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合伙开公司,一人盯两人疚三人游出本钱什么都不懂,一人盯两人疚三人游会技术会管理,赚的钱应该怎样分。

两个人,合伙开公司,钱财怎么管理更合理-两人合伙开公司应该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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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合伙开公司,钱财怎么管理更合理
还有平常怎么报账也要协商好否则不如拆伙先小人后君子,必须将以前的债权债务进行核对,现在的合伙人没有义务对以前的债务承担偿还的义务你们必须按照正规的做法,投资的前提必须谈好签好合同,财务和业务必须分开管理,才可以后续的合作合作前,一个人管业务,具体两个人怎么互相监督这个要协商,一个人管钱,还好一些还有一个可能,挣的钱在应收款里面,就是客户没有回款
两个人合伙开公司,怎么分配工资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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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你们的公司性质了,是合伙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转让即可,根本没必要什么清产核资,然后新出...]两个人合伙开公司,各占多少股份最合适? [
首先想到是一人一半啦,这样才公平点,心里也平衡点。不过关系密切的话,谁有钱谁出多一些,例如70%,但...]两个人合伙开公司怎么管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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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合伙创业,一人出钱一人出力,各占50%股份,这样合作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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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觉得这样的合作方式是没有问题的,只要双方协商好,而且都没有异议,就可以合作。只是在合伙创业的过程中,由于双方的意见肯定有不和,就需要你们彼此事先进行约定,以谁的意见为主,并且明确显示在合同上,有一个依据,否则是很容易撕破脸的。再强调一下,实现签订合约是非常重要的。创业之中问题肯定是会存在的,但是要寻求合理的方式去解决。俗话说,先小人后君子。合作也好,合资也好,凡能预见到的,都拟出一个彼此都能接受的“君子协议”,将合作以后将要涉及到的资金、分配、分红等一系列的问题,白纸黑字认可并按协议执行,那么,就算出现无可避免的问题,也可依据处理。不要觉得不好开口,事先约定总比事后矛盾好得多。
您好。如果你们是个体创业性质,只要大家谈得来,什么方式都可以接受,当然最重要的是要有契约作保证;如果是自己非常看好的项目,也比较有前景,未来考虑融资做强做大,而苦于创业阶段资金比较紧张的,建议投资人可以占到30%以下,且承诺将来如有新的投资人进来保障其固定收益的基础上愿意出让部分股份或者无偿/平价转让给管理团队,如果资金问题仍无法解决的建议投资人以债权方式借给公司一笔钱。
完成是可以的。能者多劳,竟然是合伙,那么协商好之后。一起共同协手共同创造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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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开公司,股权怎么分?
上一篇文章我们谈论了什么是合伙人以及怎样挑选合伙人,那么接下来,我们继续探讨一下“合伙人的股权应该如何分配”!合伙人股权如何分配?1、创业初期公司的股权分配设计主要牵扯到两个方面:一个是应该如何调整股权结构以确保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权,另一个是通过股权分配帮助公司获取更多资源,包括找到有实力且合适的合伙人和投资人。2、股权分配规则尽早落地在创业初期很容易出现一种常见的情况就是大家只顾着一起埋头苦干,对于股权利益分配这些问题没有过多考虑,因为大家都知道只有公司真正发展起来后股权才有价值。等到公司发展钱景和价值越来越大时,早期得创始团队会越来越关心自己得股权利益分配问题。而如果到现在才开始讨论股权的分配问题,就很容易出现股权分配不能满足所有人预期的情况,进而导致创业团队出现大问题,严重影响公司日后的发展。3、股权分配机制通常情况下,创业公司持股股东主要包括公司合伙人、员工、投资方和外部顾问。在创业初期设计股权架构的时候就要为后期融资、人才引进和激励这些方面考虑好方案。当投资机构在进入之前,投资方就会要求创始团队把公司的一部分股权预留出来作为股权池,以便日后进行股权激励方案时,避免稀释投资人的股份。一般预留的股权池由创始人代持。在还没投资人进来之前,公司创始人团队也可以在股权分配时,根据公司未来一定阶段内的融资计划,预留一部分股权放入股权池,一是便于后续融资,二是用于后续引进人才和员工激励方案。创始人团队按照预定的比例分配剩余股权,股权池也是由创始人代持。4、合伙人股权代持一些创业公司在早期进行工商注册时会采取由合伙人代持股权的方式,即由一部分股东为其他股东代持股份,进行工商注册,来减少初创期因核心团队离职而造成的频繁股权变更,等到团队稳定后再给。5、股权绑定正确的方式是按照创始团队在公司工作的时间,逐步兑现股份。因为创业公司真正的价值是所有合伙人和公司,长期绑定,一同奋斗发展公司,通过服务公司获得股权。股份绑定期最好是4到5年,所有人都必须在公司做够起码1年才可持有股份(包括创始人),然后逐年兑现一定比例的股份。没有“股份绑定”条款,随意分配股权给任何人都会为公司日后发展埋下一颗不定时炸弹。6、如果有的合伙人不拿或拿很少的工资,应不应该多给些股份?在创业初期,很多创始团队成员选择不拿或者只拿象征性的工资,而有的合伙人因情况不同在公司拿取工资。有的人会认为不拿或少拿工资的合伙人可以多拿一些股份,作为不拿工资的回报。很重要的问题是:你可能永远都无法计算清楚要奖励多少股份作为不拿工资的回报!有一种比较好的方法是给不拿或少拿工资的人记工资欠条,等财务情况宽松时,再根据欠条补发工资。同理我们可以解决另一个问题:如果合伙人为创业公司提供设备或者具有其他价值的东西,例如技术专利、知识产权等等,最好的办法是通过商定溢价的方式给他们记欠条,日后公司有钱再进行补偿。当然这都必须协商进行!下一期我们将继续更新“合伙人”系列,感谢大家的持续关注。同时欢迎各位发表不同的看法和意见,大家共同探讨学习,共同进步!
摘要:初创企业的股权结构,不能高度分散,也不能高度制衡,任何时候都要有核心股东掌握组织的控制权,这是最基本的游戏规则,也是中小企业能从小做到大的最关键的一步。俗话说:“生意好做,伙计难搭。”现实中因为合伙做买卖而出现的矛盾大多源于权、利的纷争,这是人性中私心的本能表现,但是我们完全可以通过设计游戏规则来约束私心的膨胀,让私心得到恰到好处的满足,更重要的是让生意更好做。一个公司的股权分配直接决定了其权力的分配,而权力的分配直接关系公司的决策和运营,所以在创业初期,如果有合伙人,一定要设计好股权结构,避免因股权结构设计不合理导致权力分配不合理,带来各种利益纷争,影响公司发展。但是中国民营老板大多没有这个概念,他们太看重情分,看重面子,看重眼前,没有长远、系统地看待股权分配的重要性,往往一个不小心就会铸成大错。一、两人合伙,忌股权均分当年黄光裕与陈晓之间对国美控制权的争夺、真功夫两大股东之间的股权纠纷,都是因为其股权结构设计出了大问题。能把企业做到国美、真功夫那样的规模,却玩不转股权结构设计,可见股权结构设计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股权结构设计其实也是对一个创业者智慧、眼光和胸怀的考量。真功夫创始人蔡达标和潘宇海,两个人共同创业,各占50%的股份,刚开始,两个人各自发挥特长,兄弟齐心,合作得很好。但是随着公司的发展,两人开始产生分歧,对公司控制权也产生了微妙的心理变化,尤其是蔡达标和潘敏峰婚变以后,蔡达标打算优化股权结构,就引入了两家风投,结果矛盾激化,两大股东之间围绕着股权问题展开了你死我活的争斗,演绎了一场人间恩怨情仇的悲惨闹剧。这样的争斗,不论谁输谁赢,都是代价惨重。两人合伙创业,平分股份,从眼前的人情来看似乎是最好的,但是从股权分配来看却是最差的,两个人股份对等,权力对等,谁都没有最终的决策权。这种高度制衡的股权结构,最容易出现矛盾而发生控制权的争夺,因为两个人不可能永远意见一致。任何一个组织都需要一个核心人物来引领,所以两个人合伙创业,一定不要出现各占50%股份的情况,而是要一大一小,一强一弱,比如80%对20%,70%对30%,或者60%对40%,这样才能保证一个核心股东的地位,一切才会有序,公司才会健康发展。两人合伙,不可避免也会有两个人都很强的情况,这时候两个人一定要能够高度互补才行,比如一个外向、一个内向,或者一个懂技术、一个懂管理,就像夫妻两人,一个主内,一个主外,这样内外互补,家就会很和谐。潘石屹和张欣就把这种互补做到了极致,潘石屹擅长商业谈判、销售、与政府打交道,张欣擅长建筑艺术、空间设计,他们各自发挥专长,共同打造了SOHO中国这样一个商业地产帝国。对这样的互补合作,潘石屹说过这样一段话:“找公司合伙人,不要一个班的同学,你会的他会,你不会的他也不会,这是败笔。做合伙人最重要的是要互补,这才是一个好的合作基础。我老婆是海归,我是土鳖,她从西方来,我从西北来,所以,完全不一样,我们就互相看对方的长处。”二、多人合伙,核心股东要占大股在《中国合伙人》这部影片里,我们看到三个合伙人的股份分别是成冬青51%、孟晓骏25%、王阳24%,成冬青的股份大于孟晓骏和王阳的股份和,即第一大股东的股份大于第二、第三股东的股份总和,这是三人以上合伙时比较理性和稳固的一种股权结构模式。正是在这种股权结构下,这三个人不管怎么冲突,怎么闹的不可开交,始终没有散伙,最终成就了“新梦想”的成功。当股东人数有很多时,比如有五位以上,可参考的原则不仅是第一大股东的股份要大于第二、第三股东的股份和,同时第一大股东的股份还要小于第二、第三、第四股东的股份总和,这样才不仅会使大股东安全,还会使小股东也感到安全,相互约束,不能胡来。也许有人会问,这样的安排会不会有第二、第三、第四股东联合起来对抗第一大股东的可能?如果这种可能变成现实,那么这个第一大股东的能力就真的值得怀疑了。腾讯公司在初创的时候,马化腾和张志东等5个人共同出资50万元,马化腾出资23.75万元,占股份47.5%,不到一半,马化腾的观点是“要他们的总和比我多一点点,不要形成一种垄断、独裁的局面。”同时他又要占大股,因为他认为“如果没有一个主心骨,股份大家平分,到时候也肯定会出问题,同样完蛋。”腾讯能够度过艰难发展到今天的规模,不能否认其从合理的股权结构所起到的助推作用。三、股权原则,保证核心股东控制权初创企业的股权结构,不能高度分散,也不能高度制衡,任何时候都要有核心股东掌握组织的控制权,这是最基本的游戏规则,也是中小企业能从小做到大的最关键的一步。中小企业创业的时候往往不大懂游戏规则,基本上是一种草莽式的创业,不知道套路和规范,很容易犯错,这时核心股东掌握组织控制权就显得特别重要。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在将来的发展过程中有完善和修正的空间,如果没有控制权,一旦发现有错误,就会连改正的机会都没有,这对初创企业来说是非常致命的。不能纠正错误,企业就不能健康发展,就没有未来。所以中小企业在初创期特别是治理还不规范的时候,做股权结构设计一定要关注核心股东对组织的控制权,只有这样,核心股东才能掌握企业的命运,让企业从初创起就带着能健康发展的基因。关注我可随时私信咨询股权设计和激励问题
作者:郁子链接:/question//answer/来源:知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曾风光无限的“千夜”旅游曾于获得中关村兴业的1000万投资,市场估值达到5000万。创始人冯钰反思千夜倒闭的原因时认为,“其实问题核心还是股份结构不合理”。股权分配问题对于创业企业是不得不面临的问题。而且,在最开始如果没有处理好,很可能为今后的创业失败埋下隐患。有的人认为该平均分配,事实上,最错误的做法是股权五五分,五五分的结果是没有分配决定权。在开始的蜜月期可能不会产生争执,正所谓可以共患难,难以同甘苦。到了一定阶段,出现分歧的时候,如果有没有一个人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可能谁也不服气谁,最终的结果就是分道扬镳,创业失败。基于公司法规定的的股权1/2的决议规则和2/3的特别决议规则,相对理想的股权分配是持1/2以上股权,更理想是2/3以上。本文试图解释实际中有些具体的操作问题。本文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创始人的股权。二是员工的股权。三是众筹的股权。最后分享三家著名创业公司的股权分配案例。1.创始人的股权1.1确定创始人。创始人是承担了风险的人。判断创始人的简单方法是看,拿不拿工资,如果在最开始,都不能支付工资给你,那你就是创始人。1.2创始人的身价如何确定。1.2.1初始(每人均分100份股权)。我们给每个人创始人100份股权。假设加入公司现在有三个合伙人那么一开始他们分别的股权为100/100/100。1. 2.2召集人(股权增加5%)。召集人可能是CEO、也可能不是CEO,但如果是他召集了大家一起来创业,他就应该多获得5%股权。假设A是召集人。那么,现在的股权结构为105/100/100。1. 2.3创业点子及执行很重要(股权增加5%)。如果创始人提供了最初的创业点子并执行成功,那么他的股权可以增加5%(如果你之前是 105,那增加5%之后就是110.25%)。1. 2.4迈出第一步最难(股权增加5%-25%)。如果某个创始人提出的概念已经着手实施,比如已 经开始申请专利、已经有一个演示原型、已经有一个产品的早期版本,或者其他对吸引投资或贷款有利的事情,那么这个创始人额外可以得到的股权,从5%到 25%不等。1. 2.5 CEO,即总经理应该持股更多(股权增加5%)。CEO作为对公司贡献最大的人理应拥有更大股权。一个好的CEO对公司市场价值的作用,要大于一个好的CTO,所以担任 CEO职务的人股权应该多一点点。1. 2.6全职创业是最最有价值的(股权增加200%)。如果有的创始人全职工作,而有的联合创始人兼职工作,那么全职创始人更有价值。因为全职创始人工作量更大,而且项目失败的情况下冒的风险也更大。1. 2.7信誉是最重要的资产(股权增加50-500%)。如果创始人是第一次创业,而他的合伙人里有人曾经参与过风投投资成功了的项目,那么这个合伙人比创始人更有投资价值。在某些极端情况 下,某些创始人会让投资人觉得非常值得投资,这些超级合伙人基本上消除了“创办阶段”的所有风险,所以最好让他们在这个阶段获得最多的股权。1. 2.8现金投入参照投资人投资。很可能是某个合伙人投入的资金相对而言多的多。这样的投资应该获较多的股权,因为最早期的投资,风险也往往最大,所以应该获得更多的股权。1. 2.9最后进行计算。现在,如果最后计算的三个创始人的股份是为200/150/250,那么将他们的股份数相加(即为600份)作为总数,再计算他们每个人的持股比例:33%/25%/42%。1.3创始人股权的退出机制作为创业企业,如果创始人离开创业团队就涉及股权的退出机制。如果不设定退出机制,允许中途退出的合伙人带走股权,对退出合伙人的公平,但却是对其它长期参与创业的合伙人最大的不公平,对其它合伙人也没有安全感。对于退出的合伙人,一方面,可以全部或部分收回股权;另一方面,必须承认合伙人的历史贡献,按照一定溢价/或折价回购股权。对于如何确定具体的退出价格,涉及两个因素,一个是退出价格基数,一个是溢价/或折价倍数。可以考虑按照合伙人掏钱买股权的购买价格的一定溢价回购、或退出合伙人按照其持股比例可 参与分配公司净资产或净利润的一定溢价,也可以按照公司最近一轮融资估值的一定折扣价回购。有些退出价格是当时投入的本金,加合理利息回报。至于选取哪个退出价格,不同公司会存在差异。1.4股权与分红权的分离分红权和股权可以分离,表决权理论上也可以分离。对于出资较大的合伙人,可以给与较大的分红权,但对于承担风险较大的,应给与较大的股权。具体做法可以参照最后一个案例。1.5 股权协议的约定一些公司出现拥有股权的合伙人在创业过程中出现了,违背创业企业利益的行为,比如泄密或者携带知识产权另立门户等,为了保护创业企业其他合伙人的利益,最好在协议中约定这些对股权的限制条款。还可制定股权实现的考核标准,不达到考核标准不拥有股权。2 员工的股权什么是员工?谁是员工的判断标准是看其是否是具有员工心态的人。在创业企业,有些合伙人希望把员工当做合伙人,也给与股权激励。这样的做法,一个负面作用是,过早的分散了股权,另一个负面作用是,拥有员工心态的人,希望得到的是稳定的现金收入,而不是未来可能增值的股权,因此得不到满足。因此,即使是作为激励作用的股权也不应当份额过大。员工管理问题不应单纯利用股权解决。一般来说,VC会要求员工持股计划在VC投资进来之前执行,这样VC就可以减少稀释。不过不能认为这是A轮VC自私,要知道B轮VC到时候也会要求在他们进来之前再执行一次员工持股计划,这时A轮VC和创始股东将一起稀释。 员工的期权比例应该留多少?一般来说是5-15%。3众筹的股权众筹从概念逐渐变为实践,“股权众筹是否构成非法集资”已经不再是法律角度的焦点。股权众筹,既然是“众”筹,就说明股东数量非常多。不过,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超过50人,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不超过200人。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导致大部分众筹股东不能直接出现在企业工商登记的股东名册中。这一问题的解决方案一般有两种:3.1委托持股,或者说是代持股。一个实名股东分别与几个乃至几十个隐名的众筹股东签订代持股协议,代表众筹股东持有众筹公司股份。在这种模式下,众筹股东并不亲自持有股份,而是由某一个实名股东持有,并且在工商登记里只体现出该实名股东的身份。中国国内法律已经认可了保护真实股东的合法利益,也就是即使股东名册里面没有出现众筹股东的名字,只要有协议证明真实股东是真实的出资人,其权益也是被保障的。3.2持股平台持股。比如,先设立一个持股平台,五十个众筹股东作为这个持股平台的投资人,把资金投入持股平台;然后,持股平台把这笔款再投入众筹公司,由持股平台作为众筹公司的股东。这样五十个众筹股东在众筹公司里只体现为一个股东,即持股平台。持股平台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 是有限合伙。两者对于众筹股东来说都是有限责任的。按照合伙企业法,通常有限合伙 人不参与管理,由普通合伙人负责管理。这样,众筹发起人就可以其普通合伙人的身份,管理和控制持股平台,进而控制持股平台在众筹公司的股份,也就实际上控 制了众筹股东的投资及股份。这里谈一下期权池,期权池是在融资前为未来引进高级人才而预留的一部分股份,用于激励员工(包括创始人自己、高管、骨干、普通员工),是初创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Equity
Incentive Plan)最普通采用的形式,在欧美等国家被认为是驱动初创企业发展必要的关键要素之一。硅谷的惯例是预留公司全部股份的10%-20%作为期权池,较大的期权池对员工和VC具更大吸引力。 VC一般要求期权池在它进入前设立,并要求在它进入后达到一定比例。由于每轮融资都会稀释期权池的股权比例,因此一般在每次融资时均调整(扩大)期权池,以不断吸引新的人才。最后以几家著名的公司做个案例。苹果,起始阶段的股权比例是乔布斯和沃兹尼亚克各45%,韦恩10%;谷歌,佩吉和布林一人一半;Facebook,扎克伯格65%,萨维林30%,莫斯科维茨5%。苹果电脑是沃兹尼亚克开发的,但乔布斯和沃兹股份一样(沃兹的父亲对此非常不满),因为乔布斯不仅是个营销天才,而且拥有领导力,对公司未来意志坚定激情四射。而沃兹生性内敛,习惯于一个人工作,并且只愿意兼职为新公司工作,乔布斯和他的朋友家人百般劝说才同意全职。至于韦恩,他拥有10%是因为其他两人在运营公司方面完全是新手,需要他的经验。由于厌恶风险,韦恩很快就退股了,他一直声称自己从未后悔过。Facebook是扎克伯格开发的,他又是个意志坚定的领导者,因此占据65%,萨维林懂得怎样把产品变成钱,莫斯科维茨则在增加用户上贡献卓著。不过,Facebook起始阶段的股权安排埋下了日后隐患。由于萨维林不愿意和其他第二页人一样中止学业全情投入新公司,而他又占有1/3的股份。因此,当莫斯科维茨和新加入但创业经验丰富的帕克贡献与日俱增时,就只能稀释萨维林的股份来增加后两者的持股,而萨维林则以冻结公司账号作为回应。A轮融资完成后,萨维林的股份降至不到10%,怒火中烧的他干脆将昔日伙伴们告上了法庭。萨维林之所以拿那么高股份是因为他能为公司赚到钱,而公司每天都得花钱。但扎克伯格的理念是“让网站有趣比让它赚钱更重要”,萨维林想的则是如何满足广告商要求从而多赚钱。短期看萨维林是对的,但这么做不可能成就一家伟大的公司,扎克伯格对此心知肚明。Facebook正确的办法应当是早一点寻找天使投资,就像苹果和谷歌曾经做过的那样。在新公司确定产品方向之后,就需要天使投资来帮助自己把产品和商业模式稳定下,避免立即赚钱的压力将公司引入歧途。Facebook的天使投资人是帕克的朋友介绍的彼得·泰尔,他注资50万美元,获得 10%股份。这之后,Facebook的发展可谓一帆风顺,不到一年就拿到了A轮融资——阿克塞尔公司投资1270万美元,公司估值1亿美元。7年后的2012年,Facebook上市,此时公司8岁。谷歌从天使到A轮的时间差不多是一年。硅谷著名风投公司KPCB和红杉资本各注入谷歌125万美元,分别获得10%股份。5后的2004年,也就是公司创立6年后,谷歌上市,近2000名员工获得配股。
苹果公司在马库拉投资后没有经历后续融资,4年之后上市,上百名员工成了百万富翁,此时公司5岁。创业团队在组建过程中需要制定股权分配方案。随着公司逐渐变大,资本需求会越来越旺,后续融资不可避免,引进经验丰富的运营人才也必须授予其股权或期权,这些都会稀释创始人的股权。事实上,创始人在公司长大之后如何不被董事会踢出自己创办的公司,早已是硅谷的经典话题之一。乔布斯在苹果上市4年半后被赶出了苹果公司,没有一个创始人愿意失去自己的公司,而他们也有办法做到这一点,那就是采用双层股权结构(就是前文提到的表决权和分红权分离的做法)。苹果当年是单一股权结构,同股同权,苹果上市后,乔布斯的股权下降到11%,董事会里也没有他的铁杆盟友(他本以为马库拉会是),触犯众怒后的结局可想而知。 谷歌则在上市时重拾美国资本市场消失已久的AB股模式,佩吉、布林、施密特等公司创始人和高管持有B类股票,每股表决权等于A类股票10股的表决权。2012年,谷歌又增加了不含投票权的C类股用于增发新股。这样,即使总股本继续扩大,即使创始人减持了股票,他们也不会丧失对公司的控制力。预计到 2015年,佩吉、布林、施密特持有谷歌股票将低于总股本的20%,但仍拥有近60%的投票权。Facebook前年上市时同样使用了投票权1:10的AB股模式,这样扎克伯格一人就拥有28.2的表决权。此外,扎克伯格还和主要股东签订了表决权代理协议,在特定情况下,扎克伯格可代表这些股东行使表决权,这意味着他掌握了56.9%的表决权。在中国,公司法规定同股同权,不允许直接实施双层或三层股权结构,但公司法允许公司章程对投票权进行特别约定(有限责任公司),允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将自己的投票权授予其他股东代为行使(股份有限公司)。最后的最后,我想说,股权分配问题是一种博弈,是不同角色之间的讨价还价,也取决于不同人的性格,没有一个标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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