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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久增利: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
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全文 2016 年第 1 号
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6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全文 2016 年第 1 号
【重要提示】
金鹰持 久回 报分 级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以 下简 称“本 基金 ” ) 根据 2012 年 1 月 21
日中国证 券监督管 理委员 会《关于 核准金鹰 持久回 报分级债 券型证券 投资基 金募集的 批复 》
(证监 许可 【2012 】111 号 ) 和2012 年 2 月 13 日 《 关于金 鹰持 久回 报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募集时间安 排的确 认函》 ( 基金部函[ 号) 核准, 进 行募集 。根据 相关法律法 规,
本基金 的基 金合 同于2012 年 3 月 9 日正 式生 效。 根 据《基 金合 同》 的有 关规 定,金 鹰持 久
回报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在 基金 合同 生效 3 年 后届满 ,无 需召 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 ,
转换为 上市 开放 式基 金 (LOF ) , 名 称 已 变更 为 “金 鹰持 久增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LOF ) ” ,
金鹰持 久回 报A , 回 报B 的基金 份额 转换 为上 市开 放式基 金 (LOF ) 份额 , 并 于2015 年3 月
20 日 在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上 市交易 。
基金管 理人 保证 本招 募说 明书的 内容 真实 、 准确 、 完整 。 本 招募 说明 书经 中 国证监 会核
准, 但中 国证 监会 对本 基 金募集 的核 准 , 并 不表 明 其对本 基金 的价 值和 收益 做出实 质性 判断
或保证 ,也 不表 明投 资于 本基金 没有 风险 。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 勉的原 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
保证基 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最 低收 益。
本基金 投资 于证 券市 场 , 基金净 值 会 因为 证券 市场 波动等 因素 产生 波动 , 投 资者在 投资
本基金前 ,应全面 了解本 基金的产 品特性, 充分考 虑自身的 风险承受 能力, 理性判断 市场 ,
并承担 基金 投资 中出 现的 各类风 险 , 包 括: 因政 治、 经济 、 社 会等 环境 因素 对 证券价 格产 生
影响而 形成 的系 统性 风险 、 个 别证 券特 有的 非系 统 性风险 、 由于 基金 投资 人 连续大 量赎 回基
金产生 的流 动性 风险 、 基 金管理 人在 基金 管理 实施 过程中 产生 的基 金管 理风 险、 本基 金特 有
的风险 等等 。 基金 管理 人 提醒投 资者 基金 投资 的 “ 买者自 负 ” 原 则, 在投 资 者作出 投资 决策
后,基 金运 营状 况与 基金 净值变 化引 致的 投资 风险 ,由投 资者 自行 负责 。
投资有 风险 ,基 金的 过往 业绩并 不预 示其 未来 表现 。
投资者 申购 本基 金时 应认 真阅读 本基 金的 招募 说明 书和基 金合 同。 基金 管理 人 建议投 资
人根据 自身 的风 险收 益偏 好,选 择适 合自 己的 基金 产品, 并且 中长 期持 有。
本招募 说明 书中 基金 投资 组合报 告和 基金 业绩 中的 数据已 经本 基金 托管 人复 核。 除 非 另
有说明 , 本招 募说 明书 所 载内容 截止 日为2016 年3 月9日 ,有 关财 务数 据截 止日 为2015 年12 月
31 日, 净值 表现 截止 日为2015 年12 月31 日 ,本 报告 中 财务数 据 未 经审 计。
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全文 2016 年第 1 号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1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2
六、基金的基本情况 ........................................................ 50
七、基金份额的分级 ........................................................ 53
八、基金份额折算 .......................................................... 56
九、基金的募集 ............................................................ 59
十、基金合同的生效 ........................................................ 60
十一、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 赎回 ................................................ 60
十二、定期定额投资 计划 .................................................... 73
十三、非交易过户、 基金 的冻结与解冻 ......................................... 73
十四、基金的转换、 转托 管 .................................................. 74
十五、基金份额的上 市交 易 .................................................. 75
十六、基金转型后的 基金 转换 ................................................ 77
十七、基金的投资 .......................................................... 79
十八、基金的业绩 .......................................................... 92
十九、基金的财产 .......................................................... 94
二十、基金财产的估 值 ...................................................... 95
二十一、基金的收益 与分 配 ................................................. 101
二十二、基金的费用 和税 收 ................................................. 103
二十三、基金的会计 与审 计 ................................................. 106
二十四、基金的信息 披露 ................................................... 107
二十五、风险揭示 ......................................................... 113
二十六、基金合同的 终止 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18
二十七、基金合同 的 内容 摘要 ............................................... 121
二十八、基金托管协 议的 内容摘要 ............................................ 137
二十九、对基金份额 持有 人的服务 ............................................ 146
三十、其它应披露事 项 ..................................................... 148
三十一、招募说明书 的存 放及查阅方式 ........................................ 156 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全文 2016 年第 1 号
三十二、备查文件 ......................................................... 156 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全文 2016 年第 1 号
本招募 说明 书依 据 《 中华 人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以 下简 称 《基 金法 》 ) 、 《 公
开募集 证券 投资 基金 运作 管理办 法 》 ( 以下 简称 《 运作办 法 》 ) 、 《证 券投 资基金 销售 管 理
办法》 ( 以下 简称 《 销售 办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息 披露 管理 办法 》 ( 以下简 称 《 信息
披露办 法 》 )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以及 《 金鹰持 久回 报分 级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 编 写 。
本招募 说明 书阐 述了 基金 的投资 目标 、 策略 、 风 险 、 费率等 与投 资人 投资 决策 有关的 全
部必要 事项 ,投 资人 在做 出投资 决策 前应 仔细 阅读 本招募 说明 书。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本招 募说 明书不 存在 任何 虚假 记载 、 误 导性 陈述 或者 重大 遗 漏, 并对 其
真实性 、 准确 性、 完整 性 承担法 律责 任 。 本 基金 是 根据本 招募 说明 书所 载明 的资料 申请 募集
的。 本基 金管 理人 没有 委 托或授 权任 何其 他人 提供 未在本 招募 说明 书中 载明 的信息 , 或对 本
招募说 明书 作任 何解 释或 者说明 。
本招募 说明 书根 据本 基金 的基金 合同 编写 , 并经 中 国证监 会核 准 。 基 金合 同 是约定 基金
当事人 之间 权利 、 义务 的 法律文 件 。 基 金投 资人 自 依基金 合同 取得 基金 份额 , 即 成为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和 本基 金合 同的 当事人 , 其 持有 基金 份额 的 行为本 身即 表明 其对 基金 合同的 承认 和
接受 , 并 按照 《基 金法 》 、 基 金合 同及 其他 有关 规 定享有 权利 、 承担 义务 。 基金投 资人 欲了
解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权利 和义务 ,应 详细 查阅 基金 合同。
在本招 募说 明书 中, 除非 文意另 有所 指, 下列 词语 或简称 具有 如下 含义 :
基金或 本基 金
指 金鹰持久 回报分 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 或 名称变更 后的金鹰 持
久增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 ;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
指 《金鹰持 久回报 分级债券 型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合同 》及对本 基
金合同 的任 何有 效修 订和 补充;
自 本基金合 同生效 之日起,3 年期届 满之后 ,转型而 成的 金鹰 持
久增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
招募说 明书
指 《金鹰持 久回报 分级债券 型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及其 定
发售公 告 指《金 鹰持 久回 报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份 额发售 公告 》
托管协 议 指 《金鹰持 久回报 分级债券 型证券投 资基金 托管协议 》及其任 何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全文 2016 年第 1 号
有效修 订和 补充 ;
中国证 监会 指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 委员 会;
银行业 监督 管理 机构 : 指指中 国银 行业 监督 管理 委员会 或其 他经 国务 院授 权的机 构 ;
《基金 法》
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 第 十届全 国人 民代 表大 会常 务委员 会第 五
次会议 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 十一 届全 国人 民 代表大 会常 务
委员会 第三 十次 会议 修订 , 自2013 年6 月1 日 起实 施的 《中 华人
民共和 国证 券投 资基 金法 》及不 时做 出的 修订 ;
《反洗 钱法 》
指2006 年10 月31 日经 第 十届全 国人 民代 表大 会常 务委员 会第 二
十四次 会议 通过 , 自2007 年 1 月 1 日 起实 施的 《 中 华人民 共和 国
反洗钱 法》 及颁 布机 关对 其不时 作出 的修 订;
《销售 办法 》
指由中 国证 监会 公布 并 于2013 年 6 月 1 日起 实施 的 《证券 投资 基
金销售 管理 办法 》及 不时 做出的 修订 ;
《运作 办法 》
指2004 年6 月29 日 由中 国证监 会公 布, 于 2004 年7 月 1 日起 实
施并 于2014 年7 月7 日 修 订的 《 公开 募集 证券 投资 基金运 作管 理
办法》 及不 时做 出的 修订 ;
《信息 披露 办法 》
指中国 证监 会 2004 年 6 月 8 日 颁布并 于 2004 年 7 月 1 日实 施的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 管理办 法》 及不 时作 出的 修订 ;
《业务 规则 》
指 《 金鹰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开放 式基 金业 务规 则》 , 是规范 基金 管
理 人所管理 的开放 式证券投 资基金注 册登记 方面的业 务规则, 由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投 资者 共同遵 守;
元 指人民 币元 ;
基金管 理人 指金鹰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
基金托 管人 指中国 邮政 储蓄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登 记业 务:
指 本基金登 记、存 管、清算 和交收业 务,具 体内容包 括投资者 基
金 账户管理 、基金 份额注册 登记、清 算及基 金交易确 认、发放 红
利、建 立并 保管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名册 等;
注册登 记机 构
指 办理本基 金注册 登记业务 的机构。 本基金 的注册登 记机构为 中
国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
指 个人投资 者、机 构投资者 和合格境 外机构 投资者, 以及法律 法
规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 购买 证券投 资基 金的 其他 投资 者 ; 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全文 2016 年第 1 号
个人投 资者 指符合 法律 法规 规定 的条 件可以 投资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自然 人 ;
机构投 资者
指 符合法律 法规规 定可以投 资证券投 资基金 的在中华 人民共和 国
境 内合法注 册登记 并存续或 经政府有 关部门 批准设立 并存续的 企
业法人 、事 业法 人、 社会 团体或 其他 组织 机构 ;
合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指 符合《 合 格境外 机构投资 者境内证 券投资 管理办法 》及其他 相
关 法律法规 规定的 条件,经 中国证监 会批准 可投资于 中国证券 市
场,并 取得 国家 外汇 管理 局额度 批准 的中 国境 外的 机构投 资者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 指依招 募说 明书 和基 金合 同合法 取得 基金 份额 的基 金投资 者;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指 按照本基 金合同 第十二部 分之规定 召集、 召开并由 基金份额 持
有人或 其合 法的 代理 人进 行表决 的会 议;
基金募 集期
指 自基金份 额发售 之日起至 发售结束 之日止 的期间, 最长不得 超
过3 个月 ;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指 基金募集 期结束 后达到法 律法规规 定及基 金合同约 定的备案 条
件 ,基金管 理人向 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 金备案 手续完毕 ,并收到 其
书面确 认的 日期 ;
基金合 同终 止日
指 基金合同 规定的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 出现后 ,按照基 金合同规 定
的程序 终止 基金 合同 的日 期;
存续期 指基金 合同 生效 至终 止之 间的不 定期 期限 ;
基金份 额分 级
本基金 的基 金份 额划 分为 回报 A 、回报 B 两 级份 额 ;在基 金合 同
生效日 ,两 者的 份额 配比 原则上 不超 过7:3 ;
金鹰持 久回 报分 级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之 回报 A 份 额。回 报 A 根
据 基金合同 的规定 获得预期 收益,并 自基金 合同生效 之日起每 满
6 个月 开放 一次 ,接 受申 购与赎 回;
金鹰持 久回 报分 级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之 回报 B 份 额。回 报 B 在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封闭 运作 ,封闭 期为 3 年。 本基 金 在扣除 回报 A
应计收 益后 的全 部剩 余收 益归回 报 B 享有 ,亏 损以 回报 B 的资 产
净值为 限由 回 报B 承 担;
回报A 的开 放日
回报 A 的 开放 日为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起 每 满 6 个月 的 最后一 个工 作
日(若 基金 合同 于 2012 年 3 月 26 日生 效, 则 满 6 个月的 最后 一
个工作 日为 2012 年 9 月 25 日, 满 12 个月 的最 后 一个工 作日 为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全文 2016 年第 1 号
2013 年3 月 25 日, 如此 类推) ;
回报B 的封 闭期 :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 起至 3 年后的 对应 日止 (对 应 日是指 对应 日
期,如 2012 年 3 月 26 日的 3 年后 的对 应日 应为 2015 年的 3 月
26 日) 。若 该对 应日 为非 工作日 ,则 顺延 至下 一个 工作日 ;
基金合 同生 效 后3 年期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 起 3 年后的 对应 日( 对应 日是 指对应 日期 ,
如2012 年3 月26 日的3 年 后的对 应日 应为2015 年的3 月26 日 ) 。
如 该对应日 为非工 作日,则 顺延至下 一个工 作日。基 金合同生 效
后3 年 期届 满日 与回 报B 的封闭 期届 满日 相同 ;
为开放 日 (不 包括 基金 合 同生效 后 满36 个月 的开 放 日) 或 基 金合
同生效 后3 年期 届满 日 。 在开放 日 (不 包括 基金 合 同生效 后 满 36
个月的 开放 日) ,根 据净 资产不 变的 原则 ,将 回报 A 的基金 份额
折算为 份额 净值 等于 1 元 的回报 A 的 份额 若干 ;在 基金合 同生 效
后 3 年期届 满日 , 根 据净 资产不 变的 原则 ,将 回报 A、回报 B 的
基金份 额折 算为 份额 净值 等于 1 元的 金 鹰持 久增 利 债券型 证券 投
资基金 (LOF ) 份额 若干 ;
回报A 的申 购与 赎回 份
在回报 B 的 封闭 期内 ,回 报 A 每 隔半 年开 放一 次申 购赎回 ,回 报
A 的申 购赎 回采 用 “已 知 价原则 ” (价 格为1.0000 元) ,采 用金
额申购 、份 额赎 回的 方式 , 回报 A 申购 与赎 回的 份 额皆指 折算 后
基金合 同生 效 后3 年期
届满时 的基 金转 型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3 年期 届 满,本 基金 将按 照基 金合 同的约 定转 型
为 开放式基 金(LOF ) 的行为 。转型后 的基金 名称变更 为: “ 金鹰
持久增 利 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LOF) ” ;
上市交 易公 告书
《金鹰 持久 回报 分级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之回 报 B 份额上 市交 易
公告书 》 及 《 金鹰 持久 增 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LOF ) 上 市交 易
公告书 》 ;
上市交 易所 深圳证 券交 易所 ;
投 资 者 通 过 场 内 会 员 单 位 以 集 中 竞 价 的 方 式 买 卖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工作日 指上海 证券 交易 所和 深圳 证券交 易所 的正 常交 易日 ;
认购 指在基 金募 集期 间, 基金 投资者 申请 购买 基金 份额 的行为 ; 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全文 2016 年第 1 号
申购 指在基 金存 续期 内, 基金 投资者 申请 购买 基金 份额 的行为 ;
指 在基金存 续期内 ,基金份 额持有人 按本基 金合同规 定的条件 要
求基金 管理 人将 其持 有的 基金份 额兑 换成 现金 的行 为 ;
基金合 同生 效之 日起 3 年 内,在 回报 A 的单个 开放 日,回 报 A 的
基 金份额净 赎回申 请(赎回 申请份额 总数加 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 申
请 份额总数 后扣除 申购申请 份额总数 及基金 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 额
总数后 的余 额) 超过 前一 日回报 A 总份 额的 10% , 即认为 是发 生
了巨额 赎回 。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3 年 期届 满, 本基 金 转型为 上市 开
放式基 金 (LOF ) 后, 在 单 个开放 日, 本基 金的 基金 份额净 赎回 申
请 (赎回申 请总数 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 出申请 份额总数 后扣除申 购
申 请总数及 基金转 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 总数后 的余额) 超过上一 日
本基金 总份 额 的10% 的情 形;
指 基金份额 持有人 按照本基 金合同和 基金管 理人届时 有效的业 务
规 则进行的 本基金 份额与基 金管理人 管理的 、由同一 注册登记 机
构办理 注册 登记 的其 他基 金份额 间的 转换 行为 ;
指 通过深圳 证券交 易所内的 会员单位 利用交 易所开放 式基金交 易
系 统办理基 金份额 认购、申 购、赎回 和上市 交易的场 所。通过 该
等 场所办理 基金份 额的认购 、申购、 赎回也 称为场内 认购、场 内
申购、 场内 赎回 ;
指 通过基金 管理人 或代销机 构办理基 金份额 认购、申 购和赎回 的
场 所。通过 该等场 所办理基 金份额的 认购、 申购、赎 回也称为 场
外认购 、场 外申 购、 场外 赎回;
指 具有开放 式基金 代销资格 ,经深圳 证券交 易所和中 国证券登 记
结 算有限责 任公司 认可的、 可通过深 圳证券 交易所开 放式基金 销
售 系统办理 开放式 基金的认 购、申购 、赎回 和转托管 等业务的 深
圳证券 交易 所会 员单 位;
注册登 记系 统 中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司 开放 式基 金登 记结 算系统 ;
证券登 记结 算系 统 中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司 深圳 分公 司证 券登 记结算 系统 ;
指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将其持有 的同一基 金账户 下的基金 份额全部 或
部分从 一交 易账 户转 移到 另一交 易账 户的 行为 ;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全文 2016 年第 1 号
系统内 转托 管
基 金份额持 有人将 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 在注册 登记系统 内不同交 易
账 户之间或 证券登 记结算系 统内不同 会员单 位(席位 )之间进 行
转托管 的行 为;
跨系统 转托 管
基 金份额持 有人将 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 在注册 登记系统 和证券登 记
结算系 统之 间进 行转 托管 的行为 ;
指 基金管理 人在运 用基金财 产进行投 资时, 向基金托 管人发出 的
资金划 拨及 实物 券调 拨等 指令;
基金销 售业 务
指 基金的宣 传推介 、认购、 申购、赎 回、转 换、非交 易过户、 转
托管及 定期 定额 投资 等业 务;
销售机 构 指直销 机构 和代 销机 构;
指 符合《销 售办法 》和中国 证监会规 定的其 他条件, 取得基金 代
销 业务资格 并与基 金管理人 签订了基 金销售 服务代理 协议,代 为
办理基 金销 售业 务的 机构 ;
直销机 构 指金鹰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
基金销 售网 点
指直销 机构 的直 销中 心、 金鹰 E 路 通网 上交 易平 台 及代销 机构 的
代销网 点 ;
定期定 额投 资计 划
投 资者通过 有关销 售机构提 出申请, 约定每 期扣款日 、扣款金 额
及 扣款方式 ,由销 售机构于 每期约定 扣款日 在投资者 指定银行 账
户内自 动完 成扣 款及 基金 申购申 请的 一种 投资 方式 ;
指 中国证监 会指定 的用以进 行信息披 露的报 刊、基金 管理人、 基
金托管 人的 互联 网网 站及 其他媒 体 ;
指 注册登记 机构为 基金投资 者开立的 、记录 其持有的 、基金管 理
人所管 理的 基金 份额 余额 及其变 动情 况的 账户 ;
指 销售机构 为基金 投资者开 立的、记 录基金 投资者通 过该销售 机
构办理 交易 业务 而引 起的 基金份 额的 变动 及结 余情 况的账 户 ;
开放日 指为基 金投 资者 办理 基金 份额申 购、 赎回 或其 他业 务的工 作日 ;
指 销售机构 在规定 时间受理 基金投资 者申购 、赎回或 其他基金 业
务申请 的工 作日 ;
T+n 日 指自 T 日起 第n 个工 作日 (不包 含 T 日) ;
交易时 间 指开放 日基 金接 受申 购、 赎回或 其他 交易 的时 间段 ; 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全文 2016 年第 1 号
指 基金利息 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 值变动 收益和其 他收入扣 除
相关费 用后 的余 额 ;
基金资 产总 值
指 基金拥有 的各类 有价证券 、银行存 款本息 、基金应 收申购款 及
其他资 产的 价值 总和 ;
基金资 产净 值 指基金 资产 总值 减去 基金 负债后 的价 值 ;
基金份 额参 考净 值
如果估 值日 (T 日) 为非 开放日 且非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 3 年期 届满
日, 基 金管 理人 在基 金份 额净值 计算 的基 础上 , 采 用 “虚 拟清 算”
原则, 即假 定该 日为 本基 金在回 报 B 封 闭期 内的 提 前终止 日, 本
基 金按照基 金合同 约定的份 额收益分 配和资 产分配规 则进行资 产
分配从 而计 算得 到 T 日 本 基金两 级基 金份 额的 估算 价值。 基金 份
额 参考净值 是对两 类基金份 额价值的 一个估 算,并不 代表基金 份
额持有 人可 获得 的实 际价 值;
基金份 额净 值 指计算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除 以计算 日基 金份 额总 数的 数值 ;
基金资 产估 值
指 计算评估 基金资 产和负债 的价值, 以确定 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 金
份额净 值的 过程 ;
指 中国现行 有效并 公布实施 的法律、 行政法 规、司法 解释、部 门
规 章、地方 性法规 、地方政 府规章及 其他对 基金合同 当事人有 约
束力的 规范 性文 件及 对该 等法律 法规 不时 作出 的修 订 ;
指 基金合同 当事人 不能预见 、不能避 免且不 能克服, 且在本基 金
合 同由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签署 之日后 发生的, 使基金合 同
当 事人无法 全部或 部分履行 本基金合 同的任 何事件, 包括但不 限
于 洪水、地 震及其 他自然灾 害、战争 、骚乱 、火灾、 政府征用 、
没 收、法律 法规变 化、突发 停电或其 他突发 事件、证 券交易所 非
正常暂 停或 停止 交易 。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 况
名称: 金鹰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珠 海市 吉大九 洲大 道东 段商 业银 行大 厦 7 楼16 单元 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全文 2016 年第 1 号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东 路 28 号 越秀 金融 大 厦 30 层
邮政编 码:510620
法定代 表人 : 凌 富华
联系人 :潘 晓毅
联系电 话:020-
成立时 间:2002 年 12 月25 日
批准设 立机 关: 中国 证券 监督管 理委 员会
批准设 立文 号: 证监 基金 字【2002 】97 号
组织形 式: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资 本:2.5 亿元 人民 币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股权结 构:
发起人 名称 出资额 (万 元) 出资比 例
广州证 券股份 有 限公 司 12250 49%
广州白 云山 医药 集团 股份 有限公 司 5000 20%
美的集团 股 份有 限公 司 5000 20%
东亚联 丰投 资管 理有 限公 司 2750 11%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公司董事及监事
凌富华 先生 , 董事 , 经 济 学学士 、 会计 师, 历任 苏 州航空 工业 部长 风机 械总 厂财务 处会
计、广州 大同精密 机械有 限公司会 计部经理 ,广西 北海国际 信托投资 公司所 属城市信 用社 、
营业部 、 信贷 部经 理助 理 , 香 港大 同机 械企 业有 限 公司驻 国内 企业 会计 主任 , 广 东省 联谊 信
诚贸易 有限 公司 财务 部经 理, 长城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 司广州 营业 部财 务经 理 、 总部财 务中 心综
合部经 理 、 广 州营 业部 拟 任总经 理 , 广 州恒 运企 业 集团股 份有 限公 司财 务部 副经理 、 财务 部
经理兼 任财 务负 责人 、 财 务总监 兼任 财务 负责 人 , 广州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财 务总监 兼任 财务
负责人 。 现任 广州 证券 股 份有限 公司 副总 裁兼 任财 务总监 、 财务 负责 人。经公司 第五 届董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全文 2016 年第 1 号
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号核准,自
2015 年1月 起, 担任 金鹰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 长。
刘岩先 生 , 董 事, 金融 学 博士 , 历 任中 国光 大银 行 总行投 行业 务部 业务 主管 , 中 国光 大
银行总 行财 富管 理中 心业 务副经 理 , 广 州证 券有 限 责任公 司资 产管 理总 部总 经理等 职 。 经 公
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 三十九 次会议审 议通过, 并报经 中国证监 会核准, 自2014 年8月至今 ,担
任金鹰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总经理 。
王毅先 生 , 董 事 , 工 商管 理硕士 、 经济 师 , 历 任广 州证券 有 限 责任 公司 营业 部经理 、 营
业部总经 理助理、 营业部 副总经理 ,办公室 副主任 (主持全 面工作) 、合规总 监、董事 会 秘
书。现 任广 州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副总 裁兼 任董 事会 秘书、 首席 风险 官、 合规 总监。
程宁女 士 , 董 事 , 注 册会 计师 、 注 册税 务师 , 历任 广州白 云山 制药 总厂 财务 科科员 、 广
州白云 山宝 得药 厂财 务科 副科长 , 兼任 广州 白云 山 兽药厂 财务 科科 长 、 广 州 白云山 制药 股份
有限公 司经 营部 结算 科科 长、 结算 中心 会计 出纳 科 科长 、 财 务部 副部 长、 监 事会成 员兼 监事
会秘书 、 广州 白云 山企 业集 团有限 公司 资财 处代 理处 长、 处长 、 广州 医药 集团 财 务部副 部长 、
财务部 部长 。 现任 广州 医 药集团 副总 经理 、 财务 总 监、 财务 部部 长, 广州 白 云山医 药集 团股
份有限 公司 董事 ,广 药白 云山香 港有 限公 司董 事会 召集人 。
王静女 士 , 董 事, 企业 管 理硕士 。 历任 美的 集团 股份 有限 公司 资本 运营 项目 助理 , 资产
重组经 理 , 现任 美的 集团 股份有 限公 司资 产重 组高 级专员 。
温婉容女 士,董事 ,商科 毕业。历 任德盛安 联资产 管理香港 有限公司 市场及 传媒经理 、
景顺投 资管 理亚 洲有 限公 司副总 裁、 德意 志资 产管 理 (香港 ) 有 限公 司区 域销 售 总监、 Societe
Generale Asset Management Asia Ltd. 高 级副总裁 、德盛安联资 产管 理香港 有限公司行 政
总裁、 香港 财务 策划 师学 会行政 总裁 等职 。2011 年 7 月 加入 东亚 联丰 投资 管理有 限公 司 ,
现任东 亚联 丰投 资管 理有 限公司 行政 总裁 。
吴晓球 先生 , 独立 董事 , 国民经 济管 理学 博士 。 历 任江西 省余 江县 商业 局秘 书、 中国 人
民大学 经济 研究 所主 任 、 中 国人民 大学 财政 金融 学院 副院长 、 中国 人民 大学 研究 生院副 院长 ,
现任中 国人 民大 学校 长助 理、 财政 金融 学院 常务 副 院长 、 金 融与 证券 研究 所 所长 、 教 授、 博
刘国常 先生 , 独立 董事 , 管理学 ( 会计 学) 博士 、 教授 、 博 士生 导师 , 曾 在 郑州航 空工
业管理 学院 、 暨南 大学 管 理学院 任教 。 现任 广东 财 经大学 会 计 学院 教授 , 兼 任暨南 大学 管理
学院博 士生 导师 、广 东省 审计学 会副 会长 、广 州市 审计学 会副 会长 等。 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全文 2016 年第 1 号
谢石松 先生 , 独立 董事 , 法学博 士 、 教 授, 历任 广 州中山 大学 法学 院讲 师 、 副教授 , 现
任中山 大学 法学 院教 授 , 国 际法研 究所 所长 。 兼任 武汉 大学法 学院 、 西北 政法 大学 兼职教 授 ,
中国国 际私 法学 会副 会长 ; 中 国国 际经 济贸 易仲 裁 委员会 仲裁 员及 专家 咨询 委员会 委员 , 华
南国际 经济 贸易 仲裁 委员 会、 上海 国际 经济 贸易 仲 裁委员 会仲 裁员 , 上海 、 广州 、 长 沙 、 深
圳、厦 门、 珠海 、佛 山、 肇庆、 惠州 等仲 裁委 员会 仲裁员 等。
曾巧女 士 , 监 事, 管理 学 学士 。 历 任佛 山会 计师 事 务 所审 计助 理 、 美 的集 团 审计部 审计
经理 、 美的 集团 审计 监察 部副部 长, 现任 美的 集团 审计监 察部 总监 。
陈家雄 先生 , 监事 , 硕 士 研究生 , 历任 东莞 证券 资 产管理 部投 资经 理 、 广 州 证券资 产管
理部产 品总 监, 现任 金鹰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产 品研 发部总 监。
姜慧斌 先生 , 监事 , 管理 学硕士 。 曾任 宇龙 计算 机 通信科 技 (深 圳 ) 有 限公 司人力 资源
部组织 发展 经理 ,现 任金 鹰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综合 管理部 总监 。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刘岩先 生 , 总 经理 , 金 融 学博士 , 历任 中国 光大 银 行总行 投行 业务 部业 务主 管, 中国 光
大银行 总行 财富 管理 中心 业务副 经理 , 广州 证券 有 限责任 公司 资产 管理 总部 总经理 等职。经
公司第 四届 董事 会第 三十 九次会 议审 议通 过 , 并 报 经中国 证监 会核 准 ,2014 年8月7 日起 担任
公司总 经理 。
李云亮 先生 , 副总 经理 , 硕士研 究生 , 先后 于重 庆 理工大 学 、 中 国证 监会 重 庆监管 局任
职, 历任 西南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证券 资管 部总 经理 等职 。 经 公司 第五 届董 事 会第四 次会 议审
议通过 ,并 已按 规定 报中 国证券 投资 基金 业协 会备 案,于 2014 年 12 月 25 日 起任公 司副 总
经理 , 现兼 任子 公司 (深 圳前海 金鹰 资产 管理 有限 公 司 ) 董事 长。 。
苏文锋 先生 , 督察 长, 经 济学硕 士 。 历 任广 州市 经 济管理 干部 学院 外贸 经济 系党支 部书
记, 南方 证券 广州 分公 司 研究发 展部 总经 理 , 南 方 证券广 州分 公司 大德 路营 业部总 经理 , 南
方证券 广州 分公 司办 公室 主任 , 南 方证 券广 州分 公 司投资 银行 部总 经理 , 华 鼎担保 投资 有限
公司副 总经 理等 职 , 金 鹰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市 场拓 展部副 总监 等职 。 经公 司 第二届 董事 会第
二十一 次会 议审 议通 过, 并报经 中国 证监 会 核 准,2008 年9 月 起担 任公 司督 察长。
3、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涛先 生 , 北 京大 学金 融学 硕士 。 历 任光 大银 行总 行资 金部货 币市 场自 营投 资业 务主管 、
中银国 际证 券研 究部 宏观 研究员 、 广州 证券 资产 管 理总部 投研 总监 。2014 年11 月 加入 金鹰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 现 任 固定收 益部 副总 监职 务 及 金鹰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金 鹰持 久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全文 2016 年第 1 号
增利债券 型(LOF )证券 投 资基金、 金鹰元安 保本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金鹰 元丰保本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金 鹰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经理 。
黄艳芳 女士 , 清华 大学 硕 士研究 生 。 历 任天 相投 资 顾问有 限公 司分 析师 , 中 航证券 资产
管理分 公司 投资 主办 , 量 化投资 负责 人 , 广 州证 券 股份有 限公 司资 产管 理部 投资主 办 。2015
年 5 月加 入金鹰 基金管 理 有限公司 ,任指数 及量化 投资部数 量策略研 究员, 现任金鹰 中证
500 指 数分 级证 券投 资基 金及金 鹰持 久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LOF )基 金 经理。
4、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 决 策制度
本公司 采取 集体 投资 决策 制度, 相关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成员 有:
(1 ) 公司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
刘岩先 生,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主席 ,总 经理 ;
曾长兴 先生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委 员, 总经 理助 理;
何晓春 先生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委 员, 权益 投资 部总 监,基 金经 理;
于利强 先生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委 员, 研究 部总 监 , 基金经 理 ;
李涛先 生,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委员 ,固 定收 益部 副总 监,基 金经 理。
(2 ) 权益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
刘岩先 生,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主席 ,总 经理 ;
曾长兴 先生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委 员, 总经 理助 理;
何晓春 先生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委 员, 权益 投资 部总 监,基 金经 理;
王喆先 生,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委员 ,权 益投 资部 副总 监,基 金经 理;
于利强 先生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委 员, 研究 部副 总监 ,基金 经理 。
(3 ) 固定 收益 投资 决策 委 员会
刘岩先 生,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主席 ,总 经理 ;
曾长兴 先生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委 员, 总经 理助 理;
李涛先 生,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委员 ,固 定收 益部 副总 监,基 金经 理;
张俊杰 先生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委 员, 基金 经理 ;
刘丽娟 女士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委 员, 固定 收益 部副 总监, 基金 经理 。
5、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 在 近亲属关系。 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全文 2016 年第 1 号
(三)基金管理人的 职责
根据《 基金 法》 、《 运作 办法》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 基金管 理人 的权 利包 括、 但 不 限于 :
(1) 依法 募集 资金 ;
(2)自《 基金合同 》生效 之日起, 根据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 同》独立 运用并 管理基 金
(3)依照 《基金合 同》收 取基金管 理费以及 法律法 规规定或 中国证监 会批准 的其他 费
(4) 销售 基金 份额 ;
(5) 按照 规定 召集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大 会;
(6) 依据 《基 金合 同》 及 有关法 律规 定监 督基 金托 管人 , 如 认为 基金 托管 人 违反了 《 基
金合同 》 及国 家有 关法 律 规定 , 应 呈报 中国 证监 会 和其他 监管 部门 , 并采 取 必要措 施保 护基
金投资 者的 利益 ;
(7) 在基 金托 管人 更换 时 ,提名 新的 基金 托管 人;
(8) 选择 、更 换基 金销 售 机构, 对基 金销 售机 构的 相关行 为进 行监 督和 处理 ;
(9)担任 或委托其 他符合 条件的机 构担任基 金登记 机构办理 基金登记 业务并 获得《 基
金合同 》规 定的 费用 ;
(10) 依据 《基 金合 同》 及有关 法律 规定 决定 基金 收益的 分配 方案 ;
(11) 在《 基金 合同 》约 定的范 围内 ,拒 绝或 暂停 受理申 购与 赎回 申请 ;
(12 ) 依 照法 律法 规为 基 金的利 益对 被投 资公 司行 使股东 与债 权人 权利 , 为 基金的 利益
行使因 基金 财产 投资 于证 券所产 生的 权利 ;
(13) 在法 律法 规允 许的 前提下 ,为 基金 的利 益依 法为基 金进 行融 资、 融券 ;
(14 ) 以 基金 管理 人的 名 义, 代表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的利益 行使 诉讼 权利 或者 实施其 他法
(15 ) 选 择 、 更 换律 师事 务所 、 会 计师 事务 所 、 证 券经纪 商 、 期 货经 纪机 构 或其他 为基
金提供 服务 的外 部机 构;
(16 ) 在 符合 有关 法律 、 法规的 前提 下 , 制 订和 调 整有关 基金 认购 、 申购 、 赎回 、 转 换
和非交 易过 户等 业务 规则 ; 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全文 2016 年第 1 号
(17 ) 在 法律 法规 和基 金 合同规 定的 范围 内决 定除 调高基 金托 管费 、 基金 管 理费之 外的
基金费 率结 构和 收费 方式 ;
(18) 法律 法规 及中 国证 监会规 定的 和《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其 他权 利。
根据《 基金 法》 、《 运作 办法》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 基金管 理人 的义 务包 括但 不限于 :
(1)依法 募集资金 ,办理 或者委托 经中国证 监会认 定的其他 机构代为 办理基 金份额 的
发售、 申购 、赎 回和 登记 事宜;
(2) 办理 基金 备案 手续 ;
(3) 自 《 基金 合同 》 生 效 之日起 , 以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的 原则 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财 产 ;
(4)配备 足够的具 有专业 资格的人 员进行基 金投资 分析、决 策,以专 业化的 经营方 式
管理和 运作 基金 财产 ;
(5)建立 健全内部 风险控 制、监察 与稽核、 财务管 理及人事 管理等制 度,保 证所管 理
的基金 财产 和基 金管 理人 的财产 相互 独立 , 对所 管 理的不 同基 金分 别管 理 , 分别记 账 , 进 行
证券投 资;
(6)除依 据《基金 法》、 《基金合 同》及其 他有关 规定外, 不得利用 基金财 产为自 己
及任何 第三 人谋 取利 益, 不得委 托第 三人 运作 基金 财产;
(7) 依法 接受 基金 托管 人 的监督 ;
(8) 采取 适当 合理 的措 施 使计算 基金 份额 认购 、 申 购、 赎回 和注 销价 格的 方 法符合 《 基
金合同 》 等法 律文 件的 规 定, 按有 关规 定计 算并 公 告基金 资产 净值 , 确定 基 金份额 申购 、 赎
回的价 格;
(9) 进行 基金 会计 核算 并 编制基 金财 务会 计报 告;
(10) 编制 季度 、半 年度 和年度 基金 报告 ;
(11) 严格 按照 《 基金 法》 、 《基金 合同 》 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履行 信息 披露 及报 告义 务 ;
(12) 保守 基金 商业 秘密 , 不泄 露基 金投 资计 划、 投资意 向等 。 除 《 基金 法 》 、 《基金
合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另 有规定 外, 在基 金信 息公 开披露 前应 予保 密, 不向 他人泄 露;
(13 ) 按 《基 金合 同》 的约 定确定 基金 收益 分配 方案 , 及 时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分配基 金
(14) 按规 定受 理申 购与 赎回申 请, 及时 、足 额支 付赎回 款项 ; 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全文 2016 年第 1 号
(15 ) 依 据 《 基金 法》 、 《 基金合 同 》 及 其他 有关 规 定召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或配 合
基金托 管人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依 法召 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
(16)按规 定保存 基金财 产管理业务 活动的 会计账 册、报表、 记录和 其他相 关资料 15
(17 ) 确 保需 要向 基金 投 资者提 供的 各项 文件 或资 料在规 定时 间发 出 , 并 且 保证投 资者
能够按 照 《基 金合 同》 规 定的时 间和 方式 , 随时 查 阅到与 基金 有关 的公 开资 料, 并在 支付 合
理成本 的条 件下 得到 有关 资料的 复印 件;
(18) 组织 并参 加基 金财 产清算 小组 , 参 与基 金财 产的保 管、 清理 、 估 价、 变 现和 分 配 ;
(19 ) 面 临解 散、 依法 被 撤销或 者被 依法 宣告 破产 时, 及时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并通知 基金
(20 ) 因 违反 《基 金合 同》 导致基 金财 产的 损失 或损 害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合 法权 益时 , 应
当承担 赔偿 责任 ,其 赔偿 责任不 因其 退任 而免 除;
(21 ) 监 督基 金托 管人 按 法律法 规和 《 基金 合同 》 规定履 行自 己的 义务 , 基 金托管 人违
反 《 基金 合同 》 造 成基 金 财产损 失时 , 基金 管理 人 应为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向基金 托管 人追
(22 ) 当 基金 管 理 人将 其 义务委 托第 三方 处理 时 , 应当对 第三 方处 理有 关基 金事务 的行
为承担 责任 ;
(23 ) 以 基金 管理 人名 义, 代表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行使诉 讼权 利或 实施 其他 法律 行 为 ;
(24 ) 基 金管 理人 在募 集 期间未 能达 到基 金的 备案 条件 , 《基 金合 同》 不能 生效 , 基 金
管理人 承担 全部 募集 费用 , 将已募 集资 金并 加计 银行 同期活 期存 款利 息在 基金 募集期 结束 后
30 日 内退 还基 金认 购人 ;
(25) 执行 生效 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的 决议 ;
(26) 建立 并保 存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名 册;
(27) 法律 法规 及中 国证 监会规 定的 和《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其 他义 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 承诺
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 度 ,防止违法行为发行
基金管理 人承诺不 从事违 反《证券 法》、《 基金法 》、《运 作办法》 、《销 售办法》 、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全文 2016 年第 1 号
《信息 披露 办法 》 、 《 指 导意见 》 等法 律法 规的 行 为, 并承 诺建 立健 全的 内 部控制 制度 , 采
取有效 措施 ,防 止违 反行 为的发 生。
2、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 制 制度,有效防范风险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不从 事以 下禁止 性行 为 , 并 承诺 建 立健全 的内 部风 险控 制制 度, 采取 有
效措施 ,防 止下 列行 为的 发生。
(1) 将其 固有 财产 或者 他 人财产 混同 于基 金财 产从 事证券 投资 ;
(2) 不公 平地 对待 其管 理 的不同 基金 财产 ;
(3) 利用 基金 财产 或者 职 务之便 为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以外的 第三 人牟 取利 益;
(4) 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违 规承诺 收益 或者 承担 损失 ;
(5) 侵占 、挪 用基 金财 产 ;
(6)泄露 因职务便 利获取 的未公开 信息、利 用该信 息从事或 者明示、 暗示他 人从事 相
关的交 易活 动;
(7) 玩忽 职守 ,不 按照 规 定履行 职责 ;
(8)依照 法律、行 政法规 有关规定 ,由中国 证监会 规定禁止 的其他行 为及基 金合同 禁
止的行 为。
3、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加强 人员 管理 , 强 化职 业操 守, 督 促和约 束员 工遵 守国 家有 关法律 、 法
规及行 业规 范, 诚实 信用 、勤勉 尽责 ,不 从事 以下 活 动。
(1) 越权 或违 规经 营;
(2) 违反 基金 合同 或托 管 协议;
(3) 故意 损害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或 其他 基金 相关 机构 的合法 权益 ;
(4) 在向 中国 证监 会报 送 的资料 中弄 虚作 假;
(5) 拒绝 、干 扰、 阻挠 或 严重影 响中 国证 监会 依法 监管;
(6) 玩忽 职守 、滥 用职 权 ;
(7)泄露 在任职期 间知悉 的有关证 券、基金 的商业 秘密、尚 未依法公 开的基 金投资 内
容、基 金投 资计 划等 信息 ;
(8) 除按 本公 司制 度进 行 基金运 作投 资外 ,直 接或 间接进 行其 他股 票投 资; 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全文 2016 年第 1 号
(9) 协助 、接 受委 托或 以 其他任 何形 式为 其他 组织 或个人 进行 证券 交易 ;
(10 ) 违 反证 券交 易场 所 业务规 则 , 利 用对 敲倒 、 对仓等 手段 操纵 市场 价格 , 扰 乱市 场
(11) 贬损 同行 ,以 提高 自己;
(12) 在公 开信 息披 露和 广告中 故意 含有 虚假 、误 导、欺 诈成 分;
(13) 以不 正当 手段 谋求 业务发 展;
(14) 有悖 社会 公德 ,损 害证券 投资 基金 人员 形象 ;
(15) 其他 法律 、行 政法 规禁止 的行 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 性 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本基 金禁 止从 事下列 行为 :
(1) 承销 证券 ;
(2) 违反 规定 向他 人贷 款 或者提 供担 保;
(3) 从事 承担 无限 责任 的 投资;
(4) 买卖 其他 基金 份额 , 但是中 国证 监会 另有 规定 的除外 ;
(5) 向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 托管人 出资 ;
(6) 从事 内幕 交易 、操 纵 证券交 易价 格及 其他 不正 当的证 券交 易活 动;
(7) 法律 、行 政法 规和 中 国证监 会规 定禁 止的 其他 活动。
运用基 金财 产买 卖基 金管 理人 、 基 金托 管人 及其 控 股股东 、 实际 控制 人或 者 与其有 其他
重大利 害关 系的 公司 发行 的证券 或承 销期 内承 销的 证券 , 或 者从 事其 他重 大 关联交 易的 , 应
当遵循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优先 的原 则 , 防 范利 益 冲突 , 符 合中 国证 监会 的 规定 , 并 履行 信
息披露 义务 。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 有关法律 、法规 和基金 合 同的规定 ,本着 谨慎的原 则为基金 份额持 有人谋 取
最大利 益;
(2) 不能 利用 职务 之便 为 自己、 受雇 人或 任何 第三 者谋取 利益 ;
(3)不违 反现行有 效的有 关法律、 法规、规 章、基 金合同和 中国证监 会的有 关规定 ,
不泄露 在任 职期 间知 悉的 有关证 券 、 基 金的 商业 秘 密、 尚未 依法 公开 的基 金 投资内 容 、 基 金
投资计 划等 信息 ; 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全文 2016 年第 1 号
(4) 不从 事损 害基 金财 产 和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的 证券交 易及 其他 活动 。
(五)基金管理人的 内部 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 公司经营 运作严 格遵守国 家有关法 律法规 和行业监 管规则, 自觉形 成守法 经
营、规 范运 作的 经营 思想 和经营 理念 。
(2)防范 和化解经 营风险 ,提高经 营管理效 益,确 保经营业 务的稳健 运行和 受托资 产
的安全 完整 ,实 现公 司的 持续、 稳定 、健 康发 展。
(3) 确保 基金 、公 司财 务 和其他 信息 真实 、准 确、 完整、 及时 。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 性原则。 内部控 制应当包 括公司的 各项业 务、各个 部门或机 构和各 级人员 ,
并涵盖 到决 策、 执行 、监 督、反 馈等 各个 环节 。
(2)有效 性原则。 通过科 学的内控 手段和方 法,建 立合理的 内控程序 ,维护 内控制 度
的有效 执行 。
(3)独立 性原则。 公司各 机构、部 门和岗位 职责应 当保持相 对独立, 公司基 金资产 、
自有资 产、 其他 资产 的运 作应当 分离 。
(4) 相互 制约 原则 。公 司 内部部 门和 岗位 的设 置应 当权责 分明 、相 互制 衡。
(5)成本 效益原则 。公司 运用科学 化的经营 管理方 法降低运 作成本, 提高经 济效益 ,
以合理 的控 制成 本达 到最 佳的内 部控 制效 果。
3、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 部控 制制 度由 内部 控制大 纲、 基本 管理 制度 、部门 业务 规章 组成 。
公司内 部控 制大 纲是 对公 司章程 规定 的内 控 原 则的 细化和 展开 , 是 各项 基本 管 理制度 的
纲要和 总揽 ,内 部控 制大 纲明确 了内 控目 标、 内控 原则、 控制 环境 、内 控措 施等内 容。
基本管 理制 度包 括风 险控 制制度 、 投资 管理 制度 、 基金会 计制 度 、 信 息披 露 制度 、 监 察
稽核制 度 、 信 息技 术管 理 制度 、 公 司财 务制 度、 资 料档案 管理 制度 、 业绩 评 估考核 制度 和紧
急应变 制度 。
部门业 务规 章是 在基 本管 理制度 的基 础上 , 对各 部门 的主要 职责 、 岗位 设置 、 岗 位责任 、
操作守 则等 的具 体说 明。
公司制 定内 部控 制制 度遵 循了以 下原 则: 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全文 2016 年第 1 号
(1) 合法 合规 性原 则。 公 司内控 制度 应当 符合 国家 法律、 法规 、规 章和 各项 规定。
(2)全面 性原则。 内部控 制制度应 当涵盖公 司经营 管理的各 个环节, 不得留 有制度 上
的空白 或漏 洞。
(3) 审慎 性原 则。 制定 内 部控制 制度 应当 以审 慎经 营、防 范和 化解 风险 为出 发点。
(4) 适时 性原 则 。 内 部控 制 制度的 制定 应当 随着 有关 法律法 规的 调整 和公 司经 营战略 、
经营方 针、 经营 理念 等内 外部环 境的 变化 进行 及时 的修改 或完 善。
4、内部控制系统
公司的 内部 控制 系统 是一 个分工 明确 、 相互 牵制 、 完备严 密的 系统 。 公司 董 事会对 公司
建立内 部控 制系 统和 维持 其有效 性承 担最 终责 任 , 各个业 务部 门负 责本 部门 的内部 控制 , 督
察长和 监察 稽核 部负 责检 查公司 的内 部控 制措 施 的 执行情 况 。 具 体而 言, 包括 如下组 成 部 分 :
(1) 董事 会
负责制 定公 司的 内部 控制 大纲, 对公 司内 部控 制负 完全的 和最 终的 责任 。
(2) 督察 长
负责公 司及 其业 务运 作的 监察稽 核工 作 , 对 公司 内 部控制 的执 行情 况进 行监 督检查 。 督
察长对 董事 会负 责 , 将 定 期和不 定期 向董 事会 报告 公司内 部控 制的 执行 情况 , 并 定期 向中 国
证监会 呈送 督察 长评 估报 告。
(3) 监察 稽核 部
监察稽 核部 负责 对公 司各 部门内 部控 制的 执行 情况 进行监 督。 监察 稽核 部对 总 经理负 责 ,
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 业务 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 执行 情况和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 及其他规定的
执行情 况进 行检 查, 适时 提出修 改建 议, 并定 期向 中国证 监会 呈送 监察 稽核 报告。
(4) 业务 部门
内部控 制是 每一 个业 务部 门的责 任 。 各 部门 总监 对 本部门 的内 部控 制负 直接 责任 , 负 责
履行公 司的 内部 控制 制度 ,并负 责建 立、 执行 和维 护本部 门的 内部 控制 措施 。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 控 制的声明
基金管 理人 确知 建立 内部 控制系 统、 维持 其有 效性 以 及有效 执行 内部 控制 制度 是董事 会
及管理 层的 责任 , 董事 会 承担最 终责 任 ; 基 金管 理 人承诺 以上 关于 内部 控制 的披露 真实 、 准
确,并 承诺 根据 市场 的变 化和基 金管 理人 的发 展不 断完善 内部 控制 制度 。 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全文 2016 年第 1 号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 本情 况
名称: 中国 邮政 储蓄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简称 :中 国 邮政储 蓄银 行)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3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 号 A 座
法定代 表人 :李 国华
成立时 间:2007 年3 月6 日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资 本:570 亿元 人民 币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基金托 管资 格批 文及 文号 :证监 许可 【2009 】673 号
联系人 :王 瑛
联系电 话:010 -
经营范 围 : 吸 收公 众存 款 ; 发 放短 期、 中期 、 长 期 贷款 ; 办 理国 内外 结算 ; 办理票 据承
兑和贴 现; 发行 金融 债券; 代理发 行、 代理 兑付、 承销 政府债 券; 买卖 政府 债券、 金融债 券 ;
从事同 业拆 借 ; 买 卖 、 代 理买卖 外汇 ; 从事 银行 卡 业务 ; 提 供信 用证 服务 及 担保 ; 代 理收 付
款项及 代理 保险 业务 ; 提 供保险 箱服 务 ; 经 中国 银 行业监 督管 理机 构等 监管 部门批 准的 其他
经国务院同意并经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 责任公司
(成立 于2007 年3 月 6 日 )于2012 年 1 月 21 日 依 法整体 变更 为中 国邮 政储 蓄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 中 国邮 政储 蓄银 行 股份有 限公 司依 法承 继原 中国邮 政储 蓄银 行有 限责 任公司 全部 资
产、 负债 、 机 构、 业务 和人 员, 依法 承担 和履 行原 中 国邮政 储蓄 银行 有限 责任 公 司在 有关 具
有法律 效力 的合 同或 协议 中的权 利 、 义 务, 以及 相 应的债 权债 务关 系和 法律 责任 。 中 国邮 政
储蓄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坚 持服务“ 三农” 、 服务中小 企业、服 务城乡居 民的大 型零售商 业 银
行定位 , 发挥 邮政 网络 优 势, 强化 内部 控制 , 合 规 稳健经 营 , 为 广大 城乡 居 民及企 业提 供优
质金融 服务 ,实 现股 东价 值最大 化, 支持 国民 经济 发展和 社会 进步 。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邮 政储 蓄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总行 设托 管业 务部 , 下 设资 产托 管处 、 风 险 管理处 、 运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全文 2016 年第 1 号
营管理处 等处室。 现有员 工 20 人 ,全部 员工拥 有 大学本科 以上学历 及基金 从业资格 ,80%
员工具 有三 年以 上基 金从 业经历 ,具 备丰 富的 托管 服务经 验。
(三)托管业务经营 情况
2009 年 7 月 23 日, 中国 邮 政储蓄 银行 经中 国证 券监 督管理 委员 会和 中国 银行 业监督 管
理委员 会联 合批 准 , 获 得 证券投 资基 金托 管资 格 , 是我国 第 16 家 托管 银行 。2012 年 7 月 19
日, 中国 邮政 储蓄 银行 经 中国保 险业 监督 管理 委员 会批准 , 获得 保险 资金 托 管资格 。 中国 邮
政储蓄 银行 坚持 以客 户为 中心 、 以 服务 为基 础的 经 营理念 , 依托 专业 的托 管 团队 、 灵 活的 托
管业务 系统 、 规范 的托 管 管理制 度 、 健 全的 内控 体 系、 运作 高效 的业 务处 理 模式 , 为 广大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和 众多 资产 管理机 构 提 供安 全 、 高 效 、 专 业、 全面 的托 管服 务, 并获得 了合 作
伙伴一 致好 评。
截至2015 年 12 月 31 日 , 中国邮 政储 蓄银 行托 管的 证券投 资基 金 共44 只 , 包 括 中欧 行
业成长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LOF) (原中欧 中小盘 股 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 (LOF)) (166006) 、
长信纯 债壹 号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原 长信 中短 债 证券投 资基 金 )(519985) 、 东 方保 本混 合
型开放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 (400013 ) 、 万家 添利 债券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LOF)( 161908 ) 、 长 信利
鑫分级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163003 ) 、 天 弘丰 利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LOF)( 164208 ) 、 鹏
华丰泽债 券型证券 投资基 金(LOF)( 160618 ) 、东 方 增长中小 盘混合型 开放式 证券投资 基金
(400015 ) 、 长 安宏 观策 略 股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740001 ) 、 金 鹰持 久增 利债 券 型证券 投资 基
金(LOF)( 162105 ) 、 中欧 信用增 利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166012 ) 、 农 银汇理 消费 主
题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660012 ) 、 浦银 安盛 中证 锐联 基本 面400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519117)、
天 弘 现 金 管 家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420006 ) 、 汇 丰 晋 信 恒 生 A 股 行 业 龙 头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540012 ) 、 华 安安 心收 益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040036 ) 、 东 方强 化收 益债 券 型证券 投资 基
金(400016 ) 、 中 欧纯 债分 级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166016 ) 、 东方 安心 收益 保 本混合 型证 券
投资基 金 (400020 ) 、 银河 岁岁回 报定 期开 放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519662 ) 、 中欧纯 债添 利
分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166021 ) 、 银河 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519656 ) 、 天 弘通
利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000573 ) 、 中加纯 债一年定 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000552)、
南方通 利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000563 ) 、 中邮 货币 市场基 金 (000576) 、 易方 达财富 快线 货
币市场 基金 (000647 ) 、 天 弘瑞利 分级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000774 ) 、 中 邮核 心科技 创新 灵
活配置 混合 证券 投资 基金 (000966 ) 、 中信 建投 凤凰 货币市 场基 金 (001006 ) 、 景顺长 城稳 健
回 报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001194 ) 、 南 方 利 淘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全文 2016 年第 1 号
(001183 ) 、 易 方达 新收 益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001216 ) 、 易方 达改 革红利 混合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001076 ) 、 天弘新 活力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发起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 (001250 ) 、 易方
达新利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001249 ) 、 易 方达新鑫 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001285 ) 、 天 弘互 联网 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001210 ) 、 天 弘惠 利灵 活配置 混合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001447 ) 、 易方达 新益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001314 ) 、 方 正富 邦优
选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001431 ) 、 易 方 达 瑞 景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001433 ) 、 南 方利 安灵 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001570)、 广发 安富 回报 灵活配 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002107)。
至今,中 国邮政储 蓄银行 已形成涵 盖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公 司特定 客 户资产 管理计划 、
信托计划 、银行理 财产品 (本外币) 、私募 基金、证 券公司资 产管理计 划、保 险资金、 保 险
资产管 理计 划等 多种 资产 类型的 托管 产品 体系 ,托 管规模 达 22,508.33 亿元 。
(四)基金托管人的 内部 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 金托 管人 , 中国 邮 政储蓄 银行 严格 遵守 国家 有关托 管业 务的 法律 法规 、 行 业监 管
规章和 行内 有关 管理 规定 , 守 法经 营 、 规 范运 作、 严格监 察 , 确 保业 务的 稳 健运行 , 保证 基
金财产 的安 全完 整 , 确 保 有关信 息的 真实 、 准确 、 完整 、 及 时 , 保 护基 金份 额持有 人的 合法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邮 政储 蓄银 行设 有 风 险与内 控管 理委 员会 , 负 责全行 风险 管理 与内 部控 制工作 , 对
托管业 务风 险控 制工 作进 行检查 指导 。 托管 业务 部 专门设 置内 部风 险控 制处 室, 配备 专职 内
控监督 人员 负责 托管 业务 的内控 监督 工作 ,具 有独 立行使 监督 稽核 的工 作职 权和能 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托管业务 部具备系 统、完 善的制度 控制体系 ,建立 了管理制 度、控制 制度、 岗位职责 、
业务操 作流 程 , 可 以保 证 托管业 务的 规范 操作 和顺 利进行 ; 业务 人员 具备 从 业资格 ; 业务 管
理严格实 行复核、 审核、 检查制度 ,授权工 作实行 集中控制 ,业务印 章按规 程保管、 存放 、
使用 , 账 户资 料严 格保 管 , 制 约机 制严 格有 效 ; 业 务操作 区专 门设 置 , 封 闭 管理 , 实 施音 像
监控 ; 业 务信 息由 专职 信 息披露 人员 负责 , 防止 泄 密; 业务 实现 自动 化操 作 , 防 止人 为事 故
的发生 ,技 术系 统完 整、 独立。 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全文 2016 年第 1 号
(五)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 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 监督 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 《基 金法 》 及 其配 套 法规和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 , 监督所 托管 基金 的投 资运 作。 严格 按
照现行 法律 法规 以及 基金 合同规 定 , 对 基金 管理 人 运作基 金的 投资 比例 、 投 资范围 、 投资 组
合等情 况进 行监 督 , 对 违 法违规 行为 及时 予以 风险 提示 , 要 求其 限期 纠正 , 同时报 告中 国证
监会 。 在 日常 为基 金投 资 运作所 提供 的基 金清 算和 核算服 务环 节中 , 对基 金 管理人 发送 的投
资指令 、基 金管 理人 对各 基金费 用的 提取 与开 支情 况进行 检查 监督 。
2、监督流程
(1) 每 工作 日按 时通 过基 金 监督子 系统 , 对 各基 金投 资 运作比 例控 制指 标进 行例 行监控 ,
发现投资 比例超标 等异常 情况,向 基金管理 人 发出 书面通知 ,与基金 管理人 进行情况 核实 ,
督促其 纠正 ,并 及时 报告 中国证 监会 。
(2) 收到基 金管理 人的划 款 指令后,对 涉及各 基金的 投资范围、 投资对 象及交 易对手等
内容进 行合 法合 规性 监督 。
(3) 通过技 术或非 技术手 段 发现基金涉 嫌违规 交易, 电话或书面 要求管 理人进 行解释或
举证, 要求 限期 纠正 ,并 及时报 告中 国证 监会 。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 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 金鹰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珠 海市 吉大九 洲大 道东 段商 业银 行大 厦 7 楼16 单元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东 路 28 号 越秀 金融 大 厦 30 层
法定代 表人 : 凌 富华
总经理 :刘岩
成立时 间:2002 年 12 月25 日
批准设 立机 关及 批准 设立 文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金字【2002 】97 号
组织形 式: 有限 责任 公司 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全文 2016 年第 1 号
注册资 本:2.5 亿元 人民 币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联系人 :潘 晓毅
联系电 话:020-
传真电 话:020-
客户服 务及 投诉 电话 :
电子邮 箱:.cn
网址:www.gefund.com.cn
2、代销机构(排名不分 先 后)
(1) 场外销 售机 构
1) 中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西城 区复 兴门 内大 街 55 号
法定代 表人 :姜 建清
联系人 :查 樱
电话:010-
客服电 话:95588 ( 全国 )
网址:www.icbc.com.cn
2)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金 融大 街 25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联系人 :田 青
电话:010-
客服电 话:95533 ( 全国 )
网址:www.ccb.com
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全文 2016 年第 1 号
3) 交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 银城 中 路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牛 锡明
联系人 :张 宏革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 中信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门 北大 街 8 号富 华大 厦 C 座
办公地 址: 北京 东城 区朝 阳门北 大 街 9 号 东方 文化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常 振明
联系人 :赵 树林
电话:010-
客服电 话:95558 ( 全国 )
网址:www.bank.ecitic.com
5)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东 一路 12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北 京东 路 689 号 东银 大厦 17 楼
法定代 表人 :吉 晓辉
联系人 :吴 斌
客服电 话:95528
网址:http ://www.spdb.com.cn
6) 中国民 生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西城 区复 兴门 内大 街2 号
法定代 表人 :洪 崎
联系人 :董 云巍
电话:010-
客服电 话:95568 ( 全国 ) 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全文 2016 年第 1 号
网址:www.cmbc.com.cn
7) 中国邮 政储 蓄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金 融大 街3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国华
联系人 :文 彦娜
电话:010-
客服电 话:95580 ( 全国 )
网址:www. psbc.com
8) 平安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广东 省深圳 市深 南东 路5047 号 深圳发 展银 行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孙 建一
联系人 :周 晓霞
客服电 话:95511
网址:www.bank.pingan.com
9) 宁波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宁波 市鄞 州区 宁南南 路 700 号
办公地 址: 宁波 市鄞 州区 宁南南 路 700 号
法定代 表人 :陆 华裕
联系人 :陈 晖
客服电 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10) 浙江民 泰商 业银 行 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中国 浙江省 温岭 市三 星大 道 168 号
法宝代 表人 :江 建法
联系人 :戚 玉林 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全文 2016 年第 1 号
客服电 话:5
网址:www.mintaibank.com
11) 东莞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东莞 市南城 路 2 号
法定代 表人 :何 沛良
联系人 :黄 飞燕
客服电 话:0769 -961122
网址:www.dgrcc.com
12) 国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商城 路 61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68 号上 海银 行大 厦 29 楼
法定代 表人 :杨 德红
联系人 :朱 雅崴
电话:021 -
客服电 话:
网址:http ://www.gtja.com
13) 中信建 投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门 内大 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联系人 :许 梦圆
电话:010-
客服电 话:
网址:www.csc108.com
14) 国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全文 2016 年第 1 号
注册( 办公 )地 址: 深圳 市罗湖 区红 岭中 路国 信证 券大厦 十六 层至 二十 六层
法定代 表人 :何 如
联系人 :容 榕
客服电 话:95536
网址:http://www.guosen.com.cn
15) 招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深圳 福田区 益田 路江 苏大 厦 38-45 层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联系人 :黄 婵君
客服电 话:95565 ( 全国) 、
网址:www.newone.com.cn
16) 广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广州 市天河 区天 河北 路183-187 号大 都会 广场43 楼
法定代 表人 :孙 树明
联系人 :黄 兰
电话:020-
客服电 话:95575 ( 全国 )
网址:www.gf.com.cn
17) 中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中心 三 路8 号 卓越 时代广 场( 二期 )北 座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中心 三 路8 号 中信 证券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张 佑君
联系人 :侯 艳红
电话:010-
客服电 话:8 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全文 2016 年第 1 号
网址:http://www.cs.ecitic.com
18) 中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厦 2-6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陈 有安
联系人 :邓 颜
电话:010-
客服电 话: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9) 海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淮海 中路 9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联系人 :汪 小蕾
电话:021-
客服电 话:8001
网址:www.htsec.com
20) 申万宏 源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徐汇 区长 乐 路989 号世 纪商贸 广 场 45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梅:
联系人 :李 玉婷
电话:021-
客服电 话:021-
网址:http ://www.swhysc.com
21) 长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湖北 省武汉 市江 汉区 新华 路 特8 号
法定代 表人 :崔 少华 (代 ) 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全文 2016 年第 1 号
联系人 :李 良
电话:021-
客服电 话:
网址:www.cjsc.com.cn
22) 安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35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连志
联系人 :郑 向溢
客服电 话:
网址:www.essence.com.cn
23) 湘财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长沙 市天心 区湘 府中 路198 号 新南城 商务 中 心 A 栋11 楼
法定代 表人 :林 俊波
联系人 :李 鑫
电话:021-
客服电 话:
网址:http://www.xcsc.com
24) 万联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广州 市中山 二 路 18 号电 信广 场 36-37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建军
联系人 :罗 创滨
电话:020-
客服电 话:
网址:www.wlzq.com.cn
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全文 2016 年第 1 号
25) 民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阳门 外大 街 16 号1901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28 号 民生 金 融中 心 A 座16 层
法定代 表人 :余 政
联系人 :赵 明
电话:010-
客服电 话: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
26) 华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江苏 省南京 市江 东中 路228 号
法定代 表人 : 周 易( 代)
联系人 :庞 晓芸
客服电 话:95597
网址: www.htsc.com.cn
27) 山西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山西 省太原 市府 西 街69 号国 际 贸易中 心
法定代 表人 :侯 巍
联系人 :孟 婉娉
客服电 话:
网址:www.i618.com.cn
28) 中信证 券( 山东 )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 址: 山东 省青 岛市 崂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杨 宝林
联系人 :吴 忠超 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全文 2016 年第 1 号
客服电 话:
网址:www.zxwt.com.cn
29) 东兴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金 融大 街5 号( 新盛大 厦)12、15 层
法定代 表人 :魏 庆华
联系人 :汤 漫川
联系电 话:010-
客服电 话:010-
网址:www.dxzq.net
30) 东吴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苏州 工业园 区翠 园路 181 号 商 旅大厦
法定代 表人 :范 力
联系人 :陆 晓
客服电 话:
网址: www.dwzq.com.cn
31) 信达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西城 区三 里河 东 路5 号 中商大 厦 10 层
法定代 表: 张志 刚
联系人 :尹 旭航
联系电 话:010-
客服电 话:
网址:www.cindasc.com
32) 方正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湖南 长沙市 芙蓉 中路 二段 华侨 国际大 厦 22-24 层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全文 2016 年第 1 号
法定代 表人 :雷 杰
联系人 :邵 艳霞
客服电 话:95571 ( 全国 )
网址:www.foundersc.com
33) 长城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深圳 市福田 区深 南大 道 6008 号特区 报业 大厦 14 、16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耀华
联系人 :刘 阳
联系电 话:9
客服电 话:400-
网址:www.cgws.com
34) 光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静安 区新 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电话: 021-
联系人 :李 晓皙
电话:021-
客服电 话:95525 ( 全国) 、
网址: www.ebscn.com
35) 广州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广东 省广州 市珠 江新 城珠 江西 路 5 号 广州 国际 金融 中 心19-20 楼
法定代 表人 :邱 三发
联系人 :林 洁茹
联系电 话:020-
客服电 话:020-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全文 2016 年第 1 号
36) 东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长春 市自由 大 路 113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杨 树财
联系人 :安 岩岩
联系电 话:7
客服电 话:-000686
网址:www.nesc.cn
37) 上海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西藏中 路 336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西藏中 路 33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俊杰
联系人 :许 曼华
联系电 话:021-
客服电 话:400-891-8918
网址: www.962518.com
38) 新时代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海淀 区北 三环 西 路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1501
法定代 表人 :刘 汝军
联系人 :孙 恺
电话:010-
客服电 话:
网址:www.xsdzq.cn
39) 大同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大同 市城 区迎 宾街 15 号 桐城 中央12 层
办公地 址: 山西 省太 原市 长治 路 111 号山 西世 贸中 心 A 座12 、13 层
法定代 表人 :董 祥 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全文 2016 年第 1 号
联系人 :薛 津
联系电 话:
客服电 话:400-
网址:www.dtsbc.com.cn
40) 国联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无锡 市金 融一 街 8 号
办公地 址: 无锡 市太 湖新 城金融 一 街 8 号 国联 金融 大厦 7-9 楼
法定代 表人 :姚 志勇
联系人 :沈 刚
客服电 话: 8
网址: http://www.glsc.com.cn
41) 浙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西湖区 杭大 路 1 号黄 龙世 纪广 场 A 座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西湖区 杭大 路 1 号黄 龙世 纪广 场 A 座6、7 楼
法定代 表人 :吴 承根
联系人 :陈 韵
电话:021-4
客服电 话:95345
网址:http://www.stocke.com.cn
42) 平安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深圳 市福田 中心 区金 田 路4036 号荣超 大 厦16-20 层
法定代 表人 :谢 永林
联系人 :石 静 武
电话:021-
客服电 话:95511 转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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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华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合肥 市长 江中 路 357 号
办公地 址: 合肥 市阜 南 路16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工
联系人 :范 超
客服电 话:96518 、
网址:www.hazq.com
44) 国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西 桂林 市辅 星路 13 号
办公地 址: 广西 壮族 自治 区南宁 市滨 湖 路46 号
法定代 表人 :何 春梅
联系人 :王 宁基
客服电 话:
网址:www.ghzq.com.cn
45) 财富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长沙 市芙蓉 中路 二段 80 号顺 天国际 财富 中心 26 层
法定代 表人 :蔡 一兵
联系人 :郭 蕾
客服电 话:0731 -
网址:www.cfzq.com
46) 东莞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广东 省东莞 市莞 城区 可园 南路 一号
法定代 表人 :张 运勇 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全文 2016 年第 1 号
联系人 :孙 旭
客服电 话:
网址:http://www.dgzq.com.cn
47) 国都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 京 市东城 区东 直门 南大 街 3 号国华 投资 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常 喆
联系人 :李 弢
电话:010-
客服电 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48) 东海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市 延陵西 路 23 号 投资 广场18 、19 号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浦东 新区 东方 路 989 号中 达广 场
法定代 表人 :刘 化军
联系人 :霍 晓飞
电话:021-4
客服电 话: 、2 ( 常州 地区 ) 、021- (上 海地 区) 、
6 (洛 阳地 区 )
网址:www.longone.com.cn
49) 中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山东 省济南 市市 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联系人 :王 霖
客服电 话:95538 ( 全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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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世纪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深圳 市深南 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 行大 厦 41 楼
法定代 表人 :姜 昧军
联系人 :张 婷
电话:9-8246
客服电 话:9
网址:www.csco.com.cn
51) 申万宏 源西 部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新疆 乌市 鲁木 齐市高 新区(新 市区) 北京 南路 358 号大 成国 际大厦 20 楼 2005
办公地 址: 北京 西城 区太 桥大 街 19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季
联系人 :王 君
联系电 话:
客服电 话:
网址: www.swhysc.com
52) 德邦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普 陀区 曹杨路 510 号 南半 幢 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福 山路 500 号 城建 国际 中心 26 楼
法定代 表人 :姚 文平
联系电 话: 021-
联系人 :刘 熠
联系电 话: 021-6
客服电 话: 95353
网址: www.tebon.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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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西部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西 安 市东新 街232 号 信托 大 厦16-17 层
法定代 表人 :刘 建武
联系人 :梁 承华
电话:029-
客服电 话:95582
网址:http ://www.westsecu.com
54) 华福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福州 市鼓楼 区温 泉街 道五 四 路157 号7-8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金琳
联系人 :郭 相兴
电话:021-
客服电 话:96326
网址:http://www.hfzq.com.cn
55) 中国国 际金 融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建国门 外大 街 1 号国 贸大 厦 2 座27 层及28 层
法定代 表人 :丁 学东
联系人 :黄 峻敏
客服电 话:010-
网址:www.cicc.com.cn
56) 财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杭州 市杭大 路 15 号 嘉华 国际 商 务中心
法定代 表人 :沈 继宁
联系人 :章 力彬
电话:0 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全文 2016 年第 1 号
客服电 话:
网址:http://www.ctsec.com
57) 五矿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4028 号 荣超 经贸 中心办 公楼 47 层 01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28 号 荣超 经贸 中 心大 厦 47 、48 、49 层
法定代 表人 :赵 立功
联系人 :王 鹏宇
客服电 话:
网址:www.wkzq.com.cn
58) 华鑫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 28 层A01 、B01 (b )单 元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肇 嘉浜 路 750 号
法定代 表人 :俞 洋
联系人 :杨 莉娟
电话:021-
客服电 话:
网址: www.cfsc.com.cn
59) 中国中 投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深圳 福田区 益田 路 6003 号荣 超 商务中 心 A 座 18-21 层
法定代 表人 :高 涛
联系人 :刘 毅
客服电 话:
网址:www.cjis.cn
60) 中山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及 办公 地址 :深 圳市 福田区 益田 路 6009 号新 世 界中 心 29 层 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全文 2016 年第 1 号
法定代 表人 :黄 扬录
业务联 系人 :罗 艺琳
联系电 话:86
客服电 话:
网址:www.zszq.com
61) 日信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内蒙 古自治 区内 蒙古 呼和 浩特 市锡林 南 路 18 号
法定代 表人 :孔 佑杰
联系人 :陈 韦杉
联系电 话:010-
客服电 话:010-
网址:www.rxzq.com.cn
62) 联讯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广东 省惠州 市惠 城区 江北 东江 三路惠 州广 播电 视新 闻中
心三、 四楼
法定代 表人 :徐 刚
联系人 :彭 莲
客服电 话: 95564
网址: www.lxzq.com.cn
63) 江海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黑龙 江省哈 尔滨 市香 坊区 赣水 路 56 号
法定代 表人 :孙 名扬
联系人 : 高悦 铭
联系电 话:2
客服电 话:400-666-2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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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九州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青海 省西 宁市 城中区 西大 街 11 号
北京运 营总 部: 北京 市朝 阳区安 立 路 30 号仰 山公 园 东一 门 2 号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民田路 新华 保险 大 厦18 楼
法定代 表人 :吴 强
联系人 :张 靓雅
客服电 话:
网址:www.tyzq.com.cn
65) 国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四川 省成都 市东 城根 上街 95 号
法定代 表人 :冉 云
联系人 :贾 鹏
联系电 话:028-
客服电 话:
网址: www.gjzq.com.cn
66) 中国民 族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北四环 中 路 27 号院5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北四环 中 路 27 号盘 古大 观 A 座40F-43F
法定代 表人 :何 亚刚
联系电 话:010-
联系点 人: 李小 雅
联系电 话: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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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天风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湖北 省武汉 市东 湖新 技术 开发 区关东 园 路 2 号 高科 大厦 四楼
法定 代表 人: 余磊
联系人 :陈 璐
电话:027-
客服电 话:027-
网址:www.tfzq.com
68) 宏信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四川 省成都 市人 民南 路二 段十 八号川 信大 厦 10 楼
法定代 表人 :吴 玉明
联系人 :杨 磊
电话:028-
客服电 话:
网址: http://www.hxzq.cn
69) 太平洋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云南 省昆明 市青 年 路389 号志 远大 厦 18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长伟
联系人 :唐 昌田
电话:010-
客服电 话:0
网址:http ://www.tpyzq.com
70) 天相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街 19 号富 凯大 厦B 座 701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5 号新 盛大 厦B 座4 层
法定代 表人 :林 义相
联系人 :尹 伶 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全文 2016 年第 1 号
电话:010-
客服电 话:010-
网址:www.txsec.com
71) 深圳市 新兰 德证 券投 资咨 询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华强北 路赛 格科 技 园4 栋10 层1006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宣武门 外大 街 28 号 富卓 大 厦 16 层
法定代 表人 :杨 懿
联系人 :文 雯
电话:010-
客服电 话:400-166-1188
网址:www.new-rand.cn
72) 和讯信 息科 技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大 街 22 号 泛利 大厦 1002 室
法定代 表人 :王 莉
联系人 :陈 虹
电话: 021-
客服电 话:400-920-0022
网址: 和讯 理财 客(http ://licaike.hexun.com )
73) 诺亚正 行( 上海 )基 金销 售投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杨 浦区 昆明 路 508 号北 美广 场B 座12 楼
法定代 表人 :汪 静波
联系人 :张 裕
电话:021-
客服电 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74) 深圳众 禄金 融控 股股 份有 限公司 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全文 2016 年第 1 号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梨园路 物资 控股 置地 大 厦8 楼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联系人 :童 彩平
客服电 话:
网址: 众禄 基金 网(www.zlfund.cn ) 、基 金买 卖网 (www.jjmmw.com )
75) 上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浦东 新区 峨山 路 613 号6 幢 551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5 号 3C 座9 楼
法定代 表人 :其 实
联系人 :潘 世友
电话:021-
客服电 话: 400-
网址: 天天 基金 网(www.1234567.com.cn )
76) 上海好 买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南 路 1118 号 鄂尔 多斯 国际 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联系人 :张 茹
电话:021-
客服电 话:400-700-9665
网址: 好买 基金 网(www.ehowbuy.com )
77) 杭州数 米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余 杭区 仓前街 道海 曙路 东 2 号办 公地址 :浙 江省 杭州 市 滨 江区江 南 大
道 3588 号 12 层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联系人 :韩 爱彬
客服电 话: 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全文 2016 年第 1 号
网址: 数米 基金 网(www.fund123.cn )
78) 上海长 量基 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高翔 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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