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签合同工作人员不签合同怎么办

如果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10年不给职工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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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10年不给职工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因此,你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10年了,单位却始终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显然是违法的。 1、你有权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要求单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且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时间从日起开始计算。 2、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你有权要求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作了明确规定,你还有权要求单位按时足额为你缴纳社会保险。 否则,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干预并处罚,也可以通过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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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没有签合同怎么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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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辞职与用人单位之间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没有直接关系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从劳动者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三、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资深劳动争议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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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跟事业单位签的合同,但是没编制,跟有编制的员工有什么差别吗?
其实每个事业单位都有明确规模(人员)限制,这类有限名额就是有编制的。但是如果单位事多,人手不够,想要扩大人员数量是很难,因为编制人数增多意味着单位开销大,所以这个时候就会引入编外人员,招聘临时工或合同工,实际上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某事业单位工作,工资由事业单位支付,但你的人事关系其实是在劳务派遣公司的。
比如你在一个医院,单位规模不超过59人,那编制内的人员最多就是59个,必须通过统一公开招聘,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层层选拔后进入。
但是医院的事很多的(你有讲过59名员工的公家医院么?),59个人不够用怎么办?编办是不可能随随便便给你扩大编制的,或者编内的人太多了,马上引入编外人员,人力资源便宜滴有木有,谁叫天朝最不缺的就是人呢。
那编内和编外人员有哪些区别呢?
一是编外人员工资低,都说事业单位招编外主要是为了省钱嘛;
二是编外人员权限少,甚至没有权限,就是一单位打杂的,好在一般会有五险一金;
三是编外人员不稳定,根据合同期限,可解除劳动关系,编内人员只要不犯大错,谁也赶不走;
四是编外人员晋升就别想了,编内的都不一定有机会,怎么可能轮到编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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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在编职工为什么不签劳动合同
我是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毕业之前在校时与我家乡(国内一线大城市)的一家医院(市卫生局直属三甲医院)签订了三方,还交付了一定的保证金,毕业后立即就去卫生局报到了,是正式编制职工。并开始了为期一年的见习期工作。报到时我问人事科什么时候签正式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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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的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和公务员是一样的,均没有劳动合同这种东西。这几年,事业单位改革,才大量适用聘任,大量签劳动合同。中小学的新进人员已经改革得差不多了,医院也正在改革。我父亲在高校工作了二十多年直到退休,从来没有劳动合同这回事。现在的高校基本还延续这种做法。有编制的不用签,没编制的需要签,有编制的待遇比没编制的好一些,退休后的退休金也好不少。有编制的,单位和个人之间是人事关系;没编制的,双方之间是劳动关系。现在事业单位大规模改革,同时,需要的人也多,导致编制紧缺,新进人员大都采用无编制的聘用制,也就是签劳动合同的。你现在应该去搞清楚,你的情况属于有编制的那种无需签劳动合同的情况,还是无编制需要劳动合同而医院方拖拉不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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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应该不属于编制内的,因为未签劳动合同,那么对单位就没有约束,因为一旦签订劳动合同,就要约定工作期限、薪资待遇、工作岗位等,这些都会对单位形成约束,但是如果满一年仍然未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就视为双方形成无固定期劳动关系,但还是要求公司签订合同为好。
1、你们应该不属于编制内的,因为未签劳动合同,那么对单位就没有约束,因为一旦签订劳动合同,就要约定工作期限、薪资待遇、工作岗位等,这些都会对单位形成约束,但是如果满一年仍然未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就视为双方形成无固定期劳动关系,但还是要求公司签订合同为好。2、这个应该没有影响,除非到时需要合同。3、这个规定肯定是违规的,但是到时单位真的药为难你,还是比较麻烦的,所以还是建议你先做好相关的工作。
如果按你所说这种单位有时因为编制或者其他原因未按时签订聘用合同也是经常发生的事情,如果没有签合同你到时走是很容易的事情。现在不同以前,你若是换单位或考研问题都不大。
其实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适用的是两天路线。具体你可以参考4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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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两年单位没有给我签合同上保险我该怎么办
09-07-29 &匿名提问
公司没有跟你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公司没有给你上保险也是违法的。如果你提出辞职,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公司是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这个并不会因为公司之前的违法行为而发生改变。但是,首先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你补上保险,如果公司不给补,你可以到劳动保障部门去告发,只要你要相关的证据,如你在该公司工作,该公司给你发过工资,并且没有缴纳保险等的证据,不但公司有可能被处罚,而且,公司可能被要求补交你之前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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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吧,一般的事业单位都是很正规的,福利也是很好的啊.不可能不跟你簦合同啊.]那你可以直接找管事的人谈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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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你的单位给你补回那社保~还有他们不给你签合同也是属于违法~虽然不给你签但你实际也是他们的员工~一年不签当是跟你签了无期限合同~呵呵~你要是走的话他可要双倍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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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1条 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8.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20.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21.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方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条款;2.合同条件;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和解释、说明。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行业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第4条 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二、双方一般责任第5条 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3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按协议条款的约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权利,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合同中乙方的义务。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第6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第7条 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6.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第8条 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第9条 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第10条 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第11条 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第12条 工期延误。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3.不可抗力;4.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第13条 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提前的时间;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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