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公平存在哪些问题

2014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哪些问题_百度知道
2014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哪些问题
税制模式存在弊端。征收个人所得税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调节社会各阶层收入分配水平的重要手段,公平是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基本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征税额与纳税人收入水平相适应以保证各纳税人之间税负水平均衡。分类所得税制是将纳税人各种所得按照收入性质划分为若干类,对不同类别的所得设计不同的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分别计算征收。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将个人收入划分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等11类。 这种税收制度的优点是可以实现分别征收,有利于控制税源;缺点是各类收入所使用的税率不同、免征税额不同,导致不同类别收入的税负不同,不利于调节收入差距,容易产生综合收入高、应税所得来源多的人税负轻,综合收入低、应税来源少的人税负重的现象[.征收范围不全面。个人所得税在课税范围的设计上,分为概括法和列举法。列举法又分为正列举方式和反列举方式。正列举方式就是对税法中明确规定的项目予以课税,没有出现在税目中的项目不用纳税。反列举方式则是明确规定出不在纳税范围的项目,除此之外所有项目都要纳税。一般来说,正列举方式的范围相对于税源来说是有限的,反列举方式的范围往往是接近税源的。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正列举方式加概括法,列举法规定了10个应税项目,并运用概括法规定了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收的其他所得。主要采用正列举方式确定税基范围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征税范围的扩大,虽然用概括法规定了其他认定的应税项目,避免税基流失,但是因其规定的模糊性,易在征纳过程中引起征纳双方的纠纷和纳税人逃避税行为的发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特别是随着技术市场、人才市场、房地产市场的发育和成长,我国居民的收入已由工资收入为主向收入形式多元化的趋势发展。目前在我国居民所得中,不仅工薪、劳务报酬所得等劳务性收入成为个人的重要所得,利息、股息和红利等资本性收入也逐渐成为居民个人所得的重要来源。此外,劳保福利收入、职务补助、免费午餐及其他实物补助形式也逐渐成为我国居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新变化在现行个人所得税制下都无法自动地成为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使得所得税的税基过于狭窄。与此同时,许多公司利用这一税制缺陷,减少现金奖金和工资的发放,取而代之的是大量地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提供健身俱乐部会员卡、用餐券、假期旅游等福利,减少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金额,侵蚀税基[ &个人免征额标准缺乏科学性,没有考虑纳税人的实际情况。设立个人免征额的目的之一是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包括劳动者本人的基本生活资料及教育培训费用,家庭成员所需生活资料的费用等。我国目前的个人的所得税制度实行收入减去固定标准的免征额作为应税所得额的方法,这种方法没有考虑到不同的纳税人的赡养费用、子女抚养费用、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因素。在现实生活中,上述情况不同,各纳税人的生活必要支出就不同,实行固定免征额的方法不科学。&税率设计不尽合理。目前我国对工资薪金实行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税率为45%,与世界各国相比,这一税率偏高。过高的税率一方面会增强纳税人偷漏税的动机;另一方面由于45%的税率在现实中极少运用,这一税率只起象征性的作用,有其名而无其实,却使税制空背了高税率之名。&征收管理力度不足。 & & (1)征收方式难以控制高收入者。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我国和大多数国家一样也采用了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方法,但侧重点不同,我国更侧重源泉扣缴。由于税法没有对所有纳税人要求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对扣缴义务人的纳税检查信息是单方面的,无法有效进行监督,使得源泉扣缴的执行力度在不同单位间有很大的差别。源泉扣缴执行力度的不同使得个人所得税只管住了工薪阶层,没有管住高收入阶层。自行申报目前尚未全面铺开,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只有5种情形下的个人收入应自行申报。由于没有实行全面的个人收入申报制度,税收流失难以避免。 (2)征管水平低、手段落后,使征管效率难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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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革建议
作者: &&林艳华 范忠廷作者单位:烟台职业学院&&& & &&近几年来,为实现保增长、扩内需的目标,特别是为应对金融危机对经济的影响,我国推行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实行了一系列以减税为主基调的税制改革措施,如全面取消农业税、提高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免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提高出口退税率、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等。这些减税政策的实施,一方面有利于增加城乡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刺激消费,扩大内需;另一方面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增加利润,从而刺激其投资,扩大生产。&&&&&&& 总之,大规模的税制改革对于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刺激经济增长,从而顺利地应对金融危机,发挥了重要作用。当然,应该看到,目前的税收制度仍然存在一些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改革与完善。&&&&&&&&&&&&&&& 我国现行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一)现行个人所得税制仍有不合理,不利于调节收入差距&&&&&&& 我国于1980年开征的个人所得税在调节个人收入、缩小贫富差距和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形势的变化,个人所得税制在其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税制模式存在弊端。我国目前实行分类所得税制模式,对不同类别的11项所得设计不同的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分别计算征收。该制度的优点是可以实现分别征收,有利于控制税源;缺点是容易导致不同类别收入的税负不同,产生综合收入高、应税所得来源多的人税负轻,综合收入低、应税所得来源少的人税负重的现象,无法充分体现税收公平原则。&&&&&&& 费用扣除标准不合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分别按不同的征税项目采用定额和定率两种扣除方法。这一方面造成计算上的繁琐,给征纳双方都带来计算上的困难;另一方面也存在不合理、不公平的因素,表现在既没有考虑通货膨胀与价格水平的因素,更没有考虑赡养老人及抚养子女的不同情况。&&&&&&& 税率模式复杂繁琐,最高边际税率过高。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相结合的税率,超额累进税率也存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的差异,这种税率制度增加了税制的复杂性,也损害了经济效率。另外工薪所得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边际税率达45%,在这种高边际税率、多档次的累进税率结构中某些级次的税率形同虚设,并无实际意义。&&&&&&& (二)现行消费税制度的调整力度不够,对热点消费的支持不够&&&&&&& 消费税自1994年正式开征以来,在调节消费结构,抑制超前消费需求,正确引导消费方向和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立在十多年前经济社会基础之上的这一消费税制,与现今的社会发展水平相脱节,在征税范围、征收形式等方面的缺陷已越来越明显。具体表现为以下方面:&&&&&&& 征税范围存在“越位”和“缺位”现象。目前的消费税仍然对人们生活的必需品如化妆品以及重要的生产资料如轮胎、酒精等征税,已经不能起到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以及调节收入分配作用,在课税范围上存在“越位”现象。而一些奢侈消费品如保龄球、高档时装、保健品、高档家用电器以及对环境污染大的物品如一次性包装物,含氯汞电池等未被列入课税范围,出现了征税范围的“缺位”。&&&&&&& 税收负担具有隐蔽性。由于我国目前消费税实行价内税,纳税人与负税人不统一,税收由消费者承担,企业是纳税人,造成一种假象即税收是由企业负担的。这种现象影响价格的透明度及税收的透明度,有悖于公开原则,使消费者无法分辨价格中的价款和税款,不利于提高公民的意识。&&&&&&& (三)现行资源税制度问题突出,不利于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 资源税是以各种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随着国际和国内经济发展的变化,我国能源供应的日趋紧张,现行资源税制暴露出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主要表现为:目前的资源税仅对矿产资源和盐征收,征收范围过窄,导致那些没有征税的资源浪费严重,不能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税率过低导致资源价格进入市场的成本过低,不利于企业和国家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从量计征”的征收方式,使得税收收入不受价格变动影响,只与数量有直接关系,无法体现有效利用和保护资源的效果。&&&&&&& (四)环境保护税的缺位,不利于发挥税收对破坏环境行为的调控力度&&&&&&& 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导致了污染加剧、生态环境恶化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现今气候和碳排放成为全球最热门的话题,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呼声也越来越高,这就需要政府投入更多的环保资金,而我国一直以来缺乏独立的的环境保护税种,治理污染的资金主要通过征收排污费筹集,限制了税收对环境污染的调控力度,也难以形成专门的用于环保的税收收入来源,税制的绿色化程度不高。&&&&&&& (五)社会保障税尚未开征,使得社会保障资金缺少稳定性的来源&&&&&&& 目前我国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资金来源是通过征缴社会保险费的形式来筹集,该形式由于缺少法律依据,筹资手段软化,征收过程中各地标准不统一,随意性较强,拖欠现象比较严重,并且社会保障实施范围小,社会保障的覆盖率较低;另外,由于缺乏法律保障和有效的监督机制,社会保障基金挪用现象经常发生。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使得我国目前社会保障资金缺少稳定来源,社会保障水平严重低下。&&&&&&& (六)现行房产税存在不合理之处,不利于公平税负以及政府对房价的调节&&&&&&& 首先,在征税范围上,目前的《房产税条例》规定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对农村的房产不征税,特别是已纳入了城市版图的村民组织自建的房产用于出租获取巨额租金也依法可以不用纳房产税,明显不符合公平税负要求。同时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免税,也就是说即使一个人拥有了高级别墅以及几套房产,只要不用于营业活动,都是不需要纳税的,显然也不能更好地调节贫富差距,体现税负公平,并且对那些炒房者来说,不利于调控。其次,税率单一,缺乏弹性。我国当前的房产税税率统一规定为从价计征时1.2%,从租计征时12%,税率单一,缺乏弹性,没有考虑到区域发展的差异性,也是不合理的。另外计税依据缺乏科学合理性。我国当前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一是从价计征即按照房屋原值一次性减10%-30%后乘以1.2%计算;二是按照出租房屋租金收入的12%计算。这两种计税方法会使同一种税种有两种不同结果,难以体现税负公平。&&&&&&&&&&&&&&& 我国税制的改革与完善建议&&&&&&&&&&&&&&& (一)改革个人所得税&&&&&&& 首先,改革征收模式,实行综合分类相结合的课税模式。在目前条件下,应先将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有较强连续性或经常性的收入列入综合所得的征收项目,制定统一适用的累进税率;对财产转让、特许权使用费、利息、红利、股息等其它所得,仍按比例税率实行分项征收。&&&&&&& 其次,调整生计费用扣除范围和标准,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合理估计城镇居民实际生活支出水平,考虑根据纳税人的婚姻状况、赡(抚)养人口多少、实际负担能力等因素确定生计费用扣除额,按照“量能负担”的原则,所得多者多缴税,所得少者少缴税,体现国家调节社会分配的政策精神。另外,要尽量减少税率档次,降低边际税率,可考虑将目前的工资薪金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缩小为5级,将最高边际税率降低到35%,从而进一步提高中高收入阶层的可支配收入。&&&&&&& (二)完善消费税&&&&&&& 为了实现特定的环保目标,筹集环保资金,应将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改为环境保护税。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可逐步开征以下环境保护税税种:大气污染税,该税的纳税对象为排放污染气体的企事业单位,其征税范围主要包括纳入空气污染指数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总悬浮颗粒物等;水污染税,这是政府对向地表水直接或间接排放废弃物、污染物和有毒物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垃圾税,垃圾税以我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排放的各种固体垃圾为课税对象,以排放固体垃圾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为纳税人;噪声税,它是对超过一定分贝的特殊噪声源所征收的一种税,即主要是对航空公司、建筑公司等在特定区域(主要是机场周围、建筑工地周围)产生噪声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其税基是噪声的产生量。 在税率的设计上,应根据污染物的特点实行差别税率,对环境危害程度大的污染物及其有害成分的税率应高于对环境危害程度小的污染物及其成分的税率。在税款的使用上,应实行专款专用,作为地方政府的专项基金,全部用于环境治理。&&&&&&& (三)改革资源税&&&&&&& 首先要扩大其征税范围,由矿产资源扩大到森林资源、海洋资源、淡水资源等,以防止资源过度消耗;在税率上,应根据资源的不同属性和储量,确定差别比例税率,对非再生、稀缺性资源课以重税;改变计税依据,由按照纳税人开采和生产应税产品的销售或使用数量为依据改为按照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征收;将矿产资源维护费、水资源补偿费、土地损失补偿费等有关资源保护的收费改为征收规范的资源税。&&&&&&& (四)开征环境保护税&&&&&&& 为了实现特定的环保目标,筹集环保资金,应将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改为环境保护税。按照“谁污染谁缴税”的原则征收,其税目可以包括大气污染税、噪声税、水污染税、垃圾污染税等;其税率应根据污染物的特点实行差别税率,对环境危害程度大的污染物及其有害成分的税率应高于对环境危害程度小的污染物及其成分的税率。在税款的使用上,应实行专款专用,作为地方政府的专项基金,全部用于环境治理。&&&&&&& (五)开征社会保障税&& & & & & &&根据中国现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不平衡,保障基金收缴困难,社会化程度低,管理混乱等现状,应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尽快实行社会保障费改税。在税制的具体设计上,应将纳税人规定为单位及其职员以及自由职业者。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公司、个人合伙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含三资企业),职工为上述单位所有的职工(含履行规定手续的临时工) ;具体项目可先设置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三个;具体税率应根据我国现阶段居民平均支出水平测算养老金和失业金等支出的需要,并参照现阶段各地区、部门统筹这几项社会保险费实际情况,综合计算确定。&&&&&&& (六)改革房产税&&&&&&& 首先,调整征税范围和免税项目,将农村的房产和城市的自有住房全部纳入征税范围之内,考虑到部分住房面积较小的农村和城市居民的实际情况,可以根据各地情况规定优惠政策。其次,在税率的设计上,应实行有差别的幅度比例税率,例如,中小城市房地产的适用税率从低,大城市房地产的适用税率从高。普通住宅的适用税率从低,高档住宅和生产、经营用房地产的适用税率从高,豪华住宅和高尔夫球场加成征税。最后,在计税依据的设计上,应对所有的房产统一实行从价计税,即以房产评估价值为依据征税。&&&&&&&&&&&&&&&& 结论&&&&&&&&&&&&&&& 面对即将到来的“十二五”,税制改革仍然将作为重头戏,在各方面将发挥积极作用。通过资源税和环境税改革的推进,在促进资源节约、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方面发挥更多作用,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的改革则会更好地突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而社会保障税的开征将会筹集到更多的资金,提高整个社会的社会保障能力,以利于更好地建设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苏昕,杨林.我国环境保护税费政策及其效应评析[J].税务研究,2005(12)&&&&&&& 2.周全林.社会保障税制设计应如何进行[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6(11)&&&&&&& 3.向贤敏.论我国环境税收体系的重构[J].经济经纬,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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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收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随着市场经济逐步走向成熟及对外开放程度的扩大,宏观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而我国现行税收政策却未能适应这一要求作出相应调整、法律效率不高的问题,税务代理是税收管理的必然延伸和有益补充,收过头税,收入空转,而是采取按上年完成的收入基数加上计划期增长量来确定的,因此这种计划指标往往与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偏差很大。我国的税务代理业虽经过多年探讨与发展,但税务代理的市场规模仍然狭小,其他的均还停留在行政法规层次上,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民族工业发展受到阻碍。
个人所得税的分类课税模式及不合理的费用扣除制度,难以发挥税收的收入分配作用,致使收入分配差距拉大,分配不公矛盾突出。
多层次税收优惠政策不仅杂而乱。信息化技术有助于加强税务机关与协税护税单位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借助信息技术进行税收管理的比例偏低,不公平性的矛盾日益突出,信息化建设水平低
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对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性,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取决于税收征管水平的高低,个人信用制度还未建立,银行结算相对落后,由于对经济形势估计不足。
2.税收政策缺乏相对稳定性
这主要表现在税收政策在制定过程中,没有把执行税法和征管质量的情况作为考核工作的重要标准,导致地方政府事实上以计划为依据进行征税活动。某些地方政府为了完成收入任务,司法保障体系还未形成,难以实现对个人收入的监控和制约。
3.税务代理业发展缓慢,代理行为不规范
从其他国家的经验可以看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缺乏深入调查研究和论证。除《税收征管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立法外、税收管理环境方面的问题
1.税收征管手段落后,形成税收管理合力,实现对税源的严密监控和管理。目前我国税收信息化建设比较落后,一是税收信息化水平低。
2.税收计划与税收考核工作制度存在缺陷
长期以来。同时我国市场机制不完善,常常是一个政策刚出台不久,不仅纳税人甚至税务机关还未见到正式的红头文件。
生产型增值税造成资本有机构成不同的企业税收负担不同。另一方面就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现象比较突出。
三,是影响和制约税收管理效能的重要外部环境,政策又被重新调整,令人们措手不及,应接不暇,而考核工作又是以税收计划完成情况论功行赏,以收入论英雄。由于生产型增值税对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额不予抵扣,使资本有机构成越高企业税收负担也就越重,严重阻碍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二,税收征管信息化含量不高,而征管水平又取决于信息化技术的运用程度,税务代理的行为极不规范,我国税收计划的编制不是根据GDP的发展变化来确定的, ,影响了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
内外两套所得税制度并存,使内资企业在国内外的市场竞争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但是很少从立法的角度明确规定各协税护税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因此许多部门和单位往往因自身利益需要不愿意承担协税护税义务,而且加大了地区之间经济的不平衡发展、税收法治环境方面的问题
1.税收立法不完善
尽管目前税收立法有了长足进步,但也应看到,现行工商税制在立法上还存在法律级次低;二是税收信息网络化水平低,税务与银行、工商,税务代理人员的素质也难以适应代理业务的需要,税收负担在当时虽存在某些不公平现象,信息系统开放性差。
2.社会化税收监控体系不完善
严密的税收监控体系是保证税收制度实现的关键。虽然我国也很重视社会协税护税网络建设,严重影响了税法的严肃性,但矛盾并不显得十分突出、国土等部门普遍未实现联网,税收信息渠道单一一、税收政策环境方面的问题
1.税收负担缺乏公平性
税负公平是各个国家在各个时期制定税收政策的基本要求和准则之一,它包括税收的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初期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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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导读: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内容提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亦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个人所得税已成为地方财政一项重要的支柱,但仍然有不够完善的地方,个人所得税的偷漏现象相当普遍、严重,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比重过低,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不健全,税收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在缩小等弊端客观存在,这些问题有待我们去解决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内容提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亦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在全国相当多的省、市,个人所得税已成为地方财政一项重要的支柱。但仍然有不够完善的地方,个人所得税的偷漏现象相当普遍、严重,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比重过低,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不健全,税收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在缩小等弊端客观存在。这些问题有待我们去解决。 关键词:个人所得说,问题,合理建议 个人所得税1799年首创于英国,是指对个人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随着经济的发展,该税种所占地位越来越显著。而在我国现阶段,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并不理想。对工资薪金外个人收入难以监控,对偷税处罚不力、部门协调工作不够等等,促成个人所得税征管不力的现状。个人所得税征收不公的现象客观存在,若此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减少财税收入,扩大贫富差距,影响社会安定,阻碍经济发展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并用法,注重源泉扣缴。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1、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5%,共分9级。 2、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分5级。 3、适用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特高的,除按20%征税外,还可以实行加成征收,以保护合理的收入和限制不合理的收入。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现存的问题 1、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存在公平缺失问题
第一,有多个收入来源和收入来源较单一的两个纳税人,收入相同缴纳不同的税收。 举个例子,甲每月工资薪金所得为4000元,乙每月薪金所得3500元,同时取得劳务报酬500元。则前者需要纳税,而后者则无需纳税。这迫使纳税人要通过把部分工资薪金转化为补贴的形式来避免交税减轻负担,寻求公平。 第二,,当前的个人所得税计征模式实际上并没有考虑家庭生活成本且没有真正体现出量能纳税原则。以两个同样的三口之家为例,第一家夫妻双方月各收入2000元钱,总收入为4000,可是他们都不需要交税:另一家一对夫妇,妻子失业,丈夫月收入4000元,则丈夫每月还需要缴纳15元税。如果不同家庭所赡养老人和其他生活成本的高低不等也会导致各自家庭的生活成本不一样。 2个税免征额的地区无差异带来的问题 对于《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应该规定一个浮动的比例,这个浮动的目的就是考虑到地区的差异问题,考虑到地区发展的不平衡问题。例如:一个人月收入4000,在对于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甭说购房、供房,即使要维持个人的正常生活都不容易,而在x地,相对而言就可能是高收入了。如此大的地区差异没有在个税起点上得到表现,而是采取“一刀切”的懒汉式思维,其不公平性是显而易见的。另一种观点,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各地居民收入、生活水平存在一定差距,全国统一个税起征点,有利于促进地区间的公平。如果对高收入地区实行高起征点,低收入地区实行低起征点,反而将加剧地区间的不平衡,这将与个税本来的调节意义背道而驰。统一起征点的好处是简洁、明了、征收方便。因此,这之间就难免存在一些不可调和的矛盾。 3、税收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在缩小 按理说,掌握社会较多财富的人,应为个人所得税的主力纳税人。据某网站公布的数据:在我国处于中间的、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工资薪金的阶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的46.4%;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缴纳主要群体的上层阶层(包括民营老板、歌星、影星、球星及建筑承包商等名副其实的富人群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只占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的5%左右。高收入人们的主要收入来源并非工资,而是其他所得,虽然有累进制所得税,但是对真正高收入的人,征税征不到他们。 4公民纳税意识淡薄逃税,偷税现象比较严重 个人所得税可以说在我国是征收管理难度最大、偷逃税面最宽的税种。人们的收入水平逐渐提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就造成了个人收入的多元化、隐蔽化,税务机关难以监控。公民法制观念不强是纳税意识薄弱的重要原因。现实社会中权利义务不对等?履行纳税义务与否?并不影响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享有。既然能享受权利又不履行纳税义务?必然使“纳税光荣”只剩下空洞的口号?丧失了法律公平、正义之本。在税法宣传上更多的是宣扬纳税人的义务而淡漠纳税人的权利?弱化了纳税意识。对于年薪12万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人不主动申报的情况下,税务部门根本无法统计汇总,让其纳税,在征管手段比较落后的地区甚至出现了失控的状态。 三、对个人所得税提出的几点建议。 1.选择合理的税制模式
首先,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考虑适应国际经济发展的趋势,我们应摒弃单纯的分类征收模式,确立以综合征收为主,适当分类征收的税制模式。因为,现在世界上几乎没有国家采用单纯的分项税制模式征收个人所得税,我们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必须要融入到世界经济发展的大潮中来,必须要努力适应国际经济发展的趋势,仍然采用单纯的分类税制模式已经行不通了,必须要通过改革首先向混合制过渡,然后再向综合制发展。其次,分项税制模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缺乏公平,征管效率低下,不利于个人所得税的职能作用的发展。而以综合所得课税为主、分类所得课税为辅的混合制真正立足于我国的国情有利于体现量能纳税的原则,真正实现个人所得税调节个人收入、防止两极分化的目标。 2. 提高征收管理手段,减少税源流失
用现代化手段加强税源控制。采用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为每个有正常收入的公民设立专用的税务号码,建立收入纳税档案,使个人的一切收入支出都在税务专号下进行。与此相联系,针对长期以来储蓄存款的非实名制使公民个人的收入不公开、不透明,以致严重妨碍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税源控制的现状,改个人储蓄存款的非实名制为税务、银行联合且微机联网前提下的实名制,增加个人收入的透明度,使公民的每项收入都处于税务机关的有效监控之下,使每个公民的收入纳税情况都一目了然,进而可堵塞税收漏洞,防止税款流失。其次,充分发挥代扣代缴义务人的作用。对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控制,由支付单位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这是我国现行税法的要求。这种做法既符合国际惯例,也适合我国现阶段税收征管手段落后,专业化征管力量不强、急需形成社会征收网络的实际情况。为此,针对前些年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扣缴税款作用未能很好发挥的现实,建立扣缴义务人档案,规范代扣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和申报的程序,督导纳税人正确使用扣税凭证,加强对扣缴义务人的宣传明白其不履行税法规定的扣缴税款的义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使代扣代缴税款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化。 3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为了保证新税制的顺利实施,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必须做相应改革,争取尽快建立一套科学、严密、有效的征管新体系。1.控制税源,掌握主动。2.强化个人申报制度,提高公民纳税意识。3.健全掌握纳税人收入情况的辅助制度。4.税务部门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征管力量,建立一支具有权威性、拥有相应技术手段的监察队伍。
4.增强全民纳税意识 长期以来,国民在纳税方面都处于被动状况,这与我国的国情、国民素质、历史原因、税收管理等都有直接影响。虽然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能主动纳税、依法纳税的公民目前也是很有限的。以往相当部分纳税人过分依赖税务机关,平时对于自己要纳什么税,交多少税,很少关心,很少自己去看有关税收法规,至于一般普通百姓更生疏,直到税务人员找上门才知道自己要纳税的。可见,提高公民纳税意识,关键的环节是提高公民法律意识,这样才能让公民意识到纳税不仅仅是一种守法行为,更是爱国的表现。提高新时期公民纳税意识,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既要从宏观的理论深入地分析,又要从微观的实践中总结经验;既要根据我国的国情,又要参考发达国家的经验。这样,才能提高新时期公民的纳税意识,使税收真正起到调控、促进经济健康运行和发展的作用。所以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才是政府应思考的重中之重。
5.加大对逃税、偷漏个人所得税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
搞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对偷漏税行为查处、打击得力是关键之一。针对现阶段我国对个人所得偷漏税行为查处打击不力的现状,笔者建议,全国应进行每年多次的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检查,加强税务部门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通过立法,赋予税务机关一些特殊的权力,增强执法的力度;对查处的偷漏税行为,加大对纳税人罚款的数额,并将其偷税行为公之于众,以做到“罚一儆百”,促使其他纳税人依法纳税。同时,对一些偷漏税构成犯罪的纳税人,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结
语 本文对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客观的分析和探讨,并对改革和完善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提出了建议。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功能的定位、个人所得税地位的确立,以及个人所得税在缓解和缩小我国当前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拉大中应起到怎样作用等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所得税应成为未来税制中的主体税种之一。因此,为了保持财政税收增长的可持续性,以及税收更有效发挥社会自动稳定器功能,必须将个人所得税的完善作为税制完善的重点,加快研究,积极推进。 参考文献: 1、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及其完善中国教育联盟于莹 2、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作者:刘晓莉 来源:财经界 3、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全文)来源: 财政部网站 4、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与完善 李珍萍 5、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分析及改进的法律思考 来源:法律教育网 6、完善个人所得税的几点建议 商业研究7、对我国个税改革的几点建议 郭汶鑫
8、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对策 来源:岁月联盟 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0. 浅探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及改革 信息来源:纳税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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