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都是韩国人,女方要离婚,女方离婚男方不同意意怎么办,男方总是喝酒,然后打人而且房子是女方的怎么样才能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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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让女性很受伤吗?
  吴志立 画
  8月26日晚,在设于劳止亭茶庄的第247期《你说话吧》讨论现场,20余位话友就“新婚姻法解释会让女人受伤吗?”这一话题展开热议。
  主持人语
  最高人民法院于8月12日发布了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并于8月13日正式实施。新的司法解释一公布,立即引发了一场口水仗,而婚前贷款买房归个人、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属个人财产等条文,更是成为关注的焦点。
  有人认为,新的婚姻法解释对女性权利保护不够;也有人认为,这个司法解释使得婚姻契约更加明确,根本没有偏向男方或者女方的意思。你认为婚姻法新解释,会让女性“受伤”吗?它会对现代婚姻产生怎样的影响?8月26日晚,在设于劳止亭茶馆的第247期《你说话吧》,20余位话友就上述话题展开了热烈讨论。本期话题讨论形成主要观点如下。
  话友感受
  婚姻法新解释让婆婆笑了,丈母娘愁了?
  彭新亚(湖南水工机械退休干部):我有一个女儿即将成婚,可以说我是一位准岳母娘。有网友说,婚姻法新解释是最不受中国岳母娘欢迎的,我深有同感。我女儿的男友买了房,两人准备结婚了,但是出了这个新解释之后,我们都不得不想这个房子是不是要加上我女儿的名字才好。因为女方现在把青春和所有的一切都交给男方,等青春不再的时候,万一男方经不起诱惑或者有其他的原因要离婚,那女方怎么办?特别是农村地区,女人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出嫁后,原来在家里的那份田地也没有了,如果离婚了,岂不是只有去流浪了?
  陈义明(西湖社区居民):《婚姻法》新解释是一个很大的进步。有人说伤害了女方,但如果离婚的时候,女方要分男方买的房子,这同样也伤害了男方。父母给儿子儿媳买房是没问题的,但有朝一日你不是我儿媳了,为什么我的财产还要让你拿走呢?中国世世代代流传下来的就是养儿防老,娶媳妇是希望和我儿子过一辈子,而不是说要平分我家财产。你没有带房子进来,当然就不能带房子走,公平合理。
  徐大山(宝南街社区居民):我儿子媳妇顺利地买了房,先付首付然后按揭,儿子和媳妇的名字共同登记在房产证上,我们也不担心,只希望他们婚姻稳定、家庭幸福。
  彭路立(湖南省水利宾馆部门经理):结婚后,儿女的事情不是我们父母能够左右的,但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哪怕只有0.1%的可能,我们还是会担心女方受到伤害。能维持正常的婚姻那是最好,但万一要有点什么问题,你就没有点保护。我们不愿意有这样的情况发生,所以在婚前要考虑清楚。
  话友热议
  婚姻法新解释让女人“很受伤”吗?
  【正方观点】
  偏袒强势男方,让女方很受伤
  张闻骥(湖南女子学院教师):女性始终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之一,面临着生理、生育、就业等一系列的问题。而且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居多,女性显然要比男性牺牲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操持家务,相对赚钱的机会就少于男性,所以婚姻法新解肯定会让女人“受伤”,同时,还会激发双方只顾自己赚钱存钱,而都不顾家的矛盾。
  汀上白沙(网友):《婚姻法》新解释让人们纠结的,不是财产的问题,而是安全感的问题。人们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事没法掌握。而普遍的情况是,男方有过错、女方又相对弱势。所以会觉得女人很受伤。
  徐大山:中国传统的嫁娶观念是“嫁汉嫁汉,穿衣吃饭”,嫁出去的女,如同泼出去的水,别说房子,连鸡、鸭都没得分。但现代社会进步了,女方也有能力买得起房,不用依靠男人。这是婚姻法新解释的一个背景。但另一方面,有些对婚姻不太负责的男性,一两年换一个老婆,那《婚姻法》这么一解释,就确实变成“铁打的房子流水的妻”。这种情况下,女性是比较吃亏的。
  风雨云(网友):婚姻中女人承担的比较多:独自承担生孩子的痛苦,带孩子喂奶兼服侍公婆,还要洗衣做饭收拾房间。家务大部分都是女的做,班还要上,要赚钱养家……不做还会被人唾弃,还认为理所应当是女人的责任,这没有什么公平可言。财产方面法律体现了男女平等,但是实际生活中并不是这样。
  亚历山大(网友):在婚姻法新解释下,男人的离婚成本更低了。如果男人想离婚的话,该他的还是他的,他一点都不担心。以前至少还有利益的约束,想到一离婚,几百万的房子就没了一半,这样很多男人可能就不会选择离婚了。
  爱恋(网友):本来夫妻财产属对方所有,如果丈夫身故,私生子是可以分财产的,可是只能分丈夫的那一份,也就是家里的钱先刨掉妻子法定的一半之后,再和妻子,婚生子女,丈夫的父母平分,这样四分下来,怎么说,也多少看得过去。现在可好,家里的财产,要是大多是丈夫婚前的,就和妻子没关系,倒和外面那个私生子有关系,你说哪个妻子咽得下这口气?
  【反方观点】
  契约精神保护双方利益,谁都不受伤
  杨光辉(华铭实业职员):《婚姻法》的新司法解释实际上仅仅是帮了法官的忙,他们判离婚案的时候更方便了,而不是说非要偏袒哪一方。现代社会更加强调契约精神,以前不想公开的东西,现在全部摆在桌面上来说清楚。以前老觉得谈钱伤感情,还没结婚就说离婚的事,彩头不好,但“丑话说在前头”也有好处。从这个角度来说,新解释并不会是对女性的一种伤害,一个真正有思想、有主见的女性,她是不会去傍大款的。社会进步了,每个人都有独立能力,所以更需要这样一种契约,对双方都有好处。
  陈义明:我有两个非常熟悉的朋友,一位年轻漂亮的黄姓小姐说找男朋友一定要有房有车。另外一个是女工程师,她让男方住在自己家里,说表现好就让他住,表现不好就让他滚蛋。这当然是玩笑话,但都是白领女性,观点却截然不同。所以说,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出来之后,受伤害的并不一定是女人,而是那些有依附心理的人。
  这就是桃桃(网友):以前的婚姻法才不公平。凭啥呀,我的房子,结婚一定年限后离婚,就要平分。完全就是扶贫办,赤裸裸的抢劫,蔑视私人财产应有的权利。现在最好了,自己的东西永远是自己的。
  和尚(网友):虽然法律上规定可以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但中国传统文化、传统婚姻观念都是很内敛的,既然双方都到谈婚论嫁的地步,再来把财产公证摊到桌面上,反而有伤感情。现在法律规定明了,婚前房产谁买的归谁,避免了现实中需要公证的尴尬。
  小丫丫(网友):这条解释就是为了防止某些好吃懒做的女人或者男人借婚姻去谋财。鼓励大家共同挣钱买房子,创造幸福生活嘛。这无论对男对女都是公平的。
  我思故我在(网友):我是女人,我支持这个新婚姻法的解释。因为既打击了那种想傍大款的女人,也打击了那些想吃软饭的男人。关于房子,不要说没结婚就想着离婚的事情很卑鄙,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当然要做好最坏的打算了。正所谓未曾行军,先算败路。其实女人要保护自己的利益很简单,结婚手续办好了再买房就行了。
  专家观点
  新解释其实也是对女性的保护
  邓映如(著名出版人、学者):《婚姻法》新解释强调了契约精神,是一种社会文明的进步。家庭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是个小的股份公司,分清股权结构、彼此的责任与义务,有利于家庭的健康运行。它的进步还体现在让爱情回归本位,对于婚姻质量的提升无疑是有好处的。婚姻法新解对那些冲着房子结婚,或者骗婚骗财的人提出了警示。对相爱的男女双方来说,经济条件已经不是最重要的,人品、责任心、上进心、爱心才至为关键。我们承认性别角色的不同,但女人不是天生为了寄生的,不是天生就成为男人的附属品,美满的婚姻需要男女双方共同付出,如此才能建立一个和谐稳定的家庭。
  王海_(著名作家、《中国式离婚》作者):因为中国人在婚姻中强调的是感情。正因为太强调感情,所以才会不分你我。如果能够多一点权利意识,当然,是既考虑到自己的权利,也要考虑到对方的权利,那倒未尝不是件好事。
  孙小迎(广西省社科院副研究员):本次的司法解释又朝个人独立的方向迈进一大步。但是,那些对婚姻和家庭抱有传统期待的人,或许会无所适从。这就告诫人们在缔结婚姻前,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如何分配要有明确想法,只有这样,有朝一日真的需要求助于司法系统时,得到的才不会是失望。
  夏吟兰(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为什么婚姻契约论会被越来越多的人认同呢?这是因为现在很多人已经看清,并且越来越看重婚姻的预期利益。简单地讲,婚姻的预期利益就是两个人为共同生活设定的目标。在实现这个目标的过程中,夫妻双方都要承担责任并且付出各自的努力,这实际上就具有了契约的意味。我认为年轻人婚姻的契约化现象说明他们的权利意识有所增强,这是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
  话友思考
  婚姻法新解释会对现代婚姻产生哪些影响?
  徐大山:总的来说,新解释是利大于弊,会让结婚的人更加慎重一些,以我们民族的优良传统来说,结婚就最好不要离婚。
  旷子仪(长沙妇幼保健医院护士):我觉得这个新解释间接促进房地产的发展,如果小夫妻一人买一套,那就蛮好。
  陈黔怀(银星社区居民): 我对《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举双手赞成,但女方要注意了,结婚要找自己喜欢的,感情好的,而且要自立自强,最好在房产证上写自己的名字才不会吃亏。
  快雪时晴(网友):两人结婚是本着爱情第一位来的,而物质是次要的。现在出了新解释,把财产分割弄得这么明确,好像是故意把人们往怎么分割物质利益方面去引导。结婚弄得像注册一个合资公司一样,各出一半才对等,物质化的时代,物质化观念越来越浓厚。
  喝柠檬的茶茶(网友):双方共同买房才是最合理公平的。现在房价太高,一方买房很多时候确实压力太大,所以女方分摊一半估计是以后的趋势了。
  夜棂(网友):这条款挺好的,可以稳定婚姻。看上人家房子的,那就结了e离,觉得分不到房子亏了的,那就e结,打人家房子主意的想也e想了。
  天意(网友):新婚姻法不是什么让“男人笑女人愁”,而是更加公平、公正和务实。新婚姻法使夫妻双方更加重视彼此的权力、义务和感情,使婚姻更加牢固。
  话友建议
  与其想着婚变后分财产,不如好好经营婚姻
  睡不着小姐(网友):结婚本来就不是单纯为了物质,不相爱却结婚了也是个悲剧,真爱哪里会算计那么多。况且女人要自立自强,靠谁不如靠自己,难道要出台个“离婚不管对错,女方都获得财产”的规定,你才觉得有安全感吗。
  闲梦远清秋(网友):新解释也告诉女孩们,要有自立精神,靠别人是不成的,把结婚当成谋生手段是不成的。再别说啥也不如嫁的好了,嫁人要首看人品,及婆家的家风,财产啥的要退后。
  Kim(网友):我妈在我工作后一直叮嘱我要有自己的财产,私房钱、房子、甚至股票啥的,一个都不能少,现在社会毕竟不是以前了,女孩子要有拥有自己的财产意识,这样才能提高自己的地位。国外的女性为啥更加独立自主,就是她们不过分依赖男人,有自己的事业和财富,离婚了也不怕。
  药师(网友):其实婚姻法新解释应该加这么一条:凡过错方即有外遇者,夫妻共同财产必须分给无过错方一半,然后根据剩余财产,在赔偿无过错方的前提下再进行分配。这样就更公平了。
  华生(网友):新婚姻法保障了所有人的权利,一系列的规定只防小人、不防君子。就像刑法一样,你不去触犯,那就跟你没关系,婚姻法也一样。我希望所有人的感情都能得到保障和幸福,这个完全是靠自己的。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多找找自己的原因吧。
  文婧(网友):女人也好,男人也罢,都应学会自己去创造活着的价值,支配未来的人生。婚姻不是儿戏更不是交易,身处其中我们也不应过分依赖对方,而应努力使自己有自给自足的能力。“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现在的我们大可不必担心假设出的“婚变”,而应当学会如何更好地经营婚姻。
  总策划:胡建红 总主持:李辞
  本期现场主持:兰峰李倩
  文字整理:万晓娟 李倩
  网络传播:星辰在线
  摄影:余志雄
  速录:何美元
电话:010-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要讨回公道,男方该如何办既然女方提出离婚就说明你们感情已经破裂!又何不必就去计较那些所谓的公道呢!有这些心计为什麽当初不去多关心一下她呢?我个人观点!同时也祝福你会有一个真心爱你的
全部答案(共16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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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离婚男方不同意,女方应该怎么办
因感情破裂,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女方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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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
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一.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1.关于协议离婚 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场。《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关于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起诉。诉讼离婚准予离婚掌握的尺度“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通常的情况是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予离婚,6个月再起诉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⑨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疗的除外。 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3.补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八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第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二、财产和债务
协议离婚的共同财产、债务协商处理,诉讼离婚的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债务共同承担;债务的分担一般系连带责任,不能对抗第三人。三、关于子女《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起诉离婚,不过没有法定情况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由法院判决,如果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不离婚,女方可以在六个月后在起诉。北京吴晓东律师,
起诉离婚,一次不行,二次搞定。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河北-石家庄
女方可到法院起诉离婚。
协商不成,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
离婚过程中,女方彻底表明态度了,男方死活不愿意,还限制女方的生活自由,比如和谁在一起,晚上会哪里,干什么等等,像这样的情况怎么办
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应该怎么办
因感情破裂,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女方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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