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盈利注销 企业分红个人所得税税

【俊坤税话】法人企业注销时,个人投资者纳几道税
【俊坤税话】(第17期)
【本节提示】自然人投资设立法人企业后,难免会出现企业注销的情况,那么法人企业在注销时,个人投资者如何纳税呢?要缴纳几道税呢?
【问题源起】
一朋友打来电话问我一个问题:企业都注销了,自然人股东为什么还要纳税,而且还要缴纳好几道税。
初听这话我未能明白其问题,因为在我理解中,自然人投资设立的法人企业注销清算后,自然人只需要缴纳一道利息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怎么有会出现好几道税的问题呢?经进一步询问后终于搞清楚他的问题了。
原来,这位朋友于2003年出资300万元与其他人一道投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8月份,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特别是几个投资者经营理念不同,所以协商后决定把企业注销掉。在法人企业注销后,我的这位朋友从企业取得了公允价800万元的房产,结果先后被税务机关征收了一道个人所得税、一道契税、一道印花税。
【政策分析】其实税务机关的做法并没有错。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明确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纳入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则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概念进行解释与界定,指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自然人投资者在其所投资设立的法人企业注销时,从被投资企业分得的资产扣除其投资成本以及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即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当然,在实践中,也有不少税务机关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也是有政策依据的,那就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该公告规定: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虽然最终的税收负担是相同的,但从严格意义上,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更符合个人所得税法本意。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进一步明确:“条例所称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企业注销时,投资者从被注销企业分得房产,在本质上就是承受土地与房产的行为,自然必须按照上述的规定计算缴纳契税。
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进一步明确:产权转移书据等五类凭证属于印花税的征税凭证范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号)补充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以及商品房销售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注销时,被投资企业将房产转移给自然人个人实际上就是投资者个人从购入房产与土地使用权等,自然也须按照上述规定缴纳印花税。
【延伸分析】虽然税务机关的做法并无不妥,但有一个问题仍然必须予以讨论澄清:法人企业注销时,个人投资者到底需要缴纳几道税?
从上面的分析看,自然人投资者在其所投资设立的法人企业注销并从被注销企业取得房产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契税、印花税,好像是缴纳了三道税。但其实不然,法人企业注销时,自然人投资者只需要缴纳一道个人所得税。为什么这么说呢?主要原因在于:投资者从被注销企业分得房产后缴纳的契税与印花税与法人企业注销无关:分得房产的投资者之所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因为其个人取得了房产,而不是因为企业注销。
事实上我们不妨把上述案例做一些调整:即投资者从注销企业取得的不是房产,而是现金,那么除了缴纳一道个人所得税外,不会涉及到任何的其他税种,如契税与印花税。但如果自然人投资者在分得现金后又想购买房产,那么也就必须会产生契税与印花税纳税义务。从这种调整中,我们不难发现:自然人需要缴纳契税、印花税与注销本身无关,而只与新增房产相关。
【分析结论】所以,最终的结论只有一个:法人企业注销时,自然人投资者只需要计算缴纳一道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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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如何按照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税
来源:大连地税&   |
  【问题】  我单位系有限责任公司,共有2名自然人股东,从2007年起国税局就认定我单位账证不全,只能准确核算收入,不能准确核算成本,对我单位实行定率征收,从实行定率征收那个月起我单位即未按规定将成本费用准确入账,经常存在费用未记账情况,收入准确记账,截至2010年7月我单位账面70万元。若据实按财务规定记账,我单位实际未分配利润仅能达到10万元,现在我单位准备注销,请问必须按我单位虚假的未分配利润70万申报缴纳股息红利吗?  【解答】  根据《》(大地税函〔号)规定,如果企业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财税〔2009〕60号)规定清算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扣除投资成本后的余额,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企业注销税务登记未进行清算或无法取得清算所得相关信息的,以企业期末留存收益和资本公积之和,按照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确认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不得因企业存在的债权、债务而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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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时,所积累的未分配利润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
有,要求成本转出12000元,补交增值税2040元,我公司自查被税了,税局说我今年的成本太高了,并交了滞纳金352元,现已补完税了
我有更好的答案
应收帐款/银行存款等 14040贷一,公司注销时,如果未分配利润还有余额,由于未分配利润部份属企业税后利润、交滞纳金:借:营业外支出—滞纳金 352贷、结转损益:借:本年利润 12000贷:主营业务成本120004,销项税额为2040元,那么补记的分录为:借、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0贷:库存商品等 120003,应该还有红利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注销的税务处理:1、清算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清算所得*企业所得税率
清算所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清算费用2、自然人股东应缴的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股东分得的净利润*20%各股东分得的净利润=清算净利润*提股比例清算净利润=清算所得-清算企业所得税应缴的全部个人所得税如下:自然人股东应缴的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股东分得的净利润*20%未分配利润=清算净利润+清算前未分配利润自然人股东分得的净利润=未分配利润*提股比例。二,1、假如未计不含税收入为120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02:银行存款 352&lt,当还得再分配给各股东时,不属于个人所得;/p&gt:主营业务收入 12000贷
企业注销的话,税务应该是要做清算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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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红利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注销的税务处理:1、清算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清算所得*企业所得税率p 清算所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清算费用p2、自然人股东应缴的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股东分得的净利润*20%p各股东分得的...
一,公司注销时,如果未分配利润还有余额,由于未分配利润部份属企业税后利润,不属于个人所得,当还得再分配给各股东时,还有红利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注销的税务处理:1、清算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清算所得*企业所得税率p 清算所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清算费用p2、自然人股东应缴的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股东分得的净利润*20%p各股东分得的净利润=清算净利润*提股比例p清算净利润=清算所得-清算企业所得税p应缴的全部个人所得税如下:p自然人股东应缴的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股东分得的净利润*20%p未分配利润=清算净利润+清算前未分配利润p自然人股东分得的净利润=未分配利润*提股比例。p二,1、假如未计不含税收入为12000元,销项税额为2040元,那么补记的分录为:p借:应收帐款银行存款等 14040p贷:主营业务收入12000p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0p2、结转成本:p借:主营业务成本12000p贷:库存商品等 12000p3、结转损益:p借:本年利润12000p贷:主营业务成本12000p4、交滞纳金:p借:营业外支出—滞纳金 352p贷:银行存款 352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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