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驻华大使馆地址使馆车辆可以交易吗

驻华使馆车辆将换车牌:违反交规也要记分扣照_网易新闻
驻华使馆车辆将换车牌:违反交规也要记分扣照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原标题:驻华使馆车辆将换车牌:今后总量控制,违反交规也要记分扣照)
昨天上午,在外交部院内,工作人员正卸下一辆外交车辆的旧版车牌,准备换上新版车牌。本报记者 邓伟摄 本报记者 孙宏阳今后,路上看见标着白色“使”字的外交车牌别纳闷儿,红色“使”字头使馆车牌将成为历史啦!2月13日上午,新版外交车牌颁发仪式在外交部举办,首个提出换牌申请的老挝驻华使馆领到了第一张新版外交车牌。期限 —— 5月1日前,所有外交车辆完成新版车牌的更换工作。颁发仪式上,外交部礼宾司副司长兼使团事务办公室主任张益明、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李江平共同将新版外交车牌颁发给老挝驻华使馆。变化 —— 在现场看到,新版外交车牌号码不变,把旧版位于车牌号码前的红色“使”字,改为白色,并置于号码后。此次统一更换外交车牌,是根据今年1月新颁布的《外交车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自2月6日至4月30日,对各国驻华大使馆和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使用的外交车辆统一换发新版号牌。从5月1日起,旧版外交号牌将正式废止。外交部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中国对外交往不断扩大,各国驻华外交机构规模和外交车辆数量大幅增加。为体现全面依法治国,进一步规范外交车辆的管理,经国务院批准,外交部会同公安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于今年1月颁布实施了《外交车辆管理办法》。亮点1——首次提出外交车辆总量控制《办法》首次提出中方将对外交车辆实行总量控制、逐辆审批的管理原则,规定实施外交车辆准驾制、强制外交车辆购买保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等具体管理措施。同时,明确了外交部及其他主管部门对外交车辆在购置、使用、处理各环节的管理职责和手段,要求依法、严格、规范查处外交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办法》对外交车辆数量和相关技术参数都作出明确规定。其中包括,使馆公用车辆数额不得超过该使馆外交人员数量;外国驻华大使名下可注册2辆自用车辆,其他外交人员每位名下限注册1辆自用车辆,行政技术人员每户限注册1辆自用车辆;经外交部确认为实行公车制的使馆,其公用车辆的数额可占用该使馆所属个人自用车辆的余额。亮点2——列出七种“不视为外交车辆”应依法处理的情形(一)外交车辆所有人任职结束时,依旧悬挂原外交车辆号牌的。(二)外交车辆所有人不再具有外交人员或者行政技术人员身份,依旧悬挂原外交车辆号牌的。(三)外交车辆所有权转移给不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尚未按规定办理转移登记的。(四)将外交车辆租借给不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使用的。(五)所属使馆撤馆,依旧悬挂原外交车辆号牌的。(六)使馆声明放弃外交车辆相关外交特权与豁免,依旧悬挂原外交车辆号牌的。(七)未按规定悬挂有效外交车辆号牌的。亮点3——明确外交车辆驾驶人适用规定(一)外交车辆驾驶人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执法人员有权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处罚。在执法人员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后,外交车辆驾驶人应当按规定缴纳罚款或者接受其他处罚。如对处罚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二)对外交车辆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其驾驶证,外交车辆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驾驶证。(三)外交车辆驾驶人应当配合执法人员的例行酒精、毒品检测等。(四)外交车辆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主动出示相关证件,服从现场执法人员指挥,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如各方当事人一致申请调解的,执法人员应当进行调解。外交车辆驾驶人和所有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在离境前处理完毕。(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将外交车辆及其驾驶人涉及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及交通事故情况通报外交部。亮点4——明确权利和义务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保障使馆、使馆人员及其外交车辆相关外交特权与豁免,为使馆和使馆人员办理外交车辆相关事务提供方便。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规章。(一)有关主管部门确保使馆人员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人身不受侵犯、不受逮捕或者拘留。对于外交车辆不得搜查、征用、扣押或者强制执行。(二)享有特权与豁免的外交车辆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可依法适用以下措施:1、查验驾驶人证件和机动车牌证。2、调查、询问驾驶人。3、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4、扣留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累积记分、停止驾驶证使用、拖移机动车、公告外交车辆牌证作废。5、检验驾驶人体内酒精、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对涉嫌严重威胁其自身或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在必要时可以采取临时性限制措施,限制其至不再具有危害自身和公共安全的危险为止。(三)因交通事故处理需要,外交车辆应当接受相应的检验、鉴定。
对于英国将取消针对中国的两年多次签证的消息,澎湃新闻从英国驻华大使馆证实,该消息不实。“针对中国的两年签试运行没有取消”,英国驻华大使馆工作人员对澎湃新闻表示。
本文来源:北京日报
责任编辑:姬雪莹_NN6784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加载更多新闻
热门产品:   
:        
:         
热门影院:
阅读下一篇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外国驻华使领馆车辆究竟“牛”到什么程度?
6月10日晚间,一条名为“外交官在我国土可不守法?”的微博在发出之后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微博的大致内容是博主前两天开车在北京东三元桥下直行时,被一辆挂着外国驻华大使馆牌照的本田奥德赛剐蹭,博主下车与对方理论却遭对方无视并被拽倒在地。根据北京交警12日凌晨的最新通报,警方正在按照相关法律对这起事故进行调查。博主上传到微博上的疑似肇事车辆,牌照为“使 224·424”从博主上传的疑似肇事车辆的牌照来看,肇事车辆属于美国驻华大使馆,具体型号是本田奥德赛(海外版),奥德赛是本田于2007年推出的一款MPV。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外事机构车牌号一览表(节选),224开头的是美国驻华大使馆的车辆这里简单讲一下,外国驻华大使馆的车辆车牌号一般是由“使+国家代号+车辆编号”构成的,如“使 224·424”。正规牌照为黑底白框,“使”字用红色汉字书写,国家代号与车辆编号用白色阿拉伯数字书写,中间用白色圆点隔开。
Ctrl+D&将本页面保存为书签,全面了解最新资讯,方便快捷。您现在的位置:&&>>&&>>&自用、公用物品及自带车&>>&正文
外国驻华使馆、使馆人员申请进出境自用物品、自用车流程
更新时间: 17:31:56 点击:次
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公用、自用物品应当以海关核准的直接需用数量为限。
2、适用范围
&&& 本流程适用于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公用、自用物品。
&&& 3、适用限定
外国驻中国领事馆、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和其他国际组织驻中国代表机构及其人员进出境公用、自用物品,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中国已加入的国际公约以及中国与有关国家或者国际组织签订的协议办理。有关法规、公约、协议不明确的,海关参照本流程办理。
&&& 使馆和使馆人员因特殊需要携运中国政府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物品进出境的,应当事先得到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使馆和使馆人员
使馆和使馆人员
4、海关验放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公用、自用物品的原则
外交代表自用烟酒及机动车辆限量表
使馆运进(含在境内外交人员免税店购买以及依法接受转让)烟草制品、酒精饮料和机动车辆等公用物品,海关在规定数量范围内予以免税。
& 使馆行政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运进自用物品
使馆行政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如果不是中国公民并且不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其到任后6个月内运进的安家物品,经主管海关审核在直接需用数量范围内的(其中自用小汽车每户限1辆),海关予以免税验放。超出规定时限运进的物品,经海关核准仍属自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的规定办理。
(四)关于申报要求
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公用、自用物品,应当按照海关规定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申报。其中以书面方式申报的,还应当向海关报送电子数据。
(五)关于查验与免验
外交代表携运进出境自用物品,海关予以免验放行。海关有重大理由推定其中装有本办法规定免税范围以外的物品、中国政府禁止进出境或者检疫法规规定管制的物品的,有权查验。海关查验时,外交代表或者其授权人员应当在场。
5、有关解释
公务用品,是指使馆执行职务直接需用的进出境物品,包括:
  (一)使馆使用的办公用品、办公设备、车辆;
  (二)使馆主办或者参与的非商业性活动所需物品;
  (三)使馆使用的维修工具、设备;
  (四)使馆的固定资产,包括建筑装修材料、家具、家用电器、装饰品等;
  (五)使馆用于免费散发的印刷品(广告宣传品除外);
  (六)使馆使用的招待用品、礼品等。
  自用物品,是指使馆人员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中国居留期间生活必需用品,包括自用机动车辆(限摩托车、小轿车、越野车、9座以下的小客车)。
  直接需用数量,是指经海关审核,使馆为执行职务需要使用的数量,以及使馆人员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中国居留期间仅供使馆人员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自身使用的数量。
  主管海关,是指使馆所在地的直属海关。
使馆和使馆人员首次进出境公用、自用物品前,应当持下列资料到主管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一)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使馆设立的文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二)用于报关文件的使馆馆印印模、馆长或者馆长授权的外交代表的签字样本一式五份;
  (三)外交邮袋的加封封志实物和外交信使证明书样本一式五份。
  使馆如从主管海关关区以外发送或者接收外交邮袋,还应当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并提供外交邮袋的加封封志实物和外交信使证明书样本,由主管海关制作关封,交由使馆人员向进出境地海关备案。
  (四)使馆人员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进出境有效证件、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使馆出具的证明上述人员职衔、到任时间、住址等情况的文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以上备案内容如有变更,使馆或者使馆人员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海关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2、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
使馆和使馆人员运进公用、自用物品,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外交公/自用物品进出境申报单》,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并附提(运)单、发票、装箱单、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有关单证材料。其中,运进机动车辆的,还应当递交使馆照会。
  使馆运进由使馆主办或者参与的非商业性活动所需物品,应当递交使馆照会,并就物品的所有权、活动地点、日期、活动范围、活动的组织者和参加人、物品的最后处理向海关作出书面说明。活动在使馆以外场所举办的,还应当提供与主办地签订的合同副本。
  3、主管海关核准
海关自接受申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进境的决定。
4、报关进境
经海关批准进境的物品,使馆和使馆人员可以委托报关企业到主管海关办理海关手续。
  进境地不在主管海关关区的,使馆和使馆人员应当委托报关企业办理海关手续。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按照海关对转关运输货物的规定,将有关物品转至主管海关办理海关手续。
外交代表随身携带(含附载于同一运输工具上的)自用物品进境时,应当向海关口头申报,但外交代表每次随身携带进境的香烟超过400支、雪茄超过100支、烟丝超过500克、酒精含量12度及以上的酒精饮料超过2瓶(每瓶限750毫升)的,应当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有关物品数量计入该办法第十一条(即本流程一、4(一))规定的限额内。
5、车辆进境
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境机动车辆,应当自海关放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海关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办理机动车辆牌照申领手续。
使馆和使馆人员首次进出境公用、自用物品前,应当持下列资料到主管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一)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使馆设立的文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二)用于报关文件的使馆馆印印模、馆长或者馆长授权的外交代表的签字样本一式五份;
  (三)外交邮袋的加封封志实物和外交信使证明书样本一式五份。
  使馆如从主管海关关区以外发送或者接收外交邮袋,还应当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并提供外交邮袋的加封封志实物和外交信使证明书样本,由主管海关制作关封,交由使馆人员向进出境地海关备案。
  (四)使馆人员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进出境有效证件、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使馆出具的证明上述人员职衔、到任时间、住址等情况的文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以上备案内容如有变更,使馆或者使馆人员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海关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 2、向主管海关申请
&&& 使馆和使馆人员运出公用、自用物品,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外交公/自用物品进出境申报单》,并附提(运)单、发票、装箱单、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有关单证材料,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其中,运出机动车辆的,还应当递交使馆照会。
  3、主管海关核准
主管海关自接受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出境的决定。
  4、报关出境
经海关批准出境的物品,使馆和使馆人员应当委托报关企业在出境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如出境地不在主管海关关区,受委托企业应当按照海关对转关运输货物的规定,将有关物品转至出境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
  外交代表随身携带(含附载于同一运输工具的)自用物品出境时,应当向海关口头申报。
  5、原进境机动车辆复运出境
使馆和使馆人员申请将原进境机动车辆复运出境的,应当经主管海关审核批准。使馆和使馆人员凭海关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牌照手续。主管海关凭使馆和使馆人员交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回执联,办理结案手续。
  拥有免税进境机动车辆的使馆人员因离任回国办理自用物品出境手续的,应当首先向主管海关办结自用车辆结案手续。
四、政策法规依据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看过此文章的网友同时还看了
没有相关文章
全关通发布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当前位置: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发布日期:浏览次数:
  【事项名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事项描述】   符合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  减免性质代码:  本事项为国税业务。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在进行车辆购置税申报时办理。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受理后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   (一)必报资料序号资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备注1《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原件22车辆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原件核对后退还3车辆价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原件核对后退还  (二)条件报送资料  1.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和国际组织机构应提供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备注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原件核对后退还  2.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的外交人员应提供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备注1护照原件及复印件1原件核对后退还2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我国驻外使领馆人员离任回国证明书》或者《驻外使领馆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原件核对后退还  【办理流程】&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4号)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  【温馨提示】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材料有留存备查的义务。  2、纳税人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免税条件消失的,应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重新申报纳税。
版权所有:江西省国家税务局&&&&ICP备案序号:赣ICP备号> 问题详情
下列不属于车辆购置税的免税范围的是()。A.外国驻华使馆及其外交人员的自用车辆B.回国服务的留学
悬赏:0&答案豆
提问人: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
下列不属于车辆购置税的免税范围的是()。A.外国驻华使馆及其外交人员的自用车辆B.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的1辆进口小汽车C.长期来华定居的专家的1辆自用小汽车D.三轮农用运输车
为您推荐的考试题库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1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该向(&&)的主管税务机构申报纳税。A.车辆注册地B.购置地C.纳税人所在地D.售车方所在地2下列陈述错误的是(&&)。A.关税的征收对象是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B.货物和物品在进出口时,才会被征收关税C.关税是单一环节的价内税D.关税有较强的涉外性
我有更好的答案
请先输入下方的验证码查看最佳答案
图形验证:
验证码提交中……
找答案会员
享三项特权
找答案会员
享三项特权
找答案会员
享三项特权
选择支付方式:
支付宝付款
郑重提醒:支付后,系统自动为您完成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码支付(元)
支付后,系统自动为您完成注册
遇到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QQ:
请您不要关闭此页面,支付完成后点击支付完成按钮
遇到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QQ:
恭喜您!升级VIP会员成功
常用邮箱:
用于找回密码
确认密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外国驻华大使馆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