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下水管破解水淹下邳楼下物品可以报保险公司吗

楼下住户擅自改装下水管道 楼上被淹却得不到赔偿
来源:市场星报
近日,家住合肥东二环附近一小区的王女士来电称,楼下邻居擅自改装主下水管道,导致她家被淹,如今对方却不愿赔偿。
10多天前,王女士外出归来发现,家中被污水淹了,&家电、衣橱等全泡在水里&。事后,她发现,原来楼下邻居擅自改装主下水管道,导致污水溢到她家。为此,她多次找对方协商,但对方却不愿赔偿,&物业出面也没用。&
针对此事,楼下邻居认为,王女士家中被淹的原因还需进一步认定,不一定是管道改装造成的。物业则表示,曾多次介入劝说、调解,但收效甚微。对此,王女士表示,她准备向法院起诉。(记者 马冰璐)
编辑:刘亚利
[此文系转载,来源于市场星报,版权归属原作者]
安徽资讯APP
扫一扫,安徽尽在您手中
万家热线今日合肥
微信扫一扫,使用小程序
每天10分钟,通晓合肥事
国邦美家居·红旗卖场20周年大庆福利滚滚来!转发此篇...
有好兔罍街茶馆剧场,国庆档门票特惠9.9元/张。喜欢话...
今天是中秋节,中秋祝福语送出去了没?今晚中秋夜将有三场中秋晚会播出:央...
今日万家热线
扫描关注今日万家热线微信公共号
短信快捷登录
合作账号登录
验证即登录,未注册将自动创建万家账号
发送验证码扫二维码下载作业帮
2亿+学生的选择
下载作业帮安装包
扫二维码下载作业帮
2亿+学生的选择
1楼改下水管导致2楼被淹我家2楼,楼下的将自己屋中的厨房下水的支管进行封堵后单独埋设排水管进入小区排污系统,这样一来我家变成排水管道的“1楼”了,结果就是我家在一次管道堵塞的时候厨房下水口反水,将整个客厅地板及部分卧室地板侵泡导致变形,且1楼将公用绿地(有小区规划图)围做自己花园,当天发现侵泡情况的时候立即通知物管进行疏通,(单元下水管井盖在原本的公用绿地位置)却因为物管说这个是私人的地方要联系,苦等进2个小时,造成损失扩大.这样的损失应该找谁承担?
CZJ追风少年737
扫二维码下载作业帮
2亿+学生的选择
你找物业管理公司,而物业管理找一楼业主,这个责任是一定划分清楚,你完全有理可以要求陪偿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扫描下载二维码下水道堵塞致一楼被淹 业主起诉楼上居民获赔
汉网-长江日报李亦中
因公用下水管道堵塞造成一楼业主家淹水,一楼业主将楼上住户及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日前,市中级法院判决楼上住户与一楼业主共同承担淹水所造成的损失。2012年10月,家住江岸金桥大道某小区的朱先生及家人出游回来,发现家里水漫金山,地板、家具等物品遭污水浸泡。小区物业查看后,怀疑是下水道堵塞造成污水回流,当即雇人疏通楼栋的下水管道,污水很快排放出去。朱先生认为,公共下水管道堵塞造成家里损失,楼上两家住户及小区物业公司都应承担赔偿责任,于是将楼上两位业主及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房屋和物品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40余万元。一审法院委托某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对朱先生家房屋、物品受损的原因进行鉴定。2013年7月,测试中心作出司法鉴定报告结论:朱先生房屋被淹是因卫生间排水立管在出户的弯头处堵塞,导致二层及以上的排水不能通过出户排水管正常排放,从二层卫生间的地漏处翻水溢出到室内。鉴定机构未对朱先生家所受经济损失作出鉴定。根据朱先生提供的录像资料及装修发票,法院酌情议定朱先生经济损失为3万元。对朱先生主张的原赔偿数额不予支持。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堵塞下水管道的杂物直接来源无法确定,根据公平原则,共同使用该管道的用户都应承担责任。因小区物业公司与朱先生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关系,要求其与楼上业主连带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判决朱先生家楼上两位业主分别给予朱先生1万元赔偿,驳回朱先生其他诉求。楼上一位业主不满,提起上诉,认为任何设施和物件的使用都有可能发生偶然事故,偶发事故并不必然导致泛滥成灾。朱先生家中一个多月无人居住就是溢水泛滥成灾的条件。因此,朱先生家溢水成灾的完全责任人是其自己,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最后,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无法确定责任人 造成损失共同承担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楼上住户对朱先生家排水管堵塞造成的损失是否应承担责任。朱先生与楼上两户共同使用同一下水道,应当共同维护管道畅通,保证公共设施能够正常使用。排水管堵塞是造成朱先生家财产损害的主要原因,朱先生有一定的财产损失是本案客观事实,但目前无证据证实造成排水管道堵塞是谁的过错。本案三位业主共用同一主下水管道,因下水管道堵塞而造成一楼业主财产损害,依法属于共同侵权。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一般认为,共同侵权的构成有两个基础要件,一是两个以上的侵权行为;二是两个以上行为人的侵权意思联络。通俗说法就是,二人或多人事先商量好以后,共同来实施侵害他人的行为。但是本案中楼上住户没有事先沟通,也不是出于故意,按照以上的说法不是共同侵权行为。但是,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侵害人没有意思联络,在过失侵害的情形下,法律特别规定适用共同侵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在无法确定责任人的情况下,不能排除朱先生与楼上两住户不当使用的可能性,即不能排除朱先生自身与楼上住户的责任。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基于楼上楼下三家共同使用同一排水管道的相邻关系,从维护公共利益出发,根据公平原则,判决共同使用该排水管道的三家住户分摊部分损失。
正文已结束,您可以按alt+4进行评论
相关阅读: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了
[责任编辑:wybenzhang]
热门搜索:
热门排行焦点今日热评
Copyright & 1998 - 2017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水淹车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