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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肇事逃逸判决保险公司全额赔偿的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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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一小轿车碰撞摩托车致1死2伤 肇事司机主动报警并赔偿获轻判
来源:汕尾日报作者:邓帼梅 疏玲
汕尾市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售后服务站员工麦某某驾驶公司所有的小汽,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1死2伤及车辆损坏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麦某某主动报警,留在事故现场等待交警处理。在侦查阶段,麦某某及其任职公司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76万元,赔偿2 名伤者分别1.5万元和7万元。鉴于被告人麦某某在案发后自动投案,且与任职公司一道赔偿了死者家属和伤者的经济损失,取得死者家属及伤者的谅解。近日,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从轻判处麦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日10时许,在汕尾市区海汕公路埔边东升石场路口路段,一辆小汽车与同向行驶的一辆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使该车上的潘某某、余某某、彭某某摔倒在地,余某某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潘某某、彭某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麦某某驾驶机动车超越前车时没有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其主要过错导致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潘某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证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超载行驶,驾乘人员没戴安全头盔,其次要过错导致交通事故,承担次要责任;当事人余某某、彭某某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麦某某通过其手机拨打“110”报警后,在事故现场等待交警处理,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在交警侦查阶段,麦某某及其任职公司与死者家属及两伤者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余某某家属死亡赔偿金等经济损失共人民币76万元,赔偿潘某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人民币1.5万元,赔偿彭某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人民币7万元,取得上述死者家属及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麦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麦某某在交通肇事以后拨打“110”报警,并在现场等候交警部门处理,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被告人麦某某及其任职的公司赔偿了死者家属和两伤者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取得死者家属及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并给予缓刑考验的机会,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
交通肇事后逃逸 处三至七年徒刑
近年来,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法官强调,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驾驶员应当立即停车,及时报警,积极抢救伤员,保护好事故现场,等待交警部门处理。要如实向交警部门陈述事发经过,积极配合、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的,肇事司机及其家属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属一方谅解的,法院根据具体情节,可对肇事司机从轻处理。如本案被告人麦某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主动报警,留在现场等候交警部门处理,属有自首情节,并与所在公司一道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亲属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及其亲属的谅解,获得减轻处罚。
法官提醒,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冷静处理,切忌逃逸。鉴于交通肇事逃逸的危害性,国家加重了对交通肇事逃逸者的处罚:民事方面,逃逸者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一般会将交通肇事逃逸作为商业险免赔的事由,导致商业险难予索赔,甚至无法得到赔偿。行政方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吊销逃逸者的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刑事方面,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将处予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将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原标题:肇事司机主动报警并赔偿获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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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洪继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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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问题
肇事者&无驾照且酒后超速行驶;机动车&无牌照无保险黑车。撞人致死,报警后一个星期逃逸,应该这样定罪?
我母亲在乡间的公路上行走,被当地一村民驾驶一辆摩托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想请在行的好心人,帮我看看肇事者在法律上应该得到什么样的惩罚?具体情况如下:1.肇事者没有驾驶证,而且是酒后超速驾驶。2.机动车&没有牌照也没有保险,完全是黑车。3.由于肇事者撞到我母亲后自己也受了伤,送进医院治疗一个星期后出院,但因身上有伤,警察没有将其抓起来。结果在等候交通事故责任鉴定书出来的期间,肇事者逃跑了,尚未抓捕到人。4.交警的责任鉴定书中确定肇事者付全责。像这种情况,如果抓到肇事者,他应该受到什么样最严重的法律处罚?&
最佳答案:
你好,你的问题解答如下:1、刑事责任,我认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在3年以下处刑,至于其逃跑的行为,根据情况而定另外的罪;2、民事责任,应该赔偿的标准按照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来定;包括死亡补助金、丧偿费、抢救费、交通费等。还要区分你们的农村人口不是城市人口的不同而赔偿的金额也不同。四川昊兴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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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4个回答]
像你这种情况,对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条,第19条,第22条规定,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涉嫌“交通肇事罪”,在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属于情节恶劣。新刑法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它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因为你母亲是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且肇事者本人也受伤,如果你母亲死亡发生在其逃逸前,则不具备“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这个加重对肇事者处罚的法定条件,肇事者不构成“故意伤害致死”但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有肇事后逃逸等情节加重行为。故在其被抓获后应按“交通肇事罪”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此事故处理过程中,交警部门有过失:1“你母亲因抢救无效死亡,肇事者送进医院治疗一个星期后出院”在此期间,交警部门应调查取证,进行法医鉴定,在事故现场勘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不计算节假日,双休日)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按你的描写,此事故责任明显,责任认定和尸检报告在一星期内可以完成,即应对肇事者刑事立案,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如因伤住院不能对其刑事拘留,也应办理刑事拘留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在其出院后即执行拘留或以“交通肇事罪”提请逮捕。2:即使在一星期内无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无法完成尸检报告,也可以先行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对其行政拘留15日,在其受伤期间,可以由有资格的担保人请假后住院治疗,出院后执行行政拘留,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完成尸检报告后进行刑事立案,对其刑事拘留。3:交警部门如果做到以上2点就不会出现肇事者逃逸的现象,(如果肇事者是在此案刑事立案后逃逸的,则交警部门属于违反办案程序的不作为。)现在,你应催促交警部门尽快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完成尸检报告,对此事故尽快以“交通肇事罪”刑事立案并对肇事者办理刑事拘留和网上追逃手续,对其进行抓捕。4:关于赔偿,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规定进行赔偿,具体赔偿标准区分城市,农村户口,按当地(省)上一年度统计的平均水平计算(各地生活水平不一样,标准也不一样)希望我的回答你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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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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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死罪并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罪。刑事责任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民事责任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等项目,根据你当地经济水平,应该在五万以上,二十万以下。非专业人士,建议尽快联系律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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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它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依你所述,摩托车驾驶员构成交通肇事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一、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或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道路交通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的,在具体分析事故发生的主、客观原因基础上,对于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负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的肇事者,应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修改前的条款,现为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一)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造成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的;&&&2.重伤一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3.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三万元至六万元之间的。&&&(二)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视为“情节特别恶劣”,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造成二人以上死亡;&&&2.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六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三)具有下列情节之一,并符合上述(一)或(二)的规定,按照(一)或(二)的规定从重处罚:&&&1.犯交通肇事罪,畏罪潜逃,或有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于人的;&&&2.酒后驾车的;&&&3.非司机驾驶机动车辆的;&&&4.驾驶无牌照车辆的;&&&5.明知机动车辆关键部件失灵仍然驾驶的;&&&6.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因此,依照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者被抓到后,将在3年以下有期徙的量刑范围内从重处罚(从重也不能超过3年),并对被害人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请登录“云南辩护律师咨询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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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耍赖不给钱,咋办?
  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受害人可能会面临高昂的医疗费。躺在医院里无钱治病,几次三番地找肇事者要求支付医疗费,肇事者都以种种理由推脱拒绝。若是找交警吧,这是民事纠纷,交警也不能强行干涉,那这个时候该怎么办呢?
  一、肇事车辆购买了保险的
  如果肇事车辆有买保险的,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有商业险,在商业险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没有商业险的,要求肇事方赔偿。
  那么,如何申请保险公司先行垫付医药费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根据交强险合同条款,肇事车辆承保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
  所以你可以采取以下两个方法:
  1、请交警大队对肇事车辆承保保险公司出具《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垫付函》。
  2、向肇事车辆驾驶人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由法院对肇事车辆承保保险公司下达《先予执行裁定书》。
  二、肇事者有钱却不愿意垫付的
  办法还是有的,《民事诉讼法》赋予了受害人一个通过法律得以自我救济的渠道,即——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
  先予执行的着眼点是满足权利人的迫切需要。比如交通事故中一方遭受严重的身体伤害,急需住院治疗,原告无力负担医疗费用,而与负有承担医疗费用义务的被告不能协商解决,原告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民事案件从起诉到作出生效判决,需要经过较长的时间,如不先予执行,必然耽误原告的最佳治疗时间,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在这样的案件中,如不先予执行,等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再由义务人履行义务,就会使权利人不能得到及时治疗。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先予执行,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其中,追索医疗费、扶养费就属于可以先予执行的事项。这样一来,就可以让肇事者先行垫付医药费,解决燃眉之急。
  三、肇事司机未购买保险,又无钱赔偿的
  这个时候,相信急的不单单是你了,肇事司机也很着急,但是却真的无能为力。那这个时候就有两种办法:
  1.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根据我国财政部、公安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其主要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相关费用。
  根据规定,下列情况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2.走保险“代位追偿”或“民事诉讼”
  如果您已经为车辆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保险(车辆损失险并且无相关免责条款)那就先走保险“代位追偿”,如没有投保商业保险那就只好直接走法院“民事诉讼”。
  走保险“代位追偿”
  代位追偿的意思是,如果你与对方车辆相撞,交警判对方全责。但是因为对方只买了交强险,条件也不好,没钱赔你,这时你可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先把修车的钱赔给你,然后由保险公司去向对方追讨赔偿款。
  “代位赔偿”已经被《保险法》规定为每家保险公司必须要承担的一项责任,保险公司不能再以“投保人无责任”这种借口,拒绝赔偿无责任方的相关损失。此外,很多保险公司都将“代位赔偿”写入了保单的说明中,您在投保的时候一定要让保险公司的相关人员给您说明,避免未来遇到相关情况的时候给您造成损失。
  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代位追偿”
  使用“代位追偿”的先决条件,是您需要为车辆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保险(车辆损失险并且无相关免责条款),这才拥有了申请使用“代位追偿”服务的条件,保险公司才会受理您的申请。
  对方车辆无保险  
  如果发生事故后,对方车辆没有任何保险,且不进行任何赔付,可以申请“代位追偿”。
  对方无赔偿能力 
  如果发生事故后,对方没有经济赔偿能力,无法进行任何赔付,可以申请“代位追偿”。
  对方故意拖延或“耍赖”
  在发生事故后,对方故意拖延不进行赔付或者直接玩“消失”,可以申请“代位追偿”。
  对方拒绝在交通事故认定书签字  
  如果事故发生后,对方不认可交警对于事故责任方的判定,不在认定书上签字,可以申请“代位追偿”。
  对方逃逸后有证据证明肇事车辆信息  
  如果事故发生后,对方逃逸,但是您可以通过相关途径获得对方的车辆信息,可以申请“代位追偿”。
  不能使用“代位追偿”的情况
  无第三者的事故
  如果事故是单方事故,没有造成第三者的损失是不适用于“代位赔偿”的。
  非保险赔偿范围
  如果在车辆事故中轮胎破损、轮圈划伤、后视镜伤痕以及车内物品遗失等可能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内的物品损伤,无论是不是有第三者都不适用“代位赔偿”。
  申请“代位追偿”需要准备四样材料
  事故认定书,这个非常重要;
  对方的信息,如果现场没有获取,可以到给你事故认定书的交警队去调取;
  自己的驾驶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保险单;
  走法院“民事诉讼”
  我们还可以向事故发生地法院或对方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需要准备的事宜如下:
  首先拿到交警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在交警队或工商局查询,对方车主、车辆所有人、实际经营人、投保保险公司信息(可以同时起诉对方司机、车主、保险公司);
  网上查找一份民事诉讼状范文,按格式填写即可,或找人代写;
  携带原告方身份证原件(自己方)和伤者身份证、交通事故认定书、起诉状以及对方的驾驶证、行车证、保单等复印件信息,前往被告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
  法院一般会先进行庭前调解,调解不成就直接开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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