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储存合理化建议100条可以采取哪些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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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提高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效能,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监管效能,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监管工作机制,确保“四有”“两责”要求落实到位,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标准化、痕迹化监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 通过在全市推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网格化、现场检查标准化、监管行为痕迹化”监管(以下简称“三化”),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全覆盖,确保监管重心下移、监管力量下沉,有效消除监管盲区,确保责任落实,全面提升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切实维护广大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科学划分,实现监管责任网格化。遵循“区划清晰、人员定位、责任明确”的原则,将全市划分为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网格,各级监管部门要按照“定人、定岗、定责”的方式,在各自负责的网格内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做到责任细化到块,任务落实到人。
1、全市辖区为总网。市市场监管局为总网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负责督促、指导全市各个监管网格的建立和运行;负责对全市各个监管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负责对由市级网格承担监管责任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日常监管。
2、县(区)辖区为二级网格。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为二级网格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负责本级监管网格的建立和运行;负责对辖区内各个下级监管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负责对由本级网格承担监管责任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日常监管。
3、乡镇(街道)辖区为三级网格,一个乡镇(街道)为一个网格,负责该乡镇(街道)监管的市场监管所为责任主体,同时指定监管人员为网格责任人(不少于两人)。主要职责是:负责本级监管网格的建立和运行;负责对由本级网格承担监管责任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日常监管。
4、行政村(社区)辖区为四级网格,由市场监管所在各村、社区聘任一名协管员(信息员),负责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相关企业开展巡查、协助执法、隐患排查、政策法规宣传等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网格,并协助调查处理;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市场监管部门反映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等。
各级网格都要明确一名负责人,通过建立监管网格和明确责任人,形成自上而下,环环相扣,网网相连的监管网络,将对所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对象纳入实施监管范围,实现网格责任无缝衔接、治理网络到边到底、工作责任到岗到人、监管对象全面覆盖。
(二)细化内容,实现现场检查标准化。各级网格内的监管人员要严格执行食品、药品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制度,对于监管网格,要在日常监管当中,严格依照以下要求开展监管工作:
1、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在《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相关要求的基础上开展工作,具体检查内容详见《日常监督检查标准》。
2、药品安全日常监管:在国家、自治区、市相关业务部门要求的基础上开展工作。日常监督检查标准另行下发。
如上级监管部门对日常检查内容做出明确规定、发生变化的,将按照上级规定对日常检查内容做出调整。
(三)落实责任,实现监管行为痕迹化。各级监管部门要对食品、药品监管对象实施痕迹化监管,提高科学监管水平。
1、制作网格责任人基本情况表。该表要包含各级网格负责人和责任人、协管员的相关信息(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职责)和监管对象名称、网格范围等内容,做到一网一表,由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汇总成册,并随时更新调整。
2、建立监管档案。监管部门要对负责监管的网格内所有食品药品企业要建立起监管档案,原则上是一企(户)一档,对每个企业的日常监管情况、违法违规情况、问题处理情况、整改和复查情况全程留有痕迹。
日常监督检查情况要按照相关规定,记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档案。
3、网格责任人要认真开展日常检查。检查频次以有效确保食品药品安全为原则,对于安全风险较高、存在问题较多和上级要求需要加强监管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产品,要相应增加检查频次。要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详细填写各类《日常监督检查标准》表格,并存入监管档案当中备查。同时,根据检查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监管对象出具执法文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三化”是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的有效模式,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分工和要求,切实落实责任,认真按照要求实现监管网格化、标准化、痕迹化监管。要认真总结开展“三化”工作中的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通过“三化”监管模式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更科学、更有效,真正提高全市监管工作水平。
  (二)严格时限,确保质量。市场监管部门要迅速着手开展工作,一是划分网格,确定人员,实现责任明确、网格成型;二是摸清底数,制作出网格责任人基本情况表;三是科学组织,全面启动网格运行。以上工作要在今年5月底全部完成,同时要积极检验运行效果,并及时调整完善,使“三化”迅速进入常态。
  (三)深入推动,力求实效。在实施食品药品“三化”监管过程中,对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进行总结和推广,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社会关心、企业参与、群众支持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市食安办将对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三化”开展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当中,逐步建立切合我市食品药品基层监管实际的长效工作机制。
附件:1.食品药品安全“三化”监管培训教育制度
&&&& 2.食品药品安全“三化”监管日常工作制度
&&&& 3.食品药品安全“三化”监管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
&&&& 4.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工作职责
&&&& 5.农村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制度
&&&& 6.日常监督检查标准1(食品生产企业)
&&&& 7.日常监督检查标准2(食品销售经营者)
&&&& 8.日常监督检查标准3(食用农产品经营者)
&9.日常监督检查标准4(餐饮服务企业)
食品药品安全“三化”监管培训教育制度
为加强食品药品“三化”(网格化标准化痕迹化简称“三化”)监管培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化”监管培训教育工作应本着常抓不懈、讲求实效、统一安排、严格管理的原则,切实推行网格化监管理念,提高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
二、“三化”培训教育实行分级、分批培训与集体培训相结合的制度,全体网格负责人全年参加各类网格化培训不少于8次。
三、市局人教科负责培训教育计划的制定、组织落实“三化”监管学习培训工作,所制定的计划或具体培训工作情况按规定备案。
四、培训形式:培训方法采取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培训学习和集体讨论相结合的方式。
(一)学习的主要方式是集体培训与自学相结合。按照“三化”的要求学习掌握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药械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信息。
(二)召开研讨会。定期收集、汇总“三化”监管工作文件和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面临的困难等情况,结合执法实际进行案例分析和工作研讨,解决行政执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有计划地组织人员参加交流学习。
五、严格执行学习考勤制度,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执法人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学习,应报领导批准,并做好考勤记录,对不能参加集体学习的个人必须做好补课安排。
六、为确保学习培训教育计划的落实以及提高学习质量、效果、局办公室要做好“三化”学习培训的记录工作。
食品药品安全“三化”监管日常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实施食品安全“三化”(网格化标准化痕迹化简称“三化”)监管工作,提高科学监管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三化”监管过程中应当根据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按网格划分对相对人的监管职责、明确监管重点,逐步提高监管效能,实现科学监管。
第三条& “三化”监管工作遵循“定人、定岗、定责”的原则进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网格责任人和协管员、信息员“知情报情”的作用。
第四条& “三化”监管的基本内容:
(一)日常检查工作内容:
1、监管责任区内监管相对人是否依法办理相关许可证;
2、监管责任区内监管相对人是否按核准发证的登记和许可事项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监管责任区内监管相对人是否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经营条件;
4、监管责任区内监管相对人生产经营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食品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5、发现监管责任区内监管相对人已退出市场的,督促其办理注销登记。
6、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移交有关科室、大队、监督所、分局处理。
7、上级交办的其他日常巡查监管任务。
(二)违法线索的处理:
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线索由网格化负责人检查,制作《“三化”日常检查案件移交表》。
(三)投诉处理工作内容:
对巡查中遇到的投诉举报或反映,具备现场处理条件的做好处理;不具备的要做好相关记录、上报工作。
(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基本内容:
1、清晰掌握监管责任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2、及时落实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签订监管责任书和工作联系牌;
3、对责任区食品单位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督促其建立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五条& “三化”监管的基本形式:
(一)综合检查:指对辖区内的监管相对人按照信用分类监管的要求,实施全面检查。
(二)定期检查:指对下列生产经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实施检查:新开办(核发营业执照后3个月内);责令限期整改单位;结案后整改单位。
(三)专项检查:指自治区局或市局组织的对特定对象或特定内容所进行的不定期检查。
(四)重点检查:指根据案件线索有理由认为监管相对人存在违法行为或违法嫌疑所进行的检查。
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各网络可根据工作实际分别制定检查计划,将各种检查形式灵活运用、有机结合。
第六条& 网格监管的责任人应当根据本《制度》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实施检查,检查时必须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实施检查。
第七条& 检查结果分为:
(一)正常经营;
(二)已停产或歇业未办理注销;
(三)限期整改违法行为未改正;
(四)查无下落;
(五)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 根据检查结果分别采取责令改正、当场处罚(有权限的执法人员)或移交稽查大队查处等措施。
第九条& 检查人员应当根据检查情况当场填写检查记录,并由被检查单位盖章或签字,检查记录应当保存2年。
第十条& “三化”监管人员相关的业务知识培训按相关培训制度进行。
食品药品“三化”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实施“三化”(网格化标准化痕迹化简称“三化”)监管工作,保证工作实效,切实落实责任,全面考查并推进监管工作,检验工作的年度基本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和亮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客观、公开的原则,严格依照本制度实施考核。
(二)坚持点面结合、深入现场、尊重事实的原则,既要全面考核,又要注重细节。
(三)坚持分析问题、相互学习、总结提高的原则,通过考核工作提高“三化”监管水平。
第三条& 考核的组织
(一)“三化”监管考核工作由本局网格化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考核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宋新宇
副组长:刘& 煜&& 王成录
成& 员:买英杰、邱毅、杨志平、王天文、崔鸣、康向东
(二)考核小组职责
结合局“三化”监管工作部署,针对“三化”开展的各项工作实施考核,考核小组负责制定考核标准、考核表,按本制度的时间安排组织考核工作,并统计和公布考核结果,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奖励和责任追究。
(三)“三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跟进考核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四条& 考核的方式和内容
考核分为书面考核与现场考核两部分内容组成,具体安排如下:
(一)书面考核
书面考核以考核“三化”监管日常工作的记录为主,重点考核网格责任人的出勤情况、各类检查记录表、案件移交率、监管覆盖率等情况。
(二)现场考核
由考核小组对辖区内的各个网格逐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考核主要针对各网格责任人开展“三化”检查和网格责任人留存在行政相对人处的工作记录、文书及网格化监管实际效果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条& 考核时间安排
“三化”监管工作考核每年实施2次,于每年第7月、11月开展,具体时间由考核小组根据工作安排情况综合考虑。
第六条& 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奖励
通过考核,对“三化”监管工作完成情况好、所负责网格内在现场考核时未发现违法行为的人员,或在“三化”监管日常工作中根据网格化知情报情原则发现重大违法线索、及时移交或查处案件的人员,评出“三化”监管工作优秀责任人数名,进行奖励。
(二)责任追究
通过考核,对在“三化”监管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或违法线索隐瞒不报、不及时移交,徇私枉法,不认真履行网格化监管职责等行为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行政执法责任。
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工作职责
1、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容易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场所、设备、设施进行严格管理和重点检查,及时发现并向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本地区存在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消除隐患,处理事故,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2、深入摸查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制止违反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并主动向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3、全面了解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动态,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和查处情况,及时报送信息,做好上传下达、下情上传工作;
4、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咨询服务;
5、督促引导食品经营、生产单位开展诚信单位创建活动;
6、负责辖区内的食品经营户,餐饮企业,流动厨师、养殖户等食安工作的摸底,建立台账。
农村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及时掌握农村食品药品市场动态,提高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效率,规范农村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市农村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的选配任命、工作监督和日常管理。
&& 第三条 农村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发文选拔任命,任期三年。在“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的统一领导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履行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职责。
&&& 第四条 农村食品药品协管员从村支书或村主任中考察确定,农村食品药品信息员从村卫生室人员中考察确定。
&&& 第五条 农村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的基本条件:
&&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 (二)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和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
&& (三)在当地有较高的威信;
&& (四)积极支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能够按相关要求行使相应权利和履行相应义务;
&& (五)身体健康,能够保证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落实。
&&&& 第六条 农村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发挥好宣传、举报、监督和协查作用。
&&&& 第七条 农村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在开展工作前,应接受市场监督部门或本乡镇组织的食品药品监管政策法规及安全知识培训。
&&& 第八条 农村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应当遵守好以下纪律:
&& (一)不得利用职权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 (二)不得向任何人泄漏有关食品药品监督检查信息和当事人的秘密;
&& (三)不准接收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请吃,收受礼品、礼金及其他有价证券等;
&& (四)严禁在没有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私自进行行政处罚或收缴罚没款;
&& (五)不得传播未经公示或证实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 (六)不得利用协管员、信息员的身份从事其他违法活动。
&&& 第九条 各乡镇和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农村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工作的动态考核和监督管理,对不积极履行工作职责,起不到监督作用的人员,相关乡镇要及时予以调整;对造成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追究相应的责任。
&&&& 第十条 农村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任用期满后,根据工作情况,由原任命乡镇进行综合考评,评定不合格者予以调整;评定合格者可以继续任用。
&&&&& 第十一条 农村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相应职责的,相关乡镇应及时予以调整和补充,并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日常监督检查标准1(食品生产企业)&&&&&&&&&&&&&&&&&&&&&&
记录的问题
日常检查结果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检查人员姓名:
&&&&&&&&&&&&&&&&&&&&&&&&&&&&&&&&&&&& 年&&& 月&&& 日
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名:
&&&&&&&&&&&&&&&&&&&&&&&&&&&&&&&&&& 年&&& 月&&& 日(章)
备注:1、监管人员要逐项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结果。
2、每次抽查检查时,抽取重点项的比例不得少于总抽查检查项目的50%。
日常监督检查标准2(食品销售经营者)
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
从业人员管理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学习记录本(每年40个学时)。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情况
经营场所内显著位置公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2)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3)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4)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
(5)食品退市和召回制度;
(6)食品安全承诺制度;
(7)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企业经营场所内还应公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2)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从事批发业务的企业)
贮存场所内显著位置公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 食品运输和贮存管理制度;
(2) 出入库记录制度;
(3) 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
(4) 定期除虫灭害记录制度。
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落实情况
执行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并留存复印件。
食品销售企业应建立进货记录,如实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食品批发类企业还应建立销货记录,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销售及贮存条件
食品销售、贮存符合温度、空间隔离等要求。
特殊食品管理
设立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存放专柜专区,有绿地白字标识牌;配备专门的销售人员,并将资质在销售场所公示。
禁止经营食品情况
未发现法律法规中禁止经营的食品。
问题食品召回情况
建立问题食品书式登记台帐、退货台帐和回收食品处置台帐。
签署承诺书,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
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日常监督检查标准3(食用农产品经营者)
入场经营者执照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悬挂
入场经营者是否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保留了进货票据和相关证明文件
入场经营者是否悬挂标示牌,标明食用农产品品名和来源,公示进货票据和检验(疫)合格证明等材料
入场经营者是否建立并执行不合格产品退市制度
批发市场经营者是否建立购销台账,记载进货时间、品种、数量、来源以及销售时间、品种、数量、流向等相关情况,或者保留有上述内容的进销货票据
入场经营者经营的动物及其产品是否有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肉类胴体上是否印有动物检疫合格验讫滚花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
食用农产品是否存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问题
入场经营者是否销售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用农产品
是否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法律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
批发市场出售的食用农产品是否经检测合格
食用农产品包装或标识是否规范
进口食用农产品是否有中文标签
食用农产品储存、销售环境、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是否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用农产品
市场开办者责任
市场开办者是否审查入场经营者的证照
市场开办者是否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协议
市场开办者是否建立经营者档案
市场开办者是否定期对入场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
市场开办者对不能出具检验合格证明的食用农产品是否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
市场开办者是否印制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
市场开办者是否设置信息宣传公示栏和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市场开办者是否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日常监督检查标准4(餐饮服务企业)
许可证照(证明)
许可证(登记证)要亮证经营,证照一致,地址相符,核查有效期,核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
有专间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企业要有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及培训档案。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持健康证上岗,
餐饮单位的选址
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场所设置和布局
食品处理区占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的比例: 500㎡以下的(含500㎡)以下的≥1/5;500㎡~1500㎡(含1500㎡)以上的≥1/6;1500㎡~3000㎡(含3000㎡)以上的≥1/7;3000㎡以上的≥1/8。
食品处理区
地面与排水
地面无毒、无异味、易于清洗、防滑,并有排水系统。
排水沟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食品处理区
墙壁、门窗
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平滑、不易积垢、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有1.5m以上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门、窗应当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材料制作,并能有效通风、防尘、防蝇、防鼠和防虫,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应能自动关闭。
食品处理区
天花板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的材料涂覆或装修。
洗手消毒设施
食品处理区内设置相应的清洗、消毒、洗手、干手设施和用品,员工专用洗手消毒设施附近应当有洗手消毒方法标识。
食品原料、清洁工具清洗水池
粗加工操作场所应当根据加工品种和规模设置食品原料清洗水池或清洗容器,保障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三类食品原料能分开清洗。水池(容器)数量或容量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应。各类水池或容器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
应当配备能正常运转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并专用。仅使用一次性餐用具进行食品制售的可不配备保洁设备设施。
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当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不交叉污染。
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标记明显,结构密闭并易于清洁。
设备、工具和容器
使用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及一次性餐饮具应具有产品合格证明。
通风排烟设施
烹调场所采用机械排风。
排气口装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废弃物暂存设施
食品处理区设存放废弃物或垃圾的带盖容器。
库房和食品贮存场所
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当分开设置。
更衣场所与加工经营场所应当处于同一建筑内,有与经营项目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空间、更衣设施和照明。
提供一次性聚餐超过<span lang="EN-US"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人的餐饮单位应配备专用留样容器和冷藏设施。留样48小时,留样量<span lang="EN-US"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克,并如实记录留样情况。
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在应当先行取得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自酿酒不得使用压力容器
在显著位置公示12331投诉举报电话、经营者名称和联系方式。
被检查单位名称(姓名):&&&&&&&&&&&&&&&&&&&&&&&&&&&&&&&&&&&&&&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 &&&&&&&&电话:&&&&&&&&&&&&&&&&&&  &      &&
许可证号(登记证明):&&&&&&&    &&   &&&&&&&&&&&&&&&&& &许可类别:&&&&&&&&&&&&&&&&&&&&&&&&&&&&&&&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检查分类(划√):日常监督□、专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签字:&&&&&&&&&&&&&&&&&&&& &&&&&&&&时间:&&&&&&&&&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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