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氪 股权众筹 是网易的相关知识可以在商趣网获得?

108被浏览15334分享邀请回答17添加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4添加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查看更多回答摘要:平台数量锐减背后,有包括政策监管、行业自身问题频发在内的多方面原因。经过一轮洗牌过后,那些重装上路的股权众筹平台,正在准备迎接双创大潮带来的新机会。
编辑/张慧敏
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的非公开股权众筹融资,正在受到越来越多草根创业者的欢迎。对于创业者而言,股权众筹可以降低融资门槛,提供了一个跨圈层获得资源的办法;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则多了一个可以获得更高账面回报的投资机会。
但过去的一年,国内股权众筹平台的发展经历了由热到冷的一个阶段。
1月11日,网贷之家联合盈灿咨询发布的《2016年全国众筹行业年报》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众筹行业倒闭、转型及其他(跑路、提现困难以及众筹板块下架等)平台数量高达293家,远超2015年的66家。
平台数量锐减背后,有包括政策监管、行业自身问题频发在内的多方面原因。经过一轮洗牌过后,那些重装上路的股权众筹平台,正在准备迎接双创大潮带来的新机会。
创业者门槛其实并不低
2015年7月,张昭带着半成品菜O2O项目“阿姨点餐”在京东东家平台发起众筹,9月众筹结束后,该项目成功筹集200万元天使轮融资,招募了全国近20位个人投资人入股。
他看中的是股权众筹带来的资源。“我们是一款消费类产品,需要面向全国实现落地,因此需要各地资源的配合,众筹得到的各地方股东会成为我们重要的资源入口。”张昭说。
“我们有一个投后群,他们大多是了解这个行业的人,甚至是同行,在整个创业过程中会贡献很多地方资源和有益建议。”
从2011年众筹开始进入中国,到2013年国内正式诞生第一例股权众筹案例,2014年国内出现第一个有担保的股权众筹项目,再到2015年获得政策层面的鼓励,股权众筹迎来行业发展的“元年”。
股权众筹是指融资方以出让一定比例股份的形式,面向多数投资者进行融资,而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最终以股份变现或者分红的方式获得未来收益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模式。
最简单的理解,就是你给我钱,我给你公司股份。
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股权众筹受市场欢迎的原因在于,不同参与者都能在其中获得不同的收获。
对于创业者而言,股权众筹可以降低融资门槛,提供了一个跨圈层获得资源的办法,有助于初创企业的早期推广。对于投资者而言,则降低了个人投资者的准入门槛,中产阶级或者小资产阶级可以获得更高账面回报的投资机会,并可以得到业界资源、对行业的理解甚至是投资经验。
“在选择众筹平台的时候,我们考量了各家的专业性和背书能力,但更看重的是平台自有的流量,也就是它能为我的项目提高多少的曝光率。”张昭说。
对于企业而言,众筹不仅仅是一个筹资平台,更是一个孵化创新的平台,其不仅需要资金的帮助,还需要品牌、营销、渠道、供应链等多维度的资源扶持。
但在张昭看来,这种看似两全其美的办法并不适用于所有创业者。
“股权众筹的门槛还是比较高的,在种子轮或是天使轮时能拿到众筹名额的概率非常低。比如京东的股权众筹,一般情况下,有领投方的企业更容易通过平台审核。创业者很有可能努力半天却拿不到众筹机会;第二,众筹的资金额度都不是很高,能拿到的资金也有限,对于很多创业公司而言要考量这种做法是否合适。”张昭谈到。
超两百家众筹平台倒闭
王梓曾就职于国内某大型股权众筹平台,在他看来,国内现阶段的股权融资行业仍处于混沌期。
王梓称,我们所讲的股权众筹其实是“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是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私募股权众筹。
股权众筹概念火爆以来,很多平台利用“股权众筹”的名义进行公募众筹,也即对非特定投资者开放股权众筹。2015年8月,证监会明确指出,这种形式的股权众筹由于“公开、小额、大众”的特征,涉及社会公众利益和国家金融安全,必须依法监管。
因此,一些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大多数采取的是“领投+跟投”的模式,对于领投人与跟投人都设有一定门槛,比如50万起投、投资者总数在200人以内等。
政策收紧后,一些不规范的平台在洗牌中纷纷退出历史舞台。数据显示,2016年全年全国众筹行业倒闭、转型及其他(跑路、提现困难以及众筹板块下架等)平台数量高达293家,远超2015年的66家,其中有206家众筹平台倒闭,16家众筹平台转型,还有71平台出现跑路、提现困难及众筹板块下架等问题。
去年6月,36氪的首个股权众筹定增项目宏力能源被爆数据造假,导致投资人受损。这一事件也使得跟投人群体对整个行业产生了较严重的信任危机,使得整个行业陷入雪上加霜的境地。
而股权众筹平台本身的造血能力堪忧也是平台数量下降的原因之一。据清科私募通统计数据显示,行业内成立时间超过两年但仍停留在天使轮融资阶段的股权众筹平台占总数的44%。绝大多数股权众筹平台至今甚至没有投资者退出的案例。
有从业者接受《众筹之家》采访时谈到,自己从业2年时间,接触到的从FA、孵化器或者朋友推荐而来的股权类项目差不多有1000多个,真正上线平台的只有四五十个。而截至今年1月,这四五十个项目当中,已经退出的项目只有3个,项目退出比例仅为6%。
在王梓看来,这个行业本身就不是小玩家玩得起来的。
“一是,平台要有聚集大量的高净值人群的能力,平台内跟投人的数量和质量都很重要,数量多但是质量低的跟投人反而会阻碍行业发展;二是,平台本身具备流量优势,为众筹项目提供足够的曝光量;三是,完善的法务基础,股权众筹这个领域仍有很多可以去钻的空子,本身具有很大的风险性,完善的法务队伍显得尤为重要。”王梓说。
“人人成天使”是行业悖论
2016年“阿姨点餐”更名为“宴堂YANTANG”,转型成为从事高端宴会菜肴设计及食材精平台。
“一开始决定要通过众筹募集资金的时候,很担心这样的做法会影响后续融资推进。毕竟人一多想法就会不一样,这中间很容易产生矛盾,对项目一定会造成或多或少的伤害。但我们最近的融资和转型大家都很支持,转型过程很顺利。”张昭说。
但项目创始人和众筹投资人之间存在矛盾的现象,在业界比较普遍。
张昭称,曾有一个通过股权融资的项目就出现了这样的问题。当初大家这个项目的发展前景都很看好,投的人很多。但融资不久后项目创始人就调整了企业的发展方向,与投资人想法存在很大差异,一众投资人觉得受骗上当了。
张昭坦言,实际上这些个人投资人在企业的后续管理中实际上是没有话语权的。
“我们当时成立了一个有限合伙公司,在投资前期和这些投资人说得很明白,这个项目后续的发展方向和融资问题他们是没有干预权的,只有建议权。他们所有的意见必须通过LP(指在投资过程中的一般合伙人)来反馈,LP最终做出决定性的建议,所以说这些投资人实际上起不到决定性的作用。”
根据《2016年全国众筹行业年报》统计,截至2016年12月底,在各类型正常运营的众筹平台中,奖励众筹平台最多,达222家;其次为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达117家;混合众筹平台(含两种众筹类型及以上)为70家;公益众筹平台仍然为小众类型,仅有18家。
在王梓看来,在打算成为股权众筹项目的投资人之前,需要仔细思考三个问题。
第一,项目质量。国内股权众筹多为早前项目,项目死亡率高、风险大、估值困难,因此退出周期较长、流转困难。
第二,投资门槛。以京东东家对投资人的限制为例,个人合格投资人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 万元人民币;(2)金融资产不低于100 万元人民币。
但实际上,大部分平台对这个门槛是没有做到严格审核的,即便做到了严格审核,这个门槛是否就是合适的也仍然有待商榷。达到这些标准的人是不是就拥有成熟的承担风险的能力,以及对于股权投资的专业意识和相关知识储备是很难判定的。
第三,风控。这里指的是要有对项目质量的风控、对投后的风控、尽调风控的能力。经过宏力能源事件的打击,很多投资人对于股权众筹这件事产生了“恶感”,专业投资人的短缺使得部分平台代行了尽职调查、投资审核和投后管理的职责,这中间存在着隐患。
巨头纷纷进入布局
综观全球众筹市场,我国股权众筹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根据Choice的数据,预计2016年全球通过众筹获得融资的公司数量在1800家左右,众筹交易金额将达到2000亿元。根据世界银行预测,至2025年中国众筹融资总额有望达到460亿至500亿美元,其中70%至80%的融资额将是股权众筹融资。
2016年,京东东家、人人投、天使汇、蚂蚁达客、36氪等平台基本瓜分了整个市场,股权众筹行业也正在走向寡头割据时代。
同时,股权众筹市场的另一个重要形势——互联网巨头纷纷入局。股权众筹平台360淘金(360)、苏宁私募股权(苏宁)、百度百众(百度)和米筹金服(小米)已分别上线运营。至此,包括阿里巴巴、百度、京东、苏宁、奇虎360和小米在内的多个互联网巨头开始布局股权众筹领域。
其中,京东众筹的“组合拳”玩法成效最为显著。
京东众筹除依托京东商城强大的资源整合能力,构建了产品众筹、私募股权融资、众创生态和众创投资基金四大体系。
其中,京东股权众筹早在2014年4月就先行发布了,日,京东股权众筹平台--"东家"正式上线,布局较早,具有先发优势。
在过去一年,京东东家的成功筹资金额超7亿,在130家股权众筹平台中排名第一,在已完成的项目中,成功筹资金额在千万级以上的有18个,其他项目也均在百万级别以上。截至今年1月18日,"东家"平台上共有77887人参与项目众筹,106各项目募集超过12.6亿元。
此外,蚂蚁达客、360淘金和百度百众上半年的筹资额也都达到了2000万元以上,这4家平台的筹资额占总筹资的20%。
需要注意的是,作为阿里巴巴在互联网金融布局的重要一环,蚂蚁达客加入股权众筹领域带来的震动是无法忽略的。
目前来看,蚂蚁达客依然保持着低调作风,记者统计数据发现,2016年上半年在蚂蚁达客上成功融资的项目约有3家,但筹集到的金额达到6106万元。相同时间段内,众筹客成功完成48个项目股权众筹,筹集到的金额是6309万元。
蚂蚁达客平台的募资能力和流量分发优势不可小觑,在京东“东家”股权众筹稳坐行业的头把交椅时,蚂蚁达客极有可能成长为股权众筹领域另外的重要一极。
垂直分化是大势所趋
巨头布局综合型平台的时候,中小型则在垂直型平台探索。
目前,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涉及互联网金融、企业服务、生产制造、文化娱乐、大健康、智能硬件、汽车服务、电商、生活服务等30余个行业。互联网金融、生产制造、企业服务、文化娱乐、大健康、智能硬件这六个行业属于股权众筹领域的第一梯队。
影视众筹也是众筹垂直化发力的一个重要方向。“股权众筹+影视”是指投资人直接入股出品方,回报方式为影视项目的盈利部分。目前,行业内已经出现了垂直深化的股权众筹平台,互联网影视众筹融资平台“云筹”就是其中一个。
“合作了100多家领投机构,聚集了近3万投资人,1千余人发生过投资行为,82%的项目成功募集资金,投资人在云筹的平均动态收益率达89%。”创始人谢宏中在去年5月接受“投资界”采访时曾回顾“云筹”上线不到一年时间所获得的成绩。
2015年,引爆国内动画电影市场的《大圣归来》成为了“众筹+影视”的成功范例。《大圣归来》出品人路伟2014年通过朋友圈发起的名为“给未来的礼物”的股权众筹项目也成为了现象级的话题。
从上映首日排片量仅有8.7%到最终票房近10亿。股权众筹在成就《大圣归来》票房逆袭神话的同时,也为投资人带来了巨大收益。有媒体估算,参与投资的89名众筹出品人至少可以获得本息3000万元,投资回报率超过400%。
目前,淘宝、京东、百度、苏宁等巨头都在布局“众筹+影视”。在去年10月的京东众筹Bigger大会上,京东众筹发布了“IP+产品”的文化类众筹模式,旨在通过京东大数据对于用户需求的分析,选择更加匹配的IP方和产品方,为双方提供精准化对接,降低行业成本。凭借“产品众筹+股权众筹+众创生态”的三位一体众筹模式,希望能够成为IP产业孵化器。
据网贷之家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8月底,全国共有25家垂直型影视文化众筹平台,如聚米众筹、出品人网等;全国影视文化众筹(含奖励众筹)的成功筹资额达到4.06亿元,成功投资人次达到14.3万人次。
但值得注意的是,影视文化类产品同样具有很高的投资门槛。
海泉基金合伙人胡海泉认为,“泛娱乐文创是一个比较独特的行业,这个行业是基于内容的创造,而内容的创造是不可复制的,内容创造的能力也不是能够形成所谓的规模化,所以要去投自己看得明白的,不要跟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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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安装浏览器,或使用别的浏览器股权众筹五个“坑”
随着众筹从概念逐渐变为实践及证监会对股权众筹的一系列调研活动,人们不禁开始憧憬,政策层面很可能会对股权众筹予以认可并加以规范。现在众筹面临的法律问题已经转向了操作层面,即如何操作、如何平衡股东与众筹公司的利益。由于这一层面未妥善解决,已经开始衍生出实际的纠纷。比如,最近西少爷肉夹馍宋鑫在网上挑起了西少爷肉夹馍众筹款如何追回的话题。抛开其创始人团队内部关系问题不说,单就其中保护股权众筹股东权益、众筹款退款的诉求,已经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规范股权众筹操作的迫切性。&一、股权众筹的现实问题&众筹大致可以分为实物众筹和股权众筹。前者的典型是现在很流行的智能硬件众筹,众筹款实际上就是购买硬件的预付款。投资人与众筹发起人之间实际上只是买卖关系,因此在项目过程相对简单。后者的典型则是现在雨后春笋般的众筹咖啡馆、众筹天使投资,众筹款作为股权出资注入公司,投资人成为众筹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因此,股权众筹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公司股权架构、公司治理模式,项目进行的过程也更为复杂。&股权众筹,既然是“众”筹,就说明股东数量非常多。不过,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超过50人,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不超过200人。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导致大部分众筹股东不能直接出现在企业工商登记的股东名册中。这一问题的解决方案一般有两种:(1)委托持股,或者说是代持股。一个实名股东分别与几个乃至几十个隐名的众筹股东签订代持股协议,代表众筹股东持有众筹公司股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公司法司法解释已经认可了委托持股的合法性。在这种模式下,众筹股东并不亲自持有股份,而是由某一个实名股东持有,并且在工商登记里只体现出该实名股东的身份。(2)持股平台持股。比如,先设立一个持股平台,五十个众筹股东作为这个持股平台的投资人,把资金投入持股平台;然后,持股平台把这笔款再投入众筹公司,由持股平台作为众筹公司的股东。这样五十个众筹股东在众筹公司里只体现为一个股东,即持股平台。&持股平台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有限合伙。现在,很多众筹发起人开始倾向于把有限合伙作为持股平台。众筹股东作为有限合伙人,众筹发起人作为普通合伙人。按照合伙企业法,通常有限合伙人不参与管理,由普通合伙人负责管理。这样,众筹发起人就可以其普通合伙人的身份,管理和控制持股平台,进而控制持股平台在众筹公司的股份,也就实际上控制了众筹股东的投资及股份。&众筹股东面临的这种情况,某种程度上类似于上市公司的股东:股东众多且很可能互不认识,大部分股东只是为了享有投资回报而不在意是否参与决策,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控制力被严重削弱。因此,股权众筹公司也面临着类似上市公司的道德风险,即如何确保部分股东及其操纵的管理层不会侵犯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证券法律制度百余年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围绕如何监管这种道德风险而演进的,如信息披露制度、股东集团诉讼等。但是,股权众筹公司发展过于迅猛,以至于还没有来得及借鉴到上市公司的这些成熟做法,于是道德风险便接踵而至,形成了一个又一个的“坑”。&二、股权众筹的那些坑&坑一:股东身份没有直接体现&对于委托持股模式,众筹股东的名字不会在工商登记里体现出来,只会显示实名股东的名字。尽管法律认可委托持股的合法性,但是还需要证明众筹股东有委托过实名股东。这种委托关系,是众筹股东和实名股东之间的内部约定。如果这种约定没有书面文件,或者其他证据证明,众筹公司和实名公司翻脸不认可众筹股东的身份了,众筹股东有口难辩,根本没法证明“我就是这个公司的股东”,或者“他名下的股份其实是我的”。&对于持股平台模式,众筹股东与众筹公司之间隔了一个持股平台,众筹公司股东名册里只有持股平台,没有众筹股东。因此,众筹股东与众筹公司之间的关系非常间接,身份也相对隐晦,对众筹公司几乎无法产生直接的影响。&很多公司的全员持股计划,实际上也是一种股权众筹。但有的全员持股公司,如华为,员工也仅持有一种所谓的“虚拟受限股”,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分红,以及虚拟股对应的公司净资产增值部分,但没有所有权、表决权,也不能转让和出售,股东身份更谈不上有所体现。&坑二:股东无法参与公司经营&在很多众筹项目中,众筹股东虽然是公司股东,但是几乎很难行使公司股东的权利,基本上都不太能亲自参加股东会、参与股东会表决和投票。&从众筹公司角度,如果每次股东会都有哗啦啦几十上百好人来参加,对协调和决策都会造成很大障碍。组织个有几十上百人都参加的股东会将会非常艰难;在股东会召集前,提前确定可供讨论的议题、哪些问题需要讨论,也会因为人多嘴杂,难以达成共识;好不容易组织起来股东会后,因为七嘴八舌众口难调,想要过半数通过任何表决都会困难重重。所以,众筹股东都参与决策,会严重削弱公司决策效率。现实操作中,很多筹咖啡馆都面临过因为“一人一句”决策权混乱,而面临散伙的窘境。&但是,如果不尊重众筹股东的参与决策权,众筹股东的利益又很难得到保障。众筹公司收了股东的钱,不为公司办事,不好好经营,或者经营好了把公司资产挪为己有,这种做法也并不罕见。所以,不妨参照上市公司的做法,众筹股东,至少要保证自己对众筹公司的经营情况有知情权,众筹公司也应当有非常完善的信息披露、法律和审计等第三方监督的机制。同时,在必要的情况下,众筹股东也最好有提议乃至表决罢免众筹公司负责人的权利。&坑三:股东无法决定是否分红&众筹股东参与众筹,很多时候是看中众筹公司的盈利能力。为什么现在大家现在愿意参与众筹?房地产投资已经不吃香了,股市谁都不敢进去,理财产品收益率比储蓄高不了太多,P2P贷款也经常看到携款跑路的消息。而股权众筹,投资项目看得见、摸得着的,收益率会也很可能更有保证。因此很多人愿意参与股权众筹,也非常期待公司分红。&可是,公司法并未规定公司有税后可分配利润就必须分红。利润分配方案要股东会表决通过了,才会根据这个方案向股东分配红利。如果股东会没有表决通过,或者股东会干脆就不审议这个议题,即使公司账上趴着大笔大笔的税后利润,众筹股东也只能眼馋着,拿不到。众筹公司完全可以以一句:“税后利润要用于公司长期发展的再投资”,把众筹股东推到千里之外。如果法律没有规定强制分红,那么众筹股东只能自己保护自己,最好要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强制分红条款,即如果有税后可分配利润,每年必须在指定的日期向众筹股东分配。&坑四:入股方式随意化&上面说了三个坑,还是在股权众筹操作相对规范情况下遇到的问题,至少还众筹公司、众筹发起人还跟众筹股东有协议、有协商。现实的股权众筹中,发起人与众筹股东存在或近或远的亲朋好友关系,操作起来常常会很不规范。比如,有时候只是有朋友张罗说要股权众筹,项目没有看到、公司没有看到、文件没有看到,众筹的款项就打到了发起人个人的银行帐号里了。这笔款,到底是什么性质,谁都说不清楚。在法律上,可以理解为实物众筹,发起人打算开发个智能硬件,大家给他的钱,不是获得他公司的股份,是预付给他的货款,倒时候召集人给众筹股东一个产品就算是了事。也可以理解为借款,众筹投资人借钱给发起人,到时候发起人还钱、顶多加点利息,但是众筹投资人不是公司股东,公司估值再高、股权再值钱、再有多高的分红,也跟众筹投资人没有半毛钱的关系。&众筹股东在掏出钱之前,必须要先搞明白,给发起人的投资款,到底是获得什么,是股权吗?如果是股权,代持协议/入股协议签了吗?股东投票权怎么说的?分红有保障吗?这些东西都用法律文件明确下来了吗?只有规范化了,才稍微有点保障。&坑五:把自己当作风险投资人&风险投资项目一般具有高风险、高潜在收益的特点,风险投资人会向大量的项目进行投资,大部分的项目都会投资失败,但是只要其中少数几个项目上市了、被并购,投资成功的收益回报,不仅可以弥补投资失败的损失,还能有很高的盈余。但是,股权众筹本身就是为了降低投资门槛,所以绝大多数众筹股东都是普通老百姓。一方面,众筹投资人不可能有资金向大量的项目投资,手头的资金一般也就只够投一两个项目,如果这一两个项目干砸了,那就是血本无归、棺材本都没有了。另一方面,风险投资人一般会对行业有深入的研究,对项目商业可行性的判断相对专业,而普通老百姓可能更多的是听信于众筹发起人的鼓吹、缺乏判断的能力,投资的风险也就更高。&所以,普通人参与股权众筹,千万不要把自己当作风险投资人投资的项目,最好是传统一些的行业,收益可逾期、持续且稳定,最好不要追求高风险、高回报。在这个前提下,认真考察自己的投资项目,在自己熟悉的行业领域或地域范围投资。最后,还可以借鉴风险投资人的投资原则“投资就是投人”,一定要找个值得信任的众筹发起人,或者保障机制完善的众筹平台。&注:杜国栋,专业知识领域为企业股权、企业法务。于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执业多年,侧重创业企业股权架构服务。微信公众号:qibadianbul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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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ia Schneider是出生于六十年代的美国爵士乐作曲家,在《Concert in the Garden》专辑发行之前,这位才华横溢的艺术家曾经发行的三张专辑均获得了格莱美奖的提名,但是由于经费问题,她的这张大型组合奏作品《Concert in the Garden》的录制过程不得不一再中断。直到四年后,她在Artistshare运用彼时还被称之为粉丝筹资(fan funding)的形式成功筹集专辑的制作经费并完成了发行。后来这张专辑大获成功,在2005年获得格莱美&最佳大爵士乐团专辑&奖,同时获得两项提名。
而帮助《Concert in the Garden》问世的Artistshare就是世界上最早的众筹网站,诞生于2003年。该网站帮助艺术家通过在线展示自己的才华,吸引支持者提供资金帮助艺术家完成自己的艺术作品,支持者可以获得艺术家的作品以及看到艺术家在创作过程中的一些花絮等特权作为回报。这种方式的出现得益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让筹资者能够在更大范围内筹资资金,从理论上来说,这个范围可以囊括整个互联网。
互联网的发展打破了传统的信息传输在空间和时间的局限,也使得传统商品生产方式发生了巨变,消费者不再是生产过程中的最后一环,而是能够通过网络将自己的需求提前至商品生产之前,而且资本在商品生产过程的流通也发生了变化,在商品生产之前就能够提前获取货币资金、获得资本增值。互联网对传统商业秩序的重构让一切变得皆有可能,从音乐领域拓展,众筹的方式开始向其他包含艺术、技术创新等领域蔓延。
其中最为成功的莫过于2009年成立的kickstarter。它是一个专为具有创意方案筹资的众筹网站平台,致力于支持和激励创新性、创造性、创意性的活动。截止到日,在Kickstarter网站成功融资的项目数量已达到10万个。无论是Artistshare还是Kickstarter,支持者资金的付出都是抱着支持梦想的公益心态,给予支持者的回报也以实物为主。
直到众筹这种方式被ProFounder的创始人Jessica Erin Jackley看到,她和同伴考虑这也许是初创企业的一种新的融资方式。Jessica是成立于2005年的全球首家P2P小额贷款网站Kiva的联合创始人。Kiva主要致力于向发展中国家收入非常低的企业提供贷款。四年之后,Jessica想用类似的方式建立起Profounder,这个互联网平台希望可以通过股权或者债权的方式为初创企业提供向他们的亲友或者关联群体募资。但是Profounder这家最早成立的股权众筹平台在2012年出于监管原因关闭其网站。创始人DanaMauriello说道,&我们本希望以一种更弹性的方式服务我们的融资者,比如在融资对象的选择方面,然而现行的法律监管体系不允许我们这样做。&
从Dana的话语中,我们不难看出Profounder在发展与监管之中平衡的无奈。很明显,Profounder想把资金募集的对象拓宽,而不仅限于筹资者的家人、朋友及关联群体。然而不管是在中国还是在美国,向非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从来就是一种受到高度监管的行为。众筹这种新型的融资方式能够为小微的初创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其在鼓励创新创业方面的作用得到了认可,但这又与现行的证券体系的严格管制又是格格不入,Profounder最终选择了放弃。
ProFounder追随者们,如AngelList、EquityNet等股权众筹平台在市场的需求与监管的夹缝中生存了下来。这些股权众筹的实践者及支持者推动着金融监管层开始重新思考这种新兴的中小企业融资方式。但监管当局所面对的是两难境地,一方面是希望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以刺激经济复苏的需求,另一方面是对于放松管制所可能带来的秩序混乱的担忧。所幸《众筹法案》还是最终推出,但是美国的股权众筹立法过程可谓一波三折。
2012年,JOBS法第三章《众筹法案》在《1933证券法》第4(6)条基础上创设了&众筹&这一新型豁免制度,构建出一种发行人通过互联网中介&&众筹平台向个人投资者开展小额证券融资的全新豁免形式,股权众筹是其代表之一。该制度的立法目的是便利特定小额交易,同时防止在线证券发行的欺诈。但是法案第三部分中存在着根深蒂固的结构性缺陷&&融资成本过高,但融资规模却又太低。直到2013年8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才提出了第一份法案修改意见稿,10月发布了实施众筹监管细则的咨询稿,但这一咨询稿引起较大争议,导致迟迟无法落地。经历两年的讨论之后,日,修改后的JOBS法案第三部分终于投票通过。
众筹在东方
众筹在美国得到&正名&的同时,在大洋这一侧的中国,最早诞生的股权众筹平台是北京的天使汇(Angelcrunch),成立于2011年,名字像是AngelList与Techcrunch的结合体,而平台的运营模式更是像中国版的AngelList,以此为起点股权众筹开始中国生根发芽。2012年有3家平台相继上线,分别是天使基金网、创投圈和大家投;2013年上线6家平台,行业有发展越来越快的趋势,同时国内正式诞生第一例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案例&&LavaRadio众筹项目;2014年,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开始了迅速的增长,新增平台54家,行业达到前所未有的繁荣,并衍生出了实体店众筹、房地产众筹、土地使用权众筹等诸多形式,被称为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元年。
与美国同行一样,中国的股权众筹在其诞生初期起法律地位不确定的阴影一直伴随着其发展。公开出售股权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向来是上市企业的专利,股权众筹通过互联网的方式募集投资资金,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原有的法律限制。因此各界对于股权众筹是否是非法集资、是否是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讨论不绝于耳。早在日,天使汇首个通过&快速合投&方式进行融资的项目LavaRadio,上线仅仅14天就成功为其募得了335万人民币的资金,比预定融资目标250万元多出了34%。但是有媒体却指出天使汇&团购股权模式或涉嫌变相公募&。
监管与发展
对于股权众筹的性质该如何界定,证监会最早关于股权众筹的回应是2014年5月的新闻发布会,&股权众筹融资是一种新兴网络融资方式,是对传统融资方式的补充,主要服务于中小微企业,对于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促进资本形成,支持创新创业,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均有现实意义。近期,我会对股权众筹行业进行了深入调研。目前,我会正在充分借鉴境外监管经验并结合调研情况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制定众筹融资的监管规则。&由此我们不难看出,监管层承认股权众筹在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方面的积极作用,因此并不将其一竿子打死,而是选择先静观其变。
2014年9月,李克强总理在达沃斯论坛上提出,要在960万平方公里土地上掀起&大众创业&&草根创业&的新浪潮,形成&万众创新&&人人创新&的新态势。作为一种支持创新创业的新金融,股权众筹借着政策的东风迅速地发展起来。然而事实证明,政策式的号召带来的是行业的盲目扩张,到2014年底,新增的股权众筹平台已经是原有平台数量的10倍。行业的快速扩张和监管的滞后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法律地位的不明确、业务边界的不明确使得平台的发展极易走向非法集资的违法之路,此外参与众筹融资的各方、特别是投资者利益也很难得到保证。
因此2014年底,中国证券业协会在证监会创新业务监管部的支持下,出台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明确了众筹融资非公开发行的性质,从平台资质、合格投资人条件、平台自律及管理等方面做了规定。《管理办法》是中国首个针对众筹融资的法规,明确了众筹融资的私募性质,这在一定程度上对众筹业务的发展有指导性的作用。根据《管理办法》规定,2015年初全国有八家众筹平台成为中国证券业协会的首批会员单位,并对平台进行备案管理。然而2014年底的这份征求意见稿却引起了众筹从业者的诸多诟病,认为意见中合格投资人的门槛设定过高,同时私募化的运作与众筹的公开精神相背离。征求意见稿出台后并无后文,无疾而终。
无处安放的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
直到日,互联网金融行业&基本法&的出台让众多平台忧心忡忡,央行联合十部委出台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定股权众筹的概念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其特点是公开、小额、大众。随后证监会《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明确了股权众筹与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活动的区别,平台不能再使用&股权众筹&的名义进行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一时间全国的股权众筹平台纷纷改名。
虽然《指导意见》明确了股权众筹的概念,但是其所指的股权众筹目前看来只是水中月,镜中花,是遥不可及的海市蜃楼。《指导意见》明确了对于股权众筹的监管思路,但是按此标准,国内的众筹平台全不在此列,就连2015年6月媒体盛传的拿到众筹公募牌照的三家互联网巨头至今也未开展股权众筹业务,而是仍然进行着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业务,而对于如何开展股权众筹业务也仍然一筹莫展。对于大多数平台而言,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业务该如何开展才符合法律的要求,平台性质如何判定的问题仍然悬而未决。《指导意见》对于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的指导意义也就无从谈起。
与股权众筹相对的公募即是私募,如果将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划至私募股权融资的序列,那么按照现行的私募股权管理的法律法规,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也不符合私募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2016年以来,监管层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布了多项重磅规定,包括《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控指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十项的公告》、《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等,是否能够将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纳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范畴,如何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吻合,这是一个笔者无法回答的问题。
迷失的原点
虽然到目前为止并未明确地针对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出台明确法律,但是值得庆幸的是监管当局在多个场合表达了对股权众筹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方面的积极作用。这也意味着政策环境暂时相对稳定。这种通过互联网+股权的融资方式的普及让许多与之相关的行业谋求业务转型,企图借互联网实现业务模式的升级。除了行业中原有平台外,互联网巨头、传统的金融机构开始布局众筹业务,由此带来的更加激烈的市场开始让平台开始反省自身商业模式的合理性,而这是除了政策因素外,关乎平台存亡的重要问题。
从业务本质来说是广义的股权众筹平台就是一个为股权交易服务的金融平台。平台上的参与主体分别有项目方、资金方以及围绕着二者的交易所涉及的一系列第三方。然而如何实现项目方、投资人以及平台方在权利义务的平衡并且在这样的平衡中寻找合适的盈利机会是股权众筹行业最大的难题。当前股权众筹的市场基础无非以下三个,从项目端来说解决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问题,从投资端来说填补了公募与私募基金之间的中等额度股权投资的市场空缺,从组织形态来说,改进传统风险投资机构业态存在的缺陷。以上三点只要能够解决一点就足以让众筹平台有足够的生存空间,但是解决以上三个问题并非易事。
《指导意见》中的股权众筹规定众筹融资方应为小微企业,且融资的特点是&公开、小额、大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初心是好,但是公开、小额、大众的股权众筹在商业上的可行性值得商榷。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在于其巨大的企业风险,银行、风险偏好或者承受能力低的个人对于此类投资向来厌恶,只有风险偏好高的天使投资人或者风投机构才有可能对小微企业有所青睐。但是小额、公开的形式让更多的普通大众参与到风险极高的小微企业投资中,可能导致的结果是部分风险偏好高但承受能力低的寻求暴富的个人参与到众筹中来。此外股权投资项目筛选专业性高、退出周期较长,大量的项目和投资人的维护需要有强大的运营团队的支持,而这意味着平台搭建和庞大运营所带来的高昂成本。小额项目所带来的营收根本无法覆盖如此高昂的成本,平台的如何生存将成为一个问题。据笔者了解,目前某获得公募试点的平台前期的平台搭建费用已经高达亿元,这样的投入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盈利仍是未知。
撇开还未问世的股权众筹,现存的从事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业务的平台也是问题重重。政策上对于中等额度合格投资人的认定能够通过,在组织创新中如何能够将创新创业企业的股权融资对接给适当的投资人,平台在这个过程中所担任的角色如何,该如何获取合理的报酬、如何把控风险,如何保证参与人的利益不受到伤害,这一系列问题都是平台在建立之初就应该思考的问题。然而很遗憾,笔者看到我们的同业并没有给出很好的回答。
平台的艰难生存
一个想要长远发展的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并非易事,作为新生事物,除了自身的不成熟外,产业基础不完善给本来就弱小的行业带来了不小的阻力。
首先行业基础数据库有待建立。基础数据库包括合格投资人、融资企业、中介等行业信息。数据库将有助于实现企业信息资源共享,搭建金融风险防范信息沟通平台,同时也有利于形成行业标准。目前各家平台各自为战,会消耗平台的资源,对于尚处于发展初期的行业并不是十分有利。
其次新的业务形态与现有的行政管理制度存在不适应性。目前投资人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进入被投企业是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行业通行的做法。但是除北京、上海、深圳等少数一线城市外,无论是申请设立有限合伙还是变更登记,都需要到工商局进行办理。工商登记所需时间通常较长、设立手续繁琐。笔者所在平台的业务模式是一个项目对应一个合伙企业,这意味着随着投资项目的增加,这些手续的数量也相应增长。这极大增加了平台的工作量,也阻碍了平台业务的效率提升。
此外某些优惠政策尚未覆盖到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领域。以国家对于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税后优惠政策为例,&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但是需要是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法人创业投资企业,但是这一规定将合伙制企业排除在外,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上以有限合伙制企业形式投入到该类企业则无法享受该优惠。
这仅是平台发展过程中所遇问题的几个典型,改善这些问题的需求从股权众筹开始发展就不断有平台提出,然而解决的情况却不甚理想。其实这也是情理之中,产业基础与行业发展是互为因果,行业只有成长到一定的阶段,才有能力改善外部发展环境,而目前众筹仍然处境艰难。
劣币正在驱逐良币
监管层出于保护行业创新的目的,担心过早地对行业进行监管会影响行业的发展。然而不确定的政策环境使得一些确实希望行业能够长远发展的企业无所适从,另一方面却给那些希望借着股权众筹外衣敛财的不法之徒有了胡作非为的空间。
水果营行便是其中的一个假冒众筹的典型案例,引自媒体报道&水果营行在一年中疯狂扩张300多家门店,与其&借鸡生蛋&的&众筹&模式密不可分。记者拿到的多份投资合同协议显示,水果营行抛出的收益率高得惊人。水果营行门店的投资额,北上广深每个分店120万元,其他城市每个100万元。承诺从投资资金全额到账的第45天开始,可以每月从销售额中分红10%,预计3年2倍收回,并且在公司上市后配送原始股权。以此计算,年化收益率超过40%。&从描述来看,水果营行的众筹实际上是一种债权众筹,并且收益率畸高,并不是所谓的股权众筹,水果营行以众筹的名义向公众募集资金以达到门店规模的快速扩张。由于对于水果经营并不擅长,又因为高额返现加剧了利润的损伤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而参与众筹的投资人的本金就这样打了水漂。
而有些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虽然确实进行股权投融资业务,然而平台本身的商业模式却存在问题。最为常见的即平台以流量为核心,通过帮助项目方融资收取中介费,这样的收费模式产生的直接结果便是平台与项目方的利益高度一致,容易导致平台有过度包装项目的冲动,沦为垃圾项目的敛财工具;此外排除平台方主观恶意引入劣质项目,企业价值的判断本来就是专业性极强的一项工作,需要有深厚行业积淀。股权投资行业有句谚语&5年变熟手,10年变资深,15年成妖精&,而拥有专业股权投资经验的平台从目前来看屈指可数。由此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平台大量聚集不具备投资价值的项目,对项目的投后管控能力不强,当项目到达退出期平台无法兑现当初对于投资者的承诺时,纠纷必然产生。从笔者的观察来看,行业发展到了这个阶段,在前期行业大发展所上线的项目目前已经逐渐逼近退出期限,平台出现大规模的风险事件是不可避免的事情。
在众多的业务类型中,实体店众筹由于投资门槛低,对专业要求程度不高,最为大众所熟知,也是风险暴露最迅速的一类众筹,&印象湘江&&HER咖啡&&CC咖啡&等一众曾在当地引起讨论的众筹案例均以失败告终。2016年初深圳电视台《法治时空》栏目曝光一个在深圳有着近30家分店的知名椰子鸡店,记者暗访该店,发现该店厨房脏乱,卫生状况极差。而这家椰子鸡店是某众筹平台为其筹资开业的,这些黑幕被曝光后,对餐厅的经营势必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而投资人的收益能否保证也未可知。这个案例显示了众筹平台存在的一些普遍问题,即对投资项目的把控能力不强。实体店的运营不同于企业,经营的不透明程度更高,财务基本以现金流为主,财务投资人没有更好的方式监督经营者的行为,这种委托代理关系极易产生纠纷。
此外许多平台创新的业务机制也存在着许多值得商榷之处。比如平台广泛采用的&领投+跟投&模式,即由专业投资机构领投,个人投资人再后续跟投,与机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这样的方式确实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财务投资人专业性不足的缺陷,但是对于领投方的投入资金的比例不做限制,或者很小。这样就有可能产生领投方过度放大资金杠杆的问题,容易导致领投方过度冒险。以某平台的领投基金为例,假设领投机构以20%的资金领投,通过平台再募集剩余的80%的资金成立领投基金,该基金作为该平台众筹项目的领投基金,每个项目投资20%,这样又可以再一次放大领投人的资金杠杆。诸如这样不合理机制设置比比皆是。
一旦行业爆发大规模的风险事件,行业监管趋严是必然结果。由此对行业带来的将是极为严峻的考验。这个剧情在P2P领域正在上演,随着e租宝、中晋、快鹿等一系列风险事件的爆发,这些跑路平台留给行业的是最为严苛的监管和恶劣的市场环境。继去年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之后,4月27日,一行三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信部、公安部等14个部委表示,坚决遏制非法集资蔓延势头,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底线。多位部委人士更是坦言,网络借贷领域的非法集资风险最为突出。近日北京市工商局下架所有P2P广告,暂停投资类企业登记,上海市工商局也暂停互联网金融公司注册。北京市工商局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区级工商局下架所有跟民间融资相关的广告,包括P2P、理财广告等。北京的电视台、报纸、楼宇、互联网等广告形式均在禁止范围之内。可以看到行业的负面舆论正在侵蚀着P2P市场。P2P的风波也已经波及到众筹领域,不难推测,众筹平台出现大规模的风险事件时,行业将会受到的影响也将会有过之而无不及。
此外股权众筹本身作为一个新兴的业模式以及股权投资本身盈利的长期性,客观上需要大量资金的培育。而政策环境的不确定性以及发展模式和竞争优势的不清晰使得众筹行业远未获得资本市场的青睐。数据显示,在2015年,国内创业企业一共发生了4681起风投融资行为,其中和金融相关的融资案例有461起。但是众筹行业仅获得了28次风投融资,募资额为6.4亿元。行业单次融资的平均募资规模也比较小,在2015年前均只有千万元上下,在年也只有2000万级别。从融资的货币看,其中只有5次是美元融资。
而对于尚处幼年的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行业而言,以上种种不利因素对其打击都是致命的。更为严峻的情况是担忧正在变成现实,网贷之家发布的《2016年4月众筹行业报告》显示,今年前4个月全国倒闭的众筹平台43家,前四个月倒闭的众筹平台数量超过去年的总量。
面对着不确定的法律环境以及孱弱的行业力量,中国式的股权众筹随时都有倾覆之危。笔者作为行业中一员,不愿看到&众筹将死&悲剧发生,但是笔者更相信只有那些不符合商业发展规律的伪商业创新的消亡才有可能迎来中国式众筹的涅槃,只有符合股权投资逻辑,建立在产业基础上的股权众筹才能充分利用互联网工具服务产业提升投资效率,只有这样的股权众筹平台才能得到长远发展,而我们这些开拓者要做的就是坚守这个股权投融资商业逻辑的原点,正所谓&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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