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赶走物业假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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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以为赶走物业是好事!收藏
我国国情和外国不同,我国小区密度很大,别以为物业走了万事好商量,物业管理支出还真是不小的费用,利益面前都会变,你不让物业挣钱,人家凭什么来干,业主自治看着很好,实则业主素质参差不齐,别到时候越管越乱!现前只是给物业建议公开收入支出透明,不反对挣钱,但要合理!你们去看看没有物业的小区最后都成什么样了?
新闻报道有小区业主很难缠,最后赶走物业,求人家回来没人敢来,我说的意思不要看着自治貌似完美,关键有利益什么自治都是扯淡
不反对交钱,不反对物业从业主身上赚钱。业主要的是收支平衡。哪怕一个月给物业交10万,首先物业的服务要对得起这个价钱,光收钱不办事的物业就应该被换,业主要的是收了钱给业主办好事,办实事的物业。
任何事都有利弊。不过你也说的对,业主素质参差不齐,没有物业的小区不忍直视
收物业费是要提供物业服务的,多少物业公司只知道收钱,不提高自身服务水平。业主交钱是请老爷来欺压自己吗?我们不反对物业公司挣钱,况且不挣钱人家来当物业干什么,关键是物业提供的垃圾服务质量对得起业主交的物业费吧?
人家的口号虽然是赶走物业,但并没有说赶走以后不再需要物业,千万不要混为一谈。赶走垄断的,再来个市场招标行不行?你物业想进小区,可以。先拿个服务承诺书,再拿个预算报价单,让业主看看服务跟收费是否匹配,然后多中选优,行不行?总之,只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则,物业跟业主之间总会找到平衡点。
都是国家搞得鬼
假设业主素质参差不齐,即使有好的物业,业主故意不交,各种耍无赖,物业也会因为赚不到钱而离开。法制社会,关键是有没有可以制约双方的法律,使得业主和物业力量抗衡处于均势,一方过于强势,必然造成另一方利益受损。不要说发达国家人民素质好,还有充分的自由,人家是强大的法制和强大的民主同时存在,相当于一台好车,有强大的动力系统,还有强大的刹车和操控系统,保证了这台车能高速灵活安全的运行。
不是赶走,择优而选,服务与收的费相匹配,规范市场。
主要是中国人本身的问题,在签物业合同的时候根本没有看清楚,合同写的清清楚楚,扫地看门等,但是很多业主把开发商的问题强加入物业公司,漏水等房屋问题。协调不好就说管理差。把不是物业公司的问题全部推给物业。为什么自制会好,因为业主没有办法把这些问题怪在业委会头上。而且业委会可以修改本身小区的东西赚钱。如果是物业公司去修改赚钱,一堆人过来维权了。
登录百度帐号8种情形可拒缴物业费?假的!
当前位置:福州晚报& >>&第13403期&>>&A02版&福州?时政/广告
8种情形可拒缴物业费?假的!
省物业管理协会表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与网传“情形”无关
记者 毛小春 江海
  福州晚报讯 近期,有人在网络上发布题为《国务院出台条例了:这8种情形业主可拒缴物业费》的文章。  记者昨天从市房管局获悉,省物业管理协会日前表示,《物业管理条例》确实进行了第三次修订,但仅针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问题,与其他内容无关,上述网文的内容不实。  网传消息:  8种情形可拒缴物业费  网传文章的内容是:  国务院总理日前签署第698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物业管理条例》作出修改。根据最新的物业管理条例,以下8种情况可以拒缴物业管理费:  1.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2.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3.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  4.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5.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6.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7.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交纳。  8.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省物业管理协会:  网传内容不实  福建省物业管理协会认真研读最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后,认为网传内容不实,并作出说明:  1.《物业管理条例》确实于3月19日经《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作出第三次修订。  2.《物业管理条例》第三次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1)对第二十四条作出修改,删去条文中的“具有相应资质的”。  (2)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诚信管理。  (3)删除第五十九条,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4)第六十条改为第五十九条,删去其中的“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5)第六十一条改为第六十条,删去其中的“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6)对《物业管理条例》其他条文的序号作了相应调整。  3.从上述修订内容可以看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次修订仅是针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问题,并未涉及其他内容,即《国务院出台条例了:这8种情形业主可拒缴物业费》文章中所涉及的8种  情形与《物业管理条例》此次修订  的内容无关。
(全文共1263字)物业服务不到位,怎样才能把开发商定的前期物业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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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不到位,怎样才能把开发商定的前期物业赶走?
谢邀!如果小区大部分业主对现物业服务不满意,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将现物业辞退“炒鱿鱼”!或者监督督促物业改善服务以取得业主的认可、信任!目前业主与物业的关系是大家较为关心的社会热点话题,因为业主与物业的关系处理基本上是居住城市的居民均要涉及到的,物业服务的“好”与“坏”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及生活环境。在现今媒体上毕竟也有小区业主“自治”而且获得相当不错效果的报道!大家可以在《头条》上搜:“小区自治” ,会有许多关于小区业主通过“自治”给小区带来良好生活环境的报道。甚至还有《小区自治后不仅没亏钱 还攒下180多万》(来自 头条号[新浪乐居]转载的南方都市报 报道)、《脏乱小区换新颜 自治管理是关键》(来自 黄冈新视窗网 报道)等等。笔者将《小区自治后不仅没亏钱 还攒下180多万》节选摘录如下供读者们一些参考:——来自 头条号[新浪乐居]转载的南方都市报 报道小区自治至今,不仅没亏钱,还存下180多万现金,还督促物管花了过千万修整小区……这个小区就是(中山市)坦洲镇海伦花园。上周末,该小区举办大型春节联欢活动,现场齐聚近3千人,而整场活动不仅由业主自发组织及参与,宴席等费用同样不需要业主支出一分一毫。对此,该小区业委会人员向南都记者表示,海伦花园一度也因为小区管理与物管频起冲突,在筹备业委会的过程中也同样需要不断付出。尽管如此,经过长时间实践,海伦花园目前已走上正轨。在业委会的自治下,不仅顺利监督物管公司,同时各项支出透明,还有专属的微信号等渠道进行公示,成为中山市小区实现业委会自治的又一个优秀模板。......进账180多万倒逼物业掏千万修小区更让人瞩目的是,这个小区目前成功攒下180多万元收入,若按照小区约7千户来计算,每户平均有250多元收入。李学义透露,自业委会成立5年多来,已为业主们攒下了180多万元。根据他提供的小区财务公示情况表显示,截至日该小区连同银行存款和物业保证金共约182.3万元,其中收入来自电梯广告、公共收益、场地租赁费等,仅是上述收益就达到约32.9万元,而这些费用都用于小区的维护上,且每个月该小区的微信号、QQ空间等都进行收支财务表播报,可谓非常透明。“成立业委会后,我们可以做小区的主人,要求物业公司为小区整改,还会定时考核他们”,李学义表示,业委会会要求物管公司进行整改,如果开发商不同意,就会向主管部门报告,实行谁负责谁管到底。因此政府部门也予以配合,同时在 开发商的物业公司 同意整改后也继续收取物业费。他表示,开发商方面近些年来投入了1000多万元改善小区设施,包括改造小区供水管道花了200多万元,配电房改造花了760多万元,解决车库漏水问题花了600多万元等。背后业委会(业主委员会)筹备一度流产......作为十多年的老小区,此前海伦花园也面临这类小区的痼疾,例如......小区设备落后陈旧却无钱可用等。而小区内7000户、近30000名居民来自全国各地,不少人都在珠海工作,也有大量来自东北的业主,......。......海伦花园曾先后3次筹备业委会,但均以失败告终。而现在的业委会,最早是在日到25日期间开始筹备,当时热心业主组成的临时筹备组连续几天开会,商讨海伦花园业委会筹备事宜。现场打开所有票箱,业主投票率高达97.8%,因为出现有组织的破坏阻挠,导致会场一片狼藉甚至发生了流血事件。......业主们终于在日举行首届业主大会,并在同年7月12日,海伦花园业委会拿到了由中山市住建局盖章的备案表,宣告正式成立。“名正言顺”后,业委会立刻废除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与物业进行合同谈判,签订公共收益协议。收回地面停车场、广场摆摊、电梯及户外广告等业主共有公共部分物业产生的公共收益,这些公共收益部分,分给物业公司三成管理费,其他作为小区维修资金的补充。据小区公布的信息显示,小区还专门设立公共账户,聘请业主专业财会人员作为兼职会计、出纳,海伦花园的公共区域才可以开展有限社区经营,收回公共收益,存入公共专用账户。心声(业主委员会成员)不仅无工资……目前,小区并没有涨过物管费,依旧保持着“最底层0.9元/平方米、别墅两元多/平方米、平均约1.4元/平方米”的水平。同时,考虑到物业公司的员工工资,未来还有可能给予优秀员工奖励。对于中山业委会筹备难的问题,李学义表示,业委会没有工资,完全是志愿者身份,同时也没有任何职权,......。可见:来自南方都市报《小区自治后不仅没亏钱 还攒下180多万》报道的小区“自治”,并不是小区业主 抛开物业服务 自行管理运行小区物业事务,是力争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由代表小区利益的业主委员会 出面与开发商选定的物业进行磋商、交涉等,该报道详细介绍叙述了中山市坦洲镇海伦花园小区业主开业主大会选举成立业主大会的职能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从而在业主委员会的主持、带领下,与开发商选定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及开发商磋商、交涉,控制小区广告收入、监督物业积极服务、督促开发商尽商品房等物业建筑质量保修义务等等,为小区业主开源节流、査督服务、修整物业,最后取得了小区业主普遍满意,小区“进账180多万”的“佳绩”!在笔者看来:对待业主普遍不满意的物业服务,想撤换或者改善物业服务,广大小区业主最有效的办法是:依法成立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人数少的小区可不成立,由业主共同主张),由业主委员会出面,引领业主共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然,通过业主大会选举的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需要符合《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业主大会召开、选举的规定,以体现大部分业主的意志愿望,这能一定程度保障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能够代表广大业主的利益。当然要是一个小区能有一个为业主利益出走奔忙的业主委员会,那自然是这个小区所有业主的“大幸”、“福音”;就像上文所提到的“海伦花园”业主委员会,这样的业委会有“公众权益”意识,能为小区切实解决难题,为广大业主谋福利,好的业主委员会是由一群热心公众事务、注重维护权益的人员组成的。当然希望归希望,带有足够的希望是好的,但现实中还是存在着一些“吃里扒外”与不当之人勾结、代表不了业主利益、损害业主的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这种现象,如果大家注意的话,媒体也有报道过。前期物业服务开发商建设商品房竣工尚未交付业主前,开发商(建设单位)作为小区整体业主不体现业主意志情况下 单方面 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交付物业服务企业“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等物业服务相关资料,物业服务企业为开发商及入住业主提供必要前期物业服务。——南方都市报报道《小区自治后不仅没亏钱 还攒下180多万》中提到的海伦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同“开发商的物业公司”交涉 即是海伦花园开发商前期所聘任的物业服务企业。问题回答:小区业主不满意物业服务,可以依法解除/终止物业服务合同依据国务院法规《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可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赋予业主解除/终止开发商与物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不管开发商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否约定具体“服务期限”,只要业主入住小区后,通过 开业主大会 的合法程序选聘、确定新的物业服务,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与新选定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正式《物业服务合同》,则《(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动终止,(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退出,物业服务企业还应向业主、业主委员会返还交付小区的“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等物业服务相关资料。当然这里还需要提请业主注意的是:上面这样说并不意味着“只有通过召开业主大会同新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一种方式才能将开发商选定的物业驱离,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不管是否约定“服务期限”,只要业主通过“召开业主大会合法表决”方式表决同(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合同解除终止,则此“表决决定”对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具有法律效力,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可以据此通知(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要求其退出。所以小区业主如果不满意物业服务,可以依据《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成立、召开业主大会,对“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事项作出表决,表决通过,业主即可解除、终止与物业服务企业的 物业服务合同。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业主委员会成立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之规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大会。......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业主委员会经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可以拥有公章,对外行使职权。所以,小区业主成立 业主委员会,需采用集体讨论或者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召开业主大会 ,经由小区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 即可成立 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依法履行职务;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业主大会的召开形式召开业主大会可采用两种形式:1、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2、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两种形式均可议事,不能参加业主大会的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通过大会作出表决,由 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 对外执行。综合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如果小区业主对物业提供的服务不接受、不满意,可以通过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表决“物业去留”、“监管物业收支行为”等有关小区运行的重要事项,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广大业主出面解决的方式 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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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真牛,把不作为的物业赶走了
明发的口碑原本就不好,位于隧道口的明发半岛祥湾自交房以来,业主就很郁闷,原因是与明发的佰仕达物业非常不专业,绿化、卫生、安全、业主私自搭建等频频出现问题,最终在全体业主的共同努力之下,该物业公司混不下去了,发出通告要撤离,各位怎么看?
=600) window.open('http://img.xmfish.com/attachment/Mon_d4a370d0d.jpg');" style="max-width:600" onload="if(this.offsetWidth>'600')this.width='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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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民太多&& 不要像中心花园搞到最后没有物业&&垃圾成山
我是评委!已阅。
羡慕嫉妒恨呀!
都没说过程...
刁民太多&& 不要像中心花园搞到最后没有物业&&垃圾成山
还把物业工作人员打得头破血流,呵呵,这群业主也不是什么好鸟,谁摊上这群业主谁也是倒了八辈子血霉了
我就是我,不一样的水果。
对不作为的物业公司就应该这样!
虽然不知内情,但物业做法还是值得点赞的,还会退还物业费用,不像有些物业公司,管理不善还拒不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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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4个圈的念想。
这个小区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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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4 楼(会飞的大斌)的帖子
基本上废掉了,就算换物业也不行
回 5楼(不小的朱) 的帖子
这样就废了?怎么说
引用 引用第6楼狮子波比于 17:41发表的 回 5楼(不小的朱) 的帖子 :这样就废了?怎么说
你觉得这些业主会请个价高服务好的物业公司吗?可能性极小吧。别到时候吵吵嚷嚷,连个物业都确定不下来,如果一个小区没有物业管理,那不就是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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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7 楼(chillon)的帖子
没错,大小区,几千户,众口难调
回 6 楼(狮子波比)的帖子
业主的诉求不一样,物业管理公司愿意接手这个烂摊子的,收费必不会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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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好了、好样的
天下乌鸦一般黑,,。
没物业也没啥,我们小区物业嫌没钱赚也早跑了,快一年了,没物业,除了卫生差一点都一样,还省了物业费。话说合适的物业确实不好找,宁可慢慢找也不将就
这个小区房价每平至少掉2千。这事看多了。民主在中国人身上,我就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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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过一段时间就知道了。
过程很痛快,后果很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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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找万科物业吧!不过估计价格会高点,看看能不能通过小区房价升值补偿回来
毒你千遍也不厌倦,毒你的感觉像三月
引用 引用第12楼日日日不落于 19:48发表的&&:没物业也没啥,我们小区物业嫌没钱赚也早跑了,快一年了,没物业,除了卫生差一点都一样,还省了物业费。话说合适的物业确实不好找,宁可慢慢找也不将就
要大多数人认为没物业也没啥才有效。说实话,你们小区没有物业,房价至少就要比旁边同类的低两千以上。希望生活舒适的人是不会在乎省那么点物业费的。
引用 引用第13楼百度千不度于 19:58发表的&&:这个小区房价每平至少掉2千。这事看多了。民主在中国人身上,我就呵呵。
民主的一大重要特点就是妥协。连妥协都不知为何物的人,民主那就是扯淡!
然并卵。前门拒虎,后门进狼。
回 14 楼(大眼妹)的帖子
回 13 楼(百度千不度)的帖子
人太多,都只为自己的利益着想
回 19 楼(山海之间)的帖子
对滴,天下乌鸦一般黑
&&一个没有物业的小区称不上小区,它的品质将会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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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这么牛,我们都是忍
回 24 楼(ameng880)的帖子
一群号称是志愿者的业主
不是说好了
还把物业工作人员打得头破血流,呵呵,这群业主也不是什么好鸟,谁摊上这群业主谁也是倒了八辈子血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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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觉得这个物业不是很好,但也不能没物业阿。赶紧找个好物业交接。
当时就觉得这个小区的业主普通素质都不高 幸好我们没买这个小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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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没想到老外也懂得怎么赛龙舟哈哈
愿厨房有烟火气息 愿客厅有爱人欢笑
音乐广场写生课,鱼友们觉得画得咋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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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并保留所有权利。物业公司怎么就这么难赶走,原因如此!物业公司怎么就这么难赶走,原因如此!楼市当道百家号其实很多业主都或多或少的,对现在的物业公司存在不满,想着怎么换掉物业公司。那怎样才能换掉物业公司呢?答:成立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公司,或实行业主自治。那如果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了,物业公司是不是就可以走了?下面我们来看一下青岛是怎么规定的吧!话说,青岛某住宅小区原建设单位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了,而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不能就续聘或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做出决定),那如何适用法律来解决呢?【评析】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而业主大会未成立的情况如何处理,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与《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均未对此做出明确规定。但是《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第22条第3款明确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已满,尚未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已成立,但尚未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继续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直至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之日起终止。业主应当按照物业销售合同约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由于该规定并没有与上位法发生抵触,故可以适用此条款来解决,即在维持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收费标准的情况下,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这样处理也有利于保证小区物业管理秩序的有序进行,避免给小区居民日常生活造成混乱。一些地方为了避免出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而业主委员会没有成立的情况,索性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结束时间设定为:至业主大会成立,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止。其实早些年,各地还都比较愿意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但是近年来业主委员会的管理出现了大量的问题,如组织涣散、监管难度大、成员私心重等问题。各地政府目前对成立业主大会是相当抵触的,只有条件非常成熟的才会考虑成立。因此,由于各种原因吧,业主大会成立不起来,原物业公司就会一直管理服务下去,直到物业公司自己撤出。大家赶紧看一下,本地的物业管理法规是怎么规定的吧?欢迎大家关注本号,探讨物业管理事务,学习物业管理知识。您对物业管理的有什么样的体会和看法呢?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楼市当道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现在的楼价可谓一飞冲天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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