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流程制度怎么建设?

公司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企业制度的作用
公司规章制度的重要性,规章制度
公司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以下是由整理的公司的重要性,欢迎阅读。
  公司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公司规章制度是为进一步深化企业管理,充分调动发挥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规司全体员工的行为和职业道德。结合《公》和《劳动法》等相关规定,建立的一套管理,以促使公司从经验管理型模式向科学管理的模式转变。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是企业内部的&劳动法律&,是企业进行劳动管理的工具。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既是企业的权利,也是企业的义务。从一定的意义上说,企业进行劳动管理,必须靠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没有劳动规章制度,企业就无法进行劳动管理。
  我国《》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87 条规定:&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中的&重大损害&,应由公司内部规章来规定。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如果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劳动者违反的,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据规章制度的规定,合法地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这对企业的正常运作,规范管理劳动者的行为,无疑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企业应给予高度的重视。
  (1)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保障企业合法有序地运作,将纠纷降低到最低限度;
  (2)好的企业规章制度可以保障企业的运作有序化、规范化,降低企业经营运作成本;
  (3)规章制度可以防止管理的任意性,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职工来讲服从规章制度,比服从主管任意性的指挥更易于接受,制定和实施合理的规章制度能满足职工公平感的需要;
  (4)优秀的规章制度通过合理的设置权利义务责任,使职工能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和努力的后果,激励员工为企业的目标和使命努力奋斗。
  (5)良好的规则制度为企业节约大量的人力物力为企业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规章制度制定的风险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规章制度缺乏正当的制定公布程序而没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所以,此规定实际上确定了规章制度有效的三个标准,即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合法、公示。另外,根据最高人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只有通过民主程序制定,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且不与劳动合同、相冲突,才可以在劳动仲裁和司法审判中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否则,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将不予适用。然而现实情况下的企业经营者一般是和企业管理层商量过就制定了涉及员工各方面利益的&制度&,基层员工只能被动的听从服从,在制定方面没有或者缺乏话语权,甚至部分企业的&老板&总认为企业是其一手操办的,他说的话就是公司的规章制度。如果员工和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而提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这些&规章制度&或者成为劳动者供给公司的利剑,或者就认为其缺乏相应的法律程序而认定无效。
  2、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将承担不利于企业的法律责任。
  现实中,很多企业滥用规章制度的制定权,想当然的限制劳动者的权利。比如,&本公司的员工不准谈恋爱、不准结婚&、&不准上班期间上厕所&。显然上述规定侵犯了员工的基本权利,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必须仔细研究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内容有无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否则将承担行政处罚,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3、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若违反法律、法规,将影响企业劳动关系的稳定,造成企业员工的心态不稳和流失。
  员工有诸如生病等紧急事情请假几天,回来后公司将员工的工资和奖金福利等予以扣除,当向公司相关部门询问的时候,一句&这是公司规章制度规定&造成员工一怒之下辞职走人的情形比比皆是。其结果一方面企业容易流失了人才,特别会影响企业核心人才的心态,本来企业的发展的核心就是人才的抢夺,成功的老板经营核心永远是怎么聘人、育人、用人和留人;另一方面该企业的这项规章制度违反了国家的,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劳部发[号)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企业要想平稳、高效的发展,必须稳定自己的员工、留住人才,这就需要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不能违反法律任意侵犯员工的权益,努力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针对上述规章制度制定方面存在的种种风险,企业需谨慎面对:
  1、在《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的框架下制订出符合本公司利益的规章制度。我们要对违反劳动法律的条款要全部进行修订,特别是《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要履行法定程序。流程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公示告知。因此,考虑组建工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保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协商的书面证据。
  2、规章制度是否向劳动者公示可直接决定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胜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规章制度只有向劳动者公示才对劳动者产生约束力。司法实践中劳动者往往以其不知道规章制度的内容为由主张规章制度未公示,用人单位也往往无法提供已经公示的证据,很多企业本应该胜诉的案件最终败诉问题往往就出在这里,员工的违纪行为本已经达到了规章制度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但是员工称不知道有这个制度,公司也无法曾向员工公示的证据,最终导致案件败诉。
  规章制度的主要作用:
  1、 正常管理与危机管理的有效组合。
  2、 工作性管理与非工作性管理的有效组合。
  3、 调动积极性与有效控制的有效组合。
  4、 有形资产管理与无形资产管理的有限组合。
  5、 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有效组合。
  6、管理模式的组合。
  企业制度:民营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全世界中小企业竞争中,只有少数私营企业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并得以延续和发展。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私营企业生存和发展壮大的关键问题。对私营企业实施企业管理制度创新是其成长发展过程中的必然选择。企业管理制度创新将构成私营企业制度创新的主要环节。 全世界每天都有成千上万的私营企业在生生灭灭,只有少数私营企业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并得以延续和发展。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私营企业生存和发展壮大的关键问题。对私营企业实施企业管理制度创新是其成长发展过程中的必然选择。企业管理制度创新将构成私营企业制度创新的主要环节。
  第一,企业管理制度---我国私营企业治理模式的现实分析 企业管理制度对于我国大多数私营企业而言,其治理采用的是一种典型的家族治理模式。在这种治理模式下,企业的所有权主要掌握在由血缘、亲缘和姻缘为纽带组成的家族成员手中,主要经营管理权由家族成员把持,企业决策程序按家族程序进行。家族治理模式的特点在于企业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主要由家族成员控制;企业决策家长化;经营者激励约束双重化;来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督较弱等。
  私营企业采用家族治理模式,在企业发展的初期,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提高企业的稳定性,加快企业的决策速度,因而是有效率的,对企业的成长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一旦企业规模扩大,产业资本日益社会化,家族治理模式所具有的缺陷便暴露无遗,而且这些缺陷逐渐成为阻碍私营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家族治理模式的缺陷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企业管理制度---家族股东&一股独大&,损害了广大小股东的利益。 在私营企业中,企业者或其家族作为大股东&一股独大&,控制着企业的所有权和主要经营管理权,并主导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家族外的小股东由于人数众多,人员分散,所持股份少,一般很难介入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进行的重大决策和重要经营活动,就由掌握企业控制权的家族成员围绕着家族的利益展开,而很少 围绕包括小股东在内的所有股东的利益展开。另外,在小股东不能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实施必要的监督的情况下,家族控股大股东或其经营者的道德风险,严重地损害了广大小股东的利益,小股东的利益无法得到保护。
  第二,企业管理制度---个人财产所有权与企业法人所有权不分。
  在我国私营企业中,企业法人所有权深受家族个人所有权的干扰和控制。对于私营有限责任企业而言,企业组织只是一种形式,私营企业并没有按规范的法人企业来运作,没有健全的企业法人制度来保证企业以独立的法人资格存在。私营企业个人财产所有权,在企业的经营和继承问题上,对企业法人所有权进行大量的干预和控制。
  第三,企业管理制度---企业主&家长制&作风严重,高度集中化的管理方式排斥人力资本的民主参与和决策。
  在我国私营企业中,这种&家长制&决策机制固化了私营企业主的&心智模式&,使他们变得更加专制和跋扈。这会不断加大企业主决策失误的可能性。而随着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的到来,企业的成长更多地依赖于知识和人力资本,依赖于人力资本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积极参与和决策。市场里的企业是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而排斥人力资本民主参与决策的私营企业主的&家长制&作风,必将越来越阻碍私营企业的发展。
  第四,企业管理制度---注重从&内部&选拔经营管理人员,排斥&外部&人才。
  在我国家族式经营色彩浓厚的私营企业中,员工往往被分为&自己人&和&外人&两个部分。企业主在比较重要的位置上安排的都是&自己人&,除极少数情况外,&外人&是很难得到这些位置的。这主要源于企业主个人及其家族对&外人&缺乏信任感,认为自己人忠诚可靠。这种&任人唯亲&的用人模式,容易引发私营企业对人才持续性增加的需求与家族式单一稳定的供给之间的矛盾,其突出表现为:人力资本输出渠道狭窄,使得私营企业仅靠原来的家族成员已难以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由于人才来源单一,所受背景趋同,获取社会信息量较小,容易导致思路狭隘;加上家族成员掌控企业较多的资源,无意间也容易形成排挤外来人才的行为,使外来人员难以融入团队,缺乏对企业的认同感。
  第五,企业管理制度---对外融资难度增加。
  银行在贷款条件上,对私营企业往往设置较高的&门槛&,企业很难从它们那里获得源源不断的贷款。因为,当获得一些外部资金如银行贷款时,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经营策略就有可能改变。贷款投资于风险大、收益高的项目,如果赢利了,可以归还银行本息,自己也有较大的利润;如果亏损了,那么大部分风险将由银行承担。由于我国的法律执行效率很低,银行胜诉,而法院难以执行。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等金融机构是很难有勇气和魄力向私营企业发放贷款的。于是就会出现好企业家和好项目却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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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公共微信  烟草在线专稿  引:制度是人们对主客观世界反复认证后产生的认识的外在化,以文字手段体现着对某一事物、某一事件、某一课题的驾驭能力。通俗的理解,制度就是外在化的认识。人们创建制度、修复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指导前进道路上的流程性、琐碎性事务,确保其始终沿着当下的正确认识来运行。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制度就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笔者结合烟草行业实际,就企业管理中的制度体系建设谈一些粗浅的认识和体会。
  制度具有群体性,这一特性决定了应该重视制度。制度总是调整着一定范围内的秩序,给予一定规模的群体以运行的流程和节点。基于这一特性,制度代表着群体的利益,是各个个体综合利益平衡的结晶。制度的这种平衡技术不仅能够有效实现整体效率的最大化,而且对单个个体的理性预期有了一定的回应,能够统一整体的运行节奏、运行轨道。正是由于这个特点,对于存在于群体中的而游离于制度之外的个体,制度总会以某种大多数人能够接受的方式对其进行惩戒,最终确保其纳入制度的范畴,以重视制度的存在。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制度能够得到应有的重视不仅在于大多数人的遵循,也在于对游离制度之外个体的惩戒。
  制度具有客观性,这一特性决定了应该遵循制度。制度是外在化的规则性意识,必然客观的反映着一定的事件、过程、要素。制定制度的过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是多数个体以各自的直接经验、间接经验、实践积累,基于推动某项工程实现、运行而共同化学组合的结果;制度执行的过程是整体意识与客体对象磨合、碰撞的状态,进而检验着制度的合理性。制度的这一特性,决定了正常情况下应该受到群体的遵循,因为没有一个更好的办法能够让整体的意识与客观世界进行更好的融合。即便制度出了纰漏,也还有改进循环的阶段,能够对制度本身进行有效的修复。
  制度具有前瞻性,这一特性决定了应该尊重制度。制定制度的出发点在于当下的实际状态,落脚点在于对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嫁接出发点与落脚点的过程足以彰显出制度的前瞻性。制度应该具有这样的特性,唯如此,才能既满足群体当下的需求,又顺应对未来的某种期待,这完全符合人类不断发展的深层次矛盾。这一特性决定了群体应该尊重制度,因为尊重制度在一定意义上来讲就是尊重未来、尊重发展、尊重期待。只有群体具有了这种尊重制度的意识,才能唤起内心对制度的信仰,进而养成制度大于一切的心理积淀。
  制度具有可塑性,这一特性决定了应该呵护制度。应该讲,没有一个制度能够原模原样的长存下去。因为制度存在的客观条件、群体的综合状态等等都会发生可预期或者难以预料的变化,从而产生了制度的修复问题。这也是制度可塑性的反映。对于制度的可塑性,应该以修复的态度来看待。制度与制度之间存在着制度性的自我修复功能,这个应予尊重。既然可塑,就为群体各个阶段的决策者提供了科学管理、实现提升的空间,每项制度都期待着进一步的发展和变化。这里,应该更加重视制度可塑性中的颠覆性修复。应该保持制度的连续性,尽量避免颠覆性修复,让群体中的每个个体对制度本身的刚性始终保持敬畏之心。
  制度具有隔离性,这一特性决定了应该维护制度。制度与现实之间,与事件本身的规律之间,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隔膜。这种隔膜是人的认识无法跳跃的,是现实存在的,也是人不断追求予以压缩的地带。人无完人,人的认识没有边界,同样,客观世界展现给我们的是公平公正的,但需要我们不断加强调研,认真研判,妥善应对。隔离的这种特性,决定了我们不能对制度的完美性进行绝对的认同,要保持创新意识、改革意识和进取精神,改革那些不符合实际的制度,让制度体系与时俱进,充分发挥其应有的调节作用。
  当前,行业在企业管理制度建设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具体表现为:
  一是存在重建立、轻健全的情况。制度动态管理的理念不够成熟,一定程度上造成相当规模数量的制度成了应景之作,因事而制定、因时而制作,事情完了、时间过了制度就空置起来,出现了制度空转,缺乏动态化的管理;系统管理的理念不够成熟,在根据企业发展目标设置,对制度进行系统的盘点方面存在不足,没有形成制度分类管理体系,达不到分门别类、有序管理,从而造成了制度臃肿、层次不清。
  二是存在重设计、轻操作的情况。制度在原则性方面固然要表现出一定的弹性,从而有效的弥合具体操作环节的疏漏,确保执行匡正在一定的范围内,避免权力失控;同时,更应该重视制度的执行力问题,能不能操作、操作水平如何、如何管理操作资源,这些问题需要制度体系进行切实的关注。唯有如此,才能做到制度原则性与规则性的统一,既能达到宏观上的对接,又能实现微观上的介入。
  三是存在重效果、轻过程的情况。制度出台后,执行效果是检验制度的一个重要因素,但过程也是不能忽视的基础因素之一。执行效果需要一连串的能够经得起检验的过程链的支撑,任何一个过程链都足以在内外环境允许的情况下影响整体效果的最优化。在监督制度的过程性方面存在着一定的不足,需要引进过程管理理念,不断加大对制度的全程监督。
  四是存在重形式、轻内容的情况。因某项活动而建立的配套制度规模在整个制度体系中占有一定的分量,这就需要树立转化的思维,确保配套制度在活动完成后或全面或部分的转嫁到相关机制中去,有效避免活动形式的消失带来制度价值的失灵。另外,制度自身廉洁性对于确保执行制度的廉洁性有着直接的作用,在监督监察制度廉洁性方面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
  五是存在重建设、轻储备的情况。行业发展日新月异,与外在的沟通也日益密切,各种偶然的、必然的因素都有可能导致内部的变化。这就需要制度体系具有一定的张力,能够预料得到、控制得了。因此,制度储备就变的十分重要、十分迫切。当前,做好制度储备工作,不仅仅是考验制度建设水平的事情,更是对制度责任感的拷问。
  历史上,管仲指出“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明代张居正感叹“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这种“使法必行之法”,其实质就是法治精神。“法之必行”的真正动力来自哪里?有人说靠监督,有人说靠激励,也有人寄希望于惩戒。这些都不无道理,但还有一点往往被人忽视,那就是有赖法治精神。正如卢梭所说,“规章只不过是穹隆顶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诞生的风尚才最后构成那个穹隆顶上的不可动摇的拱心石”。管用而有效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从这个意义上看,制度并不完全取决于条文有多么复杂严密,也不仅体现在群体对条文有多么深透的了解,而在于努力把制度精神、制度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体现于日常行为之中。而这种对制度精神层面重要性认识的不足,正是导致制度建设中存在这样那样不足的根本原因。为此,应该做到“五个注重”,不断提升制度建设的水平。
  一是注重对制度建设的价值管理。对于制度而言,其价值突出体现在对良好的群体秩序的控制方面,体现在对复杂问题有序化调节方面,体现在对基础性工程进行规划固定方面。不仅制度的制定需要着眼价值的考量,管理制度也要考虑价值的平衡问题。根据企业发展总体战略,将制度体系区分为战略性制度、基础性制度、操作性制度、人文性制度、规则性制度等多个类别,对体系整体进行价值性的区分和管理。评价制度的价值尺度应该是多元的,兼顾整体和局部,兼顾当前与长远,兼顾平衡与调整,兼顾效果与节约。
  二是注重对制度建设的廉洁审查。个体不规范的行为触犯了一定的制度,必然会受到制度的制裁,这是制度设计者的初衷。这里,要更加重视制度本身的廉洁性问题。执行制度也许对于个别不规范行为亮了绿灯,但如果制度本身存在廉洁性不强的问题,在设计这个环节出了纰漏,那负面影响的范围和力度将超过任何一个环节。因此,要加强对制度廉洁性的审查,责成专门机构负责这项工作,以廉洁性为标准,做制度建设的“漏斗”和“过滤器”,从源头上杜绝不规范的行为。
  三是注重对制度建设的全员参与。制度能否代表群体的根本利益,能否凝聚群力推动事业发展,从建设操作技术方面来讲,还是要重视全员的有序参与。这就需要避免单个个体或部分个体闭门造制度,缺乏实地调研、缺乏群众参与的制度从一开始就失去了活力、没有了动力,要广泛动员,激发干部职工建设制度的热情,主动参与、全程参与。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干部职工从内心上像认同自己一样认同制度,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制度。
  四是注重对制度建设的心态培养。无论是制定制度、完善制度,还是监督制度、修复制度,关键在于落实制度、执行制度。靠什么执行、靠什么落实,一方面要增强执行制度的正面引导,让那些规范执行制度的人得到规范发展的实惠;一方面要增强执行制度的负面惩戒,让那些顶风作案、不顾制度的行为受到制度性的惩罚,提升不规范行为的成本;第三,也是最长远的举措,还是要培养群体的制度心态,让干部职工从内心深处重视制度,以制度为纲,靠制度干事,形成好习惯。
  五是注重对制度建设的预期调整。群众对于制度的期待是多元化的、阶段性的。这与制定制度的客观实际也具有一定的吻合性。对此,要积极顺应,任何置若罔闻、不顾民意的想法和做法都是错误的。这就需要我们党员领导干部以制度建设为己任,以群体的制度预期为着眼点,充分发挥顶层设计的宏观驾驭作用,更加重视基层微观的介入作用,做好制度的预期调整工作,让工作始终充满激情,让职工充满期待,让企业更具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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