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养老金待遇是否能享受精准扶贫户有哪些待遇

精准扶贫在屏边| 脱贫攻坚惠民政策宣传(八)
脱贫攻坚惠民政策宣传
普通高中助学金补助
屏边县建档立卡户和非建档立卡户普通高中生
补助标准:
一类(特困生)2500元/年/人;普通高中二类(贫困生)1500元/年/人。
主管实施部门:屏边县教育局
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救助
适用对象及范围:
二本以上的少数民族贫困应届毕业生
补助标准及时限:
每年救助应届毕业的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15至20人,每人2000元的救助标准,于每年8月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经上报州民宗委审核通过后发放救助金。
主管实施部门:屏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县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缴费补贴:
1、制度实施前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缴费主要由参保人自行缴存入个人养老保险存折(卡)或社会保障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只能选择一种缴费标准。参保人按规定缴费后,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在此基础上,对选择100元以上档次缴费的参保人,每增加缴费100元,给予10元的缴费补贴,但最高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100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承担50%,州、县两级财政承担50%。
2、对重度残疾人,由省财政按200元缴费档次标准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对三、四级中轻度残疾人,按照200元缴费档次标准,由州、县财政逐年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100元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当年未按时足额缴费的,不能享受当年的财政缴费补贴。
领取待遇标准:
1、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参保人,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开始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个人账户储存额发放完后,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原标准继续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
2、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2010年10月前),已年满60周岁且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制度实施之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3、已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补助。但在未满60周岁前应按年继续缴费,年满60周岁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再享受养老补助。
4、参保人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州、县人民政府给予600元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和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5、领取待遇的参保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
主管实施部门: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屏边县脱贫攻坚惠民政策宣传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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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社保精准扶贫三个精准内容,你知道吗?-政务动态-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社保精准扶贫三个精准内容,你知道吗?
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能少!根据《新时期城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方案()》(江发〔2016〕6号)和《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大力推进精准扶贫工作方案》(江人社发〔2017〕90号)文件要求,新会区社保局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准扶贫的工作部署,把我区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积极发挥社会保险保障底线民生作用,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社保扶贫目标。
下面,让我们来深入了解一下社保精准扶贫究竟包括有哪些内容?
一、社保精准扶贫三个精准内容
(一)落实扶贫对象参加社会保险
将扶贫对象列为城乡居保和城乡医保参保重点落实对象。对符合条件且参加城乡居保和城乡医保的扶贫对象,落实财政全额资助政策;对已就业的扶贫对象,落实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对符合条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确保其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
(二)建立医保扶贫兜底政策
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大病保险资金、医疗救助资金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精准扶贫资金实现医保扶贫兜底,防止因病返贫。
(三)完善扶贫对象大病保障政策
针对扶贫对象,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障政策,从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等方面提高其大病保险医疗保障水平。
二、社保精准扶贫进展情况
(一)目前,我区纳入城乡居保精准扶贫对象有2993人,应参保2144人,已参保2057人,未参保87人,参保率为95.9%。我局将每月对扶贫人员的名单进行核查,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扶贫对象的参保情况,协助和督促应参保人员尽快参保。
(二)我区已完成医保信息系统的测试工作。根据医保信息系统核查,我区纳入城乡医保精准扶贫对象有2921人。按规定,我局已与261间医药机构签订精准扶贫补充协议,其中:医疗机构36间,药店225间。我局将进一步完善扶贫对象医保信息管理,做好扶贫对象就医凭证发放、就医管理、费用审核和结算等工作。
社保精准扶贫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为确保我区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共享小康社会成果,请应参保未参保扶贫对象及其他满足参保条件人员尽快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人社所办理参保手续。
附:什么是城乡居保和城乡医保?
城乡居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简称,是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配套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江门市户籍,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办理参保缴费。
城乡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简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人社局推进精准扶贫新政策来源:上传者:亲爱的路人724时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推进精准扶贫新政策
为充分发挥人社部门在推进精准扶贫中的作用,人社局多措并举全面助力精准扶贫,通过新农保惠农,医疗救助,实施技能培训扶贫、就业创业扶贫、就业援助扶贫、人才服务扶贫、社会保障政策扶贫等措施将人社服务和扶贫工作深度融合、互动发展。根据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政策:
一、医疗保险的倾斜政策
根据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在精准扶贫方面采取了协调相关部门对低保群体进行帮扶,低保人员个人不缴纳保费即免费参险的政策。初步解决了这部分弱势群体的就医问题。得到了社会的好评和认可。
1、首先,我单位派专人到低保局提取城镇居民享受低保人员名单。
2、将名单核实后制卡发放到低保人员手中。次年元月享受医保待遇。
3、对低保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如低保人员脱贫后,就不再享受免费参险待遇。确保精准帮扶的质量效果。
人大代表提出退休人员参加医保手续繁琐之事,一句哈市相关文件精神由原来的财政代扣代缴变更为法人单位自行缴费,今年底前实施,以后再不会有上述现象发生。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惠民政策
1.注重社保政策帮扶,强化养老保险兜底扶贫。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确保将贫困人员全部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障。
2.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确保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困难群体应保尽保,大力开展社会养老保险,将全市建卡贫困人员与城乡居民养老、人员信息库进行比对,找出未参保困难人员,给予救助,重点解决,力争全市贫困人口实现应保尽保。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补贴50元的养老保险费,低保补贴每人每年补贴30元,独生子女家庭每人每年补贴20元。
三、就业失业的精准扶贫政策
1.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提升就业能力。将有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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