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7日股票2017减持新规细则原文的细节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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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减持新规细则解读:五大要点读懂大股东减持新政策
  证监会减持新规细则解读:五大要点读懂大股东减持新政策
  减持新规的背景与要点
  减持新规的背景:
  背景一:对之前市场乱象的集中整治,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背景二:防止资本市场乱象影响宏观经济,保护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减持新规的要点:
  第一,限制减持数量,提出大股东在连续90日内,通过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合计不得超过3%。减持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在解禁后12个月内不得超过其持股量的50%。   南方财富网微信号:南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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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新规改了啥?逐条逐句为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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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 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沪深交易所随即出台了完善减持制度的实施细则。减持新规对市场有什么影响?与原规则相比,有什么变化?我们对照日实施的相关规定进行全面梳理,以供投资者参考。
  减持规定的对比分析
  与之前实施的减持规定相比,此次减持新规的主要有以下方面变化:扩大适用范围、明确受限减持行为、强化减持信息披露、细化减持限制、加强违规减持法律责任等。
  本次减持对市场的影响
  与之前实施的减持规定相比,此次减持新规的主要有以下方面变化:扩大适用范围、明确受限减持行为、强化减持信息披露、细化减持限制、加强违规减持法律责任等。
  减持新规发布之日起实施,落地时点超出市场预期,规避大股东、原始股东和定增投资者利用空档期进行集中减持的可能性。
  减持新规是对之前规定的全面“打补丁”,完善并强化对通过集合竞价、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等方式进行减持的管控,全面封堵了可转债转股、股票权益互换等形式监管套利的通道。
  减持新规有望抑制市场定向增发的冲动,改善市场资金供需,引导市场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行为。
  大股东股权流动性因此变差,参与股权质押折扣率有望进一步下行。
  综上,本次减持新规在兼顾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以及市场流动性的基础上规范了市场秩序,从制度上很大程度的降低了股票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弥补了诸多规则漏洞,对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责任编辑:cnfol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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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证监会发布《减持新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规出来后,网上讨论的非常热烈,很多人盲目乐观,认为这是堪比降印花税的大利好,也有人迷信阴谋论,认为这是市场经济的后退,会有恶果,我用大白话来粗浅解读一下新规内容,帮助大家理解。
1. 新规的适用范围:相比旧规,新规的适用范围从大股东和董监高,扩大到了上市以前的老股东、定增的新股东、甚至大股东的股份的接盘方(通过接质押或大宗等方式),但是大股东自己在二级市场里增持的部分,减持行为不在此范围,所以新规不会打击股东们增持的热情。
2. 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股东们在二级市场里直接卖的话,90天内最多只能卖1%,这下子他们不好砸盘了)
3.参与上市公司定增的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该部分股份的,除遵守前款规定外,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50%。(定增项目完蛋了!以前定增解禁后是随便卖,项目一般就是按照“12月+6月”或“12月+12月”设计,新规后,就只能12月+24月,三年后才能卖光。买定增的原因是什么?锁定一年,但是可以拿到折扣,一般是九几折,现在要锁定三年了,几个点的折扣将毫无吸引力。。以后上市公司就算有好项目,定增也费劲了,只有极少数投资者愿意陪一家公司多年,若公司的项目只能依靠自有资金和借款,那是大大限制了发展。)
4.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大宗交易也完蛋了!以前大宗都是9折多拿到手,第二天在二级市场砸,赚差价。现在接手后要等6个月,谁还肯接啊?)
5.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大股东协议转让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在6个月内应当遵守本细则第四条第一款减持比例的规定。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特定股份后,受让方在6个月内减持所受让股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本细则第四条第一款减持比例的规定。(股权转让也很难了,最少接5%,90日内减持不能超过1%,接盘方也是被锁死两年以上)
6.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计算;
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这三条就是为前面几条打了补丁,防止股东们找漏洞减持。。够狠啊)
7.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股权被质押的,该股东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通知上市公司,并按本所有关股东股份质押事项的披露要求予以公告。(股权质押也遭受重创,如果股权质押然后爆仓,接盘方也得按照新规来,无法直接卖出。这样一来,股权质押的折扣肯定更低了,而且很多券商和基金公司也不敢做股权质押的业务了,风控关过不去,穷的大股东以后会更穷)
新规帮大家解读了,大家觉得是利好还是利空?坦白说,我不太乐观。股市的定价,从来都要考虑流动性溢价,现在流动性被锁死了,股票的估值都应该下调。当然监管层呵护散户的意思明显,市场可能会解读为短期利好,长期来看,结构化行情会越来越明显,好公司不惧新规,垃圾公司会因为新规变得一文不值。
祝大家端午节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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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证监会发减持新规解读:设置大股东减持预披露制度
《减持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五方面:  一是区分拟减持股份的来源,明确了《减持规定》的适用范围。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适用《减持规定》,但大股东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除外。  二是遵循“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设置大股东减持预披露制度。《减持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三是根据各种股份转让方式对市场的影响,划分不同路径,引导有序减持。《减持规定》在针对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设置减持比例的同时,为其保留了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多种减持途径。  四是完善对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约束机制。一方面,为切实强化大股东对公司、中小股东所负责任,《减持规定》从上市公司及大股东自身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两个角度设置限售条件。另一方面,根据“权责一致”原则,《减持规定》从董监高自身违法违规情况的角度,规定了不得减持的若干情形。  五是强化监管执法,督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合法、有序减持。一者,《减持规定》设置“防规避”条款,专门遏制相关主体通过协议转让“化整为零”、“曲线减持”。再者,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减持规定》区分不同情形,从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和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两个层面,明确了监管措施和罚则。  此外,证监会表示,为落实《减持规定》,沪深交易所将于近期陆续出台相关配套细则,为大股东依法、有序减持提供规范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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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减持新规》最深最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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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撸起袖子炒股&&&&&&&&&&&&&&&&&&&&&五盘后证监会宣布:将修改若干与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相关规定。&&&&&&&&&&&&&&仅仅过了一天时间,沪深交易所发布减持规则,这比想象中要来的突然,来的更早,说明工作早已开展,饭局只是一个台阶,一次亲民作秀,是化解危机变被动为主动的一种技巧。这个点位急于出台,也说明了管理层试图亡羊补牢的一个急切的态度。&&&&&&&&&&&&&&看了几遍细则,分析如下:&&&&&&&&&&&&&&1、最大的利好是具备立竿见影效应的第五条: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此前令投资者叫苦不迭的换手就砸的“过桥减持”,唯一的作用就是让交易所多收一次“过路费”,此次对漏洞的修改也足以说明此前政策制定者的贪婪。&&&&&&&&&&&&&&虽然大股东走大宗可以多卖个1%,但是6个月的限售期,变数极大,令接盘方不得不慎重考虑。&&&&&&&&&&&&&&不过,管理层还是开了一个后门:受让方通过大宗交易受让前述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份的,则不受6个月的禁止转让限制。&&&&&&&&&&&&&&2、持有特定股份的股东,无论其持股比例,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竞价交易减持的解禁限售股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解禁限售股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合计不得超过3%。理论上说,一年最多可以减持12%,感觉还是偏多了。&&&&&&&&&&&&&&3、为鼓励
股份,《实施细则》对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买入股票的减持,不做限制。这个必须的!&&&&&&&&&&&&&&4、对大股东通过一致行动人分散减持的,明确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计算,并共同遵守减持数量限制、共用相关减持额度。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规则定细,防备之心不可无!&&&&&&&&&&&&&&5、在减持的事前、事中、事后,须披露相关信息。具体包括,在减持实施的15日前公告减持计划,披露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在减持时间或数量过半时,公告减持进展;在减持实施完毕后,公告减持结果。细化披露要求,全程透明公开。&&&&&&&&&&&&&&6、此次在规范控股股东或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行为的基础上,将其他股东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以下统称特定股份)的行为纳入监管。扩大监管范围,有进步!但是,5%以上这个限制,还是偏高,应该调到2%、3%。因为持股一旦低于5%,就天高皇帝远,基本不受限制了。&&&&&&&&&&&&&&7、减持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在解禁后12个月内不得超过其持股量的50%。大小非多多少少对股份还有一点点留念,但是
解禁后几乎都是清仓减持,这对市场冲击最大,现在规定了,套现可以,留下一半,避免吃完跑路掀桌子。&&&&&&&&&&&&&&8、对违反《实施细则》、规避减持限制或者构成异常交易的减持行为,本所可以采取书面警示、通报批评、公开谴责、限制交易等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对这一条,除了呵呵,还能说什么呢。&&&&&&&&&&&&&&总的来说,一定程度上延迟了减持时间和数量,有所进步,但还不够,属于中上的利好性质。&&&&&&&&&&&&&&事实上,急于跑路的都是自己不看好自己的绩差公司,此次细则在具体的操作上不够严苛,有的标准还是偏松了,还有就是没有能够将分红、业绩等指标与减持标准相挂钩,没能达到奖优惩劣的目的,是个缺憾!&&&&&&&&&&&&&&
有一条投资者众所周知的语录:如果你不愿意拥有一只股票十年,那就不要考虑拥有它十分钟!&&&&&&&&&&&&&&请问大小非们:你们自己3年、1年都拿不住的股票,你让别人如何投资如何安心持有?&&&&&&&&&&&&&&我们欢迎的是一个能够坚定持有自己股份的优秀企业上市,反对、抵制单纯以圈钱、套现为目的把股市当成提款机的流氓无赖公司。此次细则只是做了一些补缺补漏的工作,依然还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并没有从根子上去制定出一个优胜劣汰,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鼓励和倡导投资者形成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的规则来。&&&&&&&&&&&&&&说明:本*为该文唯一授权发布方,欢迎转发!&&&&&&&&&&&&&&凡未经允许,部分或全文转载,均为抄袭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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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就两个变化,一是大宗接盘后6个月以后才能减持,这样一来,大宗没有几个敢做了,谁能保证6个月后股价是涨是跌,演变到最后就会变成这种现象,大股东自己找一个替身接下大宗,然后6个月以后自行在二级市场神不知鬼不觉地卖出,等于是把减持延后了6个月。&&&&&&&&&&&&&&二是
的一年内只能减持50%,这对定增产品是个很大打击,定增产品更难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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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就两个变化,一是大宗接盘后6个月以后才能减持,这样一来,大宗没有几个敢做了,谁能保证6个月后股价是涨是跌,演变到最后就会变成这种现象,大股东自己找一个替身接下大宗,然后6个月以后自行在二级市场神不知鬼不觉地卖出,等于是把减持延后了6个月。&&&&&&&&&&&&&&二是
的一年内只能减持50%,这对定增产品是个很大打击,定增产品更难卖了
坚决限制套现式IPO的大小非阳谋得逞!
......理论上说,一年最多可以减持12%,&&&&&&&&总体上是早中晚饭各吃几个桃子的变化,宗旨仍是减持,与倒逼上市公司搞好企业生产经营无任何关系。&&&&&&&-------------------------------------------------------------------------------------------------&&&&&&&......没有能够将分红、业绩等指标与减持标准相挂钩,没能达到奖优惩劣的目的,是个缺憾!&&&&&&&这个只能呵呵了,不能说。没有挂钩,新规则和没有就差不了多少,只是规范了一下大小非吃相而已。
说的好原贴由木蜗牛在&07:35:16发表&&&&&&&......理论上说,一年最多可以减持12%,&总体上是早中晚饭各吃几个桃子的变化,宗旨仍是减持,与倒逼上市公司搞好企业生产经营无任何关系。------------------------------
证监会下手还不够
这种所谓的新政就是隔靴兆痒&不解决根本性的问题,最多就是把减持降低速度而已
怎么约束和处罚一个字都没提?股灾后半年内禁止大股东减持,可是股份根本没有锁定,人家照样肆意减持。证监会的处罚就是公开谴责。
大小非减持可以考虑征税,额度跟持有年限挂钩
大宗和竞价应该不能分开算吧?如果这样,3%就不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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