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单出了,钱没芒果钱包支付宝到账慢责任谁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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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没离身钱没了:银行被判赔偿 卡主人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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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芜湖中院受理一起上诉案件,银行卡未丢,但存款被转移,储户愤怒不已,可银行不愿赔偿损失,双方都不服一审法院判决而上诉,到底谁来为这些损失买单呢?
  日,芜湖市民何某在某银行支行处办理了一张银行卡,该卡开通后一直被用来归还银行按揭贷款。日,何某在卡上存入14万元,但4月30日23时何某连续收到四条短信,提示其卡共被取走62500元。
  发现这一情况,何某立即拨打银行客服电话反映情况,但由于担心被骗,何某并没有按电话提示告知银行卡号和密码。随后ATM机查询,发现卡上现金已被人取走6万余元,故拨打110报警。之后何某又收到短信提示,告知其卡被人取走51000元。当日,公安机关对该案决定立案侦查,查明何某的卡被他人用伪造的卡在外省盗取现金共计113500元。
  一审法院认为,何某卡内款项未经本人出示真卡即被他人提取,应视为银行未尽到取款安全及风险防范义务,存在违约行为。故对何某拨打客服电话之前卡上被他人取走的现金62500元,发卡银行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何某拨打电话之后,没有按电话提示告知银行卡号和密码,导致卡上现金被他人继续取走,以致损失扩大,何某应对扩大损失承担部分责任。
  经二审审理查明:何某在开通银行卡时已经对相关条款进行了确认,开通了转账功能。于是,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法官认为:1、在拨打电话之前被转走的62500元及手续费,何某不存在过错,且银行无证据证实系何某丢失密码导致其账户金额被盗走,银行应承担赔偿责任。 2、何某在开通卡时已经对相关条款进行了确认,开通了转账功能,且他在明知账户已经不安全的情况下,没有按照提示采取措施,因此对盗取的51000元及其他损失应承担一定责任。
  最终,芜湖中院判决如下:撤销原民事判决;银行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何某经济损失93382.2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杨薇、娄洁、纪在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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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内国际昨日,渝中区,工作人员在餐饮店前台试用POS机刷卡消费,可以正常出票  记者 徐思思 摄影 王欢  消费结账,刷卡已成为许多消费者的首选。但是,如果卡刷了,银行也发来短信提醒钱被扣了,POS机却迟迟不出单,被商家要求重新支付,怎么办?  近日,从北京到重庆出差的张昊天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被迫付了两次钱。  刷卡不出单,被要求重新支付  张先生说,12月26日晚,他在解放碑一家火锅馆就餐,结账时,收银员告知一共消费246元。张先生便掏出信用卡刷卡付账。随后,张先生手机收到了来自银行的消费扣款短信提醒。  “可前台的POS机却迟迟不出单子。”张先生告诉记者,之前从未遇到过这样的事情,一时不知如何是好。此时,收银员却提出因为POS机没有出单子,需要张先生重新刷卡支付。  “我真是无语,银行的流水,消费记录提示短信,明明白白的说这个钱已经消费了,店家机器不好,就得让我们消费者受伤害?”张先生对商家提出的重复支付提出质疑,但因为着急赶飞机,张先生便用支付宝重新进行了支付,并留下电话联系方式。  商家:若扣款失败损失要自己承担  一边是手机中清清楚楚写明的扣款短信,一边是POS机迟迟未出的单据,那这钱到底是扣还是没扣呢?昨日,张先生告诉记者,事情已经解决,多支付的钱款已经打回了自己的账户。  对此,火锅店工作人员称,“店里的POS机有时会出现故障,不过,只要POS机没有出单子,一般都没有扣款成功。”  据该工作人员介绍,之前店里也有一位顾客出现了刷卡后POS机不出单的情况,不过5分钟后客人就收到了刷卡不成功的短信提示。而张先生之所以没有收到提示,对方猜测可能和周末消费信息延迟有关。  “一般我们第二天就可以通过集团的银联账户平台查询到账情况,如果发现确实到账,多余的钱款肯定会退还给客户。但是,在无法查询的情况下,如果客人认定已经消费并离开,我们就很难找到客户,届时,如果账款没有支付成功,就得商家自己承担损失。”上述人员道出无奈,“周一我们致电客人时,客人表示已经退款,我们这边没有进行人工操作,所以应该是银联自动将未成功的消费款退还给了客人。”  短信与POS机,消费成功与否谁说了算?  重庆银联人士介绍,一般来说,POS交易是否成功以打印出签购单为依据。  据介绍,消费者刷卡消费,整个过程包括“POS机刷卡——数据到银联中心——发卡行——返回银联中心——返回POS机出票”,如果中间任何一个环节的通讯数据出错,交易就会不成功,POS机也就会不出票。至于为什么张先生收到了短信POS机却未出票,那是因为数据已经走到了发卡行,发卡行记录了这笔消费,但数据并没返回到POS机,所以实际扣款是不成功的。“这笔账单银行在做结算前是挂账的,但一般24小时或者48小时,所扣资金会自动退回到原卡。”& 银行卡绑定第三方支付平台被盗刷,责任由谁承担?
银行卡绑定第三方支付平台被盗刷,责任由谁承担?
德衡东营律师事务所
来源 / 法信(Legal_Information)
转自&/ 问律
导读: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以“支付宝”“财付通”“微信支付”为首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注入了新动力。近年来第三方支付平台迅速崛起,它已经不仅仅是一种,更是电子商务交易环节中最重要的一环。但是在快速发展过程中第三方支付平台也出现了一些法律问题,例如消费者将银行卡绑定到第三方支付平台后被盗刷的责任由谁承担?本文整理了《人民司法·案例》2016年第29期相关案例及观点,结合其他案例、法条,对银行卡绑定第三方支付平台被盗刷的责任认定问题作出了阐释,希望能够为读者提供参考与帮助。
人民司法·案例
银行卡绑定第三方支付平台被盗刷的,法院应当依据发卡行是否履行了合同义务认定其责任承担——彭某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宏基支行借记卡纠纷上诉案
案例要旨:在银行卡绑定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情形下发生的资金盗刷案件中,若发卡行是按持卡人的指令向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认定为合同履行错误,发卡行不应承担责任;发卡行如果存在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未履行合同附随义务的情形,则应承担相应责任。案号:(2016)粤2072民终430号审理法院: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16年第29期
案情简介:
日,彭某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宏基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宏基支行)办理了百惠龙卡。日,该卡于14:36:52通过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消费5000元,于14:47:16通过深圳市财付通科技有限公司消费5000元,于15:01:27通过迅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消费1000元,于15:07:53通过智付消费3000元,于15:09:29通过智付消费700元。彭某称其在日使用该卡过程中发现卡内余额为零。日,彭某在建行珠海香洲支行打印交易清单。日,彭某向中山市公安局石岐区分局宏基派出所报案。日,彭某在建行中山朗晴轩分理处打印该卡的日明细事项。后彭某将建行中山分行诉至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建行中山分行向彭某偿还被盗存款14700元及相应利息损失。另查明:彭某在建行中山分行处办理的按揭贷款于2015年1月至2015年6月在该卡正常本息,于日在该卡仅收回贷款本息5.91元。双方均确认涉案借记卡有开通手机短信服务,彭某主张账户被盗刷,未曾收到账户资金变动的短信通知。彭某同时确认之前曾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多次小金额消费。裁判理由: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本案系借记卡纠纷。彭某在建行宏基支行办理了借记卡,双方形成储蓄存款合同关系。本案诉争五笔金额系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出,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使用的是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买方初次将借记卡绑定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的账户时,银行会在客户进行支付时对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的手机号码和银行预留的手机号码进行一致性检验,通过后就可进行支付。如果银行已按前述要求在业务关联时进行了相关信息验证,确保客户身份真实可靠,在之后的交易时无需再次验证,只须按指令付款。本案中,彭某曾多次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小金额交易,说明确系彭某本人将借记卡绑定第三方支付平台,建行中山分行已履行了客户身份的验证义务。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号和支付密码由彭某自行设置和保管,彭某因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号和支付密码外泄导致借记卡被盗刷,建行中山分行无须承担责任。只是因为彭某已开通手机短信通知,建行中山分行应在彭某账户资金发生变动时,及时履行短信提醒义务。因此,涉案借记卡发生第一次盗刷后,因建行中山分行未能在彭某账户资金发生变动后通过手机短信通知彭某,导致彭某未能及时发现其账户资金的异常变动,不能及时办理挂失止付,导致损失的扩大,建行中山分行负有一定的责任。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法院酌定建行中山分行就第一次盗刷之后的四笔被盗刷导致的损失承担50%的责任,也即建行中山分行须向彭某赔偿损失4850元[(5000元+1000元+3000元+700元)x50%]及相应利息损失。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粤2072民终430号终审民事判决:建行中山分行须向彭某赔偿损失4850元及相应的利息。法院观点:1.银行卡绑定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支付模式持卡人在将银行卡与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绑定时,输入银行卡号、身份证号码、手机号、银行发送的动态验证码即可完成操作。根据银监会、央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中的要求:“对预留手机号码且设定短信通知的客户,商业银行应在客户进行支付时对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的手机号码和银行预留的手机号码进行一致性检验,通过后方可进行支付。如果银行已按照前述要求在业务关联时实行了相关信息验证,确保客户身份真实可靠,在交易时可以无需再次验证。”由此可见,如果银行已按前述要求在业务关联时进行了相关信息验证,确保客户身份真实可靠,在之后的交易时无需再次验证,只须按指令付款,由此体现第三方支付的便捷性。在银行卡绑定第三方支付平台时,第三方支付平台与持卡人之间会约定相应的支付密码,该支付密码由持卡人设定和保管,与发卡行没有关联,发卡行接到持卡人输入的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约定的支付密码,即是接到付款指令,会即时向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无需再对持卡人的身份进行验证。2.应综合判断并认定银行卡绑定第三方支付平台被盗刷的事实在银行卡绑定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情形下,持卡人是通过互联网线上交易完成支付,它不同于物理卡情形下的伪卡或者克隆银行卡盗刷,法院在认定物理银行卡被克隆之事实时,一般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银行卡使用记录、克隆卡的交易行为地与持卡人处所的距离、交易时间和报案时间、报警记录、挂失记录、持卡人身份等证据,综合判断是否克隆银行卡盗刷。事实上,线上交易盗刷事实的认定一直是审判实践中的一个难题。从现有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盗刷案例来看,持卡人能够向法院提供证明盗刷事实的证据十分有限。本案中,法院并没有充分论证如何认定涉案的五笔交易为他人盗刷,综合本案案情,能够认定盗刷事实的证据也只有持卡人彭某的报警记录以及涉案银行卡特定时间在第三方支付平台频繁的异常交易记录。通常认为,持卡人在发现银行卡被盗刷后第一时间予以报警,是认定银行卡交易非持卡人本人操作的重要证据,如果持卡人恶意报假警,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其行为妨害了公安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依法应给予治安行政处罚,因此,持卡人的报警行为一般被认定为持卡人的真实行为。但报警记录并不能作为认定盗刷事实的一般标准依据,也就是说法官不能仅以持卡人的报警记录就认定盗刷事实,还应结合案件其他证据,比如异常的交易记录、发卡行的提醒告知短信、部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退款记录、操作线上交易的I P地址等证据,结合发卡行的抗辩意见,以个人的生活经验,按照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综合判断是否存在盗刷事实。3.法院应当依据发卡行是否履行了合同义务认定银行卡绑定第三方支付平台被盗刷的责任承担从合同法的原理分析,在持卡人和发卡行之间,银行卡盗刷案件涉及合同履行违约之纠纷,即发卡行本应将银行卡内的资金支付给合同当事人即持卡人,却支付给了合同之外的第三人,发卡行属于履行对象错误而违约,合同履行对象错误,承担责任的当然是合同义务人即发卡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使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到完全实现。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和正确履行原则,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须向债权人即合同相对人履行,除非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者合同未约定,在履行过程中经合同相对人明确授权或者指令,由第三人接受合同义务人的履行。在银行卡绑定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情形下,发卡行均是向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号和支付密码由持卡人自行设置和保管,发卡行按指令支付款项的行为不应认定为合同履行错误。因此,持卡人因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号和支付密码外泄导致被盗刷,与发卡行无关。
发卡行没有责任,持卡人的合法权益则应当依据其与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合同约定寻求保护。虽然盗刷银行卡是不法行为,但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却是通过正常途径进行交易的。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当建立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比如,在快捷支付中,当快捷支付用户遭遇恶意盗刷,系统识别器会发出提醒。被盗刷的顾客2小时内联系客服中心,并提供交易号等信息,支付宝公司会暂时冻结支付宝账户。15个工作日内联系客服中心,提交的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平安保险将给予受害人100%赔付,而投保费由支付宝承担。在易付宝支付中,如果非客户本人原因引起的盗刷消费成功,消费者报案并提交材料齐全后,相关保险公司即可进行全额赔付。如果交易尚未完成,易付宝将对交易进行拦截,并返还相应盗刷款项。
1.商业银行在电子资金转移和支付环节已尽到身份识别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当事人对存在过错的,应自行承担责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诉肖健鹏信用卡纠纷案
案例要旨:商业银行和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在电子资金转移和支付环节负有身份识别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银行已尽到身份识别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当事人的信用卡被盗刷系因个人原因丢失个人证件及通讯工具,未及时挂失致个人信息外漏所致的,相应的损失应全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案号:(2013)珠香法民二初字第1373号审理法院: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来源:广东法院网& 2.他人通过网上银行及支付宝和密码完成交易致使持卡人受到损失,而持卡人没有证据证明发卡人对密码的泄露存在不当行为的,持卡人应当自行承担被盗刷损失——周俊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湘支行信用卡纠纷案案例要旨:保护存款安全是储户和银行双方共同的义务。根据网上银行的支付程序,在网银支付过程中,银联卡号、持卡人手机号码、身份信息和正确密码是完成支付的必要条件。他人通过网上银行及支付宝和密码完成交易,致使持卡人受到损失,而持卡人没有证据证明发卡人对密码的泄露存在不当行为的,持卡人应当自行承担被盗刷损失。案号:(2015)临民初字第37号审理法院: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3.银行卡绑定第三方支付平台被盗刷,持卡人与发卡行在履行合同中都存在过错的,均应承担相应责任——梁燕芬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大南路支行借记卡纠纷案&案例要旨:根据流程规则,通过工银e支付消费和掌钱转账均需要银行卡密码、密码和验证码等完全正确,方能消费或转账成功。因持卡人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时不慎泄露银行卡密码和网上银行登录密码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因发卡行的验证码信息被病毒软件拦截导致持卡人未正常收到短信验证码的,表明发卡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正确尽到通知义务,发卡行应承担相应责任。案号:(2015)穗中法金民终字第1066号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4.被盗刷款项均系通过持卡人自行设立的支付密码予以支付,持卡人主张发卡行未及时进行信息提示存在过错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不予支持——姜会旺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阿县支行信用卡纠纷案 &案例要旨:持卡人银行卡绑定第三方支付平台多次被盗刷期间,发卡行可以证明均向其预留的手机号码进行了短信通知和提示义务,且持卡人主张的被盗刷款项均系通过持卡人或得到其授权的他人自行设立的支付密码予以支付的QQ消费或充值等方式支付,持卡人主张发卡行存在过错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不予支持。案号:(2015)聊商终字第275号审理法院: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5.当事人通过支付宝进行交易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受人欺骗造成损失,支付宝尽到形式审查、确保支付安全义务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余大弟诉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案例要旨:当事人通过支付宝进行交易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受人欺骗造成损失,其损失与支付宝提供的服务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支付宝尽到形式审查、确保支付安全义务的,对当事人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案号:(2012)杭西民初字第1715号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来源:《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例指导》2004年第1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20条&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三、客户银行账户与第三方支付机构首次建立业务关联时,应经双重认证,即客户在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认证同时,还需通过商业银行的客户身份鉴别。账户所在银行应通过物理网点、电子渠道或其他有效方式直接验证客户身份,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四、商业银行通过电子渠道验证和辨别客户身份,应采用双(多)因素验证方式对客户身份进行鉴别,对不具备双(多)因素认证条件的客户,其任何账户不得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建立业务关联。八、对预留手机号码且设定短信通知的客户,商业银行应在客户进行支付时对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的手机号码和银行预留的手机号码进行一致性检验,通过后方可进行支付。如果银行已按照前述要求在业务关联时进行了相关信息验证,确保客户身份真实可靠,在交易时可以无需再次验证。3.《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一)网络支付;(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三)银行卡收单;(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本办法所称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本办法所称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
姓名电话立即查询&来源/综合法务之家等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告知删除。实务文章投至:近年来,银行卡被伪造盗刷的案件频发,但一方面因涉及技术等问题,该类刑事案件侦破起来非常困难;另一方面,事主起诉向银行索赔,却又往往因举证困难,而难以获得赔偿。今天下午,小编的一个朋友银行卡就被人盗刷了近20万!今天13:02-13:05,短短两三分钟之内,骗子通过复制卡异地刷...&近期金融圈又发生了哪些奇闻异事随复利君一起去看一看▼英国科学家最近发现大脑中的一些外来的粒子可能来源于空气污染。据澎湃新闻报道称,2016年7月发表在《美国科学院院报》期刊的论文证明大脑中大量的磁铁矿纳米粒子来自外部环境,也就是空气污染而非人体自身机制产生了这种物质。论文里介绍到像汽车尾气、工业排放、厨房明火等,都可能成为大脑中磁铁矿纳米粒子的来源。这些粒子大多十分微小,直径小于200纳米(相当于...&这两天,北京的赵女士经历了一场离奇的银行卡盗刷事件——在收到一条支付验证码短信后,她银行卡里的199元就不翼而飞了。“我以为是诈骗短信就没有理会。”让赵女士不解的是,既然支付平台需要验证码才能支付,为何她收到验证码短信后未做任何操作,她的卡仍被盗刷了呢?缘起事发一分钟内连刷两单,被风控发现赵女士冻结银行卡后到派出所报了警。让她感到奇怪的是,她从未使用过百度钱包,也不知道何时绑定了银行卡,甚至无法查...&银行卡贴身放被盗刷的传言又一次甚嚣尘上有人不以为然有人惶恐不已现在的银行卡不都是安全级别更高的芯片卡了吗不是说没有安全隐患了吗?难道要像有人提议的要给银行卡“戴套”?咦,等等,好奇怪!没事把银行卡放身上这不是吃饱了撑的么?好吧,抽丝剥茧地来看这个问题你会发现天空飘来五个字:那都不是事首先,先问下自己什么情况下你会把银行卡孤零零的放在兜里?你仔细地想深刻地想绞尽脑汁地想是不是一般情况下不太会这样做吧...&  刷卡消费方便快捷,还省去了揣大量现金的烦恼。哈尔滨的一些市民却不这么认为,原因是他们因为一次刷卡消费,损失惨重。多张银行卡被盗刷达四万多元  于丽丽上银行将消费明细记录打出来,发现确实有款项丢失的情况,工商银行卡丢了35800元,招商银行的信用卡在哈尔滨市丢了4000元,境外还有个两百三十多美元的刷卡,招商银行的借记卡,还有个890元的丢失。四名受害人都在同一晚被盗刷  加上婆婆丢的一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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