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没有履行合同,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管理办法吗

跟物业打官司业主多败诉 不交物业费法律不支持
来源:光明网
  “我对物业服务不满能怎么办?我只能用不交物业费来平衡一下! ”自认“有理”而长期拖欠物业费的部分业主,目前在本市不少小区都存在。近年来,很多物业公司选择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而案件最终的处理结果往往都是法院判决业主支付相应的物业费。对此,有相当一部分业主也曾表示出疑惑与不满。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很多小区物业费的收取工作并不顺利,有的小区欠缴率超过五成,有些甚至只有10%的业主正常缴纳。
  案例【1】 业主不满服务不交物业费 法院判决:业主败诉
  刘先生家住甘井子区泉水某小区,大约四年前,他家开始出现墙体透寒现象,“墙壁有水珠,所有东西都长毛,夏天外面下大雨,屋内就开始&下小雨&,顺着窗户缝淌水。”为此刘先生多次找过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也多次来到刘先生家查看,同时联系开发商前来处理,但一直未能查出具体原因并解决。
  为此,刘先生两年未交物业费,“客观地说,物业公司还是挺负责的。”刘先生说,他只是希望通过这种方式,督促相关方面尽快解决自家透寒的问题。
  无奈,物业公司在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向刘先生索要拖欠的物业费。随后,法院一审判决刘先生给付拖欠物业公司的费用。
  案例【2】 未入住就不交物业费 法院判决:业主败诉
  市民沈女士在中山区某小区买了一套房子,但一直没有入住,可是她每年都被要求交2400元的物业费。对此,沈女士认为,自己还没入住,也未享受物业任何服务,却要像已经入住的业主一样交费,感觉很不合理,于是拒绝缴费。
  而物业公司的态度却截然不同。物业公司表示,无论沈女士是否入住,物业服务都是一样要提供给业主的,连一个保安都不能少,如果不入住的都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只能夹包走人。
  由于长时间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将沈女士起诉到中山区法院,要求沈女士全额缴纳物业费的同时,还须支付违约金及仲裁费、律师费。最后,经法院调解,沈女士补交了欠缴的物业费,而物业公司放弃了滞纳金的诉求。
  抗辩理由大多不能成为拒交物业费依据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呈多发态势。这些案件基本都是物业公司因业主拖欠缴纳物业费,最终将业主们告上法庭。而案件最终的处理结果往往都是法院判决业主支付相应的物业费。对此,有相当一部分业主也曾表示出疑惑与不满,甚至怀疑人民法院司法公正性。
  对此,本市一位基层法官介绍,目前拒交物业费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而根据《物权法》、《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在物业服务公司存在未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时,即物业服务公司出现根本性违约的情况下,业主拒交物业费的做法才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业主提出的抗辩理由一般都认为物业公司所进行的保安、泊车、保洁等服务项目存在一定瑕疵。虽然物业公司在服务中可能存在瑕疵,但是作为业主理应履行交纳物业费用的义务。其他纠纷应该在业主大会上向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并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理,而不能成为拒交物业费的依据和理由。
  业主请注意
  下述原因不交物业费法律不支持
  ●没入住就不交物业费;
  ●未签物业合同不交物业费;
  ●对物业服务不满意不交物业费;
  ●对社区大环境不满意不交物业费;
  ●对物业公司捆绑式服务不满不交物业费;
  ●对物业公司利用公用面积经营不满不交物业费。
  对于这一现状,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认为:由于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不规范,合同内容不全面、不细化,权利义务设定不公平,标准约定不明确,违约责任不清楚等。
  业主大会可聘新物业
  本市也曾有过业主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的案例。家中进贼,财物被盗,家住沙河口区某小区的黄女士认为物业不作为,将物业告上法庭。但法院以事实依据不足驳回其诉讼请求。几年前,曼哈顿大厦有业主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物业公司公布详细的物业财务收支状况。
  那么如果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业主要如何讨个公道呢?首先,业主应注意搜集物业在履行服务合同方面有瑕疵的证据,并及时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反映,纠正物业公司的服务。也可以向辖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相关部门会对投诉进行查处,情况属实,会责令物业公司限期整改。如果物业公司拒不整改,该小区业主大会有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重新选聘新的物业公司。同时,市主管部门将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对该物业公司进行处理。
  那些埋怨
  报修几次物业不来人维修
  昨日,记者到西岗区一家物业费拖欠严重的小区走访。居民王先生对记者说,今年他没有缴纳物业费。“去年七八月份,走廊顶端的好几块瓷砖出现脱落,有安全隐患。我给物业打电话,工作人员答应马上修。 ”王先生说,可过了一个月也没人管。催费时,他又报修了一次,依旧是没人管。
  卫生不好、绿化养护不到位&&
  “烦心事儿不止这些。 ”另一位业主上前说道,“楼道一周也打扫不了几回,楼前的垃圾箱外堆的垃圾总得不到及时清理;原本人车分流的设计基本是形同虚设,安全隐患很大;而绿化养护也常有疏漏,有的业主干脆在楼前草坪上开出一片自留地种菜养花&&”
  “收费的时候最有工作效率”
  住户杨女士对记者说,邻居之间因为下水道、车位出现小问题需要协调的,他们常常让业主先自行解决,“只有收费的时候,才能体现出物业的工作效率。 ”
  政府今年将开展物业招投标机制
  在今年初大连市“两会”上,列席人大会议的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人表示:本市将把物业管理纳入社会管理大平台,开展物业招投标机制,推进以市场化为取向的物业管理创新发展。
  政府今年将推行公开透明、竞争上岗的物业管理从业原则,制订物业管理公司评级方案、量化表、详细操作步骤,并成立由业主、社会人士(非物管公司人士)等构成物业管理公司等级评定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公司资质、服务水平等核定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等级,规范物业管理公司收费行为。海力网
  记者佟亮实习生张晓娟
(责任编辑:王素雪)
原标题:跟物业打官司 为啥业主多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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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邮箱:小区的物业费缴纳是件很琐碎的事,一不留神就会被要求交这个交那个,自己都没搞清楚这笔费用干嘛用的,就白白的把血汗钱上交了,面对物业费,什么情况下业主可以拒交呢?跟着小编去了解学习。
什么是物业费?
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也包括在物业费用里。
从法院审判实践来看,业主拒交物业费主要凭借以下七大事由:
1、公共设施维修养护、公共卫生方面存在瑕疵。
2、建筑质量存在问题,物业公司未尽维修义务。如房屋漏水,经向物业公司报修后未能解决。
3、行使管理责任不到位。如未及时有效制止违章搭建、拆除承重墙等违法行为。
4、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如财物被偷,车辆被盗、被划;在小区内受到第三人侵犯等。
5、物业公司未公布账目,侵害业主知情权。
6、物业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如非法闯入业主住宅,违法对业主实施停电、停水、停气等行为。
7、物业公司超越其职权,如擅自利用小区公共场地、设施牟取不当利益等。
小区物业不尽责,业主如何维权?
家门外,小区里,我们难免会遇到像乱占车位、车辆失窃、房屋漏雨等等的闹心事,如果这类事情得不到妥善解决,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也就慢慢结下矛盾。有些业主甚至一气之下选择&不交物业管理费&的方式来表达不满。那么,业主理直气壮地维权,却为何输了官司?当与物业发生纠纷时,业主该怎么办?
1.拍照、录音、录像
对于小区内卫生、安保、环境、绿化等方面的物业服务状况,可以采用照相、摄像等方式加以记录。最好是持续拍摄的方式进行取证,有明确的时间记录和原始拍摄凭借,便于法院核实真伪。
2.反映问题,留存各种回函、记录
对于小区内出现的违章建筑、地下室出租等问题,能够先向居委会、街道、城管等相关管理部门反应,并保存好有关机关受理记录。对于物业公司的相关处理,比如公告、通知等加以记录、拍照。这样一些材料便于法院处理,也容易被法院采纳。
对于小区内出现的安保事故,要及时报案并保存好报案记录;及时通知物业公司,保存好物业公司开具的回函或其他能够证明通知过物业公司的证据,同时拍照、录像,进行记录。
3.通过集体的力量解决问题
小区业主自主建立委员会,进一步通过业主委员会的作用,与物业公司就物业服务的具体项目、标准和收费标准进行磋商。
积极倡导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进行有效监督,双方达成一种相对和谐的制约机制,最终形成一个和谐的社区、小区,达到理想状态。
4.更换小区物业
如果业主需要更换物业公司,应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集体商定或书面表决来决定。解聘或选聘物业公司需经二分之一以上业主同意。
提醒!住在小区里,一定要了解这些物业法律知识。
小区物业服务一般包含哪些内容?
答:小区物业服务的内容应当按照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进行。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物业服务指的是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一般而言,物业服务具体包括综合管理、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管理、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停车管理服务等内容。
一般的物业公司可以为任何小区服务吗?
答:不可以,看等级。物业公司分三个等级,一级资质的物业公司可以承接各类物业管理项目,二级资质的物业公司可承接3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三级资质的物业公司可承接2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
预交物业费有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答:按照规定,物业管理公司不得违背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意愿提前收费;经批准可以预收的,预收期不得超过6个月,对此,若是物业公司没有出示政府行政部门批准文件,可以拒交。
业主有权审查物业管理企业的收支吗?
答:没有。只有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有关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因为一般的业主不具备专业的财务资质,即使是专业财务人员也无法以个人身份提供具有合法效力的审计证明。
房屋有质量问题,业主能拒交物业费吗?
答: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业主应该向物业管理公司给付物业费,业主是债务人,物业管理公司是债权人;而在房屋买卖关系中,业主是债权人,开发商是债务人。业主不能要求物业管理公司为开发商前期的建设质量等问题负责,因此不能以物业管理费来抵消前述遗留问题产生的损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物业管理公司给付物业管理费。
至于前期出现的遗留问题,如果保修服务可以解决的,通过保修服务解决。保修服务解决不了的问题或者其他非保修方面的问题,应该由开发商负责解决。开发商应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合同约定等,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交房后一直未装修,是否应交纳物业费?
答:在物业公司书面通知业主交费后,就算业主一直未装修居住,也应当交纳物业费。
最高人民法院已经颁布了司法解释,《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有权停水停电吗?
答:供水、供电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物业管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两者处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中。
停水停电的权利是供水、供电公司的一项重要合同履行抗辩权,物业公司不是供水供电合同的主体,自然不享有供水供电权。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在业主欠缴物业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可以以停水停电为惩罚手段,在合同法上属于涉他条款,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这种条款应征得权利人的同意,否则,为无效条款,业主反而可以追究物业管理公司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物业公司擅自停水停电给供水、供电公司造成损失,供水供电公司也可以向物业公司索赔。
物业公司能够对业主进行各类罚款吗?
答:不能。对于业主乱扔垃圾、乱搭乱建、乱停车等行为,物业公司都不能罚款。
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只有特定的行政执法单位才能对公民进行罚款,其他个人、企业一律不得对他人进行罚款处罚。
不能罚款,怎么惩治不守公德的业主?
答:物业公司可以通过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违约行为和违约金,一旦业主违反合同约定,乱扔垃圾、乱搭乱建、乱停车,物业公司就能要求业主支付违约金,以此作为处罚的手段。
同理,业主委员会也可以和业主签订相应的守约协议或制定业主公约,以此规范业主的行为。
业主家被盗,物业公司是否一定要赔偿?
答:这个事情得分情况讨论。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但是,保安服务内容不包含对住户室内财产的安全保卫工作。物业公司收取的保安费仅用于维持小区公共秩序和日常巡视,并非是对小区内特定的人、财、物予以管理。只要保安服务达到规定的要求,物业公司就没有法律责任。
住在底层的业主还要交电梯费吗?
答:高层住宅中的首层住户在没有特殊约定的前提下,应该与其他楼层住户一样,承担电梯运行维护费。
一栋住宅,按所有权可划分为两部分,即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专有部分是指各产权人独立使用的单元空间,共有部分是指不属于单个产权人所有而供全体产权人使用的空间、部位、设施和设备。高层住宅的电梯系统属共有部分中的共用设备,共有部分的特性是:产权上属全体产权人所有,功能上供全体产权人使用,实物形态上不能分割给各产权人。按照我国现行物业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住宅专有部分由产权人自行负责维护管理,住宅共有部分由物业管理企业统一负责维护管理,其费用由全体产权人分摊。
自然,电梯运行维护费用也应由全体产权人分摊。
业主没在家,物业应该帮忙代收快递吗?
答:一般情况下,如果业主没有和物管签订代收代管协议或缴纳保管费用,物管人员或保安并无义务代签收业主包裹;若在业主授权或征得业主同意下代签收了包裹,那么物管人员或保安就必须承担代为保管的职责和义务,假如这一过程中不慎造成包裹丢失或损坏,那么代签人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怎样申请动用物业维修基金?
答:根据《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开发商、购房者缴纳的公共维修基金要全部到位,使用前由小区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来统一决策。
申请程序是:
由业主委员会将维修项目及预算在小区公示,经过业主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投票表决同意后,再向区局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后,才会划拨预算总额的80%费用;工程竣工后,再与业主大会据实结算,按户分摊。电梯、内外墙、公共楼道等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时,可申请动用维修基金。
小区的车位所有权到底属于谁?
答:《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稿源:综合法律快车、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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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新闻网应对业主拒交物业费,这些专业知识用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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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业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业管理者最经常受到侵害的就是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很多业主在面临交物业管理费时都会有一些误区,以下为常见的拒交物业管理费的常见情况:
1、以不居住、未使用为由拒交物业费或其他费用。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第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一般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等。所以在购买房屋以后,不管住与不住,都应该缴纳物业费,这一点不容置疑。
2、以物业服务质量(保洁、绿化等)不合格为由,拒交物业费。
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之间是一种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如果物业服务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严格履行,业主可以依法追究违约责任,要求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物业服务公司服务质量不合格通常属于一般违约,而非完全不履行,因此业主不能以拒交物业费的形式错误的行使抗辩权。且业主对这种服务的感知带有一定的个人主观因素。因此,业主不能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
3、以法不责众跟风不交费。
不交物业费对其他业主具有自然的诱惑力,不交费可能被跟风的业主认为是一种可以取巧的机会;对欠费业主来说,他需要动员周围的邻居也拒绝交费,以达到法不责众的效果;而他的邻居发现可以通过不交物业费来满足自己的利益时,也会踊跃行事的。因为在他们看来法律会先惩罚那些带头不交物业费的业主。《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业主有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物业公司依约提供了物业服务后,且不能拒交。其实,业主个人不交费,自己的房产得不到有效维护,损失的是自己的利益。
4、以被盗、跑水、物品损坏等为由,拒交物业费。
此种情况,关键看物业公司是否有过错。物业公司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物业公司完全遵守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业主不能以被盗、跑水、物品损坏等为由,拒交物业费。物业管理费只是一种服务费、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而不是保证或保险费。如果随意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无端责任,物业管理企业的责、权、利就难以协调。业主受到损失时,应当合法、合理的去解决,不能一味要求物业公司负责。
5、以人身、财产受到损失,拒交物业费。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了物业服务合同,在管理上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业主不能以此拒交物业费。
6、对物业公司利用公用面积经营不满不交物业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同意,所得收益应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等。物业公司利用物业共用部分进行经营,所得的收益是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的,这也是公共的利益,故业主不能据此而不缴纳物业费。
7、房产流转中原业主欠费问题。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这里明确了业主与承租人对物业费的连带责任。
8、以未签物业合同不交物业费。
《物权法》第78条、《物业管理条例》第12条第4款都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因此,只要业主大会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遵循议事规则,就对全体业主具有拘束力。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业主则应按实际发生的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应费用,不能以此拒交物业费。
9、因开发遗留的问题拒交物业费
开发商和物业服务公司属于不同的企业法人,开发遗留问题是业主和开发建设单位之间的法律问题,而物业管理费用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法律问题,与之相对应的房屋买卖和物业管理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不能混淆。业主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时交纳物业费用,不能因为应由开发商承担的责任而拒绝交纳。对于开发遗留问题,业主可通过与开发建设单位协商或诉讼解决。
在物业管理活动中,需要我们熟练掌握物业管理知识,和业主真诚沟通,认真工作,用心做好服务,化解矛盾,满足业主的需求,避免减少不必要纠纷,提高物业收费率。
来源:中国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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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管公司与业主发生摩擦,一言不合就闹上法庭等事件近来越来越多。业主往往认为遭遇物业纠纷时,只要不交物业费就可以了,其实则不然。记者昨日从福田法院了解到,有些业主觉得物业公司服务不好,于是就拒交服务费,结果被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而且大多以业主败诉告终。
  据法官介绍,尽管很多业主的维权意识不断提高,但维权手段单一、法律知识缺乏、举证能力较差导致当前业主维权能力普遍较薄弱。
  哪些情况下的物业纠纷,会导致业主败诉?今天我们来看看福田法院公布的几个案例。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王纳
  案例一 不满物业服务 拒交物业费
  近日,某小区的业主张某因不交管理费被物业管理处告上了法庭。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称,小区业主张某拖欠各项物业费用两年,请求法院判其清偿,并支付违约金、诉讼费等。
  为什么张某要拒交物业费?张某说了一大堆对物业公司不满的原因。如物业未经业主同意,将小区部分绿化带改为停车场,将业主活动的架空层改为物业的员工住房,损害了业主的权益;小区公用部分及绿化区被违法占用,小区内个别住户违章建筑严重,物业亦未予以制止;小区公共水池、游泳池没有水;小区大门没有保安在岗等等。
  因此,张某认为物业公司未能履行物业管理职责,所以他拒交物业管理费。
  法官说法
  法官认为,小区虽存在部分业主违法搭建行为,但原告作为物业服务企业不是执法单位,不具有强制拆除的权力。原告对于小区内的违章搭建行为虽未能有效制止,但原告已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亦履行了一定的职责,被告以此为由拒交物业管理费,没有依据。
  小区确实存在部分绿化带被改作停车位等情况,说明原告提供的物业服务未完全达到合同的约定,但被告以此为由进行抗辩不交纳物业管理费,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和损害公共利益原则。
  物业服务合同具有公共性、垄断性的特点,决定了业主与物业公司任何一方停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均会造成对方较大损失,且易损害到其他业主的利益,有必要对双方的抗辩权进行限制。
  综上,业主拒不交费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予以驳回。
  案例二 因房屋质量问题拒交物业费
  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将业主王某告上了法庭,原因是王某未按约定交纳物业管理费用,物业公司多次向王某催交物业费无果。
  而王某则辩称,房屋内部墙体存在裂缝,开发商预埋的管道也存在渗水情况,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与物业公司协商解决上述问题,但物业公司并没有解决。王某说:“只要物业公司协调解决上述质量问题,我立即支付物业管理费。”
  法官说法
  经审理,法院认为王某的理由不能成立,依法判决王某支付物业费。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依合同履行物业服务后,作为业主的王某应当依合同履行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义务。关于王某要求物业公司解决房屋内部墙体裂缝、开发商预埋的管道渗水问题的主张,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关系,只要房屋还在保修期内,就应由开发商负责修复房屋质量问题。
  案例三 车辆被盗物管该负责吗?
  住在福田某花园的李小姐今年把小区物管公司告上了法庭。李小姐在诉状中称,她一直靠购买小区物管A公司发放的车辆进出管理卡,将车辆停放在B停车场(A公司下属的分支机构)处。事发当夜把小轿车正常停放在停车场时,第二天却发现车辆后视镜被偷走了。
  李小姐要求物管A公司和B停车场共同赔偿车辆损失近9000元以及承担诉讼费。
  对此,物管公司辩称,李小姐停放的车辆跟合同登记的车辆不相符,而且侦查机关也没有确认李小姐的车是在小区里被盗走后视镜的。
  法官说法
  法官认为,原告与被告A公司之间存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关系。原告的车辆停放在B停车场内,被告B停车场作为物业管理单位的被告A公司的下属分支机构,应对涉案车辆履行安全注意义务。
  因被告B停车场未能完全履行合同安全注意义务,导致原告车辆后视镜在B停车场被盗,所产生的损失理应由被告B停车场赔偿。但原告每月向被告A公司支付的仅是30~50元的停车服务费,如要求被告B停车场对原告的所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有违公平原则,也加大了被告B停车场的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A公司和B停车场连带承担车辆损失价值的30%赔偿责任。
  法官支招
  遇到物业纠纷业主如何处理?
  如发生物业纠纷,业主该怎么办?法官告诉记者,业主可先找业委会协商维权,如果还是没能解决问题,业主也可到法院起诉。以福田法院为例,该院诉调对接中心的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和法官可以为业主解答疑问。
  同时,法官建议业主首先明确权利义务,并加强证据意识,注意保留原始证据,保留不容易被篡改、证明力较强的证据,同时适当保留照片、数据电文、录音录像等证据作为佐证。每个业主都积极参与小区公共事务,避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与“搭便车”的心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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