嵇少峰:小微企业融资难原因的另类解读:社会信贷求助成本太高

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调查与分析
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调查与分析
  近年来,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密集发文旨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增加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人民银行马鞍山市中心支行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实际,采取了多项措施,深入落实各项政策,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宏观经济持续调整的大背景下,制约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下降的因素仍然存在,仍需多方合力,多措并举,统筹协调财政、金融等一揽子政策措施,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政策成效逐步显现
  (一)认真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贷款成本有所降低。2015年以来,央行多次下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成效正逐步显现。据货币网利率监测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末,马鞍山市一年期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68%,较年初的7.4%下降1.72个百分点,其中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6.52%,较年初下降1.5个百分点;票据贴现加权平均利率为3.72%,较年初下降了1.78个百分点。
  (二)积极运用支小再贷款工具,信贷支持力度加大。为支持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人行马鞍山市中心支行与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签署2亿元的支小再贷款合同,对小微企业贷款实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下浮10%至30%的利率优惠。马鞍山农商行获得2亿元支小再贷款后,再配套追加投入了2亿元资金,通过支小再贷款专用账户为1180户小微企业和个体私营户提供了3.2亿元的信贷支持。
  (三)联合设立应急周转资金,资金压力得到缓释。人行马鞍山市中心支行联合市财政局、金融办、经信委等部门设立了规模1亿元的还贷应急周转资金,为临时资金周转出现困难的企业提供了无息周转资金。截至2015年12月末,累计为61户企业提供应急周转资金19.45亿元,节约利息支出170余万元,在缓解小微企业资金周转压力、降低融资成本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积极引导企业直接融资,融资渠道逐渐丰富。为了拓展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马鞍山中心支行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支持华菱西厨、三联泵业等优质小微企业在新三板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融资41亿元。此外,积极推动马钢、现代牧业等大型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等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募集资金达172亿元,同比增长27.4%,将直接融资“节省”信贷资源投放于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间接支持了小微企业的信贷需求。
  (五)大力推广应收账款融资,沉淀资金得到盘活。马鞍山中心支行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广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截至2015年12月末,马鞍山市共成交137笔平台贷款,合计70.44亿元。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发展盘活了应收账款存量,拓展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制约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下降的因素
  随着各项政策的出台和落实,马鞍山在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仍存在部分因素制约着“降成本”政策效应的发挥。
  (一)资金供求关系持续偏紧导致融资成本居高难下。从资金需求来看,受经济下行的影响,部分不景气行业经营状况下滑,利润空间大幅收缩,导致企业应付账款、预付账款两项资金占用比例大幅上升,资金回笼困难,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增大。从资金供给的角度,在我国社会融资方式中,由于直接融资市场不够发达完善,小微企业直接融资的比重较低,银行贷款仍是其主要的融资渠道。近来宏观经济持续调整,小微企业风险暴露加剧,银行出于信贷资产风险控制的考虑,对小微企业的放贷趋于谨慎。这种融资供求关系的不平衡导致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居高难下。
  (二)经济持续存在下行压力导致信贷风险溢价上升。信贷风险是决定贷款利率高低的重要因素之一。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受市场需求低迷、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马鞍山钢铁、炉料等产能过剩行业的小微企业违约情况增加,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下降。截至2015年12月末,马鞍山市小微企业不良贷款余额5.36亿元,比年初增加0.5亿元,不良贷款率2.03%;关注类贷款余额14.2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3.44%。银行出于风险防控和成本效益的压力,通过提高风险溢价覆盖潜在损失,使得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仍处于较高水平。
  (三)银企信息不对称增加了小微企业融资的中间费用。由于小微企业普遍存在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不健全、报表不完整的情况,银行难以全面真实地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为了防范风险,银行一般要求小微企业提供抵押物或者担保,使企业在贷款过程中需承担担保、评估和抵押登记等中介服务费,拉长了企业融资链条,也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成本。据调查,对于抵押贷款,企业需向中介机构支付资产评估等费用,费率区间为抵押物评估金额的0.1%至0.25%。对于担保贷款,企业通常需承担1.8%至2.5%的担保费用。
  (四)企业自身的经营脆弱性增加了综合融资成本。一方面,小微企业普遍规模小,经营管理不成熟,信息的透明度也比较低,经营风险和信贷风险较高,往往需要支付更高的资金成本来获取融资;另一方面,小微企业财务管理能力较弱,资金计划和运用不合理导致贷款到期日与货款资金回笼周期不匹配,进而导致面临较大的流动资金压力,往往需要通过民间借贷等方式融入高利息的“过桥资金”,推高了企业的综合融资成本。据调查,马鞍山市民间借贷加权平均利率为16.14%,明显高于银行贷款利率。
  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的建议
  (一)加强货币与财税政策的协调配合,形成政策合力。货币政策方面,在保持适当货币供应量的基础上,灵活运用定向降准、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继续发挥政策的结构性引导作用。财税政策方面,进一步落实已出台财税政策,通过奖励、贴息、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力度。同时,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起财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多方位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提升企业的经营能力,形成企业发展的良性循环。
  (二)搭建银企间的信息交流平台,完善征信建设。由政府部门发挥主导作用,积极搭建银企信息交流平台,完善征信系统建设、健全对失信企业的联合惩处机制。一是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为基础,整合企业生产经营、纳税缴费以及参与对外担保、民间借贷等信息,搭建小微企业综合信息共享平台,便于银行全面了解和评评价企业资信情况。二是明确规范小微企业信息披露内容,要求其不得隐瞒对外担保、民间借贷等信息,加大对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者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企业的处罚力度。
  (三)完善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机制,强化外部增信。一是建立和壮大政府出资或控股的担保机构,或设立政府主导的小微企业担保基金,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二是积极扶持建立再担保机构,为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增信,分散担保风险。三是完善财政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风险补偿机制,可以由政府主导设立专项资金,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给予风险补偿,支持担保机构稳健经营。四是积极探索银行与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机制,推动银担信息合作平台建设,共享项目运营及风险预警信息,共同防范和化解风险。
  (四)提高金融机构的信贷管理水平,规范收费行为。一是加大创新力度,推出符合小微企业需求的金融服务。立足小微企业的资产状况和融资需求特点,推出为小微企业“量身定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二是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有保有压。加强对企业经营状况的甄别判断,对发展前景好的优质企业给予支持,盘活产能过剩、效率低下企业占用的信贷资源。三是规范贷款发放行为和收费行为。继续取消或减免非实质性的企业融资收费,同时简化贷款审批流程,缩短小微企业融资时间,降低融资的额外成本。
  (五)提高小微企业自身的经营能力,改善融资条件。一是健全会计和财务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强化信息披露,增强经营活动和财务信息的透明度。二是做好自身的风险控制,确定合适的发展战略和目标,保持合适的发展规模和负债水平,将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三是强化信用意识,坚持诚信经营,履约守信,按时还本付息,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同时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消除信贷投放的顾虑,主动争取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
作者:彭伊立
&来源:金融时报
发布时间:日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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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融资难在哪?出路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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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国务院出台部署10条措施,着重解决题,银监会下发文件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年度小微企业信贷计划,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增量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9月1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鼓励大银行设立服务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对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提出了非常高的期望。黔南州政府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出台中小企业在股权交易中心上新三版或挂牌的奖励政策,支持各类银行设立分支机构,推动农村金融服务覆盖所有行政村”。可以看出,从国务院到银监会,再到地方政府都在大力推进小微企业发展。
缘何小微企业融资难?
虽然邮储银行及社会各界都在探索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但因小微企业自身原因,在金融支持小微企业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困难,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担保抵押不到位。很多中小企业由于经营规模小、自有资产少、抵押担保能力弱、部分企业租赁厂房经营,无抵押资产,难以获得融资支持。二是中介机构缺乏,导致银企间的信贷供给与需求双向操作出现阻碍。一方面,服务小微企业贷款的担保机构、会计服务机构、审计机构、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特别是贷款担保机构的缺乏导致了小微企业贷款风险不能分散转移,严重制约了信贷供给。另一方面,大多数申请贷款的企业可抵押物少,且办理抵押物资产评估登记手续涉及工商、房产、财险、法律公证等多个部门,程序多、手续繁、费时长、收费高,银企之间的信贷供给与需求双向操作出现阻碍。同时,各项评估、担保的费用偏高,也限制了小微企业相互担保。三是县域金融机构针对小微企业的管理与服务不足,难以满足小微企业的有效需求。目前在黔南州的县市,只有3-4家金融机构和一家农信社,且村镇银行还是很少,对小微企业的支持从量上就不足。针对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供给相对缺乏,部分银行的信贷产品不能紧贴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且县域金融机构贷款审批权力有限,不符合小微企业“短、小、频、急”的需求特点。四是信息不对称。中小企业大多是民营企业,运营管理中的随意性大,公私不分,信息不透明,银行难以掌握企业的真实情况,降低了银行支持积极性。同时银行的宣传及与企业对接的金融产品的力度不到位,许多经营者认为贷款抵押品要求过高、信用审查过严、贷款手续太繁琐、贷款利率和其他成本过高,没有真正的去了解银行融资。五是小微企业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发展相对不规范,再加上当前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征信体系刚建立,无法覆盖每一个企业,致使金融机构无法全面准确了解小微企业信息和做出准确决策。六是经营管理不规范。相当部分小微企业没有完全摆脱“家族式”的管理模式,在管理理念、管理方式、管理手段上还比较落后,总体上处于起点低、规模小、管理不规范、运作不规范,离公司制的管理要求有一定距离。财务制度不健全,相关信息不透明,财务统计报表的真实性与实效性难以得到保证,增加了银行放贷的难度和潜在风险。
作为服务小微企业的最前沿,邮储银行黔南州分行积极探索、努力创新,用实际行动践行着邮储银行的社会责任,逐渐走出一条以特色支行为抓手、以政府平台为依托、企业商会协会为基础、邮储小微金融中心为纽带的促进小微企业发展之路。邮储银行黔南州分行从2009年开始发放贷款以来,在5年多的时间内,累计向全州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近23亿元,支持中小微客户近2万户,户均贷款额度10万元,支持小微企业客户数占全州工商登记的28%。截止2014年9月,邮储银行黔南州分行贷款余额8.49亿元,其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7.24亿元。
融资难,出路何在?
融资难,何在?个人建议如下:
一是加快特色支行和专业支行建设。以小微企业特色支行建设为抓手,推动产品创新,加大量身定制,全面提高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能力。紧扣黔南州区域产业布局,围绕泛都匀经济圈、南翼、北翼重点产业和特色行业,推进支行转型,更加高效地服务地方特色行业和产业。
二是依托黔南州政府现有平台,着力搭建起邮储银行黔南州分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平台。积极主动的联系经信委、工信局、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等政府部门,共同搭建起中小微企业信息共享平台,以召开政银企座谈会等形式,增加对中小微企业的了解。同时持续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利用新闻媒体、走访客户、与企业协会、商会召开银企对接会等,宣传推介小微企业金融业务品种,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主对邮储银行小微金融信贷产品的认知度。日,黔南州工信委、邮储银行黔南州分行联合主办的中小微企业金融工作座谈会召开。各县工信局、50余家中小微企业以及贵阳工投担保公司等参加了会议。会上,州工信委与邮储银行黔南州分行共同签订了《政银合作推进协议书》,邮储银行黔南州分行与客户签订了《贷款授信意向书》,当天就为客户提供了近千万元的授信额度。这样的政银企座谈会,邮储银行黔南州分行把它作为常态化机制,鼓励和支持县支行积极开展。
三是改善服务。建立中小企业服务绿色通道,执行分、支行联动的发展模式,各支行主要负责业务宣传营销、中小企业金融部负责上门调查、授信部负责贷款审查审批,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贷款流水生产线,明确各环节时限,提高服务效率。着力发展工业园区、专业市场、原材料集中供应商、产成品集中销售商以及产业区域集群市场,优先选择机械、化工、电子信息、食品加工、商贸等行业的优质中小企业,重点发展为大型企业配套生产、服务的上、下游中小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产业行业政策,对重复建设、污染环境、高能耗、低效益的小企业坚决不予支持,禁止支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同时,优化审批机制,提高工作效率。目前,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申报审批时间由原来的平均10天缩短到5天,个人商务贷款申报审批时间由原来的5天缩短到3天,缩短了客户的融资时间,减轻了融资成本。
四是用活政策。加大对优质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为达到银企双赢,创建新型银企关系的目标,积极扶持诚信企业,对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的、在邮储银行重复贷款的老客户和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有发展前途的企业,增加信贷投入额度,支持企业合理、正常的资金需求,在授信额度内简化手续,构筑“绿色通道”,实行“限时”审批流程,给予优质中小企业以充分的政策扶持。
五是顺应现代化趋势,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升级。邮储银行在小企业贷款和个人商务贷款的基础上,开发了小微企业互惠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增信贷业务,并陆续推出“互助贷”及“公司+商户/农户”等新产品,调整了原有的贷款产品要素,降低了准入要求,提高了授信额度,为小微企业主提供了多种选择,更进一步提升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
六是积极引入担保机构,发挥担保机构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入的担保机构以有效地提升小微企业信用资质为目标,实施“大担保”战略,整合信用担保资源和小微企业服务资源。积极开展各项贷款担保及投融资业务,充分利用担保增信,发挥担保机构资金的杠杆作用,放大银行的融资规模。
七是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小微企业规范化发展的扶持力度。首先,税务部门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培训指导力度,帮助小微企业建立和规范财务报表。其次,工商、经信委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加大对辖内小微企业的调查、统计和分析,确保对辖内小微企业发展情况有一个真实准确的认识。第三,积极扶持贷款担保机构、会计服务机构等中介机构的发展,支持和规范小微企业的发展。
八是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信用等级评价。把提高诚信度作为小微企业获取银行信任、争取信贷资金支持的重要途径。建立小微企业诚信数据库,明晰企业纳税、还贷、履约记录,提高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的透明度。同时建立激励机制,完善诚信信息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参加信用评级,树立诚实守信的企业典型,全面有效地提升小微企业信用资质。
邮储银行黔南州分行会始终坚持服务中小微的战略定位不动摇。坚持小额贷款长期、核心的战略性业务定位,坚定信心,在继续做好风险缓释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业务发展目标和科学的激励机制,加快推进小额信贷做大规模、健康发展,在总体信贷规模较为紧张的情况下,继续通过内部信贷规模腾挪,为中小微留出充足的信贷规模,细化“两个不低于”目标,全力保障小微企业贷款实际发放量的增量和增速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孟修江系邮储银行黔南州分行副行长)
(原标题:小微企业融资难在哪?出路何在?)
本文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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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由于普惠信贷的概念出现时间不长,加之中国的金融压抑形成了诸多矛盾,不同的信贷机构出于各种目的言必称普惠,导致普惠金融、普惠信贷的概念被滥用,包括许多政府职能部门在内,对普惠信贷的理解也产生了一些歧义。中国普惠信贷的困局自2005年联合国提出了Inclusive Finance system(一般译为包容性金融或普惠金融),并将其定义为“一个能够有效地、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尤其是贫困、低收入人口——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以来,世界各国均用不同的做法来诠释着自己对普惠金融的理解。2013年我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发展普惠金融”后,作为一个全社会的系统工程,普惠金融的理念在我国便更加深入人心。就普惠金融而言,提供的应该是基本的金融服务,比如存、取、汇、小额贷款和小微企业融资以及适当的网点和自助终端布局等。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中国成年人正规金融机构账户覆盖率已达到63.3%,在发展中国家是较高的水平,因此,当今中国普惠金融最主要的矛盾就集中在信贷融资方面,如何为众多的小微企业、三农、城市低收入阶层等弱势群体提供广泛、优惠、可持续的信贷支持,便成为中国普惠金融工程的重中之重。由于普惠信贷的概念出现时间不长,加之中国的金融压抑形成了诸多矛盾,不同的信贷机构出于各种目的言必称普惠,导致普惠金融、普惠信贷的概念被滥用,包括许多政府职能部门在内,对普惠信贷的理解也产生了一些歧义。因此,要做好普惠信贷工作,以下几点应首先予以明确。一、普惠信贷的社会性、公益性是第一位的。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普惠信贷。一是为广泛的群体提供便捷的信贷服务;二是提供优惠的、弱势群体可承受的贷款利率;三是信贷产品及信贷机构本身是可持续的。一般情况下,广泛、便捷的服务是视经济发展程度与机构的投入费效比而定的,因此业界对其异议较少,而优惠的贷款利率与信贷机构的可持续性便成为普惠信贷争论的焦点。普惠信贷面对着更广泛的、盈利能力相对较弱的客群,对信贷机构而言,这往往意味着更大的风险、更低的收益、更差的效率。无论是小微、三农还是其它低收入阶层均是如此。我国小微企业五年内的死亡率在50%左右,如果将范围扩大到整个弱势群体,信贷风险的高发当是必然。因此,一般情况下从事普惠信贷的商业机构必须大幅度提高贷款利率才能补偿风险及效率带来的损失,保证自身的盈利与服务的可持续性。这往往导致劫富济贫现象的发生――信贷机构不停地从有盈利能力的人手中获取超额利润以弥补无盈利能力客户带来的损失,薅羊毛的最终结果只能是使全体普惠信贷客户永远无法摆脱贫困,能者不富,无能者更穷。与此同时,远超过大中型企业的平均贷款利率,也违背了普惠金融的本意。从这个角度来说,没有来自外界的救助,弱势群体的信贷生态圈内部是做不到普惠之“惠”的。再从信贷机构的战术特点来讲,服务于小微等弱势群体的投放效率肯定是不高的,一些专家推崇的所谓便捷、高效的审贷模型本身一般是以牺牲风控水平与保证措施为前提的,在缺乏资产保证、无法使用违约成本筛查的情况下,对广泛群体的纯信用授信过程很难防范操作风险与道德风险。两个因素的叠加,注定了普惠信贷机构的盈利能力要远低于其它商业信贷机构。只有那些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机构才有可能长期坚持,近两年许多专注于小微信贷的银行不良率极速飙升并纷纷改变对小微信贷的态度更是证明了这个道理。那些既想将弱势群体作为主要信贷对象,又希望从中获得更高商业利益的想法最终只是一种幻想。二、惠普[微博]信贷需要国家层面付出足够的“社会信贷救助成本”。对一个国家而言,小微企业、三农等弱势群体除向社会提供了很多的产品、服务和税收外,更有效地解决了大规模的社会底层就业问题,化解了许多社会矛盾。因此,付出足够的政府财力以推动普惠信贷的实现是必须的,也是经济的。这部分政府支出,大意指“一个国家由于弱势企业、弱势经营主体(含个体劳动者等)创造了巨大的社会价值,而应在金融信贷资源分配时给予其一定的倾斜或经济救助,以鼓励及保证银行或其它信贷机构平等或优先对其提供信贷支持,促使其摆脱贫困,从而增进社会和谐、减少社会矛盾带来的损失”。为便于表达,我们将这种政府支出命名为“社会信贷救助成本”。“社会信贷救助成本”的缺失将会导致社会救济、医疗、教育及治安等其它社会成本的上升,这部分成本有可能远远大于有效的“社会信贷救助成本”。我们可以暂不讨论政策性及公益性信贷机构的可持续性,因为那是相对简单的单向输送模式,其中就已经包含了“信贷救助成本”。就商业性信贷机构而言,“社会信贷救助成本”无论是补贴借款人还是补贴银行,都一定要体现在信贷机构的盈利模式中,它必须等于或大于信贷机构为弱势群体提供贷款而产生的损失,这样才能使商业性信贷机构保持持续投放的动力。三、当下的信贷机构在承担普惠信贷任务方面均存在一定的问题。我国普惠信贷的主渠道主要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辅助力量是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新兴的P2P互联网信贷组织等。1、银行业在普惠信贷方面存在的问题。中国政府通过两个方面的努力,促使银行加大对普惠信贷的投入。一方面监管部门通过小微信贷“两个不低于”等强制性行政命令要求银行加大普惠信贷的投放力度;另一方面是使用定向降准、差别存贷比、低息杠杆工具等经济手段提高银行对普惠信贷的积极性。就强制性行政命令而言,银行在业务操作中可以利用拆分放贷、子公司贷款、伪造企业录入系统信息等方法伪造普惠信贷数据,从而绕开监管,这就是许多银行将三千万元甚至五千万元以下的贷款均统计为小微企业贷款的部分原因。数量庞大、分布广泛的银行分支机构以及数以百万计的信贷客户使得真实性监管无从谈起。另外,监管部门通过政策优惠的形式来鼓励银行加大普惠信贷投放的做法也是收效甚微。其原因一是银行同样可以通过虚报数据的方式获得对应的奖励政策,二是很多奖励措施根本不足以弥补银行为此产生的风险及效率的损失,两者叠加的结果就是政策失灵。此外,行长任命制、考核机制不对应、信贷风险奖惩制度不科学等也加重了这一矛盾。当前中国银行业的现有体制是无法实现普惠信贷任务的。以盈利为主要目的考核机制使银行丧失了普惠信贷的主动性,政策性救助由于种种原因又无法通过这一机制实现自上而下的传导。目前银行对弱势群体的信贷行为并不是发自普惠的本能,而是盈利与生存驱动的商业行为。银行的小微信贷数据并不能充分证明其作为普惠信贷主渠道的可靠性,当经济下行、很难从弱势群体中获得足够、安全的盈利时,银行便迅速变身为釜底抽薪的企业杀手,此时政府赋予的信贷救助功能便会烟消云散。对银行进行道德的谴责是幼稚的,也是徒劳无功的,商业化的运营模式决定了银行在危险来临之时,保护自身经济利益是第一位的,置政府赋予的社会信贷救助功能于不顾也是必然的结果。从政府与社会公众角度看,长期享受官方信用背书与政策红利的中国商业银行,应当履行其社会信贷救助职能,而这种职能却无法体现在商业银行的绩效考核之列,因此二者之间强烈的反差使得银行倍受道德的谴责。这种矛盾源自中国银行业的商业性与政策性的复杂交集,国际社会当初对四大行上市的最大质疑也在于此,也是央行[微博]屡次放水而实体经济并未对应受益的根本原因。2、社会化准金融机构在普惠信贷方面存在的问题。近几年政府在普惠信贷的社会化方面也做了一些尝试,主要表现为大力发展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1)通过融资担保公司增信,让银行为小微企业、弱势群体提供贷款的方式,到目前为止应该说是基本失败的。中国没有建立统一的自上而下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而是用牌照的形式指导各方特别是民营资本成立专门的融资担保公司,为小微企业、弱势群体增信。这种担保公司绝大部分是以博取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商业性机构。无论是官办还是民办,保本生利均是其最基本的目标,即使是政府出资成立的公司,一旦造成代偿损失,相关人员仍要承担责任。这与国际上通行的以救助、非营利为主要特点的小微企业增信方式完全不同。在一个本该由政府提供大量救助资金的领域,却试图由社会逐利资金进行商业化运作,这完全不符合逻辑,最终导致现在融资担保公司大面积死亡,大量小微企业深受其害。尽管政府给予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及财政补贴,但是严格的监管成本(如资本实到率、限制投资、保证金监管制度等)导致这部分补贴接近归零,甚至为负数,更无法弥补其代偿损失。融资担保公司以3%不到的平均担保费率去面对远超过3%的小微信贷不良率,再加上管理成本与监管成本,这种盈利模式本身就无法成立。如果过度加大融资担保费率,则弱势企业根本无法承受,这就是普惠信贷商业化运作带来的悖论,同样说明没有外部提供“社会信贷救助成本”,普惠信贷是无法实现的,由赢利性的民间资本去承担“社会信贷救助成本”本身就犯了方向性错误。克强总理7月3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融资担保行业改革发展工作,其中的具体内容也充分验证了我国近几年在融资担保政策上的重大失误。会议提出了由中央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地方设立政府性担保基金;以政府出资为主,发展一批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财政支持,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减少或取消盈利要求等。这些内容其实总结起来就是一个核心,由国家提供直接或间接的“社会信贷救助成本”。(2)鼓励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引导民间资金投向普惠信贷领域的做法,现在也面临着失败的命运。自2005年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以来,截止2014年末,全国小额贷款公司已有8791家,贷款余额9420亿元。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先天属性,服务中小微企业及个体经营者当是其主要的产品方向,小额贷款公司对普惠信贷的助力也是明显的。但是表面上的发展并不能掩盖行业的困局,近两年行业的根本问题也逐步显现。小贷公司拿着10%左右的资金成本,发放20%左右的高息贷款,其接近高利贷的利率水平饱受社会责疑。与此同时,小贷公司却一肚子苦水,不良贷款高发,股东信心丧失,大量公司纷纷关闭。小贷公司无论是法律地位、税收政策还是融资环境,与一般民间从事借贷业务的投资公司相比,不但没有优势,反而重重受困。全国各省通行的监管规则,基本上将公益性与商业性贷款公司混为一谈,整个监管逻辑的出发点是小额、救助、扶贫、济世,希望那些成功的企业家在投身金融的时刻转换为慈善家,把资本金作为无成本的闲置资金,服务社会、回报社会。政府在小贷公司的扶持政策上甚至还比不上融资担保公司,小贷公司这个生态链中不旦未见政府提供的“社会信贷救助成本”存在,更要承担有悖于信贷行业特点的巨额税收。因此希望小贷公司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最后的结果只能是小贷公司的资本金随着借款企业的消亡而不断消失,成为“社会信贷救助成本”的买单人。宏观政策设计中犯了与融资担保公司政策同样的错误――一个本该由政府提供大量救助成本的小微信贷领域,却试图由社会逐利资本进行商业化运作,政府甚至还要在其中获取巨额税收,这更不符合逻辑。3、中国的P2P互联网信贷模式在普惠信贷方面也基本无效。众多的P2P平台言必称普惠,或许只是因为身处政策的边缘,需要依靠道德的宣教来获取安全感与认同感。P2P融入的资金成本加上其管理成本与风险成本,已远远超过了社会平均安全利率,以此完成高成本资金与边缘信贷客户的对接,此间风险根本是无法控制的,最终只能导致信用链条的断裂,激化社会矛盾。P2P本身盈利模式的不可持续性,决定了依靠P2P实现普惠信贷最终只能是个谎言。现在的P2P已完全变为民间金融互联网化的另类生存。民间金融实际上长期承担了部分“社会信贷救助成本”,众多的高利贷、准高利贷都生生死死地循环着,未见多少从业者全身而退,其本息大部回归社会,它们反而间接提供了一部分社会信贷求助成本,虽然这并非出自他们的本意。但问题是它们大部分都支持了边缘的劣质客户,造成无良者得益的后果,导致了社会资源的浪费。当下的其它信贷救助行为也大都是杯水车薪。如三农贷款贴息、科技贷款补贴、融资担保企业经营性补贴、重点行业专项再贷款等,看似投入很大,项目繁多,但对比每年财政投入的数据与小微企业贷款的比值就很清楚地看到,这类补贴要么力度太小,形式大于实效;要么是执行过程漏洞太多,救助行为走样,产生了许多权力寻租行为,这种分散且缺乏监督的社会信贷救助行为最终也无法完成普惠信贷的使命。至此,我们可以作一小结。一、当下中国的普惠信贷概念是混乱的,无论是政府层面还是信贷机构本身,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认识差误。将公益、社会救助特点明显的普惠信贷与商业性思维混为一谈,以普惠信贷的道德感作为商业宣传的亮点或绑架商业性资本,本身是不负责任的。简单地将针对弱势群体发放贷款的行为均视为一种普惠信贷,掠夺性的利率水平及机构本身的投机性均远离普惠信贷的初衷。二、普惠信贷本身是以公益性、救助性为前提的,这是由信贷对象的社会与经济特征决定的。普惠信贷的本质是救助弱势群体,这些群体自身的盈利性是很差的,必须外部注入“社会信贷救助成本”才能完成闭环。不投入社会资源、不付出足够的财政努力,普惠信贷的目是不可能实现的,它本属于社会资源再分配的范畴。虽然部分商业性机构出于多种原因可以完成一部分普惠信贷的任务,但无法成为普惠信贷的主要力量。三、中国银行业的现行体制无法保证其作为普惠信贷主渠道的可靠性,商业银行的组织架构与其国有政策性属性的根本矛盾短期内无法得到解决。可行的方法是设立独立的政策性银行或其它专业信贷救助机构,政府要在财政预算中明确安排足够的“社会信贷救助成本”,并确保机构的透明、公正、廉洁,直接将信贷救助行为传递给弱势群体,从而实现普惠信贷的目的。四、希望逐利性的民间金融资本达成普惠信贷的目标,必须在制度上为其提供相应的保障与兑价,在资金来源安排及税收政策等方面留出更多的空间才能保证其良好、可持续运营。由于民间资本逐利性的特点,希望其作为普惠信贷主渠道是不现实的。政府应制定一系列政策,鼓励与支持民营企业家、民间慈善力量成立公益性普惠信贷机构,在资本及机构的属性上明确其非盈利的特点。另外,在对商业性小微信贷机构注入“社会信贷救助成本”时要注意出台针对性的保护方案,确保投向的准确性和连续性。修改金融顶层设计,调整普惠信贷政策,由国家来系统提供“社会信贷救助成本”,才能从根本上走出普惠信贷的困境。降低利率、减税、减社保、减寻租成本,让更多的小微企业、个体经营者存活,充分发挥其创造就业、养护弱势群体的力量,中国经济才有再生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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