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一书四方案的 龙岩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决定书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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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 Bad Gateway解读征地拆迁维权中一书四方案的重要性解读征地拆迁维权中一书四方案的重要性浔小妹百家号在征地拆迁维权过程中,经常听到一书四方案,那么何为一书四方案?在征地拆迁中,一书四方案在其中作为什么角色?在征地拆迁程序中一书四方案很重要?那么,老百姓是否能运用一书四方案从而进行维权?今天,刘可心律师为大家解读征地拆迁维权中一书四方案的重要性!根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一书四方案是指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材料编写,并逐级上报至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根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应当包括用地安排情况、拟使用土地情况等,并应附具下列材料:(一)经批准的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基本农田的,同时提供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二)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三)地籍资料或者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四)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提供城市规划图和村庄、集镇规划图。更多征地拆迁资讯 搜索cqlst1981二、农用地转用方案根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农用地转用方案,应当包括占用农用地的种类、面积、质量等,以及符合规划计划、基本农田占用补划等情况。三、补充耕地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应当包括补充耕地的位置、面积、质量,补充的期限,资金落实情况等,以及补充耕地项目备案信息。四、征收土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应当包括征收土地的范围、种类、面积、权属,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途径等。五、供地方案供地方案,应当包括供地方式、面积、用途等。根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经批准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即四方案由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收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制度。国务院的批准权如下:(1)基本农田;(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3)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其他的用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在征用土地的审批中,要征用农用地,首先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或同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以上就是一书四方案的法律法规,如果进一步剖析就无意义,一书四方案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获得,通过调查取证得来的一书四方案内容进行分析,找到其中存在的违法点。其最终的目的在于尽可能让此项目的停滞,来达到谈判的筹码。刘可心律师提醒广大额老百姓,针对一书四方案的辨别是需要有专业性的,基本都是由专业做征地拆迁律师通过信息公开形式获取后审核判断是否合法。一书四方案的审核要与维权紧密联合,通过法律程序给予施压,从而实现维权的目的,即补偿利益最大化。希望通过今天针对解读征地拆迁维权中一书四方案的重要性来让广大老百姓得到认知。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浔小妹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以不一样的视角给你不一样的历史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时我未签字,由政府送达时来的三个人代_百度知道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时我未签字,由政府送达时来的三个人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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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的送达有多种方法,直接送达由当事人接受签字这种方法手续最完善,但是当事人本来就对这公文有抵触,肯定不会签字接受,这时当事方找出与此公文没有直接关系的第三方见证已经送达到当事另一方,这叫留置送达,这样也算是已经送达了在法律上有效。征收补偿决定不接受并不能解决拆迁争议,关键你要找出征收补偿决定中不合理或不合法的地方,比如拆迁有没有阳光拆迁,你可以与同类形的人家比是否少得补偿,征收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再去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这样有可能得到相关部门帮助调解,有可能得到一些增加补偿。
那也只是一个拖延时间的问题,还是一样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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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点一: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前提条件
《国有土地上房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从该条文中可知,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
2.征收人不明确。
此外,最为重要的是,征收过程中关于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及支付期限等各项事宜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因此在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时百姓要具体审查安置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各项补偿数据是否合乎法律规定等事项,抓住其中的违法点为后序维权做准备。
关注点二:有权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机关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百姓在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时应当具体区分以下两个部门:
申请机关:房屋征收部门
作出机关: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
在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时,百姓应当具体审查作出上述行为的机关是谁,以防出现被拆迁办、镇政府等无权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机关所误导,因对法律的不了解造成被迫履行征收补偿决定的情况。
关注点三: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救济程序
在了解上述可能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存在的违法点之后,百姓更应当了解的是具体的救济方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百姓在对补偿决定不服时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救济:
1.申请行政复议;
2.提起行政诉讼。
无论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中,均表示百姓可以采取上述救济途径,百姓在收到征收补偿决定时可能遇到政府在补偿决定书中未提及救济途径的可能,但对此并不影响百姓对权利的主张。
补偿不合理,提高拆迁补偿,请拨打全国征地拆迁法律咨询热线:热门推荐:分享到:430人有用301人有用508人有用1166人有用城市居民住房拆迁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人,拆除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并对被拆马上就要进入2018年了,除了即将而来的春运备受关注外,另一个就是两会了。2018年全国两会什么时候征地过程中的“一书四方案”是否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10:32:12 &&
中国土地 &&
作者:陈磊
日,A通过律所向B县国土资源局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某高速公路项目涉及某地段的征地批复及&一书四方案&、征地红线图等报批材料。B县国土资源局收到申请后,以所涉及的信息材料处于上报审批阶段为由,作出了目前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答复。请问:&一书四方案&是否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如果属于,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是谁?应当在何时公开?
一、&一书四方案&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
所谓&一书四方案&是指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时所呈报的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一书四方案&经历了&基本不公开&&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的转变过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规定,&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正式、准确、完整的,申请人可以在生产、生活和科研中正式使用,也可以在诉讼或行政程序中作为书证使用。因此,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原先,行政机关多将&一书四方案&定性为供审批机关了解征地工作情况、以便审酌是否给予审批的过程性信息,并援引该条规定拒绝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法院2013年度&信息公开&十大案例。明确了过程性信息不应是绝对不公开,当决策、决定完成后,此前处于调查、讨论、处理中的信息即不再是过程性信息,如果公开的需要大于不公开的需要,就应当公开。人民政府作出征地批复后,当事人申请的&一书四方案&已处于确定的实施阶段,行政机关再以该信息属于过程性信息、内部材料为由不予公开,对当事人行使知情权构成了不当阻却。
之后,国土资源部下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9号),将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明确纳入了市、县征地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因此,&一书四方案&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当然,本案中的&一书四方案&因尚处于上报审批过程中,未进入确定的实施阶段,依旧属于过程性信息,不应公开。
二、&一书四方案&公开责任主体是制作该信息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用土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因此,本案中的&一书四方案&是由B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编制,并由B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
三、&一书四方案&的公开时间应在用地批复之后
主动公开的前提是人民政府已作出征地批复,&一书四方案&已属于确定的实施阶段。否则,&一书四方案&依旧是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公开。本案即属此类情形,政府的回复及法院判决并无不当。
(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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