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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说文娱点事
请问有人知道微信专门帮别人发广告的那种推广微信吗?FGJ[S【———137—電—2672—話—6149———】【———pp—微—k6—信—149———】长平之战的第一个阶段,是相持三年的消耗战。《战国策·齐策二》载:“秦攻赵长平,赵无以食,请粟于齐而齐不听。”战略相持赵国无法继续支撑下去,赵国的粮食产量只有秦国的三分之一,战争相持三年,二十万大军的巨额消耗使得赵国经济实力不济的弱点完全暴露,更急于结束战争。加之阏与之战,赵奢大败秦军,使得赵国心存侥幸心理,如果集中兵力决一死战,或许秦国并不是不能战胜,所以改变了坚守的策略,用赵括替换了廉颇。其实“纸上谈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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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说文娱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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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不一样的故事,不一样的句子
作者最新文章你的微信朋友圈有人发广告吗?--平顶山新闻网
你的微信朋友圈有人发广告吗? 00:00:00&&&&&&&&&&&&来源:平顶山新闻网 分享到:
□本网记者牛超见习记者郑绪旻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不管你喜不喜欢,当你打开微信朋友圈,看到的不仅是朋友们的生活状态,还时常会夹杂着各种商品的信息。饭店菜品推介、玉石收藏、学校招生、代购化妆品……对于这种现象,你怎么看待?当“朋友圈”变成“生意圈”,昔日的小伙伴还能不能开心玩耍?
朋友圈变生意圈
“每天打开微信,刷朋友圈是我的习惯,但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发广告的朋友越来越多,甚至呈现刷屏状态。”市民吴女士说,如今看朋友圈更像是在逛淘宝。吴女士拿出手机给记者翻看,朋友圈中的内容一连向下翻了好几页,大多是代购化妆品、奢侈品的信息,而发信息者都是吴小姐的熟人。“发广告的要么是同学,要么是多年姐妹,实在不好意思拉黑。如果是不太熟的朋友,早就屏蔽了。”吴小姐认为,朋友圈是交流感情的地方,不应该太商业化。
叶子刚从平顶山学院毕业,喜欢名牌、追求时尚,她对朋友圈中的营销广告并不排斥,但对推销商品的可信度表示怀疑。“许多朋友是做代购的,没觉得他们刷屏打广告有什么问题,积极生活赚点小钱嘛。心动的话我会买,但别拿假货忽悠人。”叶子说,她曾在朋友圈中看到一款心仪已久的名牌包包,对方承诺是正品并给出优惠的价格。因为相信朋友,叶子没多想就拍下了,结果到货后发现和专柜里的很不一样,LO-GO、包装都有差别。“因为大家都很熟,实在拉不下脸来,就当花钱买个教训吧!”叶子说。
熟人微信捧场打开销路
网友“开心果”:我是一名大三学生,由于有朋友在韩国上学,从大二起我开始从事代购化妆品的生意,起初生意并不理想,后转战朋友圈,并经常在上面发布一些商品信息。朋友看见了也会帮我转发推广,因为都是熟人推荐,互相之间有信任,所以也有很多人把钱直接转账给我。如果有其他朋友在朋友圈发布广告之类的内容,我也会帮忙转发,都是朋友,应该尽点举手之劳。
市民吴先生从事空气净化器生意,有实体店面,他经常将店里的活动和产品信息发布到微信朋友圈。“我的店刚开业时,也打了不少广告,比如去街上发传单,通过LED屏做宣传,也做过很大力度的促销优惠活动,效果并不理想。后来还是我朋友教我的,说发到微信朋友圈。没想到还真有效果,他们来买了就在微信上晒,这其实也在帮我做推广。这样一来竟然给我带来了不少新客户,朋友圈算是帮我的店打响了名声。”吴先生说。
据了解,在朋友圈的购物流程是这样的:一般是卖家在网络上发布商品信息,买家看中某样产品后向卖家下单,先付部分或全款,然后卖家再发货。卖家多是依靠熟人的信任经营。
法律人士:维权可参考新《消法》
“淘宝还有不少漏洞,更何况微信买卖又没有第三方担保,只靠朋友之间的信任,这就难免会有滥竽充数的产品进入微信平台,如果在朋友圈购物受骗了,应该如何维权?”有微友发出这样的疑问。
对此,湛河区检察院检察官郭艳红认为,可以参考新《消法》,针对网络购物的条款进行维权。“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了特殊情况,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需要自己承担退货运费。”不过,郭艳红也提醒市民,当前微信并未实行实名制,交易行为也存在私密性,缺少消费凭证,不像实体店那样存在大量现货可查,因此监管上存在难度。
另据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如果没有卖家的真实信息,工商部门也很难受理此类投诉。但是根据属地原则,购买商品网址的实际地址或手机号码的归属地在哪儿,消费者可以向那里的工商部门或消协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许丰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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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邮编:467002&& 传真: 豫ICP备号 豫平公网安10微信朋友圈发广告要小心 会惹大麻烦
“收到微信小红包的朋友,请帮我转发一下广告。”在微信群中抢红包可要注意,发红包者往往会要求拿到红包的朋友帮忙转发广告。收红包手要快,帮忙转发广告却要“三思”。
近日,记者频频接到因在朋友圈发广告而引发的纠纷投诉。昨日,有法律界人士提醒,9月1日起,新《广告法》中将明确规定,自然人在自媒体发布广告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抢了红包帮转广告却惹纠纷
市民林莉莉(化名)交际很广,在微信上拥有几百位微信好友,她却因为热心遭遇到麻烦。前不久,她的一位好友在推销面膜,有一次,该好友在闺蜜群中发了一个微信红包,林莉莉随手抢了一个红包。但随后,其好友就半开玩笑地让抢到红包的朋友帮她转发面膜广告,还直接将面膜广告发到群里让朋友转发。林莉莉告诉记者,她当时也没有多想,就直接将广告转发到朋友圈。
过了一段时间,林莉莉就接到另一位好友的埋怨,“我朋友打来电话说,她购买了我转发广告中的那一款面膜,使用之后发现是一款三无产品,皮肤严重过敏。她把怒气发在我身上,还说我也要承担责任。”只抢到0.3元红包的林莉莉一肚子委屈。最后,林莉莉只能自己掏腰包买礼物安抚朋友,才让这场朋友圈广告风波得以平息。
但这一件事也让林莉莉对于朋友圈转发广告产生了谨慎之心。记者采访了解到,近几年,伴随移动互联网的兴起,微博微信火了,微信朋友圈、微博的广告也越来越普遍。有的市民甚至在微信群中发红包并要求抢到红包的朋友帮忙在朋友圈发布广告,抢到红包者虽只抢到“几毛钱”的红包也只能碍于面子帮忙转发广告信息。但是,因为这种随手转发广告而引起的矛盾纠纷也越来越多。
在这些矛盾纠纷中,市民产生了不少疑惑:收了“小红包”帮忙转发朋友圈广告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帮忙转发广告推销产品是否也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自然人在自媒体发广告需担责
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赵波律师早已关注到新媒体发布广告存在的法律责任问题。昨日,赵波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日,新广告法即将实施,在新广告法第二条中,对于广告发布者的范围,由之前旧广告法规定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范围,已经扩展延伸到了自然人,也就是说,新广告法规定,自然人也属于广告的发布者。
如何界定朋友圈发出的信息属于广告?赵波说,按照新旧广告法中的规定,“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服务”,就是一种广告的行为。如果转发者并未收取红包或其他费用,帮助他人发布广告信息,又是否属于广告呢?新广告法已经删除了旧广告法中关于涉及“费用”前提,因此,自然人无论是否收取了费用,都不影响其所发布信息,是属于广告的性质。
如果市民主体身份属于广告发布者,也的确发布了广告,其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呢?赵波进一步解释,按照新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如果发布广告者无法提供广告源基本信息,那因其广告购买产品遭遇损失的朋友可以先向广告发布者索赔。
赵波提醒,在信息化社会中,每一个人都是自媒体,都可以在朋友圈中分享自己的工作与生活。但是对于陌生的广告信息,还是谨慎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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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日,一个名为“悦诚F2C会员返利超市”的微信公众号,忽悠了3000多名会员加入。
最近在朋友圈,有一则令人心动的广告在流传——在朋友圈发广告,只要早中晚三次动动手指,每天就有人给你发广告费?充值680,每天返20元广告费充值3800,每天返120广告费充值19800,每天返620元广告费充值不同返利不同,最高每天返2000!返利90天不停歇,最快35天赚到钱!  简单算算,35天回了本,90天净赚11万!有这种好事?当然是不可能的!!但就是这种一股浓浓的“王哥办贷款”文风的新型骗局,真的有很多人前仆后继地中招了!近日,一个名为“悦诚F2C会员返利超市”的微信公众号,忽悠了3000多名会员加入,每人交纳了数额不等的“会员费”,最高有人交了17万,诈骗总额达到万元!  受害者到底是如何一步步中招的?1首先,这个微信名相当接地气!“会员”“超市”!是那么像就在你身边走几步路就到的xx超市啊!充值了会费交了钱,咱还可以进超市买东西对吧!可是这价格……  2然后,骗子会邀请你进群,一进去马上让你感受到组织的关爱,一口一个“亲爱的家人们”让你感动得一把鼻涕一把泪,简直就是真爱啊!一进群就收到群主发给的参与方式,各种活动内容,绝对足以让你彻底领悟两个“人生哲理”:第一,天上是可以掉馅饼的,谁不相信我跟谁急!第二,一个连面都没见过的人,都可以让我天天动动手指就赚钱,这份恩情让人情何以堪啊!“今天看到下上个月的业绩,看来还不错。我的伙伴们看来在我这也赚了不少米了,加油亲们!相信的带他们赚,不信的赚给他们看!”3骗子的微信号会提供一个私人账号,只要你加入群之后,将汇款凭证截图,发给“悦诚超市”微信群中相应的工作人员,并提交自己的支付宝号码,你就获得了会员身份。  4从第二天开始,会员每天发送三次“悦诚超市”的广告,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就可以收到“悦诚超市”发放的广告费……一旦接受了这个设定,尝到了一点甜头之后——请看受害者的现身说法:受害人汪英:她最先是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有朋友在发“悦诚”的广告,并称发微信就有钱赚。她于是先试着缴纳了最低档680元,收回成本,还赚了一笔小钱。随后,她共缴纳了3个3800元的会员费,但到8月19日,她只收回2000多元钱。受害人章小兰:她前后投资了4个19800元的会员等级,但她只领取了15天的广告费。到了今年8月中旬,王磊通过“悦诚超市”微信群通知停止发放广告费,章小兰也无法再联系上王磊。多数会员都是从3800元开始缴纳,然后又不断加单,她所知道的缴纳费用最高的会员,金额达17万元。8月29日,“悦诚超市”各个微信群中的会员被纷纷踢出,微信群随后关闭解散。多名会员认为,这是王磊所为,表明“悦诚超市”彻底崩盘、众多会员蒙受损失已成定局。王磊目前消失,下落不明。8月24日,成都双流县会员汪英等多名“悦诚”会员前往双流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以王磊经营的微信号“悦诚超市”涉嫌经济诈骗向警方报案,目前警方正在立案调查中。律师说法: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秀表示:根据会员们反映的情况,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悦诚超市”的操盘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用广告费返利这种方式吸引更多人加入,随后携款消失,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诈骗。此类骗局带有“庞氏骗局”的特征,不过是转换到了微信这个当代传播平台上而已。
来源:FM95浙江经济广播编辑:陈洁已收藏本页面
一个朋友是做微商的,前一阵子微信号被封了,好友还挺多的还是永久被封,,,之后自己又弄了个微信 研究了一下说是一定是被什么什么人给举报才封的,现在他看到自己微信里面有人发广告什么的他就举报..还跟我说他已经举报封了两个人了.. 不行了 先让我笑一会儿
2楼 微信系统告诉他说的 谁谁谁已经被封号
真的管用吗?
1楼,混个脸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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