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正规拍卖公司排名有哪些证件

依法治国大家谈:合法竞拍土地办不了证 权大还是法大?
导语:陈先生2013年5月通过海口龙华法院委托的拍卖拍得洋浦的一块土地,不料在办理土地证时遭到洋浦土地管理局各种拖延,至今还未办理好土地证。该局的一名主任称,“是否能成功办理,要由领导来批”。法院正式拍卖、手续齐全的土地,土地局有什么理由不给办证?在“依法治国”雷霆万钧的当前,洋浦土地局拖着一年不执行法院裁决这一事件,是行政干预法院裁定、破坏法治的典型案例。南海网推出评论专题,邀请大家一起参与讨论。
[事件]海南洋浦:公司1440万元竞拍土地 跑1年过不了户
  近日,海南剑桥置业有限公司的陈先生向南海网反映,该公司在2013年通过竞拍取得洋浦经济开发区内10余万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但是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却迟迟不给办理过户。该局相关负责人则称,该地块属国有资产,正在向检察机关反映,申请撤销原来法院的执行裁定
[跟踪]洋浦国土局:是否能成功办理,要由领导来批
  11月24日,记者跟随彭先生及另一名工作人员来到规划国土局在洋浦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办事窗口递交材料,准备再次尝试办理土地过户手续。该局一名主任得知彭先生来意后,该主任查看了彭先生所带来的材料后称,要先交税,他们会受理彭先生办理土地过户的申请,至于最后是否能成功办理,要由领导来批。
洋浦:土地拍卖过户受阻 律师:债务公司是否国有不影响
   阮律师认为,从法律角度讲,西钢公司是否由洋浦国资办下属一公司收购,是否现属国有资产,都与法院裁定土地过户无关,都不能影响土地过户,都不能作为不办理过户的借口。
南海网评论
[一评]行政干预法院裁定,是典型的破坏法治
  面对企业竞拍成功,洋浦规划建设土地局要么以土地被公安机关扣押了,不能办理为由,不予办理。在公安机关撤销扣押后,又不给任何理由,只说不受理。到底是什么原因,让洋浦土地局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呢?
  刚刚结束不久的四中全会,一再强调法治,要求完善法治,而今,洋浦开发区却以身试法,用行政权力强行干预司法,无疑就是典型的破坏法治。尽管其拿出来无数的理由,但法院裁定本身就依法而为,前后拍卖三次,又岂能说否定就否定?倒是相关部门,一再拒绝履行法院裁定,莫非并不是纠结于法律程序,而是有什么其他不可告人的原因?因此,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期望司法部门能够秉持公正,严格执法,对权力破坏干预法治的行为,绝不能听之任之,不妨以此为推动法治发展的重要典范。
[二评]希望洋浦土地局,不要撞到枪口上
  对为何不给办证一事,洋浦土地局相关负责人解释了理由:一是该地块属于国有资产,二是龙华区法院委托拍卖时,没有通知到债权债务人,有瑕疵。所以该局目前正向检察机关反映,申请撤销法院裁定,故而不能办理。这话说的是真是假呢?新闻报道中没有说,笔者也无意纠结于这话的真假,只想知道依据这理由是不是就可以不执行法院裁定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1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说得够清楚了吧?是“必须”而非“可以”办理。
  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可以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与“全面深化改革”一起,成为当前中国最重大、最紧要的两件事,二者相辅相成,系乎国运。营建“依法治国”的清朗天空,让法治成为一种全民信仰,这是全国人民翘首以盼的,中央和各省市都在紧锣密鼓地部署和推进,一系列措施正陆续推出。法律成为一纸空文的情况,必然也必须得到清理。在这样的大背景和大潮流下,来看待洋浦土地局拖着一年不执行法院裁决这一事件,就显得特别刺目。但愿洋浦土地局能有基本的政治敏感和起码的守法意识,不要撞到枪口上,成为专项整治的典型。
[三评]“权大于法”,伤害政府公信力,破坏地方投资环境
  按理说,这样一起案件,事实清晰,相关法律法规条款也有明确规定,但国土局屡屡拿“领导批准”来搪塞,硬是拖着顶着,看来就算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国土局也没有“找到”这个问题,更没有想“解决”这个问题,这恐怕不仅仅是“权大于法”的表现了,更严重的是伤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令人诧异。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在巩固成果之际,在四中全会全面铺开“法治”建设的时候,在海南大力整治“庸懒散奢贪、不干事、不担事”的大环境下,作为全省工业龙头的洋浦,在法院拍到土地的彭先生,可能万万没有想到“过户”也如此曲折,当然准备建设的工厂恐怕也只有搁浅了,虽然说这样一件事不能就说明我们投资环境如何,但,也值得我们担忧了。
  民事诉讼法》第251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3条规定,“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土地使用权、房屋时,不对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实体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3条里列有救济条款:“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认为人民法院查封、预查封或者处理的土地、房屋权属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审查建议,但不应当停止办理协助执行事项。”
[中国江苏网]叫嚣“关你×事”的办事员该挪挪地了
  作为洋浦土地局办事窗口的办事员,面对企业递交的材料,要求办土地过户手续的需求,竟然说不懂,这也难怪企业要质疑办事员存在的必要性。既然连最起码的事情都不懂,连给群众回复都办不到,这样的办事员怎么可以胜任窗口单位?又有什么理由要继续让纳税人花钱供养这不需要的人?
  就此而言,对于洋浦国土局办事员的工作作风,我们期待相关部门能够令其挪挪位,让他知道知道,他能坐在这个位置上究竟是谁赋予的权力,不是领导授予,而是群众赋予,没有群众的支持,就什么都不是。我们甚至还可以调查一下,这位“关你X事”的工作人员,是怎么做到服务窗口位置的,是哪个领导派他去的?
[红网]依法治国不能有法外之地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深刻总结历史、着眼未来,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法治建设作出重大部署,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关注和期待,表明了党中央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坚定决心和信心。海南省省长蒋定之近日也谈到,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把权力关进“笼子”里。
  洋浦规划国土局对依法拍得的土地,以各种理由推迟不予办理土地证一事,让我们感觉到在基层政府机构依法行政这一块,还是有很多盲点。从新闻报道的内容看,法院已经明确判决、各项手续都齐全的土地,洋浦土地局都能以各种理由,拖了1年还不能过户,这是典型行政干预司法的恶例。我们常常谈依法治国,讲究凡事以法律为依据,以法理精神为准绳。要求各级执法部门、各位执法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不唯书、不唯上,要唯法”。洋浦土地管理局不顾法院判决,要听“领导批示”,难不成,洋浦土地管理局成了法外之地?
[华声在线]漠视群众的土地局是怎样通过路线教育的?
  其实,洋浦国土局牛气的还不止于此,一年多来,企业多次跑,就是办不下手续,硬是让法院的裁定落空。如今虽然有所松动,说先交税再说。可问题是,海南刚刚开展过群众路线教育,并且总结出五大方面重要成果,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中央第九巡回督导组组织的群众测评中,认为海南教育实践活动总体效果“好”和“比较好”的比例达到了98.98%。这么高的好评,为何还会有洋浦国土局这样的“异类”?当初在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洋浦国土局是怎样过关的,其如此对待企业办事需求,如此慢待法院裁定,显然是一种典型的“不干事、不担事”,严重背离了中央和海南省委的期望,违背了群众路线教育的初衷,而其竟能通过群众路线教育的考验,这不能不让人感到惊讶,难道当初对洋浦国土局的考核走了过场,或者欺骗了组织?
  群众路线教育没有休止符,当前开展的“不干事、不担事”专项清理行动,就是继续开展群众路线教育的延续。当然,我们更期望相关部门能够开展一次“回头看”行动,对之前摸底考核的,再进行一次深入彻底的考评,真正引入群众参与,听取群众声音,尤其是不再让洋浦国土局这样的典型蒙混过关,继续干着损害党和政府与群众之间关系的事,也让群众看到我们从严治党、依法行政的决心。
[荆楚网]司法裁定遭遇执行难法律岂能失声?
  这无疑是不应该的,法院拍卖裁决土地,本身就是在宣示法律,富有极大的法律意义。作为洋浦开发区相关部门,面对法院做出的裁决,也只有不打折扣执行的份,绝不能藐视法院裁决。但事实却是,洋浦相关部门拒绝执行法院裁定,这无疑无视了法院裁决,还试图以其行政手段干预司法,其挑战和藐视法律可见一斑。
  从宣示法律和强化法治权威的角度来说,法律不能失声,作为当初拍卖地块的法院,不能无所作为,任由洋浦开发区相关部门随意肢解法院裁定,侵犯企业的合法权益,更不能纵容相关部门践踏法律。从捍卫法院公信力和司法尊严的角度来说,洋浦法院都应该发声,力挺企业维权的行为,重申当初司法裁定的正当性合法性。
监制:南海网内容中心 编辑:冉苗俊 设计:陈斯吉
海南日报报业集团南海网 版权所有 
电话:(86)5  传真:5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本网法律顾问: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 李君律师
[法治大家谈]合法竞拍土地办不了证 权大还是法大?拍卖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条件
拍卖许可证实质上就是拍卖行正常拍卖艺术品或者文物藏品所需要提供的拍卖资质。前段时间,商务部门下发了关于规范和促进拍卖行业发展的意见(商流通发〔2017〕50号)。这个法令一出,基本就奠定了拍卖行业将会被严格监管的趋势和即将走向现代化和正规化的势头。因此,现在带有文物拍卖许可证,或者是互联网拍卖资质的拍卖公司价格都不低。在正式了解拍卖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条件之前,让我们先简单了解以下现在中国乃至全球的拍卖行情。
【拍卖许可证办理新闻要点】
1,商务部50号令指出目前要以“规范拍卖市场秩序”,“完善对拍卖企业的监管”,“健全企业资质管理”等为主要任务。
今年将加大力度依法依规对拍卖行业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进行治理,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强化拍卖行业监管力度,查处各类违法拍卖活动。联合有关部门加强拍卖活动的监督管理,协助查处不具备拍卖资质企业开展的各种名义竞拍等变相经营性活动,治理扰乱拍卖市场正常秩序的一切违法行为。
2,据介绍,南京十竹斋拍卖有限公司2017年春拍即将于两天后正式开槌。今年,这家创建于明代、已有400年历史的老牌拍卖行,也“玩“起了新花样。
十竹斋总经理孔超告诉记者,得到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的支持,今年十竹斋首次推出了以知识产权为内容的专场拍卖会。尽管这种形式的拍卖在北京、上海、广州已经有一定的规模,但在科技技术专利大省、江苏省尚属首次。“届时将有各类专利技术参拍,为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交易探索一条新的路径。”
拍卖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条件------------------------------------------汇域国际侯经理
汇域国际侯经理------------------------------------------拍卖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条件
通过以上的新闻,我们基本能够知道现在的拍卖市场也在不断地创新,不断地探索新的市场。包括通过互联网来获取海量的竞拍人。但是无论政策怎么变,没有拍卖许可证都无法进行合法的拍卖,而且随着拍卖行业的拓宽,拍卖许可证的价格肯定也会不断上升。好吧,以下我们开始介绍拍卖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条件。
1,拍卖许可证办理主要由哪个部门进行审批负责?
拍卖许可证是由商务部门主管负责,拍卖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条件一定要参照具体注册地区的相关政策要求。
2,拍卖许可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首先,需要确定拍卖公司的组织形式是什么,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确定具体的组织形式之后,需要向商务部门提供相应的办理材料。商务部门在接受拍卖公司申请之后,将会在二十个工作日之后作出予以成立或者驳回的批复。
3,拍卖许可证办理条件是什么?
申请办理拍卖许可证,需要满足一定的办理条件,包括注册资金要满足一百万,涉及文物拍卖的话,要补充注册资金到一千万人民币。其次,最重要的还是拍卖人员资质,经营范围只涉及一般艺术品的拍卖许可证办理需要有三名以上的拍卖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要有相关的工作经验,要有一名以上的工作人员有专业拍卖师资质。而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行则要有五名以上具备文物拍卖资质的工作人员。其次还有很多小的拍卖许可证办理条件,包括要有固定的地点,要有满足政策要求场地面积的经营场所,要有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或者自有的房产证明文件。
在了解了那么多的拍卖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条件,以及一些相关的行情之后。很多人就会跃跃欲试要去自己办理,但是拍卖许可证办理的难度还是比较高的,整个办理的时间比较长。在办理之前一定要参考具体地区的相关政策要求,有一些地区有具体的政策扶持,因此拍卖行会非常热门。汇域国际有现成的拍卖行转让,资源干净,注册日期很新,注册地在香港,深圳,上海都有。继续了解拍卖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条件——汇域国际。
责任编辑: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号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申请劳务派遣许可证的详细要求以及注意事项
2017年我国颁发了新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如下
今日搜狐热点上海注册拍卖公司怎么办理拍卖许可证?
上海注册拍卖公司怎么办理拍卖许可证?
有实地办公场地,注册一家拍卖公司是比较简单的,难处在于取得拍卖许可证,需要取得拍卖许可证才能合法开展拍卖业务的。本篇文章主要介绍如何办理拍卖许可证。
一、上海注册拍卖公司的条件
1、有1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3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是拍卖师;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5、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6、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二、上海注册拍卖公司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公司章程、拍卖业务规则;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和有效身份证明;
5、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
6、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三、上海注册拍卖公司流程
申请设立拍卖企业及分公司,应当先经企业或分公司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并颁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申请人持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的设立许可可以采取听证方式。 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由商务部统一印制。
四、下列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禁止拍卖
1、法律、法规禁止买卖的;
2、所有权或者处分权有争议,未经司法、行政机关确权的;
3、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海关监管货物。
五、拍卖企业应当依法开展拍卖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
1、出租、擅自转让拍卖经营权;
2、对拍卖标的进行虚假宣传,给买受人造成经济损失;
3、雇佣未依法注册的拍卖师或其他人员充任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的;
4、采用恶意降低佣金比例或低于拍卖活动成本收取佣金,甚至不收取佣金(义拍除外)或给予委托人回扣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
创业天地公司服务平台,只提供专业服务
电话(微信):
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10号汤臣金融大厦2楼
责任编辑: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号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今日搜狐热点假土地证办出真房产证 法院等多部门知情仍拍卖
08:24&&来源:中国广播网&&&&分享到:
  央广网郑州4月9日消息(记者韦雪 周益帆)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新闻纵横》关注了河南郑州杨先生的蹊跷遭遇:他通过法院拍卖竞拍到的房产,土地证竟然是伪造的,而通过这个伪造的土地证办出的房产证却是货真价实的。
  假土地证办出真房产证,到底是谁的责任?在记者的采访中,事件相关方统统推责,并且法院和房管局还表示,只要杨先生交齐尾款,将协助他过户。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房产证需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等一系列相关要件,那么,假土地证到底是如何办出真房产证,并最终到达拍卖环节的?
  原本想投资赚钱的杨先生万万没有想到,自己通过法院拍卖途径拍到的房产,土地证竟然是假的!通过多方打听,杨先生终于搞清楚了自己拍下的这三处房产的来历。
  杨先生:它最早应该是四五年前,一个叫赵玉娣的,她租的是当地村民,就是房屋所在地,一个叫小潘庄的村子,租的它的土地,在租的土地上建了一个厂房,建完了厂房,她伪造了土地使用证,伪造了建设规划许可证,拿着证件去中牟县房管局,就把这个房产证给办出来了,用办的房产证又去农业银行去贷的款,贷完款以后,款没有还清,农业银行就把她起诉到中原区法院了。
  2003年,小潘庄村委会和赵玉娣所属的博林木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小潘庄将二组、三组的集体土地租赁给柏林木业有限公司建设厂房。中牟县小潘庄村主任李红宾说,以赵玉娣的名义办理的这土地字号为“牟国用(1999)字第226号”的土地证,办证时间、土地位置和实际情况都不相符。
  李红宾:2000年以后租给她的,但是她九几年就办这个土地证了,那不是开玩笑呢吗?土地证很明显是假的,你看她办那个土地证复印件,她办证的时候还没租我们那个地呢,不可能提前那么有眼光。先把土地证办出来是吧?
  中牟县国土资源局开具的一份证明显示,土地字号为“牟国用(1999)字第226号”的土地,权利人并非赵玉娣,土地位置也并不是博林木业有限公司所在的位置。
  记者曾以新建厂房要办理土地证的名义向郑州市房产交易中心咨询,工作人员明确答复记者,租赁的农村集体土地并不能办理房产证。
  记者:人家村子里的集体土地,然后我们想盖一个厂房,新的厂址,我们想办一个房产证,不知道需要什么手续?
  工作人员:集体土地能给你们办么?租人家的土地,不是自己的土地肯定办不了。集体土地现在也不办啊。
  那么,博林木业有限公司那张如假包换的房产证又是怎么办理出来的呢?竞拍到博林木业厂房的杨先生曾到中牟县房管局进行询问,一位工作人员这样回复:
  工作人员:当时是这样,当时她来办证的时候,不知道她用的假土地证。《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她提供虚假材料,她得承担责任。当事人该承担,赵玉娣该承担责任。
  杨先生:谁去追究她的责任啊?
  工作人员:我们也是受骗者。
版权说明:&转载须经版权人授权并注明来源。联系电话:010-
编辑:姜萍拍卖公证书_百度百科
声明:百科词条人人可编辑,词条创建和修改均免费,绝不存在官方及代理商付费代编,请勿上当受骗。
拍卖公证书
本词条缺少名片图,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还能快速升级,赶紧来吧!
拍卖公证书是指公证机关应拍卖人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于整个拍卖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监督,予以证明而出具的证明文书。公证机关办理拍卖公证,应依据《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的规定,由承办公证员亲临拍卖现场监督,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予以审查核实,对真实、合法的拍卖活动,公证员当场宣读公证词,并在7日内依法出具正式公证书。
拍卖公证书拍卖公证书的特点
1.公证机关办理拍卖公证,必须派公证员亲临拍:夷现场进行法律监督,并当场制作、发表公证词。[1]
2.公证机关应当在拍卖活动结束后7日内,根据公证词制成公证书发给当事人。
3.拍卖公证书不仅要证明拍卖程序真实、合法,而且要对拍卖当事人的资格和拍卖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证明。
拍卖公证书拍卖公证书的作用
拍卖是一种特殊的买卖活动,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公证机关介入,有利于维持拍卖人与竞买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保证最佳效益的实现。目前,我国法律规定,重要的拍卖活动,如企业的拍卖,土地使用权的拍卖,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方为有效。在拍卖活动中,公证机关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拍卖章程、拍卖委托合同规定以及损害拍卖人、竞买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将当场制止或拒绝宣读公证词。[1]
拍卖公证书拍卖公证书的种类
拍卖公证书分为两类:一是拍卖公证词,要在拍卖现场制作、发布;一是拍卖公证书,是根据公证词制作的书面司法证明文书。[1]
拍卖公证书拍卖公证书组成
拍卖公证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2]
1.首部。(1)标题“公证书”;(2)编号:(年度号)XX字第XX号;(3)申请人(拍卖人):全称或姓名及基本情况公证事项。
2.正文。(1)公证申请;(2)先期查明的事实;(3)现场监督结果;(4)公证结论。
3.尾部。(1)公证处及公证员印章、钢印。(2)公证日期。
拍卖公证书制作拍卖公证书应注意的事项
1.严格审查参加拍卖活动的人员的资格。委托人、拍卖人、拍卖师及竞买人各方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外,还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的资格。[2]
(1)委托人须对拍卖标的拥有所有权或处分权;同时要注意对委托人身份的保密问题;
(2)拍卖人须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
(3)拍卖师须持有行业协会颁发的资格证书,但凡被开除公职或吊销资格证书未满5年的或因故意犯罪受过刑罚的,不得担任拍卖师;
(4)拍卖师不能是委托人、拍卖人或他们的代理人。
2.严格审查拍卖标的基本情况。对拍卖标的审查要注意的五个方面:(1)依法所有或可处分;(2)不属于拍卖人所有;(3)瑕疵说明;(4)法不禁止;(5)业经审批或许可,包括:a.主管部门的审批,b.监管部门的审批,其他权利人的许可。
3.审查拍卖公告的发布及拍卖标的展示情况。拍卖人须于拍卖日7日前通过报纸或新闻媒介发布拍卖公告。拍卖标的的展示不能少于2日。
4.审查拍卖规则。拍卖规则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5.审查拍卖活动是否得到了有关部门的批准或许可。
6.审查拍卖的时间、地点及拍卖过程是否符合拍卖规则。
拍卖公证书拍卖公证书格式
()XX宇第XX号
申请人:甲(基本情况)
公证事项:XX拍卖(写拍卖活动的名称或类别。如文物拍卖、土地使用权拍卖、罚没物资拍卖等)
证词内容;
一、必备要素
1.申请人全称或姓名(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写全称,并要写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姓名;自然人写姓名,有代理人的写代理人姓名)、申请日期及申请事项。
2.对委托人、拍卖人、拍卖师及竞买人资格的审查情况。(委托人、拍卖人、拍卖师的资格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章的规定,竞买人的资格应符合拍卖公告的规定)
3.拍卖标的的基本情况及对其所有权或处分权的审查结果。
4.拍卖公告及拍卖标的的展示情况。
5.对拍卖规则内容的审查结果。
6.拍卖活动是否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或许可。
(1)与拍卖标的有关的主管部门;(如文物管理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机关、房地产管理部门等);
(2)拍卖标的监管机关;(如人民法院、破产清算小组)
(3)其他权利人。(如抵押权人、拍卖标的共有人、委托人的股东会、董事会)
7.承办公证机关名称、承办公证人员姓名及公证的法律依据。
8.拍卖的时间、地点及拍卖过程(含拍卖方式、竞价形式)是否符合拍卖规则。
9.拍卖结果及公证结论。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资格是否合法,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2)拍卖程序是否真实、合法。
(3)对拍卖结果的确认。包括:买受人姓名、拍卖成交价格、成交标的物的名称、成交时间等。
二、选择要素
1.申请人提供的主要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2.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来源、瑕疵及相关责任的说明;
3.如有调查取证情节,可根据查证时间对查证认定的事实在公证书中逐项列出。
4.拍卖活动有见证人的,应将其民事主体资格状况连同“见证人XXX、XXX在场见证”字样一并在公证书中加以描述。
5.公证员认为需要认定的其他事项或情节。
6.公证生效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或签名)
XXXX年X月X日
拍卖公证书拍卖公证书例文
(99)津开证字第2000号
申请人:天津开发区XX房地产开发公司,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XX号。法定代表人:山田一郎(男,19XX年X月X日出生),系该公司董事长,国籍:日本。
公证事项:房地产拍卖。
申请人天津开发区XX房地产开发公司于一九九九年五月五日向我处申请,对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八日在天津开发区泰达国际会馆召开的房地产拍卖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天津开发区XX房地产开发公司、拍卖人天津市XX拍卖行、拍卖师张XX及各竟卖人均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拍卖标的天津开发区XX圆小区XX号房产一套(建筑面积162平方米、砖混结构的商品住宅)为申请人自主开发建设,与该房产有关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7平方米)系申请人于一九九七年八月自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管理局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获得,且无债务负担,申请人对该土地具有处分权。申请人于一九九九年五月九日通过中国房地产报发布了拍卖公告,并于同月十二日至十四日对拍卖标的进行了展示。本次拍卖活动已得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天津技术开发区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孙XX、汤XX出席了拍卖现场。经审查和现场监督,拍卖时间、地点和拍卖过程均符合拍卖规则,拍卖采用有保留价、增价拍卖方式和每五千元人民币为一竞价单位的举牌竞价形式,由第六号竟买人于当日以人民币四十八万元整购得拍卖标的。
兹证明,本次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均具有合法的民事主体资格,意思表示真实,拍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拍卖结果合法,有效。
1.拍卖公告
2.拍卖规则
4.国有土地使用证
5.拍卖现场会议记录
6.成交确认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技术开发区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2.0 2.1 2.2 刘夏塘,张金根主编.党政军机关文书写作大典.漓江出版社,2002年09月第1版.
.3.0 3.1 3.2 3.3 杨梓主编.常用法律文书写作指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02月第1版.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广州最正规的拍卖公司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