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合同,馆陶合同制第一年工资医疗期用完,第三年有医疗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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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医疗期满后不愿终止劳动合同,HR该如何处理?
来源:时代光华&&& 10:58:18&&&您是第1648位阅读者
一家卫生用品公司,拥有员工1600人,公司里有一名48岁的导购,2013年2月加入公司,签订三年期限劳动合同,到公司后首次购买社保(之前没有买过社保),2013年7月查出患癌症,至今一直休病假,而公司也一直按照病假待遇发放,公司觉得她的医疗期原本只有三个月,已经延长至一年了,出于公司的利益考虑,要求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补偿金赔偿金依法给予,但是员工本人不同意,不愿意办理解除手续。
这时候是考验能力的时刻,面临两难的境地,既同情员工的遭遇,又不愿意让公司的利益因此而受损,到底该如何处理呢?
首先,在医疗期限将到时,公司应出具书面返岗通知书,若不发,会存在漏洞,所以不管情况如何特殊,这一程序也应该有,不能少。即使将来真没有办法需要辞退的话,前面的程序是必不可少的。
其次,根据法律规定,该导购48岁了,工作年限应在10年以上,但在本单位工作仅一年多,所以应当享受正常的病假期限为6个月,但根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号)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现在公司已经给予了24个月的病假,如果公司不同意再延长期限,而只有劳动部门同意也是不可行的,虽然员工本人不同意解除。
第三,其实,说到底,员工心理有担忧,害怕失业,害怕给家庭带来的巨大压力,所以只能抓住公司&这根最后的稻草&一搏,员工没有坏心,可能就是单纯的想减轻家庭的经济压力,所以公司在给员工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外,建议可以给一些额外的经济补偿,或者组织依稀员工关爱活动,号召大家献出爱心,帮助同事,为该员工募捐,这也能从一定程度上让员工缓解经济压力,还能让员工感受到公司对自己的真心。
第四,要处理好员工患癌症而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一定要借用公司内、外部所有资源,包括员工家属、政府部门等,二是公司要动用多方资源给予该员工最大的资助,让员工和家属感受到温暖,更不用担心自己离开世界后家属的后顾之忧,可以安心、安静、勇敢的面对病魔,说不定信心、斗志上来后,癌症也会奇迹般痊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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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且延续到规定的医疗期结束后,职工的权益
用户:ask1***
| 天津-南开区 |
家父59岁因患恶性肿瘤暂停工作住院接受化疗,原一年固定期合同期至今年5月30日期满,医疗期至8月30日满,劳务公司表示同意延续至医疗期满后,终止合同。
1.单位可以无条件终止合同吗?如果可以终止合同,我们能否得到一笔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是不是满5年不满6年(5个半月)。
2.如上条,我们查阅到了劳部发【号《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2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我们主张基础的医疗补助费6个月,按照重病或绝症的性质,及劳部发[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之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主张在6个月医疗补助费的基础上再增加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合计12个月医疗补助费。法律上是否被支持?单位可以拒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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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1166号奥盛大厦3号楼16层癌症员工医疗期满后不愿终止劳动合同如何处理_百度经验
&&&&&&公务办理癌症员工医疗期满后不愿终止劳动合同如何处理?<div class="audio-wp audio-wp-1" data-text='癌症员工医疗期满后不愿终止劳动合同如何处理?主题描述   我在重庆一家卫生用品公司做HR,企业约有1600人。公司里有一名48岁的导购,2013年2月加入公司,签订三年期限劳动合同,到我们公司后首次购买社保(之前没有买过社保),2013年7月查出患癌症,至今一直休病假,我公司也一直按病假待遇发放。现在,公司觉得她的医疗期原本只有三个月,已经延长至一年了,出于公司的利益考虑,要求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补偿金赔偿金依法给予,但是员工本人不同意,不愿意办理解除手续。   现在,我处在一个两难的境地,既同情员工的遭遇,又不愿意让公司的利益因此而受损,请问我该怎么办?' data-for=''>听语音
百度经验:jingyan.baidu.com主题描述   我在重庆一家卫生用品公司做HR,企业约有1600人。公司里有一名48岁的导购,2013年2月加入公司,签订三年期限劳动合同,到我们公司后首次购买社保(之前没有买过社保),2013年7月查出患癌症,至今一直休病假,我公司也一直按病假待遇发放。现在,公司觉得她的医疗期原本只有三个月,已经延长至一年了,出于公司的利益考虑,要求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补偿金赔偿金依法给予,但是员工本人不同意,不愿意办理解除手续。   现在,我处在一个两难的境地,既同情员工的遭遇,又不愿意让公司的利益因此而受损,请问我该怎么办?百度经验:jingyan.baidu.com1&&&&&& 看到这个案例,相信很多卡卡都会使用同一种方法来解决,那就是按照法律法规处理,运用感情道理游说。&&一、案例回顾 &&&&&& 1、48岁导购2013年2月入职,7月查出癌症; &&&&&& 2、劳动合同还在期限内; &&&&&& 3、员工自13年7月休病假至今,医疗期已满; &&&&&& 4、公司欲依法赔偿各种费用,员工不同意。&&2二、法律规定 &&&&&& (一)《劳动合同法》&& &&&&&&& 1、 第四十条第一项,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2&、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3、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4、&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  ㈠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  ㈡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三)《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 & &&&& 第七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 第八条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第五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第六条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第七条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第八条职工患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作退休、退职或一次性处理;属于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期满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3&三、实际操作 &&&&&&& 1、员工应该享有的医疗期 &&&&&&&& 案例中可清晰的看到该员工应享受6个月的医疗期,但该员工身患癌症,实属疑难杂症,按照有关规定,公司可以就此情况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延长该员工的医疗期到24个月,现在公司已经给予了一年的医疗期,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延长劳动期至24个月,以表示公司对于员工的额外关照,这点要跟员工及其家属讲解清楚,公司的立场,公司对员工的关爱等等,让员工换位思考,也理解公司的处境。 &&&&&&&&&按照法律来讲,公司如果真的给予24个月的病假,并按时给员工发放相应的工资,如果24个月之后员工还是坚持延长病假时间或者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上也是说不过去的。 &&&&&&&& 2、员工应该得到的工资、补偿金等。 &&&&&&&& 案例中说道,公司要求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病假期工资、补偿金、赔偿金依法给予,算法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即可。 &&&&&&&& 3、员工不同意离职? &&&&&&& (1)对法律法规不了解; &&&&&&&& 员工毕竟不是律师不是HR从业者,对于各种各样的法律法规不甚了了,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公司应该安排专人就政策,以及公司给员工做出的额外付出等等告知员工,让员工从法律的角度明白公司对员工的关爱。 &&&&&&&&(2)想减轻家庭负担 &&&&&&&& 其实,说到底,员工心理有担忧,害怕失业,害怕给家庭带来的巨大压力,所以只能抓住公司“这根最后的稻草”一搏,员工没有坏心,可能就是单纯的想减轻家庭的经济压力,所以公司在给员工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外,建议可以给一些额外的经济补偿,或者组织依稀员工关爱活动,号召大家献出爱心,帮助同事,为该员工募捐,这也能从一定程度上让员工缓解经济压力,还能让员工感受到公司对自己的真心。 &&&&&&&&&4、公司安排慰问 &&&&&&&& 公司分层级进行员工慰问,如员工级别、主卦级别、经理级别等,慰问金由公司支付,派代表前去,增加员工对公司的情感认同。 &&&&&&&& 5、最后再派人事部门去和员工协商离职。 &&&&&&&& 人说“人走茶凉”,员工也害怕这样,如果没有了劳动关系,那么她的后期生活根本无法保证,甚至家庭还会陷入无尽的黑暗。得一场病,小康家庭直接回到解放前。人事部门应该充分抱着理解和尊重,关心和理智的心情去处理这个问题。对于员工该争取的要争取到,对于公司,也要依法去处理一些事情。 &&&&&&&&&4做一个合格的HR,无疑是上对得起公司,下对得起员工,中间对得起自己的良心,这是我们希望的。END经验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投票(10)已投票(10)有得(0)我有疑问(0)◆◆说说为什么给这篇经验投票吧!我为什么投票...你还可以输入500字◆◆只有签约作者及以上等级才可发有得&你还可以输入1000字◆◆如对这篇经验有疑问,可反馈给作者,经验作者会尽力为您解决!你还可以输入500字相关经验02000热门杂志第3期人生知识达人职场秘诀1021次分享第1期实现创业梦想1496次分享第1期轻松理财手册683次分享第2期晋升攻坚战446次分享第1期如何用互联网理财523次分享◆请扫描分享到朋友圈工作第一年可以享受三个月的医疗期,这是哪个法规规定的?_百度知道
工作第一年可以享受三个月的医疗期,这是哪个法规规定的?
我国对于员工病假薪资有医疗期的规定,伤病是可以享受医疗期待遇的。医疗期按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第一年为三个月,以后每满一年,增加一个月医疗期。医疗期内除非员工过错,企业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这是对于员工伤病的保护………………这是什么法律规定...
我有更好的答案
是这样的嘛?我不知道啊,你这么说,那我们不是很亏?
采纳率:34%
你好,具体的法律请参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纵横法律网-浙江诺力亚律师事务所-颜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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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标准及医疗期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规则
来源:xiafeifei_1988:日期:
医疗期标准及医疗期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规则
一、医疗期标准
医疗期标准主要包括医疗期期限、医疗待遇和医疗期计算方法三个方面。在讨论每一项具体标准前,首先应当明确,这些标准能否由企业通过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形式自主规定或在劳动合同中与员工约定。在劳动法律领域,几乎每个标准都可能存在法定标准与约定标准两种。法定标准的作用是在全社会确立某一行为所产生后果的“底线”,如果突破这一“底线”,则会被法律作出否定性评价,从而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而约定标准通常表明了确立标准双方的意思自治,一旦确立标准的一方实施了违反标准的行为,则要承受双方预先设定的后果。但一个大前提是,约定标准“行为”或“后果”的表现形式均不得突破法定标准的“底线”,否则,即使该标准确立的程序合法,也会因为内容违反法律而被归为无效。此种情况下,有关行为的后果将自动援引法定标准。
因此,对于医疗期的标准,企业的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与法定标准不同时,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适用二者之间的“高标准”。
二、医疗期限
医疗期法定标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
(1)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限。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2)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明确医疗期期限法定标准的意义在于: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的规定,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工作的,企业可以解除与该名员工的劳动合同。只要员工享受医疗期达到上述期间,企业即有权依法行使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
三、医疗期限待遇
(一)数额问题
无论采取何种发放方式,医疗期工资的底线是统一的,医疗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或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何种人员可享受
1、试用期间的员工
2、已递交了辞职报告但尚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员工
上述两种情况的人员适用医疗期的待遇。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享受医疗期待遇的主体为“企业职工”。
(三)医疗期计算方法
企业对医疗期计算的困惑:第一,法律规定的医疗期间是连续计算还是累计计算;第二,若医疗期累计计算,累计计算的期间是什么?如果一个员工的医疗期是三个月,一年内累计病休超三个月,能否以医疗期满为由启动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首先要明确医疗期与病假的关联与区别。医疗期不等于病假,但以病假为基础,如果没有病假,医疗期自然无从谈起。从管理上说员工患病申请病假仍以企业规定程序为准,医疗的期限只是在病假累计到一定数量时才发生效力,员工并非一旦患病就可享受与法定医疗期标准等长的病假期间。医疗期无需一定要连续计算。
另一方面,法律对医疗期的期间同样有明确的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据此前文中提到的员工在1年内累计病休&超过三个月,尚无法确定该员工是否在6个月内病休达3个月,企业能否以医疗期满启动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程序仍需进一步确认相关情况。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通知》规定,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医疗期内,无需另行计算。
(四)医疗期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医疗期满企业单方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需满足一下情形:
第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员工或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代通知金指解除劳动合同前一个月的全部月工资,包括补贴、补助等列入工资总额的部分,而不是有些企业认为的基本工资。
第二,书面形式,“解除合同告知函”,保存好员工签收的材料。
第三,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企业另行安排得工作。判断员工的工作能力及调整工作岗位应注意一下问题:一,员工能否从事相关工作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六条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公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的认定患有难以治愈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到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二,另行安排工作要适当,应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否则员工通过法律程序对显失公平的工作提出异议,企业将会承担法律后果。
第四,向员工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此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涉及两类经济补偿金。一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涉及的经济补偿金;二是,医疗补助费。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6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应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五)员工合同在医疗期内到期如何处理
企业应遵循以下规则:员工劳动合同到期时,若员工处于医疗期内且仍患病休息的,原劳动合同期限仍予以延长至劳动合同期满或员工病愈;另一种情况是员工一直患病休息,在医疗期满后仍然请假的,企业则可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企业仍需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无需支付医疗补助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经济补偿金自2008年1月1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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