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追偿权起诉状代位追偿本人需提供什么资料

出了事故对方不赔钱可以要求“代位追偿”,这是保险公司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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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事故对方不赔钱可以要求“代位追偿”,这是保险公司的职责!
保险代位追偿,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先行赔付后,代为行使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求偿的权利。然而,有的保险公司却认为,保险代位追偿是保险公司对顾客的附加服务,而不是义务,保险公司可以不行使。 【案情回顾】海宁的沈先生前段时间驾车与一辆没有投保的拖拉机发生事故,于是,沈先生要求自家车辆的保险公司定损理赔,但被拒绝了。无奈之下,沈先生将该保险公司告上了海宁法院。今年3月的一天,他驾驶轿车与黄某驾驶的拖拉机追尾。经交警部门认定,事故由黄某负全部责任。由于拖拉机未投保,事故发生后,沈先生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但保险公司却以沈先生无责为由,拒绝进行定损。沈先生只好委托第三方公估公司定损。经鉴定,沈先生车辆的损失为2.5万余元,评估费1500元。沈先生要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2.6万余元。 【争论焦点】保险公司辩称,按照行业规定,无责方保险公司不需要承担定损责任。全责方黄某的拖拉机没投任何保险,就应该由黄某或沈先生自己委托第三方公估公司进行定损。而沈先生要求保险公司进行代位追偿,公司不予认可,因为代位追偿权只是保险公司对客户的一种附加服务,而不是义务。保险公司认为,是否属于理赔范围,要看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与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中并没有该项约定。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保险公司称,法律并没有要求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代位追偿”申请必须接受,而保险公司代为追偿会提高公司运营成本。【结果】近日,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原告沈先生的诉讼请求。【法官评析】根据法律规定,因第三者的侵权行为引起财产保险事故导致保险标的损失的,被保险人可以基于侵权法律关系,请求第三者承担保险标的损失的赔偿责任,也可以基于保险合同关系,请求保险人依保险合同履行保险赔偿责任。本案中,保险公司提出关于事故无责任就不用承担保险定损及赔偿责任的观点是没有依据的,并与鼓励民众遵守交通法规的社会正面导向相背离,也与保险法理相冲突。代位追偿即代位求偿,是法律赋予保险公司的职责,并非附加服务或是义务,保险公司不能以不行使代位求偿权而拒绝履行保险赔偿责任。同时,保险公司也不能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没有要求第三者承担责任为由而不承担保险责任。 ※※※※※※※※※※※※※※※※※※※※※※※※※※※※※※※车辆交通违法查询,驾驶证记分查询,就到优行网!如果您觉得不错,就分享到朋友圈吧![如何把这篇好文章分享给我们的好友]点击右上角—点击”朋友圈”【如何能收到如此精彩的文章】点击右上角—点击“查看官方账号”—点击关注打开微信通讯录—添加—查找公众号—查找“优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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