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被拆迁四年,新房没造,安置过渡费标准的规定还是20年前的标准,我们可以要打上调吗

安徽农村房屋拆补偿问题详情:近老家那边要进行房屋的拆迁,因为我是家里比较有文化的人,所以他们打电话问我相关的补偿情况,在此也希望大家可以帮帮忙解决:安徽农村房屋拆补偿。推荐回答:安徽农村房屋拆补偿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 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 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四川房屋拆补偿条例?问题详情:想咨询一下:四川房屋拆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政府要征收我们的房屋,我们想了解相关的内容。推荐回答:四川房屋拆补偿条例: 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四川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件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保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城市房屋拆迁实行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不得实施拆迁。 第六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五)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前款所称拆迁计划包括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拆迁期限、拆迁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等。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包括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状况,如房屋用途、产权归属、面积等;各种补偿、补助费用的概算;产权调换房屋安置的标准、房源及相关证明文件;临时过渡方式及期限等具体措施。 第七条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由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实行专户储存,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拆迁人和金融机构共同签订协议,实行专款专用。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存款额度,应当不少于扣除安置现房价值后该项目的补偿安置总额。安置现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城市公共建筑设施配套要求,其价值应当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随机抽取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确定。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出具资金用途的说明,由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的金融机构拨付。 被拆迁人有权向拆迁人或者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索取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和安置现房评估报告的副本或者复印件。金融机构出具虚假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八条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对拆迁安置地点、户型等进行实地查核。安置用房应当具备公共交通、、就医、日常生活等条件。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审查拆迁许可申请时,应当征求包括被拆迁人代表在内的有关方面对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 第九条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房屋拆迁许可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以向市、县人民政府委托的出具了符合要求的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取得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国有土地储备机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向临时机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十条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将建设项目名称、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文号、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工作人员、补偿方式、安置地点等事项,以城市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充任拆迁人或者接受拆迁委托,也不得设立房屋拆迁公司。 第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时间。未在房屋拆迁许可规定的期限内实施拆迁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许可期限届满15日前,向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的申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批准延长期限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未申请的,其房屋拆迁许可证自行失效,拆迁人应当重新提出城市房屋拆迁许可申请。 第十三条 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公布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四条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补偿金额,根据被拆除房屋的区位、用途、产权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拆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依照约定。 第十五条 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应当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估价机构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变化,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机构,以省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名单为准。 估价报告应当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由估价机构同时印送拆迁人和被拆迁人。 第十六条 城市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评估,应当严格按照估价技术规范进行。 城市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评估应当包括被拆迁房屋及其土地价值的评估。 城市房屋拆迁价格评估的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房屋拆迁许可证逾期失效的,估价时点为重新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房屋拆迁分期分段实施的,估价时点为当期(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 城市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评估,一般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不具备采用市场比较法条件的,可以采用其他估价办法,并在估价报告中说明原因。 第十七条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面积,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准。拆迁当事人认为房屋权属证书记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应当以依法设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实际测量的面积为准。 被拆迁房屋使用性质的认定,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准。拆迁公告发布前的住宅房屋,已经依法取得城市规划和土地主管部门改变用途的批准文件的,按照非住宅用房进行补偿。 第十八条 拆迁当事人就房屋拆迁补偿金额达不成协议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拆迁当事人随机抽取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拆迁人支付。 第十九条 拆迁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可以申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裁决。裁决申请人为拆迁人的,受理机构应当书面告知被拆迁人。裁决应当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第二十条 被拆迁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决定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 拆迁人未按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或者未向公证机关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办理证据保全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在实施拆迁中不得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不得擅自组织强制拆迁。 第二十二条 尚未完成拆迁安置补偿的建设项目转让,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变更手续。原拆迁补偿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让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在安置用房交付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凭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证件、资料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安置用房产权登记和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被拆迁人应当予以。 第二十四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计算被拆除房屋的补偿金额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拆迁人应当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面积实行产权调换。未经被拆迁人同意,不得擅自扩大或者缩小产权调换面积,拆迁人扩大或者缩小产权调换面积超过3%的,被拆迁人有权拒绝接受。 拆迁非公益事业用房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五条 用于拆迁安置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每户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不得低于45平方米。 对私有住宅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他处无住房并持有城市居民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被拆迁人,按不低于45平方米产权建筑面积的标准户型进行安置。45平方米以内的差价款由拆迁人承担,被拆迁人不再支付;超过45平方米不足60平方米的,由被拆迁人按实际成本价结算,超过60平方米的由被拆迁人按市场价结算。 拆迁已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住宅房屋,应给予照顾。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十六条 拆迁出租的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成协议,或者被拆迁人对承租人进行了安置的,只对被拆迁房屋人进行补偿安置;达不成协议的,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第二十七条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 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由拆迁人一次性支付;需要过渡的,支付两次搬迁补助费。 第二十八条 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使用面积的同区位、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额确定。 实行产权调换的,自合同约定的被拆迁房屋交房之日起,过渡期限不得超过18个月。实行货币补偿的,应给予45日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二十九条 因拆迁人的责任使被拆迁人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自签订协议并搬迁交房之日起,逾期不足6个月的,按月增加0.5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按月增加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1年以上的,按月增加2倍临时安置补助费。对由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过渡的被拆迁人,从逾期之月起按月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1年以上的,按月增加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 非住宅房屋超过过渡期限的,应加发停产、停业补偿费用。 第三十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三十一条 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拆除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二条 因城市房屋拆迁发生的电话、水、电、气、闭路电视迁装等费用,由拆迁人按拆迁时合法的收费标准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挪作他用的,由县级以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补足;逾期拒不补足的,可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尚未实施拆迁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违法出具不实估价报告的,由省建设主管部门取消或者建议取消其评估资质,报请批准核销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禁止直接责任人5年内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其终身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拆迁人未按规定向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由县级以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拆迁人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县级以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制止,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赔偿损失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有权不受理其裁决申请。被拆迁人有权提出民事侵权赔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三十七条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二)对违规挪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行为不及时制止和查处的;(三)未按规定发布拆迁公告的;(四)充任拆迁人或者接受拆迁委托的;(五)设立拆迁公司的;(六)不及时制止拆迁人强迫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七)违法作出裁决的;(八)违法实施强制拆迁的;(九)玩忽职守、假公济私的;(十)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日起施行。关于城市房屋拆补偿标准问题详情:我有一套房子,大概七十平米,是好几十年前的老房子了,现在要拆迁,想了解一下城市房屋拆补偿标准是多少?推荐回答:关于合肥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可以看看《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或者是《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中的规定。 根据《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拆除房地产管理部门出租的直管公有住宅房屋、由政府决定承租给单位的直管公有非住宅房屋和单位自管公有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款在权人和使用人之间按3:7的比例进行分配。 二、实行产权调换的非住宅,在拆迁过渡期间内,拆迁人对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按以下规定予以补贴: (一)单位整体拆迁的,按以下规定予以补贴: 1、拆迁人从被拆迁人交房之日起,按劳动、人事部门核定的合法用工人员所在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职工本人前12个月的月基本工资平均额的80%及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粮贴、物价补贴、独生子女费等各种补贴和补助按月给付;得不到本市工资标准的,按工资标准给付。 2、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由拆迁人按规定补偿,由被拆迁人向有关部门统一缴纳。 3、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已纳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拆迁时不予补贴;未纳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由拆迁人按退休金标准补贴。 (二)单位部分拆迁的,按拆迁建筑面积每月给予每平方米30元的补贴。 (三)按经营用房安置的个体工商户(不含征用集体土地上的个体工商户)在拆迁过渡期间内的停业补助,拆迁人每月应按每平方米经营使用面积给予1人生活保障金标准的1/5补贴。 (四)全额拨款单位的人员不予补贴。 三、征地转户被拆迁人自改的非住宅,对其用于经营或生产设施的搬迁按机械、设备评估费的10%予以补贴,评估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不再支付非住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迁补助费。 四、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 (一)住宅搬迁补助费:每户每次200元,二次搬迁另按此标准支付。 (二)非住宅搬迁补助费:用房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生产、商业、仓储、加工企业8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三)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自行过渡临时安置补助费根据应安置房屋面积(包含易地安置应增加的面积)在18个月以内按下列标准计算 1、国有土地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4元/月关于对被拆房屋进行价格评估问题详情:房屋拆迁实行新屋安置,为了结清差价要对被拆房屋进行具体的价格评估,可是现在怀疑已做出的评估过低,可以请哪个非机构来做评估?如果该评估也和前一个评估差不多,是不是就不可能和讨价还价了?推荐回答:评估机构都是非的,你认为原评估不公正,可以要求原评估机构予以说明,也可以另行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如果还是不服,可以申请当地评估委员会鉴定。但如果你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全部费用应由你承担。宁武高速经过路段被拆的房子都有人口补贴费用吗?推荐回答:根据国家的征地拆迁规定,人口安置补助费用应只针对土地征用计补,不针对房屋拆迁进行补偿。但如果有些地方愿意多补那另当别论。房屋拆迁过程中的继承费用问题详情:情况是这样,我爷爷已经去世,他的房子一直未办理继承,房子现在因为城市改造正在拆迁中,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1、直接获得政府拆迁的补偿款,补偿款费用较少;2、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就是政府在另外一个地方新建房子,我们搬到新房去(但是新房还没建好)我们选择的是方式二,就是选择搬到政府盖的新房。现在我父亲要继承我爷爷的房子,但是问题来了:我们已经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充协议书,老房子正在拆,新房还没有建好,老房经过评估公司估价价格比较底,未建好的新房价格比较高,办理继承的过程中要收取一定百分比的费用,这应该是按照老房子价格收取费用,还是按照新房的价格收取费用呢?如果按照新房的价格收取费用,我们会要多出一部分钱(我们手上没有那么多钱),可是新房还没建好,老房子又正在进行拆迁过程中,到底怎么办呢?推荐回答:你所说的问题应该是过户,赠与或是买卖的关系,针对你这种情况,如果可以的话,我觉得直接让你爷爷拆迁写的名字,如果不可以,拆迁房要等五年后才能拿产权证,就是五年后你们再以卖卖的形式过户,据我所知,赠与的税更高些哦,评估的时候找找关系,希望能帮到你。找一个比较专业的设计和装修公司可以降,但是降不了多少不算贵哦。暂时还没有您觉得工厂的小区怎么样?可以来我们西区项目看看,我姓徐,如果需要可以打我电话爷爷已经去世,爷爷的房产自然在法律上产生继承,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有你的奶奶、和你父亲和叔伯、姑姑共同继承,在未分割前对爷爷的遗产产生共有。该房屋拆迁时,你们选择的是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即把老房和新房进行评估后结算差价。将安置房补偿给爷爷遗产的共有人,在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交纳相关税费直接登记在共有人名下就行。所以,不存在是按老房或新房支付继承费用的问题。爷爷已去世由父亲继承,但奶奶呢?若也过世,办理继承的过程中是属于自然继承,不需要手续费。只是在安置房拿到的时候要交一些业务费。但需要继承书,但签协议时候要签你父亲的名字!办理房屋产权过户需要哪些相关证件及费用推荐回答:一、房地产权证过户需带证件:买方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卖方证件: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产证原件(已存校房产科) 5、户口簿上年满18周岁以上的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如未婚、丧偶、离异需到当地民政局开具单身证明,所开具的单身证明15日内有效。持以上证件,买方本人、卖方夫妻双方及同住成年人一同到现场办理房地产权证过户手续。卖方户口本上同住的成年人不能到场,需到当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二、房地产权证过户费用: 买家税费: 1、按房价1.5%缴纳契税 2、按建筑面积3元/ m2交手续费;3、房屋登记费80元;4、工本费13元。卖家税费: 1、按房价的1%交土地金;2、按建筑面积3元/m2 交手续费;3、按1%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房地产权证过户相关费用减免条件: 1、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契税税率减免0.5%。购买住房指本人现名下无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不含非住宅房屋、房改房、拆迁安置房以及通过继承、赠与、分家拆产和法院裁决(除拍卖)等方式取得的住房。 2、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以房产证为准),并且是家庭(夫妻双方)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四、房地产权证过户办理个人所得税减免所需资料: 1、 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 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各一份;3、 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 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5、 房产交易开具查询证明时,夫妻双方必须同时到场,若产权人不能到场,需要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6、如未婚、丧偶、离异需到民政局开具单身证明,开具单身证明15日内有效。五、房地产权证过户费用实例:以建筑面积80平方米、总价为30万元的二手房为例,我们来计算一下需要缴纳的税费总额。买家:按房价1.5%缴纳契税,数额为4500元,此房面积小于90㎡,(如果是购房,按1%缴纳契税,数额为3000元);交易手续费为240元;登记费80元。卖家:因我校02年和07年调售的住房都属房改房,且购房时间都已满二年,营业税5.55%免征;需交1%的土地金3000元,交易手续费为240元;1%个人所得税3000元。根据“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符合条件者,免征个人所得税。 希望对您有帮助,仅供参考学习交流城市房屋拆补偿?问题详情:我们都是城镇人,现在政府要征收我们这一带的房屋来扩建大马路,请问律师,城市房屋拆补偿费是多少?推荐回答:你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自治区政府将适当提高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建立同一地段“拆一还一”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制度。即按照房屋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进行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根据要求,各盟市、旗县应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合理确定本地区的房屋搬迁补助和临时安置补助标准,每年公布一次。地级城市市区和盟公署所在地的市、镇搬迁补助费每平方米不得低于10元,每户不得低于600元;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月每平方米不得低于8元。县级城市和旗县政府所在地的搬迁补助费每平方米不得低于8元,每户不得低于500元;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月每平方米不得低于6元。 据赤峰市房屋拆迁管理室工作人员介绍:从2007年下半年就已经开始逐步实施“拆一还一”的补偿标准。关于搬迁补助,之前执行搬迁补助费每户400元的标准;临时安置补助费则执行每人每月30元的补助标准,按户3口人计算,每户每月可获得90元,而新标准按照标准每户50平米住宅计算,补偿费用可获得400元,比原来标准大大提高。展开全部下一篇:一般在旧房装修过程中,都会涉及到房屋拆改问题,不过拆改施工过程中,也有很多地方时不能拆的,轻则影响房屋的美观,严重的话还会对房屋结构造成破坏很多二手房装修时,都会遇到房屋拆改问题,但是在拆改的时候没有做好规划,很容易导致拆改效果不好,造成安全隐患,因此在进行房屋拆改时一定要了解拆在二手房装修时,难免会遇到格局不理想,因此都需要进行房屋拆改,目前市场上进行房屋装修拆改的施工队伍有很多,不好业主担心被这些装修队坑,因此提房屋拆改的流程是什么意思?房屋拆改虽然是很多业主都非常喜欢的,但是在拆改的时候也有一些地方绝对不能动,比如承重墙,但是除了承重墙之外还有一些空间是不可以任意拆改的,不房屋拆改的原则是什么意思?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人们在收房后都不满足原有的房屋结构造型,往往都会在装修的时候进行一定的房屋拆改。二手房拆改要点解析 二手房拆改费用推荐第一、主体拆改有哪些要点?不管是新房还是二手房,业主在收房后都有不满足原有的房屋造型结构的,往往都会在装修的时候进行一定的房屋拆改。为了在原有空间的基础上,提高房屋的舒适度,往往少不了对房屋的结构进行一番拆改,房屋拆改成功的话,就可以提高房屋的采光、通风等性能,同时还能增& 新闻客户端 &
老房子拆迁盼了9年没能等来新房 安置过渡费却停发了
位于钟楼区永红街道的徐家村,早在2007年就已拆迁。在政府的协调下,当地居民和开发商签订合同,保证在18个月之内回迁安置到位。可是时间一晃9年过去了,房子还没有建起来,最近连拆迁安置过渡费也停止发放了,居民们将情况多次反映给当地政府,但是得到的答复却是,无法回迁安置是开发商的行为,政府也没办法解决。7号下午,在钟楼区木梳路上的原徐家坝村,拆迁区域四周建起围挡,走进内部可以看到一些搭建的木棚,原本应该用来建房的土地种起了蔬菜,丝毫没有施工建房的迹象。市民高菊芳原是徐家坝村居民,她表示,这里原本是城中村,2007年在政府的协调下,村里67户居民房屋土地被政府征收并拍卖给了常州中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该公司负责中意宝地四期房屋建设,并解决当地46户居民的拆迁安置问题。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在18个月之内,当地居民可以回原地拆迁安置。原新建村委徐家坝村居民高菊芳告诉记者:“我们是跟政府签协议,补偿就是回迁,按平方算。从2007年开始,拆迁办进驻开始拆,到现在已经九年了,没有造房子。合同上面写的18个月交付,现在都多少个18个月过去了,也没见到他动工。”原新建村委徐家坝村居民吴云霞感叹:“拆迁的时候,我儿子还没有结婚,现在我孙子已经六岁了,婚房都没有,要到外面租房子,公公婆婆一家都80多岁了都没有地方住,你说我们怎么办?”因为房屋已被拆除,大多数居民只能在外租房居住,按照当初的协议,开发商会定期向拆迁户发放拆迁安置过渡费,但不知什么原因,从去年七月份开始,拆迁户连过渡费都拿不到了,给居民经济上造成很大负担。高菊芳告诉记者:“我们一家五口人租房,100个平方,要2400块钱一个月。之前过渡费是半年一付,从去年的七月份开始,就一直拖欠没给。永红街道说是无能为力,一句话就把你们打发了。”那么,中意宝四期为什么会一直没有动工建设呢?采访当天,记者来到永红街道拆迁办,主任高亚平表示,徐家坝村拆迁安置房的建设是由中忆房地产公司负责的,最早是因为规划审批手续出现问题,导致施工无法照常进行。后来,开发商又注资凯悦中心,成为凯悦的大股东,原本用来建设拆迁安置房屋的资金全部投入其中。去年,凯悦中心项目因资金问题变成了烂尾楼,中忆房地产公司投入的资金也被套牢。钟楼区永红街道拆迁办主任高亚平介绍:“去年凯悦股东为了抵押贷款,凯悦被法院全部封起来了,银行冻结了,所有的资金都冻结了,中意宝第到现在还没有造出来。”高亚平表示,原本拆迁过渡费开发商每半年付一次,但因为资金链断裂,目前中忆房地产公司面临破产,过渡费也是无力支付。钟楼区永红街道拆迁办主任高亚平介绍:“去年上半年就没钱付了,钱是通过我们属地管理村委街道来想办法给他们付了,去年的7月1号到12月这个半年,开发商拿了50万元,相当于付了三分之一,然后就没钱了,去年下半年的过渡费没有付全,今年就不用说了。”因为当地政府也拿不出更多的钱,所以拖欠居民大半年的过渡费一时间也支付不了。不过,对于此事,钟楼区已经成立了专门的调研小组,尽可能为当地拆迁安置户解决实际困难。钟楼区永红街道拆迁办主任高亚平告诉记者:“现在只能设想,把这个项目由第三方来合作开发,原来的开发商是开不起来了,账户都冻结了,下一步工作,我们就是围绕银行、开发商、政府一起参与,共同商量怎么弄。”这位拆迁办主任表示:希望居民们能多一点耐心,多一点理解,等待政府部门为大家想出一个解决办法。
(本文来源:CBS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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