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履历造假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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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伪造业主签名被发现 物业办:无权作真实性审核
&nbsp&nbsp&nbsp&nbsp交汇点讯南京一小区业主因对业主委员会不信任,上周去区维修基金使用受理中心查询,竟发现自己是“同意使用”的,笔迹却不是自己的。他当即拿出自己的银行印签并手写签名给对方看,要求做笔迹鉴定。&nbsp&nbsp&nbsp&nbsp在交汇点记者调查了解中,基金使用中心负责人坦承:他们只管基金在使用流程上是否合法合规,属于行政审核,而不作针对签名的真假进行的真实性审核。该业主表示,将向基金管理中心递交申请调查报告,同时把小区业委会告上法庭。&nbsp&nbsp&nbsp&nbsp读者投诉:&nbsp&nbsp&nbsp&nbsp有人伪造了我的签名!&nbsp&nbsp&nbsp&nbsp“我是中央门街道天正湖滨花园小区业主,在该小区某幢2单元有3套产权房,总建筑面积超过412平米。经过调查询问,我及我家人从未在《使用房屋维修基金征询表》上签名同意使用维修基金,现任业委会提交给鼓楼区维修基金使用受理中心的文件涉嫌造假。”近日,记者接到该小区业主毛先生(化名)投诉称,今年4月业委会动用业主近500万元维修基金的事被业主喊停后,他觉得奇怪,动用物业维修基金的法律规定是十分严格的,必须要求小区全体业主中的2/3同意。而他不记得自己今年在哪份小区的报告上签过字也没接到过电话。“房屋面积这么大,如果是被别人代签,那不是出大事了?”他立即询问上了年纪的父母亲,父母都说没有签过什么字。&nbsp&nbsp&nbsp&nbsp6月初毛先生带着房产证和身份证,来到位于云南北路上的“鼓楼区维修基金使用受理中心”,要求调阅天正湖滨小区物业维修基金使用材料。工作人员一番查找,他终于看到自家几套房产材料上的签名。不过那名字不是他签的!毛先生十分惊愕,将自己在银行的印签给对方看,并当场在空白纸上写上自己的名字,表示有人伪造了自己的签字。&nbsp&nbsp&nbsp&nbsp业委会:&nbsp&nbsp&nbsp&nbsp只管去告,不是我们伪造的&nbsp&nbsp&nbsp&nbsp毛先生回家后立即致电天正湖滨小区业委会主任孙明生。“你没签名我们也没帮你签,你去告吧!”面对孙明生如此蛮横的态度,毛先生没敢懈怠立即走访几户邻居了解情况。一位邻居反映,今年春节后,接到天正物业公司短信平台发出的短信,大体是小区安防设施需要更换,需要动用大家的维修基金。征集内容十分简单,只要业主在短信中回复“同意”或“不同意”;另一位业主回忆,节后去物业取快递,前台工作人员递过来一张表格请他签名,根本没时间去看,物业这名工作人员在一边强调:业主对于封闭大门期待已久,这是用大家的钱办大家的事。这位业主觉得有道理,就签了名。另一位业主告诉毛先生,今年他根本没签过小区业委会或物业公司送来的任何资料或文件。&nbsp&nbsp&nbsp&nbsp显然,这几户邻居与毛先生一样,都是被业委会忽悠了,导致后来业委会必须按照维修办的管理程序,在小区公告栏公示维修基金近500万元的数额,及多数是用来安装监控系统设备时,业主被激怒了。&nbsp&nbsp&nbsp&nbsp中央门街道:&nbsp&nbsp&nbsp&nbsp业委会管签名,他应该负责&nbsp&nbsp&nbsp&nbsp反省于毛先生的亲身经历,最近几天,不断有天正湖滨小区的业主到鼓楼区维修基金中心查询。记者在中心就亲眼看到,4户业主来查询,除了一位“弃权”,另外三人都表示签名是伪造的。&nbsp&nbsp&nbsp&nbsp“我们的职责是审核审批基金的使用流程是否合法合规,但对于业委会提交的业主意见是否真实,则没有权力去调查。”该中心一位刘科长告诉记者,最近确实不少天正湖滨的业主来查询签名是否属实,“只要他们带了房产证等,我们可以为大家查询。”记者看到,该科室窄小的办公室内3名工作人员已经不堪重负:既不能拒绝不断到来的业主查询,还要正常接应各楼盘基金的使用受理工作。&nbsp&nbsp&nbsp&nbsp“中央门街道辖区商品房就有几万人,如果个个都来查,我们将无力承担!”刘科长坦承,基金在使用上存在“谁来审核签名的真实性”这个管理漏洞,而目前应该把关的责任部门是基层政府,如天正小区对应的是中央门街道。&nbsp&nbsp&nbsp&nbsp记者近日来到中央门街道物业办。一位牵头该小区的工作人员表示:“几百户业主,我们怎么可能一户户去核实?”他说,业委会就是保证签名真实有效的主体,他们应该负责每户业主的签名,像毛先生这样的造假行为,应该由业委会负责。&nbsp&nbsp&nbsp&nbsp律师观点:&nbsp&nbsp&nbsp&nbsp业委会,你们已严重违法啦!&nbsp&nbsp&nbsp&nbsp“根据物权法等相关规定,业委会让物业公司出面履行自己的职责,搞不清自己的身份和责任,这是程序上违规。维修基金使用非常严格,必须超过全体业主中2/3有效签名,代签造假现象如此普及,你们已经违法啦!”记者昨天采访了房地产专业律师张某纬。他透露自己也去鼓楼区维修基金中心了解过情况,与记者的采访一致。他认为,既然签名真实性的核准没有在法律上被赋予具体部门,那么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街道政府部门作为第三方应该出面调查核实。眼下街道让业委会核实,涉嫌“乱作为”,给继续造假以空间,业主的权益完全不能保障了。&nbsp&nbsp&nbsp&nbsp记者昨天从该小区获悉,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6月8日,20%业主联名递交了申请――要求街道出面召开业主大会,核心就是罢免业委会全体成员。13日下午,街道给业主代表如此回复:请业委会核实20%业主的有效信息,再召开业主大会。对此,张律师表示:两方面有矛盾,让其中一方核实另一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是个傻子都知道不该这么做。&nbsp&nbsp&nbsp&nbsp发起业主大会的一位业主告诉记者:昨天上午(14日)业委会也书面回复了他们:“我们将在相应时间内,逐一核对20%业主的产权证和相关信息,再决定是否召开业主大会。”她说,这是想通过旷日持久磨时间的战术与全体业主死扛到底。她说很多业主想不通的是,业委会是群众自治组织,由业主大会选举及罢免,他们没有经过选举,当时由开发商指定。8年时间没有开过一次大会,所有事宜均由物业公司代做,他们的行为与助人为乐南辕北辙,动足脑筋打业主1600万元的维修基金的主义就是最好的证明。&nbsp&nbsp&nbsp&nbsp张律师说,从业委会铤而走险不惜造假高额动用业主维修基金这招棋来分析,其行为完全违背了业主代表大会的最高原则,与业主对着干,并与街道社区团在一起,这在眼下若干高档小区已成为并不鲜见的新的社会现象。&nbsp&nbsp&nbsp&nbsp毛先生昨天傍晚致电记者:如果自己的签名被坐实造假,那么业委会递交的维修基金动议将在法律上不得通过:别看这400多平米的面积,他不同意,业委会就达不到“面积超过2/3”的法规硬杠杠。为此,毛先生已委托律师向有关部门递交申请,启动对天正湖滨业委会全体成员的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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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伪造业主签名被发现 物业办:无权作真实性审核
日 22:42 来源:新华报业网
&nbsp&nbsp&nbsp&nbsp交汇点讯南京一小区业主因对业主委员会不信任,上周去区维修基金使用受理中心查询,竟发现自己是“同意使用”的,笔迹却不是自己的。他当即拿出自己的银行印签并手写签名给对方看,要求做笔迹鉴定。&nbsp&nbsp&nbsp&nbsp在交汇点记者调查了解中,基金使用中心负责人坦承:他们只管基金在使用流程上是否合法合规,属于行政审核,而不作针对签名的真假进行的真实性审核。该业主表示,将向基金管理中心递交申请调查报告,同时把小区业委会告上法庭。&nbsp&nbsp&nbsp&nbsp读者投诉:&nbsp&nbsp&nbsp&nbsp有人伪造了我的签名!&nbsp&nbsp&nbsp&nbsp“我是中央门街道天正湖滨花园小区业主,在该小区某幢2单元有3套产权房,总建筑面积超过412平米。经过调查询问,我及我家人从未在《使用房屋维修基金征询表》上签名同意使用维修基金,现任业委会提交给鼓楼区维修基金使用受理中心的文件涉嫌造假。”近日,记者接到该小区业主毛先生(化名)投诉称,今年4月业委会动用业主近500万元维修基金的事被业主喊停后,他觉得奇怪,动用物业维修基金的法律规定是十分严格的,必须要求小区全体业主中的2/3同意。而他不记得自己今年在哪份小区的报告上签过字也没接到过电话。“房屋面积这么大,如果是被别人代签,那不是出大事了?”他立即询问上了年纪的父母亲,父母都说没有签过什么字。&nbsp&nbsp&nbsp&nbsp6月初毛先生带着房产证和身份证,来到位于云南北路上的“鼓楼区维修基金使用受理中心”,要求调阅天正湖滨小区物业维修基金使用材料。工作人员一番查找,他终于看到自家几套房产材料上的签名。不过那名字不是他签的!毛先生十分惊愕,将自己在银行的印签给对方看,并当场在空白纸上写上自己的名字,表示有人伪造了自己的签字。&nbsp&nbsp&nbsp&nbsp业委会:&nbsp&nbsp&nbsp&nbsp只管去告,不是我们伪造的&nbsp&nbsp&nbsp&nbsp毛先生回家后立即致电天正湖滨小区业委会主任孙明生。“你没签名我们也没帮你签,你去告吧!”面对孙明生如此蛮横的态度,毛先生没敢懈怠立即走访几户邻居了解情况。一位邻居反映,今年春节后,接到天正物业公司短信平台发出的短信,大体是小区安防设施需要更换,需要动用大家的维修基金。征集内容十分简单,只要业主在短信中回复“同意”或“不同意”;另一位业主回忆,节后去物业取快递,前台工作人员递过来一张表格请他签名,根本没时间去看,物业这名工作人员在一边强调:业主对于封闭大门期待已久,这是用大家的钱办大家的事。这位业主觉得有道理,就签了名。另一位业主告诉毛先生,今年他根本没签过小区业委会或物业公司送来的任何资料或文件。&nbsp&nbsp&nbsp&nbsp显然,这几户邻居与毛先生一样,都是被业委会忽悠了,导致后来业委会必须按照维修办的管理程序,在小区公告栏公示维修基金近500万元的数额,及多数是用来安装监控系统设备时,业主被激怒了。&nbsp&nbsp&nbsp&nbsp中央门街道:&nbsp&nbsp&nbsp&nbsp业委会管签名,他应该负责&nbsp&nbsp&nbsp&nbsp反省于毛先生的亲身经历,最近几天,不断有天正湖滨小区的业主到鼓楼区维修基金中心查询。记者在中心就亲眼看到,4户业主来查询,除了一位“弃权”,另外三人都表示签名是伪造的。&nbsp&nbsp&nbsp&nbsp“我们的职责是审核审批基金的使用流程是否合法合规,但对于业委会提交的业主意见是否真实,则没有权力去调查。”该中心一位刘科长告诉记者,最近确实不少天正湖滨的业主来查询签名是否属实,“只要他们带了房产证等,我们可以为大家查询。”记者看到,该科室窄小的办公室内3名工作人员已经不堪重负:既不能拒绝不断到来的业主查询,还要正常接应各楼盘基金的使用受理工作。&nbsp&nbsp&nbsp&nbsp“中央门街道辖区商品房就有几万人,如果个个都来查,我们将无力承担!”刘科长坦承,基金在使用上存在“谁来审核签名的真实性”这个管理漏洞,而目前应该把关的责任部门是基层政府,如天正小区对应的是中央门街道。&nbsp&nbsp&nbsp&nbsp记者近日来到中央门街道物业办。一位牵头该小区的工作人员表示:“几百户业主,我们怎么可能一户户去核实?”他说,业委会就是保证签名真实有效的主体,他们应该负责每户业主的签名,像毛先生这样的造假行为,应该由业委会负责。&nbsp&nbsp&nbsp&nbsp律师观点:&nbsp&nbsp&nbsp&nbsp业委会,你们已严重违法啦!&nbsp&nbsp&nbsp&nbsp“根据物权法等相关规定,业委会让物业公司出面履行自己的职责,搞不清自己的身份和责任,这是程序上违规。维修基金使用非常严格,必须超过全体业主中2/3有效签名,代签造假现象如此普及,你们已经违法啦!”记者昨天采访了房地产专业律师张某纬。他透露自己也去鼓楼区维修基金中心了解过情况,与记者的采访一致。他认为,既然签名真实性的核准没有在法律上被赋予具体部门,那么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街道政府部门作为第三方应该出面调查核实。眼下街道让业委会核实,涉嫌“乱作为”,给继续造假以空间,业主的权益完全不能保障了。&nbsp&nbsp&nbsp&nbsp记者昨天从该小区获悉,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6月8日,20%业主联名递交了申请――要求街道出面召开业主大会,核心就是罢免业委会全体成员。13日下午,街道给业主代表如此回复:请业委会核实20%业主的有效信息,再召开业主大会。对此,张律师表示:两方面有矛盾,让其中一方核实另一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是个傻子都知道不该这么做。&nbsp&nbsp&nbsp&nbsp发起业主大会的一位业主告诉记者:昨天上午(14日)业委会也书面回复了他们:“我们将在相应时间内,逐一核对20%业主的产权证和相关信息,再决定是否召开业主大会。”她说,这是想通过旷日持久磨时间的战术与全体业主死扛到底。她说很多业主想不通的是,业委会是群众自治组织,由业主大会选举及罢免,他们没有经过选举,当时由开发商指定。8年时间没有开过一次大会,所有事宜均由物业公司代做,他们的行为与助人为乐南辕北辙,动足脑筋打业主1600万元的维修基金的主义就是最好的证明。&nbsp&nbsp&nbsp&nbsp张律师说,从业委会铤而走险不惜造假高额动用业主维修基金这招棋来分析,其行为完全违背了业主代表大会的最高原则,与业主对着干,并与街道社区团在一起,这在眼下若干高档小区已成为并不鲜见的新的社会现象。&nbsp&nbsp&nbsp&nbsp毛先生昨天傍晚致电记者:如果自己的签名被坐实造假,那么业委会递交的维修基金动议将在法律上不得通过:别看这400多平米的面积,他不同意,业委会就达不到“面积超过2/3”的法规硬杠杠。为此,毛先生已委托律师向有关部门递交申请,启动对天正湖滨业委会全体成员的司法程序。小区业主委员会突然被解散 成立合法性引发争议_网易新闻
小区业主委员会突然被解散 成立合法性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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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小区业主委员会突然被解散 成立合法性引发争议)
对于小区贴出业主委员被解散的公告业主委员会成员很是不解
西安新闻网讯 今年3月,还未满“周岁”的紫薇家天下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被街道办事处贴出的一纸公告撤销了,并由此在小区内引发一场争议。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成立之后的日常工作中是否存在违规之处?街道办事处为何要撤销自己“一手拉大”的业主委员会?等等一系列问题把小区的业主搞得一头雾水。
由头:业主委员会遭“公告解散”
今年3月9日,在长乐东路紫薇家天下小区的院内显眼位置,突然出现几张盖有长乐中路街道办事处公章的《公告》。《公告》上写了三条现任业主委员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最终经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决定暂停现任业主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解散业主委员会成员,并将重新组织召开小区业主大会,筹备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对于这则《公告》,小区业主议论纷纷。“业主委员会刚上任不久就犯错误了?”“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牵头组织选举成立的业主委员会怎么说解散就解散?”
对此,被“炒”的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成员也表示不理解。业主委员会主任王明魁说,2016年年中,由长乐中路街道办事处派出的工作人员以及3位小区业主代表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同年7月10日,经过全体业主选择产生了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同年7月19日,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与前任业主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幸福社区主任及小区业主代表的见证和监督下,完成了交接手续。可在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准备正式备案时,由于业主委员会一成员突然请辞,导致此事拖延,事后业主委员会又将业主委员会成员选举时的第一顺位后补委员报至社区和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批,但此事一直没有回音,业主委员会注册备案的手续因此一直拖延至今未完成。
“这届业主委员会从筹备到成立都是在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工作人员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的,业主委员会的成员也都是经过全体业主大会推选出来的,既然相关部门对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组建有异议,为何还同意我们与前任业主委员会交接工作?我们究竟错在哪里?刚上任几个月时间凭什么就被突然解散了呢。”王明魁说,对于街道办事处提出解散业主委员会的三点理由:当选的业主委员会成员选票数仅一人过半;业主委员会成员年龄偏大服务能力不足;以及任期内账目未向业主公示,他们都不认可,此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得票数人均都较前两届高出不少,之前两届业主委员会能够顺利通过审核这次选举的高票数却不被承认很不合理;另外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年龄在《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账目在业主委员会成立时就约定每半年公示一次账目,且在去年年底业主委员会也向全体业主进行了公示。
街道办事处认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有不合法之处
对此,长乐中路街道办事处纪工委书记白林莉说,从去年年底开始,就不断有小区业主反映新上任的业主委员会工作中有问题。长乐中路街道办事处纪工委就派出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摸排,工作人员发现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在换届工作中确实存在问题,按照《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2010年原条例)第二十九条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经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额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应当为单数,不得少于5人”的规定,但此次选举中只有一位当选的业主委员会成员票数过半,不符合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相关部门也因此未对这届业主委员会办理注册备案手续。当时参与此次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街道办事处派出工作人员因为没有理解清楚政策而没有提出异议,致使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成员以及业主产生误解,按照相关规定,这名工作人员已经被处分并调离原岗位。
至于《公告》中提及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年龄问题以及账目未公开的问题,白林莉表示,《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中确实没有对业主委员会成员年龄上限的要求,业主委员会也确实在社区的督促下于去年年底向全体业主公示了财务支出,因此《公告》中提及的这两点并不能成为业主委员会不符合成立条件的依据。之所以出现这样的误解,是由于此《公告》是由幸福社区起草的,工作人员在《公告》的措辞上不够准确。
目前,长乐中路街道办事处纪工委已经对在此事中存在违规违纪的当事人进行了处理,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暂停工作,其合法性已交由司法机关判定。
文/图 西安晚报记者 龚伟芳
(原标题:小区业主委员会突然被解散 成立合法性引发争议)
本文来源:西安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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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小区业主委员会全部成员需要怎样的具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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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辽宁省物业管理部门,给予更换小区业主委员会全部成员的专业指导,需要详细的步骤。
我们小区由于业主委员会不作为,现在已经超过20%的业主联名要求召开临时业主大会更换全部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签字材料已经提交街道办事处,但我们得到的答复是更换业主委员会市里没有具体文件,街道办事处不知道应该怎么操作,只好请省级部门给予专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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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您提出的更换业主委员成员的问题,根据《本溪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一)选举业主委员会,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同时根据《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可以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一)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请求的;(二)不履行委员职责人;(三)利用委员资格谋取私利的;(四)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六)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第五十一条&&业主委员会未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或者发生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情况,业主委员会不履行组织召开会议职责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召开;逾期仍不召开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召开。&&&&1、召开业主大会。&&&&2、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可以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3、具体事宜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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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
技术支持维护:民心网信息发布中心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资格如何认定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綦江区政府公开信箱
&&&&&&&&&&&&
发布单位:
綦江区政府
来信内容: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资格如何认定
2014年,綦江区山予城小区在回龙湾社区的指导下,开始筹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时至今日,已经历时半年之久,期间遇到很多坎坷,开发商不配合,君航物业公司从中作梗,进行抵制,到今日,进程已经到公示业主候选人时期,却又出现了新的问题,文龙街道对候选人的资质又有了新的解释,导致进程中断。根据重庆市物管条例规定,第二十三条 第(三)款,按期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业主义务;街道办事处对“按期”作出了新的解释:是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按期(基本上每月交付),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以下情况:(一)物业公司鼓励业主缴纳物业管理费,通过送油,送米鼓励每次缴纳一年的管理,造成部分业主忘记了缴纳截至日期,造成迟交一两个月(二)装修保证金作为抵押物管费,按月扣,可是业主也不清楚到底可以扣多少月,造成迟交了一两个月(三)物业公司乱收费,比如电梯使用费(綦江区规划局已作出行政处罚),但时至今日,物业公司还没有退还给业主,造成业主抵制缴纳物管费(四)部分业主长期生活在重庆主城,造成迟交物管费。以上四种情况,就造成了没有所谓的"按期"缴纳物管费,无法成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代表?不公平。不公平,体现在一:物管公司可以不按规定,按年收取物管费,业主一旦迟交物管费一两个月就没得资格啦!犯过的法律的人,只要没得剥夺政治权利,还能选为村干部呢,我只迟交了几个月的物管费,就没得资格当代表了吗?二:不客观,物管公司只是一个公司,他出具的按期能否保证真实有效呢。恳请领导对按期缴纳物管费,做出合理解释。
办理单位:
綦江区政府
办理结果:
您的来信收悉。经查,在文龙街道回龙湾社区的指导下,綦江山予城小区按《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程序成立了山予城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在对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的过程中出现了部分业主和管理方对部分候选人未按期交纳物业服务费,未履行业主义务,存在候选人资格审查不严的问题。文龙街道办事处接到反映后,对该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确有部分正式候选人没有尽到《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法定义务,要求筹备组按条例规定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再审查,并对存在问题的正式候选人进行调整,对调整后的正式候选人和投票选举的日期进行公示,严格按条例规定的时间、程序,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回复时间: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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