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2018新农合什么时候交时怎样修改登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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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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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扶贫、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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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民委员会,镇直有关单位: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岳政办秘〔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镇201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居民筹资工作通知如下:一、参合对象1、我镇居民和长期居住在我镇但尚未办理户籍转移手续的
关于做好2018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的通知服务热线: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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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农合缴费标准出炉 看看今年要交多少钱
新农合自实施以来,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看病负担,随着国家的调整与完善,报销比例越来越高,报销范围越来越宽、报销福利越来越多。2018年新农合缴费标准是什么呢?很多农民担心会不会上涨,接下里信用家装修网小编就给大家来介绍2018年新农合缴费的标准。2018年国家开展了新的医疗改革,实施了城乡医保并轨。将农村居民医疗保险即新农合,纳入到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畴,统一称之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合并后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已于2017年底开始缴费,2018年新农合缴费的标准如下:山东、安徽、海南等地区,每人每年180元,比往年上涨30元。吉林等地区,每人每年240元,比往年上涨60元。这就意味着你新农合又涨价了,那么本就心存担忧的农民还会不会继续缴纳,一起来看看他们是怎么说的吧。农民张大姐是这样说的。现在什么都在涨价,新农合上涨是在预料之中的。虽然年年在涨价,但是报销的费用也多了,总体来说还是划算的,所以还是继续缴吧。农民李大叔是这样说的。年年在涨价,家里人口又多,一年光交这就得一千多元,确实挺心疼的。虽说希望能用不上大病报销,也不想再交钱了,可是一大家子人,哪天万一谁得个疾病,花大钱的时候可就后悔了。所以还是要交的。农民王大哥是这样说的。农村的医疗保险并不多,数得着的就是新农合,有份保险总是安心的,咱都是在外打工,从事的都是高危职业,就怕有个意外。听说城乡医疗保险实施后,异地结算方便了,涨价就涨价吧,咱还是缴吧。以上就是关于2018年新农合缴费的标准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还想了解更多相关资讯,就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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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广东新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新农合24种大病补偿政策(2)
  新农合24种大病补偿政策
  实行24种重大疾病特殊保障政策。参合人员在定点医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限额内按70%补偿,超限额部分按定点医院级别确定补偿比例继续补偿。
  参合年度内,肺癌、食道癌、胃癌、直肠癌、结肠癌、脑梗死、血友病、一型糖尿病、甲亢、畸形心肌梗塞、唇腭裂、尿道下裂、肝癌、鼻咽癌、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重大疾病患者,同种疾病诊断享受一次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如未达到限额的再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普通病种比例补偿。
  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补偿政策
  参合农民就诊发生的符合保障范围的医药费用,享受大病保险赔付待遇。2017年大病医疗保险补偿政策继续按照2016年政策执行。
  1、保障对象: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我市当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农民。新生儿出生当年,随父母当年年度内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2、保险范围:大病保险对参合农民1年内单次或多次就医累计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新农合补偿后,对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2599元以上的部分,给与补偿。
  3、保障水平:2017年我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的具体赔付标准为:参合农民就诊发生的合规费用,经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自付合规金额超过12599元以上部分按照50%赔付,暂不设封顶线。(符合补偿范围内医药费-按比例补偿金额=自付合规医疗费);大病补偿额=(自付合规医药费金额-12599元)&50%。
  外传患者、外出打工人员报销手续
  外传患者或者外出打工人员出院后到合管中心需要持转诊单或(打工单位证明、村委会证明)、住院收据、费用总清单、住院病志复印件、本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合管中心报销。
  大病保险报销需要手续
  1、住院收据复印件(如果补偿单金额与清单金额相符一分不差可不要)
  2、住院病志复印件
  3、住院医疗费用总清单复印件
  4、补偿单原件
  5、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6、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7、邮政储蓄存折打开第一页复印件(必须是受托人名字)如果没有存折,自行去邮政银行办理,打理赔款用。
  参合人员注意事项
  1、参合人员身份证不得转借他人,不能出现冒名顶替,如有发现,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并处以停合一年,两年不能参合,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打架斗殴、交通事故、工伤、医疗事故、性病、不孕不育症、自杀、犯罪行为及酒后闹事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
  一、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在政府组织、引导、支持下,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住院)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二、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
  2014年新农合筹资标准为每人380元,其中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中央、省、市、区四级财政补贴为每人每年320元。
  三、个人筹资的缴纳
  个人交费部分以户为单位缴纳,于上年度12月20日前在户籍所在地乡(镇)合管站一次性缴纳,并由经办人开具收款凭证,进行登记注册,发给合作医疗证,享受运行年度内的参合待遇(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为一运行年度)。运行年度中途包括新生儿、婚嫁人员、复退军人等不得办理补、退手续。
  四、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员的范围
  户口属本地的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合作医疗,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一次性缴纳合作医疗个人基金,并遵守合作医疗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参加合作医疗义务的人员均可参加合作医疗。
  五、住院补偿标准
  住院补偿起补标准(起补线)是住院补偿至少需要达到多少住院费用,该费用不列入补偿范围。
  补偿比例是扣除起补线和自负费用后的保内金额可享受的报销比例。
  1、补偿限额规定
  ①、2014年度因疾病住院补偿封顶线为12万元(岳塘区10万元)。
  ②、雨湖区、岳塘区、九华区、年度意外伤害住院封顶补偿线为6000元。 ③、湘乡市年度意外伤害住院封顶补偿线为20000元,韶山市年度意外伤害住院封顶补偿线为10000元。
  ④、湘潭县意外伤害年度意外伤害住院封顶补偿线为10000元,住院补偿服务工作从日零时起,正式委托中国人保寿险湘潭县支公司经办。参合农民受伤住院后应在48小时内向中国人保寿险湘潭县支公司报案,其24小时服务电话为0和.中国人保寿险湘潭县支公司受理登记后,将及时启动全国联网的勘察机制进行核实,出具《勘察报告》。伤情治愈后,应及时办理出院结算。参合伤者在县外医疗机构住院的,住院后两个月内到中国人保寿险湘潭县支公司指定的湘潭县中医院服务窗口办理住院费用补偿手续,服务电话为3。
  2、定额补偿
  ①、利普刀门诊手术治疗补偿150元(岳塘区、雨湖区)、 200元(湘潭县、九华区) 。
  ②、碎石机碎石治疗补偿400元。
  ③、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正常分娩补偿1250元(雨湖区、湘潭县)。 ④、椎间盘突出等退行性病变的非手术治疗全年最高补偿1000元。
  3、先心病免费救治
  我院是农村儿童先心病免费救治定点医院。
  病种:先天性房缺、室缺、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狭窄。
  六、自负费用规定
  1、凡检查或治疗单价100元(含100元)至1000元的自负20%。
  2、凡检查或治疗单次价格在1000元以上的(含1000元)的自负30%。
  3、应部分自负的特检特治项目: MRI、CT、支纤镜等特检特治项:100元至1000元的自负20%后纳入可报费用范围,》1000元的自负30%后纳入可报费用范围。并根据1,2诊断,限报两项次;肝功能检查结果正常(含表面抗原),乙肝两对半检查费用不予补偿;重症监护限病危患者,限72小时;心电监护限三类手术、重要脏器功能损害患者;术后限8小时,重要脏器功能损害患者限72小时;宫腔镜、腹腔镜等腔镜检查和治疗患者自负20%后纳入可报费用范围,按照相应补偿比例报销。
  4、应全额自负的费用:各种理疗、熏蒸;各种病理切片检查;病理体视学检查与图像分析费、手术标本检查与诊断及蜡块费、微量泵推注费、动静脉置管术费、微电脑输液泵输液费、静脉注射高氧液费、肿瘤治疗药物配置费、计算机图文报告费、床旁检查及治疗费、各种人工制定治疗方案计划费、煎药费; 微波治疗费、理疗费、激光治疗费、磁疗费、超声治疗费、术后镇痛费、气垫床费、冰毯费、治疗计划费、空调费、报纸费、陪人陪伴费、卧具费等。
  5、特检自负说明:为明确主要诊断所实施的一个部位、一种大型特殊设备初次和复检费用纳入补偿范围,超出以上规定范围的不予补偿。CT平扫后直接增强作为第二次特殊检查。
  放疗和化疗不作为特治。
  七、出院结算补偿规定
  应在患者出院当日为其及时办理出院、结算、补偿兑付手续,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八、补偿兑付所需材料
  1、合作医疗证、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薄及病人户口页复印件、汇总型清单、疾病诊断证明、住院发票、参合患者身份审核表、村委会证明(九华区)。
  2、转诊的需提供转诊证明,急诊的需提供急诊证明。
  3、意外伤害补偿提供意外伤害证明,村委会证明(岳塘区、九华区、雨湖区) 。
  4、住院分娩补偿提供准生证及复印件、出生证及复印件。
  九、不属于合作医疗补偿范围
  1、违法违规、打架斗殴、性病、酗酒、自残、自杀所发生的医药费用。
  2、有责任方交通事故发生的医药费用。
  3、有冒名或挂名住院、配药等欺骗行为的。
  4、因医疗事故、工伤、职业病、计划生育手术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发生的医药费用。
  5、各种美容、康复保健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费,如割六指、割双眼皮、近视眼手术等。
  十、意外伤害事件
  意外伤害是指因意外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事件,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包括摔伤、烫伤、食物中毒、
  药物中毒、动物咬伤等
  十一、意外伤害申报补偿的补充规定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意外伤害住院的,不予补偿。
  2、驾驶机动车辆导致意外伤害且无责任方的,申报补偿必须出具驾驶员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否则不予补偿。
  3、意外伤害病人住院,门(急)诊首诊医师在门诊病历上记录受伤原因,不可简单描述为&外伤&、&车祸&等。
  4、交通事故责任方逃逸必须报交警等相关部门,未报交警等相关部门、不能提供交警等相关部门规范性证明材料者,不予补偿。
  5、在个体家庭帮工和在外打工过程中的意外伤害,以及搭乘他人机动车辆导致意外伤害,新农合不予补偿。
  6、意外伤害必须在入院48小时内报告医保办农合审核窗口,报告内容包括患者伤情、时间、地点、原因。超过规定时限未申报者,医保办不受理调查,新农合不予补偿。
  7、因公共设施缺陷造成的意外伤害,新农合不予补偿。
  十二、农合医疗病友在住院诊疗及补偿兑付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门诊看病前认真填写门诊病历本上的姓名、性别、年龄,要与身份证、户口簿、合作医疗证上的一致,若有误请到相关部门更改。
  2、办理住院手续时应告知购买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并在病历首页上加盖 &农合医疗&章。
  3、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的病人,医生要根据病情尽量选择用《农合医疗
  基本用药目录》内的药,以提高住院补偿兑付率。
  4、意外伤害补偿需提供意外伤害证明,意外伤害证明的第一联由经治医生填写,第二联由医院农合审核员填写,第三联由乡镇合管办调查核实确属补偿范围后盖章并签名。
  5、住院当日的门诊检查化验费用可凭门诊病历记录、门诊发票、门诊费用清单纳入住院费用进行补偿,但住院期间有门诊重复检查的费用将不予补偿。出院结账后带住院补偿兑付材料及门诊资料到合作医疗补偿审核窗口审核后兑付。
  6、未经转诊的补偿比例下降10%(湘潭县、九华区、韶山市)。
  7、购买了商业保险的合作医疗病友,应先补偿兑付合作医疗,凭保单及发票复印件再到保险公司理赔。
  十三、补偿审核兑付
  我院合作医疗补偿审核兑付点:住院部裙楼大厅
  农合医疗审核窗口 联系电话:214881
  补偿兑付时间:周一至周五全天
  备注:雨湖区、岳塘区、九华区、湘潭县、湘乡市和韶山市农合病友出院结算后在我院直接办理补偿兑付手续,异地农合医疗的病友请带齐补偿兑付资料回当地合管办办理补偿兑付手续。
  各市县区审核细则要求不完全相同,详见《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审核细则要求》、《农合医疗病人住院须知》
  所有自费项目请执行前履行告知签字同意手续,《自费项目签字单》作为补偿兑付资料。
  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项目范围
  (2010年版)
  根据新农合基金&以收定支、适度保障、略有节余&的支付原则,结合我省农民对基本医疗服务的需求,制订以下项目范围。
  一、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医疗费用的情形 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的情形有:
  (一)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二)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违法乱纪所致伤病的;
  (三)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他方负责的;
  (四)在国外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进行治疗的;
  (五)工伤明确由他方负责的;
  (六)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二、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
  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有: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门诊诊金费(含普通门诊诊金费、急诊诊金费和专家门诊诊金费)、院外会诊费(院内会诊不收费)、各种特诊费、病历工本费、各项资料费等;
  2.出诊费、巡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加班费、自请特别护士、家庭医疗保健服务、家庭病房床位费、优质优价费等特需医疗服务(如:点名手术、点时手术、点名会诊、点名检查、点名护理、特殊病房费等);
  3.就(转)诊交通费、救护车出诊费、担架员随救护车出诊费;
  4.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煤火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自带风扇电费、洗头加电吹风费;
  5.陪护费、陪人床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尿布费;
  6.膳食费(含营养餐、药膳);
  7.书刊报纸费、文娱活动费以及其它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8.各种与诊疗无直接关系的费用(如脸盆费、口盅费、餐具、牙具费、日常清洁卫生费、卫生塑料袋费、拖鞋费、卫生纸费、排尿排便器具费、排污费、押瓶费等)。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如:重睑术、隆乳术、斜视矫正术、矫治口吃、治疗雀斑、老人斑、色素沉着、腋臭、脱发、美容去疤、激光美容平疣、美容洁齿、镶牙、牙列正畸术、色斑牙治疗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的一切费用;
  3.出国出境工作、探亲、考察、进修、讲学期间所发生的诊疗项目(含药品)费用;
  4.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如:心理咨询、健康咨询、性咨询、婚育咨询、疾病预测费、医疗事故鉴定、精神病法医学鉴定、各种验伤和伤残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孕妇做的胎儿性别鉴定、亲子鉴定、遗传基因鉴定等);
  5.属保健性的全身按摩费用;
  6.各种保健性营养费、使用日常生活和娱乐物品进行的康复性治疗及其用品费用。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人体信息诊断仪器等检查、治疗费用;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如:按摩器、轮椅、拐杖、各种家用检测治疗仪器、皮钢背甲、腰围、钢头颈、胃托、肾托、子宫托、疝气带、护膝带、提睾带、健脑器、药枕、药垫、热敷袋、神功元气袋等费用);
  4.省、市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烧伤病人皮肤移植除外);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平衡医学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心理治疗、磁疗等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如男性不育、女性不孕检查、治疗费、鉴定性病检查、治疗费,违反计划生育的一切医疗费用);
  2.各种教学性、科研性和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费用;
  3.住院期间加收的其它各类别保险费(如:安装心脏起搏器等各种人造器官植入手术的保险费)、各种滞纳金等。
  三、新农合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
  新农合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有:
  (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刀)、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钴60、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的检查、治疗项目。属检查项目的自付30%,属治疗项目的自付20%。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仓治疗、射频治疗等项目个人自付20%。
  3.安装各种人造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如: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人工喉、人工听骨、人工通气管、人工股骨头、人工心脏瓣膜、血管支架等,材料限制为国产,使用进口材料按国产材料价格支付),个人自付50%。
  4.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自付30%。
  (二)治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自付10%。
  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自付30%。
  3.心脏搭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心支架成形术、引流术、心脏激光打孔、冠脉造影、心脏电生理射频消融术、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以及各种介入治疗项目自付20%。
  属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内的诊疗项目,先由参合人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新农合的规定支付。
  四、新农合基金限定支付范围的诊疗项目
  (一)运动疗法:限器质性病变导致的肌力、关节活动度和平衡功能障碍的患者,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每日支付不超过2次(包括项目合并计算)。与偏瘫、脑瘫或截瘫肢体综合训练同时使用时只支付其中1项。
  (二)偏瘫肢体综合训练: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与运动疗法同时使用时只支付其实1项。
  (三)脑瘫肢体综合训练:限儿童。3岁以前,每年支付不超过6个月;3岁以后,每年支付不超过3
  个月。支付总年限不超过5年。与运动疗法同时使用只支付其中1项。
  (四)截瘫肢体综合训练: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与运动疗法同时使用时只支付其中1项。
  (五)作业疗法:限器质性病变导致的生活、工作能力障碍。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每日支付不超过1次。
  (六)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限器质性病变导致的认知知觉功能障碍。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
  (七)言语训练:限器质性病变导致的中、重度语言障碍。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每日支付不超过1次。
  (八)吞咽功能障碍训练:限中、重度功能障碍;限三级医院康复科或康复专科医院使用。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
  (九)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限所列康复项目在具体实施中涉及的日常生活能力评定。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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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府发〔2017〕37号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网信中心&
时间: 09:48:15&
来源:农安县政务公开办公室&
农府发〔2017〕37号
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
做好201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现就做好2018年新农合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
按照《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六统一”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医改办联发〔2017〕2号)要求,2018年,统一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年每人240元。人均筹资标准、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及各级财政分担比例另行通知。农村特困人员(含农村孤儿)、农村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县民政局给予补贴。其中,农村特困人员(含农村孤儿)每人补贴240元,农村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补贴100元。在缴费期内,由县扶贫办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相关信息提供给县民政局,经县民政局对孤儿、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信息审核比对后,提供给县财政局、县卫生计生局等部门,由县财政局将所需补贴资金拨付到新农合基金专户,确保参合困难群众资助率达到100%。财政配套资金要在9月底前足额拨付到位,严禁挤占、挪用等违规使用新农合基金。
继续坚持政府组织、自愿参合原则。凡在我县常住的农村居民在户籍所在地以家庭(户口簿上的人数)为单位参加新农合,中小学生随父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继续实行连续缴费政策和年度内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新生儿随母亲享受当年新农合待遇。对于长期居住在我县农村地区的外省居民,已办理农村居住证的且没有参加其他医保的,可在居住地参合。城镇职工不得参合,参合人员不得重复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不得重复享受待遇。各乡镇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个人参合费用收缴时间不得超过日。
二、进一步提升新农合保障水平
2018年,我县新农合主要以提高参合农民实际受益水平为重点,按照《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六统一”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医改办联发〔2017〕2号)确定的:“从2018年起,我省全面执行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此,将我县新农合现行目录未收录、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现行目录已收录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等项目,增补进新农合相应目录内,从而扩大参合农民可报销范围,提高实际受益水平。同时,将我县非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但目前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整合,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扩大参合农民就医选择权。
为合理均衡城乡保障待遇,妥善衔接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间待遇差异问题,2018年继续执行2017年“统筹补偿政策”。新农合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50%和75%左右。严格控制目录外费用占比,缩小政策报销比和实际报销比之间的差距,年度各项补偿累加封顶线为20万元。继续推行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等42种重大疾病保障工作,提高重大疾病的保障水平。将日间手术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
各乡镇、各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范围,并按规定将村卫生室门诊服务、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纳入新农合补偿支付范围;支持推进医养结合和社会办医,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新农合定点范围;要按照《关于加强新农合一般诊疗费和门诊诊察(查)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卫联发〔2017〕90号)要求,切实做好城市公立医院改革门诊诊察(查)费补偿支付工作;要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与签约服务费等有关意见(试行)&的通知》(吉卫联发〔2017〕65号)规定,合理安排资金,将由新农合基金承担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补偿支付工作落到实处;要按照新农合补偿方案和政策予以贯彻落实,不准更改补偿政策、改变报销流程;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指导,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确保日如期启动补偿工作。
三、完善大病保险政策,助力健康扶贫
2018年,我县将根据省里确定的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全面开展大病保险保补偿工作,对贫困人员通过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倾斜性政策,实行精准支付。加强新农合、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有效衔接,实施综合保障,发挥政策整体协同功能,切实提高贫困人口受益水平,减轻贫困大病患者的医疗支出负担。
四、全面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
2018年,我县将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 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7〕74号)要求,结合公立医院改革推进需要,全面推进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扩大支付方式改革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参合者的覆盖面。建立健全支付方式改革联系点工作机制,加强对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评估和总结。支持区域医疗服务一体化改革,探索通过总额预付等支付政策的引导与调控,促进城市紧密型医联体、县域医共体内各级医疗机构规范服务、上下联动、分工协作、主动控费。通过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建立严格的考核评估和质量监督体系,防止定点医疗机构为降低成本而减少必需的医疗服务或降低服务质量。将考核从定点医疗机构延伸到个人,将医生成本控制和服务质量作为医生个人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其个人收入挂钩,充分调动其控费积极性。建立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协商谈判机制。
五、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2018年,我县将利用新农合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的差距,发挥新农合报销补偿政策的杠杆和利益导向作用,结合医改工作,按照国家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政策要求,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围绕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确定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的主要病种,明确出入院和转诊标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诊疗的病种,综合考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均费用等因素,制定付费标准,确定支付方式。医疗机构对确因病情原因需要上转的患者开具证明,作为办理上级医院入院手续和新农合支付的凭证。对于在基层首诊并按规定转诊的患者,可按规定的比例报销;对于没有按照程序就医的,降低报销比例。畅通患者下转通道,引导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
六、加快推进新农合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报
2018年,我县将依托省里新农合异地就医信息系统建设和补偿政策。在进一步完善省内异地就医结报,切实提高参合患者省内异地就医结报的便捷性、及时性的基础上,继续扩大新农合跨省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加快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结报工作。县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联通信息系统,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协同做好跨省异地就医结报服务工作。
七、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厅字〔2016〕36号)要求,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实行“六统一”政策,合理确定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确保待遇公平和基金安全。加强对整合前后政策连续性和基金运行的监测分析,确保基金平稳运行和制度可持续发展。加快理顺基本医保管理体制,统一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
八、切实保障新农合基金安全
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过程中基金运行的监测和分析,切实防范基金风险。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职责,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县卫生计生、财政局要主动会同审计、公安、监察等部门,严密防范、严厉打击骗取套取新农合基金的行为,及时排查和消除基金安全隐患。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加大对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新农合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县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在日完成省信息平台基础数据初始化工作。要及时录入参合信息,2月底前要完成参合信息的整理、确认、修订工作。参合信息一经确认,一律不得擅自更改或删除;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需在2017年 12月31日对跨年住院的参合患者进行出院操作,日进行入院操作;2017年度参合农民报销结算工作截止到2018年 2月28日,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报。各乡镇政府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按照2018年的工作部署与要求,认真予以贯彻落实。
农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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