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企业破产职工补偿前作为资本金投资的款项是不是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与债务人财产这两个概念的内容差别不是很大,但可以清楚的区分开。所谓债务人财产,是指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所谓破产财产,就是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的债务人财产。
依据我国破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几项的财产应为破产财产或视为破产财产:
一、受理破产申请时破产企业所有的全部财产,包括已存在的有形财产、无形财产、货币和有价证券和投资收益。
二、破产企业在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包括实现的破产债权、因未履行合同的继续履行而取得的财产、由破产企业享有的投资权益所产生的收益、破产财产所生的孳息、清算期间继续营业的收益以及其他合法原因而取得的财产。
三、国家支付给破产企业的财政补助的破产费用。对于纳入国家兼并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破产时,国家对破产费用缺口支付的补助。
四、企业破产时依法转让的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及纳入国家兼并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破产时的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五、职工在企业破产前作为资本金投资的款项,视为破产财产。但在纳入国家兼并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在破产前为维持生产经营,向职工筹借的款项,不属于破产财产,而视为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处理,借款利息按照供款实际使用时间和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
六、纳入国家兼并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的职工住房、学校、托幼园(所)、医院等福利性设施,原则上不计入破产财产,由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辖区、县的人民政府接收处理,其职工由接收单位安置。但是,没有必要续办并能整体出让的,可以计入破产财产。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视为或计入破产财产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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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部门】&
【发文字号】&国发[1994]59号
【颁布时间】&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有效
【法规编号】&29364&&
【正  文】
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配合在18个城市(上海、天津、齐齐哈尔、哈尔滨、长春、沈阳、唐山、太原、青岛、淄博、常州、蚌埠、武汉、株洲、柳州、成都、重庆、宝鸡)进行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工作的开展,建立和完善企业优胜劣汰机制,指导和规范这些城市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破产工作,根据《》(以下简称《》)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企业破产必须首先安置好破产企业职工    《》第四条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妥善安排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并保障他们重新就业前的基本生活需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据此,各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通知,在实施企业破产中,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首先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保持社会稳定。    二、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的处置    企业破产时,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以拍卖或者招标方式为主依法转让,转让所得首先用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安置破产企业职工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与其他破产财产统一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三、破产财产的处置    破产财产处置前,应当由具有法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以评估价值作底价,通过拍卖、招标等方式依法转让。    处置企业土地使用权所得不足以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不足部分应当从处置其他破产财产所得中拨付。    企业在破产前为维持生产经营,向职工筹借的款项,视为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处理,借款利息按照借款实际使用时间和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职工在企业破产前作为资本金投资的款项,视为破产财产。    破产企业的职工住房、学校、托幼园(所)、医院等福利性设施,原则上不计入破产财产,由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辖区、县的人民政府接收处理,其职工由接收单位安置。但是,没有必要续办并能整体出让的,可以计入破产财产。    四、担保的处理    破产企业作为抵押物的财产,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抵押财产计入破产财产;债权人不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超过抵押债权的部分计入破产财产。    企业对其同一财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企业破产时,抵押权人按照抵押顺序受偿。    一个企业为另一个企业提供担保的,被担保企业破产后,担保企业应当按照担保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但是,偿债期限可以由担保企业与被担保企业的债权人协商确定。    行政机关为企业提供担保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担保合同无效。    五、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    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辖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转业培训、介绍就业、生产自救、劳务输出等各种措施,妥善安排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并保障他们在重新就业前的基本生活需要。    政府鼓励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的,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不再保留国有企业职工身份。一次性安置费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发放,具体发放标准由各有关市人民政府规定。    破产企业职工失业期间,依照《》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期满无法重新就业的职工,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由当地民政部门按照规定发给社会救济金。    破产企业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和医疗费由当地社会养老、医疗保险机构负责管理。破产企业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其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医疗费由当地社会养老、医疗保险机构分别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中支付。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或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不足的,从企业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得支付;处置土地使用权所得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从处置其他破产财产所得中拨付。    破产企业中因工致残或者患严重职业病、全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作为离退休职工安置。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以提前离退休。    破产企业中的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安排,依照《》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临时工的安排,依照《》办理。    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费用来源不足的,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辖区、县的人民政府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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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与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与破产债权
9、企业在破产前为维持生产经营,向职工酬借的款项也视为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处理,借款利息按照借款实际使用时间和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但职工在企业破产前作为资本金投资的款项,应当作为破产财产。10、A、 破产企业职工住房,已签订合同、交付房款、进行房改,卖给职工个人的,不属破产财产。B、未进行房改的职工住房,可由清算组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房改事项,向职工出售,所得款项属破产财产。C、按国家规定不具房改条件,或职工在房改中不购买住房的,由清算组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学校、医院等公益福利设施,原则不入破产财产,由所在地的政府接收处理,其职工由接收单位安排。但没有必要续办并能整体出让的,可计入破产财产。(三)破产财产的排出范围1、破产企业基于仓储、加工、代销、租赁等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2、破产企业已作为债务担保物(如抵押、留置、出质的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但1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或2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后,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3、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赔偿金等代位物4、依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或优先偿付特定债权后剩余部分除外。5、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6、尚未办理产权证过户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7、债务人(破产企业)在所有权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8、所有权专属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依法禁止扣押执行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如企业保卫部门的枪支弹药、警械,涉及国家机密的文件档案等,均应上交国家有关部门。9、企业工会、党、团等其他社团所有的财产。但上述组织无偿占用的除外。10、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由该权利人通过清算组行使取回权。主要为加工、保管、代销、租赁等财产。二、破产债权 (一)破产债权的概念及特点破产债权是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人成立的,于破产宣告后通过破产程序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破产债权的特点:
全文分2页阅读B.由某公司作保证人,华新厂取得银行贷款,确保在年内偿还债务 C.整顿期间,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
D.按照和解协议偿还70%债务的要求,己向债权人偿还了全部债务的70%,尚有30%的债务未予偿还
5.下列各项中,(
)是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A.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
B.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 C.讨论通过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
D.主持破产企业的整顿工作 6.整顿方案应包括(
)。 A.对企业达到破产界限的原因分析
B.扭亏增盈的办法 C.整顿期限与目标
D.调整或组建企业新的领导班子的计划 7.和解协议草案应具有(
)。 A.扭亏增盈的办法
B.清偿债务的财产来源
C.清偿债务的办法
D.清偿债务的期限 8.人民法院应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后,从(
)用公函指定清算组成员。 A.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
B.当地经贸委 C.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D.土地管理局
9.下列各项中,(
)属于破产财产。 A.依法禁止扣押执行的财产B.破产企业内党团组织用其经费购置的财产 C.职工在企业破产前作为资本金投资的款项D.破产企业作为出资投入的财产 10.下列各项中,(
)不属于破产财产。 A.破产企业的债权
B.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所有的财产 B.破产企业职工住房
D.己作为担保物的财产 11.下列各项中,(
)属于破产债权。 A.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
B.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B.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D.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12.下列各项中,(
)不属于破产债权。 A.债权人为个人利益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 B.破产企业未履行合同应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违约金 C.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其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未受清偿的部分 D.破产企业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情偿金额 13.下列各项中,(
)属于破产费用,应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A.清算组聘请清算人员的费用B.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C.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D.为债权人共同利益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费用 14.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
)顺序清偿。 A.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B.破产债权
C.所欠税款
D.欠银行贷款 15.根据《破产法》规定,下列债权属于破产债权的有(
) A.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B.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C.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D.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其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的部分 16.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由(
)负责查明企业破产的责任。 A.人民法院
B.人民政府
C.政府监察部门
D.审计部门 17.根据《企业破产法(试行)》及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破产债权的有(
)。 A.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花费的申报债权费用、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差旅费 B.破产企业木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因清算组解除合同受到损害的金额 C.破产企业的保证人代替破产企业清偿债务的,保证人由此而向破产企业请求补偿的费用 D.企业被宣告破产前,其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罚金、罚款,在破产宣告后仍未缴纳的款项 18某国有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该企业的下列财产中,属于破产财产的有(
)。 A.己作为债务担保物的财产 B.破产前为维持生产经营,向职工筹借的款项 C.破产企业在与他人合资组成的法人型联营企业中的投资 D.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19.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破产清算组的职责的有(
) A.保管、清理破产财产
B.对破产财产进行估价 C.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
D.对破产企业木履行的合同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 20.下列各项中,属于破产债权的有(
)。 A.债务人企业为票据的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不知此情而付款, B.破产企业的保证人代替破产企业清偿债务的,保证人的清偿数额 C.清算组决定解除合同时,另一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的经济损失 D.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被清算组售出的全部物款 21.关于破产清算组的表述中,正确的选项有(
)。 A.破产清算组自破产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 B.对一些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 C.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D.破产清算组可以决定一切事宜 22.债权人会议是(
)。 A.由全体债权人组成的
B.是破产的决议执行机关 C.债权人在会议上有同等的表决权D.在法院监督下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 2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 A.对原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
B.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C.放弃企业债权
D.无偿转让企业财产 24.下列各项中,破产企业的哪些财产属于破产财产(
)。 A.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B.破产企业提供的担保物价额超过担保债务数额的部分 C.破产企业职工在破产前向企业投资的款项 D.破产企业工会以企业依法拨付的活动经费购置的办公桌椅 五、填空题 1.债务人
恶意通谋人
破产法2.政府
生活物质帮助
重新就业3.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4.破产程序终结
债务人5.清算组
债权人会议
人民法院6.法人资格
法人资格7.案件受理通知书
债务人8.三个月
一般债权的清偿率为零9.中止破产程序
企业破产10.解除
1.破产欺诈是指(
)的规定侵犯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的行为。
2.破产救济是指(
),对破产企业失业职工给予(
),并安排其(
)的社会制度。 3.清算组对(
),负责并且报告工作,接受(
)的监督。 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
)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5.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
)提出,经(
)讨论通过,报请由(
)裁定执行。6.申请破产的企业,应当具有(
),不具有(
)的企业,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7.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应当制作(
),并送达(
)。 8.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公告后(
)期满后召开,除 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破产程序提前终结外,不得以(
)为理由取消债权人会议。 9.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由人民法院发布公告(
),债务人和债权人达不成和解协议,由人民法院裁定宣告。 10.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清算组可以决定(
),或者(
六、简答题 1.债权人会议一般包括哪些内容?2.清算组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3.简述破产财产的构成。4.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是怎样的? 1.债权人会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宣布债权人职权和其他有关事项;宣布债权人资格审查结果;指定宣布债权人会议主席;安排债务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接受债权人询问;由清算组通报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财产、债务情况并作清算工作报告和提出财产处理方案及分配方案;讨论并审查债权的证明材料、债权的财产担保情况及数额、讨论通过和解协议、审阅清算组的报告、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方案和分配方案等;根据讨论情况进行表决。 2.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包括:接管破产企业;清理破产企业财产;接收破产企业财产;管理处分破产财产,决定是否履行合同和在清算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进行破产财产的委托评估、拍卖及其他变现活动;依法提出并执行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提交清算报告;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等破产终结事宜;完成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事项。 3. 破产财产由以下各项目构成: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企业的全部财产;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到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4.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首先是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其次是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然后是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七、案例分析题
1.某国有企业破产后为清算级所接管,清算组接管的财产情况如下:
(1)企业破产时经营管理的财产300万元,其中价值200万元的办公楼一座已经全额用于抵押担保;
(2)破产企业对外投资价值200万元;
(3)破产企业租用他人设备150万元;
(4)破产企业专利权一项,评估价值25万元。 分析:上述财产中哪些属于破产财产,总额多少?哪些不属于破产财产,应如何处理?
2.甲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被宣告破产。经查,甲企业财产状况如下:现有现金、实物共100万元;房地产500万元:其中,有一处房地产200万元抵押给A银行贷款150万元;另一处房地产100万元抵押给B银行贷款130万元。有两企业分别欠该企业70万元、30万元。负债情况:除上述两笔贷款外,尚分别欠乙、丙企业为100万元、200万元:欠丁企业300万元:欠国家税收250万元,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50万元。破产费用共计20万元。 分析:甲企业如何进行破产清偿?
3.公司是某市冶金工业局所属的国有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当地人民法院于 日受理案件,3月19日发布破产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后,清算组发现,债务人曾于日向本市一国有企业B公司无偿转让货运汽车3辆,于日向该市冶金工业局所属的另一家国有企业非正常压价出售锅炉2台。债权人会议即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上述违法行为,追回财产。人民法院予以批准,追回的财产并入破产财产。
分析:在上述案件的进行过程中,有哪些与法律规定不符之处?依法应当如何处理? 4.某国有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其4名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甲债权人的债权数额为150万元,其中100万元由破产企业的一座办公楼足额抵押担保。乙债权人为银行,其贷款债权本金为100万元,约定年利率为5 %,5年到期后共偿还125万元,破产宣告时尚有2年到期。丙债权人债权为300万元,同时破产企业对丙债权人也享有 200万元债权。丁债权人因清算组解除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而受到实际损失100万元,另该合同的违约金为60万元。 根据现行(破产法)的规定, 分析: (1)上述各债权人的哪些债权属于破产债权,数额共计多少? (2)上述债权中实际参加破产分配的数额是多少? 5.某国有企业因资不抵债,拟向法院申请破产,聘请张律师代理破产中的法律事务。张律师经过一段时间工作后掌握了以下情况:该企业系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工业企业,该企业的债权人之一A公司因追索250万元货款而在两个月前起诉该企业,此案上月己调解结案,法院为此制作了调解书并送达了双方当事人,但该企业仍木按期付款;该企业欠当地工商银行贷款1000万元,贷款时称提供该企业的一套进口成套设备作抵押,该套设备现值800万元:该企业曾为B公司向当地建设银行一笔500万元的贷款作为保证人,现该笔贷款已经到期而B公司无力偿还。
(1)该企业应向哪一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2)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张律师须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3)A公司与该企业之间尚未执行的调解书应如何处理?
(4)工商银行的1000万元贷款应如何处理?
(5)建设银行能否参加破产程序,申报破产债权?为什么? 6.某水泥厂系一国有企业,其欠某煤炭公司的煤炭款380万元,逾期后拖欠不还。煤炭公司经调查得知,水泥厂管理混乱,亏损严重,负债累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难以还款,便于日依法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经过审查,使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其破产。随后,法院组织成立清算组,对该厂的财产进行了清算,最后形成清算报告,其有关要点如下:
(1)水泥厂的总资产为2400万元(变现价值),其中:流动资产180万元,长期投资120万元,固定资产1200万元,其他长期资产900万元。该厂的负债情况为:流动负债为1800万元,其中:应付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为350万元,应付税款320万元,其他流动负债1130万元:长期负债为800万元:负债合计为2600万元。 (2)在水泥厂的固定资产中,有8处房产,水泥厂均领有编号为第1至8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房产证),其中第1、2、3号房产证所载明的房产己于19四年1月5日因民事诉讼而被法院扣押,但该三处房产又于19四年2月1日被水泥厂在向某工商银行借款150万元时用于抵押,该三处房产变现价值为200万元。此外,水泥厂将第4、5号房产证所载明的房产于日向某建设银行借款100万元时用于抵押,该两处房产变现价值为150万元。
(3)在企业资产中,国家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为750万元。清算组根据国家有关安置企业职工的政策计算认定,用于安置水泥厂职工的费用为600万元
(4)水泥厂在破产还债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为150万元。 根据本例提供的条件,分析:
(1)水泥厂的资产应按何种顺序情偿债务?
(2)本案中的担保债权的数额为多少,并说明理由。 (3)依照清偿顺序,煤炭公司分配的资产具体数额应为多少元?
1.本案例所述财产中,属于破产财产的如下
(1)企业破产时经营管理的300万元财产中,已作为担保物的 #&& 万元不属于破产财产,所余100万元财产为破产财产。
(2)破产企业对外投资200万元属破产财产。
(3)破产企业的专利权25万元届破产财产。
据此,破产财产总额为325万元。 破产企业租用他人的设备150万元,不属于破产财产,由其权利人行使取回权取回。
2.破产财产为:100+500-150-100+70+30=450(万元)
破产债权为:(130-100)+100+200+300=630(万元)
破产清偿:
(1)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清偿所欠国家税款: 450-20-50-250=130(万元)
(2)还B银行:30 x 130/630=6.2(万元)
(3)还乙企业:100 x130/630=20.6(万元)
(4)还丙企业:200x130/630=41.3(万元)
(5)还丁企业:300 x130/630=61.9(万元) 3.在破产案件的进行过程中存在以下与法律不符的问题: (1)法院发布破产日期延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发布公告。在案例中,法院于3月1日受理案件,本应在3月10日前发布公告,但其延至3 月19日才发布公告,与法律规定不符。 (2)发现破产企业于破产前有依法应撤销的违法行为,该撤销权依法应由清算组行使,由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本案例中由债权人会议向法院申请,行使撤销权且法院予以批准与法律规定不符。
另外,法律规定可撤销行为的发生期间应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该破产企业日向红棉公司无偿转让3辆货运汽车的行为可依法撤销,但其日非正常压价出售2台锅炉的行为发生在法定期间以外,故不能依破产法对其行使撤销权。
4.(1)各债权人中属于破产债权的情况如下:
甲债权人债权总额150万元,其中有财产担保的100万元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其破产债权为50万元。乙债权人破产宣告时木到期的债权,依法视为到期债权,但应减去未到期的利息。据此,其破产债权数额为:本金100万元加上到期利息15万元,共计115万元。丙债权人300万元债权均为破产债权。
丁债权人因合同解除而受到的实际损失100万元属于破产债权失,不属于破产债权。
所以,各债权人的破产债权总额合计565万元。
(2)在总额565万元的破产债权中,因丙债权人有200万元债权可行使抵销权与其欠破产企业的债权抵销,故实际参加破产分配的债权数额为365万元。
5.(1)依照我国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因为该企业系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所以应向当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2)该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张律师应向法院提交以下证据材料:企业亏损情况的说明:有关会计报表;企业财产状况明细表和有形财产的处所:债权情册和债务情册,债权人和债务人名单、住所、开户银行、债权债务发生的时间、债权债务数额、有无争议等: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授权部门同意其申请破产的意见;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3)A公司与该企业之间尚未执行的调解书必须中止执行,由A公司凭己生效的调解书向受理该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研R债权,依照破产程序受偿。
(4)该企业所欠工商银行的1000万元贷款,贷款时曾以一套进口设备作为抵押,因此工商银行属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从该变卖价款中优先受偿。另外,依照《企业破产法》 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其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的,木受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依照破产程序受偿,并可行使相应的其他权利。”由于当时作为贷款抵押的设备现在价值800万元,尚有200万元得不到清偿,因此这200万元贷款可以作为破产债权依照破产程序受偿。
(5)由于该企业为B公司向建设银行贷款500万元提供保证,而现在贷款已经到期,B公司无力情偿,因此该企业对建设银行就负有情偿的责任,建设银行可以作为债权人申报债权,加入到破产程序中来,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
6.(1)水泥厂的资产应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第一,支付担保债权,水泥厂由于担保的财产不届破产财产范围,应优先用于清偿其担保债权:水泥厂的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土地使用权,依照有关规定,应以此转让收入优先用于安置职工,剩余部分作为破产财产。第二,支付破产费用。第三,支付水泥厂所欠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用。第四,支付水泥厂所欠税款。第五,支付破产债权。
(2)本案的担保债权数额为100万元。因为,水泥厂向某工商银行借款150万元,以被扣押的第1、2、3号房产证载明的房产作抵押,这些房产己被有关部门扣押、不能作为抵押合同的标的,该抵押行为无效,因此,某工商银行的债权不能作为担保债权,能够作为担保债权的仅为某建设银行的债权。
(3)依照情偿顺序,煤炭公司分配的资产具体数额约为182.7322万元(注:具体运算过程为:[2400万元(水泥厂的总资产)-100万元(用于担保的财产)-600万元(用于安置职工)-150万元(破产费用)-350万元(用于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320万元(税款)]/[2600万元(负债总额)-100万元(用于担保的财产)-350万元(用于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320万元(税款)]380万元=182.7322万元
第七章合同法 一、名词解释 1.要约
2.要约邀请
4.缔约过失责任
5.效力待定的合同6.表见代理7.合同履行的具体规则8.代位权9.撤销权10.不安抗辩权11.合同的履行12.合同的转让
13.合同的单方解除14.抵销15.提存16.违约责任17.不可抗力 1.要约在国际商贸实践中亦称为发盘或出盘,在商业活动中有时也叫发价、出价或者报价。 2.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3.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 4.缔约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5.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由第三人作出承认或者拒绝的意思表示才能确定自身效力的合同。 6.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则该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应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 7.合同履行的具体规则,是指法律规定的适用于某类合同或某种场合,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必须共同遵守的具体规范。 8.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成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9.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财产或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的权利。 10.不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因他方财产显著减少或资力明显减弱,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11.合同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 12.合同的转让,是指在合同的内容与客体保持不变的情形下,将合同由原来的主体转移给别的主体的一种法律行为。 13.合同单方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使合同的效力溯及消灭的意思表示。 14.抵销,是指当事人就互付给付种类相同的债务按对等数额使其相互消灭的意思表示。 15.提存,是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难以履行时,经公证机关证明,债务人可将标的物交有关部门保存,以消灭债权债务关系。 16.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生效合同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17.不可抗力是指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合同生效后,由于出现了当事人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对约定的合同义务如何处理的法律制度。
二、判断题 1.√
7.√ 8.√
22.√ 23.x24.√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 2.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方式解决其争议。(
) 3.要约已到达受要约人,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
) 4.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订立的合同,经被代理人追认后有效。(
) 5.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订立合同。(
) 6.定金合同从订立时起生效。(
) 7.标的是经济合同的首要条款。标的无效,整个合同无效。(
) 8.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 9.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即是拍卖人、招标人发出的要约表示。(
) 10.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 11. 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 12.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标的物,债务人自然可以免除其债务。(
) 13.债务人转让合同的义务,不必经债权人同意。(
) 14.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15.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也自失效。(
16.被撤销的合同从被撤销时起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
17.当合同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时,合同即告终止。 18.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9.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而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
20.承诺通知发出后即为生效。 21.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要约邀请。 2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 2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 24.要约邀请的目的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没有法律约束力。
) 25.合同无效后,即失去了法律约束力,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
) 26.可撤销合同的变更或撤销须由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作出。
) 27.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了合同,但订立合同后取得了处分权,则该合同有效。(
) 28.合同的违约责任不能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只能由法律、法规规定。(
)29.无效合同和被撤销的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 30.格式条款是当事人经协商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条款。(
) 31.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 32.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格式条款。(
) 三、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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