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骗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执行董事 英文,所有东西都不在手里,也没去过该公司,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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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骗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执行董事,所有东西都不在手里,也没去过该公司,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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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区别有:(1)股东人数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分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多元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三种。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多元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二个以下五个以下,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万元;多元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0万元。(3)认缴方式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可以分期缴付,必须一次性缴足;多元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付,除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其他公司必须在两年内到位;股份有限公司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付,募集设立的不可以。(4)法人治理结构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多元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董事会,也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设董事会的,可以设监事会也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一至二名监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且董事会人数为五人至十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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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这里的人们就没有点真东西,你问了也是白问……明明问的是怎么办这帮人非要回答你大道理,就不能说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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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吧,这事严重
被骗成为空壳公司的股东和法人代表去报警能解决吗:
如果涉及犯罪的可以报警,如果是民事纠纷,协商解决或诉讼解决。
被骗做了法人可以报案吗:
救济方法:因为你开始不知情,是被骗的,是过失,无犯罪故意,也没有签订正式的认缴股份书,现在发现后,你...
被骗做皮包公司法人代表了怎么办:
出事就会承担责任,轻的罚款,重的坐牢
在我国被骗成为公司法人怎么办:
可以投诉到工商局,
被骗成为了借款人:
在法律上你提供不了证据证明你是被骗或者不清楚事情的状况下,只有和你舅舅协商处理,只要是成年人所有的签...
被骗做法人该怎么办?:
你被骗也骗不成珐人,因为法人不是人。而你是人,所以成不了法人。
买的基金被骗成为有限合伙人,请问到期不对付,还是有限合伙人的关系吗?:
不公布帐目违法,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公司法教案,新公司法教案,新公司法解读教案,公司法ppt教案_教师联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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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教案,新公司法教案,新公司法解读教案,公司法ppt教案
第一篇:公司法教案第三章 公司法 组织教学: 考勤 导入新课: 【案例讨论】王某是一个经营服装百货的个人独资企业业主,两年前,他欠了一家服 装厂 20 多万元货款,无力偿还,债主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王某败诉,并将王某商店里的 财产和他的轿车以及部分生活用品变卖后用来偿还债务。两年来,王某做了充分的市场调 研,东山再起,商店的效益与日俱增。但某公司从他这里批发了一批服饰,欠下王某 30 万 元货款迟迟不还,王某几次讨债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王某胜诉。但是该公 司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无力偿还债务,故判决迟迟未得到执行。王某要求法院将该公 司法定代表人的私房变卖后抵偿,法院不予支持。王某想不通,为什么他欠下的债要用家 产来抵偿,别人欠债就不必用家产来抵偿?法院告诉王某,因为债务人是公司,而当时王 某是个人独资企业。问:结合本案事实,想想什么是公司 【案例评析】王某的债务人是公司,必须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来承担法律责任。当公司资产不 足以清偿债务时, 超过其资产部分的债务依法可以免除, 无须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股东的家 产来抵偿债务,所以法院不支持王某的主张。而王某作为债务人时,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 者,依法要承担无限责任,所以法院强制执行判决时要将他的家产变卖后清偿债务。接下来我们就来详细学习一下我国关于公司的法律规定。讲授新课: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 指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二、公司的沿革 由合伙-----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三、特征 1、营利性 2、法人性 3、法定性 4、符合法定要求的股东出资 5、以章程为存在和活动的依据 四、公司制度的优势与缺陷 优势 1、减少投资者的风险 2、有利于社会资本的集中 3、经营管理科学化 缺陷 1、组建困难,组织成本较高 2、政府限制较多 3.债权人的风险大 五、公司分类 思考:分公司与子公司有何不同 案例分析:张某出资 20 万元,甲公司出资 50 万元共同组成了一家 A 贸易有限责任公司。2006 年 3 月 6 日, A 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 B 纺织厂签订了一份服装购销合同, B 纺织厂如 约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可是 A 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已经无力支付合同款, B 纺织厂考虑到张某与甲公司是 A 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而且经济状况和经营状况比较
好,于是将张某与甲公司作为被告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问题:1、张某和甲公司与 A 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 2、 B 纺织厂能否要求张某和甲公司承担自己与 A 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合同欠款?请说 明理由。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概念和特征 指依照法律规定由 50 个以下的股东所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二、特征 1、股东人数上限 50 人 2、不能公开募集股份,发行股票 3、股东出资转让严格 4、封闭性 5、资本要求低 6、设立程序简单 7、组织设置灵活 8、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9、法定最低资本额的限制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优势 1、规模较小,资金需求量小 2、股东人数少,易于管理 3、股东承担有限责任,风险较小 4、设立程序简单 ,一般不需要审批 5、不必公开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保密性较好 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为 50 个以下。可以成立一 人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1)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它是指国家规定的设立公司所需资本的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 司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3 万元。(2)出资期限 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20%,也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其余部 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2 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 5 年内缴足。【思考 4-5】 (1)甲、乙两人准备共出资 5 万元设立 A 有限责任公司; (2)丙、丁计划共出 资 20 万元设立 B 有限责任公司。试分析两公司股东首次出资额至少是多少? (3)股东出资方式 可以是货币资金,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折价并可以依法转 让的财产出资。但是,股东不得以劳务、食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 价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 30%。? (3)股东出资方式 ?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 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
承担连带责任。? 【思考 4-6】甲、乙、丙共同出资历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公司章程规定丙 以房产出资 30 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入股。后查明,丙出资的房产仅值 10 万 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 8 万元。试分析如何处理? ? 解答:丙先用 8 万补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齐 ?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小知识:公司章程: ? 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的名称、 宗旨、资本、组织机构等的对内对外事务 的一个基本法律文件。是公司行为和组织的准则。? 4、有公司的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 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小知识:公司名称包含的要素: ①公司种类 ②公司所在地 ③行业特点、种类 ④商号 如:湖南梦洁家纺有限公司 ? 公司应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即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 事会或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 5、有公司的住所。公司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组织教学: 复习提问:有限公司的特点有哪些? 导入新课: 今天我们继续学习有限公司,来看看这种公司需要设立哪些组 织机构? 讲授新课: 三、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
(一)股东会 1、股东会的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4)审议批 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对公司增加 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6)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7)对公司合并、分立、解 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8)修改公司章程(9)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2、股东会的形式。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均可以提议召开 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以后的股东会会 议,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 董事召集和主持。3、股东会决议。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涉及增加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与分立、公司解散或变更公司形 式、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的,必须经代表 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思考 4-10】下列决议中,必须经代表 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有哪些? A.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B.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 C.对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D.对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 2、董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享有如下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 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 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 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 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 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三)经理 有限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在这里经理并不是必须设立的机构, 也可以不设经理而设总裁或者首席执行官等职务,行使公司的管理权。股东人数较少或者 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四)监事会 1、监事会的性质和设立 监事会是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 成员不得少于 3 人,应当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 例不得低于 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2、监事会的职权有: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 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 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 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 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 152 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思考 4-12】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共 15 家股东,其中 A 出资 20 万元, B 出资 35 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 A 召集和主持了首次股东会议;经过 几年运作,董事会提议将公司现有注册资本 100 万元增加到 150 万元。增资方案提交股东 会讨论表决时,有 11 家股东赞成增资,其出资额合计为 62 万元;有 4 家股东反对,其出 资额合计为 38 万元,股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执行。试分析甲公司上述行为中 有无不合法之处?并说明理由。分析:1.首次股东会应该由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召集主持。2.在对增加注册资本事项表决时,赞成的股东所持股份少于注册资本的三分之二,因此股东 会的增资决定无效,董事会可以不执行。六、股权转让 (一)股权 股权是股东基于对公司的投资而享有的利益分配权、参与决策权和管理权 (二)股权转让的特征
1、以协议方式进行 2、不改变公司的独立人格 3、须办理登记、公示手续 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概念:指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 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 规定的出资额。而且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 载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 担连带责任。思考:一人有限公司有何优缺点? 一人公司的优点在于个人只对企业以 投资额负责,股东的风险大大降低, 缺点在于法律对资本金的限制以及 双重征税 (三)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不同点 1、从法律主体上 2、财产关系上 3、责任形式上 4、税收征纳上
组织教学: 复习提问:一人公司的设立条件
导入新课: 【案例讨论】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4 年 9 月 21 日在北京挂牌成立。9 月 15 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和中国长江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在京召开创立大会。决议共同发起设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的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份总数为
亿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其中中 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165538 亿元,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5.228%;中国建银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出资 2069225 亿元,占 10.653%;国家电网公司出资 30 亿元,占 1.545%;上 海宝钢集团公司出资 30 亿元,占 1.545%;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20 亿元,占 1.030%。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董事会、 监事会组成人员等有关议案。中国建设银行改制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后,名称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 建设银行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资产、负债和权益。创立大会后,随即召开了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经董事会讨论决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即举行成立大会。问:1.什么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哪些特征? 2.该公司的设立方式属于哪种形式? 今天我们就带着这两个问题学习另外一种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讲授新课:
【案例评析】本案中,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 5 位发起人股东,其全部资本划分为 等额股份,是通常意义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因此,属于发起设立方式 成立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也称股份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 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责任的企业法人 . 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如下特征: 1、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 2、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 3、发起人人数有限,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为 2 人以上 200 人以下; (思考:发起人与股东的关系?) 4、股票可以自由转让,无须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 5、生产经营以及财务必须公开 6.组织机构相对复杂 , 要求完备,不能进行简化设置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一)设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有两种方式,既可以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 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 定对象募集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式设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 35% 我国暂时不允许募集设立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应当有 2 人以上 200 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 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 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思考】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的表述中,正确的有哪些? A.发起人应有 5 人以上,且半数以上的发起人是中国人 B.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为 500 万元 C.发起设立方式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35% D.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1、股东大会的职权:基本同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大会的形式 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大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
的人数或公司章程所规定人数的 2/3 时; (2)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 1/3 时; (3)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3、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普通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 更公司形式的特殊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二)董事会和经理 1、董事会 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 5―19 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 2 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 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思考】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下列情形中,哪些决议可以通过? A.5 名董事出席会议,一致同意 B.7 名董事出席会议,4 名同意 C.10 名董事出席会议,7 名同意 D.6 名董事出度会议,一致同意。答案:CD 2、经理。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其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职权相同。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三)监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 3 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 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 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思考】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主要区别? 一是设立方式不同,前者可以采取发起式和募集式两种方式,后者只能采用发起式设立; 二是股东人数上下限规定不同; 三是出资证明形式不同,前者为股票,后者为出资证明书; 四是股权转让方式不同; 五是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同; 六是组织机构不同,前者必须设置董事会、监事会。六、股份 1、概念:股份是以股票为表现形式划分为相等的金额,体现股东权利和义务,并组成公司 资本的基本分解单位 2、法律性质 公司资本的分解单位,本身是公司的资本,是概括资本的一部分,并非特定财产的权利形 式,只能是公司资本价值的表现形式和权利形式。体现了股东在公司中的权利和义务 3、股份的分类
(1)依据股东享有的权利 (2)是否记载姓名 (3)是否记载票面金额 (4)依据发行对象分为 A 股、B 股 、H 股、 N 股、S 股 七、股份发行和转让 (一)股份发行 1.股份发行的原则 我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2.股票发行价格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即股票可以 平价和溢价发行,但不能折价发行。(二)股份转让 一般而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是股份的自由转让不是绝对的。股份转 让的限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即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 定的其他方式进行。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 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记名股票的转让以背书转让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 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但是,股东大会召开前 20 日内或者公 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 5 日内,不得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实行交付生效的方式,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 力
组织教学: 复习提问:股份公司的特点有哪些?
导入新课:对于一家公司来说,董事、监事、高管的活动非常重要,那么到底那些人可以 担任,哪些人不可以担任,以及到底他们必须对公司尽到什么义务呢?今天我们继续学习 公司法的规定。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 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 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思考】某有限公司向社会招聘经理,以下人员前来应聘,根据给定的情况什么人不具备 担任经理的资格? A.李某原为某厂长兼党委书记,两年前因对该厂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被免职,现赋闲在家
B.张某为经济学博士,有较高的管理公司的能力,但因住院医疗负债 18 万元,短期内清 偿困难 C.王某原为某公司经理,因挪用公司财产被判处刑罚,1 年前已刑满释放 D.吴某原为某国家机关干部,现已退休在家 答案:ABC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 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赵某是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2006 年又与朋友一起设立了乙食品加工厂,与甲公司 生产同类产品,挤占了甲公司 20%的市场销售份额。甲公司召开董事会,作出两项决议: 一是免去赵某董事职务,增补股东代表李某为董事;二是要求赵某将其从乙厂取得的收入 上交本公司。试分析: (1)赵某能否出资设立乙食品加工厂?为什么?(2)甲公司董事会作出的两项决 议是否合法?为什么? 第四节 公司债券与公司财务、会计 一、公司债券 (一)公司债券的概念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二)债券与股票的区别 1.权利性质不同。公司债券表示的是债权,是债权凭证;股票表示的是股权,是股权凭证 2.收益稳定性不同。债券在购买之前,利率已定,到期就可以获得固定利息,而不管发行债 券的公司经营获利与否;股票的股息收入随股份公司盈利情况的变动而变动 3.风险不同。公司债券持有人相对于股票而言,承担的风险要小。4. 对公司经营管理不同。债券持有者无权过问公司的经营管理;而股票持有者则有权直接 或间接地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案例讨论】原告刘某系周某的邻居。周某年老多病,有一子周某某在外地工作,很少回 家,平时刘某对周某的饮食起居多有照顾。1997 年 8 月,周某因病去世。周某在生病期间 一直由刘某照顾,周某多次提出将其所持有的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记名公司债券 5 万元赠与 刘某,以报答刘某的照顾之情。1999 年 3 月,该债券到期,刘某持该债券请求发行公司还 本付息。但该公司认为,周某没有背书转让债券,也没有去公司作变更登记,公司没有义 务对刘某付款。由于周某已去世,故款项应归公司所有,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周某 的儿子周某某在外地听说诉讼的消息后,请求法院判决其继承该笔债券。问:该记名公司债券的所有权应归谁所有 【案例评析】本案中周某所持有的公司债券为记名债券,一般应采用背书转让方式转让, 由于周某没有背书转让债券给刘某,刘某虽持有债券,但不能取得该债券的所有权,不能
要求公司还本付息。周某对该债券有所有权,因周某去世,所以应由其子周某某继承该笔 债券,周某某有权请求发行公司还本付息,公司不能以周某死亡为由拒绝,否则公司将构 成不当得利。至于刘某对周某的多年照顾,可依我国《民法通则》中无因管理的规定,请 求周某某给予适当补偿 二、公司财务、会计 公司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利润分配: 按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弥补亏损; 提取法定公积金; 提取任意公积金; 向股东分配利润。公积金是公司根据法律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提留备用,不作为股利分配的部分所得或收益。1.公积金的用途 (1)弥补公司的亏损,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3)转为增加公司资本。2.公积金的分类 (1)法定公积金,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强制性提取的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和法定资 本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是指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法定资本公积金,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时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 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如财产重估增值的部分、转让资产的收入)等。(2)任意公积金,提取需要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3.法定公积金的数额 (1)税后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2)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3)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25%。(4)提示:公司法规定的 3 个比例,均是针对法定公积金而言,是指法定盈余公积金和法 定资本公积金的总和,而不包括任意公积金。思考: 王某和陈某是一家纺织有限公司的大股东和实际经营者, 分别占股权的 40%和 30%。由于 2008 年外贸形势不佳,公司经营困难,王、陈二人商定结束该公司的运作。他们该如 何依法解散公司呢 ? (一)解散公司的决定 除法定情形外,可以股东会决议的形式决定解散公司。该股东会决议必须经代表 2/3 以 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此,王某和陈某可以决定解散公司。在实际操作中,建议上述股东会决议一式数份,因为到税务、工商等部门办理注销事 宜时有多处需提交该决议。(二)操作机构――清算组 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如股东会作出解散决议)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 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三)清算组的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四)清算期间的注意事项 1.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申报债权 期间为债权人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或公告之日起 45 日。2.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3.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4.公司财产只有在支付完所有费用、工资、税款,清偿债务后,才可分配给股东。有限 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5.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有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的义务。6.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五)注销申报 公司解散应办理社会保险注销(需提交解散决议) 、国税部门注销(需提交解散决议) 、 地税部门注销(需提交解散决议和国税部门同意注销的批件,在此之前社会保险注销必须 完成) 、工商部门注销(需提交解散决议、清算报告,并在公告解散 45 天之后办理) 、组织 机构代码证注销(在工商部门注销完成后办理)等一系列的注销申报。第一篇:公司法教案第二讲 公司法
[教学目的] [教学内容] [本章重点] [本章难点] [思考题目] [课时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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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了解公司法的基本 概念; ? 学习有关公司的基本知识,包括: ? 公司的概念及特征、公司分类。?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 特征、设立条件和程序、资本制度、公 司体制和财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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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内容] 第一节 公司及公司法概述 第二节 公司治理结构 第三节 公司人格制度 第四节 公司资本制度 第五节 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七节 国有独资公司 第八节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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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重点]
1、公司的概念 2、公司法的调整对象 3、公司法人治理 4、公司资本财务制度 5、有限责任公司 6、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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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难点]
1.人格否认制度 2.股东代表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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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目]
1简述公司的特征; 2简述公司章程的性质,内容和效力; 3简述公司人格的法律特征及其否认制度; 4你是如何认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5简述股东代表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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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司及公司法概述
本节主要学习以下内容: 公司概念及特征; 公司法概念及其调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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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概念
我国公司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 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 有限公司。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 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 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 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对公司承担责任。由此可见,公司的一般特征为: 法定性、盈利性、法人性、社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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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种类
按公司的责任性质和责任形式可分为: 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 公司。按公司体制结构可分为:总公司与分公 司;母公司与子公司。按公司信用基础可分为:人合公司、资 合公司、人资兼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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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种类
按公司募集资金方式可分为:封闭式公 司与开放式公司。按公司国籍可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 司、跨国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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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下列关于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说法中, 正确的选项是:( ) A. 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 B. 子公司只能在母公司的经营范围内进 行经营活动 C. 分公司有独立的财产 D. 子公司的行为后果由母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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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概念
广义的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设立、变更 和终止过程中所发生的组织管理关系以 及调整股东和公司在出资、集资和转资 过程中所发生的资本运营关系的法律、 法规和规则的总称。狭义的公司法是指被称为“公司法”的 单个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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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的调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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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关系的,这种关系可分为两 大类: 组织管理关系 ① 公司自身的组织管理关系 ② 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关系 资本运营关系 ① 公司设立时的资本关系 ② 公司成立后的资本关系 ③ 公司破产、解散时发生的资本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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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基本制度
设立制度 人格制度 资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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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设立原则的种类 1、自由主义 2、特许主义 3、核准主义 4、准则主义 (二)我国新公司法规定的设立原则 有限责任公司实行准则主义;股份有限公司实 行核准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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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的方式 (一)发起设立 发起设立又称共同设立或单纯设立,是指发起人认 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适用于中小企 业。(二)募集设立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 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公募发行)或者向特定对 象募集(私募发行)而设立公司。适合规模较大的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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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格制度
自然人与法人 公司人格的法律内涵 公司人格的法律特征 1、法定性(注册登记与组织结构法定) 2、对立性(财产、责任、存续、诉讼主 体独立) 3、平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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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格制度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有限责任制度 刺破公司面纱 1、公司资本显著不足 2、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 3、利用公司规避法律义务 4、公司法人人格个形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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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本制度
公司资本制度三原则 一、资本确定原则:设立时在章程中作出明确 规定 二、资本维持原则:1、禁止股东退股;2、股 份不得折价发行;3、限制非货币出资;4、禁 止回购本公司的股份;5不得接受以本公司股 份提供的担保;6、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公积金; 7、无盈不分 三、资本不变原则:资本增减的严格程序和减 资的债权人保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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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概念和特征 设立条件和程序 资本制度 体制 财会制度 国有独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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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公司法设立的,由法律 规定的一定人数的股东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 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人。成熟的典型的有限责任公司产生于19世纪末的 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是西方国家相当普遍的公 司组织形式,在公司数目总量中占多数,是中 小企业的主要形式。我国根据投资者人数的不同,分为一人公司和 多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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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特征
人合资合兼具; 股东数额限制; 募股集资封闭; 股份不须等额 ; 转让严格限制 ; 组织结构简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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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
设立有限公司应具备5个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个以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 自然人可2年内缴清,法人设立5年缴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 必须一次性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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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公司章程应载明的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2经营范围;3注册资 本;4股东姓名或名称;5股东出资方式 和出资额;股东转让出资条件;6公司机 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7法 定代表人;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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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 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 产经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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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
公司内部通过章程,由全体出资人讨论协商, 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外部进行登记。股东全部出资经法定验资机构 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 代理人,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 证明等文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日是公司成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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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是全体股东出资额的总和, 经登记即为该公司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以货币单位表示 。股东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 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出资。货币量不得低于 出资总额的30%。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20%。并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 额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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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股东如不按公司章程规 定足额缴纳出资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成立后,如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 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显著低 于公司章程所定价的,应由该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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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分别出资 15 万元、 20 万元和 70 万元成立了一家化工产 品加工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的出资为现金,丙的出资为房产。公司成立后,产品非常畅销,所以打算扩大再生产,于是又吸收丁的现金出 资 30 万元。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公司经营不善,负债累累,被债权人告上 法庭。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价值仅有 50 万元。又查明,丙可供执行的个人财产有 30 万元。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 此应当如何处理?( ) A. 丙以其现有的 30 万元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等到他有其他财产可 供执行时再行补足 B. 丙以现有的 30 万元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按照出资比例 分担 C. 丙以现有的 30 万元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承担连 带责任 D. 丙以现有的 30 万元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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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制度
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股 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 资。股东向外转让出资,须经全体股东过半 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 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 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 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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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的对外转让程序
欲对外转让的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 其他股东的同意。其他股东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但应当给予 转让方答复。如果其他股东在接到书面通知30日内未答复的, 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转让 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 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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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中的优先购买权
因股权质押担保而导致人民法院强制执 行时: 法院应通知公司和全体股东; 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但应在接到法 院通知的20日内行使,逾期视为放弃优 先购买权。第三人可以通过强制措施取得股权,公 司不得否认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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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体制
股东 股东会 董事会 经理 监事会 公司领导机关成员的资格限制和竞业禁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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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即出资人。除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外,有权代表国 家投资的政府机构部门、企业法人、法 人事业单位、社团以及自然人,均可成 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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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法律地位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占有公司的股份, 享有充分的股东权。包括对公司的财产 权和管理权。所有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同股同权,同 股同利 。股东的义务是遵守章程、出资并以此对 公司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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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股权收购请求权
有下列情形,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 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 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 年连续盈利; 2 公司分立、合并、转让主要财产的; 3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 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公 司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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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及其职权
股东会是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最高 权力机关。其主要职权有: 经营决策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资计划; 董事、监事确定权。选举或更换董事、 监事,决定其报酬; 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的审批权; 财务预决算审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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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职权
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的审批权; 增减资本和转让资本、债券发行的决议 权; 公司改组变动的决议权。即对公司合并、 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 项作出决议。章程修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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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分定期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按章程规定按期召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和1/3以上董事 或监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应在会议 召开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会议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一般按简单 多数原则决定;但有关公司注册资本增减,章 程修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 式,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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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事项不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的是:( ) A. 减少注册资本 B. 更换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 C.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 修改 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 D. 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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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行使公司 经营管理权的执行机关,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关; 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 是公司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关; 是公司的对外代表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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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3~13人。两个以上 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投资 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应有职工 民主选举的职工代表。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 人。小型有限责任公司,可只设执行董事,并 可兼任经理,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界任期不得超 过3年,可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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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职权
负责召开股东会,向其报告工作,执行 其决议;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公司的重要方案; 决定公司组织事项; 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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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2003 年 l 月 23 日某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的第二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任期 3 年。2003 年 4 月 10 日董事王某提出辞去董事职务,同年 5 月 15 日,该公司股东大会年会表决通过王某辞去董事职 务,同时选举李某担任公司董事。李某担任公司董事的 任期应当是:( ) A. 2003 年 1 月 23 日至 2006 年 1 月 23 日为止 B. 2003 年 4 月 10 日至 2006 年 1 月 23 日为止 C. 2003 年 5 月 15 日至 2006 年 1 月 23 日为止 D. 2003 年 5 月 15 日至 2006 年 5 月 15 日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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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是公司日常管理工作的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可以列席董事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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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的职权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 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拟订公司的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 度; 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聘任或解聘董事会职权范围以外的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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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是对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 检查的常设机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监事会或监事。监事会成 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少、规模较小的, 可只设1~2名监事。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的职工代表组成。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列席董事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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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g. 大发有限责任公司为一从事加工制造IT产 品零配件的公司,大发公司实施的下列行为中 哪一项不符合法律规定?( ) A.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并兼 任总经理 B.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由副经理 兼任 C. 与另一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 司,投资额达到本公司净资产的 60% D. 经股东会决议,向公司股东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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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职权
检查公司财务; 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中的违法和 违反公司章程行为进行监督;当其行为 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予以纠正;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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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领导成员的资格限制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 事和经理: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财产罪或破坏经济秩序罪被判刑,执 行期满未逾5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 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 事、厂长、经理,并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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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领导成员的资格限制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自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6.国家公务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 监事、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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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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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2.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私利; 3.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和其他非法收入; 4.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5.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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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特别义务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 储存; 3.违反公司章程,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 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违反公司章程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 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 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 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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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 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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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上述情形的,有限 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 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 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 监事会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监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前述 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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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 董事收到前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 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未提起诉讼,或者 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 难以弥补的损失的,前款规定的股东可以自己 的名义提起诉讼. 4.他人侵犯公司合法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前述股东可以依照上述规定提起诉讼.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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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g:甲有限责任公司拖欠乙股份公司货款不还 , 乙公司迟迟 不起诉甲公司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 A. 王某连续持有乙公讨 1% 的股份已达 3个月,王某有权请 求乙公司监事会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还款 B. 刘某、关某、张某连续合计持有乙公司 1% 的股份已达 7 个月 .3 人有权请求乙公司监事会提 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还 款 C. 乙公司监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未提 起诉讼的 .刘 某、关某、张某 3 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 注款 D. 情况紧急 , 不立即提起诉讼会使乙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 的损害,刘某、关某、张某 3 人有权不向监事会请求 , 直接 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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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如何认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存在的主要问 题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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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同学看书了解: 董事、监视、经理的竞业禁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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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财会制度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 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情况说明书、 利润分配表。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 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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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是公司为了增强财产实力,用以 扩大经营范围或弥补公司亏损的资金积 累。法定盈余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 公积金〔 任意盈余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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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提取当年税后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 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 可不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是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 积金后,根据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建议 而提取形成的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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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是指企业在筹集资金、评估 财产及接受馈赠等过程中形成的,不能 直接增加投资人投入资本的资本公积金。包括:股本溢价、公司财产重估增值, 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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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的用途
1.弥补公司亏损; 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3.转增公司资本. 但公积金中的资本公积金不能用于弥补 亏损. 当以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所留存的法 定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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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利润分配顺序
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提 取任意公积金。公司所余利润,按股东的出资 比例分配。缴所得税→公司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弥 补当年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 金→支付股利。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 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资本比例认缴 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以出资比例分配或 优先认缴的除外.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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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
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单独投资 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有限责任公司,它 具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若干基本共性,最 主要的共性特征就是其“有限责任”。鉴于国有独资公司的特殊性,公司法做 出了不同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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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的特点
投资单一 (国家独资) 范围限定(国有企业) 组织机构按特殊程序建立(不设股东会,董事 会是最高权利机构,3――13人组成,由代表 国家的投资者按照董事会任期委派或更换) 国家实施监督管理。监事会成员主要由国务院 或其授权机构、部门委派人员和职工代表大会 民主选举职工代表组成。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职工代表不少于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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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做法正确的 是:( ) A. 不设股东会和监事会,只设董事会 B. 董事会有 11 名董事 C. 董事长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并报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D. 董事会全体成员同意,由董事长兼任公 司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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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资主体单一。2.市场准入条件较高,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且须 一次性缴清。3.组织机构简化,不设股东会. 4.再投资限制.(1)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 有限责任公司.(2)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 责任公司不能作为股东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但此限制仅适用于自然人,不适用于法人. 5.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 6.人格混同时的股东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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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图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万元,有股东5人,刘某、关某、 张某、和赵某是自然人股东,各持有公司2万元的股份,甲企业是法 人股东,持有12万元股份。刘某欲将股份转让给乙企业,刘某书面通知关某、张某、赵某和 甲企业,关某不同意刘某将股份转让给乙企业,张某、赵某同意转让, 甲企业收到书面通知后迟迟不作答复,直至两个月后通知刘某不同意 转让。张某、赵某都主张优先购买权,但是购买比例不能协商。张和赵提出的购买条件低于乙企业,甲企业拒绝购买刘某股份, 刘某遂将股份转让给乙企业。关某坚决反对转让,刘某转让后,关某要求公司购买自己的股份, 公司拒绝购买,关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购买自己的股份,法院 判决关某败诉。张某决定出国定居,在未经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将 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乙 企业。公司后来经股东会决议将注册资本降低至8万元,并且办理了变 更登记。由于公司经营困难,关某、赵某和甲企业均将股份转让给乙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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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回答下列问题:
1 刘某是否有权转让自己的股份?为什么? 2 张某和赵某如果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各购买刘某 多少股份?刘某能否有权将股份转让给乙企业?为 什么? 3 法院判决关某败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4 张某是否有权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乙企业?为什 么? 5 宏图有限责任公司能否继续存在?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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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
概念和特征 设立的条件、方式和程序 资本制度 体制 股份发行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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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概念
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是指由一 定数额的股东组成,其注册资本由等额 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 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任的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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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特征
募股集资公开 股东数额低限 全部股份等额 股份自由转让 典型资合公司 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设立要求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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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6个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应当有2人以 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且其中应有半数 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发起人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 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 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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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 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 的组织机构。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 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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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有发起设立和募集 设立两种方式。发起设立(认股设立)是发起人认购公 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的方式。公 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 资本的20%。自然人可2年内缴清,法 人设立5年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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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
募集设立又称招股设立。是发起人认购公司应 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 于公司发行后股票总额的35%,其余部分向社 会公开募集而设立的方式。根据证监会的规定,募集设立方式已经不再适 用。《公司法》中的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 公司时,发起人可少于5人的规定也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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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的出资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实物、 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 资。对于非货币出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 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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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立大会的召开及其职权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 限额后,发起人应在30日内召开创立大会。并 应于创立大会召开前15日内通知认股人,同时 予以公告。发起人如在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 认股人可要求发起人返还股款,并加算同期银 行利息。创立大会职权:通过公司章程,选举组织公司 机关。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 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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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是全体股东出资的 总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出资必须表现为等 额股份,创始股东(发起人)只在发起 设立时应认足股份,而募集设立则达到 认缴全部股份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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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体制(略)
发起人和股东 ; 股东大会; 董事会(董事会由5~19人组成 ) 经理; 监事会; 董事、监事、经理的资格、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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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投票权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 事或者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当 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 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某一人,也可 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 事人选的表决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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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发行
股份是指按相等金额平均划分的股份有
限公司资本的基本构成单位。每股代表的资本额相等,每股代表一份 股东权,股东所持股份与其在公司中的 权利和义务成正比。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 所持股份的凭证,是股份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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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的种类
根据股份是否记载股东姓名,分为记名股和不 记名股。根据股份所代表的股东权利和义务的不同,分 为普通股和特别股。根据股份投资主体不同分为国家股、法人股、 个人股, 根据股份发行对象不同分为境内上市内资股 (即A股)、境内上市外资股(即B股)和境外 上市外资股(即H股、N股、S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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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开发行
目前,我国的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一般 在公司发起设立1年后申请。股份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必须同 股同权同利。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股份发行价格可以按照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 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以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溢价款列入公司 资本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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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转让的规定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 按法定形式自由转让。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的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 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字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在任职期内每次转让的 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有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 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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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转让的规定
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可以依法转让其持有的股 份,也可以购买其他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 资本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时除外。公司依照上述规定收购本公司股票后,必须在 10天内注销该部分股份,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 续并公告。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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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是指其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 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 转让。但是我国目前可以上市交易的股 票仅是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经批 准上市交易的公众股。注意:股份公司不等于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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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申请上市的条件
股票经证监会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 持有股票面值达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 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 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 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为 15%以上; 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 报告无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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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乙企业和朱某作为发起人募集设立了丙股份有限公司,丙公司共有 200万股股份,甲企业持有40万股,乙企业持有20万股,朱某持有10万股,其 余股份以无记名股票的形式发放募集。丙公司章程中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丙公司为奖励公司杰出员工王某,用税前利润收购了本公司1万股股票,但是 转让给王某前,王某辞职,丙公司遂决定由公司自己持有这1万股股份。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之间发生矛盾,9名董事有4名辞职,公司管理混乱,董事 会于董事辞职3个月后决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补选4名董事。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 开15前通知了甲企业、乙企业和朱某,并公告了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张某持有6万股股票,张某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议案并书面提 交董事会,提案要求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董事会认为是无稽之谈,未 予理会。丙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增选出4名董事,周某持有2万股股票,周某由于没有看 到丙公司公告,致使没有参加临时股东会议,周某在决议作出之日起第45日向法 院申请撤消丙公司此次临时股东大会增选4名董事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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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回答下列问题:
1丙公司是否有权收购本公司股份?为什么?本案例中丙公 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2丙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 处? 3丙公司董事会对张某提案的处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 么? 4甲企业、乙企业、朱某、丙公司在增选4名董事的表决中各 拥有多少表决权? 5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周某的主张?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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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 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的董事。证监会规定,凡在中国境内上市的公司在 日前应当设立至少2名独立董事; 在日前应当设立至少1/3独立 董事。其中至少包括1名有高级职称的会计专 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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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具有符合要求的独立性;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必需的工作经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1个人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 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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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的产生及任期
独立董事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 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 提名,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征得被提名人的 同意,并就被提名人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 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但连任不得超 过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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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 信与勤勉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 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 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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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除具有一般董事具有的职权外,还具 有下列职权: 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才能提交 董事会讨论; 向董事会提议聘、解会计师事务所;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和董事会;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所和咨询机构;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时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 的1/2以上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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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还应就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包括: 提议、任免董事;聘、解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公司对公司高 于300万元或高于净资产5%的借款或其 他资金往来及是否采取措施回收欠款; 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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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形式
同意; 保留意见及其理由; 反对意见及其理由; 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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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图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万元,有股东5人,刘某、关某、张某、 和赵某是自然人股东,各持有公司2万元的股份,甲企业是法人股东, 持有12万元股份。刘某欲将股份转让给乙企业,刘某书面通知关某、张某、赵某和甲企 业,关某不同意刘某将股份转让给乙企业,张某、赵某同意转让,甲 企业收到书面通知后迟迟不作答复,直至两个月后通知刘某不同意转 让。张某、赵某都主张优先购买权,但是购买比例不能协商。张和赵提出的购买条件低于乙企业,甲企业拒绝购买刘某股份,刘某 遂将股份转让给乙企业。关某坚决反对转让,刘某转让后,关某要求公司购买自己的股份,公 司拒绝购买,关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购买自己的股份,法院判 决关某败诉。张某决定出国定居,在未经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将自 己的股份转让给乙 企业。公司后来经股东会决议将注册资本降低至8万元,并且办理了变更登 记。由于公司经营困难,关某、赵某和甲企业均将股份转让给乙企业。根据《公司法》,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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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某是否有权转让自己的股份?为什么? 2 张某和赵某如果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各购买刘某 多少股份?刘某能否有权将股份转让给乙企业?为 什么? 3 法院判决关某败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4 张某是否有权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乙企业?为什 么? 5 宏图有限责任公司能否继续存在?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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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乙企业和朱某作为发起人募集设立了丙股份有限公司,丙公司共有 200万股股份,甲企业持有40万股,乙企业持有20万股,朱某持有10万股,其 余股份以无记名股票的形式发放募集。丙公司章程中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丙公司为奖励公司杰出员工王某,用税前利润收购了本公司1万股股票,但是 转让给王某前,王某辞职,丙公司遂决定由公司自己持有这1万股股份。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之间发生矛盾,9名董事有4名辞职,公司管理混乱,董事 会于董事辞职3个月后决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补选4名董事。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 开15前通知了甲企业、乙企业和朱某,并公告了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张某持有6万股股票,张某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议案并书面提 交董事会,提案要求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董事会认为是无稽之谈,未 予理会。丙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增选出4名董事,周某持有2万股股票,周某由于没有看 到丙公司公告,致使没有参加临时股东会议,周某在决议作出之日起第45日向法 院申请撤消丙公司此次临时股东大会增选4名董事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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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丙公司是否有权收购本公司股份?为什么?本案例 中丙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有哪些不符合法律 规定之处? 2丙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有哪些不符合法律 规定之处? 3丙公司董事会对张某提案的处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为什么? 4甲企业、乙企业、朱某、丙公司在增选4名董事的 表决中各拥有多少表决权? 5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周某的主张?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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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第一篇:公司法教案《公司法学》 公司法学》
使用教材: 江平、方流芳: 《新编公司法教程》
主要参考书之一
【作者简介】
王保树 :清华大学教授;商法学 会会长.著有《中国商事法》 《企业法论》、《市场经济 法津导论》等17部著作;发 表《公司机关构造中的董事 与董事会》、《股东大会的 地位与运作的法理》、《国 有企业走向公司的难点及其 法律对策》等90余篇论文。主编《商事法论集》、《商 事法专题研究文库》。
主要参考书之二
本书简介 在内容上吸收和反映了 公司法研究领域的最新 成果。在体系结构上, 更具学理性和接近课堂 教学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在一些章节专设“本节 理论探讨”和“本节实 务研究”栏目,介绍理 论热点和常见的实践问 题。本书还特设了“导 语”、“本章参考文 献”、“本章思考练习 题”部分。
主讲:官欣荣
简历: 1988考入四川大学 1992年保送攻研 1995年分配华工任教 现任法学院副教授 硕士生导师 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广州律师协会金融证券委员会特 邀委员 广东省体改委研究会常务理事 中国管理科学院学术委员会特约 研究员
1993年以来在《四川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研究》、《财经 问题研究》、《广东法学》、 《广东律师》、《中国律 师》、《现代法学》、《法 学》发表文章30余篇;著 有《证券法原理?制度?案例》 《商法》(2000)、《21世 纪经济法学前沿问题研究》 (参著)、《投资理财法律通》 (编著)、《独立董事制度与公 司治理:法理和实践》(2003)、 《商法原理》(2004)等著作多 部
作品介绍之一
本书对证券发行、证券 交易、上市公司收购、 证券组织机构、证券监 管、证券法律责任制度 等作了较全面系统的阐 述和介绍,而且本书还 收人了近年来我国证券 业发展史上较典型的案 例,它们既是我国证券 市场发展历程中的真实 记录,又是证券法制建 设中可供析鉴的“活化 石”,有助于读者更深 人体悟证券法精神及新 规。
作品介绍之二
简介 本书内容分为商法总论、 商事组织法等部分。全 书对商法原理作了深入、 透彻的阐释,在写作体 例上突破了传统商法著 作的模式,每篇设有主 编导论、习研目的要求 和重点难点。每章设有 本章提要、名词解释、 思考题、案例分析,是 理论与实践的完整契合。
作品介绍之三
内容简介 本书运用法学、社会学、 经济学等“科际整合” 的理论与方法,阐述了 公司制度的来源、特征、 理念,各国公司治理的 不同模式及属于公司枢 纽地位的董事会等诸多 问题,对中外独立董事 制度进行了评价和反思, 并在检讨“激进论”、 “否定论”的基础上, 提出了“嵌入论”的基 本立场。
公司法概述
教学目的和教学要求:通过本章学习,应当 教学目的和教学要求: 掌握公司的词源、概念、特征;掌握公司与相关 企业法律形态的联系与区别;了解公司沿革的概 况;掌握公司的种类;明确公司的作用;掌握公 司法的概念及特征;了解我国公司法的渊源及相 关部门法的关系;了解公司法沿革与概况。
教学重点提示: 教学重点提示:公司之词的制度解析及公司 法的概念及特征:一人公司和独资企业的联系与 区别;公司的作用。
一、公司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二、公司的种类 三、公司的沿革和作用
一、公司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1.公司的概念: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股东 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依《公司法》成立的企业法人。2.公司的特征: (1)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 (2)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3)公司是以股东投资为基础设立的股权式企业 (4)公司是依《公司法》设立的企业 3.公司与其他企业法律形态的联系与区别 (1)公司与合伙企业的联系与区别(P32) (2)公司与合作社的联系与区别(P34-36) (3)一人公司与独资企业的联系与区别
1.(1)公司词源
公司素来被誉为现代社会的“神奇什物”、“看不清的帝 国”、“人类最伟大的软件”,以至于蒸汽机以及电子都 无法与之媲美的最伟大的独一无二的人类创举,特别是进 入21世纪以来, “随着世界经济之蓬勃发展,公司已成为各 国经济活动之核心组织,掌握绝大多数之社会资源与财富, 甚至富可敌国,影响日益深远”[1],除了结婚举行宗教仪 式及礼拜仪式之外,几乎为所欲为! 关于“公司”,(英语为“company、corporation”、德语 为“Handelsgesellschaft”、法语为“Sociétés”、日语为“会 社”)但在中文世界里之出身起源,历来诉争不断。一是国粹派 说;
[1] 赖源河:《台湾公司法之沿革与课题》,载江平、赖源河主编:《两岸公司 法研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 5页。
(续上) 国粹说语出庄子:积卑而为高,合小而为大,合并而为公 之道,是谓公司。…… 故台湾学者足见公司一词其来有自,主司共同之事而须无 私也。此与各国名称虽不一……然其意则一,均指数人以 上之企业组合,则不因地异其义也。
二是舶来品说
史际春教授在查考庄子《杂篇?则阳第二十五》中原话后指 出此处的“公”系用以解释包容、协调天地阴阳万物的 “道”, 而非指世俗人事文中并无“公”、“司”二字之合用 。“公司”一词为“公班衙” 的英文“Company”及荷兰文 “Compagnie”之音和义结合的译名。“探索东印度公司本质之过程,却凸显出‘公司法’之主 题:决定商业竞争胜负之关键,不仅是参与者之能力,更 是背后那些激励或抑制潜力发挥之制度――公司。”[1] [1]王文宇:《公司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页。
中学教科书:“公司是依法设立的,由法定数额的股东所组 成的,以赢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各国的公司法均毫无例外地对公司有所定义。如美国标准公司法第2条规定:“公司是指受本法令管辖 之营利公司。” 日本商法典第52条规定:“本法所谓公司指以从事商行为 目的而设立的社团。” 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规定:“本法所称公司,谓以营利为 目的,依照本法所组织、登记成立之社团法人。”
2、公司特征
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R.克拉克(R?C?Clark)指出,公司 这种组织形式之所以受到持久的青睐并可能成为现代 经济的永恒现象,在于它的特性和使得这些特性发挥 作用的社会环境。并进一步将其特性归纳为四种:投 资人的有限责任;投资权益的自由转让;法人人格以 及集中管理。[1] 教科书上归纳: 1.依法设立; 2.以营利为目的; 3.以股东投资行为为设立基础; 4.独立的企业法人。
[1][美]R?C克拉克著,胡平等译,《公司法则》,工商出版社1999年版,第1―2页。
1919年道齐诉福特汽车公司案 (Dodge v.Ford Motor Co.)
1919作为福特汽车公司董事会决议分发部分股利,以 有更多投入扩大再生产,并计划降低汽车价格,提高 汽车质量。事后,作为小股东的道齐提起诉讼。亨利 福特辩称,公司需要资金扩大规模,而且是为了社会 及利他原因而降车价。法院认为他要追逐的慈善政策, 应用自己的钱,而不是别人的钱。判决指出:“不能 把福特先生认识到的他和股东们对社会公共利益所负 的义务,和他及其同僚董事在法律上对异议的小股东 们所负的义务混淆起来。商事公司主要是为了股东的 赢利目的而组织和运营的。董事会的权力应当为达此 目的而运用。董事会的自由裁量权应当被用于选择达 此目的的手段,而不应及于目的本身之变更、赢利之 削减、或为了将赢利用于其他目的而不在股东间分配 股利”;“仅为了股东们的一丁点利益、却为了使他 人受益的主要目的而影响和执行公司的事务不属于董 事会的法律权限。” 因此,法院判决福特继续分发股 利。
一百年前的《公司律》 都有“凡凑集资本共 营贸易者为公司”之 质朴认识,我国现行 公司法上为何缺失公 司定义?
3.与几种相关企业联系与区别
“想开办商业的人所面临的一个根本问题 是哪一种商业组织对于商业利益是最适 应的。有几个因素要加以考虑,这些因 素包括建立的难度、出资者的责任、税 收考虑和资本需要。”
--Kenneth W?Clarkson:《韦斯特商法学》
(1)企业的法律形态 又称企业的法律形式,是企业依法律规定的标准和条件所 形成的组织形式。应与企业的经济形态相区别. 以现代西方发达国家有关企业的立法来看,确定企业法律 形态主要依据企业的资本构成和投资者的责任形式。根据 企业的资本构成和投资者的责任形式的不同,各国确立的 企业基本法律形态主要有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三种。由于市场经济对市场主体的基本要求是地位平等,而市场 主体地位平等要求规范主体的法律是统一的、无歧视性的, 所以应当废弃所有制标准,改采以企业资本构成和投资者 责任形式来划分企业法律形态。依此标准,我国现代企业 制度的主要企业法律形态应包括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 伙企业、国有国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其中,公司作为 最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形式,是最典型的现代企业法 律形态。
(2)与合伙之区别 与合伙之区别 一般重在有无法人资格上,但法国1978年修订的民法典却 承认了隐名合伙之外的合伙,享有法人资格.(P33) (3)与合作社之区别 与合作社之区别(P35) (3)与合作社之区别(P35) 同属于社团法人,但有诸多不同: A.经营性质不同 B.社员资格不同 C.注册资本不同 D.分配形式不同 E.行权原则不同---“一人一票”与“按股表决” (4)一人公司与独资企业(北大2002经济法考研题) 一人公司与独资企业(北大2002经济法考研题) 一人公司与独资企业 2002经济法考研题 A.适用法律依据不同 B.出资主体类别不同 C.经营组织机构不同 D.承担责任形式不同
二、公司的种类: 公司的种类: 1.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 公司 2.人合公司、资合公司 3.封闭式公司、开放式公司 4.母公司、子公司及 5. 本公司、分公司 6、本国公司、外国公司、跨国公司 7。一人公司
二、 1.按照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形 式不同来分 有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 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和有 限责任公司 我国公司法第2条也采用这种方 式,即规定: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 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和股份有限公司。”
2。根据公司信用基础的不同 可以把公司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以及人合兼资合公司。(1)、人合公司,是指以股东个人信用为基础的公司。人合公司的对外信用主要取决于股东个人的信用状况, 故人合公司的股东之间通常存在特殊的人身信任或人身依 附关系。人合公司的对外信用不在于公司资本的多少, 而在于股东个人的信用如何。无限责任公司是典型的人合 公司。? (2)、资合公司,是指以其资本额作为信用基础的公司。资合公司的对外信用和债务清偿保障主要取决于公司的资 本总额和现有资产状况。正因为如此,为防止公司资本缺乏 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绝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均对 资合公司的设立条件予以严格限制,即公司只有具备了法定 最低注册资本额才可以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典型。? (3)、人合兼资合公司,是指公司的设立和经营同时 依赖于股东个人信用和公司资本规模的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均属此类。
3、根据公司股东对象不同和股票能否转让,可以 将公司区分为封闭式公司和开放式公司两种。这是英美法系国家对公司的基本分类。? (1)封闭式公司(英称Private Company,美称 Close Corporation),又称少数人公司、不上市 公司或私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东人 数有限制(通常在50人以下),不能对外发行股份, 禁止吸引公众购买其任何股份 或任何债务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此类。? (2)开放式公司(英Public Company,美Share Corporation),又称多数人公司、上市公司,是指 可以按法定程序公开招股,股东人数无法定 限制,股份可以在证券市场公开自由转让的公司。?
4 。根据一个公司对另一公司的控制和依附关系, 可以 根据一个公司对另一公司的控制和依附关系 , 把公司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把公司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1、母公司又称控股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的股份达 到实际控股程度并直接掌握其经营活动的公司。母公司对 另一公司的控股程度,并不一定要拥有另一公司半数以上 的股份,对于股份分散的公司而言,只要拥有百分之十几 甚至百分之几便可实际控制该公司。母公司可以分为控制 性公司和控股公司公司。控制性公司是母公司拥有子公司 的股份达到控制程度,并直接参与其经营活动的公司;控 股公司是母公司拥有子公司的股份达到控股的程度,但并 不直接参与公司经营活动的公司。2、子公司,是指半数以上股份受其他公司控制的公司 。全部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控制的的子公司,又称全资子公 司,在这种情况下,子公司的股东仅有一人,子公司实际 上是“一人公司”。
2000年西北政法学院民商法考研题
简述母公司与 子公司的关系.
6。根据公司的内部管辖系统,可以把公司分为
本公司和分公司。
本公司与分公司划分的法律意义: 第一,总公司在法律上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在法 律上和经济上不独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第二,分公司可以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业务活 动和诉讼,其行为和诉讼的效力及于本公司,本公 司承担分公司的责任。我国《公司法》第13条第1 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 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 6。据其国籍可以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 对于公司国籍的认定,不同的标准(P39) P39) (1)住所地说, 即公司的住所地在哪一个国家,便属于该国公司。其中的住所地系公司的管理地,主要包括公司的法定 机构所在地; (2)登记国说, (3)设立人国籍说, (4)实际控制说, (5)复合标准说,住所地和登记地结合起来确定。我国采用复合标准说,凡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登记 成立的公司,即为本国公司。并受中国公司法调整。三资企业均属于中国公司。
七、一人公司问题? 所谓一人公司,是指仅有一个股东却仍享有法 人资格的公司。其为公司的一种特殊形态,有 两突出特征: (1)一人公司仅有一个股东,可以是自然人, 也可以是法人,依各国立法而定。(2)一人公司的全部出资或全部股份为该公 司惟一股东所有。
附:公司法(修改草案)第四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八十二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运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法关于有 限责任公司的规定。第八十三条 1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1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人有限 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万元。第八十四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名称中标明“一 人有限责任公司”字样。第八十五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第八十六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顺便指出,我大陆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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