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荣昌区2017年新农合异地报销可以异地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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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关于进一步加强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 201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根据隆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隆府办函〔2016〕77号文件和全县2017年新农合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将2017年新农合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巩固和发展新农合制度是确保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居民重大举措,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大决策。我镇新农合制度实施以来,切实解决了农民看病就医问题,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状况。为加强领导,成立新农合工作的领导小组:   组 长:杨礼兴 (镇 长)   副组长:刘忠海 (武装部长、副镇长)   成 员:吕凤敏 (党政办主任)   姚天才 (财政所所长)   甘 莹 (社事办主任)   贺光彬 (卫计办主任)   杨运涛 (派出所所长)   王信清 (中心卫生院院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社事办,由甘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社事办全体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新农合日常工作。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农合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统一思想、明确目标,精心组织、扎实工作,把这项造福广大农民的大事抓紧、抓好。   二、2017年新农合参合工作   (一)参合目标   2017年组织农民参加新农合的人数达到全镇应参合人数的99%以上。   (二)参合对象   1.本镇农村居民,包括在城镇上学其户口为农业户口的在校中小学生(须以户为单位);   2.长期居住在本镇农村但未办理户籍转移手续的外县农民(须以户为单位);   3.日至日内出生的新生儿免缴参合金,随参合父母享受2017年参合政策。   (三)参合要求   参合人员不得重复参加其他非商业性的医疗保险,也不得重复享受政府组织的其他医疗保险报销(补偿)政策。   (四)参合时间   日&日。   (五)筹资标准   参合农民筹资标准为每人61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460元、个人缴费150元。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免交个人筹集金,其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筹集金由县级及以上财政部门全额解决,其余特殊人群按原渠道、原比例解决。农村五保户的个人筹集金由县民政部门全额解决;农村低保户的个人筹集金,由县民政部门解决30元,县财政部门解决45元,镇人民政府解决75元;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个人筹集金由县卫计部门解决75元,镇人民政府解决75元。   (六)2016年新农合《医疗卡》的处理   2016年度办理的《医疗卡》使用至日,逾期不再使用,剩余的门诊统筹基金转入新农合统筹基金。   (七)参合期间补偿工作   日前,参合农民凭2016年度《医疗卡》办理补偿手续。日以后,至2017年度《医疗卡》下发期间,暂停补偿工作。待2017年度《医疗卡》发放以后,参合农民凭2017年度《医疗卡》、身份证或户口薄、住院发票、出院证明、费用清单等资料到相应医院(县内住院者到所住院的医院,县外住院者到户籍所在地中心卫生院)补办补偿手续,领取补偿金。超过日后,不再办理补办手续。   三、基金分配和使用   (一)基金分配   新农合基金分为住院统筹基金、门诊统筹基金[含普通门诊、特殊病种门诊、一般诊疗费和取消药品加成的县级公立医院门(急)诊诊查费的补偿支付资金]、风险基金和大病保险基金。   (二)基金补偿范围   新农合基金只能用于参合群众的医疗费用补偿和购买大病保险支出。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   1.四川省新农合用药目录以外的药品;   2.新农合统筹地区明确不予报销的诊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   3.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   4.属于公共卫生服务范畴的;   5.应当由第三方承担的(含应由工伤保险支付的),其中因交通肇事逃逸的,新农合基金可先行支付,一经确认肇事者,患者必须及时如数退回新农合补偿资金;   6.因犯罪、酗酒、吸毒、自杀、自残、斗殴等造成的;   7.在境外就医的。   四、补偿方案   (一)门诊统筹补偿方案   门诊统筹基金实行年度总额控制,主要用于普通门诊统筹补偿、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和镇中心卫生院、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补偿,以及县级公立医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改革后的政策性补偿。   1、普通门诊统筹补偿   2017年,每位参合农民全年普通门诊封顶补偿140元,超支自理(家庭成员之间可共用);门诊费用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为100%;镇中心卫生院不设单次补偿封顶线;村卫生室单次门诊补偿封顶线为70元。门诊费用只能在定点镇中心卫生院和定点村卫生室看门诊使用;门诊统筹帐户当年结清,结余纳入全县统筹,不结转下年。执行门诊总额预付费制度,按镇(街道)参合人数核定门诊统筹基金总量控制指标,由各镇中心卫生院及辖区内村卫生室计划使用。   2、一般诊疗费的补偿   镇中心卫生院每人次门诊可收取一般诊疗费10元,由新农合全额补偿。实施了基药制度的一体化村卫生室每人次门诊可收取一般诊疗费5元(其中,新农合补偿4.5元,参合农民个人负担0.5元)。一般诊疗费实行总额预付制度,按参合人数每人2.5次门诊数乘以4.5元/次的标准核定一般诊疗费总量控制指标,由镇中心卫生院统一管理,超支由镇中心卫生院和辖区内一体化村卫生室共同承担,结余收回新农合基金。   3、取消药品加成的县级公立医院门(急)诊诊查费的补偿在实行了取消药品加成的县级公立医院门诊调增的每人次6元门(急)诊诊查费,由新农合基金向医院支付。   4、特殊病种门诊补偿:   (1)补偿对象须具备的条件   ①患有以下一种或几种疾病的病人: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症、慢性肝功能不全、肺心病、风心病、冠心病、心肌病、高血压、高血压肾病、脑溢血后遗症、脑梗塞后遗症、糖尿病、帕金森氏综合症、银屑病、甲亢、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肌无力、进行性肌萎缩、癫痫、跁子病;   ②在我县境内新农合住院定点县级医疗机构、镇中心卫生院、民营医院,或省级、市级新农合定点住院医疗机构接受门诊治疗,并且产生的费用是与本人申报疾病相关的、属于新农合补偿范围内的检查、治疗和药品等费用。   (2)审批程序   ①本人申请(在审批表上填写本人信息);   ②我县境内新农合住院定点县级医疗机构(不含民营医院),或省级、市级新农合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病情证明;   ③县新合办审批。   (3)补偿标准及程序   特殊病种门诊统筹补偿实行定额补偿,全年每人封顶线为700元。   特殊病种门诊病人凭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新农合医疗卡、审批表和门诊发票报账联(费用达到封顶线700元以上,全年可累计计算),在户口所在地镇中心卫生院进行补偿(符合条件的病人全年只进行一次补偿,即一次性补偿700元)。全年不足700元的,在年底按照补偿程序据实补偿。   (二)住院统筹补偿方案   1、普通疾病住院统筹补偿标准   
  (含儿童)
镇中心卫生院
村级补偿点
  (含民营医院)
五保低保人员
镇中心卫生院
村级补偿点
  (含民营医院)
市级定点医院
省级定点医院
县外非定点医院
国家基本用药目录
在可补偿药目基础上提高5%
政策范围内中医药费用(除中成药)
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患者提高5%,但个人补偿封顶比例不超过85%
在隆昌县慢病院完成抗结核全程治疗,定额补偿700元/例(建档立卡贫困户1000元/例)
体外碎石病人
定额补偿100元/人次,全年不超过3次
补偿封顶线
  计算公式:补偿金=(医疗总费用-起付线-自费-乙类费用&40%)&补偿比例   2、重大疾病补偿方案   (1)儿童&两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的补偿,按隆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隆新合管办发〔2011〕10号)和四川省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开展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救治工作实施方案()〉和〈2012年四川省开展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救治工作计划〉的通知》(川民发〔2012〕91号)执行。   (2)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重性精神病、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18个病种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其补偿按《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川卫办发〔2013〕7号)执行。对其中的调整部份,按《四川省卫生计生委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新农合部分报销政策的通知》(川卫办发〔号)执行,即&住院/门诊期间发生其他疾病或严重并发症的患者,退出临床路径,医疗费用按患者参合地新农合补偿政策报销&。   (3)儿童苯丙酮尿症按《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 省发改委关于将儿童苯丙酮尿症纳入新农合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范围的通知》(川卫办发〔号)执行。   (4)癌症病人、器官移植术后病人门诊放、化疗医疗费用和抗排斥治疗费用以及慢性肾衰腹膜透析病人的费用参照同级住院补偿标准补偿,全年累计只计算一次起付线。   (5)我县参合农民患精神病的,在我市范围内的精神病专科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实行定额补偿,三级医院住院补偿80元/天,二级医院住院补偿75元/天,其中在我县精神病院住院补偿80元/天(含精神病护理加收5元);住院期间因发生合并症或其他疾病需要转科或转院治疗的,此次精神病住院治疗结算出院,在其他科室或医院重新入院,其住院医疗费用按一般住院政策补偿。   在我市范围内的精神病专科医院门诊进行治疗的,实行门诊医疗费用(包括检查费、药品费、治疗费等)限额补偿,标准为300元/月;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产生费用补偿。可累计每季度或半年补偿一次。住院期间不能补偿门诊医疗费用。   (6)慢性肾功衰患者在我市范围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进行血液透析(包括血液滤过、血液灌流),不扣除起付线,其血液透析治疗费、材料费、药品费、检查费全部纳入可补偿范围,实行按比例补偿。三级医院补偿比例为75%,二级及以下医院补偿比例为80%。   县新合办对慢性肾功衰患者在我市范围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实行按血液透析台次限额付费,标准为平均每台次480元(包括治疗费、材料费、药品费、检查费),超出部分由医院承担。   定点医疗机构须根据血透病人的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治疗,不得故意减少治疗或增加其它费用。   有并发症的患者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按普通疾病进行补偿。   在市外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进行血液透析的慢性肾功衰患者,不扣除起付线,其血液透析治疗费、材料费、药品费、检查费全部纳入可补偿范围,实行定额补偿,每台次限额补偿450元。   3、住院分娩补偿政策   参合孕产妇住院分娩后,不论顺产或剖宫产,先执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再由新农合基金补偿,补偿标准为顺产每例800元,剖宫产每例1200元;多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孩增加补偿200元。危急重症孕产妇按普通疾病给予补偿。   4、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   参加新农合的脑瘫、偏瘫、截瘫患者,在二甲以上医院治疗的,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参照在同级医疗机构的补偿标准执行。   5、母(父)婴共享补偿政策   日至日出生的婴儿患病,可凭母(父)亲身份证明、参合证以及患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证明,享受当年新农合补偿政策。   6、继续实行住院补偿标准互认制度   我县参合农民到重庆市大足区、潼南区、荣昌区,资阳市安岳县以及内江市市中区、东兴区、资中县、威远县新农合定点医院住院后,回我县按照相应等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我县参合农民到富顺县代寺镇中心卫生院、中石镇卫生院、骑龙镇卫生院住院后,回我县按照中心卫生院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7、继续实行分级诊疗及双向转诊制度   继续按照《四川省卫生计生委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新农合报销规定推进分级诊疗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号)规定执行分级诊疗及双向转诊制度。对于在基层首诊并按规定转诊的患者,可按规定的比例报销;完善县外转诊和备案制度,越级诊治未履行转院手续的原则上不予报销(急诊除外)。参合农民从下级医疗机构转向上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费按两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的差计算;从上级医疗机构转向下级医疗机构不再计算起付线,直接纳入新农合报销;相应级别医院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分别给予报销。在外地务工、探亲等人员患病,也应做到基层首诊;如住院治疗,须在入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参合地镇中心卫生院报告,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出院后凭务工或探亲证明及新农合规定的其他资料,在参合地镇中心卫生院办理补偿(报销)手续;未按规定向参合地镇中心卫生院报告备案和执行逐级转诊的患者,其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新农合不予报销。   8、保底补偿政策   参合人员按程序转诊至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实际补偿比例(补偿费用/总费用)低于25%的,按实际补偿比25%进行补偿。医疗费用总额不足起付线标准的、在省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或未按程序转诊至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均不执行保底补偿政策。   9、继续实行总控付费制度   2017年,在我县实行了即时结报的定点医疗机构继续实行总额控制结算付费制度。   1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补偿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农合补偿政策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1、补偿范围   按《内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内新合〔2015〕1号)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引导农民自愿参合。各村(社区)要进一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开小组会、大院长会、发手机短信、村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特别是外出务工人员等重点人群广泛宣传新农合的有关政策和相关知识,通过强化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筹资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打好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规范运作,确保筹资工作顺利进行。各村(社区)在筹资过程中,要根据各自特点,创新工作方法,针对服务人群广、居住分散的特点,以户为单位参合,统一造册,指定组长或专人负责统一收取农民自筹资金,交村社区干部,由专人统一存入界市镇信用社财政所指定专户,收取参合资金后,都必须开具四川省新农合基金收费发票,发票上写清参合人的姓名,并与参合登记表上一致。按要求完成《隆昌县2017年继续参合登记表》、《隆昌县2017年家庭成员变化登记表》、《隆昌县2017年新参合登记表》、《隆昌县2017年参合统计表》的填写,做到准确、规范、不重号、不空号、不错号,将核实好的&四表一票&,以村(社区)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交社事办审核,然后交镇中心卫生院制卡。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新农合工作继续纳入对各村(社区)、部门的综合目标考核,实行目标管理。参合率达99%以上的村(社区),综合目标考核加1分,并按每个参合农民1元标准给予工作经费;对参合率低于99%的村(社区),予以全镇通报批评并在综合目标考核中扣1分。   各村(社区)要把目标责任与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人、到组(社),确保参合工作的顺利完成。   镇目督办要加强对参合工作的督查,每五天对各村(社区)参合人数、入库金额进行通报。对因干部不重视,方案不具体,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的村(社区)和部门,给予全镇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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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异地报销应该办理什么样的手续?
09:10:55 来源: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的网友留言咨询:你好,请问,我住在苏州,缴纳了2015的新农合,目前需要拔牙,但是因为有心脏病,需要住院拔牙,我应该办理什么样的手续来进行异地报销?请帮忙详细介绍,或者哪里可以看到这些信息?不胜感激!
  对此回复:根据政策规定,异地就医包含异地居住、异地工作、异地急诊和异地转诊。异地居住是指参保人员因返回原籍、投靠亲属等,需到烟台市行政区域外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异地工作是指参保人员受单位指派,需到烟台市行政区域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异地急诊是指参保人员因出差、探亲、旅游等,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外突发疾病需急诊就医的;异地转诊是指参保人员因患危重疑难疾病,受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需转诊到烟台市行政区域以外治疗的。参保人员赴异地居住(工作)、转诊时,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就医管理手续。其中,回原籍居住人员,需提交户籍证明;投靠亲属居住人员,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暂住证明。符合上述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纳入报销范围。但是,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支付范围:(一)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自行异地就医的;(二)报销时未能提供医疗费用票据原件、病历、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相关材料的;(三)不符合急诊条件的。您可以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异地就医手续。如还有疑问可咨询我们:6712071。
责任编辑: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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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荣昌新农合政策
我是重庆荣昌县盘龙镇的农民。想知道新农合是否有以下这个规定:全家5个人有4个人买了新农合。有1个人没有购买新农合。全家每一个人的医疗费用都不报销
我有更好的答案
问题不是这样的,关于报销的问题:购买了新农合,就有资格报销,没有购买的就不能报销。你们家里有一个人没购买,那么没有购买的那个就不能享受报销的优惠政策,其他的人可以享受。如果你在使用过程中有人说你不能报销,你就直接去政府告他就行了。我是龙集的,去年我家里也是这个情况,因为我姐姐的孩子没买。所以就只是他的不能报销,其他的都可以
采纳率:57%
cqshj所说的应该不对。我们这里都是必须全家人买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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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越来越多农民加入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新农合的筹资水平也从最初每人30元,逐步提高到目前600元左右,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从最初的35%提高到75%,深受农民欢迎和认可。
人口流动日渐频繁,新农合能否实现异地住院就医结算,为很多人所关注。对此,记者在一些省市了解情况并采访了国家卫计委和人社部相关部门负责人。
9月底前全国各地均可实现异地住院直接结算
目前,我国有22个省份已经把新农合和城市居民医保整合为城乡居民医保,由人社部统一管理。据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唐霁松介绍,到9月底前,可实现跨省异地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而另据国家卫计委基层司监察员聂春雷介绍,在8月底,国家卫计委负责的辽宁、吉林、安徽、海南、四川、贵州、西藏、陕西、甘肃等9个省份新农合异地住院直接结算已经实现全覆盖。
9月4日上午,在北京协和医院门诊大楼一层新农合跨省就医结报专用窗口旁,来自安徽阜阳太和县皮条孙镇的64岁患者已女士正在办理出院手续。作为全国疑难重症诊治指导中心之一,北京协和医院每年接待的患者大部分来自全国各地,异地住院就医结算成为这些患者关心的主要问题之一。“我母亲8月24日在协和医院消化内科住院,当天下午就收到国家新农合异地就医结算管理中心的短信提醒,让我们出院时凭该短信到专用窗口办理手续。”已女士的儿子说,他们之前并不知道新农合可以在医院实行即时结算,以为还需要很多烦琐的跨省报销手续,“现在短短几分钟就办理好了”。
聂春雷表示,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以国家平台为枢纽,联通各省级、县级平台和定点医疗机构的新农合异地住院就医结算网络系统。
努力实现与大病医保等保险“一站式”结算
在推进异地住院就医结算工作的同时,一些省份基本实现新农合与大病保险省内“一站式”结算。据聂春雷介绍,安徽、海南还将民政救助资金纳入“一站式”结算范围。贵州毕节、遵义等地已经实现首批全国范围内新农合与大病保险“一站式”结算,覆盖1600余万参合人口。
聂春雷说,推进“一站式”结算服务,要做到不同制度规定的相互衔接,健全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补充保险等制度的联动报销机制,目前,全国93%的地区实现了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费用“一站式”结算。
异地住院就医结算便捷了,会不会让更多患者涌向大医院,从而对分级诊疗造成影响?聂春雷强调,异地结算要在分级诊疗的基础上共同推进,“这项政策是让规范转诊的住院患者受益,不符合转诊条件的患者是享受不到异地即时结算的政策福利的。”
对异地结算回款周期长的问题,聂春雷介绍,国家卫计委引入社会力量破解制约结算的瓶颈问题。例如,中国人寿出资1亿元,作为全国新农合跨省就医结算周转金,创新性地建立快速回款机制,将新农合跨省就医结算回款周期保持在1个月内,极大缓解了医疗机构和参合省份资金周转压力。
异地结算的百姓知晓度亟须提高
像海南这样的全国著名旅游胜地和避寒胜地,每年有大量外来人口,跨省住院就医结算需求较高。
据海南省卫计委副主任周国明介绍,海南省已经联通了31个省份353家医疗机构,实现了各市县至少有一家联网医疗机构为外省参合农民提供跨省联网结算服务,会有越来越多的百姓受益。
在7月17日到海南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卵巢囊肿之前,来自四川省的患者贺女士不知道新农合可以异地结算。“原以为我还得回老家办理报销手续,没想到医院医保办提醒我可以异地结算。”这项政策让贺女士喜出望外,不用再回老家折腾一趟,11天的住院总费用为14104元,在窗口自付了9055元,异地结算即时报销了5049元。
对于一些农民长期在外打工或者跟随子女长期在外的参合患者,一旦得了病难以让其再回当地办理转诊。记者了解到,针对这些情况,国家建立了转诊备案制度,不论在哪儿看病,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和APP以及通过医院帮助联系老家经办机构办理相应手续。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对于新农合的住院费用异地结算,很多人还不是很了解。有关人士表示,参合百姓如果想详细了解异地就医经办机构、本人备案和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等信息,可以登录国家卫计委http://www.xnh.org.cn或人社部http:/si.12333.gov.cn专设网站了解。(记者 金振娅 邱玥)
编辑:邓超妍 冼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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