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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费用减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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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办理专利费用减免常见问题
关键词:专利费用减缓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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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给个人和企业带来巨大好处,很多企业和个人都纷纷申请专利,在申请专利的过程中,现在可以办理专利申请费用减免来降低大家的专利申请费用,但是在办理专利费用减免过程中会遇到很多的问题,今天小知为大家解决2017年办理专利费用减免常见问题,和大家一起来看一下2017年办理专利费用减免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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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给个人和企业带来巨大好处,很多企业和个人都纷纷,在申请专利的过程中,现在可以办理专利申请费用减免来降低大家的专利申请费用,但是在办理专利费用减免过程中会遇到很多的问题,今天小知为大家解决,和大家一起来看一下2017年办理专利费用减免常见问题一、2017年办理专利费用减免费减备案信息已确认提交,备案人类型填写错误,能否更正?专利费减备案系统的备案信息一经提交均不允许修改,备案人在预览时须仔细核对,确认无误后再提交。二、2017年办理专利费用减免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提交备案信息后,应该多长时间提交证明材料原件?备案人在系统中提交备案信息后,系统会反馈一个具体的提交证明文件期限,备案人应该在该期限届满前将相关文件提交至指定的审核机构。三、2017年办理在系统中提交备案信息后,什么时候可以提交专利申请并请求费减?从备案人在系统中提交备案信息的次日起,申请人即可使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反馈的备案证件号提交专利申请并请求费减:在提交专利申请时请求专利费减的,只需在《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勾选“请求费减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在申请日后请求费减的,则需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适用)》,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四、2017年办理专利费用减免某单位现在享受70%的费减,在9月1日之后是否可以按照新办法享受85%的费减?如果可以,该如何操作?可以,该单位需要在费减备案系统中进行备案,审批合格的可以按照新办法享受85%的费减。该单位可以在费用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适用)》请求减缴尚未缴纳的费用。五、2017年办理专利费用减免当事人于今年10月第一次进行费减备案,用于请求2017年度费减,今年10月至12月又进行2017年度的费减备案,这种情况,是否要提交两次费减证明文件?专利费减备案系统每年10月1日起开放下一年度备案,即在每年的第四季度可选择为当年和下一年度备案,如果同时选择为当年和下一年度备案,则只需提交一次证明材料,如果分两次选择进行备案,则需分别提交证明材料。六、2017年办理专利费用减免费减备案的证明文件邮寄至代办处后,备案人如何获知审核结果?费减备案审核结论作出后,系统会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告知备案人,备案人也可登录备案系统查看审核结果;申请人请求费减是否批准,以国家局发出的费减审批通知书为准。七、2017年办理专利费用减免申请人在实体不变的情况下更名,是否需要变更备案信息?如何操作?对于审核合格的备案信息,如果申请人名称发生了变更,则允许在备案系统中进行名称变更,可通过选择相应备案信息,点击“名称变更”进行办理。八、2017年办理专利费用减免在有多个申请人的情况下,是否可以部分申请人备案,部分不备案?如果新增申请人,在原申请人已备案的情况下,新增申请人是否可以不备案,直接提交证明材料?无论纸件申请还是电子申请请求费减,申请人均须提前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办理备案,且所有申请人均应满足费减资格。自9月1日起不再接受以纸件方式逐件办理费减业务。九、2017年办理专利费用减免费减备案系统中联系地址/注册地址填写框中,选择下拉框中缺少某些市/区,例如新成立的工业园区/高新区,该如何填写?对于下拉框中没有相关选项的市/区,备案人可在之后的输入框中直接填写正确的地址即可。十、2017年办理专利费用减免如何查询申请人是否已备案以及其审核状态?查询时可登录专利费减备案系统,在“费减备案查询”中输入“备案人名称和备案证件号”,查询申请人备案信息和审核状态。关于2017年专利费用减免办理过程中会遇到的常见为题小知就介绍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任何问题可以到网站进行咨询,或者加知助侠专利申请顾问微信进行咨询,知助侠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6年的知识产权服务经验,给您最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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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费用减缓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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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原作者: 七源知识产权
摘要: 《专利费用减缓办法》已正式开始实施。对于新办法的实施,你是否有不清楚的地方呢?这里满满的干货为你准备哦!
日最新的《专利费用减缓办法》已正式开始实施。其对优惠范围、优惠对象、优惠力度、优惠程序等主要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近期小编思来想去,觉得对于新办法的实施,大家必然会有不熟悉、不清楚的地方,所以小编决定大放福利!!!
一、对于备案主体的要求
二、具体费减办法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缓应缴费用的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缓应缴费费的70%。注意: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都需要符合备案主体要求(即:企业所得税低于30W;个人年收入低于4.2W)
三、可以申请减缓的费用
四、备案所需材料
企业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提交上年度应提交《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或者B类复印件加盖公章(每一页都需要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已经三证合一的企业,则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个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请各位经办人对各自客户进行摸底。如符合费减条件的请尽快督促企业准备材料,将材料交到流程部。流程部每周会统一去代办处办理。
五、注意事项
因为此次备案一个企业仅作一次,所以针对某些企业有两家或以上专利代理机构的,请确定一家代理所办理即可,以免重复办理。外省企业也可以通过我司的系统提交费减申请,但是纸件材料必须交当地的代办处办理相关手续2016新成立的企业,没有上年度所得税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情况说明(模板详见附件)。
以下模板仅作参考,请勿一一对应,具体纸件材料以代办处审核为准。
模板一:年所得税纳税额低于30W企业材料模板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模板二:年收入低于4.2W个人材料模板
1、身份证复印件(加签名)
2、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证明原件(月均低于3500元)
兹证明****(身份证号码:******)系我单位/辖区员工(居民),其月均收入为*****元,年收入为****元。特此证明。
员工签名:
****(单位名称/其他机构)
**年**月**日
3、如该个人为学生,需出具学校证明原件
兹证明****(身份证号码:******)系我学校在读学生,暂无收入来源。特此证明。
学生签名:
****(学校名称)
**年**月**日
模板三:2016年度新成立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
2、企业情况说明
致:国家知识产权局长沙代办处
我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成立于2016年*月*日,故暂无上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现附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请予以批准办理费用减缓审批手续。
************(企业名称)
****年**月**日
模板四:事业单位材料模板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来源:七源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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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专利成功后找政府的哪个部门领取补贴?流程是怎样的?
企业申报专利成功后找政府的哪个部门领取补贴?流程是怎样的?都需要提前哪些资料?或是要承担哪些税务?恳请专利人士抽空回答下,万分感谢!
公众采纳地区:四川-成都咨询电话:400-帮助网友:63148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29 人 1.申请阶段实用新型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必须具备有说明书附图。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申请费用减缓的,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2.审查阶段中国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通知书做出补正。同时审查员会针对是否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户进行审查,若存在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户的,审查员将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答复或者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实用新型专利只进行初步审查,没有像发明专利申请一样的实质审查。主要审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并包括审查下列各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的,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的,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或第四款关于新颖性与实用性规定的;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或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的;专利局应当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被视为撤回。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专利局仍然认为不符合前款所列各项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3.授权阶段(1)授权:在通过初步审查后,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以下登记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以及专利证书印花税。(2)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此段时间约为2-3个月左右。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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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400-400-专利费用减缓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39号公布)
《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第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制定《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现予以公布。该办法自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起施行。
?????????????????????????????????????????????????? 局 长 ??????????????????????????????????????????????????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专利费用减缓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有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减缓缴纳有关费用。
  第三条& 经专利局批准,下列专利费用可以减缓:
  一、申请费(其中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不予减缓);
  二、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年费);   四、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
  五、复审费。
  第四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85%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8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不予减缓专利费用。
  第五条& 专利申请人可以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一并请求减缓缴纳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五种费用。在专利局受理专利申请后,申请费不再减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就尚未到期的费用请求减缓缴纳,并且应当在有关费用缴纳期限届满日的二个半月之前提出费用减缓请求。
  第六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必要时还应附具有关证明文件。 费用减缓请求书应当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
  第七条& 个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每个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单位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
  个人与单位共同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个人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单位应当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应当说明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单位的性质是企业、事业单位还是机关团体,并说明其经济困难情况。
  第八条& 专利局收到费用减缓请求书后,应当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费用减缓请求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利费用减缓请求不予批准:
  (一)未使用专利局制定的费用减缓请求书的;   (二)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未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签字或者盖章的;   (三)提出费用减缓请求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的;   (四)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个人年收入超过二万五千元人民币的;   (五)费用减缓请求书中未注明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个人年收入的;   (六)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两个以上单位的;   (七)费用减缓请求书中的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名称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请求书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第十条& 请求人应当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全额缴纳有关费用。专利费用减缓请求经专利局批准的,缴纳数额为批准减缓后的剩余部分。
  第十一条& 批准专利费用减缓请求的决定作出后,专利局发现该决定存在错误的,可以自行更正,并将更正结果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请求专利费用减缓时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虚假文件的,专利局应当在查实后撤 销批准专利费用减缓请求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补缴全部已经减缓缴纳的费用;当事人逾期不补缴或补缴金额不足的,专利局按缴纳费用 不足,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决定。
  第十二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在其发明创造取得经济收益后,补缴所减缓的各项专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