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旅游业小企业财务制度范本,地税报到需要提交的小企业财务制度范本会计制度

我们公司是小企业会计制度,地税网站上传报表的时候没有预收账款,而我们公司账面上有一大笔预收账款,会计便以负数形式放在应收账款上面,而本身资产不足,所以资产总额显示负数!这样表示可以i吗?直接上传地税网站是不是代表公司资不抵债?年末会不会被卡住不让我们年检呀??
负债科目的余额,不能用资产科目的负数显示,因为发生经济活动的内容和会计科目的性质不一样,那样就会出现你所说的,资产负债表总额出现负数的不正常现象。
如果地税网站上传报表没有“预收账款”科目,宁可并入“其他应付款”科目,也不能填为“应收账款”的负数。
按总账余额直接填列是错误的。因为财务报告条例规定就是按明细科目填列。可是教材上面的公式太过烦琐。可以这么记,对于供应商来说,无论是应付账款还是预付账款,只要是借...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号)规定:“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 对按照...
1、查定征收:适用于生产规模较小、账册不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较低、产品零星、税源分散的纳税人。
2、定期定额征收:可以不设账簿或暂缓建账的小型纳税人。
一、地税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
1、营业税、2、个人所得税、3、土地增值税;4、城市维护建设税;5、车辆使用税;6、房产税;7、屠宰税;8、资源税;9、城镇土...
填到资产负债表上的"预收账款"项目上,资产负债表上的项目不一定是与你的账户一一对应关系.
那下个月把票开了,变为正数,又直接入应收帐款了吗?
答: 月工资是按30天算还是26天算呢?我们公司是单休的。懂这方面的来说下。
答: 工行有个理财产品,月存.每年利息好几百。连存10年有分红,我算了一下很划算,比基金和单纯的存款都好,你去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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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小企业税收征管的影响分析
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
对小企业税收征管的影响分析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衢江税务分局&张卿
《小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小准则》)已经由财政部发布,自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有条件的小企业提前执行,2004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废止。该准则的出台有三个着眼点,即加强小企业内部管理、促进小企业税负公平、防范小企业贷款风险。在会计核算方面充分考虑了税务部门对小企业会计信息的需求和税收与会计的协调,必将对小企业的税收征管产生深远的影响。笔者从《小准则》的特点出发,分析该准则实施对税收征管可能产生的影响,结合征管工作实际,提出下一步管理思路。
&一、《小准则》的突出特点是体现了会计和税法的高度协调
《小准则》的特点:一是简化了核算;二是体现了会计和税法的高度协调;三是对接了《企业会计准则》。其中最突出的特点是体现了会计和税法的高度协调。
《小准则》制定的目标导向是满足税收征管信息需求与有助于银行提供信贷相结合,以税务部门和银行作为小企业外部财务报告信息的主要使用者,基于这两者的信息需求确定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减少了职业判断的内容,消除了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大部分差异。&
会计与税法的协调具体体现在:
(一)《小准则》采用历史成本计量,与计税基础相协调。
《小准则》第六条规定,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在《小准则》中,规定“以支付现金取得的短期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第八条);“小企业取得的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第十二条);“小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第十三条);“长期债券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第十八条);“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第二十八条);“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第三十六条);“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第三十九条)。上述条款所涉“成本”,均采用历史成本的计量属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可见,《小准则》对计量属性简化为历史成本的做法,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历史成本作为计税基础相一致。
(二)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与税法趋同,增加了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内容。
《小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小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不得计提折旧;第三十条规定,小企业应当按照年限平均法(即直线法)计提折旧。小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明确,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可见,《小准则》关于计提折旧的范围、方法、年限、净残值等与相关税法规定更为协调。
《小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无形资产应当在其使用寿命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根据其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小企业不能可靠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摊销期不得低于&10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明确,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因而,无形资产摊销方法与年限也体现了趋同。
相比《小企业会计制度》,《小准则》新增了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内容,如第三十七条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明确,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对于生产性生物资产,两者规定保持了高度一致。
(三)《小准则》对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与税法的标准完全一致。
《小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小企业的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长期待摊费用等。前款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该规定实际上完全采纳了《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所确定的长期待摊费用摊销的准予扣除标准。同时,完全采纳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所确定的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标准。另外,《小准则》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其他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下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不得低于3年。该做法也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完全一致。
(四)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减少会计职业判断,与税法趋同。
《小准则》第五十九条规定,小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且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税法以收取货款或取得索款权利凭证为收入确认的标准,根据结算方式确认收入实现的时点。例如,《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减少了关于风险与报酬由销售方转移给购买方的职业判断,并进一步明确了几种常见销售方式下收入确认的时点,如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小准则》第六十条规定,小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这与《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无差异。所以《小准则》在收入的确认上,已尽量减少了会计职业判断,从而实现了与税法的协调。
(五)《小准则》拓宽了营业外收入的核算范围以体现应税收入。
营业外收入属于利得,在《企业会计准则》中被界定为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从而,有的利得被计入资本公积,有的利得作为营业外收入。在《小准则》中,“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内容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政府补助、捐赠收益、盘盈收益、汇兑收益、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违约金收益等。《小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相比,营业外收入核算口径拓宽为: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政府补助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将原冲减所得税的所得税退税以及未予规范的其他所有退税(不含出口退税)计入营业外收入;将原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固定资产盘盈计入营业外收入;将原冲减“管理费用”的存货盘盈计入营业外收入;将原计入财务费用的汇兑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将原调整坏账准备的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等。可见,小企业的利得全部计入营业外收入,与应税收入的口径相协调。
&(六)《小准则》对所得税费用的核算适用应付税款法而非纳税影响会计法。
《小准则》明确“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小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确定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年度终了,小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当期应纳税税额,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科目。根据该科目说明,可知小企业应当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按照税法规定进行适当纳税调整,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确定当期应缴所得税金额。该做法属于应付税款法而非纳税影响会计法,简化了所得税费用的调整和计算过程,即所得税费用仅为当期所得税费用,不涉及递延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收益,因此《小准则》不再设置“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
二、实施《小准则》对小企业税收征管的影响
(一)有利于推进小企业“查账征收”管理方式,公平小企业税负。
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对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中小企业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核定征收一般以行业利润水平来核定利润率,较为简单粗放,不利于实现税负公平。因为国家鼓励企业正确进行财务核算,在执行核定征税办法时往往高估行业平均利润。小企业征税多少,和该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实际经营情况、实际利润水平无关。如果按照《小准则》的规定,正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后,对小企业进行“查账征收”,企业真实税负在宏观层面应该有所下降,这有助于减轻小企业税负,也有利于企业之间的税负公平。
这次《小准则》的发布对广大小企业来说是一个重要契机。《小准则》简化了核算,减少了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空间,对企业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要求降低,小企业建账建制的难度和成本降低。同时,《小准则》和税法的趋同大量减少了财务人员报税过程中的纳税调整,有利于促进小企业建账建制,规范财务核算,从而为税务部门对小企业实行“查账征收”管理方式创造了条件。按照《小准则》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核算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表,特别是对原会计核算不健全、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企业,在会计核算符合条件时,可及时申请变更为查账征收方式。对于小企业来说,可提高小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降低税收成本。对于税务机关来说,可以扩大对小企业的查账征收面,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公平企业税负。
(二)有利于税收征管信息化,推进税收风险管理。
目前我省税收征管信息化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推行税收风险管理。税收风险管理是税务机关为提高纳税人纳税遵从度,以纳税人为对象,以涉税信息为基础,通过风险识别确定风险等级,对税收风险进行预警并采取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的管理体系。税收风险管理通过科学规范的风险识别、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应对和处理)等手段,对纳税人不能或不愿依法准确纳税而造成税款流失进行确认并实施有效控制,使税收管理目标更具针对性和效率性。风险管理通过一定的数理模型来计算、分析、预测和评价一个企业的各项指标是否符合或背离正常的指标体系,判断和分析企业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并为纳税评估、检查、审计、反避税等提供案源和线索,更能体现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监控管理的互补性和协同性。
但税收风险管理有效的前提是企业财务信息的全面性和有效性。由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财务核算混乱,财务信息无法全面正确地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因此也无法为税收风险管理提供有效的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价。如前所述,实施《小准则》能规范小企业财务核算、促进小企业建账建制,推进小企业“查账征收”管理方式,从而能为税收风险管理提供全面有效的信息,进而利于指标分析和评价,发现企业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加强税收征管。
(三)有利于落实小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小企业的发展。
小型、微型企业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等方面起到了无法替代的作用。近年来,国家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如目前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20%的优惠税率还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税法规定,只有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实行查账征收,才可以依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国家税法规定的其他各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也就是说,享受20%优惠税率及减半征收必须以能够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为前提条件,采用核定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小企业不得享受20%的优惠税率。《小准则》的实施,使小企业健全财务核算,由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方式变更为“查账征收”管理方式,从而帮助小企业充分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有效利用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从税收征管角度来说落实好小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小企业的发展,有利于涵养税源,保持税收收入的可持续性。
三、推动《小准则》实施,推进小企业税收征管
(一)加强宣传培训力度,推动《小准则》的实施。
由于实施《小准则》对税收征管影响重大,所以地税部门应当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加强《小准则》的宣传培训工作,推动《小准则》的实施。
首先,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使《小准则》深入人心,营造实施良好氛围。实施《小准则》有利于加强小企业内部管理,促进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加强小企业税收征管,促进小企业税负公平;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和改善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切实缓解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通过宣传培训,让小企业认识到实施《小准则》的必要和利好,提高小企业自觉贯彻实施《小准则》的积极性。
另一方面,加强对税务干部的系统培训。促使税收征管人员重视和加强对《小准则》的学习,努力掌握《小准则》的规定,把握和处理好与《》和《》等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关系,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从而能正确地引导和鼓励小企业根据《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处理涉税业务。
(二)以《小准则》实施为契机,规范企业财务核算。
税务部门可以以《小准则》实施为契机,引导小企业按照《小准则》建账建制,规范企业财务核算。
一是要求小企业认真组织学习,深入掌握《小准则》的规定,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增强小企业负责人依法管理会计工作的自觉性。
二是鼓励小企业根据《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表,有条件的小企业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小企业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对其实行查账征收。
三是对执行《小准则》的小企业,要求其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纳税调整,计征企业所得税。
四是积极引导小企业按照《小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建账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全面提升内部管理水平,依法纳税,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低税率等优惠政策。
(三)发挥税务稽查的“以查促管”作用,督促企业遵循《小准则》,完善财务制度,提高纳税遵从度。
税务稽查的过程既是对企业的纳税情况的一个事后监督过程,也是对企业财务核算状况的一个评估过程,还是对企业的税收政策和财务核算的一个辅导过程。
首先,对稽查发现的因企业财务核算错误而少缴漏缴税款的情况,除了要求企业依法补缴税款、滞纳金,处以罚款外,必须要求小企业按照《小准则》的财务核算方法进行调账。通过税务稽查部门的调账辅导,小企业纳税人可以学习和掌握运用相关税收政策法规和财务制度、增强了法制观念、提高运用《小准则》正确核算的水平。正确的调账是巩固稽查成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性的有效方法。
其次,对稽查发现的对检查年度税收缴纳没有影响,但可能影响到以后期间纳税的情况,或者虽然对纳税没有影响,但财务核算错误,不能正确核算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的情况,税务稽查部门也应当按照稽查建议制度向小企业提出《》,建议小企业规范财务核算,按照《小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
另外,税务稽查部门在稽查过程中,还可以向企业进行税收法规政策宣传和财务核算辅导。既有利于税收征管,也有利于小企业完善内部管理,体现税务部门服务纳税人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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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样式(小企业会计准则)
&&自日起实施。除三类企业(包括: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按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外,必须从日起严格按《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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