品贸易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造成损失2.11亿元。
5.2012年,所属中钢西重公司违规通过其控制的企业开设3个银行账户存放大额资金,2016年11月底余额1.35亿元。
6.至2016年底,所属华隆典当公司违规向2名个人及其关系人发放典当资金共计9930万元,直接或变相通过房地产抵押方式发放典当资金1.25亿元。
7.2016年,所属中钢集团山西有限公司未经中钢集团批准,将所持部分地方企业1.12亿元债权转为股权投资。
8.2014年至2015年,所属中钢浙江公司违规开展期货业务,造成损失8475.2万元。
9.2015年,中钢集团转让吉林炭素有限公司股权中,超出协议约定支付不应由其承担的补偿款,造成损失5851万元。
10.2015年,中钢德远公司为清收外部企业4797.98万元不良债权,决定与其合作开展委托加工业务,但未有效防控风险,至2016年底不良债权扩大至8278.1万元。
11.2015年至2016年,所属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邢台轧辊公司)未经招标签订外委协作合同211份,涉及金额4520.14万元。
12.2015年,中钢集团未经集体决策,违规批准所属中钢集团衡阳重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阳重机公司)为其下属企业28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3.2015年,所属中国冶金矿业总公司在未充分论证的情况下,从下属公司借款2500万元购买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劣后级,因该资产管理计划清盘已全部损失。
14.2016年,所属华隆典当公司违规为外部企业245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15.2015年,所属中钢德远公司违规代外部企业承担房产过户税费等1340万元。
16.2016年,所属中钢(上海自贸试验区)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违规向外部企业出借资金1250万元。
17.所属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制定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允许已领取车改补贴的人员使用公务车参加会议、机场接送等,不符合国资委相关规定。
18.至2016年底,中钢集团ERP系统尚未建立标准审计数据接口,有12家所属企业未实现ERP财务业务一体化应用。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1.2013年,所属衡阳重机公司下属企业购买酒水礼品205.22万元,至2016年12月仍在领用。
2.2013年至2016年,所属12家企业存在继续为以前年度购置的高尔夫球卡续缴年费、公款招待客户打高尔夫球等问题,涉及金额37.21万元;3名所属企业班子成员利用公款购买的球卡打球。
3.2014年至2016年,所属华隆典当公司领导班子擅自制定奖金发放政策,其中向公司2名领导人员发放11.34万元。
4.2014年,所属中钢钢铁公司1名领导人员参股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所属邢台轧辊公司1名领导人员配偶,向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80万元。
5.2014年至2016年,中钢集团1名领导人员在已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情况下仍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中钢集团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依纪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2016年对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能集团)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华能集团总部及所属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华能甘肃公司、华能能交公司)等6家二级单位,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华能集团成立于1988年,主要从事电源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金融、煤炭、交通运输、新能源、环保相关产业。据合并财务报表反映,华能集团2015年底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466家、参股公司154家;资产总额9718.96亿元,负债总额8022.88亿元,所有者权益1696.08亿元,资产负债率82.55%;当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682.26亿元,利润总额305.72亿元,净利润205.89亿元,净资产收益率12.39%;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06.76%。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华能集团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在中国货币网公开。&&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华能集团明确公司发展战略,努力提升企业经营管控能力,完善内控制度和内部管理体系,实施专业化改革和区域集约化管理,规范公司治理运行机制,实施绿色发展行动计划,弥补清洁能源比重低的短板,推进电源结构调整和&走出去&战略部署,企业效益稳步提升。此次重点审计财务会计管理、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等方面情况,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1.2008年7月至2015年底,所属华能能交公司及其下属2家企业违规开展货物购销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各154.02亿元,其中2015年虚增收入、成本各42.46亿元。&&
2.2015年,所属华能甘肃公司等2家企业将应计入当期损益的贷款利息计入在建工程,造成少计财务费用2.19亿元、多计利润2.19亿元。&&
3.2011年至2015年,华能集团及所属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岛湾核电公司)等3家企业,在工程或管理费用中列支应由职工个人承担的费用等2150.97万元,其中万元。&&
4.2015年,华能集团未将下属企业支付给集团的委托管理费作收入处理,造成合并财务报表少计利润2495万元。&&
5.2015年,华能集团未按规定在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对外担保事项,涉及金额21.83亿元。&&
(二)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方面。
1.至2015年底,华能集团26个已开工项目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涉及土地1084.45亩。&&
2.至2016年6月,华能集团未按要求完成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尚未清理资产占94.58%。&&
3.至2015年底,66家厂办大集体企业未按要求完成分离;至2016年6月,3家下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7项业务尚未完成分离移交。&&
此外,至2016年5月,华能集团有20家所属企业被国资委认定为&僵尸企业&或特困企业,企业处置任务较重。&&
(三)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方面。
1.华能集团62个电力项目存在未经竣工环保验收即投产、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等问题,涉及投资288.08亿元。&&
2.2008年12月和2010年3月,所属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出资152.84亿元收购24项公司股权或资产,超出监管部门批复备案的资产评估价40.41亿元。&&
3.2008年至2016年5月,所属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亭煤业公司)等4家企业121个项目应招标未招标,涉及金额9.4亿元;505个项目未按规定公开招标,涉及金额125.58亿元;5个项目违规确定中标人,涉及金额2.11亿元。&&
4.2011年4月至2013年6月,经华能集团集体决策,所属境外企业以103.27亿元实施的收购项目,因电力市场需求持续疲软等经营亏损。&&
5.2009年至2011年,所属华能能交公司等2家企业未报经集团公司批准或未经评估,分别以7.39亿元、3.57亿元和2.27亿元收购3家外部单位股权,造成多支付股权收购款2.62亿元、面临损失1.85亿元。&&
6.2009年至2015年12月,所属华能甘肃公司等2家企业未经集团批准,违规开工建设5个煤矿或风电项目,造成投资损失3993.56万元,还有2.87亿元存在损失风险。&&
7.2009年,所属华能能交公司在中介机构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存在重大瑕疵的情况下,未严格审核即依据其投资,造成1.53亿元投资存在损失风险。&&
8.2013年,华能集团未经集体决策,批准所属华能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精化配煤项目,1.52亿元投资存在损失风险。&&
9.2006年,华能集团在尽职调查不充分等情况下,与外部单位合资成立企业,因对方隐瞒对外担保等事项导致华能集团多支付投资款1.34亿元。&&
10.2012年,华能集团违规重建培训楼,建筑总面积7551平方米、实际总投资1.08亿元。至2016年6月,该楼基本处于闲置状态。&&
11.2011年,所属华能甘肃公司未按规定报经集团批准,购买房产1491平方米、涉及金额3323万元。&&
12.2013年,所属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尽职调查不充分等情况下购买企业债券,造成3300万元投资本息面临损失。&&
13.2012年,所属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对被外部单位侵占的钢材,采取实质性保全措施,造成2223万元资产面临损失。&&
14.2009年,所属华能甘肃公司在集团批准的股权收购价款外,额外支付应由股权出让方承担的工程费用等1846.41万元。&&
15.2009年,所属石岛湾核电公司违规垫资1000万元设立职工持股企业。&&
16.2013年,所属华亭煤业公司未按规定报经集团批准,将公司房产出售给个人,涉及金额759.96万元。&&
17.2012年至2013年,所属四川华能宝兴河水电有限公司违规列支设计和监理人员补贴62.8万元。&&
18.2009年至2016年6月,所属华亭煤业公司未按规定向监管部门上报4起安全事故。&&
19.至2015年底,所属146家企业使用的财务系统和302家企业使用的ERP系统不符合规定的接口标准,且2个信息系统间的数据组织结构、软件设计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数据交互困难。&&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1.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所属石岛湾核电公司用工程建设资金购买纪念品、高档酒水等216.8万元。&&
2.2015年,所属华能淄博白杨河发电有限公司部分领导人员未按规定处置所持职工持股企业股权,涉及金额41.8万元。&&
3.2013年至2014年,华能集团总部个别部门及所属中国华能集团燃料有限公司在高档酒店召开会议3次,消费26.02万元。&&
(五)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署2012年对华能集团审计指出的问题中,有4个问题到此次审计时还未完全整改到位。其中,关于73个已开工建设项目未取得土地批复的问题,有23个项目仍未取得土地批复;关于垫资建设的16个电力送出工程未及时收回资金的问题,有2个项目的垫付资金仍未收回。&&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华能集团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依纪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2016年对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哈电集团)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哈电集团总部及所属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哈锅实业开发总公司(以下分别简称哈尔滨电气、哈锅实业)等11家二级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哈电集团成立于1991年,主要从事电机、锅炉、汽轮机零部件和辅机的制造销售及国内外电厂项目开发建设。据合并财务报表反映,哈电集团2015年底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55家、参股公司31家;资产总额697.68亿元,负债总额496.61亿元,所有者权益201.07亿元,资产负债率71.20%;当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76.29亿元,利润总额1.08亿元,净资产收益率1.32%;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02.6%。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哈电集团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哈电集团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提升核电生产能力,加快向制造服务业转型,开展营销模式改革,加强研发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核心业务竞争力;完善集团管控体系和制度建设,推动实施集团总部“大部制”改革,加强资金预算管理;积极推动企业“走出去”,发挥工程总承包和设备制造双重优势,在国内外高端市场不断取得突破。此次重点审计财务会计管理、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情况,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1.2007年至2014年,所属2家企业少结转营业成本6.29亿元、少计销售费用4312.72万元、多计利润6.72亿元。&
2.2006年至2014年,所属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超工资总额发放职工薪酬,多计费用8259.56万元。&
3.2012年,所属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锅炉公司)代职工承担个人所得税2623.09万元。&
4.2010年至2015年,所属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机公司)将应计入生产成本的劳务派遣用工工资计入管理费用,涉及金额2048.6万元,其中万元。&
5.2009年至2015年,所属电机公司将应确认的营业外收入1198.54万元在递延收益科目挂账,造成少计利润1198.54万元,其中万元。&
6.2015年,所属锅炉公司等2家企业未将已出租房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涉及固定资产净值1080.15万元。&
7.2015年,哈电集团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不属于合并范围内的2家企业银行存款与哈电集团所属内部银行相关科目予以抵销,造成少计资产和负债各84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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