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房屋折迁补偿新规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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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拆迁补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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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提出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的规定要求补偿,总之其补偿能在同等地段购买同等面积的房子,如果达不到这个要求,可以拒签协议。
不知道下面这条知识能否帮助到您
房子老了必要要面临拆迁,对于房主来说,关心的莫过于拆迁补偿政策。那么拆迁补偿有什么变化吗?小编整理了新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来算算你能拿多少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算算你能拿多少
每个开发商在具体操作的时候都是不同的,就算是政府行为,也是和开发商联合的。一般来讲有两种补偿方法,一是给钱(按该地的均价加上补偿款来算)二是补房(1:1或1:1.2)像你这种情况可以申请特困补助,让开发商多补偿些,他们为了施工进度,只要你好好协商,给你们一套小两室甚至是三室都是有可能的。但要注意,见好就收,当钉子户当不好后悔的事多了。祝你好运啊,还有什么问题,欢迎追问……
座沙发的那位 蜜糖薄荷 请问下芝罘区哪个小区的拆迁是 1:1.7啊 有这么高吗?最近只楚片区 南上坊 西牟要旧城改造,不知到是怎么个改法,1比几的陪啊?平房和楼房分别怎么陪?货币补偿的话不知道是拆一平多钱啊。我在南上坊村有个平房,土地证上是正房31平米,院子53平米 总计是84平米,要是拆迁的话,不知道能怎么个赔法,要是要钱的话多钱一平啊
具体怎么补偿,需要你想拆迁方了解,别人一般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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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信息举报邮箱:  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评估存在哪些问题
  1、估价方法存在的问题
  目前大多数城市房地产拆迁评估,采取基准价格结合成新、区位、临街等系数来综合确定拆迁价,该计算方法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精神以及《房地产估价规程》不符合。首先这是由于房屋的价格是由市场来确定的,不仅仅受其物理本身固有有形因数的影响,而且还受市场众多因数影响的,往往后者的影响比前者大。例如:房地产周边环境这一影响因素,同一房地产所处同一区位,但不代表周边环境是相同的,这是因为房地产特性(个别性)决定的,因此我们仅仅以基准价格来测算房地产市场价是没有说服力的。其次,《房地产估价规程》中也找不出&基准价格&一词的由来,更谈不上其计算的依据及科学性。
  2、确定房屋基准价格存在的问题
  房屋基准价的测算,首先是由政府来认定估价机构,后由该机构来测算,再由政府会同有关部门来确认其测算结果,实际上还是一种政府行为,摆脱不了政府的干预,因此房屋基准价还不是市场行为,不能准确反映市场房屋价格变化,甚至还存在着政府及其部门有意压低基准价的行为。
  3、房屋拆迁补偿价存在的问题
  (1)土地的补偿价没真正的体现。有些城市现行的房屋的拆迁补偿价,是结合成新得出的房屋拆迁补偿价,其最终结果也只能最大程度上反映的是房屋这一物理本身固有的有形状态价,而不能正确反映这一房屋实体带来的经济效用价值,更不能反映土地这一无形资产价,当然这一最终结果普遍反映补偿价低这一结论。没能充分地考虑房地产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等合理利用土地这一因数,而是将土地与房屋重置价合并计为基准价,以房屋的建筑面积来测算,其结果必然导致同质同量同价的土地其容积率高、建筑密度大的其土地价格高这一歪理;(2)政府部门干预较多,甚至于有的地方政府为了体现其政绩,压价、压成本、坑民、损民、与民争利有损政府形象的行为。
  4、在房屋性质认定上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的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滞后于有些拆迁房,要其完备、完善有关手续,实在是强人所难。而有些城市一味强调手续的完善,在房屋性质的认定上刻板教条,不考虑实际用途和使用价值。其最终结果,导致不尊重历史,不能反映房屋可以带来更大收益这一客观事实。
  5、在安置房价格的确定上存在的问题
  众所周知,安置房是由拆迁人(一般由开发商)提供的,其价格的确定应是由开发商随行就市,而被拆迁房是否也是完全市场价呢?当然是有差距的,首先在房屋的拆迁补偿价的确定存在着问题、其次,安置房价格滞后于拆迁房(因存在着开发期),不是同一时点的价,这样必然导致在安置房价、拆迁补偿价之间存在着有失&公正、公平&性。
  6、在房屋拆迁补偿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房屋拆迁评估当然以市场价来评估,是公正合理的;但是,城市的居民经济存在着严重的两级分化问题,特别是拆迁范围内的居民,他们是弱势群体,大多为下岗职工、无业居民,有的长期生病卧床不起,生活来源靠子女及周边社区居民来接济,就是屋子很破,也能起挡风避雨的作用,一旦这些居民被拆迁,他们将失去原有的稳定生产、生活的秩序,当他们获得拆迁补偿费后,这一微薄的补偿费能对他们又起什么作用呢?一小套住房都购不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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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问题,急!急!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问题,急!急!我有一套房子,是在农村的,这个宅基本来是一个干涸的大坑,是我自己花钱填平后盖的房子,是没有房产证的。现在面临市政拆迁,请问我能获得房屋拆迁补偿吗?补偿办法和有房产证的房产有什么区别吗?
您好 可以得到补偿 没证的房子和有证的房子的补偿标准是不同的
北京市维航律师事务所济南
您好,有补偿,但与有房产证的有所差别,另外,是属于城市房屋拆迁还农村土地征收你没有讲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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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路扩建而进行的房屋拆迁补偿问题
大家好!有几个问题想请大家帮一下。 &&&&我家的房子拥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现在因为要扩修枣曹线公路而要求我们,可是负责拆迁的镇政府给的拆迁补偿很低,两年前我们那里修路拆迁给的地价还是200多元每平方,现在却只给100,房子才给200多每平方,我们要求房产补偿,被拒绝,我们这里象我们那个位置的商品房都接近2000元每平方米,地价也很高,请问: 一、他们在没有对我家房子进行评估的情况下只是根据所谓工程指挥部的文件来确定补偿金额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我们有权拒绝签协议吗?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拒绝签协议他们有权强行拆迁吗? 二、据说这是区镇两级政府决定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怎样才能争取到合法权益? 三、修建道路而进行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吗? 四、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申请吗?如果需要仲裁,请问我应该请哪级哪个部门进行仲裁?
公众采纳地区:江西-南昌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8396 次点赞人数:53 人 你好!你家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依法受到保护,政府修路需拆迁应给你以补偿。补偿的标准应该符合你们因拆迁受到的损失。应对你们的房产进行估价后,以合理的价格预以补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见,根据所谓工程指挥部的文件来确定补偿金额不合法,你们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反映。 20:46
律师回答地区:上海-徐汇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57140 次点赞人数:95 人市政拆迁恐怕讨价还价的余地不会太大,但我国土地管理法对于拆迁安置的原则看,对于拆迁户的补偿不低于原来的土地价值. 20:07地区:上海-浦东新区咨询电话:13122***帮助网友:24408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同意以上律师观点 23:36
无锡推荐律师  户口问题,是征地拆迁补偿中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那么拆迁过程中的补偿到底和户口有没有关系呢?指出,征收拆迁补偿安置与户口的关系主要有:
  一、城市房屋征收
  当前,城市房屋的征收主要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其中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可见,从法律的层面上讲,城市产权房的补偿依据是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和户口没有关系。
  实践中,对于房屋面积小但是人口多的情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即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即,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以通过住房保障的形式解决居住问题。
  为了落实住房保障条件,各地地方法规、规章中往往制定了一些与户口有关的规定,整理如下。
  1、上海市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按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有关住房面积核定规定以及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折算公式计算后,人均建筑面积不足22平方米的居住困难户,增加保障补贴,但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除外。增加的保障补贴可以用于购买产权调换房屋。
  折算公式为:被征收居住房屋补偿金额&折算单价&居住困难户人数。
  保障补贴=折算单价&居住困难户人数&22平方米-被征收居住房屋补偿金额。
  公有住房
  第四十四条 征收居住房屋的,被征收人取得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后,应当负责屋使用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归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
  第五十一条 本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三)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2、湖南省
  《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
  第十三条第三款:对农村移民以户为单位人均住房面积不足二十五平方米的,按人均二十五平方米的标准计算房屋补偿费;超过实际房屋面积之外的差额部分的补偿费用,由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3、陕西省
  《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保障办法》
  第四条 征收个人住宅的,被征收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租赁或购买保障性住房:?
  (一)满足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户籍、劳动关系和各项社会保险要求;&&
  4、深圳市
  《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被征收人属于生活特别困难人员的,其被征收住宅房屋每户建筑面积小于45平方米(在本市内有其他住宅用房的合并计算),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按家庭人口2人以下建筑面积不小于45平方米、3人以上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的标准,由征收人提供成套住宅房屋作为产权调换房屋,规定面积以内部分不结算差价,超出部分按建筑成本结算差价;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规定面积基数以本次房屋征收提供的所有产权调换房屋的平均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二、拆迁
  对于农村来讲,农业人口的确定依据主要就是户口登记,而户口在农村的人不一定就是农业人口,要看是否为&农业家庭户&。
  农业人口主要有两项相关的权利:
  1、承包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第五条规定:&农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其中,如何确定是否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明确规定,但实践中主要依据的就是户口。此外,可以参考《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一、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的基本原则。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应当以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是否依赖于农村集体土地作为生活保障为基本条件,并结合是否具有依法登记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作为判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一般原则。&
  2、申请和获得宅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其中,农村村民和&户&的认定,也是依据户口来进行的。
因此,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与户口有关的主要是这两项补偿。
  (1)征收土地的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另外,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制订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对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总结如下:
  1)包括四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是要求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
  3)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其具体归属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判断。
  4)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2)征收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补偿
  1)宅基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其他土地&中的建设用地,应当&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另外,&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但是在实践中,如果参照耕地的标准来确定这两项费用,实在是太低了。因此,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之后又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对此进一步强调,力求解决征地工作中存在的补偿标准偏低、同地不同价、随意性较大等比较突出的问题。然而,即使这样,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济的发展,区片地价已经变得落后和不合理。因此可以利用&不降低农民生活水平&的原则来与征收方进行协商。
  农村房屋是按照地上物进行补偿的。《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征地中拆迁农民住房应给予合理补偿,并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被拆迁农户居住问题。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可见,房屋补偿和户口没有关系。
  说到这里,可能有读者会困惑了。所以我们要区别两个概念:补偿和安置。补偿和安置经常放在一起,但是这二者是有区别的。补偿是对被征收房屋产权的补救措施,安置则是对产权人及家庭成员的生活和居住保障。在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中,与户口基本上没有关系,而有一定关系的主要是要求安置的权利,也就是获得免费安置面积或者平价购买安置房的权利。针对安置的问题,地方政府可能会制定一些规章和政策,而更多的则是存在于具体的补偿安置方案当中。
  对于农村土地和房屋的补偿和安置,还有很多其他问题,比如户口的迁出和迁入、承包地的调整和分配,以及离婚和结婚导致户口变动等等,可谓纷繁芜杂。要厘清这一问题并非本文所能涵盖,而要处理和解决相关的补偿安置问题,也非普通人所能胜任。如果您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遇到与户口相关的问题,最好还是聘请专业的拆迁维权律师帮助您处理,以防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
补偿不合理,提高拆迁补偿,请拨打全国征地拆迁法律咨询热线:热门推荐:分享到:25人有用67人有用85人有用97人有用土地征收关系到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冲突和利益平衡,对社会影响深远。中国的土地征收程序还存在着很多缺张家港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行动实施意见(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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