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控制企业所得税的税负率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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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各行业企业所得税税负率预警参考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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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多交了该如何处理?
作者:之家哥
摘要:网贷之家小编根据舆情频道的相关数据,精心整理的关于《企业所得税多交了该如何处理?》的相关文章10篇,希望对您的投资理财能有帮助。
《企业所得税多交了该如何处理?》 精选一原标题:企业所得税多交了该如何处理?失之毫厘谬以千里,这句话在我们生活中是常见的,那在我们会计人员的身上更能体现出这句话的分量。年底将至,会计们忙碌的时刻就要来临了,公司的所得税就需要大家的核算了,企业所得税涉及到诸多的扣除事项,需要我们的会计人员具备极强的逻辑性和连贯性,任何一个数字的失误都可能导致最后所得税计算不精确。交少了,可以及时补上,那要是交多了怎么办呢?首先我们看看除掉计算错误之后,还有哪些原因可能导致企业多交所得税。1、减免(包括“先征后退”)应退税款;2、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汇算和结算应退税款;3、误收应退税款、滞纳金、罚没款;4、其他应退税款、滞纳金和罚没款;5、误收和其他应退税款的应退利息。搞清楚了原因,对于多交的税款,会计该如何处理呢?方法一:申请退税纳税人多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依法予以退还。按照《税收征管法》第51条规定:1、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2、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3、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方法二:抵缴应纳税款为减少流程,多缴税款一般按先抵缴税款后退税的办法处理。若多交了企业所得税,根据国税发〔2009〕79号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具体说来,多缴税款可以抵缴以后年度税款,在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第16行预缴时抵减,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将抵减额填在主表第37行“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方法三:抵缴欠税款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79条以及《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再退还纳税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所谓欠税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税务机关系统有了申报数据,且超过了规定纳税期限。企业查补的税款能否抵减税款,关键是该税款是否经到了税务执行环节,是不是已经履行了一定的手续,并在税务系统中申报超期,产生了相应的滞纳金。只有查补的税款形成了欠税,才可以直接抵减多缴的税款。如果查补的税款尚未形成欠税,则不可抵减。通常情况下,不建议企业以补抵缴。这种方法虽然可行,但却是一个昏招。企业有查补税款时应直接缴纳,不要等着查补税款超期形成欠税后,再用多交的税款来抵减。因为欠缴税款应按日收取0.5‰的滞纳金,这对企业来说是额外的资金成本。所以,考虑到滞纳金与资金的时间价值,查补税款与多缴的税款,应各种结算,不要将两者混在一起。好了,关于企业所得税多交了的状况,想必大家知道已经怎么解决了,如果还有类方面的问题想要咨询的话,欢迎来瑞卡公司注册管网询问哦!来源:www.rkgszc.com 转载请注明!返回搜狐,查看更多责任编辑:《企业所得税多交了该如何处理?》 精选二点击上面微信号关注我关注我哟理财去定期推送活动动态,企业资讯,理财干货,行业热点,平台互动等诸多优质内容,快乐生活智慧理财!关注我们妥妥没错!作为一个苦逼上班族,财小妹一直致力于和大家早日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合理避税的方法,大家可一定看仔细了,不说别的,省下来的都是实实在在的钱呀!ps:合法避税是指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以合法的手段和方式来达到纳税人减少缴纳税款的经济行为。是纳税人在尊重税法、依法纳税的前提下,采取适当的手段对纳税义务的规避,减少税务上的支出。在积极纳税的同时,寻求合理避税的途径对于广大的工薪阶层每个纳税人来说都非常现实,很有必要。一、收入里的这些项目都能免税在讲合理避税的方法之前,小编先给大家普及一些知识。对于广大上班族而言,每月的收入都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是一笔不少的开支。但是经梳理发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缴纳、领取五险一金时,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每月能省下不少钱。《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个人在领取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享受工伤待遇、生育待遇时,也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1.养老保险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单位按照**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2.医疗保险根据《通知》:单位按照**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医疗保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3.失业保险根据《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单位按照**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失业保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4.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日起,如果职工发生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而言,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5.生育保险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基金及管理费不征税、费。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明确,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6.公积金根据《通知》: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好了,说完了上面这些收入中不用缴税的项目,下面就是今天的重点了。下面的这些合理避税方法建议大家都收藏下来,不仅自己可以用,家人朋友也能受惠。二、值得收藏的九大合理避税方法一、巧用公积金避税上面说到,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工薪阶层个人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说按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不用纳税的。同时,职工又是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的。所以,一般职工提高公积金缴存还是有一定空间的,工薪纳税人巧用公积金避税是合理可行的。需要强调的是,利用个人缴纳补充公积金进行避税时有两个问题要注意:一是纳税人要在所在单位开立个人补充公积金账户;二是纳税人每月缴纳的补充公积金虽然避税,但不能随便支取,固化了个人资产。二、利用捐赠进行税前抵减实现避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金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就是说,个人在捐赠时,必须在捐赠方式、捐赠款投向、捐赠额度上同时符合法规规定,才能使这部分捐赠款免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捐赠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0%,允许扣除的捐赠额=实际捐赠额(≤捐赠限额)。三、理财可选择的避税产品的种类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不断推出了新的理财产品。其中很多理财产品不仅收益比储蓄高,而且不用纳税。比如投资基金、购买国债、买保险、教育储蓄等,不一而足。众多的理财产品无疑给工薪阶层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慎重思考再选择便可做到:不仅能避税,而且合理分散了资产,还增加了收益的稳定性和抗风险性,这是现代人理财的智慧之举。(一)选择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债券投资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国债利息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纳个人所得税。其中,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我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即国库券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2007年12月,1年期记账式国债的票面年利率为3.66%;10年期记账式特别国债(八期)的票面年利率为4.41%;3月期的第十九期记账式国债的票面利率为3.38%,均收益较好。选择投资免征20%个人所得税的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和国债既遵守了税法的条款,实现了避税,还从中赚取了部分好处,因此,购买国债对大部分工薪阶层实为一个很好的避税增收渠道。(二)选择正确的保险项目获得税收优惠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居民在购买保险时可享受三大税收优惠:1.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不计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2.由于保险赔款是赔偿个人遭受意外不幸的损失,不属于个人收入,免缴个人所得税;3.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也免征个人所得税。四、利用暂时免征税收优惠,积极利用国家给予的时间差避税个人投资者买卖股票或基金获得的差价收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均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是目前对个人财产转让所得中较少的几种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之一。纳税人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股票或者基金进行买卖,通过低买高卖获得差价收入,间接实现合理避税。但因为许多纳税人不是专业金融人员,不具备专业知识,所以采用此种方式时需向行家里手请教,适时学习相关知识,谨慎行事。五、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用现在比较通用的说法叫作税式支出或税收支出,是**为了扶持某些特定地区、行业、企业和业务的发展,或者对某些具有实际困难的纳税人给予照顾,通过一些制度上的安排,给予某些特定纳税人以特殊的税收政策。比如,免除其应缴纳的全部或者部分税款,或者按照其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返还,等等。一般而言,税收优惠的形式有:税收豁免、免征额、起征点、税收扣除、优惠退税、加速折旧、优惠税率、盈亏相抵、税收饶让、延期纳税等。这种在税法中规定用以减轻某些特定纳税人税收负担的规定,就是税收优惠政策。六、积极利用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误餐费发票进行避税我国税法规定:凡是以现金形式发放通讯补贴、交通费补贴、误餐补贴的,视为工资薪金所得,计入计税基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凡是根据经济业务发生实质,并取得合法发票实报实销的,属于企业正常经营费用,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笔者建议纳税人在报销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误餐费时,应以实际、合法、有效的发票据实列支实报实销,以免误认为补贴性质,在一定程度上收到了避税的效果。七、利用年终奖金实现避税税法规定,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无疑为纳税人提供了避税的方法。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优惠政策的规定,纳税人可以以牺牲一部分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作为代价,要求单位发放年终奖金,实现避税。注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而言,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八、通过企业提高职工公共福利支出实现避税企业可以采用非货币支付的办法提高职工公共福利支出,例如免费为职工提供宿舍(公寓);免费提供交通便利;提供职工免费用餐,等等。企业替员工个人支付这些支出,企业可以把这些支出作为费用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在实际工资水平未下降的情况下,减少了部分应由个人负担的税款,可谓企业个人双受益。九、利用级差、扣除项目测算,合理合理避税,争取利润最大化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分级次减除必要费用,每次收入不足4000.00元的,必要费用为800.00元;超过4000.00元的,必要费用为每次收入额*(1-20%)。在取得相应业务后,可根据收入额合理筹划,订立相关合同,争取利润最大化。与其他阶层相比,工薪阶层个人收入相对较低,但其却是个税的纳税大户,考虑到我国社会现状和贫富分化逐渐拉大的趋势等社会不和谐因素,寻求合理避税途径,不仅有利于为数众多的工薪阶层及其他社会各阶层的稳定和发展,而且对于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也起着积极作用。三、有关房子的避税知识收过租金的人都知道,12%的房产税是较重的。收过租金后,交完5%营业税、12%房地产税后所剩无几。而如果将租金分解成三部分,即房租、场地租赁费、设备租赁费,并重新和客户签订合同,只对房租交房产税,节税何止百万。父母房产过户给子女主要有继承、赠与、买卖三种方式。其中,继承的方式是税费最少的一种方式,不过父母在世时是不能办理的,只有等到父母去世后才能办理房产继承。在继承房产手续的办理过程中,只需要缴纳极少的公正费和继承公证费用,即使在不到5年的情况下想卖掉,也只需要缴纳1%的个人所得税和5.5%的营业税。如果是父母在世时,把房屋产权赠送给子女,需缴纳3%的契税。如果儿女在受赠后不足5年即出售房子,或者子女拥有多套物业,需按转让收入减掉合理费用后征收20%,同时还要缴纳转让收入5.5%的营业税。如果采用买卖的方式,则税负如下:契税:首次购房的,90平方米以下按1%缴纳,9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1.5%缴纳。二套房按照3%缴纳。增值税及附加:满2年普通住宅免征,满2年非普差额5% ,不满2年全额5%。个人所得税:满五唯一免征,其余差额20%或者房价1%。由此可见,如果父母的房子是留作自己居住或出租,继承和赠与比较合适。但如果你想把房产卖掉,最好选择“卖房子”的方式进行过户,这是最划算的,不然你就得支付高昂的税费。《企业所得税多交了该如何处理?》 精选三作为一个苦逼上班族,小编一直致力于和大家早日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合理避税的方法,大家可一定看仔细了,不说别的,省下来的都是实实在在的钱呀!ps:合法避税是指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以合法的手段和方式来达到纳税人减少缴纳税款的经济行为。是纳税人在尊重税法、依法纳税的前提下,采取适当的手段对纳税义务的规避,减少税务上的支出。在积极纳税的同时,寻求合理避税的途径对于广大的工薪阶层每个纳税人来说都非常现实,很有必要。一、收入里的这些项目都能免税在讲合理避税的方法之前,小编先给大家普及一些知识。对于广大上班族而言,每月的收入都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是一笔不少的开支。但是经梳理发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缴纳、领取五险一金时,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每月能省下不少钱。《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个人在领取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享受工伤待遇、生育待遇时,也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1.养老保险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单位按照**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2.医疗保险根据《通知》:单位按照**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医疗保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3.失业保险根据《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单位按照**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失业保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4.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日起,如果职工发生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而言,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5.生育保险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基金及管理费不征税、费。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明确,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6.公积金根据《通知》: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好了,说完了上面这些收入中不用缴税的项目,下面就是今天的重点了。下面的这些合理避税方法建议大家都收藏下来,不仅自己可以用,家人朋友也能受惠。二、值得收藏的九大合理避税方法一、巧用公积金避税上面说到,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工薪阶层个人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说按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不用纳税的。同时,职工又是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的。所以,一般职工提高公积金缴存还是有一定空间的,工薪纳税人巧用公积金避税是合理可行的。需要强调的是,利用个人缴纳补充公积金进行避税时有两个问题要注意:一是纳税人要在所在单位开立个人补充公积金账户;二是纳税人每月缴纳的补充公积金虽然避税,但不能随便支取,固化了个人资产。二、利用捐赠进行税前抵减实现避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金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就是说,个人在捐赠时,必须在捐赠方式、捐赠款投向、捐赠额度上同时符合法规规定,才能使这部分捐赠款免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捐赠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0%,允许扣除的捐赠额=实际捐赠额(≤捐赠限额)。三、理财可选择的避税产品的种类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不断推出了新的理财产品。其中很多理财产品不仅收益比储蓄高,而且不用纳税。比如投资基金、购买国债、买保险、教育储蓄等,不一而足。众多的理财产品无疑给工薪阶层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慎重思考再选择便可做到:不仅能避税,而且合理分散了资产,还增加了收益的稳定性和抗风险性,这是现代人理财的智慧之举。(一)选择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债券投资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国债利息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纳个人所得税。其中,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我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即国库券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2007年12月,1年期记账式国债的票面年利率为3.66%;10年期记账式特别国债(八期)的票面年利率为4.41%;3月期的第十九期记账式国债的票面利率为3.38%,均收益较好。选择投资免征20%个人所得税的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和国债既遵守了税法的条款,实现了避税,还从中赚取了部分好处,因此,购买国债对大部分工薪阶层实为一个很好的避税增收渠道。(二)选择正确的保险项目获得税收优惠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居民在购买保险时可享受三大税收优惠:1.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不计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2.由于保险赔款是赔偿个人遭受意外不幸的损失,不属于个人收入,免缴个人所得税;3.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也免征个人所得税。四、利用暂时免征税收优惠,积极利用国家给予的时间差避税个人投资者买卖股票或基金获得的差价收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均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是目前对个人财产转让所得中较少的几种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之一。纳税人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股票或者基金进行买卖,通过低买高卖获得差价收入,间接实现合理避税。但因为许多纳税人不是专业金融人员,不具备专业知识,所以采用此种方式时需向行家里手请教,适时学习相关知识,谨慎行事。五、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用现在比较通用的说法叫作税式支出或税收支出,是**为了扶持某些特定地区、行业、企业和业务的发展,或者对某些具有实际困难的纳税人给予照顾,通过一些制度上的安排,给予某些特定纳税人以特殊的税收政策。比如,免除其应缴纳的全部或者部分税款,或者按照其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返还,等等。一般而言,税收优惠的形式有:税收豁免、免征额、起征点、税收扣除、优惠退税、加速折旧、优惠税率、盈亏相抵、税收饶让、延期纳税等。这种在税法中规定用以减轻某些特定纳税人税收负担的规定,就是税收优惠政策。六、积极利用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误餐费发票进行避税我国税法规定:凡是以现金形式发放通讯补贴、交通费补贴、误餐补贴的,视为工资薪金所得,计入计税基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凡是根据经济业务发生实质,并取得合法发票实报实销的,属于企业正常经营费用,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笔者建议纳税人在报销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误餐费时,应以实际、合法、有效的发票据实列支实报实销,以免误认为补贴性质,在一定程度上收到了避税的效果。七、利用年终奖金实现避税税法规定,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无疑为纳税人提供了避税的方法。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优惠政策的规定,纳税人可以以牺牲一部分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作为代价,要求单位发放年终奖金,实现避税。注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而言,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八、通过企业提高职工公共福利支出实现避税企业可以采用非货币支付的办法提高职工公共福利支出,例如免费为职工提供宿舍(公寓);免费提供交通便利;提供职工免费用餐,等等。企业替员工个人支付这些支出,企业可以把这些支出作为费用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在实际工资水平未下降的情况下,减少了部分应由个人负担的税款,可谓企业个人双受益。九、利用级差、扣除项目测算,合理合理避税,争取利润最大化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分级次减除必要费用,每次收入不足4000.00元的,必要费用为800.00元;超过4000.00元的,必要费用为每次收入额*(1-20%)。在取得相应业务后,可根据收入额合理筹划,订立相关合同,争取利润最大化。与其他阶层相比,工薪阶层个人收入相对较低,但其却是个税的纳税大户,考虑到我国社会现状和贫富分化逐渐拉大的趋势等社会不和谐因素,寻求合理避税途径,不仅有利于为数众多的工薪阶层及其他社会各阶层的稳定和发展,而且对于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也起着积极作用。三、有关房子的避税知识收过租金的人都知道,12%的房产税是较重的。收过租金后,交完5%营业税、12%房地产税后所剩无几。而如果将租金分解成三部分,即房租、场地租赁费、设备租赁费,并重新和客户签订合同,只对房租交房产税,节税何止百万。父母房产过户给子女主要有继承、赠与、买卖三种方式。其中,继承的方式是税费最少的一种方式,不过父母在世时是不能办理的,只有等到父母去世后才能办理房产继承。在继承房产手续的办理过程中,只需要缴纳极少的公正费和继承公证费用,即使在不到5年的情况下想卖掉,也只需要缴纳1%的个人所得税和5.5%的营业税。如果是父母在世时,把房屋产权赠送给子女,需缴纳3%的契税。如果儿女在受赠后不足5年即出售房子,或者子女拥有多套物业,需按转让收入减掉合理费用后征收20%,同时还要缴纳转让收入5.5%的营业税。如果采用买卖的方式,则税负如下:契税:首次购房的,90平方米以下按1%缴纳,9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1.5%缴纳。二套房按照3%缴纳。增值税及附加:满2年普通住宅免征,满2年非普差额5% ,不满2年全额5%。个人所得税:满五唯一免征,其余差额20%或者房价1%。由此可见,如果父母的房子是留作自己居住或出租,继承和赠与比较合适。但如果你想把房产卖掉,最好选择“卖房子”的方式进行过户,这是最划算的,不然你就得支付高昂的税费。小懒君的微信里还差一个你长按下方识别二维码添加小懒君微信点击阅读原文享受靠谱投资↓↓↓《企业所得税多交了该如何处理?》 精选四日下午,在事先没有任何预兆的情况下,两位法官来到看守所,在一间没有灯光,不足6平米提讯室里对代小权进行宣判。“赛龙公司逃税339万”罪名成立,代小权作为法人代表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代小权呆倚在审讯椅上,将脸埋进了双手当中。他只呆呆地说了四个字:“我要上诉。”时间往回拨几个小时,日上午8时,代小权的律师谢民约见了共青城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周彤。周彤明确告诉律师谢民,还没有定宣判的时间。并提出约定,如果谢律师在宣判的时候不在江西,可以通过邮寄判决书的方式通知。至此,谢民律师还提交了对代小权的取保候审申请书。日上午11时,谢民律师见到参与赛龙最新重组谈判的共青城市副市长张志坚,表示四川发展的重组决策正在关键时刻,对代小权的突然逮捕,无异于直接判定这次重组的立即死亡。张志坚当场表示马上向领导汇报。日下午3时,江西省德安县看守所可供探视的第一时间,谢民律师就探视代小权。向他转答**“积极推进”重组的消息。正在此时,谢民律师接到上午刚见面的法院周彤庭长电话,说马上要来宣判。20分钟后,两位法官就来到了看守所,有了开头一幕。1个月后,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央不断释放的的对民营企业家友好的信号,对民营企业家精神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被重申,给整个中国市场,尤其是科技创新行业,打了一支强心针。也正是在此时,钛媒体研究分析师团队在全国展开了对中国科技产业环境和科技创新和创业生存现状进行了调研,却了解到了在江西省当地富有盛名的这起离奇的“赛龙死亡事件”。在手机行业和众多朋友中,代小权已经“失踪已久”了。一个曾经冉冉升起的明星科技企业,共青城纳税、创汇都是第一大户,九江地区第二大户的企业,怎么会因为逃税339万而死,创始人遭判刑?在那起离奇的宣判背后到底发生了什么,鲜有人知晓。钛媒体研究团队历时两个多月调研,奔走多地,也在当地看守所见到了当事人代小权,抽丝剥茧,隐藏在赛龙死亡全过程背后的众多神秘事件被逐步揭开。难能可贵的是,尽管代小权已身陷囹圄,但是我们走访的多位代小权的同学、朋友,他们都站出来实名为其鸣不平,这些也在本文中将原述呈现。赛龙,这曾是家名噪一方的高科技企业,不仅为全球用户提供智能手机产品的技术服务,也为地方就业、税收与经济的拉动做出了重要贡献,成为名动一时的地方纳税龙头。这家企业创始人代小权拥有耀眼的从业履历,以海归身份回国,曾在行业内声明远播。一切都在向好的路上。而这一切在一场地方**换届后,瞬间被撵得粉碎。在赛龙陷入第一次江西地方银行的“抽贷”危机之后,又经历了五次重组机会,都因当地个别官员的不当行为而失之交臂。而作为创始人个人,代小权从第一次被莫名遭人身拘禁两个多月索要股权,到以个人“逃税”之名抓捕,再到被以公司“逃税”之名以企业法人身份被逮捕,虽然证据不足,但最终还是把代小权的个人创业之路彻底堵死。没有了创始人的赛龙,群龙无首之下,最终走向了万劫不复的深渊。深思整个“赛龙突然死亡事件”,牵扯民营企业、地方官员、地方招商、上市公司二级市场、私募投资一级市场、司法部门等多个环节。而事件涉及的利益输送、敲诈股权、非法干预、动用私刑、贱卖资产、权钱交易、数亿巨额投资款去向不明,这些一个个充满疑问的迷题,今天的我们也许不过只是揭开冰山一角。赛龙是谁?赛龙通信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是手机研发公司(本文简称赛龙,江西赛龙为深圳赛龙全资子公司),以ODM的方式为海外及国内的手机品牌商提供研发和生产方案。客户名单上皆为摩托罗拉、华为、阿尔卡特、飞利浦、小米、TCL和夏普等知名品牌。同时也为美国Sprint,法国电信、西班牙电信,墨西哥电信等全球各大运营商供应手机。2006年到09年,坐落于深圳高科技园区的赛龙公司每年可产生利润3000万人民币。2009年开始承包摩托罗拉全球三分之一手机的设计、研发、产品定义、制造生产全流程。在智能机时代更获得雷军的信任,即便在代小权已身陷囹圄的2017年2月,他依然拿下了小米手机在东南亚市场的销售代理权。赛龙集团成立于1999年,是国内最早掌握手机核心技术的企业,世界上最大的手机设计公司之一。即便是红杉这样的国际资本巨头,也时刻追随着赛龙在国内外手机业务的发展动态。代小权,赛龙公司创始人、董事长,在国内手机行业名声斐然。芬兰赫尔辛基大学博士、诺基亚芬兰总部工作6年、华为公司第一代手机技术研发领头者。上市公司怡亚通总裁袁海波曾评价,代小权在美国市场取得的成就,业内至今无人能达到。丰富的专业和海外背景,让这位雄心勃勃的创业者,渴望乘着移动智能终端崛起的浪潮,打下更伟岸更长青的基业。不甘囿于设计、研发后外包制造的生态局限。代小权试图寻求完成从研发、设计、到制造量产的全产业链闭环,进而成为手机等智能终端领域最大供应商或研发制造巨头。这个目标达成,需要土地、资金、生产线、用工、税收等资产注入和利好政策的支撑。恰逢此时,江西省共青城抛来了橄榄枝。2010年9月经招商引资,赛龙被带入江西省共青城市,随即实际投资3亿人民币成立共青城赛龙公司,是深圳赛龙公司旗下的全资子公司。对中部地区刚刚成立县级市的共青城来说,赛龙俨然是鹤立鸡群的企业明星。很快,代小权将深圳的富士康生产线移到共青城开发区,建立属于赛龙自己的手机生产基地,以保证稳定的产能输出和品控管理。在共青赛龙的带动下,先后50多家手机企业落户共青城。共青城手机产业迅即从一片空白,变身为国内手机行业的焦点地区。共青城赛龙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下文称“共青城赛龙”)成立之后,业绩便迅猛发展。总员工5000余人,仅在共青城当地雇佣员工超过3000人,购买获得500亩土地,搭建制造生产线与厂房。代小权打造手机研发设计到生产制造全环节的产业链梦想,仿佛触手可及。“中国的手机行业内,小权具备很高的知名度。他具有一种特殊的才能,在拉美和印度都是当地前几大供货商。”某国内知名天使投资人评价。从2010年10月开工运营到2013年6月,生产并出口的各类型智能手机创汇3.3亿美元,实际完税近6000万元人民币,应获国家给予的出口退税额1.5亿美元。稳居共青城市纳税第一大户,创汇第一大户,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隶属地级市)第二大户,创汇第一大户,江西省创汇第五大户。由于出色的商业贡献,身为当地著名企业家,代小权甚至获选当年九江市政协**。2013年之前的赛龙鼎盛时期,最高年厂值可达40亿。名利双收,意气风发。此时代小权和他的赛龙,在当地政商民三界眼中都是那颗捧在掌心里的夜明珠。地方突变,争夺赛龙股权谁曾想,翻手云雨,这颗耀眼明珠竟突然而蹊跷的瞬间坠落。2013年6月,共青城**领导层突变。黄斌就任中共九江市委**、共青城市委书记,改组领导班子。2013年10月,共青城金融机构以赛龙公司订单缩减为缘由突然收紧贷款,共抽减 “赛龙系公司”5亿人民币贷款。至此,多米诺的第一枚骨牌被推倒。以产品代工和出口为主营业务的“赛龙系公司”迅速陷入困境。作为面向海外市场的手机ODM研发生产公司,资金密集型特征使稳定滚动的现金流对赛龙生存发展至关主要。贷款一停,当时前后9亿人民币的海外订单无法完成,价值近5亿人民币的原材料瘫痪在厂房,资金链瞬间断裂。在此之前,从2010年到2013年中期,为支持实现订单,共青城赛龙先后共向共青城财投公司借款12亿元,用作购买物料的流动资金。共青赛龙在实现订单后陆续还款8亿元。由于这次意外“收贷”事件,致使向共青城财投公司剩余的4亿元贷款无法偿还。关于共青城“严重收贷”的理由,代小权至今始终不解。他如今在看守所里对钛媒体回忆,2013年6月开始由于华为手机业务需求上升,赛龙公司两个月的在手订单近10亿元,全年近60亿元。“订单足够,如果不是出现意外断贷,绝对不会出现资金链问题的,更不会还不上剩下的4亿贷款”,代小权说。2013年12月,江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系主任詹政,在作为当时共青城**的经济顾问仅两个月后,调任共青城任副市长。新官上任,詹政立即找到了代小权,以赛龙曾向“**“举债为理由,停供赛龙在当地的银行贷款。这里的举债,就是上文所提,赛龙公司向共青城当地“财投公司”(**平台融资公司)借贷剩余未还的4亿元。融资协议中,共青城赛龙用自购的500亩土地作为抵押,贷款约4亿元。(抵押土地当时银行估值4亿元。除去工厂和设备,当前该抵押土地价格已达7亿元,资可抵债。)严格意义上,“财投公司”并不属于**部门。故债权人并非詹政所提实际意义上的地方**。可贷款还是停了,赛龙系公司整体几乎就要陷入瘫痪。更为诡异的是,日夜,一场没有通知实际控制人代小权,以及主要公司董事参与的公司整改会议,在共青城赛龙会议室举行。会议由共青城市金融办主任王卫华主持。会议整改目的明确:1、将赛龙系所有子公司并入共青城赛龙,共青城赛龙作为新的赛龙系总公司。2、重建管理层,分化原有管理层的经营权,**指派的副总有一票否决权。3、现任管理层以期权激励为名目进行股权转让签发。赛龙公司整改会议纪要第二天,不知情的公司创始人代小权,才通过邮件接到了这次整改会议的决定。此时,与会的其他人都已开始执行决议。在整改会议纪要中的参会人员里,没有一位公司董事等主要股东出席。一切来得猝不及防。日,奔忙需求融资救厂的代小权,被时任共青城市委书记黄斌以讨论公司重组的缘由叫回共青城,在机场詹政带着几位随从直接将代小权带入共青城茶山宾馆。强收所有证件,派公安24小时轮流监视,毫无缘由地拘禁长达两个月。拘禁期间,时任副市长詹政开始向代小权直接索要母公司深圳赛龙的股权。方案为,将股份结构划分为代小权34%,詹政为代表的**33%,“整改后”的管理层33%。代小权在九江市德安县看守所描述当时的景象:“在拒绝这一提议后,詹政恼羞成怒,用一壶开水泼向我脸部造成烫伤。用尽侮辱的语言,威胁要将我永远关进监狱,剥夺人身自由。鼓动包工头持刀棍围堵我的居所,当时病例结果显示三级高血压的状态。”最终,代小权默认了詹政提出的重组和股权方案,随即被放走。三年后2017年5月,赛龙公司逃税罪的一审法庭上,代小权的代理律师向法官陈述该非法拘禁、强行敲诈股权的行为和证据,当庭法官和检察官均无回应,也没有提出任何反驳意见。这之后,虽然代小权被强行索要成功了好几次赛龙公司股权,都侥幸保全原有工商信息未被执行成功,得益于一个戏剧性的事件。在由于共青城赛龙资金链断裂而造成的母公司深圳赛龙的连锁反应。深圳赛龙也出现了经营困难,拖欠了深圳本地供应商的账款。由于催债而衍生的措施,深圳供应商一起将深圳赛龙告上法庭,列入被执行人名单,从而冻结了整个赛龙系公司的工商信息,无法完成股权更迭。客观上,一定时间内保全了代小权的法人代表身份和股权结构。但是这也并没有阻止地方势力强势夺取了控制权。339万“公司逃税罪”详情日,共青城检察院以共青城赛龙逃税339万元罪名将赛龙和其法人代表代小权起诉。在此之前,代小权在2015年1月是以涉嫌“高管逃税罪”被逮捕,后因证据不足迟迟未被定案,代小权也被监视居住。然而,公司逃税罪就可以坐实吗?日,代小权的律师、公诉方和共青城法院开了一次庭前会议。三小时里三方针锋相对。主要围绕几个关键点。1、共青城赛龙339万逃税案是否成立?对该罪名,检察院对共青城赛龙公司的起诉依据是,共青城赛龙在年期间,未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共计339万元,构成犯罪。代小权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首先,依据招商引资初期赛龙公司与共青城**签订的《投资协议》,出口创汇奖励款加上税收返回奖励,赛龙公司本该获得**超过4600万元的奖励款。这笔《协议》中本该2014年发放的奖励金,直至日才由现任共青城**偿还。共青城**在偿还证明中清楚写到:2010年至2016年共青赛龙共完税1.91亿元、应返还税务约为3665万余元。共青城**补缴4600万元奖励款明细另写到,在4600万元的奖励款里,其中2057.5万余元用以抵扣共青城当地税务局认为共青赛龙欠缴的税款本金、滞纳金、罚款。也就是说在**偿还4600万奖励款的同时,339万的欠税已经被全数抵扣。同时,在抵扣完共青赛龙公司欠款罚金后还剩下的约2500万元,至今留在财政局专属账目上。然而,在一审庭审上,上述重要证明材料由代小权的律师提交检方和法官,却丝毫没有被理会。其次,刑法规定,如果企业逃税的金额占该企业应纳税金额的10%以上才构成犯罪。在本案中,应纳税额等于赛龙实际缴纳税款加上欠逃税款的总额。一审判决书上,公诉方与共青城地方法院对于赛龙逃税超过10%的认定理由为:2013年度赛龙公司逃避缴纳税款93万余元占其当年应纳税额770万余元的12.11%,已达10%以上,故构成逃税罪。共青城法院一审判决书中,关于共青城赛龙公司“逃税罪”成立的认定理由。判决认定理由落在,共青城赛龙公司2013年未缴纳的税款占当年应纳税额的12.11%上。而在钛媒体最新掌握的资料中,来自2013年深圳海关关税单的材料统计显示:2013年仅在深圳海关,共青城赛龙缴纳完成并上交国库的税款就有763万余元。这部分已缴纳税款并没有被计算在一审法院认定的应缴纳税款里。 一审法院认定逃税罪成立的理由在2013年,赛龙欠缴税额共93万余元,当年应申报税额总数的770余万元。加上这次申报完税额763万元,已总计1533万元。 2013年赛龙即便按检察院和法院认定标准的未纳税93万,占当年应申报税款总额1533万元的比例,也已远远低于法律规定的10%标准,仅6%。逃税罪名不应成立。来自2013年深圳海关缴纳的关税票显示,2013年共青城赛龙公司完税共计763万余元,税款上交中央金库。(注:税票抬头上名为怡亚通的公司,是共青城赛龙委托报关的代理公司。)在这份深圳海关资料出现之前,控辩双方最大的争执在“逃税罪名”计算金额的方式上。其争议的核心是:地方**“调库”的资金究竟算不算共青城赛龙公司的实际纳税款。2、隐秘腾挪的税收“调库”算什么?一直以来,为鼓励民企出口创汇。依据出口额所缴纳的税款,国家税务总局有出口退税的优惠政策。依据国家该政策,2010年至2011年,共青城赛龙巨大的创汇额度应获得出口退税额1.2亿元,该资金在共青城税务局的账上迟迟不退还给赛龙公司,一定程度截断了企业现金流。在赛龙公司反复追要下,税务局答复是:我们今年要完成任务,暂时这些钱先放在税务局账上。这些应退还的出口退税资金就作为赛龙公司以后的预支税款。(图为共青城赛龙公司多次打报告,希望**兑现退税优惠政策的协议承诺,没有得到理睬)人为节流国家返还给出口企业的退税款,把这笔钱的名目转为该企业未来在当地预交的税款,最后将这笔退税款留在地方国税局账户上。这种做法,被共青城税务局称作“调库”。“这种行为肯定不合法”,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著名税务筹划专家朱鹏祖对钛媒体说。从税务局的工作职责和内容上,这也是重点检查重点处理的违法事项。税款及时入案入库,你入错了库,对税务局来说负有重大责任。预算花钱的时候是按照级库各自算各自的钱,入错了库相当于把该入这个库里的钱,放到别的库里去花,审计署查账的时候这也是重点。朱鹏祖解释,“调库”一词属于财政体系用语,是转移支付的概念。严格意义说,税务局是没有权力“调库”的,面对地方**和财政的时候,税务局仅仅是收款员的角色,没有“调库”一词。企业出口退税是直接从国库里退税,不影响地方财政。走完手续就必须及时向企业退还。按照出口退税申报表格来看,当月申报的在次月就应该退还企业。实际上,由于财政资金的原因总会有一定程度的延迟,但一般来说也不会超过三个月。“像本案这样的案例,之前我从未见过。”朱鹏祖分析,本案来看,“调库”1.2亿元退税额肯定不是税务局一家能干出来的事,必须有地方财政局的配合才能走完这个流程。出口退税的钱是中央库的钱,地方财政拿不到。地方财政局要把国库里1.2亿元截留地方库里去,必须通过国税局走几道“打出打入”程序,才能把1.2亿转移出来。中央地方各是各的库,正常办理出口退税时,有一套审核机制。从税务局从财政系统有一个比对,比对完成后,有一个退库手续,钱必须要打到企业的账户上。但本案1.2亿至今没有打到企业账户上。可流程上,税务局不能将该退税款拨到自己账上。朱鹏祖猜想,当地应该是虚拟了一个企业账户,退税款还是按退税的名义从国库里支了出来。地方国税务局将这笔钱打入了该虚拟企业账户中,然后再由该虚拟企业走了一个预缴税款的手续,最后该笔退税款再次从该虚拟账户上打到了地方地税局收缴税款的库里来。至此赛龙公司的1.2亿元就变成了地方正常的收税款,按照中央地方五五分成的原则,地方财政就可以拿走赛龙这笔1.2亿退税额的一半。共青城国家税务局开具的调库证明(图为把本应退还给赛龙公司的退税款,通过调库变成了赛龙公司预支给地方税务局未来的税款。)以上共青城国家税务局出具的“调库”证据,共青城法院一审法官没有采纳。对此朱鹏祖认为,共青城法院的一审判决意见中,关于“调库”证据认定不足的理由不充分。在地方国税局出具的“调库”证明的内涵和事实都没搞清楚的情况下。只是对“调库”一词做了名词解释,并没有结合调查和本案相关的实际情况。“如果按照法院的理由,这些国税局盖章的“调库证明”都没用,那么当初地方国税局为什么要开具这些没用的证明给企业呢?”朱鹏祖反问。一审判决书中,共青城法院对“调库金额”不予采纳的理由。3、赛龙是不是“出口企业”,是否欠钱?日,赛龙公司339万元逃税案一审开庭。庭前,周彤先把代小权带到一边,不准提任何与非法拘禁、敲诈股权有关的事情。随后再次将同样的话嘱咐了代小权的三人律师团。控诉双方陈述时,代小权和律师说出了造成今天赛龙局面的所有历史背景,并递交了出口退税和创汇奖励等证据文件,做无罪辩护。面对证据和陈词,检察官随后给出的反驳是,“赛龙不是出口型企业”。“当时我们都蒙了“,代小权的辩护律师谢民说,“赛龙是出口企业人尽皆知,而且当庭我们还提供了出口退税和创汇奖励的证据文件。公诉方这样的反驳实在是令人哭笑不得。”对代小权律师的这些供证,当庭法官没有理睬。共青城赛龙公司每个月的出口关单与税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1.2亿出口退税款到底去哪儿了?”代小权律师谢民当庭向公诉方甩出了这个问题。1.2亿元的出口退税款,本应由国家税务总局退给共青城赛龙公司,中间经由共青城地方财政局转交。但这笔钱从来没有到过赛龙公司的账上。上述材料显示,这1.2亿元应退税款,被共青城税务局以“调库”的名目,在抵减预支的企业税款之后,剩下的钱扣在了共青城国税务局账上。“如果公诉方不承认所谓的逃税款在这里早已被‘调库’的方式抵扣,那这1.2亿元出口退税款,到底去哪儿了?”一审庭审上,代小权的律师情绪激动。但面对所有这些证据,公诉方均不承认。代小权律师团在庭后提交的,证明赛龙系出口型企业的22亿元国税原始报关单等新证据,一审法院拒绝接收。赛龙五次重组失败代小权第一次重组自救失败:台湾信亿为解决公司资金和债务问题,代小权找到了台湾信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湾信亿”)洽谈债务重组事宜,信亿开始投入人财物介入赛龙经营管理。在这个过程中,副市长詹政与信亿公司董事长刘至圣就赛龙公司管理权问题发生激烈冲突。日,为进一步坐实对赛龙系公司的控制权。在时任市委书记黄斌主导下,“赛龙经营管理委员会“成立。该委员会由副市长詹政负责,成为赛龙公司最高经营决策机构。代小权在向江西省纪委实名举报的信件中写到:“黄斌在该委员会成立会议上威胁我,如果不配合,就把我关进监狱。除了配合外,还要拿公司的股份出来分。黄斌要求在会的每一个人必须签完字才能离开,我们一直僵持到凌晨四点,我被迫签署了这个备忘录。”成立赛龙经营管理委员会备忘录,詹政为代表的**全面接管赛龙系公司,董事长代小权被彻底架空。代小权对共青城赛龙实际控股71%,当地**没有任何资金投入和股权份额。该委员会成立后,代小权的经营、管理和分配权均被剥夺。身为最大股东、董事长和创始人只剩下投票权。詹政却具有一票否决和一票赞成权。他与黄斌有权干涉企业各种事务,却不用对企业经营结果负责。所有赛龙系公司,包括深圳公司、成都公司、共青城公司的经营公章,至今都在共青城**手中。整个全过程里,始终没有开过公司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甚至会议和相关文件的签署都没有通知公司的主要董事。《公司法》条款里,**若要干涉民营企业的经营管理,前提是必须实际出资投入,工商登记必须变更。这两点时任共青城**均不具备。却公开罢免了实投3亿元的深圳赛龙创始人代小权的经营控制权。作为法人代表,他只身前往海外拿订单的业务权利。本为指导方的**,却成为了重组事务的主导和“赛龙系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决策者。 “台湾信亿”认为重组各方主体的权利受到限制,担心重组失控,最终第一次重组失败。赛龙经营管理委员会对收取赛龙系公司公章的决议问及为何要选择共青城投资,代小权失落地回答:“当初确实没有想清楚。当时赛龙公司主管经营的二号人物祝敬海牵头了这次合作。此后我收到多次关于祝敬海的检举,内容是他与共青城部分**官员有秘密协议,收取巨额回扣。”以上展示的会议纪要中,祝敬海也是“第一次瓜分赛龙系公司会议”的主要参与人。而代小权在与共青城官员接触中亦得知,赛龙公司其实早已进入了共青城的招商名单。代小权第二次重组计划失败:互联网公司合资为盘活奄奄一息的共青城赛龙,曾短暂暂获自由的代小权继续寻找重组方。国内最大的互联网公司之一也曾进入视线。这家互联网公司创始人曾问询代小权资金链是否出现困难,并深度讨论成立合资公司推出新的品牌手机的可能性。2013年11月,经过多方协商,双方达成初步意向,赛龙以技术授权和研发人力资源入股,占51%,这家互联网公司以资金和互联网营销资源入股,占49%,合资公司依靠赛龙强大的研发实力以及互联网公司强大的资金实力以及互联网营销资源,推广新的品牌的手机 。“这对于我们公司来讲是一个重大转折机遇,全体赛龙管理层和员工都非常期待。我们很快就要达成协议了。”代小权说。就在去北京签署协议之刻,代小权接到了来自**帮扶工作小组领导王卫华及邹秀峰的多次电话:要求不能签署该协议。如果签署协议,就要对代小权采取强制措施。在种种压力之下,代小权单方面放弃了这次重组努力 。上述互联网公司一气之下,停止了与赛龙的合作,但据钛媒体了解,至今他们也并不知道代小权“毁约”背后的真实原因。这本应是赛龙重生的机会。代小权第三次重组计划失败:内蒙古发展此时,接受詹政的重组安排反而成了代小权眼下唯一出路。詹政便邀周铭磊加入“指导“这场“资本盛宴“。周铭磊,国内二级市场充满争议且颇为神秘的PE资本大玩家。《经济观察报》在日,题为《周铭磊“重组魔术“之谜》的文章中这样评价:被周铭磊染指的重组概念上市公司,频频被证监会立案调查、频频因一场波动被交易所勒令停牌。不过每一次,周铭磊总能全身而退。媒体称,周铭磊资本运作的惯用手法是,寻找业绩比较差的公司标的,先把它做成一个壳,然后一步步控制该上市壳公司的股权,在寻找热点概念与资产往里装,并购后股价哄抬,从中获取股权溢价和咨询费等收益。从ST建通到ST国药,再到西藏发展和正和股份等等,莫不如此。在詹政和周铭磊运作下,内蒙发展(000611)对赛龙的并购提上日程。内蒙发展在做完基本尽职调查后,第三方审计与评估师对赛龙公司知识产权价值评估2.8亿人民币、签约订单与固定资产等估值12亿元。双方迅速进入实质性谈判。詹政此刻再次介入,要求在重组后的公司中持股。此提议收到时任内蒙发展实际控制人赵伟的反对,理由符合常理:上市公司内蒙发展来并购,不可能平白无故地让一个自始至终没有任何投入的官员或单位持股。代小权在向詹政转达赵伟这番表态之后,时任共青城市委书记黄斌安排代小权和赵伟,三人一起在共青城格兰云天酒店客房开会。会中代小权和赵伟明确告诉黄斌:詹政的要求有违上市公司管理规定,证监严打这种行为。黄回答:没有詹政不行,必须想另外一个办法,让詹政在上市公司持股。赵伟见僵持不下,便提出:詹政在赛龙公司持股进入上市公司是不能公开披露的,实在不行,詹政自己找一家有资产的公司,上市公司内蒙发展一并溢价收购。黄斌应允。可在上市公司拟收购重组公告截止日,詹政仍未找到有一定资产可以进入上市公司的企业,这套方案落空。2015年1月时任内蒙发展副董事长李勇与詹政助理的邮件内容显示:詹政在与李勇的电话通话当中表示,如果重组方案中没有其利益安排,不排除抓捕代小权,进而使该重组交易落空。日,代小权与共青城市长卢宝云短信对话截图。代小权将时任副市长詹政的一系列违规行为告知卢宝云,得到的回答是,“詹市长是支持共青的,是人才!”举报的事从此无下文。短短一周后,日,内蒙发展发布意向收购共青城赛龙的协议公告,詹政未能在重组新公司中持股。同年1月17日,代小权在深圳被几名共青城公安直接塞入汽车,实施异地抓捕,罪名为“高管逃税“。关于这个罪名,依据当初落户共青城时赛龙公司与共青城**签署的投资合同以及补充协议的约定,赛龙高管人员2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故而这次逮捕毫无依据。赛龙与共青城**签订的投资协议。其中第二条税收扶持中,关于高管免税的记录。奇怪的是抓捕代小权的这个罪名后来却没有进入法律起诉程序,被不了了之。更蹊跷的是代小权并没有关入看守所,而是在看守所虚晃一枪后,被调往另外的地方监视居住。由于被并购公司创始人在公告发布后的第三天就被形式拘留,内蒙发展的重组也即刻宣告破产。从此代小权被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一直没有解除过。时任共青城副市长詹政出面,**开始全面接管共青城赛龙的经营和重组方案。内蒙发展重组意外失败,另一套方案即刻启动。插曲:地方势力对赛龙资产控制权争夺战进入白热化2015年5月共青城市**发布《赛龙重组实施步骤》,宣布以**为主体的运营委员会决议,接管赛龙系法人公章,解聘赛龙公司法律顾问。《合伙协议》显示,将深圳赛龙市值2.8亿知识产权交由共青城谨勤有限公司管理(这家公司背后有为个别官员代持的身影)。日,周铭磊托人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从北京带给代小权。协议上对方已经签字盖章,在无法更改任何内容的情况下,代小权在被实施监视居住的共青金航宾馆里签字盖章。这份协议内容是,一家名为北京富融永泰资产管理公司的有限合伙企业(下称富融永泰),以承担共青城赛龙3亿元债务,并债转股的方式接收赛龙股权(在上市公司内蒙发展的第三方评估中,赛龙这些股权对应的资产估值为12亿元)。工商资料显示,北京富融永泰资产管理公司建立于2010年6月,注册地北京海淀区,注册资本2000万元。协议签完,该公司却未支付或承担协议里的任何债务。富融永泰承担3亿元债务的协议在日代小权与周铭磊的合伙人刘纯的通话录音中,刘纯说:“富融永泰有50% 的股份是给詹政(副市长)的。”这轮赛龙的资产处置环节中,刘纯也许是因为没有分到预期资产,怨气颇大。刘纯在电话录音中提到,詹政告诉他们:代小权现在已经签字把所有资产都转让给他们了,代小权什么都没有了,他们可以分了。此外,刘纯还透露,共青赛龙的股权有一半是给詹政的。代小权也称,周铭磊在不同场合也多次做出这一表述。2016年,另一份代小权提供的电话录音中,周铭磊的前律师王坤表示,北京富融永泰并非周铭磊的公司,而是周铭磊债主的公司。因欠下该公司超2亿资金无法偿还,遂将共青赛龙股权除詹政以外的另一半,转让给富融永泰用于抵债。代小权第四次重组计划失败:同洲电子1.5亿投资款不知去向这次重组结果诡异惨败,直接导致1.5亿元来自上市公司同洲电子的投资款不知去向。为进一步分拆赛龙资产,周铭磊找到了深圳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002052)(本文称同洲电子)董事长袁明。随后,赛龙与A股上市公司同洲电子(002052)达成协议,共同出资设立猎龙科技有限公司。同洲电子、当地**、周铭磊找来的投资方共同注资8.8亿元,**占股4.8亿(54%)。同洲电子的1.5亿投资款于2016年12月底全部到位,由周铭磊控制的公司谦泰宝象,星亿东方及意中联合分别注资1亿、1亿、0.5亿。但是周铭磊本人和地方**始终未有资金注入。按照重组协议,4亿元注册资金到位后应向赛龙公司购买相关生产资产,使新成立的猎龙公司可以凭借赛龙积累多年的资产为基础,迅速开展智能硬件的相关生产经营。同时赛龙出售资产所得的4亿元用于偿还共青城财政管理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然而,这4亿元的赛龙救命钱,再次涉嫌被全部非法转移。钛媒体研究团队尽力通过各方搜集齐了相关资产转移的证据。一份与猎龙公司成立时原协议内容相悖,涉及1.5亿现金、2.8亿知识产权出资的投资决议,竟然没有股东大会表决、没有盖章和签订时间。而这份决议却被立即执行。刘辉(又名,刘邦辉),是周铭磊公司的雇员,共青城猎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软财富科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两家公司法人代表、旗下有北京世信恒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汇智融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上图中决议里签字的刘辉,从猎龙公司的账户上将同洲电子注资的1.5亿元转到软财富账户中。另外,还先后将猎龙账户上的其它一共1.95亿元转入软财富账户。两家公司法人代表的刘辉,相当于利用自己猎龙公司为资金平台,向自己以软财富为主的其它公司转移资产。猎龙公司账户显示,同洲电子两笔注资共1.5亿元。日5000万元被转至软财富账户。日,同洲电子1亿元注资款被转至软财富账户。在没有董事会决议等必须文件情况下,除去转走同洲电子的1.5亿元注资款之外,在账单显示的时间内,软财富还另外从猎龙公司转走资金共1.95亿元。此外,图中第二栏所显示的1500万元打款进入北京世信恒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工商资料显示,该公司仍然属于刘辉旗下公司。工商资料显示,北京软财富科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亿。其中有两个法人股东(即以公司身份入股的股东),一个竟然是深圳赛龙,出资5000万元。软财富成立于日,当时代小权在取保候审中,赛龙系的所有公章被共青财政局收管。也就是说赛龙系公司当时的投资和经营权全部在共青城**手中,能够做出这一决策并完成工商变更的,只有共青城**官员。流程上,上市公司同洲电子注入猎龙公司的1.5亿资金,以及其它股东的近2.5亿注资,转出必须由猎龙公司董事的签字,签字的人就有詹政指派的共青**两名董事,张韬和黄益鹏。另一个法人股东是北京汇智荣盛信息科技公司。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的投资人是周铭磊和周铭娟两人的瑞安巴腾资产管理公司。而周铭娟这个名字,反复出现在猎龙公司银行流水所涉及转账公司的管理层名单中。当地据传是周铭磊的姐姐,但钛媒体暂无求证,并不确认。至此,詹政和周铭磊都牵扯进了这件涉嫌非法转移巨额资产的重组事件当中。同洲电子作为上市公司账面不能无缘无故地亏损1.5亿,因此董事长袁明个人补齐了这个漏洞,开始向周铭磊追讨。袁明在与代小权的代理律师电话沟通中承认,2016年5月,袁明经过多方努力在共青城公安局以职务侵占对猎龙公司以涉嫌巨额资金挪用进行立案,却从此石沉大海。由于巨额的重组资金在2016年1月就被非法转走,代小权多次向共青相关领导反映情况,希望能够采取合理措施,追回款项,却一直没有得到足够重视。直到日,据周铭磊前律师王坤向代小权透露,实施非法转款的北京猎像实际控制人周铭磊在湖南长沙被警方以巨额诈骗罪刑事拘留,才引起共青**的重视并开始开启追款的法律程序。另据王坤向代小权说明,周铭磊已经承认其在共青城的非法诈骗行为。此时负责赛龙重组领导小组的是共青城市市长卢宝云,至今,共青城市长卢宝云并未见对当时詹政的1.5亿挪用行为做出处理。代小权第五次重组计划失败:四川发展日,一审庭审结束的当天,代小权准备离开共青城回深圳的路上。共青城财税局科长陈伟代表市长再次找到代小权谈重组。重组方案又是与有案底在身,被同洲电子董事长袁明追债1.5亿元的周铭磊合作。鉴于之前的教训,代小权断然拒绝。2016年7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将共青城市划入江西赣江新区。随之而来的大量招商引资、重大产业项目和基建落地,让江西地方区域经济迎来新机遇。作为昔日民企龙头,共青城赛龙若能再次崛起,将是包括共青城与赣江新区经济建设的一大福音。共青城市部分新任领导层有动力重塑地方经济活力。在确认保险的情况下,代小权引入了其老家四川省最大的国资投资集团“四川发展 “再一次寻求重组。日,共青城派副市长张志坚前往深圳,参与和代小权及“四川发展”两位代表的重组会议。在会上,经过几年的浮沉煎熬,代小权在展示自己的重组后经营方案PPT时,依然饱含激情,充满期待。四川发展进入尽职调查。明确并购重组的前提是,共青赛龙和代小权本人不能有任何法律上的瑕疵。然而,就在重组进入深水区时,日,代小权突然被共青城警方逮捕。之后三天,就有了开头一幕,日上午11时,谢民律师见到参与赛龙最新重组谈判的共青城市副市长张志坚,表示四川发展的重组决策正在关键时刻,对代小权的突然逮捕,无异于直接判定这次重组的立即死亡。张志坚当场表示马上向领导汇报。然而,就在日下午3时多,江西省德安县看守所,两位法官就来到了看守所,竟然直接突击宣判,代小权被重判实刑2年。悲剧代小权自2014年2月到4月代小权被非法拘禁,到4月,代小权在被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后被放出。2015年1月,因涉嫌个人逃税,被刑事拘留,并于次日改为监视居住,至此之后即便毫无“逃税”证据,代小权也再没获得过自由。到2017年5月又因公司逃税罪被诉,7月被执行逮捕并火速一审宣判,现在代小权仍被关押在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看守所。“代小权一届书生,与**打交道的能力太稚嫩。“事到如今,曾经的深圳赛龙联合创始人,现今知名投资人李祝捷叹息,若熟喑地方政商关系的规则,代小权和赛龙绝不至于走到今天这一步。在代小权的投资人看来,代小权的书生气也表现在其“不敢吭声”,在遭遇那么多不公平待遇时,很长时间,代小权首先想到的是怎么再靠自己的力量拯救公司,未曾告知投资人丝毫险境。“他太怕给别人添麻烦”。但也许这正是他这种长期生活海外的技术人才常见的问题。“小权是这样的人,在饭局上的一桌人里,他总是那个你最容易忽略的一个。“赛龙的投资人回忆。他展现着一个典型的‘海归’高技术精英常有的形象,干练直接、温和且固执、简单中地带些乏味,对业务极其专注,对产品技术投入巨大热情。但在中国田野商业的人际和政商环境中往往水土不服。代小权,是朋友眼中不知疲倦的工作狂。“他人生唯一的爱好似乎就是拿订单,对豪车、豪宅、吃喝玩乐等这些富裕阶层的追求没有任何兴趣”,代的同学段唯回忆起两个片段。一次在共同出差的机场候机时,代小权提议去咖啡厅休息。两人落座,代小权感慨自己有一种特性,每次在机场咖啡厅才找到家的感觉。由于赛龙海外销售业务对公司生存至关重要,代小权始终在世界各地的机场间飞行,走遍80多个国家,行色匆匆,很难有机会与家人团聚。也只有在咖啡厅的片刻,才能享受此刻仅属于自己的时光。有一次聊完工作,段唯希望代小权送自己去火车站。令段唯不可思议的是,在深圳工作生活多年,代小权至今不知道从公司前往罗湖火车站的路。原因是每次司机送代小权前往机场和火车站途中,他都利用这些时间全程用笔记本电脑移动办公,对窗外的风景一无所知。在2014年,代小权被监视居住、股份被贱卖期间,曾通过当时的公司律师给江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写过一封实名举报信。举报信标题为《举报黄斌、詹政恶意索贿、残酷迫害深圳(共青)企业家》 。2015年2月的一天,江西省纪委指派九江市纪委,派两人到当时代小权被监视居住的共青城茶山宾馆了解情况,但最终也不了了之,再无音讯。如今,代小权已一无所有,公司没了,深圳仅存的住房也被拍卖了。“唯一放心不下的是,妻子没工作和两个上学的孩子怎么维持生活。”手持着妻子亲笔书信,代小权没有忍住眼泪。依照司法程序,被告一审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且案件具有争议,“赛龙公司逃税罪”一案二审,将于近日在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文独家首发钛媒体/ 李非凡分析师团队)特注:2017年初,江西省纪委发出通报:江西省九江市委原**、共青城市委原书记黄斌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通报内容中如下,“经审查,黄斌在修水县、共青城市、九江市担任党员领导干部期间,违反**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违规选拔使用干部;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且‘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原共青城市副市长詹政,调任期满,现已调回江西财经大学。此外,文中其余人物均为现任,实名。《企业所得税多交了该如何处理?》 精选五原标题:【特别关注】邓昌平、赵卫刚、徐飞三位大咖解读财税〔2017〕84号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新规【特别关注】邓昌平、赵卫刚、徐飞三位大咖解读财税〔2017〕84号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新规来源:中国税务报 日编者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规定在现行分国(地区)不分项抵免法基础上,增加不分国不分项的综合抵免法,并将抵免层级从三层扩大至五层,并追溯至日起执行。建议企业准确把握相关规定,顺利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收抵免新规:亮点在哪?中国税务报 日邓昌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4号,以下简称84号文件)规定,在现行分国(地区)不分项抵免法基础上,增加不分国不分项的综合抵免法,将抵免层级从三层扩大至五层,并追溯至日起执行。通知一经发布,便引起了企业的广泛关注和好评。笔者建议企业准确把握相关规定,顺利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增加综合抵免法和原来的税收法规相比,84号文件最大的亮点之一,是在分国抵免法基础上增加了综合抵免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以下简称125号文件)规定的分国抵免法,企业是以一个国家为维度计算可抵免境外所得税额和抵免限额。同一投资架构层级的位于不同国家之间的企业盈亏不得相互弥补。根据84号文件,企业可以选择使用另一新方法,即综合抵免法。在综合抵免法下,企业是以同一投资架构层级为维度,计算可抵免境外所得税额和抵免限额。位于同一投资架构层级的位于不同国家之间的企业盈亏是可以相互弥补的。相对于分国抵免法,综合抵免法更加全面系统地考虑了企业境外投资整体经营情况。举例来说,A企业2017年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设在甲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设在乙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在分国抵免法下,根据境外亏损不得在境内或他国盈利中抵减的规定,A企业当年度境内外应纳税所得额为400万元。A企业当年度境外乙国未弥补的非实际亏损共100万元,允许A企业以其来自乙国以后年度的所得无限期结转弥补。在综合抵免法下,境外不同项目之间盈亏可以相互弥补,A企业当年度境内外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抵免层级扩至五层抵免层级由三层扩大至五层,是84号文件的另一个亮点。在计算境外股息所得可抵免税额时,125号文件规定,企业取得的境外投资收益实际间接负担的税额,仅限于三层直接或间接持股总计20%以上的外国公司,并且每层外国企业的单一上层企业需直接持有其20%以上股份。84号文件将上述抵免层级由三层扩大至五层,对外国企业的持股比例要求保持不变,使企业抵免更加充分。举例来说,中国居民企业A分别控股了3家公司——甲国B1、乙国B2和丙国B3,持股比例分别为50%、50%和15%;B1持有丁国C1公司30%股份,B2持有戊国C2公司50%股份,B3持有庚国C3公司50%股份;C2分别持有辛国D公司100%股份;D公司持有壬国E公司100%股份;E公司持有癸国F公司100%股份;F公司持有子国G公司100%股份。不论三层抵免还是五层抵免,计算顺序均为由上至下。具体到本案例,在抵免层级为三层时,第一步,确定可抵免的具体层级,即B、C、D系列公司所在层级的公司。第二步,第一层B系列公司中B1、B2持股比例大于20%,B3持股比例小于20%,故只有B1、B2可纳入抵免范围;B3不可纳入抵免范围,且其持有下一层级公司也不可纳入抵免范围。第三步,在第二层C系列公司中,因A间接持有C1公司15%(50%×30%=15%,以下间接持股比例计算规则类似)股份、持有C2公司25%股份,故C1不能纳入抵免范围,C2可纳入抵免范围。第四步,在第三层D中,A间接持有D公司25%的股份,D可纳入抵免范围。在抵免层级为五层时,抵免层级可拓展至B、C、D、E、F系列所在层级的公司,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比例计算规则与抵免层为三层时相同。实操阶段重视三点需要提醒的是,“走出去”企业应结合自身的特点,全面充分地考虑实际情况,合理运用境外税收抵免政策,从而真正享受到税收红利。在实操阶段,应该特别重视三点。其一,重视项目可行性分析。企业在开展境外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时,不应仅关注经营预期规划与收益预测等方面,还应考虑税收因素,特别是合理运用税收抵免,以提高其分析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当企业采取单一链条投资架构开展境外投资时,仅需考虑投资层级因素;当企业投资多链条投资架构在不同国家开展境外投资时,除考虑投资层级因素外,还应统筹考虑抵免层级和是否能够调剂不同国家的税收抵免额。其二,重视内控制度建设。境外税收抵免的相关规定,不仅涉及不同国家的会计制度,而且涉及不同国家的税收规定和税收协定。这些制度和政策本身的复杂性和彼此之间的交互性,对企业把握境外税收抵免政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抵免层级的增加和综合抵免法的运用,对境外持有多层投资架构的企业而言,计算间接抵免税额的复杂程度增加不少。对此,企业应该从内部控制制度上保证对境外税收抵免风险的管控,在企业总部和各子(分)公司配备相应的税务管理人员,实施统一管理的工作机制,真实准确地计算境外发生的相关收入和成本费用、境外应纳税所得额、可抵免境外所得税额、抵免限额以及实际抵免境外税额,做好与境外所得相关的完税证明或纳税凭证、报表及审计报告等材料的保管工作。其三,重视各类资源的统筹运用。境外税收抵免业务要求企业财税人员具备一定的语言能力、对外税务合同管理经验和相关国际经济贸易知识。同时,企业应加强对境外投资税收方面的认识和研究。必要时,企业应善用各类社会资源,积极寻求专业机构支持,积极参与学术研究机构的信息交流与经验分享等,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境外税制,事先防范税务风险。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办理境外税收抵免涉税事项中,应加强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和交流,确保实体上的合法和程序上的合规,从而在税收确定的前提下减轻重复征税带来的经济负担。(作者单位:深圳市保税区地税局)享受抵免利好,测算分析少不了中国税务报 日赵卫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4号,以下简称84号文件)追溯至日执行,建议“走出去”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认真检视其境外税收抵免的相关立场以及海外架构,基于严谨的分析和测算作出必要调整,以充分享受政策利好。详细测算,化解选择的“烦恼”多一项选择当然是利好,何况不分国不分项这个新选项,比起分国不分项来说,要简单很多。举个例子,中国居民企业A公司从境外不同国家所属公司取得的所得相关所得税计算,在分国不分项方法下,要划分不同国别来分组计算。而在不分国不分项方法下,只需要计算一组数据即可,工作量大为简化。更重要的是,分国不分项方法下,抵免限额分国计算,在高税负国家和低税负国家的实际缴纳税额不能相互调剂,经常会出现超出限额无法抵免的情况。而不分国不分项方法下则可能消除或者减少这种情况。84号文件规定,计算方法一旦选择,5年内不得变更。为此,企业多了个选择的“烦恼”。通过测算,在境内总公司以及境外各分支机构均不存在亏损的情况下,不分国不分项计算方法能够使企业获得更充分的抵免;但在有些情况下,例如境内总公司不存在亏损、境外分支机构存在亏损的情况下,分国不分项方法反而更利于抵免。因此,企业一定要详细测算,谨慎选择。从现在到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期还有一段时间,建议企业充分利用这个窗口期,基于2017年数据以及至少利用4年的盈利预测,立即着手测算。合规设计,利用腾挪的空间出于业务以及税务安排的需要,企业常见的海外架构都趋于复杂。84号文件允许纳入税收抵免相关计算的外国企业范围从三层扩大到五层,同时不分国不分项法使得企业不必为了分国抵免限额最大化而绞尽脑汁,这为企业的海外架构设计拓宽了腾挪的空间,一些企业也许会考虑重新设计海外架构。企业在设计海外架构时,要密切关注国际反避税动态。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第5项行动计划提出,跨国公司在一个国家要想享受某项优惠税制,必须满足某些实质性经济活动的要求。第6项行动计划《防止税收协定优惠的不当授予》则提出,制定税收协定范本相关条款并为国内法规的修订提供建议,从而防止在不符合享受协定待遇的情况下赋予协定优惠。在实践中,择协避税是产生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各国同意在税收协定中加入反滥用条款,包括应对择协避税的最低标准。另外,BEPS项目最终报告讨论了大量其他具体反滥用规则的适用情形,并同意将各项反滥用规则纳入多边工具予以落实。目前,各国税务机关对于复杂架构的警惕性不断提高,对复杂架构下的反避税力度不断加大。因此,企业在重新设计海外架构时,要克服前期常见的激进倾向,注重业务实质,要充分考虑资本弱化、受益所有人和受控外国企业等方面的风险。(作者:信永中和合伙人)一纸通知解决税收抵免三大难题中国税务报 日徐飞不可否认,现行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对鼓励我国企业“走出去”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我国企业境外投资形式、投资架构层级和投资国别日益复杂化,现行分国抵免法和三层抵免层级等规定已经难以完全适应新的发展形势需要。为此,在石油行业运用综合抵免的实践基础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的《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4号,以下简称84号文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当前迫在眉睫的三大难题。一是破解了可能存在抵免不足的难题。84号文件出台前,对于同时在多个国家(地区)投资的企业来说,不同国家(地区)的抵免限额不能相互调剂使用,纳税人在低税国的抵免余额无法调剂给高税国使用,其高税国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无法得到抵免,而来自低税国的所得还需要在中国补缴税款。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部分企业存在抵免不够充分的问题;另一方面,境外多个分支机构均有亏损的企业,只能各自用以后年度盈利弥补亏损,而不能用当期其他分支机构的盈利弥补,导致企业现金流负担较大。根据84号文件,企业可以自主选择、统筹考虑不同税率的税收抵免和不同分支机构盈亏相互弥补,以减轻企业集团的税收负担。举例来说,位于中国的企业A,适用税率为25%,境内应纳税所得为1700万元;A来源于甲国的特许权使用费100万元,并在甲国缴纳预提所得税30万元;来源于乙国的特许权使用费200万元,并在乙国缴纳预提所得税10万元。在84号文件出台前,企业只能选择分国抵免法,其计算过程如下:企业境内外应纳所得税额=(+200)×25%=500(万元);甲国所得税抵免限额=500×100÷(+200)=25(万元),而其缴纳预提所得税30万元,故来源于甲国的抵免额为25万元;乙国所得税抵免限额=500×200÷(+200)=50(万元),而其缴纳预提所得税10万元,故来源于乙国的抵免额为10万元;通过上述计算,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500-25-10=465(万元)。84号文件出台后,企业可选择综合抵免法,其计算过程如下:企业境内外所应纳所得税额=(+200)×25%=500(万元);来源于境外所得税抵免限额=500×(100+200)÷(+200)=75(万元),而其缴纳预提所得税=30+10=40(万元),没有超过抵免限额,故来源于境外的抵免额为40万元。通过上述计算,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500-40=460(万元)。可见,企业在综合抵免法下的集团税负低于分国抵免法下的集团税负。二是破解抵免层级较少的问题。出于经营目的和合理运用税收协定网络目的考虑,企业往往会通过搭建多层的投资架构开展境外投资。特别是企业通过在境外设立的投资平台收购其他公司的投资公司,从而达到间接收购标的公司的目的。如此一来,势必导致形成三层甚至三层以上的投资架构。因而,现行抵免层级不超过三层的限制,难以契合企业境外投资组织架构相对复杂的现实需求,导致一些企业的境外投资最终运营实体缴纳的所得税难以获得抵免。84号文件结合征管实际和“走出去”企业实际,将抵免层级延伸至五层,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因抵免层级过少导致企业税负相对较重的问题。举例来说,位于中国境内的A公司,欲收购位于欧洲的能源公司B(母公司为位于开曼的C公司),A出于融资及整体商业目的考虑,通过搭建A—D(位于香港)—E(位于新加坡),并通过E公司收购C公司的股权,最终形成A—D—E—C—B的投资架构。在84号文件发布前,因经营实体B公司处于投资架构的第四层而不能纳入抵免层级。在84号文件发布后,B公司可以纳入抵免层级。相应的,集团也更有将利润汇回国内的意愿。三是解决新旧政策衔接问题。在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相关企业按照84号文件规定计算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时,对该企业以前年度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规定确定没有抵免完的余额,可在税法规定结转的剩余年限内(一般是5年)结转。此外,为保持税务处理的一致性,84号文件规定,企业一旦选择了分国抵免法或综合抵免法,5年内不得改变。举例来说,A企业2016年、2017年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300万元和320万元,设在甲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和100万元,设在乙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和0。企业在开展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125文件规定确定A企业当年度境内外应纳税所得额为4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A企业当年度境外乙国未弥补的非实际亏损共100万元,允许A企业以其来自乙国以后年度的所得无限期结转弥补。在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企业选择按照综合抵免法处理,则乙国2016年度未弥补的非实际亏损可直接用甲国的所得弥补,因此企业2017年度境内外应纳税所得额为320万元(32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作者单位:华润(集团)有限公司)返回搜狐,查看更多责任编辑:《企业所得税多交了该如何处理?》 精选六十四、“假股权真债权” (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税收分析由于央行银根的紧缩以及提高贷款利率,企业融资模式多种多样,私募股权基金往往采取“假股权真债权”的运作,尤其是房地产企业采取这种方式更为普遍。即:将实际上的利息转化为股息和股权转让所得。地产企业之所以采取这种方式运作,是由于以下原因:第一,地产企业项目有自有资金比例要求。地产公司自有资金比例超过35%方可允许银行借款,地产企业以股权融资形式借入资金,不属于银行借款,可以作为项目资本金。第二,地产企业借款缺乏抵押物,导致财务投资者风险较高,因此股权融资实际是自己给自己担保,财务投资者在地产企业最缺钱的一段时间进入,地产企业取得预售款或取得开发贷款后,资金撤出,一般这个期限为一年,最多不会超过两年,即转让股权撤出。第三,这种运作模式,财务投资者要求有固定的回报,实际是利息。回报分为股息红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两个部分。比如,2008年B公司以4000万元全资成立M房地产项目公司,由于缺乏资金,引入了私募股权基金,A公司投资5000万元到房地产公司M公司,占M公司60%股份,补充协议约定,股权投资期限一年,投资半年时,视M公司未分配利润情况进行分红,,一年后A公司将股权转让给B公司。A公司年化收益率不低于18%,即:900万元。计算公式为A公司收益900万元=收到的股息红利+(股权转让金额-5000万)×75%,例如,假设M公司中期未分红400万元,则股权转让价格为6200万元,计算过程如下:900万(年收益)=0(股息红利)+(股权转让金额-5000万)×75%股权转让金额=900÷75%+5000万=6200(万元),即:一年后B公司应该以6200万元将A公司的股权收回。B公司实际支付融资成本为1200万元。假设,中期分红为300万元,则股权转让金额计算如下:(股权转让金额-5000万)×75%=900万-300万股权转让金额-5000万=600万÷75%=800万元股权转让金额=0(万元)。B公司实际支付融资成本为800+300=1100(万元)以上可以看出,如果对投资者的回报多以股息红利所得形式支付,则可以节省M公司和B公司的融资成本,如以上例子中节省100万元。在本例中,M公司当年一般都没有利润,有的地产公司虽然没有利润,在未分配利润为0的情况下,违反会计制度分红,使得形式上A公司取得的是股息红利所得,如果900万元年收益全部为股息形式支付,则B公司融资成本只为900万元,由于被投资企业超利润分配,并没有影响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的税收利益,而投资方所在地税务机关缺乏信息,因此造成这种形式在实践中并不少见,即使税务机关查到该问题,由于税收政策对此规定并不详细,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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