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自己支付联想平板维修费用用可否向厂商主张

  案例:  近日,无锡工商局南长分局接到市民应先生的投诉,反映自己于日购买了一台东芝笔记本电脑,日出现问题,应先生即致电东芝服务热线,在东芝热线工作人员的电话指导下,未能解决应先生所反映的问题,根据服务热线工作人员的提示,日,应先生将电脑送至无锡东芝笔记本电脑授权服务中心(简称维修站)维修,并提供了致电热线电话报修记录凭证。维修站工作人员认为应先生的电脑自购买到送修已经超出一年的免费维修期,让应先生签订了一份维修协议并交付500元维修费用后,为其修理了笔记本电脑。事后,应先生感觉付费不妥,于是向辖区工商部门投诉。  分析:  南长分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之后觉得该投诉案件具有典型意义,工作人员从三个方面的问题展开了分析讨论,并形成了一致意见:  一年免费保修期如何认定。应先生购买电脑的“三包”免费维修期是一年,发票上的购买日期是日,那么一年时间应是至日还是16日呢?笔者查阅了相关法规资料,根据《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件保修延误的时间,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  拨打售后服务电话是否能认定为报修。笔者认为,售后服务电话就是为消费者购买商品后提供服务的专用电话,消费者拨打该电话要求解决电脑故障理所当然可以认定为报修行为;其次,无论消费者拨打售后服务电话报修还是直接到具体维修点送修,在法律意义上都是向该品牌电脑厂商提出修理的要求。即使商家内部对商品售后服务部门有任何其他规定,也不能对抗消费者。  消费者支付维修费用是否构成对自费修理的认可。本案中,维修站工作人员认为没有在报修当天前来修理不在免费维修时间内为由,要求与应先生签订付费维修协议。笔者认为,正常情况下,当事双方签订了合同均应履行,不应违反合同。但该案中应先生与维修站签订的合同的效力却值得商榷。一方面,应先生急于快点修好电脑,另一方面,应先生当时对相关产品的“三包”规定了解并不充分。而反观维修站的工作人员,因为是专业处理相关维修业务的人员,对“三包”规定应当是有充分理解的,在应先生提供了致电热线电话报修记录凭证后,维修站工作人员仍然与应先生签订了付费协议,这本身就是利用了自身的优势地位而签订的不利于应先生的合同。因此,维修站与应先生所签订的自费修理协议明显有失公平,此协议并不当然有效。消费者完全可以主张自己免费维修电脑的权利,并要求维修站退回相关费用。  结果:  无锡工商局南长分局工作人员在理清了三个关键性问题后,来到当地特约维修站协调解决,出示了相关法律文件,在工作人员的多方努力下,特约维修站退还了消费者应先生500元维修费,这起特殊的消费维权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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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4-20·别克君越变速箱疑存在缺陷 专家称应给消费者适当补偿
【导读】消费者在别克4S店购买新君越轿车,开了不到8万公里,就出现倒车延迟和异响等问题。4S店表示变速箱需要大修,花费在1万元以上。消费者咨询多家修理厂了解到,君越变速箱自身缺陷问题,通常是出保修期不久就会发生故障。网络论坛上也有多名车主反应同类问题。目前厂家客户服务部门并未对变速箱是否存在缺陷给予正面回复。《天天315》本期聚焦:别克新君越的变速箱问题该由谁埋单?
对于汽车这种大件来说,大家购买的时候都会慎之又慎。但是,大多数消费者对于汽车的零部件以及技术构成等相关知识懂得并不多。所以,新车买了之后出现质量问题,主要靠汽车三包等售后保障。不过,一旦出了保修期却又遇到汽车质量问题又该怎么办?再找回厂家或者4S店得到补偿的难度有多大?
青岛的卢先生2011年买了一辆新君越,开了不到8万公里变速箱就出现了问题。4S店的维修人员说他的汽车变速箱需要大修,要花1万元。为了弄懂变速箱到底怎么了,卢先生随后到多家汽车维修店咨询,没想到君越变速箱有问题竟然是行业内公开的秘密。这下,卢先生心里觉得有些不公平,他不想为汽车厂商的问题埋单。
卢先生:“最近出现了倒车延迟及咯噔异响的问题,提速的过程中还有前冲的现象。后来我了解到君越变速箱这个问题在行业内已经不是秘密了,它的变速箱本身就出现了缺陷,一般发生在6万到10万公里之内。也就是过了保修期之后就会发生相应的故障,我又上网上查了查,发现好多车主都反映了这个问题,而且和我的变速箱出现的问题很像。我买的这个车前前后后发生了很多小问题,我都没有深究,但是变速箱属于汽车的关键部位,没出8万公里就需要大修,我难以接受。”
卢先生与4S店的交涉并不成功,4S店的说法是有什么事情都要去找厂家,理由是卢先生的车已经过了保修期,只能自己花钱修。之后,卢先生找到了上海通用客户服务部门,但是对方并不承认君越变速箱有设计缺陷。
卢先生:“根据多个修车厂的修车师傅和网上车友们的反映,我觉得变速箱属于上海通用本身的缺陷。后来我就打电话给上海通用的客服,在等待了一天之后,客服回答说他们的变速箱不存在什么样的问题,并没有说有什么样的补偿机制,然后就说无能为力。”
卢先生认为,上海通用对于新君越这款车的变速箱设计是否存在缺陷这个问题并没有正视,他呼吁国家相关质检部门介入调查。
卢先生的怀疑并不是空穴来风,一位青岛当地的修车厂师傅说,他遇到的君越修变速箱的顾客非常多。他自己有一辆开了7年的飞度也出现相同问题,但厂家就给消费者免费维修了。
张师傅:“基本上到了六七万公里之后,车子挂挡时可能会受到冲击。因为这个变速箱油要及时更换,最好是4万一换,有的客户可能会到6万、8万才换,如果换的不及时也会导致这个问题。这个主要还是它设计的有点缺陷,它三五道共用一个离合器,他里边有一个波形片,刚开始它会断裂,断裂之后客户肯定不会有感觉,可能只是断个小口,再跑跑可能断成两半,再跑跑就会脱落,脱落之后可能会把周围的离合器给打坏,客户车辆就会抛锚或者受到很严重的换挡冲击。可能费用也比较多,这个车本身变速箱的故障率比较高。我自己有一辆飞度,跑了七年了,但是上维修站是免费维修的,也是离合器缺陷,可能各个厂家的政策不一样。”
卢先生购买汽车的4S店售后服务人员说,的确有很多客户因为变速箱来维修,但变速箱作为一个汽车的零部件难免出现故障,导致变速箱故障的原因也许有很多。
上海通用的客户服务部门也给出了类似的说法,并且搬出了“国家权威部门”来说服消费者。
上海通用客服:“每辆车的实际使用情况也是不一样的,我们要根据实车情况进行检查才能判断是什么原因导致故障的。可能每辆车产生故障的原因都不一样。但是您说出厂就有问题,目前厂家没有这方面的通知,关于车辆是否存在这样的缺陷也需要国家的相关权威部门来做决定。”
虽然上海通用认为网上的评论不足以成为证明君越变速箱存在设计缺陷的证明。可事实大于雄辩。记者以“君越变速箱”为关键词在网上进行搜索,立刻出现了很多帖子。其中,以“新君越变速箱换挡冲击”为标题的最多。
有的说“我的是全新君越28T精英,前天跑到1180公里左右开始发现2档升3档的时候冲击严重啊,大概20几码,真是像被踢了一下,去4s店也没有查出什么,那里的师傅说按通用厂家的解释这算正常,这也叫正常,无语了!”很多人在下面跟帖说,“我也有这样的情况”。
还有网友说,“这款车跟您怎么爱惜着开和您是否定期在4S店做保养无关,我的车机油最多到7000公里换机油,变速箱油从新车17公里到7万6207我换了2次,换过一次电磁阀,一次电瓶,今年过了年换了4条轮胎,车从新车买到手后2万公里以后就能明显感觉到换挡迟钝和明显的挫顿感,之后越来越感觉换挡迟钝,2档升三档有明显往后拽的感觉。”也有很多网友跟帖表示亲人经历过相同情况。
别克新君越的变速箱问题该由谁埋单?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以及祥龙博瑞总工程师魏俊强对此问题进行了分析与解读。
经济之声:车辆在换挡的时候出现冲击或者延迟,有可能是变速箱出现了什么问题?
魏俊强:“一般情况下原因有两个:一个就是变速箱内部的机械零件可能出现了问题,一些活塞或减震片,包括一些油路可能出现问题,这些都会延迟它的换挡或者产生相应的冲击。另外一个是控制系统出现问题。”
经济之声:修车师傅张师傅的说3、5道共用一个离合器,里面有一个波形片,刚开始会断裂一个小口,车主没感觉,再跑跑就会断成两半甚至脱落,之后汽车就会抛锚或者换挡严重冲击。认为新君越变速箱存在设计问题,您是否认同?
魏俊强:“他这个问题并不是凭外观感觉去判断的,因为每一个零部件都有其相应的寿命,但是它必须保证客户的使用周期,假如有一些厂家承诺15万公里,有些厂家承诺10万公里,但是在这个范围之内,这个零件不应该出现相应的问题。可能这个车出来之后,所有车都存在同样的问题,那就是设计缺陷。如果只有个别车辆出现问题,那可能就是由于装配质量或者制造质量出现了问题,它不属于设计的缺陷。设计过程中的条件不同,可能会产生的问题不同。
经济之声:按照消费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S店和汽车厂家透露出来的信息,包括我们从网上搜索到的这款车变速箱的吐槽都不足以说明这款车出现了设计问题,或者说不足以提到统一召回的问题,是这样吗?
魏俊强:“它是属于质量问题,不属于客户的使用问题。但是质量问题并不一定是批量化的,可能是个别性的问题。虽然出了质保期,虽然没有法律上的直接责任,但是从道义上来讲,你应该给客户一定的赔付。不可能全部100%的索赔,但可以出一部分钱,免一部分工费、料费来满足客户的要求。这叫善意性索赔。”
胡钢:“这个案例实际上是一个家用汽车关键零部件的包修问题,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就是我们俗称的汽车三包政策,一般来说所谓的三包期限是三年或者行驶里程6万公里,先到者为准,而且是从销售商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开始计算。在三年或者6万公里之内出现的相关的问题,修理费用都是由厂家指定的修理商来进行修理的,是免费的,这是三包的原则。同时,这个汽车三包政策第三条明确了,本规定是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鼓励家用汽车产品的经营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且严于本规定的三包责任承诺,承诺一经做出应当依法履行。我也看到不少国产品牌的生产商明确规定是四年8万公里甚至五年10万公里的三包期。从这个角度来说,消费者在购买汽车这样的大宗耐用消费品的时候,除了它本身的价格、款式、性能以外,产品后续的三包服务期限也是我们的一种重要的选择。消费者碰到有关修理的问题,首先要去查一下我们购车时随车文件里所谓的三包凭证,看生产商对于汽车三包期限的明确规定,再对照发票上的时间或者里程表上的行驶里程来确认是有偿修理还是免费修理。
即使过了这种所谓的三包期限,消费者是否一定要支付价款呢?并不一定。不同的经营者可能对满足消费者需求有不同的理解,特别针对不同消费者的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殊情况会做出一些特殊安排。从这点来说,消费者应该平和的、主动的去争取自己的权利。同时,消费者主张自己权利有很多途径,我建议消费者除了惯常的向4S店主张,很重要的是要向汽车生产商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你发现可能存在系统性的、批次性的缺陷,应当积极主动地向缺陷汽车召回管理的主管部门进行投诉,这也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一种合法正当的权利。”
经济之声:在记者的采访中,上海通用客户服务人员搬出了“国家权威部门”,说只有这样的部门来检测,说厂家有问题,厂家才会给消费者补偿。对此怎么看?
魏俊强:“如果不是用户的使用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厂家来证明而不是让客户去证明。因为客户无法去证明产品的质量,而且他也没有责任去举证,所以对于有些复杂的问题应该是举证倒置的,不是说我去举报的我就得去举证。应该是厂家给他一个证明,来证明这个产品是没有设计缺陷的。
随着周期的延长,肯定会出现一些质量问题,但怎么面对问题、解决问题,找表明了厂家的态度,并不是简单的说谁有责任谁没有责任。可能从三包规定上来讲是出了保质期,但从品牌维护和维护客户利益来讲,我觉得这种善意性的索赔或者善意性的维修应该是可以做的。”
经济之声:本案所面临的比较令人尴尬的局面就是车子已经过了保修期,如果要来进行变速箱的维修,4S店给出的报价是上万元。而且无论是厂家也好,4S店也好,目前还没有看到有提出善意的补偿。在这样的情况下,消费者应该怎么办?
胡钢:“从车主的角度来说,如果您还要继续使用,我觉得可能真得花钱先把车修好。因为如果您开着一辆存在缺陷隐患的车,这种风险太大了,我们谁都承担不了。后续你依然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说车出了保修期,实际上国务院还出台过一个《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就提到了汽车召回。这个汽车召回的概念是说已经生产或者售出的这些汽车产品,如果它因为设计、制造甚至是标识等原因造成同一批次、型号、类别的产品存在普遍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形以及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情形,都应当进行召回。通过这种召回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包括通知、修理、更换、收回等等。对于缺陷产品,生产者要主动的召回。如果监管部门发现或者获知可能存在缺陷,也应该责令其调查分析,甚至可以直接启动缺陷调查。
在这种背景下,我强烈建议消费者,如果觉得可能存在某种缺陷,应当主动向国家质监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进行举报投诉,这也是法律赋予我们的责任。事实上2016年质检总局仅仅是缺陷汽车召回的数量就已经达到1133万辆,同比增长103%,而且很大一部分是由质监总局启动缺陷调查后实施的,占全部召回数量的75%以上。
如果确定存在某种系统性、批次性的产品缺陷,就应当召回修理或者进行更换等等。这也是消费者能够获得的收益。即使你前期支付了相关的修理费用,那么出现了这种召回的情况之后,这种费用也应该是由4S店、销售商或者生产商予以全额退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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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消费主张]诚信是金——我的车能换吗? ()
财经热点调查
河北惠通陆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售后经理 田铮:通过电脑测试,各种调出来,肯定确定是变速箱有问题,不是线路的问题,肯定是变速箱里面内部的问题。目前来说,同样的安全部件两次以上(维修)不含两次,才可以提出换车退车。(这个已经修了两次了吧?)这不是两次,一次故障没有解决啊。
售后服务经理认为,汽车主要部件维修两次以上,才可以提出换车要求。朱先生的路虎车之前在4S店的维修都不能算是“真正的维修”。4S店对于什么是汽车维修有着自己的定义。
河北惠通陆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售后经理 田铮:我们指的一次维修是我们确诊下来的故障现象,然后更换过一个大的组成部件,这是一次维修。(非得更换过吗?你修过不就是一次维修吗?)不是,不是,不是这样说的。(那还得更换过部件才叫维修?)对,对。
这次交涉,石家庄惠通路虎4S店最终也没有同意给朱先生换车。
换车有多难?
那么,朱先生的路虎车出现的变速箱故障问题严不严重,之前因为路虎车变速箱故障到4S店进行的检查和电脑调试,又到底是不是属于“维修”呢?我们请教了汽车专家贾新光。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专家委员会贾新光:变速箱出故障基本上这车就没法开了,这应该是一个严重安全故障。没有哪个地方也没有说,只有更换大部件才叫维修,只要检测了就叫维修。
贾新光认为,石家庄惠通路虎4S店工作人员将维修进行“狭隘”定义,实际上是不想为朱先生换车找的一种借口,也显示了4S店缺乏换车的诚意。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专家委员会贾新光:进口车的问题跟国产车为什么(退换)更难呢,就是它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价值高,如果退换那个损失要特别大,这是一个。第二个,进口车你找不到厂家,你只能找经销商,经销商是不可能背这个损失的,这个在理论上,这个应该是厂家来背这个损失的,因为制造的原因,不是因为销售的原因。所以这个他就更难了。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律师指出,虽然目前我国汽车三包规定还没有出台,但朱先生依然可以依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维权,要求经销商无条件换车。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 律师:实际上我们国家的法律《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明确规定了经营者所生产的产品销售的商品要符合产品应当具有的性能,商品如果不符合相关的规定或者出现问题的话,给维修更换退货这是它的法律责任。
目前,换车难是我国汽车消费者维权当中的突出问题,不少消费者都遭遇过相同经历。
山西消费者:车跑了20万公里,就维修费家里好象算了算都花了三四十万元,我们想法就是给个说法,比如说有质量问题,你就给我换,就跟4S店反映,他们根本就藐视等于是。
河北消费者:就是有一个故障他总是修不好,不知道哪的故障,不给换(车)的,他说那不可能,根本就不说换车。
湖南消费者:他说这个换车你提都不要提,车子是开的,他说是你搞坏的,不是他搞坏的,多气人啊。
可否借鉴“柠檬法”?
那么,在国外,当消费者提出要更换或退回汽车的要求时,汽车厂商和4s店将如何处理?法律对此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路透社财经评论员康维:在美国有一项旨在保护汽车买主权益的法律,即柠檬法。“柠檬”是质量低下的车子的另一说法。该法为新车或者是二手车的买主和租车人,在遇到质量低下的车时,提供法律保护。因此,如果经销商无法维修低质量的车子,车主就可以获得退款。
美国把问题多的新汽车称为“柠檬车”,保护汽车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也就被称为“柠檬法”。
美国各州的规定细节各有不同,以加利福尼亚州“柠檬法”为例,(字幕:)在新车购买180日或是行驶1.8万英里以内,如果发生下列情况,则汽车买主可以要求厂商无条件退款或更换新品,不得有拒绝:
产品的瑕疵将让消费者产生致命或致伤的可能,经两次以上的维修仍无法解决问题时;产品的瑕疵无致命风险,但经四次以上的维修仍无法解决问题时;产品在柠檬法保护的期间,因回厂维修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的天数超过30个工作日时。
此外,美国“柠檬法”还规定,每销售一辆汽车要抽出产品责任诉讼基金汇入公共账号,买卖才能成交,产品责任诉讼基金主要用以支付消费者发现质量问题时的维权申请、鉴定及请律师等的费用。
现在,朱先生花百万元买来的路虎豪华越野车,不敢跑高速,也不敢去越野,就是在市区开开他也是心有余悸:他担心变速箱不断出现的故障,没准儿哪天就给他带来致命的危险。但多次交涉后,路虎经销商的态度仍很强硬:只修不换。朱先生正在考虑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达到换车的目的。其实,美国“柠檬法”的很多做法都值得我们借鉴,为改变消费者维权艰难的局面,我们相关部门是否也可以设立一个“汽车产品责任诉讼基金”,来为消费者承担相关的鉴定、诉讼费用呢?同时,我们也呼吁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我国汽车“三包”政策,以便让换车有更明晰而具体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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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键分享消费者主张产品责任侵权时,能否向生产者主张修理,重做,更换的违约责任? - 知乎有问题,上知乎。知乎作为中文互联网最大的知识分享平台,以「知识连接一切」为愿景,致力于构建一个人人都可以便捷接入的知识分享网络,让人们便捷地与世界分享知识、经验和见解,发现更大的世界。3被浏览508分享邀请回答添加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添加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写回答首份汽车维修合同今起公示 汽修厂担心责任不清_新浪汽车_新浪网
首份汽车维修合同今起公示 汽修厂担心责任不清
“汽修问题用合同来规范,是件好事,以后修车心里就踏实了,也不怕被人蒙了”。从今天开始,北京市工商局和市运输管理局对《北京市汽车维修合同》进行网上征求社会意见。开车人最怕的汽修厂商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盲目放大车辆故障等问题将有合同条款来约束。截止到上午11时,首都之窗、北京工商网站都已收到市民留言。话题引来消费者和修理厂商的热议。
  消费者和修理厂各有“担忧”
  记者上午登录“首都之窗”网站,看到消费者孙先生留言说,通过合同来规范汽修市场是件好事,对于防止假冒伪劣配件流入市场是种行之有效的方法。但也有消费者担心合同制定出台后能不能在修理厂全面推行,“修理厂要是不用合同,有没有办法对其进行监管”。
  对于双方约定谁来提供汽车配件,一位4S店工作人员得知合同内容后也提出自己的担忧,“我们一般提倡使用4S店的配件,因为谁也不能保证消费者提供的配件一定是安全可靠的,如果真出了问题责任不太好认定”。
  合同解读
  对汽修厂家的“要求”
  使用假劣配件要赔偿
  维修过程中所使用的汽车零配件质量是否过关、会不会被无故更换配件、会不会夸大故障等往往是消费者最担心的环节。此次制定的《北京市汽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作为汽车维修厂家的一项义务进行规定,首次明确了使用假冒伪劣零配件造成维修质量问题的,汽修厂商应承担赔偿责任。合同规定,如果修理厂使用无厂名、厂址、无合格证的零配件、燃润料,消费者发现后有权解除合同,造成质量问题的,修理厂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两次修不好
  承担相应修理费
  以往,消费者会遇到爱车在修理厂“总是修不好”的状况,但因为“不懂技术”也只能听修理厂的。新起草的合同规定,在质保期内,因维修质量导致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且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维修厂应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而车辆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维修厂必须负责联系其他维修企业,并承担相应修理费。
  不得无故动用在修车
  为防止一些不良修理厂在修车中利用被修车辆骗保,合同还规定维修厂除为维修或检验目的外,不得动用在修汽车,否则照价赔偿油料等直接损失,造成汽车损坏或报废的,负责修理并赔偿损失。
  修车人的“权利”
  维修前先“诊断”防止夸大故障
  为了防止修理厂有夸大故障的行为,合同规定,应进行维修前进厂诊断检验,填写诊断检验单,并进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
  修车费用
  交待不清可拒付
  合同规定,如果维修厂未签发《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不出具正规结算票据、维修结算清单或者工时费和材料费填写不清的,消费者都有权拒绝支付维修费用。
  给车“变脸”须办手续
  消费者要改变汽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和车架的,须向修理厂出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的相关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
  无故不付费修理厂可“扣车”
  合同中对消费者的行为也明确规定,如果车辆经检验合格,消费者却无故不“接车”,或不付足维修费,修理企业有权“扣车”,并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消费者自备配件的,应当提供配件合格证明;因自备配件原因造成的维修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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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修车几大“糟心”
  维修质量没保障:个别修理厂使用劣质或假冒零配件,有些故障在指定维修点得不到有效解决,同一问题多次维修无法修复,二次投诉甚至多次投诉比例较高。
  小病大修:未征得车主同意,修理厂擅自增加维修项目或者更换零部件,小病大修,导致修理费骤增。
  收费标准混乱,价格差别大:目前维修行业当中普遍实行工时定额制,给每个维修项目核定工时。但有些核定工时与实际维修时间相差悬殊,如一消费者换了把锁只花了10分钟,结账时却要按7个工时收费。
  零部件坏了换总成,涉嫌过度维修:转向机油封漏油,只能更换整个转向机总成;马达线圈坏了,只能更换整个马达;玻璃升降器的塑料托坏了,只能更换整个升降器总成……汽车维修过程中,“零部件坏了换总成”,这类做法几乎已经成为一个行业普遍现象。而更换零部件和更换总成价格相差悬殊,一个玻璃升降器塑料托价格只有几元钱,而更换总成少则几百元,多则上千元。
  汽修纠纷呈上升趋势
  目前本市的汽车维修企业超过了5500家。但同时,汽车维修纠纷也呈上升趋势。据中消协统计,2006年全国各级消协受理的汽车类投诉同比上升了15.9%,在所有投诉中增幅位列第3,其中汽车维修占了很大比重。
  目前,汽车维修业存在着无证无照经营、维修中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过程不透明、故障诊断不清、夸大故障等问题。据市工商局合同处王珊介绍,有些维修厂家没有与消费者及其他汽车托修方签订维修合同,有些虽然有合同单据,但内容过于简单、权利义务不对等,给消费者维权带来困难。(杨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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