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信用债利差利差随着经济周期的扩大而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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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利差与经济周期的关系及再分解
报告作者:张睿撰写日期:  供给压力加大、经济下滑是我们长期不看好信用利差的主要原因,在经济调整阶段,我们应该重视行业配置的价值。
  四季度来看,将供给进行分解,银行间市场资质较好、收益较高的品种供给并无大量增加,其中存在交易型机会,建议积极增持。
  交易所市场在供给压力兑现前,“打新债”的阶段性机会依然存在,建议申购下滑行业中的龙头,获取较高的安全边际和收益。
  对配置型机构来说,交易所的有担保分离债依然具有较高的投资价值,攻守兼备,建议积极增持。
行业个股行情一览
电话:010-
不支持Flash我国经济周期对信用利差影响简析——以A股公司债为例--《新经济》2016年06期
我国经济周期对信用利差影响简析——以A股公司债为例
【摘要】:本文介绍了国外信用利差相关理论和信用利差的基本构成,并整理2008年2月至2015年12月期间部分A股沪深上市公司债的信用利差;同时梳理经济周期对信用利差影响的相关分析和理论,并将我国2008年2月至2015年12月此时期进行经济周期的划分。将代表经济周期的相关宏观指标的走势与同期的信用利差的变动趋势进行对比实证分析,以验证在我国经济制度及国情环境下,经济周期对信用利差的影响。
【作者单位】:
【分类号】:F832.51;F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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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819-9993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次基金募集的
文件名称为:《
关于准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管理人网站
示的《风险说明书》
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及说明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
(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须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金特有风险、债券市场风险、开放式基金共同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
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普通债券型基金,低
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四)本基金同时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提供方将运用发起资金认购
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基金管理人认购的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
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如果本基
金的资产净值低于
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投
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
的不确定性风险。
(五)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
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
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管理人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投资者应当如实提
供个人信息及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负责。投
资者应知晓并确认当个人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投资者分类和适当性匹配的,应及时
主动进行更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
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
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
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
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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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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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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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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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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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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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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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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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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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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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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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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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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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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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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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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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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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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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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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部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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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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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涵盖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风险以及认购、申购和赎回的程序及费率等与投资本基金
有关的所有相关事项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并注意基金管理
人对本招募说明书披露的更新信息。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
。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
指《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
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次会议通过,自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中国证监会
日颁布、同年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日颁布、同年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日颁布、同年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流动性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日颁布、同年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
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
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指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
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
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
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或接受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3个月对日
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为止。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3个月对日的前一日(包
括该日)为止,如果3个月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
工作日。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
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
该日)至3个月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为止,如果3个月对
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以此类推。本基金封
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
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 个
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指某一特定日期在3个月期满后的对应日期,若3个月期满后不
存在对应日期的,则该日为3个月期满后该月的最后一日。如该
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指在开放期内,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
开放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业务规则》
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
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
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
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
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
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
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
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发起式基金
指符合《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而募集、运作,
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
金经理等人员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
指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
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参与认购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
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
限不低于三年
发起资金提供方
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
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
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
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
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
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法定代表人:
设立日期: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王嘉
股权结构: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捷隆投资有限公司
大恒新纪元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
只开放式基金:
基金、诺安货币市场基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
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
基金、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能源股票证
券投资基金(
)、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新
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精选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
信用债券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诺安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
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理财宝
货币市场基金、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
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制造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精
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回报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回报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主要人员情况
董事会成员
秦维舟先生,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北京中联新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香港昌维
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香港先锋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新
纪元有限公司副总裁、诺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伊力扎提.艾合买提江先生,副董事长,历任吉通网络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
总经理,石油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
赵忆波先生,董事,硕士。历任公司规划发展部项目经理,泰信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研究员,翰伦投资咨询公司(马丁可利基金)投资经理,纽银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
金经理,现任
齐斌先生,董事,硕士。历任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中
国中化集团公司投
资部副总经理、战略规划部副总经理。现担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清章先生,董事,硕士。历任天津电视台总编室副主任,天津广播电视台宣传管理部
副主任。现任上海钟表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摩士达钟表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
奥成文先生,董事,硕士。历任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经营部副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现任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汤小青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国家计委财政金融司处长,中国市场开
部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司副司长,中国银监会合作
金融监管部副主任,内蒙古银监局、山西银监局局长,中国银监会监管一部主任,
史其禄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中国外汇业务管理处处长,中国
伦敦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新加坡分行总经理,中国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
经理,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机构金融业务部资深专家。
赵玲华女士,独立董事,硕士。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新闻干事,全国妇女联
合会宣传部负责人,中国人民银行人事司综合处副处长,国家外
汇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副处长,
中国外汇管理杂志社社长兼主编,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巡视员。
监事会成员
李京先生,监事,企业管理硕士。历任中国中化集团总裁办公室部门经理,中化集团香
港立丰实业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化汇富资产管理公司副总经理,中化欧洲资本公司副总经理
兼世盈(厦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赵星明先生,监事,金融学硕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证券管理处副处
长、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秘书长、君安证券香港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戴宏明先生,监事,本科。
历任浙江证券深圳营业部交易主管、部门
主管、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中心总监,现任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交易师(总助
级)兼交易中心总监
梅律吾先生,监事,硕士。历任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研究员,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研究部副总监
资组副总监
现任指数组负责人
经理层成员
奥成文先生,总经理,经济学硕士,经济师。曾任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
公司资产经营部副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
月开始参加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工作,任公司督察长,现任公司总经理。
杨文先生,副总经理,企业管理学博士。曾任研究所金融工程研究员、
中融基金管理公司市场部经理。
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总监、
发展战略部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谷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
曾任公司综合研究所研究员、西北
资产管理部研究员。
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投资一部总监、权益事业部总经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陈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曾任固定收益部业
务董事、资产管理部基金经理,民生证券投资总部副总经理。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总监、合规与风险控制部总监、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
、固定收益事业部总经理
曹园先生,副总经理,本科。曾任职于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从事于
心交易员、销售部北方区副总经理、北京公司副总经理的工作。
月加入诺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华北营销中心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营销事业
,督察长,硕士。曾任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职员、中化财务公司证券部职
员、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证券
部投资总监、资产管理二部副总经理、投资发展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督察长。
裴禹翔先生,
硕士,曾先后任职于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任投资经理。
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经理助理,从
事债券投资工作。
月任诺安裕鑫收益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月起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及诺安天天宝货币市
场基金基金经理,
月起任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月起任诺安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任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月起任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及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分股票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固定收益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
会,具体如下:
股票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公司总经理奥成文先生担任,委员包括:杨谷先生,
副总经理、投资一部总监、基金经理;韩冬燕女士,投资二部执行总监、基金经理;王创练
先生,研究部总监兼首席策略师(总助级)、基金经理。
固定收益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公司总经理奥成文先生担任,委员包括:杨谷
先生,副总经理、投资一部总监、基金经理;谢志华先生,固定收益事业部副总经理、基金
经理、总裁
助理;王创练先生,研究部总监兼首席策略师(总助级)、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依法募集
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销售基金份额;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
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
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依法募集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
其退任而免除;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
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
为的发生。
.基金管理人
承诺不从事以下
禁止性行为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及基金合同禁
止的行为。
.基金经理承诺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
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是公司为有效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和基金资产运作风险,保证
公司规范经营、稳健运作,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
司的良好声誉及股东合法利益,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因素的基础上,通过构建科学的组织
机制、运用有效的管理方法、实施严格的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控制
风险的管理系统。
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在于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持
续健康发展的资产管理实体,在充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基础上,维护公司的良好声
誉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风险管理制度
)风险管理的具体目标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大纲的具体要求,公司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为:
1) 确保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 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
和监督机制;
3) 不断提高基金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在有效控制
风险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基金份额持
有人经风险调整后的利益最大化;
4) 通过严格的风险控制体系和管理措施,保障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和经营目标的
全面实现,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5) 建立高效运行、控制严密、科学合理、切实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及时查错防弊、
保证各项业务稳健运行;
6) 借鉴和引用国际上成熟、先进的风险控制理念和技术,不断提升公司国际化经营水
准和核心竞争能力,巩固公司的声誉和市场份额。
)风险管理的原则
公司的风险管理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首要性原则:公司经营管理层将始终把风险管理置于公司
经营中的战略层面并作为
首要任务;
)全面性原则:风险管理制度应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
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审慎性原则: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
营为出发点;
)独立性原则:
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风险控制办公会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
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有效性原则:风险管理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
权威性,并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
)适时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
瞻性。同时,随时对各项制度进行适
时的更新、补充和调整,使其适应基金业的发展趋势和最新法律法规的要求;
)防火墙原则: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
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
)风险管理的具体内容
)确立加强风险控制的指导思想,以及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建立层次分明、权责明确、涵盖全面的风险控制体系;
)建立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风险控制方法;
)建立严格合理的风险控制程序和措施;
)制定持续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的评价和检查机制。
)风险管理的体系
)依据风险管理的具体目标与原则,公司设立了以下风险管理机构及职能部门:
a. 董事会下设
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管理
中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检查分析评价,对公司经营和基金投资管
理中的风险进行合规检查和风险控制评估。并出具相应的工作报告和专业意见
提交董事会
b.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督察长的职责
进行工作。
c. 公司设
风险控制办公会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制定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和政策,对
提交的风险评估报告作出全面的讨论和
决定,从而使风险政策
得到有力的执行。
d. 公司设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直接对总经理负责,同时协助督察长开展工作。
监察稽核部在各部门自我监察的基础上依照所规定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进行
独立的再监督工作,对公司经营的法律法规风险进行管理和监察,与公司各部
门保持相对独立的关系。
e. 公司设
,负责根据公司各类业务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各个风险领域
(投资、运作、信用等)的风险管理和绩效评估方法,并监督其执行
管理层提交风险评估报告。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风险管理的目标,公司以上述机构及职能部门为依托
构建了科学
,层次分明的风险管理体系,主要分为三个层面:
a. 第一层面为董事会、
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b. 第二层面为总经理、
风险控制办公会
及监察稽核部
c. 第三层面为公司各业务相关部门
对各自部门的风险控制负责。
d. 公司各风险管理机构及职能部门在上述三个层面上协同运作
建立了严密的风险
能及时有效地发现、识别、防范及化解公司运营中存在的各种不同类
数量化的投资风险控制体系
公司针对投资过程中的事前风险、事中风险和事后风险建立了一整套的数量化风险控制
体系,从而做到在每个环节有效控制风
投资前的风险控制主要是通过严谨、细致的研究工作,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来实现。
事中的风险控制通过两个手段来实现,一是在交易系统中设置风险控制条目,当基金经
理下达与公司风险管理规定不符的指令时,指令将不能被执行,从技术上防止了不当投资行
为的发生。第二是高频率的投资情况报告,可随时掌握投资过程中的仓位、集中度、流动性
多方面的状况。
事后风险控制包括业绩评价和业绩归因,为优化投资策略提供参考。
.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的目标
为在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基础上
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经营目标
公司内部控
制的总体目标为:
)使公司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为投资者服务,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
)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实现公司经营方针和目标,维护股东权益;
)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维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
)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合理
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建立切实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查错防弊,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
)规范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避免股东干涉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内部控制的原则
控制制度的建立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有效性原则:一方面,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另一方面,强化内部管理制度的高度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超
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内部控制的检
查、评价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执行部门,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以及其他资
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
实可行的相互制约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成本效益原则: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
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内容
内部控制主要包括环境控制和业务控制。
)环境控制:指与内部控制相关的环境因素相互作用的综合效果及其对业务、员工
的影响力,环境控制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公司致力于从治理结构、组织机构、企
业文化、员工素质控制等方面实现良好的环境控制。
)业务控制:包括投资管
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
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及其它方面的内部控制等。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涉及到
研究业务控制、
投资决策业务控制、基金交易业务控制
对关联方交易的监控:
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公司的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
,为公司基金投资运作以及公司业务的全局
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建立科学的研究工作管理流程和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
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投资决策业务控
制主要包括: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
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实行投资决策委
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应当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要
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保留决策记录;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
理制度;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投资决策
和投资执行的过程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相关业务人员应遵循良好的职业道德
规范,严禁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事件的发生。
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实行严格的人员和空间分离制度,建
立交易执行的权限控制体系和交易操作规则;建立完善的交易监测、预警和反
馈系统;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文件;制
定相应的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建立关联方
交易的监控制度。
信息披露控制: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
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按照程序进行信息的组
织、审核和发布。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
公司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
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
性原则,制定了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硬件及软件的设计、开
发均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并实现了全面的业务电子化;公司
实行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信息数据的
保存和备份制度、信息技术系统的稽核检查制度等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会计系统控制: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
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基金会
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
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明确职责划分与岗位分
工;对所管理的基金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
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
核算独立于公司会计核算;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建立凭证制度,确保正确
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建立账务组
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有效控制会计记
账程序;建立复核制度;采取合理的计价方法和科学的计价程序,公允反映基金
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计价时点的价值;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确保基金资产的
安全;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制定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物交接制度,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
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财经纪律。
监察稽核控制:公司设立督察长,督察长直接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并报
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对公司经营层负责,开展监察
稽核工作,
并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其他内部控制机制:其他内部控制包括对销售和客户服务的控制、对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代销机构等合作方的控制、授权控制、危机处理控制、持续的控制检验等。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胡
成立时间: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一)托管业务概况
成立于日,是一家具有由国有股份、中资法人股份、外资股份
及众多个人股份共同组成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体制。历
经两次更名,先后于2001年、2005年引入国际金融公司和法国巴黎银行入股,在全国城商
行中率先启动上市辅导程序并于2007年成功上市。截至2017年三季度末,注册资本为84.82
亿元。目前下设泰州、上海、无锡、北京、南通、杭州、扬州、苏州、常州、盐城、南京、
镇江、宿迁和等17家分行,160多家营业网点,员工总数8000余人。
吸收和借鉴国内外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成功经验,完善了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三会一层”协调统一、合理制衡的管理体制,建立了科学有效的决策、
执行、监督、激励和约束机制,全面提升了公司治理水平。
截至2017年三季度末,资产总额11146.71亿元,负债总额10779.97亿元,
存款总额7013.64亿元,贷款总额3813.78亿元,不良贷款比率为0.86%,实现净利润74.33
亿元,拨备覆盖率达到459.00%,资本充足率12.88%。各项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
历经二十年发展,已发展成为公司治理良好、风险体制健全、运作机制灵活、
资源整合有力、经营业绩显著、实力稳步提升的区域性商业银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
2016年度评选中,该行在全球1000家大银行排行榜中排名第152位。
于2014年4月获得证监会和银监会联合批复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
随后于12月获得保监会和银监会联合批复的保险资金托管业务资格。取得资格后,南京银
行可以开展包括公募基金、银行理财、基金公司专户及专项产品、资产管理计划、
信托计划、保险资金托管、私募基金等各类型的资产托管业务。在较短的时间内,该行充分
发挥自身金融市场、投资银行等业务的联动优势和基金公司、资产管理等牌照齐全的优势,
托管产品种类不断丰富,客户满意度较高。截至截至2017年末,该行资产托管时点规模达
到16719.72亿元人民币,资产托管产品组合1614只,合作客户338家。
(二)资产托管部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情况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于
日成立了独立的一级部门
托管部,与金融同业部、资金营运中心、资产管理部同属金融市场板块。部门下设业务运营
部、业务一部、业
务二部、内控稽核部、研究开发部和综合管理部六个内设部门,具体职责
、业务运营部:负责安全保管托管资产,对所托管的不同资产分别设置、管理各类账
户(证券账户、银行账户等),确保所托管资产的完整与独立;按照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
资产托管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负责对资产管理人所有交易进行会计核
算与复核,计算托管资产净值,并与资产管理人核对;负责与资产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
披露事项,审核资产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资产价格及对外发布的公开信息;负责托管业
务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
、业务一部、业务二
部:负责编制托管业务经营计划、制定托管业务考核办法;负责
推动全行资产托管业务交叉营销、总行与分支机构之间的联动营销;负责提供托管业务培训、
咨询;负责托管业务的产品管理和渠道建设。
、内控稽核部:负责托管业务的制度建设与维护;负责托管业务内控体系建设;负责
对交易行为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负责与外部监管机构的联系与沟通。
、研究开发部:负责托管业务市场分析与研究;负责托管业务新产品的研究、设计和
开发;负责托管资格申报等工作。
5、综合管理部:
负责托管部部门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完善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
门员工的培训、管理与考核以及劳动合同的签订等相关组织工作;负责部门各种办公会议、
商务活动的筹备和组织安排。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保障部门正常运营。
目前,资产托管部所有人员均已获得基金从业资格,其中核算、监督等核心业务岗位人
年以上托管从业经验,符合法规相关要求。与此同时,该行积极组织托管业务人员
参加操作系统培训、业务应用培训、会计核算培训等,培养了一批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业
人员,为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目前,资产托管部共有
人,具体人员配置如下:
理室:总经理
人,副总经理
人,总经理助理
)业务运营部:部门经理
人,会计核算岗
人,资金清算岗
人、系统管理岗
)市场一部:部门经理(兼)
人、部门副经理
人,产品经理岗
)业务二部:部门副经理
人,产品经理岗
)内控稽核部:部门副经理
人,投资监督岗
人,合同审查岗
人,法律审查岗
)研究开发部:市场研究岗
)综合管理部:部门副经理
(三)托管系统情况
托管业务系统综合了“系统”和致宇信息技术公司“鑫托管系统”两
家优势,形成托管业务综合系统,该系统在合规性、稳定性和效率方面达到了较好
的平衡,具有系统集中、数据集中、分散操作、易于维护等功能,同时通过对业务主机实行
双机热备、单独管理,能够确保做到基金托管业务数据的安全备份,具有高度和良好
的安全性、稳定性、开放性和可扩展性。
托管业务综合系统的主体架构仍沿用“系统”,即包括会计核算与估
值、资金清算、投资监督、信息披露四个子系统;其次,通过
“鑫托管系统”全面优化系统
组件,先后开发了智能电子传真平台、指令支付处理平台、托管项目管理系统和托管电子直
联系统,将后台运营过程中的“瓶颈”和“痛点”一一解决。
系统采用了基于
结构,支持远程接入功能,能够实现与基金管
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相关业务机构的系统安全对接,具有良好的
安全性、稳定性、开放性和可扩展性,且与该行的其他业务系统严格分离。
)会计核算与估值子系统
该系统依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并融合基金行
业不断发展的最新业务规则为每只基金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保持了基金资产的完整与独立,
并且在系统操作方面实现了经办、复核制。在系统建设方面,应用了防火墙技术,业务操作
系统严格与办公系统分离。
该系统实现了系统自动入账,通过对托管资产的投资交易数据及接受交易所行情和其他
必须的、经认可的数据来源的处理,系统自动生成相应凭证,完成对托管资产的会计核算估
值,并支持电子对账功能。
)资金清算子系统
该系统实现了资金清算和核算系统的资金头寸的自动核对,保证了账实相符,确保了
资金清算的安全和核
算的准确,符合基金托管业务对托管人安全可靠保管资产的要求。依托
资金清算系统,保证了基金资金清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投资监督子系统
该系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中的约定,对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及交易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可实现数据文件的
自动采集、数据完整性判断及数据内容检查等功能,严格监控各项指标,并可根据法规的要
求改变相应的参数设置。
)信息披露子系统
该系统应用了
标引规范,能够按照监管要求对外进行托管资
产情况披露,可自动
采集各业务系统数据,根据各类信息披露报告模板自动生成披露报告,并自动核对数据,报
告符合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信息披露内容、格式准则和编报规则等方面的要求,能够提供
资产各种类型的报表,可方便灵活地进行报表制作,生成符合监管最新要求的相关报表、报
、鑫托管系统
(1)智能电子传真平台
引入电子传真及处理系统,实现指令接收无纸化,实现投资组合的自动分派,提
升运营效率。
(2)指令支付处理平台
指令支付系统是为资产托管部打造的,用于指令处理和划款支付的综合平台,它通过资
管指令支付渠道进行支付,区别于集团网银和柜面的支付渠道。其跨行支付由作业中心
落地(授权操作)后直发二代支付系统。指令支付系统具有以下五方面优势:实现不同指令
来源同平台处理;从指令接收到清算全流程覆盖;任务导向型,操作高效;便捷的指令跟踪
查询;划款账户无需开通网银。
(3)托管项目管理系统
项目管理系统是为前台开发的系统,该系统上线后,实现了如下目标:规范业务审批流
程,提高业务审批效率;通过事件与任务提醒,加快业务办理进度;通过系统加强前中后台
衔接,保持信息对称;统一管理数据,便于业务进行统计分析;档案管理
电子化,业务开展
不受时空限制;业绩考核系统辅助,便于管理细化。
(4)托管电子直联系统(又名“托管网银”)
托管电子直联系统采用
通道加密机制,为管理人开通与托管人的直联
渠道,实现管理人系统直联、指令发送直联、指令处理状态实时反馈、项目状态实时反馈、
实时查询托管账户余额等功能,系统地解决了运营过程中遇到诸多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优
化了客户体验、提高客户服务水平。具体表现在:
从线下到线上:原先通过传真、邮件、
电话的服务方式,转变成通过托管网银直接提交;②手工到自动:原先制作指令需要将指令
打印、审核
、盖章、传真(或邮件),转变成直接在系统制作指令,并在系统上完成审批流
程;③延迟到实时:管理人原先通过电话询问指令进度,转变成通过系统实时查询指令、项
目、资金的状态。
三、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资产托管部由业务运营部、业务一部、业务二部、内控稽核部、综合管理部、
研究开发部六个部门组成。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内控稽核部,配备内控稽核人员负
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其他各业务部门在各
自职责范围内执行风险控制制度,落实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同时,总行风险部对托管业务
的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资产托管部的所有内设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
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内控稽核部,该部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
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内设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
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
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行资产与基金资产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运作部门与研发和
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标,
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
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
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7)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在新增业务时,做到先
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度的直接责
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4.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
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内控稽核部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制定并实施风险控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
保证业务不中断。
四、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
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
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
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
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
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
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
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
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本公司在深圳、北京、上海
点对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
)深圳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邮政编码:
办公地址:北京
市朝阳区光华路甲
邮政编码: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
世纪中心大厦
邮政编码:
电话:021-
传真:021-
联系人:王惠如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
号富力中心
邮政编码:
电话:020-
传真:020-
联系人:黄怡珊
(5)西部营销中心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9栋1单元1802
邮政编码:610021
电话:028-
传真:028-
联系人:裴兰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
注册登记机构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南大道
法定代表人: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号光华长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付朝晖
经办律师:虞荣方、滑丽蓉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号东方广场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联系人:左艳霞
经办注册会计师:左艳霞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募集。
关于准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
类别、运作方式
及存续期间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基金类别:债券型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本基金在一定期间内封闭运作,不接受基金的申购、赎
回;在封闭期结束和下一封闭期开始之间设置开放期,受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申请。
存续期间:不定期
本基金将通过基
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中载明的基金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向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
销售情况在募
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具体发售方案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就发售和购买事宜仔细阅读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
万元人民币,
且持有期限不少于
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投资者
、发起式资金提供方
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本基金的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办理或按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销售机构办理
本基金认购业务的城市(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基金的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将依据投资者认购时所缴纳的认购金额(加计认购金额在认购期所产
生的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确认的金额为准)扣除认购费用后除以基金份额面值确定。募集发
售期间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位,小数点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
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这
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1,000.00/
994.04=5.96
994.04+0.32
/1.00=994.36
即投资者投资
元认购本基金,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
基金份额。
、认购费用:本基金认购费率不高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的
。认购费用不列
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者可在募集期内前往本基金销售机构网点(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
销机构的代销
网点)办理基金份额认购手续,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在发售公告中确定。
、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机构投资者
办理开户及认购申请时,应
提供下列资料并依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
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机构预留印鉴;
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亲自申请时提交);
⑤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⑥ 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注:上述⑥项是指:在本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
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
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
投资者应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账户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779908
开户行: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
大额支付号: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并确保在2018年2
日17:00前到账;
③ 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
承担任何责任;
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机构投资者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办理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②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 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④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⑤ 基金交易卡。
项规定的详情请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代销机构若
对上述资料及
程序有不同规定的,以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确实接受了认购
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募集截止日后
个工作日后到原申请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或者通过客户服务电话查询确认结果。
人及代销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
投资人本人应主动查询认
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认购的限额
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人在本公司直销中心或代销机构首次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元(含认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
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按照
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
募集资金及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的专门账
户,任何人在基金募集
期满前不得动用。
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
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第七部分 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方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的
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
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本基金应当按
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
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一、基金的封闭期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
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个月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为止。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
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
个月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为
个月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
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
个月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为止,如果
个月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
一个工作日,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二、基金的开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
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指某一特定日期在
个月期满后的对应日期,若
个月期满后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该
个月期满后该月的最后一日。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封闭期与开放期示例
比如,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日生效,则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至
个月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为止,如果
个月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即
日,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为
日,假设第一个开放期为
作日,首个开放期为
日;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
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个月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为止,如果
个月对日为
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即第二个封闭期自
日起(包含该日),
非工作日,封闭期相应顺延。所以第二个封闭期为
日,以此类推。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
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开放日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
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
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自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包含该日)
起,本基金进入首个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
个工作日(包含该日)起进入下一个开放期,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
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
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要求。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
者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
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
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
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
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
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
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且在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须在调整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申购与赎回的
1、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或代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
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
2、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
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一个网点的基金份额余额少
于相应的最低赎回限额时,余额部分的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各代销机构对上述最低申购限额、交易级差、最低赎回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
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申购与赎回的费用
本基金在开放期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
申购金额(M)
M<100万元
100万元≤M<200万元
200万元≤M<500万元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
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T)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基
金份额期限不少于7日但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25%计入基金财产,
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
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
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当本基金各类份额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
规则的规定。
申购和赎回金额的
数额和价格
申购份额及余额、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
四舍五入法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
法,保留到小数点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二:假定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元。四笔申购金额分别为
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金额(元,
1,000,000.00
,000,000.00
10,000,000.00
适用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
9,999,000.00
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
2,753,114.4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净赎回
金额为赎回总金额扣减赎回费用。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总金额
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
= 10,520.00
1.5% = 157.80
净赎回金额
= 10,520.00
即: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万份基金份额
天后赎回,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0, 362.20
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计算公式
《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本基金的封闭期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开放期首日披露本基金
封闭期最后一个工作日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基金的开放期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位,小数点后第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具体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总份数
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
间之前可以撤销。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
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含该日)
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
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且在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须在调整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拒绝或暂停
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
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
申购申请。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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