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个税比例层级 是超过部分比例不同还是全部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该不该再次提高?
个税起征点是否需要调整近日再次引发争议,有人提出,应将起征点提高到1万元。媒体调查显示,超过60%的网友对此建议表示“支持”,对中低收入者征税越少越好”。收入分配改革箭在弦上,个税起征点是否应该调高?如果要调高,起征点定为多少更合适?提高起征点能在多大程度上缩小收入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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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个税起征点该不该上调引热议
“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实现居民人均收入翻番备受各方期待,个税起征点是否需要调整近日再次引发争议。有专家呼吁,将个税起征点提高至一万元,成为外界关注的焦点,媒体调查显示,超过60%的网友对此建议表示“支持,对中低收入者征税越少越好”。
收入分配改革箭在弦上,个税起征点是否应该调高?如果要调高,起征点定为多少更合适?提高起征点能在多大程度上缩小收入差距?相关人士对此意见并不一致。
新个税法实施一年多后,工资薪金所得个税免征额(俗称起征点)再起波澜。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原主任王健11月17日参加一个论坛时表示,应该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提高至一万元。此观点随后引发广泛争议。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认为,继续上调起征点只能是让高收入者受益,与中低收入者无关。专家们指出,未来个税改革的方向,应当是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更合理的是按家庭所有收入计征个税,且应当将重点从减个税转移到减流转税上。
影响个税起征点再次上调会带来什么?
提高起征点能在多大程度上缩小收入差距?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洪剑峭:调高个税起征点对缩小贫富差距具有积极意义。如果免征额提高到5000元,则月收入5000元以下的工薪族就可以免税。虽然高收入者减税的绝对数要大一些,但是给中等收入阶层带来的减负“税感”更强,被免税的工薪阶层群体也会更多。
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过高上调个税起征点可能扩大收入差距。我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财产税,国家税收来源不是商品税就是所得税。如果个税起征点提高,就意味着个税整体收入在总税收中的比重下降,商品税比重上升。商品税的特点是,越是收入不高、储蓄有限的普通大众,商品和一般服务消费比例越高,因而纳税也就越多,这样反而不利于缩小收入和贫富差距。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经济研究所所长匡贤明:个税起征点提高对缩小贫富收入差距的效果有限。要让税收制度真正成为调节收入差距的“利器”,需从三点着手:一是推进个税以家庭为单位征收,完善累进税率制度;二是未来税改更注重调节财富差距;三减少间接税种,让利于民。
专家称提高个税起征点实际上是给富人减税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施正文表示,不赞成通过提高个税起征点来调节税收,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实际上不利于低收入者,“是一个欺骗性的宣传,实际是给富人减税”。
他解释说,今年从1月到现在,税收增长幅度始终未达两位数,预计增长“肯定在10%以内”。而且大多数人现在不用交个人所得税,低收入者的税负轻,占税收比重低,即使提高起征点,也只减少了很小一部分税负。但一旦提高起征点,无论是简化税率层级还是相应减少累进税率,都会使高收入者交的税减少。对他们而言,即使只少1%,由于税基大,也是不小的一笔。
官员称工薪族仅7.7%纳个税 提高起征点意义不大
“个税起征点自去年9月调整为3500元后,目前大多数工薪阶层的收入已经在起征点以下,不需要缴纳个税。这种情况下再提高‘起征点’,对中低收入者来说毫无意义,也得不到任何实惠。”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表示。
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为23979元,月均收入是2000元左右,这样再调起征点只能是让高收入者受益,与中低收入者无关。从整体税负水平看,工薪阶层纳税面由28%下降到7.7%,收入处于工薪阶层塔基、塔腰的人群都已被排除在外,不用缴一分钱的税。就是这7.7%的工薪纳税人中,九成以上的税负低于5%,再减负的空间并不大。
1.您认为个税起征点是否有必要再次提高?
个税起征点应该再次提高
不用提,现在刚好
2.您认为个税起征点多少最合适?
3.您认为个税起征点是否要考虑地域差异?
是,不同地方工资和消费水平不同
不用,全国应该一样
4.您认为个人所得税应该按什么来征收?
按家庭人数和工资总数征收
按工资数额征收
按物价涨跌征收
按地域不同征收
5.您是否赞同炒股、炒基金应该交税?
观点专家热议个税起征点该不该上调
个税起征点该不该再度提高?
国家信息中心首席经济师范剑平:提高个税起征点是趋势,另外,个税起征点应当逐步上调,一步到位的话,无法给未来收入倍增预留空间。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原主任王健:应大幅提高,将进一步降低纳税面,为“穷人”减负。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目前不该。多数工薪阶层收入在2000元左右,再往上提对中低收入者毫无意义;按现行税制,反而会使月入几万元的高管和“打工皇帝”缴税更少。
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不应该再上调。若起征点再大幅提高,缴税就几乎等于“取消”。税都收不上来,怎么保证财政的转移支付和社会保障功能?
如果要上调提高多少才合理?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原主任王健:个税起征点可提高至1万元。不仅能增加中低收入者的可支配收入,还有利于培养中等收入人群。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民间投资研究中心主任马光远:从国际经验来看,我国的个税起征点被低估了3000元左右。合理的起征点应在5000元至7000元之间。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起征点逐步提高是一个方向,但应该是弹性的、“指数化”的。比如物价涨了5%,那么免征额就向上调整5%。
贾康:个税起征点并非越高越好
个税起征点自去年9月调整为3500元后,大多数工薪阶层的收入已在起征点以下,不需要缴个税。再提高起征点,对中低收入者来说毫无意义,也得不到任何实惠,只能是让高收入者受益。从这个意义上说,起征点并非越高越好。
个税改革的关键不在起征点,也不能光盯着工薪阶层的工资收入。未来个税改革的方向,应当是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在调节收入分配上发挥更大作用,使税负更加公平。更合理的制度设计,是合并计算家庭所有收入,再考虑人均收入水平的差异,区别对待。
刘桓:个税起征点可与CPI挂钩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提高个税免征额反而扩大两极分化。一般来看,北京上海月收入1万元不算多,但从全国平均水平来看,这算中等收入,如果这部分人不纳税,更基层的百姓恐怕也有意见。所以免征额过高会造成两极分化严重,而不是有利于其消除。
从个税来看,应该淡化免征额而转向税制的进一步完善,比如税率的降低或者更加人性化的扣税办法。比如以家庭为单位计征个税,根据情况不同实施个性化扣除。当然免征额方面也可以指数化,比如与CPI挂钩,随着物价增长不断调整,这些都比单纯研究免征额高低好得多。
张斌:提高起征点与税改背道而驰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对税制改革而言,个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只有6.6%左右,对整个财政收入来讲比重就更低了。个税主要功能是调节收入分配,个税收入比重不断下降,是不是符合调节收入分配的最终目的?
我觉得未来的趋势是降低流转税比重,减轻人们消费时的税负。未来税制改革的目标是促进结构调整和收入分配公平。从结构来看,要降低消费环节的税负以促进消费;从收入分配的角度看,要提高直接税比重,降低间接税比重。而提高免征额与未来税制改革的方向背道而驰。
观点个税起征点该不该上调 工薪阶层声音
起征点提高能直接得实惠
孙小姐(北京某文化公司职员,30岁)我赞成提高起征点,觉得3500元的起征点还是低了,对收入增长感受不明显。我每月的收入包括工资和奖金,数额不是很固定,上个月收入12200元,个人所得税交了1018元,一般平均在8000多元,缴纳的税约500多元。从我所处的行业看,我觉得8000元的起征点比较合理,这样能够明显感觉到收入的增长。
每月600元的税对我来说还是能够感觉到负担的,北京的物价高,还要租房,每月减少600元等于我的日常生活比如吃穿方面会降低一个层次。提高个税起征点后减免的这部分收入对于像我这样靠工资吃饭的人,能获得直接的实惠。
起征点能否考虑地区差异
宋先生(北京运输行业职员,27岁):我每月的工资收入是税前6千多,起征点调整到3500元后,个税减了不少,现在个税也就交100元左右。说实话100元的个税不会影响我的生活质量,所以目前对我来说没必要上调。但如果未来我要涨工资的话,可能个税的增长会比较快,比如1万元个税就得1000多元,那样就感觉到负担了。
而且我觉得目前的个税起征点没有考虑地区之间收入的差异。在北京这样的一线城市,月收入1万元可能在二三线城市仅相当于四五千元。但却要承受更多的税收,我觉得不是很公平,是不是可以考虑制定区别化的起征点呢?虽然我觉得目前没有必要再提高起征点,但是最好是起征点能跟物价和地区收入水平挂钩。
■ 网友声音
@Charlie蔺:在上海,北京这样的城市,月收2万元以下都不算是富人,所以应该按照地区平均水平来分最好了。
@九曲三相:个税不是工资税,现在个税并没有起到调节收入功能,反倒沦为工薪阶层的工资税,税制存在不合理地方。
@馨香于心:起征点确实应该升高,可这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个税能真正地让所有人平等地纳税,别低的越严,高的越松就好!
@读杂书2012:物价都涨成这样了,月收入1万不算富人了吧,向这些人征税能培育中产吗,最该征税的是官员富商。
提高个税、房产税等直接税在税收中的比重一直是我国税制改革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并被写入“十二五”规划,但因为征管手段等原因至今仍未获得实质性突破。应该说,构建直接税体系是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也更符合现代税法核心——税负公平和量能纳税的原则,必须破除种种障碍,加快速度推进。
必须看到的是,一个又一个个税话题背后是公众对进一步加快推进税制改革的期待。正如一些业内人士所指出的,当前,要加快构建起中国的直接税体系,推动个税走向综合计征,当然,这都需要在整个税制环境中环环相扣、由此及彼的整体改革。
编辑:仝瑞勤 郭永芹个税改革再引热议 高收入标准界定是难点
来源:财会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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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薪阶层个税占比超过50%
高收入者收入来源呈多元化趋势
&&日,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一周年。一年来,新个税法的实施有效减轻了中低收入者的税负。但正如很多业内人士所指出的,个税在如何更有效地调节高收入者方面,仍有亟待解决的问题。&&工薪阶层成个税主要承担者&&从税制原理来看,个税的主要功能是调节收入分配,向中低收入者少征税甚至不征税,向高收入者多征税。以美国为例,年收入在10万美元以上的高收入群体缴纳税额占个税总额的60%以上。&&近些年,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呈现逐渐拉大的趋势,高收入者收入来源也呈现多元化趋势,工资性收入比重下降,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等比重上升,这对我国个税的税制设计、征管条件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我国目前的个税总收入中,工薪阶层个税所占比重超过50%,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中低收入者仍是个税的主要承担者,缴纳税额较多,这也意味着个税未完全体现出“高收入者多纳税”的原则。&&对房地产行业等人群要“盯紧”&&近些年,我国越来越重视加强高收入者个税征管,越来越“盯紧”从事房地产、矿产资源投资、私募基金、信托投资等行业的人群。&&“我国个税收入中高收入人群的税收总额在增加,并且集中于经济发达地区和高收入行业。目前,我国个税调节收入分配功能的导向是正确的,但由于税制上的限制,个税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作用仍未完全发挥。”财政部财科所副研究员李全说。&&我国现行个税实行的是分类制,它名义上是一个税种,实质上可以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11个征税项目,每个项目采取不同的计征办法、适用不同的税率,这种税制安排优点是便于征管。&&李全认为,分类制的个税税制,采取分类定率、分项扣除、分项征收的模式,易于使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个人承担的税负相对轻,而所得来源少、收入集中的个人承担的税负相对重。&&个税依然存在公平缺失&&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发展和改革研究院副院长欧阳日辉说:“近些年我国个税改革一直在进行,但尚未形成一个严丝合缝的包括税制设计、税收征管等在内的税制体系,使得现行个税依然存在公平缺失的问题。”&&“我国应加快推进个税走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加快完善个税征管,将包括公积金和各种隐形福利收入等纳入个税体系,盯紧高收入者‘灰色收入’,紧紧堵住高收入者的个税漏洞。”欧阳日辉说。(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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