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宅基地宅基地长期不建房,会回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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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什么时候才能在原来的宅基地上重建房子啊?不想去小区,什么时候能放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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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去小区,什么时候能放宽政策&
你去北京上访,如果还能够回来的话就可以了,,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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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去北京上访,如果还能够回来的话就可以了
优秀文章,支持!神马都是浮云
据说国家有新政:回乡创业者允许翻建原有住宅,用于自主创业项目!
支持原宅基地重建!翻修!原宅基地已经没有复耕可能,希望政府能够放宽政策,让百姓在自己宅基地上面盖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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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民建房用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民建房用地管理,促进农村集体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农民依法有序建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民建房难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不含乍浦镇)内的农民建房(包括翻建、迁建、新建)用地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的编制(修编),落实农民建房用地指标(包括农转用),强化农民建房用地管理和监督。规划建设局负责指导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修编)和农民建房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农办负责研究制订新社区建设和农民建房的相关配套政策。公安局负责建房户籍、人口、分户立户的审核审批等管理工作。监察、财政、农经、环保、人力社保、综合执法、交通运输、水利、民政、市场监管、审计、科技、供电、水务、消防、通讯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农民建房管理工作。 &各镇街道是农民建房管理的责任主体,要落实农民建房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建立健全农民建房长效管理制度。镇街道、村要组织实施农村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村庄整治工程,抓好建房用地的征收和水、电、路等配套设施建设,为农民建房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农民建房必须符合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提倡统建、联建和公寓房置换,严格控制独立式建房。其中,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以公寓房置换为主、镇街道“两新”新社区以联建房为主、自然村落保留整治点以改造集聚为主。鼓励农民跨村向镇街道中心社区集聚建房。禁止在村庄建设规划区外翻建、新建、扩建住房和原房加层。 &第五条&&镇街道以行政村为单位,按农户总数的2%左右制定本年度农民建房实施方案,明确年内建房户数、规划选址、用地规模、时序安排等内容,优先保障无房户、危房户、住房困难户建房。实施方案于每年3月底前报国土资源局汇总,由国土资源局会同农办、规划建设局、财政局、公安局等部门审核后实施。 &第二章&&申请建房条件和用地面积&第六条&&农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宅基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下同)标准为:4人以下户不超过80平方米,4人(含4人)以上户不超过10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三层,其建筑风格和高度按评审通过的建筑设计方案执行。 &置换公寓房的,每户建筑面积按人数核定,最多置换2套。镇街道负责制定置换实施细则,明确置换对象、程序、面积、价格等。 &第七条&&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的单个或两个农民的农户,在本市无农村户口子女(或者农户内子女按法律政策规定户口迁入其它农村地区)的,应鼓励其置换公寓房(限置换一套),对其原合法住房和其他建筑参照当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确需申请翻建住房的,由镇街道、村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安排。 &第八条&&镇街道在编制和实施村庄建设规划时,应注重体现江南水乡特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其中“两新”新社区户均用地面积(包括道路、绿化、公共配套设施用地等)控制在300平方米以内。 &第九条&&“两新”新社区以及自然村落保留整治点内不得新建畜禽舍和生产性用房,不得超过批准的建房用地范围建围墙、假山水池等设施,不得占用公共用地进行种植、硬化毁绿。 &第十条 农户申请建房用地的人口基数,按照该户在本村或者村民小组内的常住在册户口进行计算。其中,对未婚独生子女,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次修正)施行时间,日(含)前出生的按2人计算,日(含)后出生的按1人计算。已具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身份的人员,回乡落户已享受房改政策的人员,因宅基地征迁已享受补偿安置的人员,不得计入用地人口基数。原属本市农村常住户口的下列人员可计入户内: &1.户口暂时迁出的现役军人与武警(军官除外)、复转退军人(未含已在外结婚定居人员)、在校及1997年以后毕业回原籍的大中专学生,服刑人员; &2.未享受过房改政策(包括集资建房、实物分房、货币分房、经济适用房以及其他形式的住房货币补贴等)的自购城镇户口、自理口粮户口、自购商品房(含合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自建房)迁入户口人员; &3.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可以列入人口基数的人员。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建房用地: &1.无房户、危房户、住房困难户; &2.因家庭人口增加、子女结婚、分户等原因,现有住房发生变更或面积明显不足的; &3.因实施村庄整治工程和列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需搬迁的; &4.夫妻离婚满3年未再婚的一方(另一方已再婚的除外)单独立户的; &5.其他符合建房条件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房用地申请不予批准: &1.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或者将住房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建房的; &2.以现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建房用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的; &3.在本村有农村户口子女,父母单独申请建房的; &4.已批准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 &5.申请建房户有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未处理结案的; &6.其他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 &第十三条&&鼓励有偿退出宅基地。在农村有合法房屋(宅基地)的农户和非农户,可以置换公寓房,其退出的宅基地,由镇街道按其合法占用的宅基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合法住房及其他建筑分别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置换和补偿标准由各镇街道制定。其中,对自愿放弃宅基地的(包括该户以后新增农业人口)农户,除不再享有申请、使用宅基地权利外,其他待遇不变。 &退出的宅基地(包括房屋)由村民委员会收回管理、调剂使用或整治复垦。 &第三章&&审 批 程 序&第十四条&&农民建房按“个人申请、村级审查、镇街道审批(委托)、市管农转用”的审批模式,实行“审批程序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建房名单公开、审批结果公开”的审批制度。 &1.建房户必须提前2个月向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建房申请。村民委员会对建房申请进行集体讨论,认为符合建房条件的,即在村公示栏内进行公示10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建房的申请人姓名、家庭常住人口、现有住房情况及其处置方式、申请建房地点、建房用地面积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申请户填写《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表》《平湖市农民建房用地呈报表》,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原宅基地收回协议。跨村建房的,还必须经建房所在地村民委员会讨论同意。 &2.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后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表》《平湖市农民建房用地呈报表》上报镇街道,由镇街道组织国土资源所、村镇建设管理服务站、公安派出所等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联合审查,并联合进行现场踏勘调查。对符合建房条件的,明确建房的户型、地点、用地面积、层数、现有房屋和宅基地处置等,报镇街道审批。镇街道按月分别报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备案。对不符合建房条件的申请建房户,镇街道应书面告之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农民建房占用农用地、未利用地的,由国土资源局按年度建房实施方案负责办理农用地转用等审批手续。 &4.建房申请经批准后,镇街道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建房户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将批准结果进行公示10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建房户领取经批准的《平湖市农民建房用地呈报表》。 &第十五条&&农民建房申请批准后1年内有效,逾期自动作废(因特殊原因逾期的,经镇街道批准可延期半年)。 &第十六条&&通过级差排基、有偿选位等方式安排宅基地和因联建对象暂不能明确等原因无法确定新建房屋四至坐落的,在审批时可“定量不定位”,待放样定位后填写新建住房四至坐落。 &第十七条&&农民建房必须“先批后建、拆旧建新”。建房户凭经批准的《平湖市农民建房用地呈报表》向镇街道村镇建设管理服务站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选用镇街道统一设计的建房图纸,落实有资质证书的村镇建筑工匠,拆除原有住房及其他建筑,经放样后开始建房。 &控制“一宅多户”逐户建房,确需逐户建房且因原房屋结构及安全不能全部拆除的,需经镇街道村镇建设管理站、国土资源所实地察看同意,并书面承诺在相邻户建房或征迁时无条件拆除原房屋,方可申请建房。 &第十八条&&对农民建房实行建筑放样、基槽验线、施工过程、竣工验收“四到场”管理制度。“四到场”由镇街道村镇建设管理站会同国土资源所、建房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经竣工验收符合条件的,由国土资源部门收回注销建房户原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核发新建房屋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实行公寓房置换的,核发不动产权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章&&监 督 管 理&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职能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和镇街道依法查处: &1.未经批准,或虽经批准但属骗取批准,批少用多,移位等违法占用土地建房的; &2.未经批准,擅自原地翻建扩建房屋的; &3.以修缮为名翻建扩建房屋的; &4.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5.其他依法应当查处的。 &第二十一条&&国土资源、市场监管、税务、规划建设、供电、水务、通讯等部门(单位)不得为违法建房和违法建筑提供相应服务。 &第二十二条&&镇街道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对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复垦、拆除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综合执法等部门和镇街道、村要落实土地执法监察“两网化”管理责任,加强对违法、违章建房(包括原住宅加层)的巡查、处置力度。 &第二十四条&&市级机关职能部门、镇街道、村工作人员,在建房申请审查、审核和审批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五条&&市中心城区规划控制区外已撤销村组建制的在册常住居民首次搬迁建房用地,参照本办法规定审批。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日起施行。原《平湖市农民建房用地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2号)同时废止。 & & &
这是要一国两制吗?
我比较关心这个文件什么时候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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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感,不知什么时侯?农村空气清新,安静,邻里乡亲味十足。真的不想被集中营,被圈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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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2637威望121
楼主你好,房地产是吾郭的第一产业,支柱产业,放开了这城里的卖给谁啊
加分无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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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16413威望255
基本上这辈子是无法实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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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3975威望239
有钱有路子就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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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辈子都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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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路子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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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到位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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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集体财产不是你私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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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无欢不爱 的帖子
:有钱有路子就可以吧[表情]  (16-7-7 08:51) &&有路子也没用,现在没人敢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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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以后会越来越少的,商品房会越来越多的,目前的情况,估计原宅基不会让你翻建的,让你到小区去,然后没有灶头,不能养家禽,更郁闷的是两房子连在一起,超级不好。不知道哪个领导想出来的。我就在想,20年以后,如果一家想翻建了,该怎么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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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一套太阳能发电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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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感,说是社会主义国家,一切为老百姓服务,却没见征求过我们普通老百姓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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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6工作日 8:30-17:00在线2017年农村建房出台新规,这些情况的农民将不能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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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年,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很多农民富裕之后都想改变自己的住房条件,但是,让农民困惑的是,在很多情况下,农民选址建房会受到各种各样的限制。这主要是因为现在的农村宅基地供应紧缺,一户多宅、宅基地超标的现象普遍存在,还有些农村由于盖房的时候选址和施工存在安全隐患,因而遭到制止。就目前来看,我国在农村房屋建设方面还没有具体的制度性规范,所以,农民盖房还存在很多问题。  但是,今年,在我国有的省份已经开始了农村房屋管理办法的试点,相信未来定会推向全国,根据政策规定,以下情况的农民将会失去在农村建房的资格。  一、农民违规选址建房的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农民只能在村集体分配给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但是由于管理和监督的疏漏,很多农民自行选址建房,然后才去村委补办手续;还有的农民竟然把农业生产用地当作了宅基地使用;甚至有的农民会违规占用水源用地和公路用地建房。随着新政策的强力落实,这类行为在今年将会被坚决制止,而且这些农民以后想要在农村申请宅基地,手续也会变得异常严苛。  二、农民未取得乡村规划许可的  绝大多数的农民会选择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但是,在盖房前,也须有乡镇一级的政府进行规划和审核,通过后才能盖。未取得审核证书的,今年将一律停工。  三、农民房屋建设不符合设计规范的  为了保证兴建房屋的安全系数,国家对农村房屋进行严格把关,这是最引人关注的,这说明国家真正的把咱农民的安全生活和生产放在了重中之重的位置。所以,咱农民一定要理解国家的苦心,不要一味的抱怨手续的繁琐。  四、农民宅基地超标、一户多宅的不准再建房  由于各种历史的原因,农民在农村宅基地超标、一户多宅的现象普遍存在,这已经影响到农村均衡发展的战略实施。为了实现共同富裕的伟大目标,对于农村这种现象的限制已经提上了议事日程,这是一件让人振奋的消息。  总而言之,未来,农村的房屋建设一定会有新标准的诞生,农民的房屋建设也将越来越规范。咱农民一定要理解国家限制房屋建设的良苦用心,配合好农村的现代化建设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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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必须了解——宅基地回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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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无偿取得,农村居民在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后可以世代使用,没有时间限制,是永久的。 但是,农村居民对宅基地有使用权并不是所有权,宅基地是集体所有的。所以,我们必须知道关于宅基地回收的一些情况。 宅基地回收是指对不按照规定使用宅基地或已经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宅基地占有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其占有的宅基地使用权由宅基地所有者予以收回的制度。也就是说当你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权的标准后,村集体可以收回你的使用权。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1、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 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这意味着:你建的房子倒塌两年后,没有重建,集体应回收你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想继续使用,符合条件可以重新申请。 另外,如果你申请的宅基地已满两年却没建房,也将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其土地登记。想建房子的时候,要再重新申请宅基地。所以宅基地申请了一定要快点建房子!& && && &
2、非农业户口居民( 含华侨) 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这意味着: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移居境外后,就没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格,但是原来在农村的房屋属于私有财产,依然受法律保护。所以你可以一直使用房屋,直到房子自然损坏,但没有重建的权利。
3、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确定农村居民宅基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也就是说:你现在的宅基地面积超过标准,超过面积的使用权暂时是你的。但是如果以后你的孩子分户建房的时候批准宅基地可能要把你多出的面积算进去。或者遇到拆迁、翻建等就要把多出去的部分还给集体。有些地方规定:征地拆迁时,宅基地超出部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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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情况在农村建房可以拿补贴
一、困难户
像农村低保、五保等对象建房一般由民政部门给与补贴。二、新农村建设
有些地方实行新农村建设,对按规划要求做房的给予补贴,一般由政府负责。三、迁村腾地
有些地方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迁村腾地,对迁村腾地中重新建房的给予一定补贴。四、危房改造补贴
财政部要求,各省(区、市)要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切实减轻困难农户危房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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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迁出后,三类人还可享受土地收益
农村户口迁出来以后,就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各种收益了?这话没人说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法律从来没说过是农户户口,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户口,不等同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然而,法律上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究竟怎么确认还没有统一的说法,但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模式。例如山东:山东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集体经济组织确认要满足以下条件:1、本村出生且户口未迁出2、与本村村民结婚且户口迁入本村的3、本村村民依法办理领养手续且已迁入本村的子女4、其他将户口依法迁入本村,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另外注意:原户口在本村迁出的以下三类人,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一、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二、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学生三、已注销户口的刑满释放回本村的人员。所以不一定你户口迁出了,就没有土地经营承包权以及其收益,遇到相关问题,应该咨询法律机构,寻求帮助。有这样一个案例:某村李某考上大学后,户口迁出。第二年,该村被纳入了一条高速公路的征地范围之内。村里决定将土地补偿款按照人口和土地为标准分配。户口迁出的没有,李某没了分配资格,协商没有结果,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补偿款的分配。结果:法院不以李某是否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作为判断其是否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唯一标准,而以是否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长期生产、生活,辅以户口来判断。李某从出生到上大学,无疑是依赖其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即使李某上大学,仍然是以原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所以,李某全额分得了土地补偿款。所以并不是户口迁出了,就一定不能获得农村的土地收益,遇到这样的纠纷,一定及时寻求法律的帮助。得到自己该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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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情况农民会失去宅基地
宅基地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按照“一户一宅”的方针,我国每户农民都有一块宅基地的使用权。
那么,宅基地使用权有什么特点?1、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必须是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也就是本村村民。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是无偿的,是国家给农民的一种福利。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永久的,农村居民在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后可以世代使用,没有时间限制。4、宅基地使用权依附于房屋所有权,不可以单独流转。法律禁止单独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流转。5、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而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那么宅基地就不会消失吗?以下几种情况农民会失去宅基地。1、宅基地因地震、火山喷发等自然现象受到影响,不能使用。这种情况可以重新申请。2、国家和集体征地。国家有权利对宅基地进行征收,并改变宅基地的用途。这种情况,农民会受到补偿。3、将自己的农村房屋出卖。出卖后不得再向集体申请宅基地。这种情况你的宅基地就真的没了。4、户口迁出本村的人,通过继承或者赠予等方式取得宅基地,宅基地上的房屋自然损坏后,受益人将不具备宅基的使用权。5、自愿退出宅基地。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有什么样的义务呢?1、宅基地必须按照规定用途,只能用来建造房屋。2、宅基地要遵守一户一宅,不能随意扩大面积。3、要服从乡镇的统一规划和国家政策安排。国家需要征地的时候,使用权人要及时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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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情况在农村建房可以拿补贴
一、困难户像农村低保、五保等对象建房一般由民政部门给与补贴。二、新农村建设有些地方实行新农村建设,对按规划要求做房的给予补贴,一般由政府负责。三、迁村腾地有些地方由国土[图片]
现在退宅还地是不是没倒的房屋补贴六十一个平方,倒了房屋的宅基有没有补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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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尾凤舞婚庆公司位于黄尾镇中街,主要从事婚礼策划、婚礼主持、婚车租凭、婚车装饰、现场布置及婚庆用品销售的机构。随时期待你的光临!联系QQ:9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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