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自己37岁才被正式单位录取,37岁才正式在行政单位办公室职责工作,那单位还能给办养老金么?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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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九龙坡府办发〔2017〕28号&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高新区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5〕6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要求,抓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本项改革精神
本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明确了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的原则,确立了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的目标,对组织实施工作提出了要求,全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本项改革的主要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全力推进并确保完成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任务。
二、准确把握本项改革的相关政策
(一)实施范围
我区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及事业单位(以上单位简称机关事业单位),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其他按规定应纳入实施范围的单位及人员属于实施范围。
要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我区参保单位和人员范围。对于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对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养老保险制度。
(二)基金筹集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代缴,单位要做好缴费台账管理。
本单位工资总额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其余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区地税局负责征收。
(三)待遇支付
《实施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实施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退休人员养老金支付所需资金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范围,继续按照国家和我市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所需资金从原渠道列支,原渠道发放。
(四)职业年金
我市统一建立职业年金制度,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职业年金单位缴费基数和个人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职业年金实行全市统筹管理,其申报、缴纳、征收等规定与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一致,按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的管理办法执行。
(五)实施时间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时间为日。
三、做好经办实施工作
(一)做好参保登记和日常业务申报办理工作。按照“先入轨后完善”的总体思路,分类、分步、分级组织开展实施,依照“理清一个、入库一个,成熟一个、经办一个”的原则,对全区符合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完成参保登记手续后,纳入经办实施。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加强人事干部配备,落实专人认真做好本单位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日常业务申报办理工作;严格按照相关组织人事程序,履行各项审核审批手续;按照经办要求,提交各项业务申报资料,如实申报各项信息,确保数据准确。区人力社保局统筹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工作开展,并审核在职人员身份、工资信息和退休人员身份、待遇信息。区编办审核单位的机构编制登记信息和人员是否属于在编人员。区财政局审核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后至启动参保登记期间的财政补助资金情况。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参保信息复查、参保登记资料存档和日常业务经办工作,确保参保登记和日常业务经办顺利实施。
(二)做好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征收缴费工作。按照“存量转换”的改革方针,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要做好缴费资金测算。区财政局和相关单位应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安排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所需资金。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在职人员缴费信息管理工作,编制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征收计划并及时传递至征缴部门。各机关事业单位要为职工建立缴费工资台账,并按相应经费渠道做好缴费资金落实工作,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区地税局要切实加强基金征缴,做到应收尽收。
(三)做好养老待遇发放工作。各机关事业单位要按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继续向原主管机关申报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做好本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落实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银行账户,退休人员改革前有多个银行账户进行待遇发放的,需确定一个账户用于养老金发放,确保一人一账户,新退休人员原则上使用社会保障卡统一发放养老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务必要做好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账户的准确告知工作,让退休人员明确知晓本人养老金发放的账户。区财政局做好养老保险基金拨付管理工作,及时掌控资金缺口,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转。区人力社保局做好养老待遇核发工作,按规定核定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和金额。社保经办机构做好退休人员信息管理工作,确保数据安全,及时编制养老待遇支付计划,确保养老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对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以上劳模等荣誉称号、教龄满一定年限的教师(男30年,女25年)、曾经在海拔3500米以上工作的人员、艰苦地区工作的国防科技人员、因工(公)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人员和独生子女父母等6类人员,在退休时可按相关政策增发5%―15%退休费的情况,待市级政策明确后按规定执行。其他如职工死亡待遇、一次性安葬费以及以单位名义发放的其他补贴等待遇,所需资金从原渠道和标准列支,不得纳入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各机关事业单位要负责做好此类待遇的提前清理、造册核对、发放衔接和政策解释工作。
(四)做好基金清算工作。对改革实施后至首次基金收支期间的应收养老保险费和应支养老待遇,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财政局商定清算方案,按全市统一部署,适时启动基金清算工作。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做好其间的收支数据清理,待我区清算工作启动后,如实申报其间各项信息。区人力社保局(区社保局)具体开展清算工作,做好清算资金的核对确认,确保国家规定的改革实施时间得到落实,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切身利益。
四、做好我区原有试点政策的衔接工作
妥善处理我区原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政策与《实施办法》的衔接问题,确保政策统一规范。对《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参加了我区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符合纳入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其在《实施办法》实施前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严格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制定的相关政策做好和现有制度的衔接工作,确保参加试点的干部职工的利益;对不符合纳入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在市级相关具体处理意见出台前,继续执行我区原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政策,待政策明确后,按规定办理清算和转移接续手续。
五、广泛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
(一)深入开展宣传工作。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各方面力量,在全市统一部署下,积极宣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解读各项政策,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改革顺利实施。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充分发挥人事干部作用,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各项政策宣传培训,还可结合自身实际需求,联系区人力社保部门为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专题政策讲解。首批政策宣讲应于2017年4月底前完成。
(二)逐级做好培训工作。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地税局要与市级相关部门做好工作衔接,及时掌握各项政策规定,做好业务工作人员政策培训工作,统一指导各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系统内部的政策业务培训,同时结合实际,在全市统一部署下,集中开展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政策业务培训工作,帮助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全面、准确掌握政策,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六、规范基金管理
(一)规范基金收支流程。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按“收支两条线”原则运行。区财政局做好基金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基金预决算管理,严防基金挪用。社保经办机构要切实履行基金日常管理职责,规范基金结算、使用、核对各环节工作流程,确保基金安全。
(二)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全区各机关事业单位应向职工公布全年养老保险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区社保局应定期向社会公告养老保险费征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区人力社保局依法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全区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及管理情况要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七、强化区级经办体系建设
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市级统一制定的业务经办流程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要求,做好信息系统集成建设,建立健全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运行机制,优化经办流程,实现规范化和专业化管理。继续加强镇(街道)、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强各级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适当充实工作力量,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的基础设施,保障运行经费。
八、工作时间安排
按照市级统一部署,确保改革前后待遇的平稳衔接,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的时间安排,严格时间节点要求,确保完成改革工作。具体安排为:2017年1月,全区完成参保单位基础数据校对、参保单位完成在区地税局登记手续、开设相关财政账户等;2017年2月,启动参保单位人员增减变化处理、完成收支数据核对、签订代发协议及完成代发数据加密程序安装、报送次月基金征收支出计划等;2017年3月,开始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参保单位完成缴费、开展已退休“中人”的养老待遇清算核对等;2017年4月起,发放已退休“中人”的养老待遇清算差额待遇;2017年5月后,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纳入正常业务流程办理。以后各单位人员增减(如新进、调动、死亡等情况)原则上应在当月进行申报,申报时间为每月1―20日,因申报时间不及时造成基金流失或损失的,由其人员所属机关事业单位负责追回或补齐。
九、全力组织实施,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重大问题的决策部署。区人力社保局是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制度改革启动工作和经办落地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财政体制调整、资金筹集、基金预决算管理工作。区编办负责开展机关事业单位性质认定和编制内人员名册的审核工作。区地税局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参保单位要负责在职和退休职工的管理,按规定为单位职工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各项业务手续。
(二)疏通问题反馈渠道,及时化解矛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改革各项政策业务规定的统一解答和指导。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及时掌握本单位在改革实施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行政主管部门了解核实相关情况后,反映至相关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对行政主管部门反映的问题和职工的相关诉求要及时研究处理。
(三)创新工作机制,建立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区人力社保局、区编办、区财政局、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掌握情况。建立由组织、宣传、编办、信访、人力社保、财政等部门为成员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对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重点矛盾要及时研究,并向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级相关部门报告,共同确保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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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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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不同科室的领导刁难,我是出纳.. 我们单位养老金这块是由办公室负责
被不同科室的领导刁难,我是出纳.. 我们单位养老金这块是由办公室负责,我出纳就是按社保给的托收单付款,但由于托收单数据有误,所以就让办公室核对好数据再出帐,但是办公室主任竟然让我去核对数据! 明明是他的工作,还让我做?办公室主任觉得他是在帮我财...
现在问题是,如果数据不出来,这个月养老金就交不过去,到时问题出来责任谁担,我年轻,他们肯定就是把我推出来
我有更好的答案
然出现这样的事,要么就不支付。办公室主任虽不是你的直接领导(我们小公司办公室管财务),但是这种事情一般是谁职位低谁吃亏,肯定你要去核对,因为领导一层一个圈子,互相包容
我一个出纳,核对他做的数字,??
因为你是一道关口,你要保证不付错!除非你的圈子比他的高!
已经解决了,原来赖赖,还是真能赖掉的,我已经把事情复杂化,让总监自己去说了,现在数据出来了,还是谢谢你
采纳率:40%
你做一次,告诉办公室是他们的工作。下次不帮他们做了。
财务这边有个财务总监,她觉得这是我们财务的事,办公室主任只是帮忙。他们是单位老一批的人,办公室主任会做社保这块用总监的话,是帮总监做的,我是新接手出纳,。去年因为同样的事,我跟大领导讲了,大领导有说办公室主任,然后对我很有意见
找你领导吧,他不是你的直属领导,应该没权利给你安排工作吧
财务这边有个财务总监,她觉得这是我们财务的事,办公室主任只是帮忙。他们是单位老一批的人,办公室主任会做社保这块用总监的话,是帮总监做的,我是新接手出纳,。去年因为同样的事,我跟大领导讲了,大领导有说办公室主任,然后对我很有意见
说过一次,那一回你领导说是去说办公室主任,但是潜在的话大约是会影射是你的错,那么估计就是你领导都默认这该是你做的事了,你再去说也没用,反倒会影响你领导对你的印象,新人肯定多少会受点委屈,忍呗!
我被拎到出纳就是大领导决定的,当时所有人反对,所以当时大领导说了主任,主任很生气,大领导没说过我什么,就是主任找到我财务的分管领导,让分管领导跟我讲,以后有什么事不要跟老一讲,大家自己沟通,所以我想,这次如果我答应做,会不会让主任觉得我很好说话,
就算你表现的不好说话,他的职位在你上头,你也得听话不是,除非你不想干了,换句话说就是在老总的眼里他比你重要,就算你闹腾起来,老总也不可能为了这点事而去下主任的面子,吃亏的还是你,所以忍吧,还能在你领导面前刷个好感。
大家都是编制内的,谁也不怕谁了,我现在年轻,太好说话容易被人欺负,所以我还是没用你们老一辈人的观点做,对于善良的人我可以忍,对于找我事的,用忍根本就是助纣为虐,长他人威风,你别忘了,我是财务的出纳,这个位置的重要性,就是说我以后一直就是我了,没有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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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镇保办、区劳动保障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关于本区征地养老人员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及其补充规定,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关于本区征地养老人员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沪府发[2003]6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关于本市征地养老人员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镇保办发[2005]1号)等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积极、稳妥地推进小城镇社会保险,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区征地养老人员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以下简称"镇保")的实施意见:
    一、参保对象
    现由各镇、街道及其它各类单位(以下统称"征地养老管理单位")管理的征地养老人员(不含《暂行办法》实施后已选择征地养老的人员),经与征地养老管理单位协商一致,可以选择按《暂行办法》参加镇保。
    二、缴费标准
    征地养老管理单位应按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选择参加镇保的征地养老人员一次性缴纳不低于15年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和3%的门急诊补充医疗保险费。
    三、养老金待遇
    (一)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人员,在参加镇保后的下一个月起按《暂行办法》规定,按月领取镇保养老金。
    (二)男性不满60周岁、女性不满55周岁,选择参加镇保后,在未到达按月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由原征地养老管理单位每月按照本区征地养老生活费标准发放。到达按月领取养老金年龄时,按前款规定领取镇保养老金。
    四、医疗待遇
    门诊大病、住院、门急诊医疗保险按《暂行办法》及《上海市小城镇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五、其他规定
    (一)各征地养老管理单位应有序地组织好征地养老人员的选择工作。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征地养老人员,可按规定选择参加镇保或继续享受征地养老待遇,在《告知书》送达后的规定时间内由本人作出书面选择,逾期不作选择视同选择继续享受征地养老待遇。
    (二)凡选择参加镇保的人员,原签订的征地养老协议自然终止;凡选择继续参加征地养老的人员,视同继续签订养老协议,征地养老管理单位按现行征地养老人员的标准发放生活费及报销医疗费。经选择后,任何一方不得任意改变。
    六、实施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解释单位
    本实施意见由区镇保工作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负责解释。
青浦区镇保工作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办公室
青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青浦区卫生局
青浦区财政局
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关于本区征地养老人员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补充规定
    根据《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沪府发[2003]65号)、《关于本市征地养老人员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镇保办发[2005]1号)等文件精神,为了有序地组织好征地养老人员选择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以下简称"镇保"),特制订《关于本区征地养老人员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补充规定:
    一、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征地养老人员,可按规定选择参加镇保或继续享受征地养老待遇,在《告知书》送达后的规定时间内由本人作出书面选择,逾期不作选择视同选择继续享受征地养老待遇。
    二、凡选择参加镇保的征地养老人员,享受镇保的医疗待遇。到达镇保规定的退休年龄时,享受镇保的退休金。未满镇保规定退休年龄的,由征地养老管理单位发放生活费。
    三、凡选择继续参加征地养老的人员,视同继续签订征地养老协议,征地养老管理单位和继续选择参加征地养老的人员均不得任意改变。征地养老管理单位按现行征地养老人员的标准发放生活费及报销医疗费。对年满70周岁及以上征地养老人员继续选择征地养老的,实行特殊老龄补贴。
    (一)征地养老人员的特殊老龄补贴标准为上年度征地养老生活费与镇保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的差额部分。
    (二)征地养老人员的特殊老龄补贴由征地养老管理单位负责发放。
    (三)享受特殊老龄补贴的征地养老人员的就医、医疗报销的规定和待遇不变。
    (四)征地养老人员的特殊老龄补贴从日开始执行,以后随本市镇保退休人员养老金增加作相应增加。
    各征地养老管理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努力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知晓度,有序地组织好征地养老人员的选择工作。
青浦区镇保工作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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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习水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准备期养老保险基金清算及待遇重算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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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工作部门,省、市驻习机构及县属企事业单位:《习水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准备期养老保险基金清算及待遇重算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日习水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准备期养老保险基金清算及待遇重算工作方案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黔府发〔2016〕5号)、《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准备期预算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黔财社〔2016〕97号)的要求,为确保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改革后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险制度,切实保障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顺利实施。二、总体目标以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为主体,通过准备期清算,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改革后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的记实,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平稳过渡,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三、工作任务(一)改革实施准备期(日至日),养老保险基金清算。(二)改革后(日至日),退休人员待遇重算。(三)改革后退休人员关键信息校对。四、任务分解(一)县人社局:负责改革后退休人员关键信息审核。负责对各单位在职人员、因各种原因离开人员、改革后退休人员准备期内、实施期内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清算、职业年金收支清算审核。负责在清算工作中遇到的特殊情况的收集、处理、上报。(二)县财政局:配合县人社局做好清算及重算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审核全县各相关单位收支清算汇总确认。负责改革后退休人员重算汇总补发预算资金,确保改革后退休人员的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位。负责全县核拨相关清算及重算资金划拨。(三)县编办:负责安排专人对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退休人员进行审核。(四)县教育局:安排3至4名专职人员(尽可能安排财务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负责对其教育系统所有单位改革后退休人员(2014年10月至2016年12月)关键信息审核。负责对教育系统所有单位预备期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清算审核工作。负责对教育系统所有单位预备期发放统筹内基本养老金发放支出清算审核。负责将教育系统所有单位收支清算结果报送县人社局复核。(五)卫计局:安排3至4名专职人员(尽可能安排财务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负责对其卫生系统所有单位改革后退休人员(2014年10月至2016年12月)关键信息审核。负责对卫生系统所有单位预备期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清算审核工作。负责对卫生系统所有单位预备期发放统筹内基本养老金发放支出清算审核。负责将卫生系统所有单位收支清算结果报送县人社局复核。(六)全县除教育、卫计系统外的各机关事业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安排1至2名专职人员(尽可能安排财务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负责本单位改革后退休人员关键信息填报。负责本单位预备期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清算汇总核对。负责本单位预备期退休人员统筹内工资发放汇总核对。负责本单位收支清算汇总报送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审核。负责本单位收支清算汇总结果报送人社局。负责本单位在职人员、因各种原因离开人员、改革后退休人员信息校对、申请变更工作。(七)县督查局:每半个月针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督查通报。负责对未按要求完成清算的各相关单位,追究相关负责人、专职人员责任。五、工作步骤<span style="font-size:21font-family:仿宋_GB年9月26日前全面启动收支清算、待遇重算以及改革后退休人员关键信息校对工作,日全面完成收支清算、改革后退休人员关键信息校对工作,日全面完成改革后退休人员待遇重算工作。(一)筹备动员阶段(日至9月27日)1、做好系统数据整理,以及清算前、改革后退休人员关键信息变更等前期准备工作。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2、成立领导小组和制定工作方案。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3、召开业务培训会。会议方式:集中会议或视频会议参会人员:各机关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和1至2名业务人员(其中教育、卫计3至4名业务人员)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人社局。(二)清算实施阶段(日至10月22日)一是由各单位在县人社局拷贝相关数据。二是各单位将数据进行核对,并将错误信息报县人社局进行维护、变更。三是各单位将核对的清算数据与县人社局系统数据比对一致后,再做在职人员、改革后离开人员、改革后退休人员预备期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收支清算核表。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改革后退休人员关键信息核对阶段(至10月22日)各单位将县人社局拷贝相关数据比对核实,并将结果报送人社局进行修改,确保数据真实性、准确性。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四)清算结果汇总确认阶段(日至10月27日)一是由各相关单位(有主管单位的由主管单位审核确认)将县人社局出具的相关清算数据进行审核并盖章确认后,再向县财政局报送。二是县人社局、财政局将确认清算数据作为缴费或退费依据,同时报县政府及县人大审批。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六、工作措施成立习水县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改革后退休人员重算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沈建通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副组长:田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成员: 吴勇县政府法制办吴焱县督查局局长袁江远县人社局局长      赵红光县财政局局长税新红县发改局局长叶晓林县编委办主任      刘自力县教育局局长      袁涛县卫计局局长      代应举县人社局副局长      刘晓勇县社保局局长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社局,由袁江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代应举、刘晓勇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县人社局袁利远、陈其勇、唐焰、王策等同志负责日常业务和具体办公。七、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认识。基金清算及重算工作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的重要环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关系我县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沟通协作,密切配合,按照省里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确保在日前全面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清算及重算工作。(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基金清算工作,务必要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学习并吃透政策精神,合理分解工作任务,强化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将于日前将专门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信息报县人社局(联系人:袁振,联系电话:)。(三)强化督查问效。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要定期对全县各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对未按时间进度完成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上报县督查局进行全县通报,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追责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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