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要拆农村老房子改造装修家100多年前盖的老房子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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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回答如下:
各个地方政府执行的拆迁补偿标准不一样,正常应该由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参考你们当地房屋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测量后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由拆迁单位按照评估报告金额进行补偿,在不要现金补偿的情况下还可以选择拆迁安置房也就是根据评估金额及拆迁面积给你一套等金额或等面积的房子,建议你到你们当地拆迁管理部门看看房屋拆迁方案或补偿标准你心里就有底了
A:老房子的局部装修问题,最好还是找个装修公司来做比较好,像桔装无忧就不错的。
A: 产权确定办法及补偿安置界限:
  1、凡经政府批准或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拆迁,给予补偿安置。
  2、凡在一九七八年底前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有关手续,但权属清楚,作为历史遗留房产处理,拆迁时按合法房产以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
  3、凡在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给予补偿安置。
  4、凡在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当地乡(镇)政府建房手续给予补偿安置。无上述手续的,而且被拆迁人住房确有困难,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酌情处理。
  5、凡在一九九○年四月一日以后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已有“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许可证”(具体时间以当地乡(镇)实施“一书两证”或“一书一证”起始时间而定)给予补偿安置。除此之外,无手续一律视为违法违章建筑物,一律限期无偿拆除,不给予补偿安置。
  6、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按30元/m2至50元/
m2给予补偿,但不列入安置范围;超过批准期限或未经批准擅自建造的临时建筑物,应在规定期限内一律无偿自行拆除。
  7、上述1—6项中的土地及房屋面积以有关证件上载明的内容为准。如实际的土地及房屋面积与有关证件上载明的建筑面积不符的,经拆迁当事人申请,由县国土资源、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进行裁决。
A:您好,个人理解,乡村房屋建造装修正是与大自然融合,体现各地传统风格特色,并结合现代技术工艺使之各俱特色。而非简单复制,生搬硬套。反对贪大求洋,外面架子花,里面不适用。尤其要搞好卫生施,不仅是舒适实用,更关系到安全健康.选材用料尽量利用当地出产,即经济又服水土。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A:农村的房子就是多的,三个房子看你的使用情况的了,一个拿来当主卧的,一个拿来次卧的,这样还剩下一个房子就是可以隔断开来的。复合的地板一般情况下最好是80/平方米的哦,这样子的质量才能满足你的要求的,而且电视墙最好还是三千以上为好的,还有一些衣柜要非常注意的,不能使用大芯板的,可以考虑使用两千块以上的。如果是门的方面的话呢,可以考虑使用一些厂家直出的,这样更划算一点的,而且质量差不多的厨卫吊顶、贴瓷砖、卫浴价格差别较大。三万元有点紧张,勉强可以应付。自己出去考察一下大件,精打细算,不要盲目提高标准,应该可以。
A:那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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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悬赏:&继承农村100年前地主老房子,全村独一无二!继承农村100年前地主老房子,全村独一无二!逆风踏凌霄百家号梦想着在农村也有个隐居地。现在终于梦想成真了。因为自从老公公去世后,婆婆把家产分了。把钱给了老大。把4亩地和一栋百年的老房子给了我老公。老房子里还有一颗100年的大树。我和老公很兴奋。我们在大城市住了这么多年,在农村有个老房子该是多么幸福的事啊。因为老房子10多年没住人了,老公说拆掉算了,然后再重新建。可是我实在是舍不得啊。100年的老房子,全村独一无二啊。我希望明年开春能把老房子打理的干净。整洁。温馨。而不是像现在这样的破旧不堪。另:老房子的民国风格和新房子的红砖房子我如何融合这两座房子放在一个院子里?红砖头房子又如何能改造成中式风格吗?通过加顶。要如何休整这两座房子?请人。村里还有过去的老工匠吗?购材料。还能挑到和我老房子一样的砖,一样的瓦吗。老青砖。青瓦。很漂亮的说。要不,就把外墙统一砌成白色的。把新房子加顶。用青瓦。给点意见吧。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逆风踏凌霄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提供最新鲜的农业介绍......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上海农村老房子改造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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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房子换土地的政策,还没有耳闻。知道的是对老房子重新划地规划,而以往的地或用作种植,或者重新翻盖。那和土地局及国土资源局的文件贯彻有关。不如果老房子搁置着,但出于村子里的繁华段不妨租出去开个店铺做个小生意之类的。还有就是,如果谁家翻修或者重新盖房的话,那里会借住空房子的,当然要给些租金了。
是农村吗?如果是要拆了重建,那么就必须向乡政府土地管理所或上级国土局提交书面申请,项目为拆旧建新,所交费用也更低.首先在乡政府土地管理所拿来表格,填写好由村委会盖章,以表示与邻居的土地房屋没有妨碍.再向乡政府土地管理所上交表格,并交费用
  农村在自家原宅基地上翻建房屋,必须依法定程序经村民委员会征求村民意见并讨论同意后,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镇规划审查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62条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因此是需要审批的。
改建申请书最好自己调查后再写吧,你自己必须要熟悉情况后来写,别人写的不见得合适。
前不久,一名叫“xingzanjun.1983” 的网友在金华新闻网胜平接待室网络版发帖, 询问有关办理农村房产证等问题。
该网友说:我是金东区的,家里的房子建成10多年了。 当初为了办房产证我把土地证都交给村里和乡里, 之前我向乡镇干部、村干部咨询,答复说房产证已经办下来了, 可是去拿证又说没有。当初审批的时候都是正常合法化通过的, 为什么房产证迟迟拿不到,现在村委会已经换了好几批干部了, 这件事情又不知道该找谁,如果要补办或重办,烦请胜平帮忙问问, 需要通过什么程序办理,谢谢。
就网友提出的有关问题,记者咨询了金东区城乡建设管理局。 该局答复: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 只对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有具体的规定, 对农民在集体土地上建房是否需要办理房产证没有明确的要求, 一般情况下,农民农村建房只需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 土管部门办理)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办理)即可。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采取了比较务实、灵活的态度, 在农民自愿要求办理房产证的前提条件下,参照《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和《 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办理。具体地讲, 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证复印件,原件需验证( 土管部门办理);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规划部门办理) ;3.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代办需提供委托公证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4.填写“ 浙江省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5. 有资质测绘单位出具的建筑平面图及建筑面积计算清单;6. 登记部门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物权法》出台后,对私有财产的法律保护更加明确, 但相关的实施条例司法解释还未出台,因此在操作过程中, 还是以现有的法律、法规为准。根据该网友的叙述反映, 他有可能是土地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办理, 具体办理条件由土管部门和规划部门解释。
笔者认为,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对于由此引发的纠纷,应当综合考虑出卖人出售房屋是否经过审批同意、合同是否履行完毕以及买受人的身份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具体如下:第一,对于发生在本乡(镇)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为有效。第二,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第三,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第四,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且购房人已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对合同效力暂不表态,实际处理中应本着尊重现状、维持稳定的原则,承认购房人对房屋的现状以及继续占有、居住和使用该房屋的权利。对此类案件进行处理时,亦应区分不同情况:第一、按上述第三种情况处理的,双方当事人应各自返还房屋及购房款。
2016年中央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30亿元(含中央预算内投资35亿元),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的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2016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分别增加2500元补助。各省(区、市)要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省级分类补助标准,落实对特困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的倾斜照顾。
  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依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需下列手续: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村委会审批在报乡镇审核,带户口本身份证和周围邻居签字同意书,主要是防止以后邻里矛盾,就这样就好了
可以向当地政府申报。
根据国土资源部有关文件规定,农村居民建房应该向当地村委会申请;至于申请如何写,你可到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所去领取建房用地申请表时,请国土管理人员帮助指导你写即可
农村拆老房盖新房政府有补助申请表上填得是父亲的名…2065
根据国土资源部有关文件规定,农村居民建房应该向当地村委会申请;至于申请如何写,你可到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所去领取建房用地申请表时,请国土管理人员帮助指导你写即可,这是最快捷、简便的方法;不妨你去试试。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垦危房改造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组成部分。  一、补助对象  (一)补助对象范围  1. 分散供养五保户。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  2. 低保户。是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  3. 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家庭生活比较贫困,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的农户。  4. 其他贫困户。是指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  (二)补助对象住房情况  1. 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其居住的房屋,必须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不是C、D级危房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 确定无房户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必须是经济上最困难的农户,即属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其他贫困户,且没有自己的住房、长期借住村集体房屋或私房。五保户、低保户、因灾倒房户且属于贫困农户的,必须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必须经县扶贫办认定。  (三)各地在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过程中,应优先将自筹资金能力特别弱的贫困农户确定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在政府帮助下改造建成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二、补助对象申请条件  (一)农村危房改造以户为单位,由农户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2. 属于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危房户;  3. 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确定为补助对象:  1. 在本村另有安全住房的;  2. 住房拥挤,需要分户的;  3. 在外地(县城、集镇)已有永久性居住房屋的;  4. 不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的  三、补助标准  按东、中、西部每户补助6500元、7500元、9000元的标准;同时按人均1200元补助标准,支持建设危房改造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  四、补助对象确定程序  (一)自愿申请。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如实填报和提供下列资料:  1. 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请表  2.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资料;  3. 有权部门出具的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等贫困残疾证明。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  (二)村民民主评议及公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资料后,应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组织村民进行公开评议。入户调查时,至少应有2名村干部和1名以上本村群众参加。村干部和调查人应分别在表上签字盖章。  调查核实结束后,村民委员会将调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或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群众有异议的,应及时核实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应取消补助对象资格。公示期满后,及时将相关材料整理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三)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及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有关人员对危房改造申报对象进门入户实地调查。对评议中争议较大以及公示有异议的必须严格进行复查、核实。  乡(镇)复查、核实完毕后,应将符合条件的拟补助对象名单、改造方式等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群众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复核并听取当事人陈述。公示期满后,及时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整理汇总上报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经审核不符合政策条件的,相关资料退回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及公示。  1. 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汇总各乡(镇)情况,将汇总情况登记造册,会同县市区民政部门或者扶贫部门审查申请人情况,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部分申请人组织重点复核及现场抽查。  2. 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和乡镇建设管理员深入农户家中,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标准,对房屋危险程度进行调查和评定,填写《湖南省农村危房鉴定表》。申请人居住的房屋不属于C、D级危房的,不予上报审批。  3. 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改造方式、补助资金进行审批,并在地方电视台或政府网站上将审批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群众有异议的,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听取当事人陈述。不予批准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确定为补助对象的农户应与县级政府签订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按照协议拨付款项。  (六)对经批准确定为补助对象、因指标有限未列入当年危房改造计划的,可转入下一年度优先予以安排。
你哪里的?现场看过才能确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农村旧房翻新重建应向我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建户应到我局规划处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提交个人申请、土地使用证、四邻协议、建设工程规划图、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二、按照有关收费政策,农村旧房翻新重建不收取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但是,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农村旧房翻新重建必须符合规划,因此建房户需聘请具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在此过程中,建房户需向规划设计单位支付一项服务性费用,即规划测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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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对任何人来说都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都是经过精挑细选之后才决定买哪的房子,可是当你决定好买哪的房子的时候,你知道你需要带哪些证件才能合格的买房子吗?下面就让小编来告诉你。 ...
农村老房子改造需要准备哪些手续?
1、村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改建房屋,首先必须具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如果该宅基地属于城镇规划范围内,则需要规划部门出具改建房屋选址意见和《规划许可证》;如果属于城镇规划范围之外,则需要经过土地管理部门对改建房屋的面积变动进行审批,然后方可改建。
2、首先带着身份证、户口、原房照和土地证,去当地的土地部门办理土地审批手续——一般是土地所、住建所办理相关登记,同时申请D级危房鉴定(这个鉴定时间较长,具体需携带资料请咨询以上两个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房屋重建。
3、批准后再到规划部门办理建筑许可证,等房屋建成完工了,再带着这些手续去当地房管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就可以了。
3、现在很多省份都有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议你先去村委会问一下。如果有,那抓紧填写危房翻新维修报告,经村级评议、乡镇级审核、县级批准,市级备案,可以申请维修补助。
农村老房子改造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地域不同,政策不同。
原则上要求重新审批,与新建没什么区别。也就是按建房政策核定人口,审批面积,同时把老房子拆掉。
如果当前人口面积不足,在不妨碍四邻的情况下,做整体的修缮,经许可或能达到相近的目的
请问老房子翻造需要什么手续?
  一般是不需要办手续的,直接翻造就可以了,不过,还是建议您到当地主管部门咨询一下。
新农村房屋改造需要哪些手续?
向银行提供书面贷款申请,内容主要有贷款金额,使用期限,用途,还款来源等,银行受理后会根据相关的条件进行审核,如果符合条件的话,就会和你办理相关的抵押手续(对抵押物要进行评估),之后再签订贷款合同,再就是划款到你的存款账户
农村房子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和其他商品房一样过户,还需要购房者户口在该房屋所在地村委;
  1、买卖双方商议好房价签好合同后需要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买卖合同、过户确权审批表、村委证明、到房管部门网签后,到房管部门测绘公司申请测绘,出具新的测绘图;
  2、双方带着(1)所述材料,到房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委托的评估公司申请评估;评估公司受理后按评估程序对所委托评估房屋出具评估报告,缴纳评估费。
  3、双方带着(2)所述材料,到税务部门申请缴纳契税;税务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出具契税单,缴纳契税;申请缴纳(或减免)营业税、个税,税务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符合规定的出具纳税单(免税单);
  4、双方带着(3)项材料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管部门审批核准后,缴费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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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村建房有什么规定?建了新房可以不拆老房子吗?
了解更多信息可以加QQ群:(暗号:城市生活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建房管理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81号)规定:
一、坚持先规划后建设
(一)科学规划。加快制定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和镇区(集镇)规划。根据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要求和行政村区划调整情况制定村庄规划。规划要充分考虑农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的分布、范围、规模和设施配套,明确建房位置。严格履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批准建房。
(二)合理选址。引导村民坚持在规划确定的居民点选址建房,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和地下采空区。严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历史文化核心保护范围、河道管理范围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建房。
二、控制农村建房规模
(三)坚持一户一宅。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农村住宅。村民申请住宅建设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分户条件,确需另立户建设住宅的;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国家规定限额标准需扩建的;现有住宅属旧房、危房需拆除新建或改、扩建的;因国家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需搬迁新建的;住宅因灾害损毁需重建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四)控制建房规模。引导村民按照经济适用原则和实际需求理性建房,严格执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注重完善功能,控制建房面积,避免资源浪费或因建房致贫返贫,各地可根据实际制定具体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村级公共服务用房及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坚持&一房多用&,避免超标和重复建设。
(五)实行建新拆旧。原址重建的,除保留施工期间必须的生活用房外,应先拆除旧房后方可开工建设;保留的生活用房,应在新房建成3个月内拆除。异地新建的,原则上在新房建成6个月内拆除全部旧房。村民应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协议,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旧房。逾期不拆除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组织拆除。
三、坚持集约节约用地
(六)盘活集体建设用地。积极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尽可能利用旧宅基地、荒坡地、空闲地、废弃地等进行建设。严格控制零星建房。鼓励统筹利用闲置土地和村部、小学、厂房等现有房屋,改造、建设村级公共活动场所和公租房。盘活现有村民住宅。允许将闲置村民住宅出租,鼓励向本村无房户或危房户转让。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推广试点经验。推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除旧宅复耕或者恢复生态面积的宅基地,置换出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收益,应按一定比例返还用于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七)引导村民适度集中居住。在农户自愿、方便生产、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引导村民到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建房。切实保障集中建房用地。多方筹措建设资金,加大对农村集中居民点的投入,完善配套设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让村民&进得来、留得住、过得好&。加快推进集镇建设,提高集镇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就近进入集镇购房居住。
四、提高农村建房质量和彰显民居特色
(八)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设计要求,允许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个人从事村民住宅设计并对设计负责。农村建房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农村建筑工匠或者施工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房屋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九)推行绿色农房建设。探索绿色农房建设方法和技术,提高农民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意识。推广乡土绿色建筑,开展绿色农房示范,提高环境敏感区域绿色农房比重。推动绿色建材下乡,推广应用节能门窗、轻型保温砌块、陶瓷薄砖、节水洁具、太阳能热水器、水性涂料等绿色建材产品。
(十)推进农村住宅产业化。制定支持农村住宅产业化发展政策,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住宅产业化的认识。发展农村住宅产业化生产基地,加强技术标准和新产品新材料的研发,制定农村装配式住宅标准图集,提高产品质量和多样性,降低生产成本。结合农村危房改造整村推进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建设,在交通便利、集中建房户数较多、农户积极性较高的村庄开展农村住宅产业化试点示范。
(十一)突出湖湘民居特色。尊重村庄的传统选址格局及与周边景观环境的依存关系,新建房屋不改变传统建筑形式。尊重村民意愿,在一定范围内以乡镇为单位规范村民住宅建筑风格,特色鲜明的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编制农村住宅设计图集,开展送图下乡,向村民推荐。享受各类财政补助资金的村民住宅,应严格按照规划和图集进行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在群众自愿的前提下,有序开展村庄整治。
五、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十二)开展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5年专项行动,到2020年,90%的村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通过就地分类实现减量70%。合理选用堆肥池和分散型环保焚烧设施,能够通过就地牲畜饲养、堆肥、焚烧等无害处理的,尽可能做到&不出户、不出村&;有资源回收价值的,依托农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农村综合服务社网点等回收利用;其他农村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医疗废弃物、危险废弃物等,转运区域集中处理。建立农村保洁长效机制,加强保洁队伍建设,开展培训,落实待遇,逐步实现每1000名村民配备3至5名农村保洁员。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支持将一定区域内的垃圾处理项目打捆推向市场。
(十三)完善配套设施。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农村污水处理工艺,优先选用技术成熟、简便易行、成本低廉的符合农村特点的污水处理设施。到2018年争取实现重点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到2020年,90%的村生活污水得到治理,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结合水土保持等工程,加强环境建设,实施村庄绿化,修复田园景观。完善村庄道路、供水、供电、清洁能源、通讯、广播电视、电信、网络等配套设施。积极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乡村文化等产业。积极开展地方适用技术研究,制定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和技术指南、标准,加强技术下乡宣传培训。
六、加强组织保障
(十四)落实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建房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当地农村建房管理制度,依法将农村建房管理权限下放给乡镇人民政府,为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农村建设管理职责提供保障条件。要督促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将规范农村建房纳入绩效考核。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农村违法建房专项治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建房的指导和服务,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牵头制定当地农村建房管理办法,对审批条件、流程、时限及建房选址、规模等做出具体规定。城乡规划部门要组织科学编制村镇规划,严格履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国土资源部门要清理一户多宅,杜绝占用基本农田现象,建立和完善承包地和宅基地的调配机制。财政部门要整合有关涉农资金,确保农村建房管理工作经费,并对规范农村建房的工作典型实施奖补。环保部门和农业部门要积极开展农村环境卫生连片整治和新农村建设。其他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积极开展规范农村建房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建房管理的实施主体,应加强农村建房的规划、建筑方案审批,施工、质量安全监管,违法建设的查处等工作。建筑方案不符合规划、规模等要求的,不得审批。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宅基地审批的,应按规定上报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规划建设管理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充实技术力量,明确适应工作需要的农村建房专职管理人员,有效实施监管。要加强巡查,及时发现违法建设行为,依法处理。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
村委会是村民建房日常监管的基层组织,应结合实际,制订村规民约,规范村民建房行为,主动掌握村民建房动向,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劝阻,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村民议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的村民建房自治机制,依托村务监督委员会,组织干部群众参与管理,对村民建房申请提出意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村民建房理事会,明确规划建设协管员。
(十五)加强宣传和教育培训。各地要采取有效方式和途径宣传有关农村建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规范农村建房的典型要大力宣传推介,对违法违规建房行为予以曝光,引导村民提高依法建房和理性建房的意识,杜绝违法违规建房行为。加快实施全省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干部和农村建筑工匠3年培训计划。
(十六)加强示范带动。各地应结合农村危房改造整体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特色民居等工作,整县整乡开展规范农村建房示范。2016年至2018年,省里将每年选择1个市、10个县市区、20个乡镇开展省级规范农村建房示范,并对优秀项目&以奖代补&安排一定新型城镇化专项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当地实际,对规范农房建设的农户进行一定补贴。
(十七)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建立规范农村建房监督检查制度,对在规范村民建房监管中&不作为&和&乱作为&的单位和人员,严肃追究其责任。建立农村违法违章建房举报制度,对经查实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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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村建房有什么规定?建了新房可以不拆老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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