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灯塔市海淀法院法官通讯录有个法官姓邵的手机号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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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辽阳市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务员招考职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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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谢谢鼓楼和云龙法院的两位法官了!马涛的目的是什么?_天涯博客_有见识的人都在此_天涯社区
谢谢鼓楼和云龙法院的两位法官了!马涛的目的是什么?
今天下午接到徐州云龙区法院一法官电话,告知说马涛希望通过他来告诉我孩子入托问题。听罢心理是无奈的苦笑。我对法官说:“这个本就应该是我和马涛之间的事情,而且是家事,马涛完全可以自己给我电话或者上门告知,可是不知为什么,他首先找到了鼓楼区法院审理我起诉马涛药费案件的法官,让他对我说这件事,现在又再次麻烦您来告诉我这件事情,对于马涛目前的这种行为我真的感觉很不明白,我不知道马涛的目的何在。而且他上次电话我已经明确给了他答复,并且他还进行了录音。现在他就这个问题再次找到了您,他到底是什么目的?” 在这里对于法官的关心我表示深深的感谢。对于马涛这种行为的目的性我不作评价,但是对于他给法官增添的麻烦我深表歉意。
今天将这件事情写在博客里面,也请睿智的网友帮我分析分析,他究竟想干什么?!为什么这么久他对我的病不管不问,对孩子不管不问,甚至是不给孩子一点生活费。而这两次竟然能以孩子入托为理由,跑去找到了这两个法院的法官,让他们帮助给我打电话,并且这期间竟然还指使其父母将我和孩子赶出我们的家,将房门钥匙换锁。他的这种做法不是自相矛盾吗?电话里面口口声声说不能耽误孩子,为了孩子好。呵呵,我不想评价他什么了。一切让睿智的网友去评论吧!
评论人: 评论日期: 23:42
评论人: 评论日期: 0:01
谢谢楼上的支持!为了父母、为了孩子我会努力支撑。
相信每一位身为母亲的人都能体会看见孩子笑容时的那种满足和欣慰。
评论人: 评论日期: 17:05
您好,今天看了您的经历,真的很同情你,可是却又帮不上忙,因为自己是小人物,只能在精神上给你支持。世事险恶,国家被一群衣冠禽兽控制,已没有什么清白的地方,这个社会的悲哀程度已经到了无法形容的地步。加油,支持你,需要帮助发邮件给我。
评论人: 评论日期: 1:31
唉,作为你丈夫他能做到这步,真不是一般的“毒”!从你们结婚他家所作所为,旁人看来都是“有目的”,“有步骤”的计划。可惜当时你身在其中迷在其中,多少同学和你说那人不能嫁。你还是嫁他了。如今,马是越来越变本加厉!鄙视他都觉得自己是无比高尚!审视从你们相识到结婚再到如今,我都不否认马的伪装是多么成功。信任是给值得相信的人,不是给他的。一次次的信任换来的只是对你更大的伤害,对你家人深深地伤害。每当看到你妈妈为你的事情伤神的样子,劝慰她放心是我唯一能做的事情。你们的结合在你是为感情,在他我不得而知。婚姻是个天平,你加的砝码是感情,他要的是金钱和权力。你认为他会让你阻拦他滋滋不倦向上爬升之道路么?做什么都要小心!GUANGUAN相互,这个道理你肯定是深有体会了吧。相信什么不相信什么,你说什么G-V能听进什么,谁又最会演戏?生活永远都是给百姓上课的。马是学法律的,他一定知道怎样对他最有利。从整个事情的发展来看,对你真的是很不利。他总拿孩子当话题,很明显他就是要拿这个说事。他还能想什么,无非想向法官表达他对孩子是非常非常关心的,不能因为你俩目前的关系耽误了孩子的前程,他和你无法沟通,因为你已经失去理智,请法官代劳电话。法官的举动,给了我们太多的猜测。无疑,马是太精明了。无论怎样,都会让你认为法官是偏向他的,你已经没戏了。他是顺应G-V要求,是在维护社会河蟹,并且是执行河蟹的警察。你呢?现在是个失去理智的无业者。以法之名,他合情合理,你不明事理。这就是他要表达的!无论法院最后怎么判,你都要做好心理准备。多为自己以后着想才是真的。
评论人: 评论日期: 11:33
今天在SOHU上看到了你被SM的情况,对你的丈夫深感震惊,这个变态怎么不去跟狗做SM呢,为什么要对人施暴呢,现在很多网上都出现了你的事情,相信在舆论的监督下,事情很快会解决的。
评论人: 评论日期: 14:49
看了你的遭遇感到很同情,这个社会的有些警察比流氓还流氓,流氓还有一点人性,他们有时候连人也配不上!希望恶人能够受到应有的惩罚,好人能有一生平安!希望法律能做出公正的结果,不要让法律再被有权的人操纵,不要让我们老百姓对这个社会寒心!希望一切都会好起来!保护好自己还有孩子!我们广大的网友会支持你的!
评论人: 评论日期: 15:57
我有个朋友之前是在新沂做民警后来又去另外一个地方去检察官他说结婚不久就离婚 这样的人能嫁吗
评论人: 评论日期: 16:14
支持,我也遇到同样的问题,但和你不同,他找了个模特玩SM,还好发现的早,现在起诉离婚,他已经转移财产,你一定要坚持下去
评论人: 评论日期: 16:15
忘记说了,也是公务员,单位里还蛮器重他,他父母也帮着一起转移财产
评论人: 评论日期: 17:45
那个变态狂是不得好死的!
评论人: 评论日期: 22:05
不在沉默中爆发,便在沉默中死去。 我支持你 !!!
评论人: 评论日期: 0:31
今天刚看到消息,看完后哥低下了头,哥不是沉默,哥是找砖头。砸丫的!!!
评论人: 评论日期: 1:34
谢谢楼上网友的回帖。女人天真过火就是笨,我就是属于笨的那个吧。真希望每个人都能过的幸福平安。在这里祝愿所有的网友顺心,如意,安康,快乐!
评论人: 评论日期: 9:10
你的目的又是什么,你能说出来吗?你可以删我的回复,但是你这样做,你又得到了什么?鱼死网破?只能让人这么想,马涛在你的形容下典型就是一恶棍,正常人的思维都是越早离婚越好,倒是你不愿意离婚,让人匪人所思,,,,,你骂人的时候也脏了自己的嘴,你拿东西砸别人的时候首先脏了自己的手,为什么就不能好好善代自己,徐州警局为什么不受理你的事,你所说的又有多少是真话,别以为网友都是傻子,想得到舆论的同情,你自己还要不要以后生活了,看到你们离婚好像没有涉及到财产问题,就说明不是因为经济而闹到这一步,那你想得到什么呢,就是气不过,,,心里有怨气,,,,那两人都反思一下,当时要组成一个家庭的时候是不是很美好你心有所属他非你不娶,给自己机会,让自己还可以再去好好的生活~~~
评论人: 评论日期: 10:22
金琨,我是你和马涛的高中同学,我是铁一中高三2班毕业的,你应该是三班的吧,为了证实我说话的可靠性,我们班主任叫张国*老师{为了保护老师的隐私},你如果是三班的你的班主任姓邵对吗,我说的没错吧!98年那届的你我两班的大多数同学都知道你们在高中时期就已经是恋人,在马涛北京上大学时期你们还有书信联系,那么我的疑问就来了。记得你的博客里有写到,你认识马涛是他在当警察后别人介绍给你认识的,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自己去金的博客里查找一下。就凭你博客里的这句话我就有理由怀疑你博客里内容的真实性,现在请你出面给我甚至所有98届毕业的同学一个满意的答复,谢谢!!另外我呼吁徐州铁一中所有98届毕业的知道他们2人关系的同学出来置顶一下!!!
评论人: 评论日期: 3:18
楼上纯粹是来捣乱的
评论人: 评论日期: 0:08
不捣乱,不糊涂,不乱伦,不乱咬。婚姻是一种情感,是一种付出,有了情感有了付出,然后孩子出世了,此时此刻,孩子将来的世界大厦将倾,还有什么比还未成人众叛亲离的孩子更可怜的了?你所说的我很愤怒,但你所理解的世界更让人不解,既然未判孩子归你,你带回你家自然会让对方老人家人痛苦,中国传统很难改变其自然和谐的生活习俗,自然会发生可能你们俩都不想看到的一幕,你总不想孩子真的没有直系亲属了吧?所以,我认为阶级内部矛盾内部解决,不要牵连家人(双方长辈),你要是孝顺,更不该把孩子推到风口浪尖,又及。再难受也该让对方看孩子,要知道对孩子而言,父爱和母爱同样重要。很直接,祝你幸福安康,别介意,我会关注你的痛苦会理解你。
评论人: 评论日期: 0:12
不捣乱,不糊涂,不乱伦,不乱咬。婚姻是一种情感,是一种付出,有了情感有了付出,然后孩子出世了,此时此刻,孩子将来的世界大厦将倾,还有什么比还未成人众叛亲离的孩子更可怜的了?你所说的我很愤怒,但你所理解的世界更让人不解,既然未判孩子归你,你带回你家自然会让对方老人家人痛苦,中国传统很难改变其自然和谐的生活习俗,自然会发生可能你们俩都不想看到的一幕,你总不想孩子真的没有直系亲属了吧?所以,我认为阶级内部矛盾内部解决,不要牵连家人(双方长辈),你要是孝顺,更不该把孩子推到风口浪尖,又及。再难受也该让对方看孩子,要知道对孩子而言,父爱和母爱同样重要。很直接,祝你幸福安康,别介意,我会关注你的痛苦会理解你,对于你家庭即将以及已经发生的事件真的表示遗憾,感同身受!
评论人: 评论日期: 13:49
你要注意你的安全才重要
评论人: 评论日期: 1:29
她?博主?不用!她不伤害别人就好了!暴力不只是拳头!
评论人: 评论日期: 0:10
我心中的疑问:楼主你要是上线,可千万别绕道,别换马甲!帮忙解释解释!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1867772.shtml      我心中的疑问:楼主你要是上线,可千万别绕道,别换马甲!帮忙解释解释!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1867772.shtml      我心中的疑问:楼主你要是上线,可千万别绕道,别换马甲!帮忙解释解释!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1867772.shtml          我心中的疑问:楼主你要是上线,可千万别绕道,别换马甲!帮忙解释解释!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1867772.shtml
评论人: 评论日期: 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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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属博客:
引用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枉法判决,颠倒黑白,拒不纠错,!  真对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对于沈阳市铁西区富工一街24号,建筑面积24.83平方米房产归属权的错误判决提出疑议。  焦点系郭锡忠与胡玉芝的结婚证书是否真实有效?这关系到合法继承人的权益问题,关宇宁审判长双方律师及家属,日沈阳市铁西区法院主管信访陈言一人,日 街道办事处与法院及家属,共三次到灯塔市档案局,民政局调档,均未发现两人结婚档案,就连花名册上也没有两人的名字。而且在结婚证书上有明显的多处错误,改动(1)笔迹颜色不一致(2)一个政府部门不可能同时盖两个公章(3)发证日期和登记日期明显不符(4)钢印没有字(5)从办理结婚登记人王宝栋在情况说明中证明此证是他在号开据的,而结婚证上却是日,明显有改动痕迹,经查证,婚姻登记邵字67号结婚证上的夫妻并不是郭锡忠和胡玉芝,而是任姓夫妻。结婚证上没有身份证号码,我们向法院申请鉴定结婚证书的真伪,被审判长关宇宁拒绝。在法院补充的调查材料中这样写着:@没有显示保存档案的缺失也不能说明结婚时未办理登记。这纯属无视法律的存在,那还要结婚登记干什么?还要什么存档?不经登记没有档案如何保证婚姻人的合法权益?调查说明承认在邵二台乡,灯塔市古城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三处均未查到结婚存档,并说辽阳在1995年发过大水,多次变更,很多材料都已经丢失,请问:结婚证是1995年10月发放,辽阳在10月份还发大水?.与之同邵字67号任姓婚姻登记却依然在抗洪和变更中存在,却唯独没有邵字67号郭锡忠与胡玉芝的婚姻登记。请大家帮我分析,一个结婚编号有两对结婚者,一对查不到。一对在洪水和多次变更中依然存在。说明什么?  最不能容忍的是在这样漏洞百出的结婚证上,法院不去辨别真伪,却把造假同伙的证言证词作为判决依据,(2010)沈铁西民一初字第1887号判决书中,明知婚姻证上有很多瑕疵,无刚印,有涂改,没有婚姻登记档案的情况下,采纳办理结婚证书的王宝栋的证词证言,一个国家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人员都是要经过培训的,不是说王宝栋给登记了就合法有效,是他在登记过程中是否符合婚姻登记的程序,遵守法律规则,审判长关宇宁问证人王宝栋:为什么婚姻登记书上有两个公章?不填身份证号?王宝栋回答:农村不重视身份证,盖双章保险。请问还有比民政注册和身份证登记更保险的吗,两人不拿身份证如何登记?也就是说登记人并没有拿身份证作为登记的合法证件。说农村不太重视身份证,身份证是合法有效证件,难道一个工作人员这点最基本的法律常识不知道?既然没用身份证来证明你的身份,那就只有用户口本来证明他们自己的存在,有个疑问我一直解不开,我婆婆在号去世后,我们一直没有注销户口,2012年8月份才注销婆婆户口,请问,郭锡忠与胡玉芝在号登记期间,我婆婆的户口还在,也就是说郭锡忠与我婆婆还是在婚姻存系中,王宝栋是如何给郭锡忠与胡玉芝进行合法登记的呢?这么重要的问题为什么法官可以忽视呢?说到公章就更可笑了,结婚登记日期是号,而结婚登记书上的两个公章一个是邵二乡人民政府,一个是古城街道办事处。请注意:1995年是邵二台乡政府,1997年才变更为古城街道办事处。也就是说1997年后变更古城街道办事处的公章盖在了1995年的结婚证上,法庭上的证言可以穿越吗?  这些疑点和漏洞百出的谎话审判长关宇宁不去查明,却把它作为证人证言为最后判决的依据。堪称是最愚蠢的判决。  很多疑问,我们都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可是不知什么原因,连我这不是法律专业人员看出的问题,却没能得到法官关宇宁的认可和注意,我们要求鉴定—不准,请求对郭锡忠与胡玉芝的婚姻关系档案进行调查,甚至在关宇宁审判长亲自去灯塔民政查档未查到婚姻登记的情况下,进行错误判决,什么原因让关宇宁审判长敢冒这么大的风险进行枉法判决?  实在是不解,因此事我多次上访,铁西区法院及关宇宁审判长,拒不纠错,我恳请广大的群众及法律界人士帮我分析,为什么关宇宁审判长如此胆大枉法判决?为什么铁西区法院拒不纠错?  恳求有关部门。维护司法尊严,还百姓公道!纠正错误判决,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申诉人:任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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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枉法判决,颠倒黑白,拒不纠错,!  真对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对于沈阳市铁西区富工一街24号,建筑面积24.83平方米房产归属权的错误判决提出疑议。  问题焦点系郭锡忠与胡玉芝的结婚证书是否真实有效?这关系到合法继承人的权益问题,2010年,关宇宁审判长双方律师及家属,日沈阳市铁西区法院主管信访陈言一人,日 街道办事处与法院及家属,共三次到灯塔市档案局,民政局调档,均未发现两人结婚档案,就连花名册上也没有两人的名字。而且在结婚证书上有明显的多处错误,改动,(1).笔迹颜色不一致,(2).一个政府部门不可能同时盖两个公章,(3).发放日期和登记日期明显不符,(4).而且刚印没有任何字迹,(5)从办理结婚登记人王宝栋在情况说明中证明此证是他在号开据的,而结婚证上却是号,明显有改动痕迹,经查证婚姻登记邵字67号结婚证上的夫妻并不是郭锡忠和胡玉芝,而是任姓夫妻。结婚证书上没有身份证号码,我们向法院申请鉴定结婚证书的真伪,被审判长关宇宁拒绝。在法院补充的调查材料中这样写着:.没有显示保存档案的缺失就说明结婚时未办理登记。这纯属无视法律的存在,那还要结婚登记干什么?还要什么存档?不经登记如何保证婚姻人的合法权益?调查说明承认在邵二台乡,灯塔市古城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三处均未查到结婚存档,并说辽阳在1995年发过大水,多次变更,很多材料都已经丢失,请问:结婚证是1995年10月发放,辽阳在10月份还发大水?.与之同邵字67号任姓婚姻登记却依然在抗洪和变更中存在,却唯独没有邵字67号郭锡忠与胡玉芝的婚姻登记。请大家帮我分析,一个结婚编号有两对结婚者,一对查不到。一对在洪水和多次变更中依然存在。说明什么?  最不能容忍的是在这样漏洞百出的结婚证书上,法院不去辨别真伪,却把造假同伙的证言证词作为判决依据,(2010)沈铁西民一初字第1887号判决书中,明知道婚姻证书上有很多瑕疵,无刚印,有涂改,没有婚姻登记档案的情况下,采纳办理结婚证书的王宝栋的证词证言,一个国家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人员都是要经过培训的,不是说王宝栋给登记了就合法有效,是他在登记过程中是否符合婚姻登记的程序,遵守法律规则,审判长关宇宁问证人王宝栋:为什么婚姻登记书上有两个公章?不填身份证号?王宝栋回答:农村不重视身份证,盖双章保险。请问还有比民政注册和身份证登记更保险的吗,两人不拿身份证如何登记?也就是说登记人并没有拿身份证作为登记的合法证件。说农村不太重视身份证,身份证是合法有效证件,难道你一个工作人员这点最基本的法律常识不知道?既然没用身份证来证明你的身份,那就只有用户口本来证明他们自己的存在,有个疑问我一直解不开,我婆婆在号去世后,我们一直没有注销户口,2012年8月份才注销婆婆户口,请问,郭锡忠与胡玉芝在号登记期间,户口本上我婆婆的名字仍然存在,也就是说郭锡忠与我婆婆还是在婚姻存系中,王宝栋是如何给郭锡忠与胡玉芝进行合法登记的呢?这么重要的问题为什么法官可以忽视呢?说到公章就更可笑了,结婚登记日期是号,而结婚登记书上的两个公章一个是邵二乡人民政府,一个是古城街道办事处。请注意:1995年是邵二乡政府,1997年变更为古城街道办事处。也就是说1997年后变更古城街道办事处的公章盖在了1995年的结婚证上,法庭上的证言可以穿越吗?  这些疑点和漏洞百出的谎话审判长关宇宁不不去查明,却把它作为证人证言为最后判决的依据。堪称是最愚蠢的判决。  很多疑问,我们都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可是不知什么原因,连我这不是法律专业人员看出的问题,却没能得到法官关宇宁的认可和注意,我们要求鉴定—不准,请求对郭锡忠与胡玉芝的婚姻关系档案进行调查,甚至在关宇宁审判长亲自去灯塔民政查档未查到婚姻登记的情况下,进行错误判决,什么原因让关宇宁审判长敢冒这么大的风险进行枉法判决?  实在是不解,因此事,我多次上访,铁西区法院及关宇宁审判长,拒不纠错,我恳请广大的群众及法律界人士帮我分析,为什么关宇宁审判长如此胆大枉法判决?为什么铁西区法院拒不纠错?维护司法尊严,还百姓公道!纠正错误判决,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申诉人:任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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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枉法判决,颠倒黑白,拒不纠错,!  真对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对于沈阳市铁西区富工一街24号,建筑面积24.83平方米房产归属权的错误判决提出疑议。  问题焦点系郭锡忠与胡玉芝的结婚证书是否真实有效?这关系到合法继承人的权益问题,2010年,关宇宁审判长双方律师及家属,日沈阳市铁西区法院主管信访陈言一人,日 街道办事处与法院及家属,共三次到灯塔市档案局,民政局调档,均未发现两人结婚档案,就连花名册上也没有两人的名字。而且在结婚证书上有明显的多处错误,改动,(1).笔迹颜色不一致,(2).一个政府部门不可能同时盖两个公章,(3).发放日期和登记日期明显不符,(4).而且刚印没有任何字迹,(5)从办理结婚登记人王宝栋在情况说明中证明此证是他在号开据的,而结婚证上却是号,明显有改动痕迹,经查证婚姻登记邵字67号结婚证上的夫妻并不是郭锡忠和胡玉芝,而是任姓夫妻。结婚证书上没有身份证号码,我们向法院申请鉴定结婚证书的真伪,被审判长关宇宁拒绝。在法院补充的调查材料中这样写着:.没有显示保存档案的缺失就说明结婚时未办理登记。这纯属无视法律的存在,那还要结婚登记干什么?还要什么存档?不经登记如何保证婚姻人的合法权益?调查说明承认在邵二台乡,灯塔市古城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三处均未查到结婚存档,并说辽阳在1995年发过大水,多次变更,很多材料都已经丢失,请问:结婚证是1995年10月发放,辽阳在10月份还发大水?.与之同邵字67号任姓婚姻登记却依然在抗洪和变更中存在,却唯独没有邵字67号郭锡忠与胡玉芝的婚姻登记。请大家帮我分析,一个结婚编号有两对结婚者,一对查不到。一对在洪水和多次变更中依然存在。说明什么?  最不能容忍的是在这样漏洞百出的结婚证书上,法院不去辨别真伪,却把造假同伙的证言证词作为判决依据,(2010)沈铁西民一初字第1887号判决书中,明知道婚姻证书上有很多瑕疵,无刚印,有涂改,没有婚姻登记档案的情况下,采纳办理结婚证书的王宝栋的证词证言,一个国家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人员都是要经过培训的,不是说王宝栋给登记了就合法有效,是他在登记过程中是否符合婚姻登记的程序,遵守法律规则,审判长关宇宁问证人王宝栋:为什么婚姻登记书上有两个公章?不填身份证号?王宝栋回答:农村不重视身份证,盖双章保险。请问还有比民政注册和身份证登记更保险的吗,两人不拿身份证如何登记?也就是说登记人并没有拿身份证作为登记的合法证件。说农村不太重视身份证,身份证是合法有效证件,难道你一个工作人员这点最基本的法律常识不知道?既然没用身份证来证明你的身份,那就只有用户口本来证明他们自己的存在,有个疑问我一直解不开,我婆婆在号去世后,我们一直没有注销户口,2012年8月份才注销婆婆户口,请问,郭锡忠与胡玉芝在号登记期间,户口本上我婆婆的名字仍然存在,也就是说郭锡忠与我婆婆还是在婚姻存系中,王宝栋是如何给郭锡忠与胡玉芝进行合法登记的呢?这么重要的问题为什么法官可以忽视呢?说到公章就更可笑了,结婚登记日期是号,而结婚登记书上的两个公章一个是邵二乡人民政府,一个是古城街道办事处。请注意:1995年是邵二乡政府,1997年变更为古城街道办事处。也就是说1997年后变更古城街道办事处的公章盖在了1995年的结婚证上,法庭上的证言可以穿越吗?  这些疑点和漏洞百出的谎话审判长关宇宁不不去查明,却把它作为证人证言为最后判决的依据。堪称是最愚蠢的判决。  很多疑问,我们都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可是不知什么原因,连我这不是法律专业人员看出的问题,却没能得到法官关宇宁的认可和注意,我们要求鉴定—不准,请求对郭锡忠与胡玉芝的婚姻关系档案进行调查,甚至在关宇宁审判长亲自去灯塔民政查档未查到婚姻登记的情况下,进行错误判决,什么原因让关宇宁审判长敢冒这么大的风险进行枉法判决?  实在是不解,因此事,我多次上访,铁西区法院及关宇宁审判长,拒不纠错,我恳请广大的群众及法律界人士帮我分析,为什么关宇宁审判长如此胆大枉法判决?为什么铁西区法院拒不纠错?维护司法尊严,还百姓公道!纠正错误判决,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申诉人:任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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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枉法判决,颠倒黑白,拒不纠错,!  真对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对于沈阳市铁西区富工一街24号,建筑面积24.83平方米房产归属权的错误判决提出疑议。  问题焦点系郭锡忠与胡玉芝的结婚证书是否真实有效?这关系到合法继承人的权益问题,2010年,关宇宁审判长双方律师及家属,日沈阳市铁西区法院主管信访陈言一人,日 街道办事处与法院及家属,共三次到灯塔市档案局,民政局调档,均未发现两人结婚档案,就连花名册上也没有两人的名字。而且在结婚证书上有明显的多处错误,改动,(1).笔迹颜色不一致,(2).一个政府部门不可能同时盖两个公章,(3).发放日期和登记日期明显不符,(4).而且刚印没有任何字迹,(5)从办理结婚登记人王宝栋在情况说明中证明此证是他在号开据的,而结婚证上却是号,明显有改动痕迹,经查证婚姻登记邵字67号结婚证上的夫妻并不是郭锡忠和胡玉芝,而是任姓夫妻。结婚证书上没有身份证号码,我们向法院申请鉴定结婚证书的真伪,被审判长关宇宁拒绝。在法院补充的调查材料中这样写着:.没有显示保存档案的缺失就说明结婚时未办理登记。这纯属无视法律的存在,那还要结婚登记干什么?还要什么存档?不经登记如何保证婚姻人的合法权益?调查说明承认在邵二台乡,灯塔市古城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三处均未查到结婚存档,并说辽阳在1995年发过大水,多次变更,很多材料都已经丢失,请问:结婚证是1995年10月发放,辽阳在10月份还发大水?.与之同邵字67号任姓婚姻登记却依然在抗洪和变更中存在,却唯独没有邵字67号郭锡忠与胡玉芝的婚姻登记。请大家帮我分析,一个结婚编号有两对结婚者,一对查不到。一对在洪水和多次变更中依然存在。说明什么?  最不能容忍的是在这样漏洞百出的结婚证书上,法院不去辨别真伪,却把造假同伙的证言证词作为判决依据,(2010)沈铁西民一初字第1887号判决书中,明知道婚姻证书上有很多瑕疵,无刚印,有涂改,没有婚姻登记档案的情况下,采纳办理结婚证书的王宝栋的证词证言,一个国家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人员都是要经过培训的,不是说王宝栋给登记了就合法有效,是他在登记过程中是否符合婚姻登记的程序,遵守法律规则,审判长关宇宁问证人王宝栋:为什么婚姻登记书上有两个公章?不填身份证号?王宝栋回答:农村不重视身份证,盖双章保险。请问还有比民政注册和身份证登记更保险的吗,两人不拿身份证如何登记?也就是说登记人并没有拿身份证作为登记的合法证件。说农村不太重视身份证,身份证是合法有效证件,难道你一个工作人员这点最基本的法律常识不知道?既然没用身份证来证明你的身份,那就只有用户口本来证明他们自己的存在,有个疑问我一直解不开,我婆婆在号去世后,我们一直没有注销户口,2012年8月份才注销婆婆户口,请问,郭锡忠与胡玉芝在号登记期间,户口本上我婆婆的名字仍然存在,也就是说郭锡忠与我婆婆还是在婚姻存系中,王宝栋是如何给郭锡忠与胡玉芝进行合法登记的呢?这么重要的问题为什么法官可以忽视呢?说到公章就更可笑了,结婚登记日期是号,而结婚登记书上的两个公章一个是邵二乡人民政府,一个是古城街道办事处。请注意:1995年是邵二乡政府,1997年变更为古城街道办事处。也就是说1997年后变更古城街道办事处的公章盖在了1995年的结婚证上,法庭上的证言可以穿越吗?  这些疑点和漏洞百出的谎话审判长关宇宁不不去查明,却把它作为证人证言为最后判决的依据。堪称是最愚蠢的判决。  很多疑问,我们都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可是不知什么原因,连我这不是法律专业人员看出的问题,却没能得到法官关宇宁的认可和注意,我们要求鉴定—不准,请求对郭锡忠与胡玉芝的婚姻关系档案进行调查,甚至在关宇宁审判长亲自去灯塔民政查档未查到婚姻登记的情况下,进行错误判决,什么原因让关宇宁审判长敢冒这么大的风险进行枉法判决?  实在是不解,因此事,我多次上访,铁西区法院及关宇宁审判长,拒不纠错,我恳请广大的群众及法律界人士帮我分析,为什么关宇宁审判长如此胆大枉法判决?为什么铁西区法院拒不纠错?维护司法尊严,还百姓公道!纠正错误判决,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申诉人:任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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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穿越在结婚证上的公章》  《法官隐瞒亲自调档无档案证据枉法判决》  控告单位: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关宇宁  真对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10)沈铁西民一初字第1887号判决书,房产归属权的错误判决提出疑议。  《婚姻法颁布日取缔事实婚姻》  ,,一,无档案经过:问题焦点系我父与胡的结婚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日关宇宁审判长及双方律师,日法院主管信访陈某一人,日 街道及法院四人。共三次到灯塔市档案局,民政局调档,均未发现两人结婚档案,就连花名册上也没有两人的名字。两人婚姻不具备合法性。  ,,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一号第四章21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建立档案,依日颁布施实《档案法》第一章5条统一管理……。第三章10条:定期向档案机构移交……。11条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谁都知道婚姻档案是关系到婚姻的合法性主要证据。  ,,二户口本:我母亲去世户口没注销(日)才注销,我父亲户口本婚姻状况一栏有配偶,也就说2012年前父亲和母亲是婚姻存续期间。能否登记?  ,,三,结婚证:钢印只有圈无字,四种濹汁填写,身份证栏空白,发证机关盖两枚公章,涂改,  ,,结婚证出版发行日期与登记日期不符,证是1996年1月由辽宁省民政厅出版发行,而登记日期是日,也就是说证没出版已经登记了。荒唐  ,,结婚证上两枚公章与政府变更日期明显不符(灯塔县邵二台乡,灯塔市古城子街道办事处)(县是日变更市。乡是日变更街道办事处)也就是说:结婚登记日期-。而证的出版日期是1996-1月。一个是变更作费后近一年的公章盖上了,另一个公章还没有变更提前盖上了。  ,,四:经查婚姻登记邵字67号结婚证上的夫妻并不是郭锡忠和胡而是任姓夫妻,如何解释?  ,,五:调查情况说明中:灯塔档案工作人员解释没有显示保存档案的缺失也不能说明结婚时未办理登记。 多次搬家,辽阳在1995年发过大水,此证已灭失,结婚证是1995年10月,辽阳在10月份还发大水吗?三处均未查郭锡忠和胡的婚姻档案,而邵字67号任姓夫妻的婚姻登记档案依然还在,难道在事实面前还要狡辩?   ,,六:民事诉讼法证据第六十五条对证据应辫别真伪确定法律效力。六十六条质证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证据应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 3 日法官及双方代理人去发证机关调档没查到档案后,第二次开庭时,我们在法庭上请求两分钟时间陈述调档真相,法官不让我们说话,法官也没有把调档无档案经过事实在法庭上说明出示。  第66(39)档案司法鉴定大于证人证言。我们审请司法鉴定不准,明知婚姻证书上有很多瑕疵,没有婚姻登记档案,两项主要证据没有体现在判决书中,在没有辫别真伪的情况下,却根据发证机关灯塔古城街道办事处,灯塔市民政局出具的证明材料以及发证人古城街道民政助理王宝栋出具的情况说明及当庭提供的推断,猜测的言论作为判决依据,我们提出的所有质疑均无采信,请问关宇宁审判长,从古城街道办事处,灯塔市民政局和办理结婚登记民政助理王宝栋所提供的情况说明中,未看到有证明郭锡忠与胡玉芝两人婚姻关系存在的实质证明?  ,,这点道理难道王宝栋不懂,法官不懂吗?  ,,很多疑问,我们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可是不知什么原因不采信,判决书中已认定有瑕疵为什么不查清事实,冒着枉法判决,颠倒黑白的风险,继续进行错误判决?  ,,多次上访铁西法院及主审法官关宇宁拒不纠错,无耐。请求各位领导查清事实真相。 维护法律尊严,予以司法鉴定还我法律尊严,纠正错误 判决,维护我的合法权义。  谢谢您们 。  郭德胜,任素萍。郭凤琴,郭凤杰  投诉人电话:  日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枉法判决,颠倒黑白,拒不纠错,!  真对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房产归属权的错误判决提出疑议。  焦点系郭锡忠与胡玉芝的结婚证书是否真实有效?这关系到合法继承人的权益问题,关宇宁审判长双方律师及家属,日沈阳市铁西区法院主管信访陈言一人,日 街道办事处与法院及家属,共三次到灯塔市档案局,民政局调档,均未发现两人结婚档案,就连花名册上也没查到两人的名字。而结婚证书上有明显多处错误,改动(1)笔迹颜色不一致(2)一个政府部门不可能同时盖两个公章(3)发证日期和登记日期明显不符(4)钢印没有字(5)从办理结婚登记人王宝栋在情况说明中证明此证是他在号开据的,而结婚证上却是日,明显有改动痕迹,经查证,婚姻登记邵字67号结婚证上的夫妻并不是郭锡忠和胡玉芝,而是任姓夫妻。结婚证上没有身份证号码,我们向法院申请鉴定结婚证书的真伪,被审判长关宇宁拒绝。在法院补充的调查材料中这样写着:@没有显示保存档案的缺失也不能说明结婚时未办理登记。这纯属无视法律的存在,那还要结婚登记干什么?还要什么存档?登记没有档案如何保证婚姻人的合法权益?调查说明承认在邵二台乡,灯塔市古城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三处均未查到结婚存档,并说辽阳在1995年发过大水,多次变更,很多材料都已经丢失,请问:结婚证是1995年10月发放,辽阳在10月份还发大水?.与之同邵字67号任姓婚姻登记却依然在抗洪和变更中存在,却唯独没有邵字67号郭锡忠与胡玉芝的婚姻登记。请大家帮我分析,一个结婚编号有两对结婚者,一对查不到。一对在洪水和多次变更中依然存在。说明什么?  最不能容忍的是在这样漏洞百出的结婚证上,法院不去辨别真伪,却把造假同伙的证言证词作为判决依据,(2010)沈铁西民一初字第1887号判决书中,明知婚姻证上有很多瑕疵,无刚印,有涂改,没有婚姻登记档案的情况下,采纳办理结婚证书的王宝栋的推断猜册证言,一个国家民政助理都要经过培训的,不是说王宝栋给登记了就合法有效,是他在登记过程中是否符合婚姻登记的程序,遵守法律规则,审判长关宇宁问证人王宝栋:为什么婚姻登记书上有两个公章?不填身份证号?王宝栋回答:农村不重视身份证,盖双章保险。请问还有比民政注册和身份证登记更保险的吗,两人不拿身份证如何登记?说农村不太重视身份证,身份证是合法有效证件,难道一个工作人员这点最基本的法律常识不知道?既然没用身份证来证明你的身份,那就用户口本证明自己的存在,有个疑问我解不开,我妈在号去世后,我们一直没有注销户口,2012年8月份才注销户口,请问,郭锡忠与胡玉芝在号登记期间,我妈的户口还在,也就是说郭锡忠与我妈还在婚姻存系中,王宝栋是如何给郭锡忠与胡玉芝进行合法登记的呢?这么重要的问题为什么法官可以忽视呢?说到公章就更可笑了,结婚登记日期是号,而结婚登记书上的两个公章一个是邵二乡人民政府,一个是古城街道办事处。请注意:1995年是邵二台乡政府,1997年才变更为古城街道办事处。也就是说1997年后变更古城街道办事处的公章盖在了1995年的结婚证上,而此证是96年1月由辽宁省民政厅出版发行,也就是说证没出版就登记了。公章,结婚证和法庭上的证言可以穿越吗?  这些疑点和漏洞百出的谎话审判长不去查明,却把它作为证人证言为最后判决的依据。堪称是最愚蠢的判决。  很多疑问,我们都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可是不知什么原因,连我这不是法律专业人员看出的问题,却没能得到法官的认可和注意,我们要求鉴定—不准,请求对郭锡忠与胡玉芝的婚姻关系档案进行调查,甚至在关宇宁审判长亲自去灯塔街道,民政局,档案局查档未查到二人婚姻登记的情况下,进行错误判决,什么原因让关审判长敢冒这么大风险进行枉法判决?  实在是不解,因此事我多次上访,铁西区法院及关审判长,拒不纠错,我恳请广大的群众及法律界人士帮我分析,为什么关审判长如此胆大枉法判决?为什么铁西区法院拒不纠错?恳求有关部门。维护司法尊严,纠正错误判决,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申诉人:郭德胜,任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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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枉法判决,颠倒黑白,拒不纠错,!  真对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房产归属权的错误判决提出疑议。  焦点系郭锡忠与胡玉芝的结婚证书是否真实有效?这关系到合法继承人的权益问题,关宇宁审判长双方律师及家属,日沈阳市铁西区法院主管信访陈言一人,日 街道办事处与法院及家属,共三次到灯塔市档案局,民政局调档,均未发现两人结婚档案,就连花名册上也没查到两人的名字。而结婚证书上有明显多处错误,改动(1)笔迹颜色不一致(2)一个政府部门不可能同时盖两个公章(3)发证日期和登记日期明显不符(4)钢印没有字(5)从办理结婚登记人王宝栋在情况说明中证明此证是他在号开据的,而结婚证上却是日,明显有改动痕迹,经查证,婚姻登记邵字67号结婚证上的夫妻并不是郭锡忠和胡玉芝,而是任姓夫妻。结婚证上没有身份证号码,我们向法院申请鉴定结婚证书的真伪,被审判长关宇宁拒绝。在法院补充的调查材料中这样写着:@没有显示保存档案的缺失也不能说明结婚时未办理登记。这纯属无视法律的存在,那还要结婚登记干什么?还要什么存档?登记没有档案如何保证婚姻人的合法权益?调查说明承认在邵二台乡,灯塔市古城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三处均未查到结婚存档,并说辽阳在1995年发过大水,多次变更,很多材料都已经丢失,请问:结婚证是1995年10月发放,辽阳在10月份还发大水?.与之同邵字67号任姓婚姻登记却依然在抗洪和变更中存在,却唯独没有邵字67号郭锡忠与胡玉芝的婚姻登记。请大家帮我分析,一个结婚编号有两对结婚者,一对查不到。一对在洪水和多次变更中依然存在。说明什么?  最不能容忍的是在这样漏洞百出的结婚证上,法院不去辨别真伪,却把造假同伙的证言证词作为判决依据,(2010)沈铁西民一初字第1887号判决书中,明知婚姻证上有很多瑕疵,无刚印,有涂改,没有婚姻登记档案的情况下,采纳办理结婚证书的王宝栋的推断猜册证言,一个国家民政助理都要经过培训的,不是说王宝栋给登记了就合法有效,是他在登记过程中是否符合婚姻登记的程序,遵守法律规则,审判长关宇宁问证人王宝栋:为什么婚姻登记书上有两个公章?不填身份证号?王宝栋回答:农村不重视身份证,盖双章保险。请问还有比民政注册和身份证登记更保险的吗,两人不拿身份证如何登记?说农村不太重视身份证,身份证是合法有效证件,难道一个工作人员这点最基本的法律常识不知道?既然没用身份证来证明你的身份,那就用户口本证明自己的存在,有个疑问我解不开,我妈在号去世后,我们一直没有注销户口,2012年8月份才注销户口,请问,郭锡忠与胡玉芝在号登记期间,我妈的户口还在,也就是说郭锡忠与我妈还在婚姻存系中,王宝栋是如何给郭锡忠与胡玉芝进行合法登记的呢?这么重要的问题为什么法官可以忽视呢?说到公章就更可笑了,结婚登记日期是号,而结婚登记书上的两个公章一个是邵二乡人民政府,一个是古城街道办事处。请注意:1995年是邵二台乡政府,1997年才变更为古城街道办事处。也就是说1997年后变更古城街道办事处的公章盖在了1995年的结婚证上,而此证是96年1月由辽宁省民政厅出版发行,也就是说证没出版就登记了。公章,结婚证和法庭上的证言可以穿越吗?  这些疑点和漏洞百出的谎话审判长不去查明,却把它作为证人证言为最后判决的依据。堪称是最愚蠢的判决。  很多疑问,我们都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可是不知什么原因,连我这不是法律专业人员看出的问题,却没能得到法官的认可和注意,我们要求鉴定—不准,请求对郭锡忠与胡玉芝的婚姻关系档案进行调查,甚至在关宇宁审判长亲自去灯塔街道,民政局,档案局查档未查到二人婚姻登记的情况下,进行错误判决,什么原因让关审判长敢冒这么大风险进行枉法判决?  实在是不解,因此事我多次上访,铁西区法院及关审判长,拒不纠错,我恳请广大的群众及法律界人士帮我分析,为什么关审判长如此胆大枉法判决?为什么铁西区法院拒不纠错?恳求有关部门。维护司法尊严,纠正错误判决,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申诉人:郭德胜,任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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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枉法判决,颠倒黑白,拒不纠错,!  真对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房产归属权的错误判决提出疑议。  焦点系郭锡忠与胡玉芝的结婚证书是否真实有效?这关系到合法继承人的权益问题,关宇宁审判长双方律师及家属,日沈阳市铁西区法院主管信访陈言一人,日 街道办事处与法院及家属,共三次到灯塔市档案局,民政局调档,均未发现两人结婚档案,就连花名册上也没查到两人的名字。而结婚证书上有明显多处错误,改动(1)笔迹颜色不一致(2)一个政府部门不可能同时盖两个公章(3)发证日期和登记日期明显不符(4)钢印没有字(5)从办理结婚登记人王宝栋在情况说明中证明此证是他在号开据的,而结婚证上却是日,明显有改动痕迹,经查证,婚姻登记邵字67号结婚证上的夫妻并不是郭锡忠和胡玉芝,而是任姓夫妻。结婚证上没有身份证号码,我们向法院申请鉴定结婚证书的真伪,被审判长关宇宁拒绝。在法院补充的调查材料中这样写着:@没有显示保存档案的缺失也不能说明结婚时未办理登记。这纯属无视法律的存在,那还要结婚登记干什么?还要什么存档?登记没有档案如何保证婚姻人的合法权益?调查说明承认在邵二台乡,灯塔市古城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三处均未查到结婚存档,并说辽阳在1995年发过大水,多次变更,很多材料都已经丢失,请问:结婚证是1995年10月发放,辽阳在10月份还发大水?.与之同邵字67号任姓婚姻登记却依然在抗洪和变更中存在,却唯独没有邵字67号郭锡忠与胡玉芝的婚姻登记。请大家帮我分析,一个结婚编号有两对结婚者,一对查不到。一对在洪水和多次变更中依然存在。说明什么?  最不能容忍的是在这样漏洞百出的结婚证上,法院不去辨别真伪,却把造假同伙的证言证词作为判决依据,(2010)沈铁西民一初字第1887号判决书中,明知婚姻证上有很多瑕疵,无刚印,有涂改,没有婚姻登记档案的情况下,采纳办理结婚证书的王宝栋的推断猜册证言,一个国家民政助理都要经过培训的,不是说王宝栋给登记了就合法有效,是他在登记过程中是否符合婚姻登记的程序,遵守法律规则,审判长关宇宁问证人王宝栋:为什么婚姻登记书上有两个公章?不填身份证号?王宝栋回答:农村不重视身份证,盖双章保险。请问还有比民政注册和身份证登记更保险的吗,两人不拿身份证如何登记?说农村不太重视身份证,身份证是合法有效证件,难道一个工作人员这点最基本的法律常识不知道?既然没用身份证来证明你的身份,那就用户口本证明自己的存在,有个疑问我解不开,我妈在号去世后,我们一直没有注销户口,2012年8月份才注销户口,请问,郭锡忠与胡玉芝在号登记期间,我妈的户口还在,也就是说郭锡忠与我妈还在婚姻存系中,王宝栋是如何给郭锡忠与胡玉芝进行合法登记的呢?这么重要的问题为什么法官可以忽视呢?说到公章就更可笑了,结婚登记日期是号,而结婚登记书上的两个公章一个是邵二乡人民政府,一个是古城街道办事处。请注意:1995年是邵二台乡政府,1997年才变更为古城街道办事处。也就是说1997年后变更古城街道办事处的公章盖在了1995年的结婚证上,而此证是96年1月由辽宁省民政厅出版发行,也就是说证没出版就登记了。公章,结婚证和法庭上的证言可以穿越吗?  这些疑点和漏洞百出的谎话审判长不去查明,却把它作为证人证言为最后判决的依据。堪称是最愚蠢的判决。  很多疑问,我们都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可是不知什么原因,连我这不是法律专业人员看出的问题,却没能得到法官的认可和注意,我们要求鉴定—不准,请求对郭锡忠与胡玉芝的婚姻关系档案进行调查,甚至在关宇宁审判长亲自去灯塔街道,民政局,档案局查档未查到二人婚姻登记的情况下,进行错误判决,什么原因让关审判长敢冒这么大风险进行枉法判决?  实在是不解,因此事我多次上访,铁西区法院及关审判长,拒不纠错,我恳请广大的群众及法律界人士帮我分析,为什么关审判长如此胆大枉法判决?为什么铁西区法院拒不纠错?恳求有关部门。维护司法尊严,纠正错误判决,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申诉人:郭德胜,任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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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枉法判决,颠倒黑白,拒不纠错,!  真对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对于沈阳市铁西区富工一街24号,建筑面积24.83平方米房产归属权的错误判决提出疑议。  问题焦点系郭锡忠与胡玉芝的结婚证书是否真实有效?这关系到合法继承人的权益问题,2010年,关宇宁审判长双方律师及家属,日沈阳市铁西区法院主管信访陈言一人,日 街道办事处与法院及家属,共三次到灯塔市档案局,民政局调档,均未发现两人结婚档案,就连花名册上也没有两人的名字。而且在结婚证书上有明显的多处错误,改动,(1).笔迹颜色不一致,(2).一个政府部门不可能同时盖两个公章,(3).发放日期和登记日期明显不符,(4).而且刚印没有任何字迹,(5)从办理结婚登记人王宝栋在情况说明中证明此证是他在号开据的,而结婚证上却是号,明显有改动痕迹,经查证婚姻登记邵字67号结婚证上的夫妻并不是郭锡忠和胡玉芝,而是任姓夫妻。结婚证书上没有身份证号码,我们向法院申请鉴定结婚证书的真伪,被审判长关宇宁拒绝。在法院补充的调查材料中这样写着:.没有显示保存档案的缺失就说明结婚时未办理登记。这纯属无视法律的存在,那还要结婚登记干什么?还要什么存档?不经登记如何保证婚姻人的合法权益?调查说明承认在邵二台乡,灯塔市古城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三处均未查到结婚存档,并说辽阳在1995年发过大水,多次变更,很多材料都已经丢失,请问:结婚证是1995年10月发放,辽阳在10月份还发大水?.与之同邵字67号任姓婚姻登记却依然在抗洪和变更中存在,却唯独没有邵字67号郭锡忠与胡玉芝的婚姻登记。请大家帮我分析,一个结婚编号有两对结婚者,一对查不到。一对在洪水和多次变更中依然存在。说明什么?  最不能容忍的是在这样漏洞百出的结婚证书上,法院不去辨别真伪,却把造假同伙的证言证词作为判决依据,(2010)沈铁西民一初字第1887号判决书中,明知道婚姻证书上有很多瑕疵,无刚印,有涂改,没有婚姻登记档案的情况下,采纳办理结婚证书的王宝栋的证词证言,一个国家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人员都是要经过培训的,不是说王宝栋给登记了就合法有效,是他在登记过程中是否符合婚姻登记的程序,遵守法律规则,审判长关宇宁问证人王宝栋:为什么婚姻登记书上有两个公章?不填身份证号?王宝栋回答:农村不重视身份证,盖双章保险。请问还有比民政注册和身份证登记更保险的吗,两人不拿身份证如何登记?也就是说登记人并没有拿身份证作为登记的合法证件。说农村不太重视身份证,身份证是合法有效证件,难道你一个工作人员这点最基本的法律常识不知道?既然没用身份证来证明你的身份,那就只有用户口本来证明他们自己的存在,有个疑问我一直解不开,我婆婆在号去世后,我们一直没有注销户口,2012年8月份才注销婆婆户口,请问,郭锡忠与胡玉芝在号登记期间,户口本上我婆婆的名字仍然存在,也就是说郭锡忠与我婆婆还是在婚姻存系中,王宝栋是如何给郭锡忠与胡玉芝进行合法登记的呢?这么重要的问题为什么法官可以忽视呢?说到公章就更可笑了,结婚登记日期是号,而结婚登记书上的两个公章一个是邵二乡人民政府,一个是古城街道办事处。请注意:1995年是邵二乡政府,1997年变更为古城街道办事处。也就是说1997年后变更古城街道办事处的公章盖在了1995年的结婚证上,法庭上的证言可以穿越吗?  这些疑点和漏洞百出的谎话审判长关宇宁不不去查明,却把它作为证人证言为最后判决的依据。堪称是最愚蠢的判决。  很多疑问,我们都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可是不知什么原因,连我这不是法律专业人员看出的问题,却没能得到法官关宇宁的认可和注意,我们要求鉴定—不准,请求对郭锡忠与胡玉芝的婚姻关系档案进行调查,甚至在关宇宁审判长亲自去灯塔民政查档未查到婚姻登记的情况下,进行错误判决,什么原因让关宇宁审判长敢冒这么大的风险进行枉法判决?  实在是不解,因此事,我多次上访,铁西区法院及关宇宁审判长,拒不纠错,我恳请广大的群众及法律界人士帮我分析,为什么关宇宁审判长如此胆大枉法判决?为什么铁西区法院拒不纠错?维护司法尊严,还百姓公道!纠正错误判决,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申诉人:任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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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穿越在结婚证上的公章》  控告单位: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关宇宁  案由:法官隐瞒亲自调档无档案证据,不予司法鉴定,不下达通知书。法庭上不允许当事人陈述无档案经过至父母遗产流失。  真对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10)沈铁西民一初字第1887号判决书,房产归属权的错误判决提出疑议。  《婚姻法颁布日取缔事实婚姻》  ,,一,无档案经过:问题焦点系我父与胡的结婚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日关宇宁审判长及双方律师,日法院主管信访陈某一人,日 街道及法院四人。共三次到灯塔市档案局,民政局调档,均未发现两人结婚档案,就连花名册上也没有两人的名字。两人婚姻不具备合法性。  ,,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一号第四章21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建立档案,依日颁布施实《档案法》第一章5条统一管理……。第三章10条:定期向档案机构移交……。11条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谁都知道婚姻档案是关系到婚姻的合法性主要证据。  ,,二户口本:我母亲去世户口没注销(日)才注销,我父亲户口本婚姻状况一栏有配偶,也就说2012年前父亲和母亲是婚姻存续期间。能否登记?  ,,三,结婚证:钢印只有圈无字,四种濹汁填写,身份证栏空白,发证机关盖两枚公章,涂改,  ,,结婚证出版发行日期与登记日期不符,证是1996年1月由辽宁省民政厅出版发行,而登记日期是日,也就是说证没出版已经登记了。荒唐  ,,结婚证上两枚公章与政府变更日期明显不符(灯塔县邵二台乡,灯塔市古城子街道办事处)(县是日变更市。乡是日变更街道办事处)也就是说:结婚登记日期-。而证的出版日期是1996-1月。一个是变更作费后近一年的公章盖上了,另一个公章还没有变更提前盖上了。  ,,四:经查婚姻登记邵字67号结婚证上的夫妻并不是郭锡忠和胡而是任姓夫妻,如何解释?  ,,五:调查情况说明中:灯塔档案工作人员解释没有显示保存档案的缺失也不能说明结婚时未办理登记。 多次搬家,辽阳在1995年发过大水,此证已灭失,结婚证是1995年10月,辽阳在10月份还发大水吗?三处均未查郭锡忠和胡的婚姻档案,而邵字67号任姓夫妻的婚姻登记档案依然还在,难道在事实面前还要狡辩?   ,,六:民事诉讼法证据第六十五条对证据应辫别真伪确定法律效力。六十六条质证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证据应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 3 日法官及双方代理人去发证机关调档没查到档案后,第二次开庭时,我们在法庭上请求两分钟时间陈述调档真相,法官不让我们说话,法官也没有把调档无档案经过事实在法庭上说明出示。  第66(39)档案司法鉴定大于证人证言。我们审请司法鉴定不准,明知婚姻证书上有很多瑕疵,没有婚姻登记档案,两项主要证据没有体现在判决书中,在没有辫别真伪的情况下,却根据发证机关灯塔古城街道办事处,灯塔市民政局出具的证明材料以及发证人古城街道民政助理王宝栋出具的情况说明及当庭提供的推断,猜测的言论作为判决依据,我们提出的所有质疑均无采信,请问关宇宁审判长,从古城街道办事处,灯塔市民政局和办理结婚登记民政助理王宝栋所提供的情况说明中,未看到有证明郭锡忠与胡玉芝两人婚姻关系存在的实质证明?  ,,这点道理难道王宝栋不懂,法官不懂吗?  ,,很多疑问,我们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可是不知什么原因不采信,判决书中已认定有瑕疵为什么不查清事实,冒着枉法判决,颠倒黑白的风险,继续进行错误判决?  ,,多次上访铁西法院及主审法官关宇宁拒不纠错,无耐。请求各位领导查清事实真相。 维护法律尊严,予以司法鉴定还我法律尊严,纠正错误 判决,维护我的合法权义。  谢谢您们 。  郭德胜,任素萍。郭凤琴,郭凤杰  投诉人电话:  日                    
  真对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10)沈铁西民一初字第1887号判决书,房产归属权的错误判决提出疑议。  《婚姻法颁布日取缔事实婚姻》  ,,一,无档案经过:问题焦点系我父与胡的结婚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日关宇宁审判长及双方律师,日法院主管信访陈某一人,日 街道及法院四人。共三次到灯塔市档案局,民政局调档,均未发现两人结婚档案,就连花名册上也没有两人的名字。我认为两人婚姻不具备合法性。  ,,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一号第四章21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建立档案,依日颁布施实《档案法》第一章5条统一管理……。第三章10条:定期向档案机构移交……。11条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谁都知道婚姻档案是关系到婚姻的合法性主要证据。  ,,二户口本:我母亲去世户口没注销(日)才注销,我父亲户口本婚姻状况一栏有配偶,也就说2012年前父亲和母亲是婚姻存续期间。能否登记?  ,,三,结婚证:钢印只有圈无字,四种濹汁填写,身份证栏空白,发证机关盖两枚公章,涂改,  ,,结婚证出版发行日期与登记日期不符,证是1996年1月由辽宁省民政厅出版发行,而登记日期是日,也就是说证没出版先登记了。  ,,结婚证上两枚公章与政府变更日期明显不符(灯塔县邵二台乡,灯塔市古城子街道办事处)(县是日变更市。乡是日变更街道办事处)也就是说变更作费后的公章盖上了,另一个公章,还没有变更,提前盖上了。  ,,四:经查婚姻登记邵字67号结婚证上的夫妻并不是郭锡忠和胡而是任姓夫妻,如何解释?  ,,五调查情况说明中:灯塔档案工作人员解释没有显示保存档案的缺失也不能说明结婚时未办理登记。多次搬家,辽阳在1995年发过大水,此证已灭失,结婚证是1995年10月,辽阳在10月份还发大水吗?三处均未查郭锡忠和胡的婚姻档案,而邵字67号任姓夫妻的婚姻登记登记还在,说明什么? 大家分析。  ,,六民事诉讼法证据第六十五条对证据应辫别真伪确定法律效力。六十六条质证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证据应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在
3日法官及双方代理人去发证机关调档没查到档案后,第二次开庭时,我们在法庭上请求两分钟时间陈述调档真相,法官不让我们说话,也没有把调档无档案经过在法庭上出示。  第66(39)档案司法鉴定大于证人证言。。我们审请司法鉴定不准,明知婚姻证书上有很多瑕疵,没有婚姻登记档案,两项主要证据没有体现在判决书中,在没有辫别真伪的情况下,却根据发证机关灯塔古城街道办事处,灯塔市民政局出具的证明材料以及发证人古城街道民政助理王宝林出具的情况说明及当庭提供的证人推断,猜彻的言论作为判决依据,我们提出的所有质疑均无采信,请问关宇宁审判长,从古城街道办事处,灯塔市民政局和办理结婚登记民政助理王宝栋所提供的情况说明中,未看到有证明郭锡忠与胡玉芝两人婚姻关系存在的实质证明。  ,,这点道理难道王宝栋不懂,法官不懂吗?  ,,很多疑问,我们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可是不知什么原因不采信,判决书中已认定有瑕疵为什么不查清事实,冒着枉法判决,颠倒黑白的风险,继续进行错误判决?  ,,多次上访铁西法院及主审法官关宇宁拒不纠错。请求在座的各位领导及相关法律人士开诚布公的提出你们的见解。帮我解开疑惑, 维护法律尊严,还我公道,请求纠正错误 判决,维护我的合法权义。  谢谢您们 。穿越在结婚证上的公章  郭德胜,任素萍。郭凤琴,郭凤杰  投诉人电话:  2017年18日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枉法判决,颠倒黑白,拒不纠错,!  真对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房产归属权的错误判决提出疑议。  焦点系郭锡忠与胡玉芝的结婚证书是否真实有效?这关系到合法继承人的权益问题,关宇宁审判长双方律师及家属,日沈阳市铁西区法院主管信访陈言一人,日 街道办事处与法院及家属,共三次到灯塔市档案局,民政局调档,均未发现两人结婚档案,就连花名册上也没查到两人的名字。而结婚证书上有明显多处错误,改动(1)笔迹颜色不一致(2)一个政府部门不可能同时盖两个公章(3)发证日期和登记日期明显不符(4)钢印没有字(5)从办理结婚登记人王宝栋在情况说明中证明此证是他在号开据的,而结婚证上却是日,明显有改动痕迹,经查证,婚姻登记邵字67号结婚证上的夫妻并不是郭锡忠和胡玉芝,而是任姓夫妻。结婚证上没有身份证号码,我们向法院申请鉴定结婚证书的真伪,被审判长关宇宁拒绝。在法院补充的调查材料中这样写着:@没有显示保存档案的缺失也不能说明结婚时未办理登记。这纯属无视法律的存在,那还要结婚登记干什么?还要什么存档?登记没有档案如何保证婚姻人的合法权益?调查说明承认在邵二台乡,灯塔市古城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三处均未查到结婚存档,并说辽阳在1995年发过大水,多次变更,很多材料都已经丢失,请问:结婚证是1995年10月发放,辽阳在10月份还发大水?.与之同邵字67号任姓婚姻登记却依然在抗洪和变更中存在,却唯独没有邵字67号郭锡忠与胡玉芝的婚姻登记。请大家帮我分析,一个结婚编号有两对结婚者,一对查不到。一对在洪水和多次变更中依然存在。说明什么?  最不能容忍的是在这样漏洞百出的结婚证上,法院不去辨别真伪,却把造假同伙的证言证词作为判决依据,(2010)沈铁西民一初字第1887号判决书中,明知婚姻证上有很多瑕疵,无刚印,有涂改,没有婚姻登记档案的情况下,采纳办理结婚证书的王宝栋的推断猜册证言,一个国家民政助理都要经过培训的,不是说王宝栋给登记了就合法有效,是他在登记过程中是否符合婚姻登记的程序,遵守法律规则,审判长关宇宁问证人王宝栋:为什么婚姻登记书上有两个公章?不填身份证号?王宝栋回答:农村不重视身份证,盖双章保险。请问还有比民政注册和身份证登记更保险的吗,两人不拿身份证如何登记?说农村不太重视身份证,身份证是合法有效证件,难道一个工作人员这点最基本的法律常识不知道?既然没用身份证来证明你的身份,那就用户口本证明自己的存在,有个疑问我解不开,我妈在号去世后,我们一直没有注销户口,2012年8月份才注销户口,请问,郭锡忠与胡玉芝在号登记期间,我妈的户口还在,也就是说郭锡忠与我妈还在婚姻存系中,王宝栋是如何给郭锡忠与胡玉芝进行合法登记的呢?这么重要的问题为什么法官可以忽视呢?说到公章就更可笑了,结婚登记日期是号,而结婚登记书上的两个公章一个是邵二乡人民政府,一个是古城街道办事处。请注意:1995年是邵二台乡政府,1997年才变更为古城街道办事处。也就是说1997年后变更古城街道办事处的公章盖在了1995年的结婚证上,而此证是96年1月由辽宁省民政厅出版发行,也就是说证没出版就登记了。公章,结婚证和法庭上的证言可以穿越吗?  这些疑点和漏洞百出的谎话审判长不去查明,却把它作为证人证言为最后判决的依据。堪称是最愚蠢的判决。  很多疑问,我们都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可是不知什么原因,连我这不是法律专业人员看出的问题,却没能得到法官的认可和注意,我们要求鉴定—不准,请求对郭锡忠与胡玉芝的婚姻关系档案进行调查,甚至在关宇宁审判长亲自去灯塔街道,民政局,档案局查档未查到二人婚姻登记的情况下,进行错误判决,什么原因让关审判长敢冒这么大风险进行枉法判决?  实在是不解,因此事我多次上访,铁西区法院及关审判长,拒不纠错,我恳请广大的群众及法律界人士帮我分析,为什么关审判长如此胆大枉法判决?为什么铁西区法院拒不纠错?恳求有关部门。维护司法尊严,纠正错误判决,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申诉人:郭德胜,任素萍,
电话:  日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枉法判决,颠倒黑白,拒不纠错,!  真对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房产归属权的错误判决提出疑议。  焦点系郭锡忠与胡玉芝的结婚证书是否真实有效?这关系到合法继承人的权益问题,关宇宁审判长双方律师及家属,日沈阳市铁西区法院主管信访陈言一人,日 街道办事处与法院及家属,共三次到灯塔市档案局,民政局调档,均未发现两人结婚档案,就连花名册上也没查到两人的名字。而结婚证书上有明显多处错误,改动(1)笔迹颜色不一致(2)一个政府部门不可能同时盖两个公章(3)发证日期和登记日期明显不符(4)钢印没有字(5)从办理结婚登记人王宝栋在情况说明中证明此证是他在号开据的,而结婚证上却是日,明显有改动痕迹,经查证,婚姻登记邵字67号结婚证上的夫妻并不是郭锡忠和胡玉芝,而是任姓夫妻。结婚证上没有身份证号码,我们向法院申请鉴定结婚证书的真伪,被审判长关宇宁拒绝。在法院补充的调查材料中这样写着:@没有显示保存档案的缺失也不能说明结婚时未办理登记。这纯属无视法律的存在,那还要结婚登记干什么?还要什么存档?登记没有档案如何保证婚姻人的合法权益?调查说明承认在邵二台乡,灯塔市古城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三处均未查到结婚存档,并说辽阳在1995年发过大水,多次变更,很多材料都已经丢失,请问:结婚证是1995年10月发放,辽阳在10月份还发大水?.与之同邵字67号任姓婚姻登记却依然在抗洪和变更中存在,却唯独没有邵字67号郭锡忠与胡玉芝的婚姻登记。请大家帮我分析,一个结婚编号有两对结婚者,一对查不到。一对在洪水和多次变更中依然存在。说明什么?  最不能容忍的是在这样漏洞百出的结婚证上,法院不去辨别真伪,却把造假同伙的证言证词作为判决依据,(2010)沈铁西民一初字第1887号判决书中,明知婚姻证上有很多瑕疵,无刚印,有涂改,没有婚姻登记档案的情况下,采纳办理结婚证书的王宝栋的推断猜册证言,一个国家民政助理都要经过培训的,不是说王宝栋给登记了就合法有效,是他在登记过程中是否符合婚姻登记的程序,遵守法律规则,审判长关宇宁问证人王宝栋:为什么婚姻登记书上有两个公章?不填身份证号?王宝栋回答:农村不重视身份证,盖双章保险。请问还有比民政注册和身份证登记更保险的吗,两人不拿身份证如何登记?说农村不太重视身份证,身份证是合法有效证件,难道一个工作人员这点最基本的法律常识不知道?既然没用身份证来证明你的身份,那就用户口本证明自己的存在,有个疑问我解不开,我妈在号去世后,我们一直没有注销户口,2012年8月份才注销户口,请问,郭锡忠与胡玉芝在号登记期间,我妈的户口还在,也就是说郭锡忠与我妈还在婚姻存系中,王宝栋是如何给郭锡忠与胡玉芝进行合法登记的呢?这么重要的问题为什么法官可以忽视呢?说到公章就更可笑了,结婚登记日期是号,而结婚登记书上的两个公章一个是邵二乡人民政府,一个是古城街道办事处。请注意:1995年是邵二台乡政府,1997年才变更为古城街道办事处。也就是说1997年后变更古城街道办事处的公章盖在了1995年的结婚证上,而此证是96年1月由辽宁省民政厅出版发行,也就是说证没出版就登记了。公章,结婚证和法庭上的证言可以穿越吗?  这些疑点和漏洞百出的谎话审判长不去查明,却把它作为证人证言为最后判决的依据。堪称是最愚蠢的判决。  很多疑问,我们都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可是不知什么原因,连我这不是法律专业人员看出的问题,却没能得到法官的认可和注意,我们要求鉴定—不准,请求对郭锡忠与胡玉芝的婚姻关系档案进行调查,甚至在关宇宁审判长亲自去灯塔街道,民政局,档案局查档未查到二人婚姻登记的情况下,进行错误判决,什么原因让关审判长敢冒这么大风险进行枉法判决?  实在是不解,因此事我多次上访,铁西区法院及关审判长,拒不纠错,我恳请广大的群众及法律界人士帮我分析,为什么关审判长如此胆大枉法判决?为什么铁西区法院拒不纠错?恳求有关部门。维护司法尊严,纠正错误判决,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申诉人:郭德胜,任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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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枉法判决,颠倒黑白,拒不纠错,!  真对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对于沈阳市铁西区富工一街24号,建筑面积24.83平方米房产归属权的错误判决提出疑议。  问题焦点系郭锡忠与胡玉芝的结婚证书是否真实有效?这关系到合法继承人的权益问题,2010年,关宇宁审判长双方律师及家属,日沈阳市铁西区法院主管信访陈言一人,日 街道办事处与法院及家属,共三次到灯塔市档案局,民政局调档,均未发现两人结婚档案,就连花名册上也没有两人的名字。而且在结婚证书上有明显的多处错误,改动,(1).笔迹颜色不一致,(2).一个政府部门不可能同时盖两个公章,(3).发放日期和登记日期明显不符,(4).而且刚印没有任何字迹,(5)从办理结婚登记人王宝栋在情况说明中证明此证是他在号开据的,而结婚证上却是号,明显有改动痕迹,经查证婚姻登记邵字67号结婚证上的夫妻并不是郭锡忠和胡玉芝,而是任姓夫妻。结婚证书上没有身份证号码,我们向法院申请鉴定结婚证书的真伪,被审判长关宇宁拒绝。在法院补充的调查材料中这样写着:.没有显示保存档案的缺失就说明结婚时未办理登记。这纯属无视法律的存在,那还要结婚登记干什么?还要什么存档?不经登记如何保证婚姻人的合法权益?调查说明承认在邵二台乡,灯塔市古城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三处均未查到结婚存档,并说辽阳在1995年发过大水,多次变更,很多材料都已经丢失,请问:结婚证是1995年10月发放,辽阳在10月份还发大水?.与之同邵字67号任姓婚姻登记却依然在抗洪和变更中存在,却唯独没有邵字67号郭锡忠与胡玉芝的婚姻登记。请大家帮我分析,一个结婚编号有两对结婚者,一对查不到。一对在洪水和多次变更中依然存在。说明什么?  最不能容忍的是在这样漏洞百出的结婚证书上,法院不去辨别真伪,却把造假同伙的证言证词作为判决依据,(2010)沈铁西民一初字第1887号判决书中,明知道婚姻证书上有很多瑕疵,无刚印,有涂改,没有婚姻登记档案的情况下,采纳办理结婚证书的王宝栋的证词证言,一个国家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人员都是要经过培训的,不是说王宝栋给登记了就合法有效,是他在登记过程中是否符合婚姻登记的程序,遵守法律规则,审判长关宇宁问证人王宝栋:为什么婚姻登记书上有两个公章?不填身份证号?王宝栋回答:农村不重视身份证,盖双章保险。请问还有比民政注册和身份证登记更保险的吗,两人不拿身份证如何登记?也就是说登记人并没有拿身份证作为登记的合法证件。说农村不太重视身份证,身份证是合法有效证件,难道你一个工作人员这点最基本的法律常识不知道?既然没用身份证来证明你的身份,那就只有用户口本来证明他们自己的存在,有个疑问我一直解不开,我婆婆在号去世后,我们一直没有注销户口,2012年8月份才注销婆婆户口,请问,郭锡忠与胡玉芝在号登记期间,户口本上我婆婆的名字仍然存在,也就是说郭锡忠与我婆婆还是在婚姻存系中,王宝栋是如何给郭锡忠与胡玉芝进行合法登记的呢?这么重要的问题为什么法官可以忽视呢?说到公章就更可笑了,结婚登记日期是号,而结婚登记书上的两个公章一个是邵二乡人民政府,一个是古城街道办事处。请注意:1995年是邵二乡政府,1997年变更为古城街道办事处。也就是说1997年后变更古城街道办事处的公章盖在了1995年的结婚证上,法庭上的证言可以穿越吗?  这些疑点和漏洞百出的谎话审判长关宇宁不不去查明,却把它作为证人证言为最后判决的依据。堪称是最愚蠢的判决。  很多疑问,我们都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可是不知什么原因,连我这不是法律专业人员看出的问题,却没能得到法官关宇宁的认可和注意,我们要求鉴定—不准,请求对郭锡忠与胡玉芝的婚姻关系档案进行调查,甚至在关宇宁审判长亲自去灯塔民政查档未查到婚姻登记的情况下,进行错误判决,什么原因让关宇宁审判长敢冒这么大的风险进行枉法判决?  实在是不解,因此事,我多次上访,铁西区法院及关宇宁审判长,拒不纠错,我恳请广大的群众及法律界人士帮我分析,为什么关宇宁审判长如此胆大枉法判决?为什么铁西区法院拒不纠错?维护司法尊严,还百姓公道!纠正错误判决,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申诉人:任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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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枉法判决,颠倒黑白,拒不纠错,!  真对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对于沈阳市铁西区富工一街24号,建筑面积24.83平方米房产归属权的错误判决提出疑议。  问题焦点系郭锡忠与胡玉芝的结婚证书是否真实有效?这关系到合法继承人的权益问题,2010年,关宇宁审判长双方律师及家属,日沈阳市铁西区法院主管信访陈言一人,日 街道办事处与法院及家属,共三次到灯塔市档案局,民政局调档,均未发现两人结婚档案,就连花名册上也没有两人的名字。而且在结婚证书上有明显的多处错误,改动,(1).笔迹颜色不一致,(2).一个政府部门不可能同时盖两个公章,(3).发放日期和登记日期明显不符,(4).而且刚印没有任何字迹,(5)从办理结婚登记人王宝栋在情况说明中证明此证是他在号开据的,而结婚证上却是号,明显有改动痕迹,经查证婚姻登记邵字67号结婚证上的夫妻并不是郭锡忠和胡玉芝,而是任姓夫妻。结婚证书上没有身份证号码,我们向法院申请鉴定结婚证书的真伪,被审判长关宇宁拒绝。在法院补充的调查材料中这样写着:.没有显示保存档案的缺失就说明结婚时未办理登记。这纯属无视法律的存在,那还要结婚登记干什么?还要什么存档?不经登记如何保证婚姻人的合法权益?调查说明承认在邵二台乡,灯塔市古城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三处均未查到结婚存档,并说辽阳在1995年发过大水,多次变更,很多材料都已经丢失,请问:结婚证是1995年10月发放,辽阳在10月份还发大水?.与之同邵字67号任姓婚姻登记却依然在抗洪和变更中存在,却唯独没有邵字67号郭锡忠与胡玉芝的婚姻登记。请大家帮我分析,一个结婚编号有两对结婚者,一对查不到。一对在洪水和多次变更中依然存在。说明什么?  最不能容忍的是在这样漏洞百出的结婚证书上,法院不去辨别真伪,却把造假同伙的证言证词作为判决依据,(2010)沈铁西民一初字第1887号判决书中,明知道婚姻证书上有很多瑕疵,无刚印,有涂改,没有婚姻登记档案的情况下,采纳办理结婚证书的王宝栋的证词证言,一个国家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人员都是要经过培训的,不是说王宝栋给登记了就合法有效,是他在登记过程中是否符合婚姻登记的程序,遵守法律规则,审判长关宇宁问证人王宝栋:为什么婚姻登记书上有两个公章?不填身份证号?王宝栋回答:农村不重视身份证,盖双章保险。请问还有比民政注册和身份证登记更保险的吗,两人不拿身份证如何登记?也就是说登记人并没有拿身份证作为登记的合法证件。说农村不太重视身份证,身份证是合法有效证件,难道你一个工作人员这点最基本的法律常识不知道?既然没用身份证来证明你的身份,那就只有用户口本来证明他们自己的存在,有个疑问我一直解不开,我婆婆在号去世后,我们一直没有注销户口,2012年8月份才注销婆婆户口,请问,郭锡忠与胡玉芝在号登记期间,户口本上我婆婆的名字仍然存在,也就是说郭锡忠与我婆婆还是在婚姻存系中,王宝栋是如何给郭锡忠与胡玉芝进行合法登记的呢?这么重要的问题为什么法官可以忽视呢?说到公章就更可笑了,结婚登记日期是号,而结婚登记书上的两个公章一个是邵二乡人民政府,一个是古城街道办事处。请注意:1995年是邵二乡政府,1997年变更为古城街道办事处。也就是说1997年后变更古城街道办事处的公章盖在了1995年的结婚证上,法庭上的证言可以穿越吗?  这些疑点和漏洞百出的谎话审判长关宇宁不不去查明,却把它作为证人证言为最后判决的依据。堪称是最愚蠢的判决。  很多疑问,我们都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可是不知什么原因,连我这不是法律专业人员看出的问题,却没能得到法官关宇宁的认可和注意,我们要求鉴定—不准,请求对郭锡忠与胡玉芝的婚姻关系档案进行调查,甚至在关宇宁审判长亲自去灯塔民政查档未查到婚姻登记的情况下,进行错误判决,什么原因让关宇宁审判长敢冒这么大的风险进行枉法判决?  实在是不解,因此事,我多次上访,铁西区法院及关宇宁审判长,拒不纠错,我恳请广大的群众及法律界人士帮我分析,为什么关宇宁审判长如此胆大枉法判决?为什么铁西区法院拒不纠错?维护司法尊严,还百姓公道!纠正错误判决,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申诉人:任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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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枉法判决,颠倒黑白,拒不纠错,!  真对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对于沈阳市铁西区富工一街24号,建筑面积24.83平方米房产归属权的错误判决提出疑议。  问题焦点系郭锡忠与胡玉芝的结婚证书是否真实有效?这关系到合法继承人的权益问题,2010年,关宇宁审判长双方律师及家属,日沈阳市铁西区法院主管信访陈言一人,日 街道办事处与法院及家属,共三次到灯塔市档案局,民政局调档,均未发现两人结婚档案,就连花名册上也没有两人的名字。而且在结婚证书上有明显的多处错误,改动,(1).笔迹颜色不一致,(2).一个政府部门不可能同时盖两个公章,(3).发放日期和登记日期明显不符,(4).而且刚印没有任何字迹,(5)从办理结婚登记人王宝栋在情况说明中证明此证是他在号开据的,而结婚证上却是号,明显有改动痕迹,经查证婚姻登记邵字67号结婚证上的夫妻并不是郭锡忠和胡玉芝,而是任姓夫妻。结婚证书上没有身份证号码,我们向法院申请鉴定结婚证书的真伪,被审判长关宇宁拒绝。在法院补充的调查材料中这样写着:.没有显示保存档案的缺失就说明结婚时未办理登记。这纯属无视法律的存在,那还要结婚登记干什么?还要什么存档?不经登记如何保证婚姻人的合法权益?调查说明承认在邵二台乡,灯塔市古城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三处均未查到结婚存档,并说辽阳在1995年发过大水,多次变更,很多材料都已经丢失,请问:结婚证是1995年10月发放,辽阳在10月份还发大水?.与之同邵字67号任姓婚姻登记却依然在抗洪和变更中存在,却唯独没有邵字67号郭锡忠与胡玉芝的婚姻登记。请大家帮我分析,一个结婚编号有两对结婚者,一对查不到。一对在洪水和多次变更中依然存在。说明什么?  最不能容忍的是在这样漏洞百出的结婚证书上,法院不去辨别真伪,却把造假同伙的证言证词作为判决依据,(2010)沈铁西民一初字第1887号判决书中,明知道婚姻证书上有很多瑕疵,无刚印,有涂改,没有婚姻登记档案的情况下,采纳办理结婚证书的王宝栋的证词证言,一个国家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人员都是要经过培训的,不是说王宝栋给登记了就合法有效,是他在登记过程中是否符合婚姻登记的程序,遵守法律规则,审判长关宇宁问证人王宝栋:为什么婚姻登记书上有两个公章?不填身份证号?王宝栋回答:农村不重视身份证,盖双章保险。请问还有比民政注册和身份证登记更保险的吗,两人不拿身份证如何登记?也就是说登记人并没有拿身份证作为登记的合法证件。说农村不太重视身份证,身份证是合法有效证件,难道你一个工作人员这点最基本的法律常识不知道?既然没用身份证来证明你的身份,那就只有用户口本来证明他们自己的存在,有个疑问我一直解不开,我婆婆在号去世后,我们一直没有注销户口,2012年8月份才注销婆婆户口,请问,郭锡忠与胡玉芝在号登记期间,户口本上我婆婆的名字仍然存在,也就是说郭锡忠与我婆婆还是在婚姻存系中,王宝栋是如何给郭锡忠与胡玉芝进行合法登记的呢?这么重要的问题为什么法官可以忽视呢?说到公章就更可笑了,结婚登记日期是号,而结婚登记书上的两个公章一个是邵二乡人民政府,一个是古城街道办事处。请注意:1995年是邵二乡政府,1997年变更为古城街道办事处。也就是说1997年后变更古城街道办事处的公章盖在了1995年的结婚证上,法庭上的证言可以穿越吗?  这些疑点和漏洞百出的谎话审判长关宇宁不不去查明,却把它作为证人证言为最后判决的依据。堪称是最愚蠢的判决。  很多疑问,我们都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可是不知什么原因,连我这不是法律专业人员看出的问题,却没能得到法官关宇宁的认可和注意,我们要求鉴定—不准,请求对郭锡忠与胡玉芝的婚姻关系档案进行调查,甚至在关宇宁审判长亲自去灯塔民政查档未查到婚姻登记的情况下,进行错误判决,什么原因让关宇宁审判长敢冒这么大的风险进行枉法判决?  实在是不解,因此事,我多次上访,铁西区法院及关宇宁审判长,拒不纠错,我恳请广大的群众及法律界人士帮我分析,为什么关宇宁审判长如此胆大枉法判决?为什么铁西区法院拒不纠错?维护司法尊严,还百姓公道!纠正错误判决,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申诉人:任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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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枉法判决,颠倒黑白,拒不纠错,!  真对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对于沈阳市铁西区富工一街24号,建筑面积24.83平方米房产归属权的错误判决提出疑议。  焦点系郭锡忠与胡玉芝的结婚证书是否真实有效?这关系到合法继承人的权益问题,关宇宁审判长双方律师及家属,日沈阳市铁西区法院主管信访陈言一人,日 街道办事处与法院及家属,共三次到灯塔市档案局,民政局调档,均未发现两人结婚档案,就连花名册上也没有两人的名字。而且在结婚证书上有明显的多处错误,改动(1)笔迹颜色不一致(2)一个政府部门不可能同时盖两个公章(3)发证日期和登记日期明显不符(4)钢印没有字(5)从办理结婚登记人王宝栋在情况说明中证明此证是他在号开据的,而结婚证上却是日,明显有改动痕迹,经查证,婚姻登记邵字67号结婚证上的夫妻并不是郭锡忠和胡玉芝,而是任姓夫妻。结婚证上没有身份证号码,我们向法院申请鉴定结婚证书的真伪,被审判长关宇宁拒绝。在法院补充的调查材料中这样写着:@没有显示保存档案的缺失也不能说明结婚时未办理登记。这纯属无视法律的存在,那还要结婚登记干什么?还要什么存档?不经登记没有档案如何保证婚姻人的合法权益?调查说明承认在邵二台乡,灯塔市古城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三处均未查到结婚存档,并说辽阳在1995年发过大水,多次变更,很多材料都已经丢失,请问:结婚证是1995年10月发放,辽阳在10月份还发大水?.与之同邵字67号任姓婚姻登记却依然在抗洪和变更中存在,却唯独没有邵字67号郭锡忠与胡玉芝的婚姻登记。请大家帮我分析,一个结婚编号有两对结婚者,一对查不到。一对在洪水和多次变更中依然存在。说明什么?  最不能容忍的是在这样漏洞百出的结婚证上,法院不去辨别真伪,却把造假同伙的证言证词作为判决依据,(2010)沈铁西民一初字第1887号判决书中,明知婚姻证上有很多瑕疵,无刚印,有涂改,没有婚姻登记档案的情况下,采纳办理结婚证书的王宝栋的证词证言,一个国家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人员都是要经过培训的,不是说王宝栋给登记了就合法有效,是他在登记过程中是否符合婚姻登记的程序,遵守法律规则,审判长关宇宁问证人王宝栋:为什么婚姻登记书上有两个公章?不填身份证号?王宝栋回答:农村不重视身份证,盖双章保险。请问还有比民政注册和身份证登记更保险的吗,两人不拿身份证如何登记?也就是说登记人并没有拿身份证作为登记的合法证件。说农村不太重视身份证,身份证是合法有效证件,难道一个工作人员这点最基本的法律常识不知道?既然没用身份证来证明你的身份,那就只有用户口本来证明他们自己的存在,有个疑问我一直解不开,我婆婆在号去世后,我们一直没有注销户口,2012年8月份才注销婆婆户口,请问,郭锡忠与胡玉芝在号登记期间,我婆婆的户口还在,也就是说郭锡忠与我婆婆还是在婚姻存系中,王宝栋是如何给郭锡忠与胡玉芝进行合法登记的呢?这么重要的问题为什么法官可以忽视呢?说到公章就更可笑了,结婚登记日期是号,而结婚登记书上的两个公章一个是邵二乡人民政府,一个是古城街道办事处。请注意:1995年是邵二台乡政府,1997年才变更为古城街道办事处。也就是说1997年后变更古城街道办事处的公章盖在了1995年的结婚证上,法庭上的证言可以穿越吗?  这些疑点和漏洞百出的谎话审判长关宇宁不去查明,却把它作为证人证言为最后判决的依据。堪称是最愚蠢的判决。  很多疑问,我们都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可是不知什么原因,连我这不是法律专业人员看出的问题,却没能得到法官关宇宁的认可和注意,我们要求鉴定—不准,请求对郭锡忠与胡玉芝的婚姻关系档案进行调查,甚至在关宇宁审判长亲自去灯塔民政查档未查到婚姻登记的情况下,进行错误判决,什么原因让关宇宁审判长敢冒这么大的风险进行枉法判决?  实在是不解,因此事我多次上访,铁西区法院及关宇宁审判长,拒不纠错,我恳请广大的群众及法律界人士帮我分析,为什么关宇宁审判长如此胆大枉法判决?为什么铁西区法院拒不纠错?  恳求有关部门。维护司法尊严,还百姓公道!纠正错误判决,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申诉人:任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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