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信用卡存放清算款项户目是什么呀还自动扣费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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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卡扣了钱 显示建行信用卡存放清算款账户 是不是信用卡自动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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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卡III级, 经验值 461, 距离下一级还需 38 经验值
但是我账户没有任何变化啊 还是欠那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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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自动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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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自动还款
但是我信用卡金额没有变化哎 还是欠那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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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致电客服问一下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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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就到你卡上了,这是个过渡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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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业务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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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信用卡业务管理,逐步建立信用卡业务科学、规范的操作程序,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用卡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信用卡发行
符合《信用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个人和单位,遵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龙卡章程》,履行《领用建设银行龙卡协议》,均可向当地建设银行发卡机构申请办理建设银行信用卡。
一、单位申请
1.如实填写“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龙卡申请表(单位)”。
2.交验申请人单位副本或其他证明法人资格的文件,机关团体须出示上级主管单位的批文或证明文件,并提交文件的影印>。
3.提交单位指定主卡及附属卡持卡人的书面证明文件及持卡人的居民身份证影印>。
二、个人申请
1.填写“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龙卡申请表(个人)”。
2.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回乡证、护照)和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影印>。
3.申请附属卡的还须填写附属卡申请人资料,并提交附属卡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影印>。
审查与批准
发卡机构对申请表和有关资料应按以下程序认真审查。
1.所填申请表内容是否完整、清>,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证件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2.申请单位注册所在地和申请人工作或户口所在地是否与发卡机构在同一市、县。
3.向申请人所在单位核实申请人基本情况,核实申请表中填写内容是否属实。
4.向担保人所在单位核实担保人基本情况,核实申请表有关担保人内容是否属实。
5.向担保人明确其履行担保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确认其是否自愿为申请人担保。
6.对申请公司卡的,向申请单位开户行了解其资信情况,必要时请开户行开具有关证明文件,根据单位的资信状况,可要求提供担保单位或交存一定的保证金。个体工商户须交存保证金或提供抵押担保。
7.对申请个人卡的,要求申请人年满18岁,有正当的固定职业,收入较高,资信良好,必要时,要求申请人交存保证金或提供抵押担保。
8.对个人卡的担保人,必须有本地户口,有正当的固定职业,收入稳定,资信良好。夫妻关系、卡部人员、没有经济偿还能力的人不能作担保人。
9.在申请表上签署初审意见。
经初审同意的申请,由部门经理进行复审。
1.对申请人全部材料进行复核。
2.对初审过程和初审意见进行审核。
3.对申请表进行签批,提出处理意见,交初审经办人员。
对批准的申请,发卡机构应于当日向申请人发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龙卡通知书”,通知申请人签订《领用建设银行龙卡协议》,办理开户手续;对未获批准的申请,应通知申请人。
三、审批时间不超过三天。
开立信用卡帐户
申请人开立信用卡存款帐户,发卡机构按以下程序办理:
1.查验客户的开户通知及身份证件无误后,登记“建设银行龙卡卡号编排表”,安排新卡号,并将卡号填在申请表“卡号”栏内。
2.根据申请表的批示收妥起存金、年费。收款的程序按会计、出纳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3.交存保证金比照储蓄、会计的有关规定办理。
4.将身份证二、收帐通知和业务费退交客户,并通知客户三天后凭居民身份证、收帐通知和业务费收据前来领卡。
5.于当日将申请表资料输入电脑,设立帐户。复核正确后,申请表等资料交打卡员制卡。
1.打卡员制作打卡文件及打印“建设银行龙卡打卡清单”。
2.打卡员填制重要单证领用单,凭单向保管员领取空白信用卡,保管员登记“建设银行空白信用卡出入库登记簿”,打卡员复核领取空白信用卡后,在登记簿复核栏签章。
3.打卡员操作打卡机打卡和写磁。
4.打卡员将打好的信用卡及制作中产生的废卡如数登记“龙卡打卡登记簿”,并交保管员复核。
5.保管员根据“建设银行龙卡打卡清单”逐张复核无误后,在“龙卡打卡登记簿”复核人栏签章收妥,对废卡登记“建设银行废卡登记簿”,分别签章,妥善保管。
6.保管员将打好的信用卡与“建设银行龙卡打卡清单”一并交营业柜台出纳员,保管员、出纳员分别登记“成品卡交接登记簿”。打制好的信用卡视同现金保管。
7.出纳员核对签收后,将信用卡存放尾箱待客户前来领卡。
一、有自动柜员机的发卡机构须进行密码制作。
1.打卡员生成磁条密码文件并打印“制作密码清单”,交密码制作员。
2.将磁条密码文件转换成信用卡密码。
3.打印密码信封。
4.密码制作员将密码信封和“制作密码清单”交柜台人员,并在“密码信封交接登记簿”上作好交接登记。
5.柜台须将信用卡和密码信封分开保管。
二、没有自动柜员机的发卡机构必须先制作密码文件(装在磁盘内),专人保管,以备上柜员机时使用。
发放信用卡
1.查验客户的身份证二、收帐通知和业务费收据无误后,按收帐通知上的卡号找出信用卡及密码信封(有自动柜员机发卡行),交给客户。
2.要求客户在信用卡背面当面签名,填名“领用建设银行龙卡签收单”。
3.在收帐通知及业务费收据上盖“已发卡”戳记,并在“建设银行龙卡打卡清单”上注明该卡已发,及在“制作密码清单”上注明该密码已发。
4.将身份证二、收帐通知、业务费收据退还客户。
5.将持卡人签字的“领用建设银行龙卡签收单”归档保管。
信用卡取现、存款
持卡人支取现金,需将信用卡和居民身份证一并交银行柜员经办员(彩色照片卡无须出示身份证)。
经办员从以下方面验明信用卡是否有效,发现假卡,涂改或冒用卡或过期卡,应立即没收。
一、卡片外观;
二、卡号;
三、有效期;
四、必要时,检验暗记;
五、签名。
核对持卡人的身份证件,发现他人冒用,须立即没收信用卡。
一、观察持卡人相貌是否同持卡人居民身份证上相片相符。
二、核对居民身份证上姓名、性别是否与信用卡上的姓名、性别相同。信用卡背面签名栏上是否有持卡人的签名。
核对该信用卡是否被列入止付名单,或被紧急止付。发现止付卡、紧急止付卡,须立即予以没收。
如果使用POS自动授权系统,可通过POS自动授权,核对止付名单。
压卡填单。
经上述程序审查无误的信用卡压卡和填单。
一、压印取现单。压印完毕检查各项是否清晰压印在各联取现单上,若有不清时,须将此单当持卡人面撕毁,重新压印。
二、填写取现单。
1.在取现单上填写持卡人居民身份证号码,取现日期、金额及经办员姓名。
2.如果是异地卡取现应注明手续费金额和合计金额。
3.对于职工卡异地取现应注明“职工卡”、工作证号码。
对超限额取现的个人卡或公司卡,取现点必须与发卡行授权中心联系,申请授权。如授权同意,经办员应在取现单授权登记栏上填写授权号码。
请持卡人当面在取现单上签名,并认真核对该签名是否与信用卡背面的预留签字相同,若笔迹不符,应拒绝受理并与委托行联系,以便作出进一步处理。
在受理信用卡取现的整个过程中,经办员应把信用卡和居民身份证一直拿在手中,不可交还持卡人,待整个办理过程结束并核准无误后,方可将信用卡、居民身份证及取现单(持卡人存根联)以及款项交给持卡人。
使用POS自动授权系统办理持卡取现的,按照POS取现操作规程办理。
持卡人凭卡办理信用卡存款,可交存现金,也可通过转帐办理。
一、信用卡同城存款的处理
(一)现金存入
1.要求客户按规定填写“信用卡存款单”;
2.柜台出纳人员按出纳制度的规定审核办理收款手续。
(二)转帐存入
1.要求客户提交“转帐支票”及“进帐单”(一式>联);
2.柜台经办人员应审查:
(1)转帐支票、进帐单各有关项目是否填写完整;
(2)转帐支票、进帐单的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
(3)进帐单与转帐支票金额是否一致;
(4)转帐支票是否在有效期内,印鉴是否清晰。
3.将“进帐单”回单联加盖“收妥后入帐”戳记退客户;
4.按同城票据交换的规定将转帐支票提出交换。
二、信用卡异地存款的处理
持卡人凭卡异地存款,通过交现金办理。
1.要求客户按现金填写“信用卡存款单”;
2.柜台出纳人员按出纳制度办妥收款;
3.按客户提出的结算方式,填写信、电汇或其他结算凭证;按规定收取异地存款手续费;
4.将“信用卡存款单”客户存根联,信、电汇或其他结算凭证、收费凭证客户回单联(盖“业务用公章”)退客户;
5.通过其开户建行向持卡人信用卡部开户行办理划款。
三、客户如果凭卡号存款或委托他人代存款,应在各联“信用卡存款凭条”上加盖“凭卡号存款”或“委托存款”,并向客户声明银行不负担因卡号错误而造成的持卡人的经济损失。
四、客户在指定的自动柜员机(ATM)上存入现金,须由发卡机构双人核点现金,与持卡人输机形成的单据核对无误后,记入持卡人存款帐户,如核对发现现金与单据金额不符,按现金数额入帐,并通知客户。
信用卡购货消费
持卡人在特约商户购物消费结帐时,向特约商户经办员交验信用卡和本人身份证件。(彩色照片卡无须出示身份证件)。
特约商户经办员应比照第二章第八条至第十五条规定的操作程序受理持卡人购货消费,所用取现单改为使用“签购单”。
特约商户填制总计单,连同进帐单与签购单一并送交其开户行或收单行(发卡行)。其开户行或收单行应审查签购单是否有效,对无持卡人签字、无卡号、超过有效期、超限额无授权批准、分单压印、已被止付的卡号等单据,须退单;审查总计单、进帐单和签购单金额、笔
数等项是否无误;审查佣金(回扣)计算是否无误;然后按正确的金额办理划款。
信用卡异地大额购货转帐
异地大额购货转帐的处理
持卡人办理信用卡异地购货转帐,须填写“建设银行异地大额购货转帐申请书”,在“申请书”上说明转帐原因,提交由收款单位填写的“进帐单”,交验持卡人购货合同、信用卡和身份证件。
经办人员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按信用卡取现操作程序查验信用卡是否有效;
二、按授权操作程序向发卡行申请授权;
三、按取现操作处理手续填制取现单、压卡,并在取现单上加盖“购货转帐”戳记。
第二十一条
经办行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划款给收款单位,通过联行往来向发卡行清算资金。
信用卡退单
第二十二条
收单行、取现网点及特约商户在办理信用卡业务时,违反操作规程或其他情况而遭发卡行或持卡人拒付。发卡行与收单行须按以下规程处理:
(一)发卡行第一次退单
发卡行接收单行递交的单据后,经审核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凭以退单。
1.发生交易的卡号已于交易日的15天前刊登在“止付名单”上(以出版日为准)。
2.交易额超过限额而未向发卡行申要授权,或申请授权未获批准。
3.超过有效期的信用卡交易。
4.单据无持卡人签字,并无有关附件证明的交易。
5.单据上持卡人签字不符,并遭持卡人投诉。
6.漏印卡号单据或单据上卡号不清>而无法查明用卡人的交易。
7.逃避授权而有分单压印现象,并造成透支而无法追回。
8.收单行于交易日起10个工作日后递交的单据,恰为持卡人已办理清户手续的交易。
9.收单行递交的有关报单金额有误。
10.非本行卡交易。
发卡行办理退单,应注明理由,与全部有关单据退回收单行。
(二)收单行政次递交
收单行与持卡人联系后,持卡人同意付款的交易,或补充有关证明足以证明交易合法的单据,收单行可向发卡行政次递交单据,并附有关证明文件。
(三)发卡行第二次退单:
发卡行认为>次递交理由不符或有关证明材料不充分可第二次退单。
(四)收单行请求
收单行接发卡行政次退单后,认为退单理由不充分或无效,双方协商不成的,可向总行提出投诉申请裁决。同一管辖行范围的退单,应先由其管辖行参照总行有关规定进行协调和仲裁。对管辖行仲裁不服的,可向总行申请裁决。总行裁决结果,收单行与发卡行须>从。
信用卡授权
第二十三条
基层机构和取现网点授权
一、基层机构储蓄网点遇下列情况之一,应向发卡行(收单行)申请授权:
1.支取现金超过限额;
2.持卡人办理异地大额购货转帐;
3.信用卡背面无持卡人预留签名或预留签名与签购单上的签名不符;
4.持卡人出示身份证件与本人相貌不符或身份证件上姓名、性别与信用卡上的不符;
5.信用卡有涂改或损坏痕迹;
6.发现持卡人一天多次取现,每次金额均接近限额;
7.对持卡人其他方面有怀疑。
二、基层机构和取现网点申请授权主要采取电话授权方式,条件具备的可使用POS授权、电传及传真授权。
电话授权程序如下:
1.经办员拨通发卡行(收单行)授权中心电话,当地没有发卡机构的,先拨通委托银行电话,报告以下内容:
(1)取现网点名称、编号、经办员姓名;
(2)信用卡卡号;
(3)信用卡有效期;
(4)持卡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5)取现金额或转帐金额;
(6)如果不是超限额取现、转帐,说明是对何种问题申请授权;
(7)异地购货转帐金额、购货单位名称、交易性质等情况。
2.如申请授权获得批准,经办员应将发卡行批准的授权号码记录并填入取现单授权号码栏内。
3.申请授权未获批准,经办员不予办理,并根据发卡机构指示进行处理。
三、凡安装POS自动授权系统的网点,每笔信用卡取现或转帐业务均须授权同意后方可办理。POS自动授权程序如下:
1.划卡;
2.验证POS机上显示的信用卡资料与卡面资料是否一致。若不一致,不予办理;
3.输入取现或转帐金额,等待返回信息;
4.如果授权同意,经办员在取现单上填写授权号码,如果不同意,则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第二十四条
特约商户授权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特约商户须向发卡行授权中心请求授权:
1.购物消费金额超过规定的限额;
2.信用卡背面无持卡人预留签名或预留签名与签购单上的签名不符;
3.持卡人身份证件与本人不相符或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与信用卡上的不相符;
4.信用卡有涂改或损坏痕迹;
5.发觉持卡人一天内多次购物消费,金额均接近规定限额;
6.对持卡人其他方面有怀疑。
二、特约商户向建设银行授权机构请示授权时,拨通电话后,需向建设银行授权机构报告以下内容:
1.特约商户名称、编号、经办员姓名;
2.信用卡卡号;
3.信用卡有效期;
4.持卡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
5.交易性质;
6.购货或消费金额(或称授权金额);
7.遇到的何种问题(超限额的授权征询,不需报告此项)。
三、特约商户要按照建设银行授权机构的回复意见,办理超限额的购货及消费和处理与信用卡有关的问题。
1.若授权获得批准,特约商户可按授权金额办理信用卡结算,在办理前,须将建设银行授权机构回复的授权号码填写在签购单的授权号码栏内。
2.若获得建设银行授权机构不予授权回复,特约商户不能办理信用卡购货消费结帐。
3.其他问题,均要按建设银行授权机构的意见办理。
四、凡安装POS自动授权系统的特约商户,每笔购货或消费均须授权同意后方可办理,POS授权程序参照取现网点操作。
第二十五条
发卡行的授权处理
一、经办员接到申请授权电话或电传、传真文件,应根据所提供的申请授权内容登记“信用卡授权记录”。详细列明特约单位、取现网点或行名称、授权时间、信用卡卡号、有效期、授权金额、持卡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
二、经办员在电脑上查询并稽核该持卡人的有关资料。
三、经办员根据授权权限及授权性质,向特约商户、取现网点或收单行作出授权同意与否的答复,如同意授权,应提供授权批准号码。授权时间一般不超过五分钟。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1.同城特约商户、基层网点申请授权,直接以电话回复;
2.异地申请授权一万元(含)以上的,须以电传或传真方式回复收单行,电传授权格式见附式十三(略),传真格式同“信用卡授权记录”,发卡行需注明授权单位,加盖授权专用章;
3.如不能在五分钟内回复授权申请,应作出说明,答复时须以电传或传真方式回复;
4.对需没收卡、扣人等处理,发卡行须以电传或传真方式说明,方能办理。
四、信用卡授权记录、电传及传真记录归档保管三年。
第二十六条
收单行的授权处理
一、收单行向发卡行请求授权一万元(含)以上时,应使用电传或传真,电传授权格式见附式十三(略),传真格式同“信用卡授权记录”。
二、收单行收到发卡行或授权中心授权回复后,根据发卡行的回复意见,向特约商户或基层网点回复同意或拒绝授权申请。
三、电传或传真授权结果,应与信用卡授权记录一起归档保管三年。
第二十七条
代授权的处理
一、由各发卡行定期向地区授权中心和总行授权中心提供授权参数和资料;
二、当收单行与发卡行授权联系不上时,可向该地区授权中心或总行授权中心申请代授权,代授权处理按以下步骤办理:
1.收单行向地区或总行授权中心申请代授权,拨通电话后,需提供代授权资料,报告内容同收单行向发卡行申请授权报告;
2.地区或总行授权中心根据各发卡行提供的代授权参数,在授权参数以下作出代授权,提供代授权批准号码,填写“信用卡授权记录”,若超过代授权参数,地区或总行授权中心向发卡行转授权或拒绝授权;
3.地区或总行授权中心须在次日与发卡行联系,并将“信用卡授权记录”传真给发卡行;
4.代授权的“信用卡授权记录”归档保管三年。
挂失与补卡
第二十八条
信用卡被窃或丢失,原则上要求持卡人本人向原发卡机构办理挂失,持卡人确有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人要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发卡行经办人员要将委托人有关资料详细记录,异地丢失信用卡的,可就近向当地发卡机构办理挂失,当地发卡机构在办理挂失手续
以前,应向持卡人原发卡机构查询,确认挂失卡为原发卡机构所发无误。
一、发卡行办理挂失程序如下:
(一)前台处理
1.要求挂失人填写《建设银行龙卡挂失申请书》一式>份。
2.经办员检查客户挂失申请书填写的内容是否齐全,并查验挂失人有效的身份证明。
3.通过电脑查询该客户资料,如发现透支应要求客户归还欠款和利息。
4.经核实无误后受理挂失,收取挂失手续费。
5.如挂失人申请补领新卡(只能在原发卡机构办理),应在《建设银行龙卡挂失申请书》上注明。经办员收取补领新卡的工本费。
(二)后台处理
1.前台经办员将受理的挂失申请书交部门负责人审批。
2.将挂失资料交电脑操作员录入电脑。
3.根据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将挂失卡号列入最新止付名单。
4.申请补领新卡的根据挂失申请书打制新卡(见第四条制卡规定),一周后通知客户领卡。
二、收单行办理挂失程序如下:
(一)前台处理(见发卡行办理挂失程序的前台处理)
(二)后台处理
收单行办理异地挂失,以挂失申请书为依据,于当日以传真形式报发卡行,同时将挂失申请书第二联寄发卡行,将挂失申请书第一联归档保管,并对挂失卡在本市范围内作止付处理。
销户和换卡
第二十九条
发卡机构应客户要求办理信用卡销户的具体手续如下:
1.由客户填写“注销龙卡申请书”一式两联。
2.若客户帐户发生透支,须要求先清还欠款和利息,方可办理。
3.核实客户居民身份证,收回客户信用卡,并在电脑进行销户登记。
4.退客户销户申请书客户存根联,并通知客户40天后凭居民身份证和销户申请书客户存根联来办理正式清户手续。
信用卡到期换卡的具体手续:
1.信用卡过期前一个月,若客户不来办理销户手续,发卡行采取自动换卡手续。
2.对资信不好的客户,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取消其换卡资格。
3.打印换卡资料,复核无误后,交打卡员打卡,并在其帐户上直接扣收年费。
4.客户凭身份证二、旧卡领取信用卡。
第三十一条
其他换卡处理手续
凡是在有效期内的信用卡,因自然磨损、签名出错、密码遗失、磁条损坏等原因需要临时换卡,按以下程序办理:
1.要求客户将废卡交回发卡行,并填写换卡申请书一式两联。
2.收取换卡工本费。
3.将换卡申请书交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打卡员打卡。
4.客户凭身份证明、换卡申请书客户存根联办理领卡手续(七天之内)。
信用卡止付
第三十二条
发卡行对信用出现问题,交易不正常,透支一个月仍未还款或透支超限额等信用卡须提出止付,由信控部门填制“发卡行止付审批表”,经信用卡部总经理批准后,编发止付名单。对须紧急止付的信用卡,由信控部门填制“信用卡紧急止付申报(通知)单”由信用卡部总
经理审核后,报上级行,省级分行须签署意见,采取地区紧急止付或报总行申请全国紧急止付。
第三十三条
发卡行信控人员负责信用卡止付工作:
1.根据挂失申请书、紧急止付通知书、发卡行止付审批表、注销卡申请书等,汇总编制本期止付名单,列明需撤销的止付卡号,输入电脑,形成止付名单库。
2.打印本期止付名单,经信用卡部总经理批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止付名单。
3.将本期止付名单通过远程通讯逐级上报,省级分行汇总远程通讯上报总行。
4.收到总行印发的止付名单,复核无误后,于当日内输入电脑,以备POS授权,并发送有关收单行、特约商户和取现网点。收到紧急止付通知,须在当日内送达收单行、特约商户和取现网点。
信用卡逾期债务处理
第三十四条
发卡机构对信用卡逾期债务按以下程序处理
(一)打印透支情况表。对透支超过一个月仍未还款或透支超过限额的持卡人,提出止付,收回信用卡。
(二)查阅上述持卡人的申请材料及签订的有关协议。如其交存保证金或设置有价单证抵押,发卡机构须依协议规定以保证金或抵押的有价单证首先进行清偿,不足部分,发卡机构向保证人(单位)发出索款通知,限期保证人(单位)还款。如未有保证金或有价单证抵押,发卡机构应
向保证人(单位)索款。
(三)保证人(单位)不履行还款义务,发卡机构应向有关司法部门提请讼诉调解。
(四)经过司法部门调解或处理后,透支款项仍未清还,发卡机构可商有关保险公司进行补偿,或根据有关规定,做呆帐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操作规程由总行制定、解释和修改,各发卡行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操作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操作规程自1994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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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代號:939)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六個月中期業績公告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董事會欣然宣布,本行及所屬子公司(「本集
團」)截至日止六个月,根據適用的《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
則》(「港交所上市規則」)披露要求及《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編製
的未經審核綜合中期業績。本行的審計委員會及外部審計師已審閱此中期業績。
2015年中期業績摘要
本半年度報告所載財務資料按照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編制,除特別註明外,為本集團數
據,以人民幣列示。
截至 2015 年
截至 2014 年
截至 2013 年
(除特別註明外,以人民幣百萬元列示)
6 月 30 日止六個月
6 月 30 日止六個月
6 月 30 日止六個月
利息淨收入
手續費及佣金淨收入
歸屬於本行股東的淨利潤
每股計(人民幣元)
基本和稀釋每股盈利
盈利能力指標(%)
年化平均資產回報率 1
年化平均股東權益回報率
淨利息收益率
手續費及佣金淨收入對經營收入比率
成本對收入比率 2
淨利潤除以該期期初及期末資產總額的平均值,以年化形式列示。
經營費用(扣除營業稅金及附加)除以經營收入。
於 2015 年
於 2014 年
於 2013 年
(除特別註明外,以人民幣百萬元列示)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客戶貸款和墊款總額
10,157,079
貸款損失準備
18,219,186
16,744,130
15,363,210
13,696,977
12,898,675
12,223,037
16,906,736
15,491,767
14,288,881
歸屬於本行股東權益
資本淨額 1
風險加權資產 1
10,490,649
10,203,643
每股計(人民幣元)
每股淨資產
資本充足指標(%)
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 1
一級資本充足率 1
資本充足率 1
總權益對資產總額比率
資產質量指標(%)
不良貸款率
減值準備對不良貸款比率
減值準備對貸款總額比率
按照《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規則計算資本充足率;自
年二季度起,採用資本計量高級方法
計量資本充足率,並適用並行期規則。
合併綜合收益表
(除特別註明外,以人民幣百萬元列示)
截至 6 月 30
日止六個月
利息淨收入
手續費及佣金收入
手續費及佣金支出
手續費及佣金淨收入
交易淨收益
投資性證券淨收益
其他經營淨收益:
其他經營收入
其他經營支出
其他經營淨收益
資產減值損失
客戶貸款和墊款
資產減值損失
對聯營和合營企業的投資收益
所得稅費用
合併綜合收益表(續)
(除特別註明外,以人民幣百萬元列示)
截至 6 月 30
日止六個月
其他綜合收益:
最終不計入損益
補充退休福利的重新計量
最終計入損益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產生的利得金額
減: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產生的所得稅影響
前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當期轉入損益的淨額
現金流量套期淨(損失)/收益
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
本期其他綜合收益稅後淨額
本期綜合收益合計
淨利潤歸屬於:
非控制性權益
綜合收益歸屬於:
非控制性權益
基本及稀釋每股收益(人民幣元)
合併財務狀況表
(除特別註明外,以人民幣百萬元列示)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現金及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存放同業款項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
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衍生金融資產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客戶貸款和墊款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持有至到期投資
應收款項类投資
對聯營和合營企業的投資
土地使用權
遞延所得稅資產
18,219,186
16,744,130
合併財務狀況表(續)
(除特別註明外,以人民幣百萬元列示)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向中央銀行借款
同業及其他金融機構存放款項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
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
衍生金融負債
賣出回購金融資產
13,696,977
12,898,675
應付職工薪酬
已發行債務證券
遞延所得稅負債
16,906,736
15,491,767
股東權益:
投資重估儲備
一般風險準備
未分配利潤
外幣報表折算差額
歸屬於本行股東權益合計
非控制性權益
股東權益合計
負債和股東權益總計
18,219,186
16,744,130
合併股東權益變動表
(除特別註明外,以人民幣百萬元列示)
歸屬於本行股東權益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增減變動金額
本期綜合收益
股東投入和減少資本
設立新子公司
對控股子公司股權
提取一般風險準備
對股東的分配
2015 年 6 月 30 日
合併股東權益變動表(續)
(除特別註明外,以人民幣百萬元列示)
歸屬於本行股東權益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增減變動金額
本期綜合收益
股東投入和減少資本
收購子公司
對控股子公司股權
提取一般風險準備
對股東的分配
2014 年 6 月 30 日
合併股東權益變動表(續)
(除特別註明外,以人民幣百萬元列示)
歸屬於本行股東權益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年增減變動金額
本年綜合收益
股東投入和減少資本
收購子公司
對控股子公司股權
提取盈餘公積
提取一般風險準備
對股東的分配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合併現金流量表
(除特別註明外,以人民幣百萬元列示)
截至 6 月 30 日止六個月
經營活動現金流量
調整項目:
資產減值損失
折舊及攤銷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
當期損益的金融工具重估收益
對聯營和合營企業的投資收益
未實現匯兌收益
已發行債券利息支出
出售投資性證券的淨收益
處置固定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的
淨損失/(收益)
合併現金流量表(續)
(除特別註明外,以人民幣百萬元列示)
截至 6 月 30 日止六個月
經營活動現金流量(續)
經營資產的變動:
存放中央銀行和同業款項淨增加額
拆出資金淨增加額
客戶貸款和墊款淨增加額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淨增加額
其他經營資產淨減少/(增加)額
(1,160,988)
經營負債的變動:
向中央銀行借款淨减少額
拆入資金淨增加額
客戶存款和同業及其他金融機構存放款項
賣出回購金融資產凈减少額
已發行存款證淨(減少)/增加額
支付所得稅
其他經營負債凈(減少)/增加額
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
合併現金流量表(續)
(除特別註明外,以人民幣百萬元列示)
截至 6 月 30 日止六個月
投資活動現金流量
收回投資收到的現金
收取的現金股利
處置固定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收回的現金淨額
投資支付的現金
購建固定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支付的現金
取得子公司、聯營和合營企業支付的現金
投資活動所用的現金流量淨額
籌資活動現金流量
發行債券收到的現金
子公司吸收非控制性股東投資收到的現金
分配股利支付的現金
償還債務支付的現金
償付已發行債券利息支付的現金
籌資活動所用的現金流量淨額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的影響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淨增加/(減少)額
於 1 月 1 日的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於 6 月 30 日的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包括:
支付利息,不包括已發行債券利息支出
編製此業績公告的基礎,與編製本集團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所採納的
會計政策是一致的。
除特別註明外,以下財務數據以人民幣百萬元列示。
就本中期業績公告而言,中國内地不包括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中國澳門特別行
政區以及臺灣。
投資性證券淨收益
截至 6 月 30 日止六個月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淨收益
出售時自其他綜合收益重分類至損益的
重估淨收益
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淨收益
截至 6 月 30 日止六個月
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其他社會保險及員工福利
住房公積金
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
設定提存計劃計提
內部退養福利
因解除勞動關係給予的補償
物業及設備支出
租金和物業管理費
營業稅金及附加
其他一般及行政費用
所得稅費用
所得稅費用
截至 6 月 30 日止六個月
當期所得稅
其他國家及地區
以前年度所得稅調整
遞延所得稅
中國內地和香港地區的當期所得稅費用分別按本期中國內地和香港地區業務估計的應納稅
所得額的 25%和 16.5%計提。其他海外業務的當期所得稅費用按相關稅收管轄權所規定的適
當的現行比例計提。
所得稅費用與會計利潤的關係
截至 6 月 30 日止六個月
按法定稅率 25%計算的所得稅
不可作納稅抵扣的支出
影響當期損益的以前年度所得稅調整
所得稅費用
不可作納稅抵扣的支出主要為不可抵扣的貸款核銷損失及超過稅法抵扣限額的員工成本、
業務招待費等。
免稅收入主要為中國國債利息收入。
截至 2015 年及 2014 年 6 月 30 日止六個月的基本每股收益,是以歸屬於本行股東淨利潤除
以當期發行在外的普通股的加權平均股數計算。由於本行在截至 2015 年及 2014 年 6 月 30
日止六個月,不存在具有稀釋性的潛在普通股,因此基本每股收益與稀釋每股收益不存在
截至 6 月 30 日止六個月
歸屬於本行股東的淨利潤
加權平均股數(百萬股)
歸屬於本行股東的基本和稀釋
每股收益(人民幣元)
衍生金融工具及套期会计
按合約類型分析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按交易對手信用風險加權資產分析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交易對手違約風險加權資產
-利率合約
-匯率合約
-其他合約
信用估值調整風險加權資產
衍生金融工具的名義金額僅指在報告期末尚未到期結算的交易量,並不代表風險金額。本集
團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
》及相關規定。按照銀監會制
定的規則,交易對手信用風險加權資產新增了信用估值調整風險加權資產,根據交易對手的
狀況及到期期限的特點進行計算,並包括以代客交易為目的的背對背交易。
衍生金融工具及套期会计(續)
上述衍生金融工具中包括的本集團指定的套期工具如下:
2015 年 6 月 30 日
公允價值套期工具
現金流量套期工具
公允價值套期
本集團利用利率互換和外匯掉期對利率和匯率變動導致的公允價值變動進行套期保值。被套
期項目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已發行存款證、拆出資金及客戶貸款和墊款。
公允價值套期產生的淨(損失)/收益如下:
截至 6 月 30 日止六個月
淨(損失)/收益
被套期項目
截至 2015 及 2014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中確認的套期無效部分產生的損益
現金流量套期
本集團利用外匯遠期對匯率風險導致的現金流量波動進行套期保值。被套期項目為客戶貸款
和墊款。套期工具及被套期項目的剩餘到期日均為一年以內。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六個月,本集團現金流量套期產生的淨損失計人民幣 0.02 億元計入
其他綜合收益(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止 6 個月:淨收益 1.68 億元),現金流量套期中確認的套
期無效部分產生的損益不重大。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六個月,不存在由於很可能發生的預期現金流不再預計會發生而導
致的終止使用套期會計的情況。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公司類客戶
定期存款(含通知存款)
公司類客戶
13,696,977
12,898,675
以上客戶存款中包括: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保證金存款
承兌匯票保證金
信用證保證金
保函保證金
匯出及應解匯款
根據 2015 年 6 月 15 日召開的本行 2014 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 2014 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本行宣派 2014 年現金股利人民幣 752.53 億元。
承諾及或有事項
本集團信貸承諾包括已審批並簽訂合同的未支用貸款餘額及未支用信用卡透支額度、財務擔
保及信用證服務等。本集團定期評估信貸承諾,并確認預計負債。
貸款及信用卡承諾的合同金額是指貸款及信用卡額度全部支用時的金額。保函及信用證的合
同金額是指假如交易另一方未能完全履行合約時可能出現的最大損失額。承兌匯票是指本集
團對客戶簽發的匯票作出的兌付承諾。
有關信貸承諾在到期前可能未被使用,因此以下所述的合同金額並不代表未來的預期現金流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原到期日為 1 年以內
原到期日為 1 年或以上
信用卡承諾
銀行承兌匯票
非融資保函
開出即期信用證
開出遠期信用證
承諾及或有事項(續)
信貸風險加權金額
信貸風險加權金額按照銀監會制定的規則,根據交易對手的狀況和到期期限的特點進行計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或有負債及承擔的信貸風險加權金額
經營租賃承諾
本集團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若干房屋及設備。這些租賃一般初始期限為一年至五年,並可能
有權選擇續期,屆時所有條款均可重新商定。於報告期末,不可撤銷的經營租賃協議項下的
未來最低租賃付款額爲: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 年以上,2 年以內
2 年以上,3 年以內
3 年以上,5 年以內
承諾及或有事項(續)
資本支出承諾
於報告期末,本集團的資本支出承諾如下: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已授權但未訂約
證券承銷承諾
於 2015 年 6 月 30 日,本集團無未到期的證券承銷承諾(2014 年 12 月 31 日:無)。
國債兌付承諾
作為中國國債承銷商,若債券持有人於債券到期日前兌付債券,本集團有責任就所銷售的國
債為債券持有人兌付該債券。該債券於到期日前的兌付金額是包括債券面值及截至兌付日止
的未付利息。應付債券持有人的應計利息按照財政部和人行有關規則計算。兌付金額可能與
於兌付日市場上交易的相近似債券的公允價值不同。
於 2015 年 6 月 30 日,本集團按債券面值對已承銷、出售,但未到期的國債兌付承諾為人民
幣 682.04 億元(2014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幣 616.33 億元)。
未決訴訟和糾紛
於 2015 年 6 月 30 日,本集團尚有作為被起訴方,涉案金額約為人民幣 62.08 億元(2014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幣 56.77 億元)的未決訴訟案件及糾紛。本集團根據內部及外部經辦律師意
見,將這些案件及糾紛的很可能損失確認為預計負債。本集團相信計提的預計負債是合理並
本集團已經根據相關的會計政策對任何很可能引致經濟利益流出的承諾及或有負債作出評
估並確認預計負債。
本集團的經營分部已按與內部報送信息一致的方式進行列報。這些內部報送信息提供給本
集團主要經營決策者以向分部分配資源並評價分部業績。分部資產及負債和分部收入及業
績按本集團會計政策計量。
分部之間的交易按一般商業條款及條件進行。內部收費及轉讓定價參考市場價格確定,並
已在各分部的業績中反映。內部收費及轉讓定價調整所產生的利息淨收入和支出以「內部
利息淨收入/支出」列示。與第三方交易產生的利息收入和支出以「外部利息淨收入/支出」
分部收入、業績、資產和負債包含直接歸屬某一分部,以及按合理的基準分配至該分部的
項目。分部收入和業績包含需在編制財務報表時抵銷的集團內部交易。分部資本性支出是
指在會計期間內分部購入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其他長期資產等所發生的支出總額。
本集團主要是於中國內地經營,分行遍佈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並在中國內地設有
多家子公司。本集團亦在香港、澳門、台灣、新加坡、法蘭克福、約翰內斯堡、東京、首
爾、紐約、悉尼、胡志明市、盧森堡、多倫多和倫敦等地設立分行及在香港、倫敦、莫斯
科、迪拜、盧森堡、英屬維爾京群島、紐西蘭和聖保羅等地設立子公司。
按地區分部列報信息時,經營收入以產生收入的分行及子公司的所在地劃分,分部資產、
負債和資本性支出按其所在地劃分。
經營分部(續)
地區分部(續)
作為管理層報告的用途,本集團地區分部的定義為:
「長江三角洲」是指本行一級分行及子公司所在的以下地區: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
寧波市和蘇州市;
「珠江三角洲」是指本行一級分行所在的以下地區:廣東省、深圳市、福建省和廈門市;
「環渤海地區」是指本行一級分行及子公司所在的以下地區:北京市、山東省、天津市、
河北省和青島市;
「中部地區」是指本行一級分行及子公司所在的以下地區:山西省、廣西壯族自治區、
湖北省、河南省、湖南省、江西省、海南省和安徽省;
「西部地區」是指本行一級分行及子公司所在的以下地區:四川省、重慶市、貴州省、
雲南省、西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陝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和
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及
「東北地區」是指本行一級分行及子公司所在的以下地區: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
和大連市。
經營分部(續)
地區分部(續)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六個月
長江三角洲
珠江三角洲
環渤海地區
外部利息淨收入
內部利息淨收入/(支出)
利息淨收入
手續費及佣金淨收入
交易淨收益/(損失)
投資性證券淨收益
其他經營淨收益
資產減值損失
對聯營和合營企業的投資收益
資本性支出
折舊及攤銷費
2015 年 6 月 30 日
23,481,358
對聯營和合營企業的投資
23,485,116
遞延所得稅資產
(5,305,485)
18,219,186
22,211,702
遞延所得稅負債
(5,305,485)
16,906,736
表外信貸承諾
經營分部(續)
地區分部(續)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止六個月
長江三角洲
珠江三角洲
環渤海地區
外部利息淨收入
內部利息淨收入/(支出)
利息淨收入
手續費及佣金淨收入
交易淨收益
投資性證券淨收益
其他經營淨收益/(損失)
資產減值損失
對聯營和合營企業的投資收益
資本性支出
折舊及攤銷費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1,449,777
對聯營和合營企業的投資
21,452,861
遞延所得稅資產
(4,748,167)
16,744,130
20,239,533
遞延所得稅負債
(4,748,167)
15,491,767
表外信貸承諾
經營分部(續)
作為管理層報告的用途,本集團的主要業務分部如下:
公司銀行業務
該分部向公司類客戶、政府機關和金融機構提供多種金融產品和服務。這些產品和服務包
括公司類貸款、貿易融資、存款及理財服務、代理服務、財務顧問與諮詢服務、現金管理
服務、匯款和結算服務、託管服務及擔保服務等。
個人銀行業務
該分部向個人客戶提供多種金融產品和服務。這些產品和服務包括個人貸款、存款及理財
服務、銀行卡服務、匯款服務和代理服務等。
該分部包括於銀行間市場進行同業拆借交易、回購及返售交易、投資債券、自營衍生金融
工具及自營外匯買賣。資金業務分部也包括進行代客衍生金融工具、代客外匯和代客貴金
屬買賣。該分部還對本集團流動性頭寸進行管理,包括發行債務證券。
該分部包括股權投資及海外分行和子公司的收入、業績、資產和負債。
經營分部(續)
業務分部(續)
月 30 日止六個月
公司銀行業務
個人銀行業務
外部利息淨收入
內部利息淨(支出)/收入
利息淨收入
手續費及佣金淨收入
交易淨(損失)/收益
投資性證券淨收益
其他經營淨收益/(損失)
資產減值損失
對聯營和合營企業的投資收益
資本性支出
折舊及攤銷費
6 月 30 日
18,253,517
對聯營和合營企業的投資
18,257,275
遞延所得稅資產
18,219,186
16,983,861
遞延所得稅負債
16,906,736
表外信貸承諾
經營分部(續)
業務分部(續)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止六個月
公司銀行業務
個人銀行業務
外部利息淨收入
內部利息淨收入/(支出)
利息淨收入
手續費及佣金淨收入
交易淨(損失)/收益
投資性證券淨收益
其他經營淨收益/(損失)
資產減值損失
對聯營和合營企業的投資收益
資本性支出
折舊及攤銷費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6,755,651
對聯營和合營企業的投資
16,758,735
遞延所得稅資產
16,744,130
15,545,407
遞延所得稅負債
15,491,767
表外信貸承諾
未經審核補充資料
流動性覆蓋率
2015 年第二季度
2015 年第一季度
流動性覆蓋率
流動性覆蓋率計算公式為合格優質流動性資產除以未來30天現金淨流出量,本行按照當期適
用的監管要求、定義及會計準則,通過該季度的每個月最後一日的流動性覆蓋率的算數平均值
計算流動性覆蓋率。
貨幣集中度
2015 年 6 月 30 日
折合人民幣
折合人民幣
折合人民幣
(1,222,418)
(1,231,666)
(1,455,046)
凈期權頭寸
淨結構頭寸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折合人民幣
折合人民幣
折合人民幣
(1,062,702)
凈期權頭寸
淨結構頭寸
淨期權頭寸按照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金管局」)要求的德爾塔約當方法計算。本集團的淨
結構頭寸包括本行主要涉及外匯的海外分支機構、銀行子公司及其他子公司的結構頭寸。結
構資產及負債包括:
固定資產及物業投資,扣除累計折舊;
海外分支機構資本及法定公積;及
於海外子公司及關聯公司的投資。
本集團主要在中國內地從事商業業務,本集團的國際債權包括國際債權及境內外幣貸款,其
中向海外第三方提出的所有索償均視作國際債權。
國際債權包括客戶貸款和墊款、存放同業款項、拆出資金、持有貿易票據及存款證和證券投
國際債權按不同國家或地區予以披露。當一個國家或地區計入任何風險轉移後,構成國際債
權總金額 10%或以上時,便會予以呈報。只有在本集團採用風險化解手段將某一特定國家或
地區的風險敞口有效轉移至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情況下,風險方會轉移。本集團可採用保證、
擔保物及信貸衍生品的方式化解信貸風險。
2015 年 6 月 30 日
非銀行私人
其中屬於香港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非銀行私人
其中屬於香港
按地區劃分的已逾期客戶貸款和墊款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長江三角洲
珠江三角洲
环渤海地區
海外國家和地區
根據規則要求,以上分析指逾期超過三個月的客戶貸款和墊款總額。
有指定還款日期的客戶貸款和墊款在其本金或利息逾期時會被分類為已逾期。
須於接獲通知時償還的客戶貸款和墊款,在借款人接獲還款通知但並未根據指示還款時被
分類為已逾期。如果須於接獲通知時償還的客戶貸款和墊款超出已知會借款人的獲批准的
限額,均會被視為已逾期。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2015 年上半年,全球經濟形勢總體向好,但複雜和分化仍是主要運行特徵。美國經濟繼
續溫和復蘇。歐元區經濟呈現較多積極跡象,但希臘債務問題影響了歐元區經濟金融的
穩定。日本經濟總體呈復蘇態勢,前景仍有待繼續觀察。部分新興市場經濟體增長有所
放緩,金融市場波動增大。
中國經濟運行在合理區間,結構調整積極推進,發展活力有所增強。消費對經濟增長的
貢獻繼續提升,基礎設施投資增長較快,貿易順差繼續增加。穩健貨幣政策效果逐步顯
現。銀行體系流動性充裕,貨幣信貸平穩較快增長,貸款結構繼續改善,利率水平明顯
下降,人民幣匯率保持基本平穩。利率市場化改革有序推進,將人民幣存款利率浮動區
間上限擴大為基準利率的 1.5 倍,啟動面向企業和個人的大額存單發行交易。
本集團密切關注國內外經濟走勢和宏觀政策變化,堅持轉型發展和穩健經營,強化風險
防控,適時適度調整經營策略,保證各項業務平穩增長,資產質量穩定。
綜合收益表分析
2015 年上半年,本集團實現淨利潤 1,322.44 億元,歸屬於本行股東淨利潤 1,318.95 億
元,分別較上年同期增長 0.97%和 0.94%。本集團盈利水平保持平穩增長,主要受以下因
素影響:(1)生息資產規模適度增長,帶動利息淨收入較上年同期增加
幅 6.31%;(2)積極拓展客戶並加強產品創新,不斷提升綜合服務能力,手續費及佣金淨
收入較上年同期增加 34.65 億元,增幅 5.76%;(3)持續加強成本管理,優化費用支出結
構,成本對收入比率較上年同期下降 0.95 個百分點至 23.23%。此外,本集團基於審慎原
則,足額計提客戶貸款和墊款減值準備,資產減值損失支出 412.49 億元,較上年同期增
長 78.40%。
下表列出所示期間本集團綜合收益表項目構成及變動情況。
(人民幣百萬元,
截至 2015 年
截至 2014 年
百分比除外)
6 月 30 日止六個月
6 月 30 日止六個月
利息淨收入
非利息淨收入
其中:手續費及佣金淨收入
資產減值損失
對聯營和合營企業的投資收益
所得稅費用
本期其他綜合收益稅後淨額
本期綜合收益合計
利息淨收入
2015 年上半年,本集團積極應對利率市場化帶來的挑戰,不斷提升定價能力,優化資產
負債結構,推進信貸結構和客戶結構調整,適時調整債券投資組合結構,積極消化利率
市場化的負面影響,實現利息淨收入 2,246.19 億元,較上年同期增加 133.27 億元,增
幅為 6.31%;在經營收入中佔比為 75.42%;淨利息收益率為 2.67%,較上年同期下降 13
下表列出所示期間本集團資產和負債項目的平均餘額、相關利息收入或利息支出以及平
均收益率或平均成本率的情況。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六個月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止六個月
(人民幣百萬元,
年化平均收益
年化平均收益
百分比除外)
率/成本率(%)
率/成本率(%)
客戶貸款和墊款總額
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存放同業款項及拆出資金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總生息資產
16,975,623
15,243,630
總減值準備
非生息資產
17,514,106
15,525,331
13,227,666
12,086,081
同業及其他金融機構存放
款項和拆入資金
賣出回購金融資產
已發行債務證券
其他計息負債
總計息負債
15,505,978
13,932,000
非計息負債
16,307,786
14,864,879
利息淨收入
淨利息收益率
下表列出本集團資產和負債項目的平均餘額和平均利率變動對利息收支較上年同期變動
(人民幣百萬元)
規模因素 1
利率因素 1
利息收支變動
客戶貸款和墊款總額
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存放同業款項及拆出資金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利息收入變化
同業及其他金融機構存放款項和拆入資金
賣出回購金融資產
已發行債務證券
其他計息負債
利息支出變化
利息淨收入變化
平均餘額和平均利率的共同影響因素按規模因素和利率因素絕對值的佔比分別計入規模因素和利率因素。
利息淨收入較上年同期增加 133.27 億元,其中,各項資產負債平均餘額變動帶動利息淨
收入增加 232.64 億元,平均收益率或平均成本率變動帶動利息淨收入減少 99.37 億元。
2015 年上半年,本集團實現利息收入 3,841.94 億元,較上年同期增長 277.21 億元,增
幅為 7.78%。其中,客戶貸款和墊款利息收入、債券投資利息收入、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利
息收入、存放同業款項及拆出資金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資產利息收入佔比分別為
71.42%、18.24%、5.17%、3.80%和 1.37%。
客戶貸款和墊款利息收入
下表列出本集團客戶貸款和墊款各組成部分的平均餘額、利息收入以及平均收益率情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六個月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止六個月
(人民幣百萬元,
百分比除外)
公司類貸款和墊款
中長期貸款
個人貸款和墊款
海外和子公司
客戶貸款和墊款總額
客戶貸款和墊款利息收入 2,743.78 億元,較上年同期增加 175.60 億元,增幅為 6.84%,
主要是客戶貸款和墊款平均餘額較上年同期增長
10.52%。受降息及存量貸款重定價影
響,客戶貸款和墊款平均收益率較上年同期下降 20 個基點至 5.63%。
債券投資利息收入
債券投資利息收入 700.84 億元,較上年同期增加 82.63 億元,增幅為 13.37%,主要得益
於持續優化債券投資組合結構,加大債券投資力度,債券投資平均餘額較上年同期增加
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利息收入
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利息收入 198.62 億元,較上年同期增加 7.72 億元,增幅為 4.04%,主
要是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平均餘額較上年同期增長 4.99%。
存放同業款項及拆出資金利息收入
存放同業款項及拆出資金利息收入
億元,較上年同期增加
億元,增幅為
16.90%,主要是存放同業款項及拆出資金平均餘額較上年同期增長 35.01%。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利息收入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利息收入 52.61 億元,較上年同期減少 9.86 億元,降幅 15.78%,主要
是買入返售金融資產平均收益率較上年同期下降 210 個基點。
2015 年上半年,本集團利息支出 1,595.75 億元,較上年同期增加 143.94 億元,增幅為
客戶存款利息支出
下表列出本集團客戶存款各組成部分的平均餘額、利息支出以及平均成本率情況。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六個月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止六個月
(人民幣百萬元,
百分比除外)
海外和子公司
客戶存款總額
13,227,666
12,086,081
客戶存款利息支出 1,285.55 億元,較上年同期增加 146.13 億元,增幅為 12.82%,主要
是由於客戶存款平均餘額較上年同期增長 9.45%。存款平均成本率較上年同期上升 6 個基
點至 1.96%,主要是受利率市場化深入推進影響,客戶存款利率上浮的比例有所上升。
同業及其他金融機構存放款項和拆入資金利息支出
同業及其他金融機構存放款項和拆入資金利息支出 197.57 億元,較上年同期減少 52.19
億元,降幅為 20.90%,主要是同業及其他金融機構存放款項和拆入資金平均成本率較上
年同期下降 121 個基點。
賣出回購金融資產利息支出
賣出回購金融資產利息支出 4.48 億元,較上年同期增加 3.66 億元,增幅為 446.34%,主
要是賣出回購金融資產平均餘額較上年同期增長 133.97%,平均成本率亦較上年同期上升
234 個基點至 4.09%。
非利息淨收入
下表列出所示期間本集團非利息淨收入構成及變動情況。
(人民幣百萬元,
截至 2015 年
截至 2014 年
百分比除外)
6 月 30 日止六個月
6 月 30 日止六個月
手續費及佣金收入
減:手續費及佣金支出
手續費及佣金淨收入
其他非利息淨收入
非利息淨收入總額
2015 年上半年,本集團非利息淨收入
731.98 億元,較上年同期增長 77.63
億元,增幅為
手續費及佣金淨收入
下表列出所示期間本集團手續費及佣金淨收入構成及變動情況。
(人民幣百萬元,
截至 2015 年
截至 2014 年
百分比除外)
6 月 30 日止六個月
6 月 30 日止六個月
手續費及佣金收入
銀行卡手續費
顧問和諮詢費
結算與清算手續費
代理業務手續費
託管及其他受託業務佣金
理財產品業務收入
電子銀行業務收入
信用承諾手續費
擔保手續費
手續費及佣金支出
手續費及佣金淨收入
2015 年上半年,本集團實現手續費及佣金淨收入 636.45 億元,較上年同期增加
元,增幅 5.76%;在經營收入中佔比較上年同期下降 0.38 個百分點至 21.37%。
銀行卡手續費收入 167.35 億元,增幅 14.14%。其中,信用卡收入在發卡量、消費交易額
等較快增長的帶動下,同比增幅超過 20%;嚴格執行政府定價新政,借記卡收入出現同比
顧問和諮詢費收入 98.09 億元,降幅 23.50%,主要是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對小微企業等
採取了服務收費減免措施,相關收入降幅較大。
結算與清算手續費收入 77.28 億元,降幅 5.97%,主要是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新政,部分結
算價格標準較上年同期下調,相關收入受到影響。
代理業務手續費收入 112.66 億元,增幅 54.84%,主要是代銷基金、代理保險等業務增長
託管及其他受託業務佣金收入 53.33 億元,增幅 3.33%。其中,證券投資基金託管規模和
收入實現較快增長,房改金融等傳統優勢業務保持平穩增長。
理財產品手續費收入 68.77 億元,增幅 46.66%,主要是通過優化理財資產配置結構,收
益率較高的資產規模及佔比均較上年同期提升,帶動理財產品手續費收入增長。
電子銀行手續費收入 33.82 億元,增幅 3.08%。由於比照政府定價新政主動調低部分電子
渠道服務價格標準,在電子渠道交易量較快增長的同時,相關收入增長有限。
下半年,本集團仍將著力於產品創新和服務優化,並將密切關注市場變化和業務機遇,
持續拓展客戶、擴大業務量,進一步提升客戶體驗,努力保持手續費及佣金收入平穩增
其他非利息淨收入
下表列出所示期間本集團其他非利息淨收入構成及變動情況。
截至 2015 年
截至 2014 年
(人民幣百萬元,百分比除外)
6 月 30 日止六個月
6 月 30 日止六個月
交易淨收益
投資性證券淨收益
其他經營淨收益
其他非利息淨收入總額
其他非利息淨收入 95.53 億元,較上年同期增加 42.98
億元,增幅 81.79%,主要是處置
可供出售權益工具產生投資收益及匯兌收益增加。
下表列出所示期間本集團經營費用構成情況。
截至 2015 年
截至 2014 年
(人民幣百萬元,百分比除外)
6 月 30 日止六個月
6 月 30 日止六個月
物業及設備支出
營業稅金及附加
經營費用總額
成本對收入比率
2015 年上半年,本集團加強成本管理,優化費用支出結構,成本收入比較上年同期下降
個百分點至
23.23%。經營費用
億元,較上年同期增加
億元,增幅
3.91%。其中,員工成本 408.61 億元,較上年同期增加 19.04 億元,增幅 4.89%;物業及
設備支出 147.27 億元,較上年同期增加 9.67 億元,增幅 7.03%;其他經營費用 136.07
億元,較上年同期減少 5.84 億元,降幅 4.12%,主要是加強對重點支出項目的管控,行
政及運營類費用同比下降。
資產減值損失
下表列出所示期間本集團資產減值損失構成情況。
截至 2015 年
截至 2014 年
(人民幣百萬元)
6 月 30 日止六個月
6 月 30 日止六個月
客戶貸款和墊款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持有至到期投資
應收款項類投資
資產減值損失總額
年上半年,本集團資產減值損失
億元,較上年同期增加
中,客戶貸款和墊款減值損失 404.41 億元,較上年同期增加 191.55 億元;投資減值損
失回撥 1.41 億元,較上年同期減少 5.62 億元。
所得稅費用
2015 年上半年,所得稅費用 369.63 億元,較上年同期減少 15.83 億元,主要是免稅的中
國國債利息收入較上年同期增加,同時影響當期損益的以前年度所得稅調整同比減少;
所得稅實際稅率為 21.84%,低於 25%的法定稅率。
財務狀況表分析
下表列出於所示日期本集團資產總額及構成情況。
於 2015 年 6 月 30 日
於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人民幣百萬元,
百分比除外)
客戶貸款和墊款總額
10,157,079
貸款損失準備
客戶貸款和墊款淨額
現金及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存放同業款項及拆出資金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其他資產 2
18,219,186
16,744,130
包括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及應
收款項類投資。
包括貴金屬、衍生金融資產、對聯營和合營企業的投資、固定資產、土地使用權、無形資產、商
譽、遞延所得稅資產及其他資產。
於 2015 年 6 月 30 日,本集團資產總額 182,191.86 億元,較上年末增加 14,750.56 億
元,增幅為 8.81%,主要是由於客戶貸款和墊款、存放同業款項及拆出資金、買入返售金
融資產等增長。其中,本集團積極支持實體經濟、民生需求等領域發展,客戶貸款和墊
101,570.79
億元,較上年末增長
7.20%;根據市場資金狀況調整資金運用額
度,買入返售金融資產、存放同業款項及拆出資金在資產總額中的佔比分別上升 1.09 和
2.06 個百分點;受法定存款準備金率下調影響,現金及存放中央銀行款項佔比下降 1.22
個百分點至 14.37%。
客戶貸款和墊款
下表列出於所示日期本集團客戶貸款和墊款總額及構成情況。
於 2015 年 6 月 30 日
於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人民幣百萬元,
百分比除外)
公司類貸款和墊款
中長期貸款
個人貸款和墊款
個人住房貸款
信用卡貸款
個人消費貸款
個人助業貸款
其他貸款 1
海外和子公司
客戶貸款和墊款總額
10,157,079
1.包括個人商業用房貸款、個人住房抵押額度貸款、個人助學貸款等。
日,本集團客戶貸款和墊款總額
101,570.79
億元,較上年末增加
6,825.56 億元,增幅為 7.20%。
本行境內公司類貸款和墊款
億元,較上年末增加
億元,增幅為
3.47%,主要投向基礎設施等領域。其中,短期貸款增加 435.50 億元,增幅 2.28%;中長
期貸款增加 1,561.76 億元,增幅 4.05%。
本行境內個人貸款和墊款
億元,較上年末增加
億元,增幅為
8.73%。其中,個人住房貸款增加 2,165.64 元,增幅 9.61%,重點支持居民自住房需求;
個人消費貸款及個人助業貸款貸款餘額有所下降,主要是加強貸款風險控制、調整貸款
產品結構所致。
票據貼現 2,511.42 億元,較上年末增加 822.19 億元,增幅為 48.67%,主要用於滿足重
點優質客戶短期融資需求。
海外和子公司客戶貸款和墊款
億元,較上年末增加
億元,增幅為
22.51%,主要是加強境內外聯動業務及境內子公司貸款增長。
按擔保方式劃分的貸款分佈情況
下表列出於所示日期按擔保方式劃分的客戶貸款和墊款分佈情況。
於 2015 年 6 月 30 日
於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人民幣百萬元,
百分比除外)
客戶貸款和墊款總額
10,157,079
客戶貸款和墊款損失準備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六個月
按組合方式評估
已減值貸款和墊款的損失準備
的貸款和墊款損
其損失準備按組
其損失準備按個
(人民幣百萬元)
合方式評估
別方式評估
6 月 30 日
本集團堅持審慎原則,充分評估宏觀經濟及調控政策等外部環境變化對信貸資產質量的
影響,足額計提客戶貸款和墊款損失準備。於 2015 年 6 月 30 日,客戶貸款和墊款損失
億元,較上年末增加
億元;減值準備對不良貸款比率為
185.29%,較上年末降低 37.04 個百分點;減值準備對貸款總額比率為 2.63%,較上年末
降低 0.03 個百分點。
下表列出於所示日期按金融資產性質劃分的投資構成情況。
於 2015 年 6 月 30 日
於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人民幣百萬元,
百分比除外)
百分比(%)
百分比(%)
其他債務工具
年上半年,本集團按照年度投資交易策略和風險政策要求,積極應對市場環境變
化,合理把握風險與收益的平衡,不斷提高投資組合的收益水平。於
日,投資總額 38,021.32 億元,較上年末增加 742.63 億元,增幅為 1.99%。其中,債券
投資在投資總額中的佔比為 95.29%,較上年末提高 2.05 個百分點;其他債務工具在投資
總額中的佔比為 3.95%,較上年末下降 2.26 個百分點。
下表列出於所示日期本集團按持有目的劃分的投資構成情況。
(人民幣百萬元,
於 2015 年 6 月 30 日
於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百分比除外)
金額 佔總額百分比(%)
佔總額百分比(%)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
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持有至到期投資
應收款項債券投資
下表列出於所示日期本集團按幣種劃分的債務工具構成情況。
於 2015 年 6 月 30 日
於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人民幣百萬元,
百分比除外)
百分比(%)
百分比(%)
債券投資總額
於 2015 年 6 月 30 日,債券投資總額為 36,230.29 億元,較上年末增加 1,473.46 億元,
增幅 4.24%。其中,人民幣債券較上年末增加 1,512.21 億元,增幅 4.45%;外幣債券較
上年末減少 38.75 億元,降幅 5.03%。
下表列出於所示日期本集團按發行主體劃分的債務工具構成情況。
於 2015 年 6 月 30 日
於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人民幣百萬元,
百分比除外)
政策性銀行
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
債券投資總額
於 2015 年 6 月 30 日,本集團應收利息 1,003.88 億元,較上年末增加 88.93 億元,增幅
為 9.72%,主要是隨貸款和債券投資規模增長而有所增加。
下表列出所示日期本集團負債總額及構成情況。
(人民幣百萬元,
於 2015 年 6 月 30 日
於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百分比除外)
佔總額百分比(%)
佔總額百分比(%)
13,696,977
12,898,675
同業及其他金融機構存放
款項和拆入資金
賣出回購金融資產
已發行債務證券
其他負債 1
16,906,736
15,491,767
包括向中央銀行借款、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衍生金融負債、應付
職工薪酬、應交稅費、應付利息、預計負債、遞延所得稅負債及其他負債。
於日,本集團負債總額169,067.36億元,較上年末增加14,149.69億元,增
幅9.13%。其中,受國內資本市場持續活躍影響,證券、基金類金融機構存款大幅增加,
同業及其他金融機構存放款項和拆入資金佔比上升4.32個百分點至12.11%;客戶存款佔
負債總額的81.02%,較上年末下降2.24個百分點;減少敘做的賣出回購證券業務,賣出
回購金融資產佔比下降1.12個百分點至0.05%。
下表列出所示日期本集團按產品類型劃分的客戶存款情況。
於 2015 年 6 月 30 日
於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人民幣百萬元,
百分比除外)
海外和子公司
客戶存款總額
13,696,977
12,898,675
於 2015 年 6 月 30 日,本集團客戶存款總額 136,969.77 億元,較上年末增加 7,983.02
億元,增幅
6.19%。 其 中 , 本 行 境 內 定 期 存 款 較 上 年 末 增 加
億元,增幅
9.54%,在客戶存款中的佔比較上年末提高 1.52 個百分點至 49.78%。
下表列出所示日期本集團股東權益總額及構成情況。
(人民幣百萬元)
於 2015 年 6 月 30 日
於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投資重估儲備
一般風險準備
未分配利潤
外幣報表折算差額
歸屬於本行股東權益
非控制性權益
股東權益總額
於 2015 年 6 月 30 日,股東權益 13,124.50 億元,較上年末增加
600.87 億元;股東權益
總額對資產總額的比率為 7.20%。
資產負債表表外項目
本集團資產負債表表外項目包括衍生金融工具、承諾及或有負債。衍生金融工具包括利
率合約、匯率合約、貴金屬合約和權益工具合約等。有關衍生金融工具的名義金額及公
允價值詳見本報告「財務報表」附註「衍生金融工具」。承諾及或有負債具體包括信貸
承諾、經營租賃承諾、資本支出承諾、證券承銷承諾、國債兌付承諾及未決訴訟和糾
紛。本集團加強表外業務精細化管理,持續推進表外結構調整;信貸承諾是最重要的組
成部分,於日,信貸承諾餘額23,000.66億元,較上年末增加206.69億元。
有關承諾及或有負債詳見本報告「財務報表」附註「承諾及或有事項」。
貸款質量分析
按五級分類劃分的貸款分佈情況
下表列出於所示日期本集團貸款按五級分類的分佈情況。在貸款五級分類制度下,不良
貸款包括劃分為次級、可疑及損失的貸款。
於 2015 年 6 月 30 日
於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人民幣百萬元,
百分比除外)
客戶貸款和墊款總額
10,157,079
不良貸款額
不良貸款率
2015 年上半年,本集團對重點行業、區域、產品開展專項風險排查,加強客戶風險的防
範化解,通過市場化手段加快不良貸款處置,信貸資產質量保持基本穩定。於 2015 年 6
日,不良貸款餘額
億元,較上年末增加
億元;不良貸款率
1.42%,較上年末上升 0.23 個百分點;關注類貸款佔比 2.79%,較上年末下降 0.18 個百
按產品類型劃分的貸款及不良貸款分佈情況
下表列出於所示日期按產品類型劃分的貸款及不良貸款情況。
於 2015 年 6 月 30 日
於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人民幣百萬元,
百分比除外)
公司類貸款和墊款
中長期貸款
個人貸款和墊款
個人住房貸款
信用卡貸款
個人消費貸款
個人助業貸款
其他貸款 1
海外和子公司
客戶貸款和墊款總額
10,157,079
1.包括個人商業用房貸款、個人住房抵押額度貸款、個人助學貸款等。
日,本行境內公司類貸款不良率較上年末上升
個百分點至
2.08%,個人貸款不良率較上年末上升 0.11 個百分點至 0.49%,海外分行和子公司不良貸
款率較上年末下降 0.29 個百分點至 0.65%。
按行業劃分的貸款及不良貸款分佈情況
下表列出於所示日期按行業劃分的貸款及不良貸款情況。
於 2015 年 6 月 30 日
於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人民幣百萬元,
佔總額 不良貸
百分比除外)
貸款金額 百分比(%) 款金額
公司類貸款和墊款
58.68 123,895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
電力、熱力、燃氣及
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租賃及商業服務業
其中:商務服務業
批發和零售業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
其中:石油和天然
信息傳輸、軟件和信
息技術服務業
其中:電信、廣播
電視和衛星傳輸
個人貸款和墊款
海外和子公司
客戶貸款和墊款總額
10,157,079
100.00 144,359
2015 年上半年,本集團根據「十二五」規劃和其他外部政策環境變化,適時優化信貸政
策和重檢信貸制度,細化客戶選擇標準,堅持行業限額管理,信貸結構調整穩步推進。
基礎設施相關行業貸款質量保持基本穩定;製造業和批發零售業不良貸款增加較多。
已重組客戶貸款和墊款
下表列出於所示日期本集團已重組客戶貸款和墊款情況。
於 2015 年 6 月 30 日
於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人民幣百萬元,
佔貸款和墊款
佔貸款和墊款
百分比除外)
總額百分比(%)
總額百分比(%)
已重組客戶貸款和墊款
於日,已重組客戶貸款和墊款餘額38.56億元,較上年末增加7.83億元,佔
貸款和墊款總額比例較上年末上升0.01個百分點至0.04%。
逾期客戶貸款和墊款
下表列出於所示日期本集團已逾期客戶貸款和墊款按賬齡分析情況。
於 2015 年 6 月 30 日
於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人民幣百萬元,
佔貸款和墊款
佔貸款和墊款
百分比除外)
總額百分比(%)
總額百分比(%)
逾期 3 個月以內
逾期 3 個月至 1 年
逾期 1 年以上 3 年以內
逾期 3 年以上
已逾期客戶貸款和墊款總額
於日,已逾期客戶貸款和墊款餘額2,020.53億元,較上年末增加688.37億
元,主要是受國內經濟增速放緩及結構調整力度加大的影響,部分客戶資金出現緊張,
使得逾期情況有所增加。
中國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編制的財務報表差異
本集團按照中國會計準則編制的合併財務報表及按照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編制的合併財務
報表中列示的截至日止六個月淨利潤和於日的股東權益並無差
本集團的主要業務分部有公司銀行業務、個人銀行業務、資金業務和包括海外業務及附
屬公司在內的其他業務。
下表列出所示期間各主要業務分部的稅前利潤情況。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六個月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止六個月
(人民幣百萬元,
百分比除外)
公司銀行業務
個人銀行業務
公司銀行業務
公司存款業務
本行在加強對現有客戶維護的同時,加強資金的體內循環和承接,注重存款產品組合應
用和創新,推動公司存款穩定增長。於
月末,本行境內公司客戶存款
元,較上年末增加 4,431.34 億元,增幅 6.70%。
公司貸款業務
本行公司貸款投放平穩均衡,重點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於
月末,本行境內公司類貸款
和墊款餘額 59,601.32 億元,較上年末增加 1,997.26 億元,增幅 3.47%。基礎設施行業
領域貸款餘額 27,069.70 億元,較上年末增加 1,477.55 億元,在公司類貸款新增額中的
佔比為 73.98%;涉農貸款餘額 18,109.38 億元,其中,新農村建設貸款餘額 1,221.85 億
元。網絡銀行貸款自 2007 年以來累計投放超過 1,500 億元,累放客戶超過 1.73 萬戶;
加快拓展優質網絡銀行合作平臺,合作平臺已達 92 家。
嚴格實施名單制管理,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造船五個產能嚴重過剩行業信
貸餘額 1,758.43 億元,較上年末減少 14.32 億元。嚴控政府融資平臺貸款總量,持續優
化現金流結構,監管類平臺貸款較上年末減少 155.98 億元,現金流全覆蓋類平臺貸款佔
比 95.71%。房地產開發類貸款重點支持信用評級高、經營效益好、封閉管理到位的優質
房地產客戶和普通商品住房項目,貸款餘額 4,762.14 億元,較上年末增加 48.76 億元。
小企業業務
本行將小微企業金融服務作為支持實體經濟的重要戰略性業務,持續推動業務向小額
化、標準化、集約化轉型發展。2015 年上半年,本行依託大數據技術分析和挖掘客戶需
求,為小微企業發放小額信用貸款,擴大客戶服務覆蓋面;圍繞商業圈、產業鏈、企業
群批量篩選優質客戶,與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委以及各級地方政府合作搭建增信平臺,
大力推廣「助保貸」、比例再擔保融資等新的經營模式;依託全行網點綜合化建設,發
動網點營銷服務熟悉的小微企業客戶,縮短客戶服務半徑;不斷完善互聯網服務渠道,
優化「網銀循環貸」業務功能,更好地為客戶提供自助申請、支用和還款服務。於 6 月
末,按照 2011 年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門聯合下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和銀監會最新監
管要求,小微企業貸款餘額
億元,較上年末增長
億元;貸款客戶數
247,053 戶,新增 4,978 戶;小微企業申貸獲得率 83.72%,高於上年同期水平。
造價諮詢業務
造價諮詢業務是本行獨具特色和品牌優勢的中間業務產品,伴隨著本行長期從事固定資
產投資和代理財政職能而衍生和發展形成,至今已有 60 多年歷史。本行 36 家一級分行
具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的工程造價諮詢甲級資質,223 家二級分行設有專營機構。
2015 年上半年,本行通過強化基礎管理、推進業務轉型、健全專營機構、創新業務產品
等措施,行業地位和品牌形象不斷提升,實現造價諮詢業務收入 53.55 億元。
本行大力推廣優化升級後的「民本通達」綜合金融服務品牌,以教育、衛生、社保、文
化、環保等領域重點優質客戶為核心,進一步豐富綜合服務內涵。與國家旅遊局、華中
科技大學等簽署戰略合作協議;研究制定《支持職業教育現代化綜合營銷指引》和《縣
級公立醫院綜合金融服務指引》;社保產品覆蓋面不斷擴大,共有 30 家分行發行了金融
社保卡。代理中央財政授權支付業務、代理中央非稅收入收繳業務客戶數保持同業第
一,財政預算單位公務卡累計發卡量持續保持市場領先地位,在同業中首家按照財政部
要求實現中央非稅收入收繳電子化上線試點。首批獲得上海清算所外匯業務綜合清算會
員資格,並配合上海清算所推出人民幣外匯交易中央對手清算代理業務;新增建立 9 家
國內銀行代理行關係,持續鞏固擴大同業客戶基礎。於 6 月末,本行「鑫存管」證券客
戶保證金第三方存管客戶數 3,076 萬戶,管理資金總額 7,417.41 億元,均為行業第一;
開通「銀期直通車」業務的期貨公司數量達到 153 家,實現全覆蓋。
國際業務保持良好發展勢頭。人民幣清算網絡建設再獲突破,成功獲任智利人民幣清算
行,這是人行首次在南美洲指定人民幣清算行。通過「貿易融資資產風險參與」、「出
口委託付款」等境內外聯動創新產品,進一步拓寬融資渠道,降低企業融資成本;上海
自貿區等特殊經濟區業務處於行業領先地位。其中,上海自貿區分賬核算單元(FTU)存
款餘額、貸款餘額以及跨境融資發生額,均位居市場第一位;積極參與杭州跨境電商綜
合試驗區業務創新,成為首批試點合作銀行之一。代理行網絡穩步擴大,總行級代理行
家,覆蓋了
個 國 家 和 地 區 。 2015
年上半年,本行完成國際結算量
6,078.73 億美元,同比增長 8.70%;跨境人民幣結算 8,341.47 億元,同比增長 17.38%。
投資託管業務
本行積極開發新型業務和產品,推動投資託管業務快速發展。於 6 月末,投資託管業務
規模 5.10 萬億元,較上年末增長 19.19%。證券投資基金託管規模 1.42 萬億元,較上年
末增長 49.65%;託管基金 514 隻,新發基金託管 79 隻,均列市場第一。保險資產託管規
模 1.10 萬億元,較上年末增長 15.92%。成為首批香港基金內地銷售代理人中唯一一家銀
行代理人。
養老金業務
養老金業務發展良好, 產品創新取得積極進展。創新推出養頤普惠員工持股計劃產品並
成功實現首單突破。加強與子公司的戰略協同,與建信人壽聯合召開養頤無憂、養頤安
康產品推進會。於 6 月末,運營養老金受託資產 635.86 億元,較上年末增長 14.94%;運
營養老金託管資產
億元,較上年末增長
13.93% ; 運 營 養 老 金 個 人 賬 戶 數
423.53 萬戶,較上年末增長 10.24%。
結算與現金管理業務
結算與現金管理業務持續穩健發展。對公結算與現金管理產品創新和市場營銷持續發
力,創新推廣互聯網預約開戶等賬戶服務功能,全面佈局全球現金管理業務,大力推進
結算與現金管理產品和服務的移動化、智能化、自助化應用;多模式現金池、票據池、
銀聯單位結算卡等戰略性產品市場份額不斷擴大,現金管理品牌「禹道」的市場影響力
持續提升。於 6 月末,本行單位人民幣結算賬戶 527.02 萬戶,較上年末新增 41.03 萬
戶;結算業務量 170.25 萬億元,同比增長 17.15%;現金管理活躍客戶 64.28 萬戶。
個人銀行業務
個人存款業務
本行通過優質高效的產品和服務,強化存款吸收能力,個人存款保持穩定增長。於 6 月
末,本行境內個人存款餘額
億元,較上年末增加
億元,增幅
6.51%;其中,活期存款增幅 2.98%,定期存款增幅 8.78% 。
個人貸款業務
本行個人貸款業務積極滿足百姓民生領域信貸需求,加快產品創新步伐,穩步提升客戶
服務能力。於 6 月末,本行境內個人貸款餘額 31,359.23 億元,較上年末增加 2,517.77
億元。其中,個人住房貸款業務重點支持百姓購買自住房需求,貸款餘額 24,703.79 億
元,較上年末增加 2,165.64 億元,增幅 9.61%,餘額、新增均保持同業首位。圍繞「互
聯網+」和大數據應用,在業內首創個人網上全流程自助貸款——建行「快貸」,贏得了
廣大客戶的好評。個人消費貸款餘額 574.44 億元,個人助業貸款餘額 708.86 億元,個
人支農貸款餘額 91.71 億元。
銀行卡業務
信用卡業務
信用卡業務持續快速發展,核心業務指標保持同業領先地位,品牌影響力、市場競爭
力、風險控制力、盈利能力和客戶滿意度進一步提升。打造消費金融服務生態圈,重點
拓展旅遊、餐飲、教育、文化、保健等與客戶生活息息相關的生活性、生產性消費類商
戶;加快信用卡在 ETC、醫療、教育、社保等民生領域的推廣應用;借助全球支付卡、熱
購卡、汽車卡等平臺性產品,開展「我是卡神」,「龍卡星期六」等大型品牌卡促銷活
動,提升客戶用卡體驗。大力發展循環分期業務,優化購車分期業務流程,穩步推進安
居分期業務。加快信用卡互聯網化創新,將互聯網渠道運用到發卡營銷、消費信貸、商
戶業務等各個方面;加大對無卡支付、手機支付、二維碼支付、雲端支付的應用推廣;
充分利用網點智能營銷系統,加大客戶識別判斷、產品推薦的力度。持續推進「智慧客
服」平臺建設,全方位提升客戶服務能力。於 6 月末,信用卡累計發卡 7,426 萬張,較
上年末增加 833 萬張;實現消費交易額 10,072.97 億元,同比增長 32.91%;貸款餘額達
3,580.28 億元,資產質量保持良好。
借記卡業務
本行加強移動支付等產品創新力度,推出「隨芯用」移動支付用戶端和「貼芯充」功
能,滿足客戶安全便捷的支付需求;大力拓展與社會保障、醫療衛生、公共交通、社區
金融和文化教育等重點行業合作,推進金融 IC 卡和電子現金閃付服務;開展多樣化的營
銷活動,優化服務流程和系統功能,不斷奮實銀行卡業務發展基礎。於 6 月末,借記卡
累計發卡量 6.82 億張,消費交易額 29,118.23 億元;金融 IC 借記卡累計發卡量 2.52 億
張;專門針對商貿類個體工商戶支付結算需求打造的結算通卡發卡量 2,342 萬張,新增
852 萬張。
私人銀行業務
私人銀行業務以客戶個人、家庭及其企業需求為驅動,專注財富管理、綜合金融和專享
增值服務(包括非金融業務)等業務領域,充分整合集團資源,為私人銀行客戶提供全
方位、一站式服務。針對客戶財富管理和資產配置需求,大力發展專享和定制化理財產
品、家族信託、代理各類投資性產品,健全第三方產品平臺;針對客戶個人、家庭及其
企業的綜合金融需求,整合各種金融服務工具,優化私人銀行卡和財富卡功能,創新
「私享環球」跨境綜合金融業務,大力發展「金管家」個人客戶(家庭)現金管理服
務;針對客戶財富傳承、享用需求,創新投資移民、婚姻家庭財富規劃、家族財富傳承
等顧問諮詢服務,精選提供醫療、海外教育、國際救援等非金融專享增值服務。著力提
升私人銀行客戶服務能力,強化客戶營銷與全面關係管理,優化私人銀行客戶全渠道服
務,提高專業化水平。於
月末,金融資產
萬以上的私人銀行客戶數量增長
12.32%,客戶金融資產總量增長 20.79%。
委託性住房金融業務
本行委託性住房金融業務秉承「支持房改,服務百姓」的宗旨,積極回應住房資金管理
部門的服務需求,持續加大科技系統推廣力度,致力於提供全面優質的房改金融服務。
於 6 月末,住房資金存款餘額 7,331.04 億元,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餘額 12,981.99 億
元;加快拓展公積金聯名卡,累計發卡
萬張;穩步推進保障性住房市場金融服
務,累計為 60.56 萬戶中低收入居民發放保障房個人貸款 951.36 億元,累計受託為 212
個保障性住房試點項目發放住房公積金項目貸款 492.65 億元。
金融市場業務
2015 年上半年,本行持續推動金融市場業務轉型與發展,著力提升金融市場業務交易活
躍度和市場影響力,加強客戶拓展和業務創新,盈利能力和風險管控水平穩步提升。
貨幣市場業務
結合全行流動性情況,合理安排交易期限,提前擺佈現金回流,適時調整貨幣市場規
模,加大流動性充裕時點資金運用力度,提高貨幣市場收益;注重加強關鍵性時點流動
性儲備,有效減少頭寸波動,確保全行流動性安全。
債券投資業務
積極研判市場走勢,合理安排投資進度,及時把握市場波動時機,開展波段操作,調整
和優化投資組合結構,有效穩定投資組合收益率。密切關注債券發行體資質變化,防範
債券市場信用風險。交易賬戶靈活調整做市報價和交易策略,收益率大幅領先銀行間債
券總(全價)指數。
代客資金交易
充分挖掘業務潛力和客戶需求,加大客戶營銷拓展力度,提高做市報價能力,通過活躍
交易提升市場影響力。2015 年上半年,代客資金交易業務量 2,840.91 億美元,同比增長
25.90%。銀行間外匯市場綜合排名保持市場領先地位。
不斷加強產品創新和客戶營銷,採取多項措施提升客戶交易活躍度。產品體系進一步豐
富,完成人民幣計價與結算大宗商品套保業務等產品創新,大宗商品可交易品種拓展至
17 個,涵蓋貴金屬、基本金屬、能源、農產品等多個類別。正式對客推出貴金屬交易 PC
用 戶 端 , 提 升 客 戶 體 驗 。 2015
年上半年,貴金屬交易總量
萬噸,同比增長
資產管理業務
本行加快資產管理業務轉型和創新步伐,不斷提升客戶體驗,品牌形象持續提升。創新
發行掛鉤黃金期權理財產品、滬深
指數掛鈎型理財產品、結構化股票質押式回購投
資類理財產品等七大類理財產品,有效滿足中高端客戶理財需求;發行首單
Private-Partnership(簡稱「PPP」)產品和「營改增」類稅務籌劃產品,滿足客戶多樣
化融資需求。2015
年上半年,本行自主發行理財產品
期,發行額
元,有效滿足客戶投資需求;理財產品餘額
億元,其中,非保本理財產品餘
額 9,427.59 億元,保本理財產品餘額 1,556.25 億元。
投資銀行業務
投資銀行業務從單純提供資金向資金綜合運營管理的業務模式轉型,在 PPP、混合所有制
改革、政府債務重組、城鎮化、併購業務領域,通過總行搭建母基金,分行搭建子基金
的業務模式,撬動政府資金及社會資本,搶佔市場先機。2015
年上半年,本行累計承銷
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 2,374.76 億元,地方政府債 1,249.37 億元;實現財務顧問業
務收入 30.68 億元,其中新型財務顧問收入 26.00 億元。
海外商業銀行業務
2015 年上半年,本集團海外佈局進一步提速。建行歐洲所轄巴黎、阿姆斯特丹、巴賽隆
納和米蘭分行於 6 月 30 日同時開業,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和法國總理瓦爾斯共同為建
行歐洲巴黎分行開業揭牌;智利分行取得智利銀行與金融機構監管局頒發的銀行牌照;
倫敦分行正式對外營業;蘇黎世分行、馬來西亞子銀行等機構申設工作正在同步推進
月末,本集團在香港、新加坡、法蘭克福、約翰内斯堡、東京、首爾、紐約、
胡志明市、悉尼、台北、盧森堡、澳門、多倫多、倫敦、巴黎、阿姆斯特丹、巴賽隆納
和米蘭設有 18 家海外一級分行,在香港、倫敦、俄羅斯、迪拜、盧森堡和新西蘭擁有 6
家經營性全資子公司,在巴西擁有
家控股子銀行,海外機構覆蓋全球
個國家和地
區。於 6 月末,本集團海外商業銀行資產總額 10,465.08 億元,較上年末增長 10.38%;
實現稅前利潤 21.18 億元,較上年同期增長 35.61%。
綜合化經營子公司
本集團已初步搭建綜合化經營框架,綜合金融服務功能逐步健全,在非銀行金融領域,
擁有建信基金、建信租賃、建信信託、建信人壽、建信期貨、建銀國際子公司;在特定
領域和區域,設立了若干提供專業化和差別化服務的子銀行,包括中德住房儲蓄銀行和
27 家村鎮銀行。本集團強化母子公司交叉銷售、業務聯動,從渠道、客戶、產品等方面
積極推動集團協同聯動工作,母子公司業務協同機制不斷完善。綜合化經營子公司業務
發展總體良好,業務規模穩步擴張。於 6 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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