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经过全体股东签署的章程通过,对外签定租赁合同有效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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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与出租人签定租赁合同,房屋由公司使用并支付租金,谁是真正的承租人?
股东与出租人签定租赁合同,取得场地,用于注册公司在该地经营。后公司成立,租金由公司承担,发票开给公司。后欠付,应由公司还是股东承担责任?法院审理中,应用了一个法学理论上的概念,“并存的债务承担”,认为从本案实际情况可判定公司作为房屋的实际使用人与出租人达成了加入债务的契约,在之后的庭审中亦表示无论股东是否承担责任,均愿意共同承担责任,故公司与作为租赁合同承租人的股东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关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另外,本案法官认为,已生效判决书的既判力是相对的:“前一民事判决对后一民事诉讼的预决效力是有条件的,这就是一般情况下,前后两个诉讼的当事人应相同,或者说后一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过前一诉讼。附加这一限制性条件非常必要,否则可能导致极其不合理的结果”。这一观点很有价值,可在大量的诉讼中广泛引用。
案例&&& 房屋实际使用人与承租人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上海兆城精瑞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诉钱宝华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上诉案&&& 【案例要旨】&&& 在审判实践中,租赁合同的签约人即承租人一方和房屋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现象屡见不鲜,如何认定相关人的责任承担,各法院存在处理结果不一的情况,给租赁案件的统一执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本案涉及的问题主要包括:签约的承租人是否仍应承担支付租金的义务;房屋使用人与承租人是否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等。本案的审理对准确理解合同相对性原则、既判力相对性原则、正确认定承租人与实际使用人的责任作了相应的探索。 &&&&&&&&&&&&&&&&&& &&& 【案情简介】&&& 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兆城精瑞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城精瑞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钱宝华&&&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朱建平&&&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姚维孝&&&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神帆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帆公司)&&& 兆城精瑞公司与钱宝华、朱建平、姚维孝于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兆城精瑞公司将本市长宁区天山西路某号房屋出租给钱宝华、朱建平、姚维孝用于餐饮经营;租赁期限为日至日;月租金为125,691元(人民币,下同);双方还对房屋面积、违约责任等作了约定。当日,双方还签订了《补充协议》一份,对下调租金作了约定。签约后,钱宝华、朱建平、姚维孝作为承租人向兆城精瑞公司支付了保证金150,000元。据神帆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记载,该公司成立于日,住所地址为本市长宁区天山西路某号,法定代表人为钱宝华。兆城精瑞公司曾于日向神帆公司开具了租金的发票,该发票记载:客户为神帆公司,摘要为4月租金,金额为99,754.50元。此后,神帆公司向兆城精瑞公司要求减免租金,兆城精瑞公司则表示不予减免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日,兆城精瑞公司向钱宝华、朱建平、姚维孝发出《租金催缴函》,催讨租金。日,兆城精瑞公司与神帆公司签订《避风塘欠缴租金支付协议》,该协议所列甲方为兆城精瑞公司,乙方为钱宝华、朱建平、姚维孝,在乙方落款处加盖了神帆公司的印章。日,兆城精瑞公司发出律师函称:“第一、贵公司应在收到本律师函之日起三日内向兆城公司支付拖欠的租金1,061,922元……第二、若神帆公司在上述期限内未将所欠款项支付到位,兆城精瑞公司届时将会以明示通知方式宣告解除双方租赁合同,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贵方承担;……”。日,各相关方签署了《房屋交接书》。该交接书甲方落款处有兆城精瑞公司的印章印文,乙方落款处有神帆公司的印章和钱宝华的签名,以及“朱建平(代)”和“姚维孝(代)”的署名。日,神帆公司搬离了涉讼的租赁房屋。&&& 后兆城精瑞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钱宝华、朱建平、姚维孝支付欠租1,250,459元,支付上述欠付租金的滞纳金413,790.59元,判令钱宝华、朱建平、姚维孝协助办理注销或变更以租赁房屋为住所的证照。审理中,兆城精瑞公司表示,其要求钱宝华、朱建平、姚维孝、神帆公司共同承担涉讼租赁合同范围的债务。&&& 在神帆公司作为当事人的另一诉讼中,兆城精瑞公司曾于日出具《证明》称:“馥邦中环广场(上海天山西路某号含A17-A19),系神帆公司承租,从日至日”。&&& 【审判结论】&&& 一审判决:一、神帆公司支付房屋租金1,244,473元;二、神帆公司支付迟延交付租金的滞纳金413,790.59元;三、驳回兆城精瑞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一、维持原审民事判决主文第三项;二、变更原审判决主文第一项为:钱宝华、朱建平、姚维孝、神帆公司支付房屋租金1,244,473元;三、变更原审民事判决主文第二项为:钱宝华、朱建平、姚维孝、神帆公司支付迟延交付租金的滞纳金413,790.59元;四、兆城精瑞公司在钱宝华、朱建平、姚维孝、神帆公司履行完毕前述二、三项义务之日,返还钱宝华、朱建平、姚维孝保证金150,000元。&&& 【评析意见】&&& 一、签约的承租人应承担支付租金的义务&&& 商业用房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租赁房屋的目的多用于经营或办公,并且,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成立法人需有自己的场所,实践中办理营业执照等均需出示经营场地的证明。因此,签订租赁合同与注册开设公司在时间节点上的不同点,导致大量以经营为目的的租赁合同中签约的承租人多为自然人,如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具体表现形式有以下三种:1、合同中列明承租方为自然人,同时约定公司成立后由公司承担承租人的权利义务;2、合同中列明承租方为自然人,同时约定房屋用于某类行业的经营;3、合同中仅列明承租方为自然人,房屋实际由之后成立的公司使用。&&& 就上述第一种情形,实践中并无太大争议,即适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关于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的规定确定义务承担者。我们认为,此种处理方式符合合同自由原则,反映了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即当事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订立合同,决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于后两种情形,实践中分歧较大,观点一认为租赁合同虽以个人名义签订,但一旦公司成立,并实际使用房屋后,个人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自然归属于公司,尤其是约定房屋用途的情形下,善意的出租人有理由相信承租人的签约行为即是公司的行为,个人无需承担承租人的义务。观点二认为依据恪守合同原则,签约个人仍需承担支付租金的义务。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遵循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符合法理。合同相对性原则是合同制度的奠基石,贯穿于合同设立、变更、移转、消灭的整个过程,也是债权区别于物权的重要标准。合同相对性包括主体的相对性、内容的相对性、责任的相对性。其中责任的相对性,是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而且,第二种处理方式虽存在可能加重自然人作为公司发起人的签约责任及因自然人再度向公司主张权利而引发后续诉讼等弊端,但对于出租人的债权的保护相对较为周到,比如本案中,神帆公司欠缺清偿能力时,排除签约人的责任,对于享有债权的善意的出租人而言,有失公允。&&& 二、运用既判力相对性原则确定合同承租方&&& 本案一、二审主要差异在于对合同承租方的不同认定。一审法院认为虽然租赁合同系兆城精瑞公司与三自然人间签订,但此后兆城精瑞公司的一系列行为表明,合同的承租人为神帆公司。二审法院则认为合同承租人仍为三自然人。一审的主要依据为神帆公司与案外人麦当劳公司的相邻纠纷诉讼中,兆城精瑞公司出具的《证明》载明涉讼房屋系神帆公司承租。二审中,神帆公司出示了该份民事判决书。该份判决书事实认定部分载明神帆公司应承担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等。我们认为,承认民事判决的预决效力,有利于维持判决稳定性,降低诉讼成本,便于诉讼迅速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也将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作为一种司法认知,不待当事人举证,即可作为判决依据。但是,我们在具体适用时,应注意既判力相对性原则的准确把握。各国的司法实践表明,前一民事判决对后一民事诉讼的预决效力是有条件的,这就是一般情况下,前后两个诉讼的当事人应相同,或者说后一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过前一诉讼。附加这一限制性条件非常必要,否则可能导致极其不合理的结果。本案中,兆城精瑞公司非前一诉讼的当事人,未赋予机会参与该案的审理,若强制其受既判力的拘束,无异于剥夺其受裁判之权利,可能侵害其利益。二审基于以上认识,没有轻易依据生效判决确定承租方。并且,兆城精瑞公司于二审中出示的由四被上诉人日出具的《说明》载明,其日出具的《证明》仅供工商年检之用,具体合同主体及条款仍按原签订的合同执行。据此,二审就承租人作出了与一审不同的认定。&& 三、本案中房屋承租人与实际使用人的责任认定&& 如前所述,在商业用房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往往与实际使用人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当公司法人作为实际使用人时,往往以其名义承担支付租金的义务,而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往往与实际使用人之间存在诸如股东、法人代表等特定的身份关系,此时如何判定两者在对外责任上的分担实属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如本案中,神帆公司作为系争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其法定代表人则是作为租赁合同承租人的钱宝华,而在庭审中出示的唯一一份租金发票记载客户却为神帆公司。在案件的审理中对应由神帆公司还是由钱宝华等自然人承担租金支付义务产生了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神帆公司作为系争房屋实际使用人,钱宝华作为神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订租赁合同的行为应视作其法人行为,故应该由神帆公司承担租金义务,钱宝华等不承担义务。该意见其实为原审裁判的主要理由,属于对承租人主体的认定错误,此前已述及,此处不再赘述;第二种意见认为,应该恪守合同相对性理论确定承租人为钱宝华等三人,租金支付义务由其三人负担当属无疑,而神帆公司不承担该义务,至于其与钱宝华等内部求偿关系,则与本案无涉;第三种意见也认为钱宝华等三人理应承担租金支付义务,但神帆公司应同其承担连带责任。但连带债务产生的依据为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而我国《合同法》与本案的租赁合同中对此却并无涉及,即难以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为解决这一问题,有观点认为,应允许出租人选择自然人或公司主张权利,依据是《合同法》第四百零三条第二款,即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我们认为,判决自然人与公司法人共同承担责任对出租人的债权确能提供足够的保护,尤其是在自然人与公司法人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情形下,能切实保护善意出租人的合法权益,达到良好的判决效果。故我们倾向于第三种意见,但其法律依据似可商榷。隐名代理中第三人的选择权是以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代理关系为前提的,而在本案中,兆城精瑞公司显然知道钱宝华为神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且目前对于自然人与公司间的关系即为代理关系尚存争议,故不宜适用该法条。
&&& 我们认为,神帆公司与钱宝华等三人应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关系。债务承担可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我国《合同法》中仅规定了免责的债务承担,而未有并存的债务承担之规范。并存的债务承担,是以他人的债务有效成立为前提,第三人以担保之目的,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担同一内容债务的契约,即第三人作为新债务人随同旧债务人,加入债的关系,亦称债务加入或共同的债务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可由两种方式成立:第一,依第三人(承担人)与债权人间之契约成立,不问债务人之意思如何,即生效力;第二,依第三人(承担人)与债务人间之契约成立,此时因第三人的加入并未使原债务人免除债的责任,反而使债权得以担保,故也无须取得债权人之同意,惟在债权人表示享受其利益意思前,当事人得以变更或撤销其契约。而依据通说,并存的债务承担,承担人与债务人所负之债务发生连带债务关系,两者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无论从《避风塘欠缴租金支付协议》还是之后的《房屋交接书》签订的情况来看,均可判定神帆公司作为系争房屋的实际使用人与租赁合同之债权人兆城精瑞公司达成了加入债务的契约,其在之后的庭审中亦表示无论钱宝华等三人是否承担责任,其均愿意共同承担责任,故神帆公司与作为租赁合同承租人的钱宝华等三人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关系当属无疑。我国民法中虽然未有规定并存的债务承担制度,但依据意思自治的私法精神,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并从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应在司法裁判中确认此类约定的合法性,保护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由。且纵观当今各国主流立法及判例,均在相关法律中规范了并存的债务承担制度,即法定的债务并存承担。一般认为,承担人就债务人之财产或营业概括承受其资产或债务以及在公司或营业合并时,债务人就其债务与承担人连带负其责任。例如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305条规定:“就他人之财产或营业,概括承受其资产及负债者,因对于债权人为承受之通知或公告,而生承担债务之效力。前项情形,债务人关于到期之债权,自通知或公告时起,未到期之债权,自到期时起,二年以内,与承担人连带负其责任。”而本案正是一例典型的商业租赁纠纷,钱宝华等三人为经营餐饮业务承租了系争房屋,而神帆公司作为实际营业人及房屋使用人,概括承受了钱宝华等承租人的债务,理应由钱宝华等与神帆公司连带负租金支付义务。&&& 据此,二审法院最终判决钱宝华等三人与神帆公司共同支付租金及滞纳金。我们认为该案的处理有效地保护了善意出租人的合法权益,平衡了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并在法学理论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对今后的司法实践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当然在实践中如何判断此类案件的当事人间形成免责的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关系并不是一概而论的,审判人员在审理中应综合考虑以下诸因素:1、签订租赁契约的目的,即个人租赁房屋是否用于商业经营;2、承租人与实际使用人之间的身份关系;3、重视合同签订的背景、动机以及履行过程中往来函件所反映的事实;4、签订租赁合同的自然人是否存在逃债的故意;5、在当事人就债务承担的约定不明或者对约定存有异议时,应倾向判定为并存的债务承担,因债权人及债务承担人成立债务承担契约大都以原债务人继续负责为前提,从而更好地保护出租人的合法权益。&&&&&&&&&&&&&&& 【附录】&&&&&&&&&&& 编写人:蒋辉霞、杨斯空(作者系民二庭助理审判员、书记员) &&&&&&&&&&& 裁判文书案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09)沪一中民二(民)终字第523号 &&&&&&&&&&&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陶永信、审判员刘军、代理审判员蒋辉霞(主审)&&&&&&&&&&&&&&&&&&&&&&&&&&&&&&&&&&& &&&&&&&&&&&&&&&&&& (责任编辑& 郭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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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公告日期:
山东东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书
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
明其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及风险因素:
一、经济运行周期性波动的风险
经济周期发生在实际GDP相对于潜在GDP上升(扩张)或下降(收缩或衰
退)的时候。每一个经济周期都可以分为上升和下降两个阶段。经济周期波动的
收缩阶段,是宏观经济环境和市场环境日趋紧缩的过程。这时,市场需求疲软,
订货不足,商品滞销,生产下降,资金周转不畅。企业在供、产、销和人、财、
物方面都会遇到很多困难。企业处于较恶劣的外部环境中。部分企业将面临较为
严峻的财务风险和现金流风险。在此时期,包括融资租赁在内的类金融服务业均
会面临客户的违约风险。
同时,不同的行业也存在行业运行周期性风险。部分行业存在竞争迅速加剧,
产能严重过剩等周期性风险。行业内企业同样面临着财务状况恶化,偿付能力受
限的情况,导致融资租赁企业发生应收融资租赁款逾期、款项收回困难的风险。
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融资租赁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信用风险主要是指承租人及
其他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足额支付租金或履行其义务导致
出租人面临损失的可能性。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在租赁项目租金回收期与该项目所对应的融资借款偿还期
在时间和金额方面不匹配而导致出租人承担无法按期偿还融资借款、资金链断裂
进而遭受损失的可能。
四、租赁物处置风险
融资租赁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存在由于承租方违约而导致的租赁物处置的情
况,在租赁物处置过程中会由于市场行情、设备流通性、设备专用程度、设备运
营状况等因素的差异导致可能无法或者延迟进行租赁物处置的风险。
五、优秀业务人才短缺与流失的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已聚集了一批金融行业优秀人才加盟,组成了一支专业化
的融资租赁管理和业务团队,公司核心管理和业务人员均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
验,熟悉融资租赁行业运行规则,对行业的发展趋势具有洞察力和前瞻性,准确
把握业务决策,使公司业务得以迅速发展壮大。从事融资租赁行业的人员除需具
备相关专业知识外,同时还需具备多年的行业实践经验。公司若不能持续完善各
类人才激励机制,将可能导致核心团队人员的流失,会对公司造成较大损失。同
时,公司业务面临快速拓展的战略需要,若无法进一步引进优秀的业务人才,可
能会对公司的业务开展和风险控制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六、业务区域集中与业务模式单一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项目开展以山东省内为主。虽然,公司为更
快更好的开拓市场、服务客户,已设立了济南分公司、青岛分公司,同时已逐步
开拓全国市场,但公司目前暂时尚未在省外设置分公司、办事处等营销与业务网
络,在其他区域市场的拓展力度有限,公司将面临业务区域集中所带来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以售后回租模式为主,仅有少量业务形式为
直租,公司直租的业务模式能否得到快速有效的推广,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同时,子公司杰凯保理目前业务量较小,营业收入占公司总体营业收入比重未超
过10%。公司存在业务模式单一的风险。
七、实际控制人可能不当控制的风险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刘福海间接持有公司75.5632%的股份,能够通过股权关
系对公司实施绝对控制。同时,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刘德杰担任公司董事长职位,
能够依职权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虽然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
结构,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但如果制度不能得到严格执行,则存在实际控制人
可能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风险。
八、应收融资租赁款项无法收回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和保理业务,属于资金密集型的企业,具有单笔
业务资金投入大、回款周期长等特点。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业务风险管理制
度,能够保证业务合同在签订时不存在重大风险。虽然公司建立的租后管理制度
能够尽早的发现风险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降低损失,但公司仍会受到多种不确定因
素的影响,如承租人短期资金紧张、经营状况恶化、技术革新过快导致的租赁设
备大幅贬值等,使其面临着应收融资租赁款项无法按时收回甚至无法收回的风
险。截至日、日和日,公司逾期应收租
赁款项余额分别为11,810,120.02元、85,797,038.43元和107,753,746.68元,出现了
大幅增加的情形。虽然逾期应收租赁款项均由相关租赁资产的权属作为保证,发
生完全无法收回的可能很低,但受诉讼时间长、设备变现难度大等因素的影响,
可能会导致公司相关款项不能及时收回,增加公司经营成本和流动风险。
九、市场利率和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营业成本主要为资金筹集过程中发生的成本支出,截至
日,公司负债总额为2,295,248,460.69元,其中绝大部分为长、短期融资款,虽
然公司通过购买利率掉期产品等方式,提前锁定部分利率风险,但如果市场利率
大幅波动,公司的盈利能力仍会受到较大的影响。此外,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
大,外币借款规模快速增长,虽然公司已通过购买远期外汇等方式,提前锁定部
分汇率风险,但如果汇率大幅波动,公司的盈利能力仍会受到较大的影响。
声明......I
重大事项提示......II
一、经济运行周期性波动的风险......II
二、信用风险......II
三、流动性风险......II
四、租赁物处置风险......II
五、优秀业务人才短缺与流失的风险......III
六、业务区域集中与业务模式单一风险......III
七、实际控制人可能不当控制的风险......III
八、应收融资租赁款项无法收回的风险......IV
九、市场利率和汇率波动风险......IV
目录......V
释义......7
第一节公司基本情况......10
一、基本情况......10
二、股票挂牌情况......11
三、公司股权结构图......13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相关情况......13
五、公司股本形成及变化情况......20
六、重大资产重组情况......31
七、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31
八、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简表......33
九、与本次挂牌有关的机构......34
第二节公司业务......37
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37
二、业务流程及方式......40
三、公司业务所依赖的关键资源要素......44
四、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情况......48
五、公司商业模式......54
六、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公司竞争地位......56
第三节公司治理......70
一、公司三会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70
二、董事会对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的评估结果......71
三、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二十四个月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
情况......72
四、公司独立运营情况......73
五、同业竞争情况......75
六、资金占用、关联担保情况......78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79
八、公司规范经营情况......91
第四节公司财务......95
一、最近两年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95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115
三、审计意见......115
四、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115
五、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会计数据及重大变化分析......133
六、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及重大变化分析......177
七、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182
八、需提醒关注的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209
九、报告期内资产评估情况......212
十、股利分配政策和两年的分配情况......214
十一、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215
十二、主要风险因素及自我评估......216
第五节有关声明......221
第六节附件
本公开转让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东海租
山东东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身山东东海石油装
备租赁有限公司
山东东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东海石油装备租赁有限公司
上海杰凯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
香港大海实业有限公司(HONGKONGDAHAIENTERPRISES
COMPANYLIMITED),公司控股股东
上海卓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5%以
上股权的股东,私募投资基金
东营市创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以下股权的股
东,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北京运通汇金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5%以
下股权的股东,私募投资基金
上海卓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以下股权的股
东,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东营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报告期内曾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
香港盛荣有限公司(HONGKONGSHENGRONG
ENTERPRISECOMPANYLIMITED),报告期内公司实际
控制人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曾控制的其他企业
山东恒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关
系密切家庭成员曾控制的其他企业
上海齐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公司高管曾兼职的
上海璞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
香港大海投资有限公司(HONGKONGDAHAIINVESTMENT
COMPANYLIMITED),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山东大海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
大海进出口
东营鹏杰色织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山东兴利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
兴利德投资
山东德诺板基科技有限公司
森钛新材料
淄博森钛新材料有限公司
日照铸福实业有限公司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东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山东东海石油装备租赁有限公司股东会
山东东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山东东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主办券商、天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闻泽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经办会计师
全国股份转让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管理的股份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
三会议事规则指
高级管理人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
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承租人将自有设备或资产出卖给租赁公司,同时与出租人
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设备或资产从出租人处租回的
融资租赁形式。
由承租人指定设备及生产厂家,委托出租人融通资金购买
直租、直接融
并提供设备,由承租人使用并支付租金,租赁期满由出租
人向承租人转移设备所有权。
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
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向其提供
综合金融服务方式。
有追索权保理。是指保理商不负为债务人核定信用额度和
提供坏账担保的义务,仅提供包括融资在内的其他服务。
无论应收账款因何种原因不能收回,保理商都有权向供应
商索回已付融资款项并拒付尚未收回的差额款项。
无追索权保理。保理商凭债权转让向供应商融通资金后,
即放弃对供应商追索的权力,保理商独自承担买方拒绝付
款或无力付款的风险。
衡量租赁业发展程度的统计指标,主要有“设备渗透率”
和“GDP渗透率”。设备渗透率是指年租赁交易量与年设
租赁渗透率
备投资额的比率,GDP渗透率则指的是年租赁交易量与年
GDP的比率。
2011年9月开始纽约泛欧交易所协会与RecX公司合作推
出的应收款电子交易平台,目前为国际上规模最大的应收
款电子交易平台
注:本文中凡未特殊说明,尾数合计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东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dongDonghaiFinancialLeasingCo.,Ltd.
法定代表人:刘德杰
有限公司设立日期: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住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蒙山路38号
邮编:257000
董事会秘书:唐庆祥
互联网网址:/
E-mail地址:
所属行业:按照《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分类标准,公
司所处行业为“L71租赁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分类标准,公司所
处行业为“L71租赁业”;按照《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的分类标准,
公司所处行业为“L71租赁业”;按照《挂牌公司投资型行业分类指引》的分类
标准,公司所处行业为“金融租赁”。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
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不得从事
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委托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承担政府公
益性项目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提供直接或间接融资;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
得从事同业拆借、股权投资等业务;严禁借融资租赁的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以许可证为
主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直接融资租赁业务、保理业务。
组织机构代码:
二、股票挂牌情况
(一)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股票种类、挂牌日期等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东海租赁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每股人民币1.00元
股票总量:50000万股
挂牌日期:【】年【】月【】日
(二)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1.公司股份分批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时间和数量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
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
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章
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做出其他限制
性规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2.8条规定:“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
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
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的管理按照前款规定执行,主办券
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导
致有限售期的股票持有人发生变更的,后续持有人应继续执行股票限售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挂牌当日可转让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挂牌当日可
挂牌当日限
挂牌前持股
转让股份数
售股份数量
数量(股)
大海实业无
455,200,000
455,200,000
上海卓铭无
26,198,983
26,198,983
东营创金无
13,099,492
13,099,492
北京运通无
上海卓中无
500,000,000
500,000,000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全体股东所持股份无冻结、质押或其他法定转让限制情
2.公司股东自愿约定的限售情况
公司股东无自愿约定限售的情况。
(三)股票转让的授权与审批
1.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纳入非上市
公众公司监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时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议案》等与本次挂
牌相关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前述与本次挂牌相关的议案,对本次挂牌相关事宜做出批准或授权。
3.日,山东省商务厅出具“鲁商函[号”批复文件,
支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筹措资金。同时,山东省商务厅
批复公司可按照外经贸部、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
意见》中“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及增发或配、送股票完成后,应
到外经贸部办理法律文件变更手续”的要求,公司于相关交易完成后,到山东省
商务厅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本次挂牌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并已取得主管部门山
东省商务厅明确批复文件。
(四)股票转让方式
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票转让采用协议转让方式。
三、公司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相关情况
(一)控股股东
大海实业目前直接持有公司455,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04%,能够
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为公司的控股
大海实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日
注册资本:3154万美元
实收资本:3154万美元(香港登记为3154万美元,实际缴付3000万美元)
唯一董事:刘德杰
注册地:香港
股东结构:大海集团持有100%股权。
报告期内,大海实业实际持有公司股权比例始终保持在50%以上,为公司的
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营市中心支局日提供的查询结果:“主
体名称: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境外企业投资总额美元;中方应缴
投资额出资美元;中方实缴投资额出资美元;对外投资企业
主体名称:香港大海实业有限公司;变更复核日期:日。”
需要说明的是,大海实业在香港登记已缴总款额3154万美元与山东省商务
厅《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中大海集团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不符。
日,大海集团出具《关于香港大海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说明》,内容如下:
“香港大海实业有限公司是我公司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于
日,注册之初的注册股本是154万美元(分为154万普通股每股
1美元)。日我公司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向山东省商务厅申请
对香港大海实业有限公司增资,投资总额由154万美元增资到3000万美元,增
资额为2846万美元,并获得山东省商务厅的批准和颁发新的《境外投资批准证
书》。香港大海实业有限公司于日,向香港公司注册处提交《股
份配发申报书》,由于工作失误,将本次配发的股份数量填写为3000万股,导
致公司配发后的注册股本变为3154万美元。香港袁达堂律师事务所根据此《股
份配发申报书》,在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作出‘在日起,配
发3000万普通股给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配发后的股本是3154万美元,已缴
总款额为3154万美元’的表述。而我公司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对香港大海实
业有限公司增资过程中,严格按照山东省商务厅的批复和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规
定,本次增资金额为2846万美元,总投资金额仍为3000万美元。额外的154万
美元并没有实际出缴,香港公司也没有验资的规定。针对香港大海实业有限公司
的注册资本与商务厅批复的对外投资金额出现的差异,我公司将做出如下纠正措
施:根据香港公司法律,香港大海实业有限公司可进行减资手续,将注册资本从
3154万美元减资到3000万美元,使其与商务厅批准的对外投资金额一致。香港
公司审计会计年度为日至,我公司承诺不晚于2016
年3月30日之前完成该减资手续。”
大海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日
注册资本:235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23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号:807
法定代表人:刘福海
住所:东营市广饶县稻庄镇闫口村
经营范围:承包境外与出口资产设备相关的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及上述
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许的劳务人员;
棉花收购与加工(截止日期:日);承装(修、试)四级电力设
施(有效期截止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加工、销售:
涤纺、涤棉混纺、紧密纺、气流纺、坯布、染色布、漂白布、服装、绗缝制品、
床上用品、铝锭、铝制品、钢管、铜、铜杆、铜制品、电池组件;销售:黄金、
金属材料、石油助剂、工业用氯化钠、单晶硅、多晶硅;油气井技术开发与技术
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货物、设备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房地产;电
池片、光伏组件及系统集成、研发、销售;半导体外延、芯片的销售;LED系
列产品研发集安装工程施工。(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除外;涉及许可的凭许可证经
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
认缴出资额(万元)
是否为东海租赁实际控制人
(二)实际控制人
刘福海目前直接持有大海集团83%的股权,大海集团直接持有大海实业
100%的股权,大海实业直接持有公司91.04%的股权。刘福海通过大海集团间接
持有公司377,81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5632%,能够依其持有股份所享有
的表决权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刘福海与控股股东大海实业的唯一董事、公司的董事长刘德杰系父子关系,
刘德杰能够通过对大海实业的控制及作为公司董事长的职权对公司实施控制,亦
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刘福海的基本情况如下:
刘福海,男,195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
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1971年1月至1975年1月,在东营市广饶县稻
庄镇孙庄村任生产队长;1975年2月至1984年12月,在东营市广饶县稻庄镇
孙庄村村办企业任厂长;1985年1月至1988年2月,个体经营户;1988年3月
至1990年7月,在稻庄镇洗染厂任厂长;1990年8月至1995年11月,在广饶
县洗染厂任厂长;1995年12月至1999年5月,在东营市印染厂任厂长;1999
年6月至2007年7月,任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其中1998年11月至
2007年6月挂职稻庄镇副镇长,并于2007年7月辞去副镇长职务;2007年8月
至今任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同时兼任山东大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大海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等大海集团所控制的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
刘德杰的基本情况详见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公司基本情况”之“七、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一)公司董事”。
报告期内,刘福海和刘德杰父子的实际持股比例始终保持在50%以上,能够
对公司实施控制,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三)前十名股东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持股数(股)
质押、争议情况
455,200,000
26,198,983
境内合伙企业
13,099,492
境内非国有法人
境内合伙企业
境内非国有法人
500,000,000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前十名股东
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有
争议的情况。
(四)公司主要股东情况
1.大海实业
详见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公司基本情况”之“四、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主要股东相关情况”之“(一)控股股东”。
大海实业成立于日,为大海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出资来源为
自有资金,设立的主要目的是从事棉花、有色金属等产品的转口贸易等国际贸易
业务,而非进行专门的投资活动。大海实业拥有独立的业务体系及管理人员,并
未专门指定资产由专业的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不是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
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登记或备案程序。
2.上海卓铭
上海卓铭的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日
认缴出资额: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号:937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卓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89号2102-G室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
认缴出资额(万元)
是否为东海租赁实际控制人
上海卓铭是私募投资基金,已于日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并取得了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基金编号:S63601)。
上海卓铭的管理人上海卓中属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已于日在
基金业协会登记并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登记编号:
P1009742)。
3.东营创金
东营创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日
注册资本:16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号:178
法定代表人:郭永涛
住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100号东赵综合大厦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文化艺术交流策
划(不含演出、经纪);工艺品、金属制品销售;餐饮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
认缴出资额(万元)
是否为东海租赁实际控制人
东营创金属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已于日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并
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登记编号:P1010336)。
4.北京运通
北京运通的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日
认缴出资额:3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号:294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运通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十里堡路1号118号楼113室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技
术推广服务。(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
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是否为东海租赁实际控制人
北京运通汇金投资管理
北京运通是私募投资基金,已于日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并取得
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基金编号:S34442)。
北京运通的管理人北京运通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属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并
已于日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并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
明》(登记编号:P1011113)。
5.上海卓中
上海卓中的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号:357
法定代表人:王保兴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89号2201-f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
企业形象策划,会务服务,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是否为东海租赁实际控制人
上海倬雅股权投资管理
上海卓中属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已于日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并
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登记编号:P1009742)。
(五)公司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公司现有股东上海卓铭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上海卓中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除
此之外,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公司股本形成及变化情况
(一)2011年12月有限公司设立及第一期出资
山东东海石油装备租赁有限公司由香港大海实业有限公司(HONGKONG
DAHAIENTERPRISESCOMPANYLIMITED)与东营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等
两名法人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22,400.00万人民币,第一期实缴资本为
7,902.057万人民币,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首期注册资本22,400万元在公司营
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付34%以上(即不低于7616万元),剩余的两年内
缴清(日前缴清)。
日,东营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了“东区国资字[2011]18
号”《关于同意出资设立山东东海石油装备租赁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国资公司
出资4,480万元人民币与大海实业合资成立有限公司。
日,山东省商务厅出具了“鲁商外资字[号”《关于
设立山东东海石油装备租赁有限公司的批复》;日,山东省人民
政府出具了“商外资鲁府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
批准证书》,同意国资公司与大海实业设立有限公司。
日,有限公司取得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748,注册资本22,400.00万元,实收资本
为0元,法定代表人刘德杰。
日,山东天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鲁天成验字[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日,有限公司已经收到股东缴纳的人
民币出资7,902.057万,其中,国资公司出资人民币1,523.2万元,大海实业出资
1,010万美元,按出资当日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6,378.857万元。
有限公司设立时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及股本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二)2012年2月有限公司第一次增资及第二期出资
日,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27,600万元至人民币5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大海实业认缴,占新增注册
资本的100%,并于日前缴纳完毕,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时缴
付不低于20%的注册资本(即不低于10000万元),其余资金两年内完成出资,
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并对有限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日,山东省商务厅出具了“鲁商务外资字[号”《关
于山东东海石油装备租赁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同意大海实业对有限公司进行
增资;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换发了“商外资鲁府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日,山东天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鲁天成验字[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日,大海实业以货币出资900万美元,
按出资当日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5,702.31万元,本期出资后实收资本共计人民
币13,604.367万元。
日,有限公司针对上述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的情况进行
了工商变更登记,取得了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登记的注册资本由24,400.00万元变为50,000.00万元。
本次增资及缴纳注册资本后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12,081.167
13,604.367
(三)2012年6月有限公司第三期出资
根据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大海实业新增实缴了部分注册资本。
日,山东天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鲁天成验字[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日,大海实业以货币形式缴纳公司注
册资本600万美元。其中日缴存420万美元,按出资当日汇率中
间价折合人民币2,655.66万元;日缴存180万美元,按出资当日
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1,137.798万元。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本期出资连同前期出
资,累计实缴注册资本17,397.825万元,占已登记注册资本总额的34.8%。
日,有限公司针对上述实收资本变更的情况进行了工商变更
登记,取得了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实收资本由
13,604.367万元变为17,397.825万元。
本次缴纳注册资本后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实缴出资额(万元)
额(万元)
12,081.167
15,874.625
13,604.367
17,397.825
(四)2012年7月有限公司第四期出资
根据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大海实业新增实缴了部分注册资本。
日,山东天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鲁天成验字[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日,大海实业以货币形式缴纳有限公
司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按出资当日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6,311.20万元。有
限公司全体股东本期出资连同前期出资,累计实缴注册资本23,709.025万元,占
已登记注册资本总额的47.42%。
日,有限公司针对上述实收资本变更的情况进行了工商变更
登记,取得了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实收资本由
17,397.825万人民币变为23,709.025万人民币。
本次缴纳注册资本后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万元)
15,874.625
22,185.825
17,397.825
23,709.025
(五)2012年9月有限公司第五期出资
根据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大海实业新增实缴了部分注册资本。
日,山东天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鲁天成验字[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日,大海实业以货币形式缴纳有限公
司注册资本500万美元,按出资当日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3,171.30万元。有限
公司全体股东本期出资连同前期出资,累计实缴注册资本26,880.325万元,占已
登记注册资本总额的53.76%。
日,有限公司针对上述实收资本变更的情况进行了工商变更
登记,取得了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实收资本由
23,709.025万人民币变为26,880.325万人民币。
本次缴纳注册资本后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万元)
22,185.825
25,357.125
17,397.825
26,880.325
(六)2012年12月有限公司第六期出资
根据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大海实业新增实缴了部分注册资本。
日,山东天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鲁天成验字[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日,大海实业以货币形式缴纳有限
公司注册资本50万美元,按出资当日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314.53万元。有限
公司股东本期出资连同前期出资,累计实缴注册资本27,194.855万元,占已登记
注册资本总额的54.39%。
日,有限公司针对上述实收资本变更的情况进行了工商变
更登记,取得了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实收资本
由26,880.325万人民币变为27,194.855万人民币。
本次缴纳注册资本后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万元)
25,357.125
25,671.655
26,880.325
27,194.855
(七)2013年2月有限公司第七期出资
根据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大海实业新增实缴了部分注册资本。
日,山东天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鲁天成验字[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日,大海实业以货币形式缴纳公司注
册资本500万美元,按出资当日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3,142.55万元。有限公司
全体股东本期出资连同前期出资,累计实缴注册资本30,337.405万元,占已登记
注册资本总额的60.67%。
日,有限公司针对上述实收资本变更的情况进行了工商变更
登记,取得了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实收资本由
27,194.855万人民币变为30,337.405万人民币。
本次缴纳注册资本后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万元)
25,671.655
28,814.205
27,194.855
30,337.405
(八)2013年4月有限公司第八期出资
根据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大海实业新增实缴了部分注册资本。
日,山东天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鲁天昊增验字[2013]第117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日,大海实业以货币形式缴纳公司注
册资本500万美元,按出资当日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3,118万元。有限公司全
体股东本期出资连同前期出资,累计实缴注册资本33,455.405万元,占已登记注
册资本总额的66.91%。
日,有限公司针对上述实收资本变更的情况进行了工商变更
登记,取得了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实收资本由
30,337.405万人民币变为33,455.405万人民币。
本次缴纳注册资本后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实缴出资额(万元)
额(万元)
28,814.205
31,932.205
30,337.405
33,455.405
(九)2013年12月有限公司第一次申请延期出资
日,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将尚未缴足
的注册资本延期一年出资,均于日之前全部缴清,并向东营市
商务局提出了延期出资的申请。
日,东营市商务局出具“东商务外资函字[2013]5号”《关
于同意山东东海石油装备租赁有限公司延期出资的函》,同意有限公司未缴清的
16,544.595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于日之前缴清。
日,有限公司就因延期出资而修改章程事项履行了工商备案
(十)2014年12月有限公司第二次申请延期出资
日,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将尚未缴足的
注册资本延期一年出资,均于日之前全部缴清,并向东营市商
务局提出了延期出资的申请。
日,东营市商务局出具“东商务外资函字[2014]3号”《关
于同意山东东海石油装备租赁有限公司延期出资的函》,有限公司未缴清的
16,544.595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于日之前缴清。
日,有限公司就因延期出资而修改章程事项履行了工商备
(十一)2015年5月有限公司第九期出资
根据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大海实业新增实缴了部分注册资本。
日,山东天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鲁天昊增验字[2015]第007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日,大海实业以货币形式缴纳有限公
司注册资本1280万美元,按出资当日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7,825.536032万元。
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本期出资连同前期出资,累计实缴注册资本41,280.941032万
元,占已登记注册资本总额的82.56%。
本次缴纳注册资本后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万元)
31,932.205
39,757.741032
30,337.405
41,280.0.00%
(十二)2015年5月有限公司第十期出资
根据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大海实业新增实缴了部分注册资本。
日,山东天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鲁天昊增验字[2015]第008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日,大海实业以货币形式缴纳有限公
司注册资本931万美元,按出资当日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5,691.854723万元。
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本期出资连同前期出资,累计实缴注册资本46,972.795755万
元,占已登记注册资本总额的93.95%。
本次缴纳注册资本后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实缴出资额(万元)
股东额(万元)
39,757.,449.595755
41,280.,972.0.00%
(十三)2015年6月有限公司第十一期出资
根据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大海实业新增实缴了部分注册资本。
日,山东天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鲁天昊增验字[2015]第009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日,大海实业以货币形式缴纳有限公
司注册资本12万美元,按出资当日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70.04245万元。有限
公司全体股东本期出资连同前期出资,累计实缴注册资本47,043.20万元,占已
登记注册资本总额的94.09%。
本次缴纳注册资本后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实缴出资额(万元)
额(万元)
45,449.595755
46,972.795755
(十四)2015年6月有限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日,东营区人民政府出具了“[2015]8号”《关于退出山东东
海石油装备租赁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批复》,同意国资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有限公
司4,489万元的股权(其中1,523.2万元出资已到位,2,956.8万元认缴注册资金
尚未实缴),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国有股退出程序。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出具“致
同专审字[2015]第370FC0118号”《专项审计报告》,确认有限公司截至2014年
12月31日的经审计净资产为442,679,924.52元。
日,青岛中盛联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青中盛评字[2015]
第002号”《评估报告书》,确认有限公司截至2014年末的评估净资产为46,750.08
万元,增值率为6.99%,国资公司实缴股本比例(4.55%)的评估价值为2,127.13
日,东营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了“东区国资函[2015]1号”
《关于对山东东海石油装备租赁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函》,确认《评
估报告书》的评估结论可供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的经济行为提供参考价值。
日,国资公司持有的有限公司8.96%的股权,在山东产权交易
中心有限公司和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挂牌转让,公告
期间为日至日。
日,东营创金、上海卓中、北京运通与上海卓铭签订了《企
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联合购买协议书》,并分别出具了《授权委托书》,委托上海
卓铭全权办理购买有限公司股权的一切事宜。同日,东营创金、上海卓中、北京
运通、上海卓铭(以上海卓铭为代表)与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
公司签订《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协议书》。
日,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下发了《产权交易挂牌公告
结果通知》,确认截至日,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交易项目挂牌公告
期满,有两家意向受让方办理了受让登记,拟采取拍卖方式组织交易。同日,上
海卓铭、东营创金、上海卓中、北京运通等联合购买体取得了山东产权交易中心
有限公司下发的《意向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
日,山东金诺拍卖有限公司发布《拍卖公告》,定于2015年6
月16日进行对有限公司股权的拍卖。日,山东金诺拍卖有限公
司如期组织对有限公司股权进行拍卖。上海卓铭、东营创金、上海卓中、北京运
通等联合购买体以2,180万价格拍得国资公司出让的有限公司8.96%的股权。
日,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决议同意将国资公司所持有的有
限公司8.96%的股权转让给上海卓铭、东营创金、上海卓中、北京运通等四名新
股东,并向山东省商务厅提出了变更股东的申请。同日,控股股东大海实业出具
《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声明》,声明无条件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日,上海卓铭(代表上海卓铭、东营创金、上海卓中、北京
运通等联合购买体)与国资公司签订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加盖“合同鉴
证专用章”的《产权交易合同》及《产权交易合同补充合同》,约定国资公司所
持有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上海卓铭(代表上海卓铭、东营创金、上海卓中、北
京运通等联合购买体),并约定国资公司尚未缴纳的2,956.8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
需在股权转让完成工商登记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由上海卓铭、东营创金、上海卓
中、北京运通等联合购买体缴足。
日,山东省商务厅出具“鲁商审[号”《关于山东东
海石油装备租赁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同意有限公司的股权变更申请。
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换发了“鲁外商鲁府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将有限公司股东由大海实业和
国资公司变更为大海实业、上海卓铭、东营创金、北京运通及上海卓中。
日,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了“No.鲁产权鉴字第972号”《产
权交易凭证(A类)》,对国资公司出让有限公司8.96%国有股权的交易进行了确
日,有限公司针对上述股权转让情况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
取得了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后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2,619.8983
1,309.9492
(十五)2015年6月有限公司第十二期出资
根据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及《产权交易合同补充合同》的约定,上海卓铭、
上海卓中、北京运通及东营创金新增实缴了全部未缴注册资本。
日,山东天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鲁天昊增验字[2015]第011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日,有限公司已收到股东上海卓铭、
上海卓中、北京运通和东营创金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2,956.8万元。
本次缴纳注册资本后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万元)
45,520.0000
45,520.0000
45,520.0000
2,619.8983
2,619.8983
1,309.9492
1,309.9492
(十六)2015年8月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致同审字(2015)
第370ZB4683号”《审计报告》,有限公司在基准日日经审计的
净资产为人民币644,403,852.68元。
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中联评报字[2015]第
956号”《评估报告》,有限公司在基准日日经评估的净资产为人
民币66,019.83万元。
日,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决议同意以日为
基准日,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同日,全体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发
起人协议书》。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致同验字(2015)
第370ZB0457号”《验资报告》,确认股东以有限公司全部净资产方式出资已实
日,全体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暨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致同意以有限公司截至日经审计的净资产644,403,852.68元中
的500,000,000元人民币作为变更后的股份公司的股本,每股面值1元,余额计
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
日,山东省商务厅出具“鲁商审[号”《山东省商务
厅关于山东东海石油装备租赁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东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的批复》,同意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同日,山东省人民政府
换发了“商外资鲁府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
日,有限公司经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为股份公司,
取得了注册号为748的《营业执照》。
股份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持股数量(股)
455,200,000
26,198,983
13,099,492
500,000,000
六、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未曾发生过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七、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公司董事
刘德杰,男,197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中共党员。1994年8月至1995年11月,在广饶县交警队任交警;1995
年12月至2000年3月,在广饶县电业公司任职员;2000年4月至今,逐步担
任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东营大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广饶县
丰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具体兼职情况详见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三
节公司治理”之“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四)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任职)情况”;2011年11月至2015年8月,任有限公司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15年8月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董
事任期为2015年8月至2018年8月。
邱朝辉,女,196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中共党员。1988年6月至1991年5月,在山东省建设银行计算机处任
科员;1991年5月至1992年10月,在滕州建设银行建经科任预算审核科员;
1992年11月至2000年5月,在山东省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处科长;2000年5月
至2008年1月,在华夏银行济南分行信贷管理处工作,任处长助理、副处长(主
持工作);2008年2月至2011年7月,在华夏银行济南分行工作,任党委委员、
首席风险官;2011年7月至2011年11月,求职;2011年11月至2015年6月,
任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总经理;2012年12月至2014年6月,兼任齐盛租赁总
经理;2015年6月至2015年8月,任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5年8月至今
任股份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杰凯保理董事、总经理,董事任期为2015年8
月至2018年8月。
王明珠,女,198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
学历。2004年7月至2005年11月,任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福田雷沃重工”)农业装备事业部财务部财务经理;2005年12月至2007
年1月,任福田雷沃重工金融服务部资源管理部科长;2007年2月至2010年4
月,任福田雷沃重工金融服务部资源管理部副部长;2010年5月至2011年2月,
任福田雷沃重工金融服务部资源管理部部长、汇银担保有限公司资源管理部部长
(兼任)、汇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资源管理部部长(兼任);2011年3月至2012
年6月,任福田雷沃重工总部融资与结算部经理;2012年7月至2015年2月,
任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总经理助理;2015年3月至2015年8月,任有限公司济
南分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8月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任期
2015年8月至2018年8月。
陈玉峰,男,198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2012年7月至2012年10月,任济南金钟电子衡器股份有限公司业务
部职员;2012年11月至2013年6月,任北京康基嘉华净水科技有限公司业务
部职员;2013年7月至2014年5月,任有限公司风险经理;2014年5月至2015
年8月,任有限公司董事、风险经理;2015年8月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风
险控制部经理,董事任期为2015年8月至2018年8月。
曹萌,女,1989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
历。2012年1月至2015年5月,任有限公司业务部职员,2015年6月至2015
年8月,任有限公司董事、业务一部经理;2015年8月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
业务一部经理,董事任期为2015年8月至2018年8月。
(二)公司监事
李燕,女,1989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
历。2012年3月至2014年5月,任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2014年5月至
2015年8月,任有限公司监事、综合管理部经理;2015年8月至今,任股份公
司监事会主席、综合管理部经理,监事任期为2015年8月至2018年8月。
张蕾,女,1990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
历。2012年10月至2015年8月,任有限公司业务二部经理;2015年8月至今
任股份公司监事、业务二部经理,监事任期为2015年8月至2018年8月。
郭延节,男,199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
学历。2013年2月至2015年8月,任有限公司业务一部职员;2015年8月至今,
任股份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业务一部职员,监事任期为2015年8月至2018年8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邱朝辉,简历见上文“公司董事”,现任公司总经理,高管任期为2015年8
月至2018年8月。
王明珠,简历见上文“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高管任期为2015年
8月至2018年8月。
张艳,女,198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
历。2007年10月至2013年3月在山东中油洁能天然气有限公司任主管会计;
2013年4月至2014年12月在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任主管会计;2015年1月至
2015年8月,在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任财务负责人;2015年8月至今,任股份
公司财务总监,高管任期为2015年8月至2018年8月。
唐庆祥,男,198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
学历。2010年7月至2011年7月,在东营伏达太阳能有限公司任会计;2011年
7月至2012年8月,在青岛振青会计师事务所任会计助理;2012年8月至2012
年11月,待业;2012年11月至2015年8月,任有限公司融资部业务员;2015
年8月至今,任股份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高管任期为2015年8月至2018
八、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简表
资产总计(万元)
295,471.70
249,860.91
167,816.03
股东权益合计(万元)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
的股东权益合计(万
每股净资产(元)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
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流动比率(倍)
速动比率(倍)
营业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万
毛利率(%)
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应收帐款周转率(次)
存货周转率(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万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注:上表中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为:
①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②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③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款项-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④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
⑤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非经常性损益*(1-所得税率)]/加权平均
⑥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净利润/当期加权平均股数
⑦每股净资产=股东权益/期末股本
⑧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期初应收账款账面值+期末应收账款账面)*2
⑨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数(或
实收资本额)
九、与本次挂牌有关的机构
(一)主办券商
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磊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电话:027-
传真:027-
项目负责人:杨金光
项目小组成员:杨金光、王金府、徐华平
(二)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闻泽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陈博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80号马哥孛罗大厦803A
电话:010-
传真:010-
经办律师:陈博、秦广群
(三)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徐华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孙秉华、郭凤
(四)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智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F4层
电话:010-
传真:010-
经办注册评估师:周林、王京烨
(五)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6号金阳大厦5层
电话:010-
传真:010-
(六)证券交易场所
名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法定代表人:杨晓嘉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6号金阳大厦
电话:010-
传真:010-
第二节 公司业务
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一)公司主营业务概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为企业提供融资租赁及其增值服务的综合解决
方案,主营业务由融资租赁和保理业务两部分构成。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
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
发放贷款、委托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承担政府公益性项目的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提供直接或间接融资;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同业
拆借、股权投资等业务;严禁借融资租赁的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公司以“合作共赢,与客户共同发展”为核心经营理念。公司以市场需求为
导向,坚持做自身熟悉的市场,有效控制项目的风险;实施市场多元化的企业战
略,积极探索、开拓其他行业领域的融资租赁业务。公司通过与设备厂商、经销
商、终端用户及银行、信托、资本市场等金融机构的战略协作,积极为用户提供
高效、便捷、个性化、全方位的租赁解决方案。
(二)主要产品或服务及其用途
公司为客户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融资租赁业务和保理业务。报告期内,公司
收入和利润来源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
图表:公司为客户提供的主要服务及用途
服务细分类别
主要功能及服务领域
物件的所有权人首先与租赁公司签定《买卖合同》,
将物件卖给公司,取得现金。然后,物件的原所有
权人作为承租人,与公司签订《回租合同》,将该
融资租赁业务
物件租回。承租人按《回租合同》还完全部租金,
并付清物件的残值以后,重新取得物件的所有权。
由承租人指定设备及生产厂家,委托公司(出租人)
直接融资租赁
融通资金购买并提供设备,由承租人使用并支付租
服务细分类别
主要功能及服务领域
金,租赁期满由公司(出租人)向承租人转移设备
卖方、供应商或出口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
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
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公司),由保理商为其
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的催收、
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服务中的至少两项。
1.售后回租业务
售后回租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定融资租赁
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售后回租实际上是购买和租
赁的一体化,回租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承租人的自有资金或流动资金不足。这种方
式有利于企业将现有资产变现,还可以用来改善财务状况和资金结构、改善银行
信用条件。
公司为有资金需求的客户提供融资服务,由东海租赁购买客户自有资产,并
回租给客户使用。租赁期满,资产归还客户所有。具体模型图如下:
2.直接融资租赁业务
直接融资租赁(直租)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租赁物的选择,向出
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融资租赁形式,它以出
租人保留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和收取租金为条件,使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内对租赁
物取得占有、使用和(或)收益的权利。直租是一切融资租赁交易的基础,只有
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人三方参与,由《融资租赁合同》和《买卖合同》两个合
同构成。客户根据客户资产购置计划,由东海租赁采购资产并租给客户使用。租
赁期满,资产归客户所有,业务模型如下:
3.保理业务
保理(Factoring)又称托收保付,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
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公司),由保理商向其
提供资金融通、买方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
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它是商业贸易中以托收、赊账方式结算货款时,卖
方为了强化应收账款管理、增强流动性而采用的一种委托第三者(保理商)管理
应收账款的做法。
二、业务流程及方式
(一)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图
图表: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图
(二)服务流程及方式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和保理业务均制定了相关的业务制度,通过业务制度
的具体细则,公司规范业务岗位职责,确定风险管理方式和标准,确定项目评审
方法和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租后管理细则。公司在业务制度中确定并细化了业务
流程,并要求在以下原则的基础上开展业务,业务开展原则包括:
真实性原则:即在对项目的受理、评审、实施过程中,要真实、客观地反映
租赁项目的各项因素、风险预计及收益状况。
安全性原则:即在项目的受理、审理、实施及管理过程中,以安全为第一要
素,准确预见项目可能出现的风险,将风险控制到最低限度。
稳健性原则:即在项目评审中,对项目收益及损失的确认按照有关规定持谨
慎即稳健的态度。
盈利性原则:即所开展的项目,其收益水平必须达到公司要求的最低标准,
进而实现项目收益最大化。
保密性原则:即业务经理(包括公司其他知情人员)对客户提供的全部资料
及公司内部的各项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对外泄露客户商业及公司机密。
终身责任原则:即业务经理对所经办的项目负有管理、收回的第一责任。实
施业务经理责任制和租赁业务部门领导问责制。
1.融资租赁业务流程
根据客户需求,公司在充分了解客户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调查和评估,针对
项目风险和收益情况遵照风险控制体系进行严格把控,为客户提供以融资租赁为
核心的综合服务。
图表:公司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流程
2.保理业务流程
图表:公司保理业务流程
风险管理部
有权审批人
提出业务申请
资料退回客户
项目组业务调
业务部门主管
对租赁项目
进行项目初审
是否符合要
风险管理委员
退还项目组
对项目进行
总经理审批
退还项目组
董事长审批
落实终审意见
反馈审批意见
签署审批意见
出资前复审
办理出资手续
保理期后检查
保理期后管理
不良情况分析
审议并出具处
落实整改意见
业务结清办理
3.公司重点业务环节的风控制度设置情况
①项目受理阶段
项目组需对客户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剔除不符合基本资质要求的客户和项
目;收集客户和项目资料,保障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
②项目调查阶段
项目调查工作实行非现场调查和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按先设计确定评审
方案,以经审计的客户年度财务报表为依据,结合实地走访并收集相关信息和基
础资料,从各方面获得真实的、对项目评估有价值的资料和数据。
③项目风险评估阶段
风控管理部接受业务部门提交的租赁项目资料,进行各项内容的审查,形成书
面项目审核意见提交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查。
风险管理依据财务分析、现金流量评价分析、担保能力评价分析、非财务因
素评价分析等指标,对项目进行严格的风险把控和风险管理。
公司严格执行风险预警和退出制度。根据各类资产业务交易的风险特性,制
定可行的止损措施,最大限度的降低损失。
④项目评审阶段
项目评审由企业信用评价风险度权重测评和项目保证方式风险度权重测评
两部分组成。企业信用评价风险度权重测评指标包括规模指标、偿债能力指标、
营运指标、盈利能力指标、现金流量指标、经营历史、信用历史、产品竞争力、
企业发展趋势等。
⑤租后管理阶段
包括非现场管理、现场检查等方面。主要针对租后租金管理(应收款项管理)、
档案管理、项目方(客户)租金(付款)支付基本情况等方面。现场检查要求进
行经对方确认的访谈,形成影像资料,收集完整完备的材料。若发现项目存在偿
付风险,需根据情况及时提请风险管理部及相关部门,并实施应对措施。
三、公司业务所依赖的关键资源要素
(一)公司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公司目前存在一项申请中的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其他无形资产仅为办公用软件,无专利、着作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
(二)公司业务许可资格或资质情况
公司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核准的融资租赁公司,具备业务相关专业资质。截至
本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主要从业依据具体如下表:
图表:公司取得的业务从事资格情况
业务资格名称
关于设立山东东
鲁商务外资字
海石油装备租赁
山东省商务厅
有限公司的批复
(三)特许经营权情况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无特许经营权。
(四)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公司主要业务为融资租赁业务和保理业务,不涉及生产经营用专有设备。固
定资产主要为商务用车、办公设备等,自投入使用以来运行良好,保证了公司正
常的生产经营需要。
截至日,公司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如下:
图表: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资产原值(元)
账面价值(元)
丰田商务车
499,316.00
203,145.16
480,320.00
290,193.33
512,993.00
138,131.91
奥迪商务车
306,000.00
100,087.50
230,988.00
102,982.14
217,000.00
148,283.33
笔记本电脑X1
票据鉴别仪
资产原值(元)
账面价值(元)
写字楼家具
保古架书柜
票据鉴别仪
笔记本电脑
板台和书架
复印一体机
电脑台式机
(五)主要办公场所租赁情况
1.公司东营市办公室
有限公司于日与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街道东赵社区居民委员
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公司租赁位于东营长途汽车总站北侧的东赵写字楼内第十
四层办公室。房屋建筑面积603平方米。租赁期限为三年,自日
至日。房屋年租金为300,000.00元。
2.公司济南分公司办公室
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于日与济南森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
订房屋租赁合同。公司租赁济南市市中区玉函路61号丽景商务大厦(现名紫宸
大厦)第11层1-1101(房产证号:济房权证中字第169310号)用于公司济南分
公司办公。房屋建筑面积905平方米。租赁期限为三年,自日
至日。房屋年租金为924,910.00元。
3.公司青岛分公司办公室
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于日与周颖(自然人)签订房屋租赁合
同。公司租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中路2号环海大厦2216室、2217室、2219室用
于公司青岛分公司办公。房屋使用面积205平方米。租赁期限为12个月,自2015
年1月1日至日。房屋年租金为209,510.00元。
4.杰凯保理办公室
杰凯保理于日与上海璞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房屋转租合
同。璞联贸易将其依法承租的上海市闸北区俞泾港路11号号部分转
租给杰凯保理用于办公。房屋转租面积100平方米。房屋年租金为486,500.00元。
(六)公司员工情况
1.公司员工数量及结构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共有员工46名。具体情况如下:
(1)岗位结构
图表:公司现有员工岗位结构
高级管理人员
风险控制人员
行政运行人员
(2)年龄结构
图表:公司现有员工年龄结构
(3)学历结构
图表:公司现有员工学历结构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高中及以下
2.公司核心业务人员情况
(1)核心业务人员基本情况
公司核心业务人员包括王明珠、陈玉峰、曹萌、张蕾等4人,具体情况如下:
王明珠,核心业务人员,简历详见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公司基本情
况”之“七、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一)公司董事”。
陈玉峰,核心业务人员,简历详见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公司基本情
况”之“七、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一)公司董事”。
曹萌,核心业务人员,简历详见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公司基本情况”
之“七、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一)公司董事”。
张蕾,核心业务人员,简历详见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公司基本情况”
之“七、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二)公司监事”。
(2)核心业务人员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上述公司核心业务人员未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
(3)核心业务团队报告期内重大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业务团队保持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动。
四、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情况
(一)业务收入构成及主要服务规模
2013年、2014年、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3,632.46万元、
15,980.30万元、10,443.1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在98%以上。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由融资租赁收入、保理业务收入构成。2013年、2014年、
月融资租赁收入占比分别为97.10%、91.76%、93.63%,是公司主要
收入来源。
图表:公司主要服务的收入及占比情况(元)
97,464,605.11
145,096,912.65
131,741,439.85
6,630,000.00
13,027,500.00
3,940,000.00
104,094,605.11
158,124,412.65
135,681,439.85
(二)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情况
2013年、2014年、月公司向前五大客户提供服务的收入分别为
5,259.59万元、6,096.27万元、4,758.9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8.58%、38.14%、45.56%。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适中,符合行
业和公司业务情况,不存在对单一客户重大依赖的情形。
图表:月向前五名客户提供的服务收入及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营业收入(元)
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920,341.76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11,521,596.33
国网山东滨州市沾化区供电公司
9,600,930.11
莱芜市东方彩印有限公司
8,551,477.67
东营金茂铝业高科技有限公司
5,994,689.51
47,589,035.38
图表:2014年向前五名客户提供的服务收入及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营业收入(元)
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国网山东滨州市沾化区供电公司
20,573,158.57
山东万通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14,586,443.88
山东吉安化工有限公司
11,972,465.43
山东奥戈瑞轮胎有限公司
7,130,694.25
山东天信集团有限公司
6,699,917.05
60,962,679.18
图表:2013年向前五名客户提供的服务收入及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营业收入(元)
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国网山东滨州市沾化区供电公司
21,344,045.33
山东奥戈瑞轮胎有限公司
10,479,052.92
山东吉安化工有限公司
8,450,437.84
莱芜市东方彩印有限公司
6,438,728.48
山东天圆铜业有限公司
5,883,586.84
52,595,851.41
(三)报告期内主要融资成本与融资渠道商情况
1.公司成本构成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由资金成本、手续费等构成,其中手续费主要包括保理费、
托管费等筹资业务相关的手续费。
图表: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
金额(元)
金额(元)
金额(元)
40,198,753.78
70,359,376.74
53,465,755.04
5,180,795.46
12,041,079.41
6,264,900.32
45,379,549.24
82,400,456.16
59,730,655.36
2.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额及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
公司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和保理业务是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公司主要
成本中以利息支出、保理费和托管费支出等资金成本和手续费等间接费用构成,
因此公司的采购事项主要集中于融资及融资相关工作。
2013年、2014年、月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融资渠道商)的融
资成本分别为5,424.58万元、7,075.87万元、3,617.43万元,占当期融资总成本
的比例分别为90.82%、85.87%、79.71%。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融资渠道商融
资成本占比较高,符合行业和公司业务情况,且前五大融资渠道商融资成本总体
比例持续下降,一方面得益于公司业务规模的拓展与更多的金融机构开展合作,
另一方面公司逐步拓展保理、信托、资产证券化等多种融资渠道,进一步降低融
资风险,提高融资效率。公司与长期开展业务的金融机构协调和业务沟通上更为
便利,因此业务合作更为集中,但金融机构的产品与服务存在较为明显的同质性,
且市场价格和标准较为透明,公司在必要情况下可以选择其他机融机构为其提供
融资服务,公司不存在对单一融资渠道商重大依赖的情形。
图表:月向前五名融资渠道商融资成本的情况及占当期融资成本总额的比例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元)
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京分行
16,201,722.3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8,762,692.76
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
5,140,802.7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4,293,344.54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775,698.36
36,174,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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